第四章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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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則經濟的結構商業化,既能引用數目字管理,也用不着再以一種抽象的觀念去支持各項争執。

     1600年查理二世複辟時,已經正式放棄土地領主應有的騎士服務,土地領有的規律化也使土地稅合理化。

    可是當時并無人能了解。

    光榮革命之後的1692年,新頒布的土地稅以全國均一的稅率征收,也不用包稅人(taxfarmers),收入即逾200萬鎊,解入國庫,為前所未有的情形。

    翌年則有皇家礦産法案(MinesRoyalActof1693)之公布。

    過去,民間礦産内發現之金銀歸屬國王。

    其實貴重金屬發現的情形不多,隻是有了這種規定之牽制,地産交易即受限制。

    此法案通過,皇室放棄前述權利。

    于是礦業大興,英國礦産開拓公司(MinesAdventurersofEngland)在短時間内募足資本125000鎊,在當日是一個很大的企業,也刺激其他工商業的全面增長。

     有了土地占有之合理化和圈地之繼續推行,内地的交通才能展開。

    關于17世紀英國道路修築的情形,迄今尚缺乏可靠記錄,其零星的記述也無法綜合。

    原因是始終沒有一個管理全國公路的組織。

    迄至都铎王朝,英國的内陸交通仍承襲羅馬時代的系統。

    有局部的增添,沒有全盤的改進。

    遲至1555年才有全國各教區負責維持境内道路之規定。

    最初的一條付費公路(turnpike)修築于1663年,因當時劍橋的三個教區無力維持南北孔道之暢通,于是呈請議會向通行的車輛收費作為補助,不料此例一開,日後付費公路成為全國之規模,而在18世紀下期構成一個全國性的交通網。

     光榮革命之後,各處公路已有增進,驿車與運貨馬車已将倫敦與各地區中心聯系起來。

    再助之以内河航行與沿海交通之增進,報載價格之出現,農産品的市場因而整體化,并使農業技術之改進及産品專業化成為可能。

    18世紀,英國大量向外輸出谷物,農業和商業間的距離縮短,更加強了全國經濟一元化的趨向。

     與道路交通密切相關的是郵政的展開。

    英國在亨利八世時已經有一個初具胚胎的郵政組織。

    此後到1657年克倫威爾任命第一位郵務總長,而有了全國性的郵政,并且開始與海外大城市經常通郵。

    複辟之後,郵信用途大增。

    1661年夏天的兩個星期之内,英國從荷蘭收到的信件各為1435封和1545封。

    到1681年,一便士一封的信件成為常規。

    到17世紀末,任何城市都有一星期三次的郵信投遞。

    東部和西南部則每日投遞。

     前面已經說過,英國的習慣法,是中世紀的遺物,内中有很多程序不适于新時代與商業發展。

    例如典當時其産業即交貸方(mortgagee)保管,沒有贖當時借方權利(equityofredemp-tion)的處置,對動産缺乏律定遺傳的次序(entail)規定,違約時之處罪限于定約人實際之損失,其失誤之機緣不能算數,況且尚有一個極長的等待期間,動辄7年,保險與破産當然都談不上。

     在以上紛亂的時代,全靠皇廷大臣的法庭(CourtofChan-cery)以平衡法判斷了一些案件,打破了當中一些僵局。

    到1660年查理二世複辟之後,這法庭更加緊工作,更有以平衡的原則補救習慣法之不足的趨勢。

    此時牽入的案件涉及典當時死當時借方之權利、女子财産權之保障、破産、合同、股份和船舶所有的支配,以及欺詐内涉及“過分的施用誘導力”(undueinflu-ence)的原則。

    而且引用的原則積少成多。

    當初平衡法之有彈性,純在其不顧成例,至此,所判的案件也自創成例,于是平衡法與習慣法對流。

    1689年光榮革命成功,賀爾特(SirJohnHolt)任高等法庭首席法官。

    他上承柯克(EdwardCoke),下為曼斯菲(WilliamMurrayMansfield)鋪路,是英國司法史裡有名的人物之一。

    他反對奴隸制度,支持光榮革命的精神,在法律上則看清了習慣法不适于現代商業,于是規定今後高等法庭(King'sBench仍是習慣法庭)受理與商人有關的案子概依商業習慣處理。

    此中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上必有相似的變化,否則他這種改革即不遭激烈的反對,也不見得行得通。

     光榮革命前後,政治制度已改革,不以立法和行政作主宰,而以司法為主。

    克拉克爵士綜合前後情形,曾作下面的一段觀察: 司法衙門和法庭不斷的工作,除了幾個月之外,用法庭的裁判去樹立法規的情形總是在進展之中。

    相反的,法律改革的呼聲雖高,但是危機一發生,縱在最革命的關頭,有關土地(的買賣典當占用等)及商業合同各事,卻連一樁立法也未完成。

     立法和行政總不免“通令”的格式,有立即強迫下面照上級命令辦事的意味。

    資本主義牽涉裡,凡私人财産權的,務必在真人實事之間批判明白。

    所以司法權為更有效的評判工具。

    審判案件雖隻對一人一事着眼,其成例積少成多,也能創造制度。

     威廉與瑪麗雖有承繼斯圖亞特王朝之資格,他們被邀來英國,還是要經過一個選舉的程序。

    君權既非神授而實由于民授,則國王之權利與義務勢必需要新的調整。

     過去英國國王以人身對财政負責,公私不分。

    王後之嫁妝,當作國庫收入,國王之情婦,也由公款開銷。

    一到支費短绌,王室即典賣珍寶,或借債不還,有如查理一世提用商人存于鑄錢局待鑄的金銀,查理二世停付借款的利息,甚至克倫威爾也要向東印度公司強迫借款。

    這種種作風,使朝代國家的本質無法革新。

    私人财産權之沒有保障,尤其是争論之淵薮。

    1694年英倫銀行(BankofEngland)成立,對以上各事有了徹底的解決,今後國家财政數字之短绌,屬于國債(nationaldebt),并且預先将國債定為一種制度,開“赤字财政”(deficitfinancing)之門。

    資本家既成了國家的債權人,則他們直接與間接之間必增加了操縱國事的力量。

    布羅代爾所說“資本主義之成功,端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它(本身)即成為了國家”(見第一章),也在這地方産生效驗。

     英倫銀行成立時有股東1267人,由國王威廉和王後為首(因此也更劃分了國王及王後與國事間的界限)。

    其原始資料指出,這股東的成分,“毫無例外”都是倫敦商人,他們的宗教剖面則是“徹底的新教徒”。

    所湊集的資本不是現金,而是由他們預墊供給政府軍需和存在銀匠店裡的金銀,有财政部之籌碼(tally)及銀匠所發的收據為憑,這批賬目,一共120萬鎊,就算是資本,由股東組織的董事會出面貸與政府,年利八分。

    隻要利息照付,本金可以永遠借下去。

    而且有了這樣的保障,英倫銀行也可以發行鈔票達120萬鎊之數,政府即以酒稅及關稅作擔保。

    于是銀行将鈔票流通于市間時,也以借款的方式施行,至此一舉兩得,兩頭生息。

    這也是信用膨脹(creditinflation)的開始。

     1694年9月,銀行剛成立不久,政府要它彙款20萬鎊到法蘭德斯對法作戰的英軍陣營。

    這不是開一張支票,立即可由約翰·邱吉爾在比利時兌現。

    當時尚無分行,國際信用也未組織就緒。

    其辦法,是銀行的董事會全部到英軍裡面去,籌款的職員也分往西、葡、荷、瑞士和意大利各處,尤其沒有忽略了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

    歐洲商人聽說倫敦商人都已站在英軍一邊,于是也把他們能控制的資源撥給邱吉爾,這樣才完成了所謂的彙款。

    英國打敗法國,實由于南歐及北歐在财政上之支持。

    邱吉爾所領導的戰事,也使國際信用之組織更具體化。

    而且英國又掌握了主動的地位。

    兩者都對資本主義的發展産生決定性的影響。

     信用膨脹持續發展,一方面由于大陸之戰事,英國之支出由1702年每年500萬鎊增到1714年每年800萬鎊。

    英國的國債也由1300萬鎊增至3600萬鎊,英倫銀行的資本也同樣在擴充。

     農業資本使用現代方式劃彙,卻經過一段波折。

    光榮革命之後,英國的土地權已大緻固定,又因為平衡法已能與習慣法并行,商業性的法律可以引用到農業社會,引起兩種資金的對流。

    17世紀末期,土地銀行(landbanks)紛紛組成。

    很多地主希望一方面保有地産,一方面以其信用作商業上的交易。

    隻是組織不健全,發展過于迅速,尤其是不能協定彼此擴張業務的程序,所以紛紛失敗,要等到18世紀後期才逐漸成形。

    此時土地流動性更大,于是英格蘭與蘇格蘭的地方銀行和鄉村銀行才如雨後春筍一樣的出現。

    至此不僅信用膨脹,農業間與商業間的隔閡更為消失,其資金更能互相支持。

    全國資源結成了一個龐大的信用網。

     保險業之展開隻比英倫銀行之成立稍遲一步。

    17世紀末期,很多較小的公司已經出現。

    1710年則有太陽火險公司(SunFireCompany)開始營業。

    10年之後,更有倫敦保險公司(LondonAssurance)和皇家交換保險公司(RoyalExchangeAssurance)。

    他們的業務象征了英國金融财政組織的成熟。

    此後英國的經濟組織不僅超過荷蘭,而且成為世界之最先進,而且執全世界牛耳達好幾個世紀之久。

     資本主義能在英國成為一種組織與一種運動,而且在17世紀末葉落地生根,是世界史裡一樁大事。

    英國的改造,經過時間之長久,情形之複雜,無可形容。

    很多當事人都以宗教這一名詞解釋他們所作所為的動機。

    這也等于說,在這新舊交替之間,他們倫理上最高的與最後的宗旨發生了根本的沖突。

    我們雖不能在事前說這種沖突無非經濟利益作祟,卻可以在事後說因為内戰與革命的幾度颠覆,社會已經重新改造,一種新的經濟組織已經成為衆所公認的事實。

    在新組織與新社會之下,君權神授說已失去其憑藉,良心上之自由不複成為問題,所以威廉與瑪麗之後,因宗教沖突而産生的政治糾紛愈發減少。

    王後安妮(Anne)曾指派兩個保皇黨的主教,引起輝格黨人不滿,沙史威爾(Dr.HenrySacheverell)用講壇評議政治,被罰三年不得講教。

    這已經不能和查理一世和勞德主教或甚至克倫威爾當權時以宗教問題發難引起如火如荼的反應相較了,而禁止擅印書籍傳單的法案也早已解除。

     這百年的曆史雖然複雜,從最初不能由數目字管理到用數目字管理的趨勢則非常的明顯。

    從技術的角度來看,其中趨向能用數目字管理的方式仍不外從我們前述的三個條件下造成:此即資金廣泛的流通,産業所有人雇用經理,和技術上的支持因素共通使用(詳第一章)。

    這三個條件之行得通,全靠信任(trust),而信任不能沒有法律在後面作保障。

    所以防制欺騙(fraud)假冒(forgery)和侵吞挪用錢物(embezzlement)的各種措施,在這時期被重視。

     我們再檢閱這一章曆史,即可以看出像英國這樣一個農業基礎鞏固的國家要進入以嚴密的商業組織作規範的體制,首先必須重新安排其低層機構。

    在事實上這已經做到将土地所有權規律化及農場擴大(農場若不擴大,農業生産技術必不易展開,所有人也請不起律師,不能承擔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

    次之則要重新厘定高層機構與低層機構間之聯系。

    新稅制之展開以及平衡法的原則在習慣法庭内施用,可算采取了這種步驟。

    有了如是的準備,其下端各種經濟因素即可以自由交換。

    以後要更革其上層機構就輕而易舉。

    因為一切都可以從數目字上排布,神權已喪失其權威地位。

    從此政教分離成了公認的原則。

    光榮革命算是承先啟後的一大分水嶺。

    18世紀的英國已不同于17世紀的英國。

     可是本書的主題為資本主義,卻不能隻将斯圖亞特王朝100多年的曆史拿出來交卷。

    如何将這一朝斷代史與研究的專題分隔,仍是主要問題。

     我們必須看清:資本主義以一個現今的名詞去囊括相當長時間的曆史産物(即算英國資本主義奠定于光榮革命,至今也有300年),它繁複衆多的内涵(connotation)我們不能不加解釋即賦予一個簡單明晰的意義(denotation)。

    比如說17世紀英國為立憲君主制、兩黨政治和内閣制度都在光榮革命前後産生,也與以上所述有密切的關系,卻不能一并歸納于資本主義。

    另一方面,販賣人口是初期存積資本的方式之一,既實行于威尼斯與荷蘭,也為英國所采用(英國以theAsiento的名義有向南美洲輸入奴隸的專利)。

    可是今日我們即不能随便将奴隸之買賣牽扯過去。

    以上國家都曾将國家權力授與開拓殖民地之私人資本和它們的經紀人。

    荷蘭與英國授與海外公司的專利權,是因為這些公司不僅自備戰艦,也在各處築有炮台,如何處置這類問題,也待斟酌。

     将各種條件綜合融和之後,我建議給資本主義以下的定義:資本主義是一種經濟的組織與制度,内中物品之生産與分配,以私人資本出面主持。

    大凡一個國家采取這種制度以擴充國民資本為當前主要任務之一,所以私人資本也在其政治生活中占有特殊的比重。

     這樣一個定義,已經将經濟生活社會生活與政治生活聯成一氣。

    其中各種因素相連結而發展到最高潮時,勢必又涉及宗教。

    在我看來,資本主義必須有法制維持,因為如此一個龐大的機構不可能憑空存在。

    英國國王與清教徒沖突最激烈的時候,雙方即開始争奪立法權。

    如果說資本主義純粹是一種民間的組織,與政治無關,就忽視了曆史發展之程序。

    所以我也相信研究資本主義必先從每一國界内着手。

     有些學者注重資本家的生産方式。

    他們認為資本家首先進入制造,次又壟斷制造,自外放分工辦法開始設置工廠。

    本章一字未提,卻已替這程序安擺上了一段曆史的背景。

    也就是說,這不過是資本主義産生的後果之一。

    有些作家過度重視勞工出賣勞動力,實在是站在人本主義的立場。

    其中較極端的,甚至認為凡人一被人雇傭即為被剝削,即為受淩辱。

    帶現實性的曆史家無從對如此的絕對平等觀念關說。

     從中國曆史看來,雇用勞工從未在經濟史上産生劃時代的後果。

    在這裡我也更要申明:曆史家鋪陳往事,注重将已經發生的事體帶着因果關系敷說,間常提到将來的趨勢。

    他不能放棄這項主要的任務,而沉湎于他自己認為應當發生卻在曆史上從未發生之事物,或甚至從這應當的一個觀念将主題牽扯到現實之外。

     還有些學者注重資本主義的精神,我認為這不過是構成資本主義的因素之一。

    本章已約略提及,現在不妨再重複的解說一次。

    所謂資本主義的精神,可以說是凝集于兩個思想上的重點,兩者也是互為關聯。

    一為成功,一為賭博與冒險(參照第二章注)。

    前者可以從清教徒的态度看出。

    他們認為人類不因豐功偉業而得救,但得救者必有功業。

    克倫威爾在第一次英荷戰役之後,對荷蘭的議和使者說:“你們訴諸上天,現在神已經給你們不利的判斷。

    ”如此将一個商業戰争的成果歸因于上天,可見經濟上的經營也必帶着宗教式之虔誠,因此力量龐大。

    凡是資本主義之展開,首先必有賭博與冒險性質,這東西在克倫威爾之弑君表現無遺。

    中世紀以來歐洲之君權神授說是一種強有力的信仰。

    很多人相信國王是神在人世間的經紀。

    他的決心,表現着神之旨意。

    所以後來查理一世雖戰敗而堅決不接受立憲君主制,克倫威爾覺得隻能以弑君這辦法打開僵局,這行動帶着極大的冒險性格。

    對英國而言,這是一種前所未有的賭博。

    克倫威爾縱無意提倡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在英國潛在的因素卻因這個環境突破而發揚。

    一個海上的國家在國際競争激烈的場合中既已将神權推翻,并且将朝代國家的性格革除,她還靠什麼作她存在之理由(raisond'etre)?豈不隻有在經濟上發展,在内加緊商業性質的組織,在外增強國際貿易,開拓殖民地?17世紀前期因為經濟組織缺乏條理,失業者多,有些人以為英國人口業已過剩。

    17世紀後半期局勢打開,其追求經濟合理性的動量隻有繼續加強。

    于是“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開始和通商保護政策發生聯系”(詳上注[53])。

    當初國王強迫向人民借款,最後則資本家自動要求作為國家之債權人。

    這一串事迹,也都彙集于上述提議的定義之内。

     隻是國家既進入資本家時代,資本家則為國家之主人,一切以他們為本位。

    販賣人口還隻是此間不仁不義的事件之一,此外還有以救濟窮困的名目,攬截着失業的小民禁閉窄室,強迫工作,處之如罪犯(英國自伊莉莎白朝的法律,規定每一教區有救濟境内窮人的義務)。

    幼童每天工作10多小時以上,有的在煤坑裡拖煤。

    法律上隻有最高工資的上限規定,沒有最低工資的保障。

    工人集會讨論他們的福利,即觸犯刑法。

    保護私人财産做到如此程度,偷竊一兩件零星的物品即可以判死刑,婦女幼童亦無可幸免,而加之以絞吊。

    這些事實,都因建立一個民族國家之經濟體系而産生,也都出現于英國,也都成為衆所周知的事實,已經詳載于書刊,至今摘錄于一般大學教科書内,無庸詳加釋注。

    我們又豈能在提及資本主義,将之忽略不提? 我們不能為資本主義掩飾,也用不着替資本主義辯護。

    隻是從一個曆史家的眼光看來,這些事迹既産生于資本主義的社會,也揭舉暴露于資本主義社會之書刊。

    但最後,将如此不仁不義的行動革除,仍是由資本主義的政府執行。

    這隻表現我們在定義中所說私人資本在政治生活中占有特殊的比重,其目的在擴充國民資本而已。

    倘非如此,這種組織與制度即不能在曆史上的長期合理性之條件下存在。

    也就是說資本主義能夠亘世紀的存在,端在它能在發育成長時,及時更正本身之錯誤。

    要是我們不承認這種事實,則隻好說資本主義自始至終代表一種賣貴買賤狹窄的利己主義,因此它已在美國獨立戰争和法國大革命前發展到最高度。

    可是很少曆史家願意接受如此一種說法。

     從英國17世紀的曆史看來,因為清教運動的關系,資本主義之發展牽涉到一個良心(conscience)上的主題。

    過去什麼是“合于良心”(conscionable),隻有國王能作最後決定,這也就是特權法庭理論上的根據。

    經過弑君、複辟與光榮革命之後,習慣法庭廣泛接受了一個平衡的原則。

    起先是否合于良心的觀念,至此代之以是否公平(equitable)的考慮。

    一個絕對的道德問題,可以蛻變而為相對的技術因素。

    在我看來,這社會素質上的進化,超過其他一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