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威尼斯
關燈
小
中
大
向。
政府收入增加,于是将以前典賣承包與人的稅收及産業贖回,資本家及商人得到大批現金回籠,但是這批資金多用于購買公債及土地,投資于國際貿易。
城中雖有紡織及冶金的基礎,卻沒有得到投資和擴張的機會。
針對這種情形,布羅代爾特别指出,存積資本不僅是個數量上的問題,而且需要繼續成長的機會和環境。
有了以上各種背景,使我們覺得研究初期資本主義的形成時,專門注重工業資本是不夠的。
即算考察得徹底,仍隻成為資本主義的病理家。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回頭再檢閱威尼斯的情形。
她既沒有農業基礎又缺乏雄厚的工業,反能保持在商業資本上不斷的成長,而且在海外開拓殖民地,在内部造成有限制性的代議政治(parliamentarianismoflimitedfranchise)(不過,用“議會” 檢讨威尼斯的資本主義體制,我們還是從資金流通、經理雇聘、和服務性質的事業一體使用的三個原則(詳第一章)比較容易着手。
在構成資本主義的體制時,威尼斯常不是各種方法與工具的首創者,但是她能使各種方法與技術适用于本身的環境。
即如在銀行業開始活動的時間和活動地區的範圍上講,威尼斯遠不如佛羅倫薩,即較小的市鎮如路卡和塞納也較威城占先。
可是威尼斯的資金用于本地的商業,不在外國做投資生意,尤其不借款與外國王室,在财政上支持他們的對外戰争。
這種穩健政策也與威城外交政策相始終。
迄至15世紀初年,威尼斯仍避免在大陸拓士,她隻以各種方式保障商業道路的安全,向有關各國獲得貿易的特權和最惠待遇,與她在海上發展的侵略性和積極性截然不同。
歐洲中世紀以來,國王私人對國家财政負責,一到緊要關頭,需要押當珍寶首飾,向臣民借債又常有借無還,最妨礙信用之展開,威城無此種毛病。
1171年因為準備與拜占庭帝國交戰,威尼斯曾向人民強迫借款,但是所欠15萬銀馬克,代之以公債、證券得以買賣。
1262年又将所有公債歸并整理,對證券付年利5%,這利息雖低,但是百餘年未曾間斷。
威尼斯沒有産生過巴底(Bardi)、帕露齊(Peruzzi)和麥迪奇式的銀行家兼财閥。
她的新式銀行如黎多銀行(BancodiRialto)和信用通彙銀行(BancoGiroofVenice)出現時,已分别是1587年和1619年,比之銀行界先進,已經算遲。
其他小銀行之産生,有如中國之錢莊,起先在黎多橋畔擺攤子,主要的業務不是放債,而是轉賬。
銀行家持有大型的賬薄,主顧口頭傳示,将存款轉撥給交易的賬戶,免于現款出進。
照理主顧不能透支,銀行不得記浮賬,發空頭借款,可是事實上如此圓通周轉的情事經常有之。
威尼斯的好處是地方小,重要批發商和銀行家也屈指可數,所以很多事能以非正式的辦法對付。
如果有人做得過分,隻要法庭禁止他到黎多島,就等于叫他歇業。
并且威尼斯的信用貸款不集中,更可以使私人借貸普遍展開。
天主教不許高利貸的禁令,也可以用彙票規避,如果銀行或錢鋪将應該接受彙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後,也可以同時将應付的數目減低或增高,次之則彙票可以買賣轉讓,因之也可以利用為一種短期貸款的工具,通常為120天。
一般威尼斯的借款,年利20%,有風險的借款利息更高,但是由貸方承受風險。
合夥經商之稱colleganza者開始最早,以後雖不重要,也沒有完全斷絕。
其原則是各投資者将貨物信托與一個随船旅行的經紀,此人也可能是船員,凡獲利他都抽取1/4。
一次的商運經常代表100以上的投資人,他們的股份可大可小。
随船的經紀也可能在10個以上。
富裕的商人,也可以同時投資于很多個如此的合同,于是足不出戶,坐收多方輾轉牟利之效。
1255年威尼斯頒行的航海法規定,凡是商船總要有一個貨主或其代表為全船首長。
熟悉航海技術的船長反成為首長的大副。
船上又有一個書記,帶有公務人員的身份,對政府的商務委員會(ConsolideiMer-canti)負責。
他對船上貨物有極詳盡的記載,必要時能拿出作證,凡是船上有違例的情事,即使涉及船長也要提出報告。
随着時代的進展,這些組織也有不同的改革。
以前合夥經商多是家人兄弟,通常一個駐屯海外,掌管近東埃及希臘和黑海間的買賣,一個留守在威尼斯。
1300年後,商人已經無須随船來往,無親屬關系的人合夥經商的情形漸多,海外經紀也多用雇聘,或者以抽傭金報酬,或付固定的薪水。
合夥經商組織似有限公司者,所訂合同有時間限制,通常有效期為3年至5年。
亦有組織一個集團包船或承包整個護航隊的船艙,接受其他商客的運費者。
威尼斯政府在一般情形下不支持獨占,總希望商業的利益讓全體公民均沾,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尤其是對方的外國已有政府專利,例如在埃及購買香料,或在亞魁來辦棉花,威尼斯商人遵今必須組織經營的财團(cartels),集體和對方講價錢。
複式簿記起先以為為威尼斯首創,現在看來熱那亞出現更早。
但是威尼斯商人作了很多改進,如用阿拉伯字記賬,将借方列在左端,貸方列在右端互相平行的格式。
14世紀威尼斯已經開始有海上保險,并及于船貨。
大概十字軍東征之後,朝聖的船隻經常帶信,威尼斯與各地商業消息之來往已無問題。
14世紀以來威尼斯商人又經常得到大批關于海外貿易的消息與價格。
大概在15世紀之初,威城與西歐國家密切接觸之後,參議院每月派一個郵差由陸路傳送公文,商人也可以付費托帶信件。
威尼斯參議院有監督造船廠工作之職權,即使船隻在廠外建造的,也規定它們的尺寸,因為有時候政府需要出價收買。
在多數情形下,參議院組織商船護航隊。
各船出航入港有一定的季節。
護航隊的海軍提督由統領會同四十人委員會委派。
因為其中有些商船尚為政府所有(貨艙則已租賃與一般商人),所有船上的劃槳手又戰時即參加戰鬥,所以商船隊與海軍船并沒有實質上的區别。
1300年前後威尼斯的造船技術有了顯著的進步,有杆之船尾舵代替了舷舵,蜈蚣船上的劃槳手,三人成為一個小單位,行動較前更為便利。
威尼斯的護航隊,一般官有民用,開始進出于英倫海峽,往來于倫敦、南開普頓和布魯茲(Bruges)等處。
這些船隻帶來生絲、棉花、樟腦、硼砂、麝香、食糖等物,而從西歐運回地中海則為羊毛、皮革、錫、白蠟、缽碟、紡織品、黃銅器等等。
史料顯示,從北歐到南歐,水運費用和陸運費用的比較,是1:20,可以想見這種航行利潤之富,不過後來受英法百年戰争的擾亂而長期停頓。
威尼斯對其公民的管制可算嚴格,可是其種種規定無一不是替她的商業繁榮和前途着想。
和其他政治組織比較,她制度裡官僚主義的作風不能算濃厚。
這也就是說,她不以創造程序、注重形式、滿足官僚自尊心為目的。
參議院以下各種執行機構,大部分以委員會主持,也有很多政府方面的律師從中協助解答各種問題。
威尼斯的民法和航海法是狄波羅(GiacomoTiepolo)為統領時,在13世紀前期編纂的,後來根據商業習慣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又經過多次修正。
從時間上看,這創始仍在很多意大利大小城市之後。
西方近代的商法和航海法雖說可以溯源于羅馬法,其中大多數條文是由于在意大利大小城市中經過實際的運用,于11、12和13世紀之後成為各地的習慣法,又透過法國,才被北歐各國接受。
我們現在看來,這些法律對樹立現代商業的信用制度有極大貢獻。
彙票、提貨單和信用狀能夠協商、轉讓、流通,在法律面前生效,已經用不着說了。
像“海損”(averagingloss),“海難救助之求酬權”(salvageclaims),“以船作抵押的借款”(bottomry,借方承擔船的海上損失)和“船貨一起抵押的借款”(respondentia)等等條例,遲至17世紀在英國仍認為是“神秘”,可是在意大利已經通行好幾百年了。
這後面幾項措施在12世紀以來即成為“間接保險”的工具。
如此商人、船主、銀行家和保險家都能預先計算損失,對于借錢與貸款,既能衡量自己的能力,也能估計對方冒險的程度,于是經商成為一種有結構、能協定的活動。
在這種情形之下信用才能展開,于是剩餘的資金此來彼往,互相活用。
皮永恩說歐洲信用制度起先完全是西南歐羅曼司語言國家的功勞,看樣子也是在意大利構造成功之後,才傳到法國的香槟省。
不僅是中國的作家,連很多西方學者,直到最近才能徹底體會到,商業大規模展開,所依賴的不是貨币,而是信用。
很多大宗商業之進出,不一定要貨币親自登場。
而最初信用之能遂行,有賴于以農起家的資本家和商人間的鴻溝逐漸消失,社會之間産生一種“架構上通貫的力量”(structuralcoherence)。
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中之内在物資都能公平合理的交換,于是可以開始在數目字上管理。
韋伯所說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必須是一種“能供計算的法治系統”(calculablelegalsystem)。
雖說這系統也可以通過立法的程序在紙面上産生,它到底要與社會體系符合,不能完全閉門造車。
我們看到中世紀結束時英國尚且瞠乎其後的情形,也可以推想幾百年後,像中國這樣一個大陸型國家,要樹立一個類似的體系之艱難了。
我們縱不能和其他城市比較,去衡量威尼斯對信用制度所作技術上貢獻之程度,其成為此間中流砥柱,應毋庸置疑。
因為意大利的城市國家中沒有一個如威尼斯牽動如此多的商人,經營如此之久,而其組織設備如此之完善。
威城被稱為“科學統計之出生地”。
政府對稍重要商人的資本都加以調查,見于官方記錄。
接受商業訴訟之法庭為curiadiPetizion。
即是外來的商人與本地人訂有合同,發生争執,也可以提交此商業法庭判斷。
律師由官方指派,但是當事人自雇律師的也各聽其便,所有賬簿和通訊都可以傳送到法庭核閱。
威尼斯旅外的商人則享有治外法權。
一個衡量威尼斯富裕的尺度,則是15世紀初年她的财政收入,已超過每年150萬金達卡(ducats,每達卡含純金3.55格蘭姆,近于1/8盎司)之數。
以現代的價值計,約近于美金8500萬元。
當時中國的人口,為威尼斯的500倍到1000倍之間。
明朝人所謂“天下稅糧二千七百餘石”,雖然無法折成今日的價格,也和150萬金達卡處于一個相類似的範疇之内。
關于威尼斯之衰亡,曆史家至今還有各種不同的争執。
傳統的解釋是1453年土耳其攻陷君士坦丁堡,使基督徒在地中海東部失去了憑籍。
1488年葡萄牙人又通航經過好望角,茲後截斷紅海間制肉香料的交通,使遠東的産品環繞非洲進入西歐。
也有些曆史家認為這種過于簡化事實的說法都有毛病。
地中海的貿易并沒有因這兩件事情而枯竭。
葡萄牙人也沒有完全截斷紅海間的來往。
16世紀末期,威尼斯的商業有一段回光返照的局面,與埃及之間的貿易隻有增加,沒有減退。
中歐的礦産也增加生産,通過威尼斯去換取東南的物資。
威城的銀行也替北歐及意大利各城市轉賬。
威尼斯的商人更出現于很多前未履足的地方,如瑞典及波蘭。
還有些人埋怨威尼斯不應當于1400年之後在大陸拓地,陸上的發展就是海上的撤退,顧西則不能顧東。
還有作家認為亞德裡亞海岸的森林砍伐過度,影響以後威尼斯的造船業。
也有人認為威尼斯不應當讓雇傭軍作戰。
16世紀之後威尼斯的工業雖有片面的發展,其主權則在外國人手裡,威尼斯則因公債和軍費累積過多,文藝複興期間,大量資金用于建築,沒有在産業上投資。
也還有人責備威尼斯不能遠瞻整個歐洲和整個世界改變的局面,沒有用她的力量作未來統一意大利的打算。
這些情形都有所稱叙的理由,也代表見作曆史,必有個别的見解。
但是我們今日在20世紀的末期,以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态,重新檢閱威城發展之經過,以考察資本主義的形成重心,則認為關于威尼斯的衰退很可以用地緣政治(geopolitics)的觀念解釋。
威尼斯之效率高是由于内部和諧,其能如此,也是由于地方小,結構簡單,所以她用商業組織的方式将10多萬人的财産所有權(ownership)和雇傭(employment)結成一個羅網,将公私各部門一并籠罩,于是私人資本能繼續增積,政府也成為資本家的代言人和經理,在這種情形下,威尼斯完成資本主義制度。
可是她的特殊優勢,用不着等到1500年,即在1400年前後,已發揮盡緻。
以後縱能擴展疆域,即使富庶的程度仍能在數目字上增進,又在文藝複興的時代裡有過實質上的貢獻,威尼斯的想象力、冒險精神和組織能力——這些因素,為有些學者稱為資本主義精神——都已經曆過最高峰時代的改變,是其衰落的主因。
昔日人口少,商法即民法,海軍與商業艦隊不分,轉口的利潤超過制造,在新世界裡或不适用,或陷于不利。
很多新興國家趕上時代,今昔之不同越加顯然。
在十字軍東征時代,威尼斯成為東西之間的樞紐。
可是在遠洋探險的時代,她即被東西的新興海上勢力所阻塞。
縱使16世紀和17世紀間常仍有片面的繁榮,也還是由于其他海上國家有了特别的發展,暫時将紅海與直布羅陀間的一段事業擱置,并非長久的趨勢。
很顯然的,1571年西歐天主教的聯合艦隊在勒潘托(Lepanto,希臘西部)打敗土耳其艦隊,威尼斯雖然參加,已不能采取領導的地位,她的船隻也分割配置于各分隊。
這和幾個世紀之前稱霸地中海的情形,真不可同日而語。
為什麼威尼斯不積極開拓遠洋,在科技上突破環境?16世紀的造船業又有了繼續的改進,勒潘托海戰已有火器出現(雖然戰事仍由白刃決定),威尼斯尚是發明戴眼鏡的地方和出版業的中心。
如果這些條件與她的财富結合起來,發為一種積極的運動,威尼斯似乎應當能突破環境,繼續為西方文化的傑出城市,在文治和武功上站在曆史的前端。
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 如此的問題永遠不會有一個為衆所公認的完美解答。
隻是提出類似的問題時,我們即逼近于地緣政治内對付同一問題,各地區必會呈現不同之效率或無效率(comparativeefficiencyordeficiency)的一個原則。
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并不是威尼斯必不能如此,而是其他國家以遠洋為近鄰,又有更多人力和資源,必定要較一個人口隻10多萬,蹙居于堂奧裡的城市容易做得成功。
威尼斯失去行動自由之後,她的保守性格愈為明顯。
我們的目的,在研究資本主義之展開,在此可以看出威尼斯之衰亡并非前述三個技術上的條件逆轉,而是這座自由城市不能加速維持其所創造的一種運動。
除此之外,我們與其絞盡腦汁去猜測何以沒有發生的事情竟沒有發生,不如節省精力,去觀測已經發生的事情在何種情況之下發生。
所以我們叙述威尼斯的情形,就此結束。
下面兩章介紹資本主義在荷蘭和英國展開的經過,當中也不乏這些國家打破現狀創造新局面的經驗。
政府收入增加,于是将以前典賣承包與人的稅收及産業贖回,資本家及商人得到大批現金回籠,但是這批資金多用于購買公債及土地,投資于國際貿易。
城中雖有紡織及冶金的基礎,卻沒有得到投資和擴張的機會。
針對這種情形,布羅代爾特别指出,存積資本不僅是個數量上的問題,而且需要繼續成長的機會和環境。
有了以上各種背景,使我們覺得研究初期資本主義的形成時,專門注重工業資本是不夠的。
即算考察得徹底,仍隻成為資本主義的病理家。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回頭再檢閱威尼斯的情形。
她既沒有農業基礎又缺乏雄厚的工業,反能保持在商業資本上不斷的成長,而且在海外開拓殖民地,在内部造成有限制性的代議政治(parliamentarianismoflimitedfranchise)(不過,用“議會” 檢讨威尼斯的資本主義體制,我們還是從資金流通、經理雇聘、和服務性質的事業一體使用的三個原則(詳第一章)比較容易着手。
在構成資本主義的體制時,威尼斯常不是各種方法與工具的首創者,但是她能使各種方法與技術适用于本身的環境。
即如在銀行業開始活動的時間和活動地區的範圍上講,威尼斯遠不如佛羅倫薩,即較小的市鎮如路卡和塞納也較威城占先。
可是威尼斯的資金用于本地的商業,不在外國做投資生意,尤其不借款與外國王室,在财政上支持他們的對外戰争。
這種穩健政策也與威城外交政策相始終。
迄至15世紀初年,威尼斯仍避免在大陸拓士,她隻以各種方式保障商業道路的安全,向有關各國獲得貿易的特權和最惠待遇,與她在海上發展的侵略性和積極性截然不同。
歐洲中世紀以來,國王私人對國家财政負責,一到緊要關頭,需要押當珍寶首飾,向臣民借債又常有借無還,最妨礙信用之展開,威城無此種毛病。
1171年因為準備與拜占庭帝國交戰,威尼斯曾向人民強迫借款,但是所欠15萬銀馬克,代之以公債、證券得以買賣。
1262年又将所有公債歸并整理,對證券付年利5%,這利息雖低,但是百餘年未曾間斷。
威尼斯沒有産生過巴底(Bardi)、帕露齊(Peruzzi)和麥迪奇式的銀行家兼财閥。
她的新式銀行如黎多銀行(BancodiRialto)和信用通彙銀行(BancoGiroofVenice)出現時,已分别是1587年和1619年,比之銀行界先進,已經算遲。
其他小銀行之産生,有如中國之錢莊,起先在黎多橋畔擺攤子,主要的業務不是放債,而是轉賬。
銀行家持有大型的賬薄,主顧口頭傳示,将存款轉撥給交易的賬戶,免于現款出進。
照理主顧不能透支,銀行不得記浮賬,發空頭借款,可是事實上如此圓通周轉的情事經常有之。
威尼斯的好處是地方小,重要批發商和銀行家也屈指可數,所以很多事能以非正式的辦法對付。
如果有人做得過分,隻要法庭禁止他到黎多島,就等于叫他歇業。
并且威尼斯的信用貸款不集中,更可以使私人借貸普遍展開。
天主教不許高利貸的禁令,也可以用彙票規避,如果銀行或錢鋪将應該接受彙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後,也可以同時将應付的數目減低或增高,次之則彙票可以買賣轉讓,因之也可以利用為一種短期貸款的工具,通常為120天。
一般威尼斯的借款,年利20%,有風險的借款利息更高,但是由貸方承受風險。
合夥經商之稱colleganza者開始最早,以後雖不重要,也沒有完全斷絕。
其原則是各投資者将貨物信托與一個随船旅行的經紀,此人也可能是船員,凡獲利他都抽取1/4。
一次的商運經常代表100以上的投資人,他們的股份可大可小。
随船的經紀也可能在10個以上。
富裕的商人,也可以同時投資于很多個如此的合同,于是足不出戶,坐收多方輾轉牟利之效。
1255年威尼斯頒行的航海法規定,凡是商船總要有一個貨主或其代表為全船首長。
熟悉航海技術的船長反成為首長的大副。
船上又有一個書記,帶有公務人員的身份,對政府的商務委員會(ConsolideiMer-canti)負責。
他對船上貨物有極詳盡的記載,必要時能拿出作證,凡是船上有違例的情事,即使涉及船長也要提出報告。
随着時代的進展,這些組織也有不同的改革。
以前合夥經商多是家人兄弟,通常一個駐屯海外,掌管近東埃及希臘和黑海間的買賣,一個留守在威尼斯。
1300年後,商人已經無須随船來往,無親屬關系的人合夥經商的情形漸多,海外經紀也多用雇聘,或者以抽傭金報酬,或付固定的薪水。
合夥經商組織似有限公司者,所訂合同有時間限制,通常有效期為3年至5年。
亦有組織一個集團包船或承包整個護航隊的船艙,接受其他商客的運費者。
威尼斯政府在一般情形下不支持獨占,總希望商業的利益讓全體公民均沾,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尤其是對方的外國已有政府專利,例如在埃及購買香料,或在亞魁來辦棉花,威尼斯商人遵今必須組織經營的财團(cartels),集體和對方講價錢。
複式簿記起先以為為威尼斯首創,現在看來熱那亞出現更早。
但是威尼斯商人作了很多改進,如用阿拉伯字記賬,将借方列在左端,貸方列在右端互相平行的格式。
14世紀威尼斯已經開始有海上保險,并及于船貨。
大概十字軍東征之後,朝聖的船隻經常帶信,威尼斯與各地商業消息之來往已無問題。
14世紀以來威尼斯商人又經常得到大批關于海外貿易的消息與價格。
大概在15世紀之初,威城與西歐國家密切接觸之後,參議院每月派一個郵差由陸路傳送公文,商人也可以付費托帶信件。
威尼斯參議院有監督造船廠工作之職權,即使船隻在廠外建造的,也規定它們的尺寸,因為有時候政府需要出價收買。
在多數情形下,參議院組織商船護航隊。
各船出航入港有一定的季節。
護航隊的海軍提督由統領會同四十人委員會委派。
因為其中有些商船尚為政府所有(貨艙則已租賃與一般商人),所有船上的劃槳手又戰時即參加戰鬥,所以商船隊與海軍船并沒有實質上的區别。
1300年前後威尼斯的造船技術有了顯著的進步,有杆之船尾舵代替了舷舵,蜈蚣船上的劃槳手,三人成為一個小單位,行動較前更為便利。
威尼斯的護航隊,一般官有民用,開始進出于英倫海峽,往來于倫敦、南開普頓和布魯茲(Bruges)等處。
這些船隻帶來生絲、棉花、樟腦、硼砂、麝香、食糖等物,而從西歐運回地中海則為羊毛、皮革、錫、白蠟、缽碟、紡織品、黃銅器等等。
史料顯示,從北歐到南歐,水運費用和陸運費用的比較,是1:20,可以想見這種航行利潤之富,不過後來受英法百年戰争的擾亂而長期停頓。
威尼斯對其公民的管制可算嚴格,可是其種種規定無一不是替她的商業繁榮和前途着想。
和其他政治組織比較,她制度裡官僚主義的作風不能算濃厚。
這也就是說,她不以創造程序、注重形式、滿足官僚自尊心為目的。
參議院以下各種執行機構,大部分以委員會主持,也有很多政府方面的律師從中協助解答各種問題。
威尼斯的民法和航海法是狄波羅(GiacomoTiepolo)為統領時,在13世紀前期編纂的,後來根據商業習慣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又經過多次修正。
從時間上看,這創始仍在很多意大利大小城市之後。
西方近代的商法和航海法雖說可以溯源于羅馬法,其中大多數條文是由于在意大利大小城市中經過實際的運用,于11、12和13世紀之後成為各地的習慣法,又透過法國,才被北歐各國接受。
我們現在看來,這些法律對樹立現代商業的信用制度有極大貢獻。
彙票、提貨單和信用狀能夠協商、轉讓、流通,在法律面前生效,已經用不着說了。
像“海損”(averagingloss),“海難救助之求酬權”(salvageclaims),“以船作抵押的借款”(bottomry,借方承擔船的海上損失)和“船貨一起抵押的借款”(respondentia)等等條例,遲至17世紀在英國仍認為是“神秘”,可是在意大利已經通行好幾百年了。
這後面幾項措施在12世紀以來即成為“間接保險”的工具。
如此商人、船主、銀行家和保險家都能預先計算損失,對于借錢與貸款,既能衡量自己的能力,也能估計對方冒險的程度,于是經商成為一種有結構、能協定的活動。
在這種情形之下信用才能展開,于是剩餘的資金此來彼往,互相活用。
皮永恩說歐洲信用制度起先完全是西南歐羅曼司語言國家的功勞,看樣子也是在意大利構造成功之後,才傳到法國的香槟省。
不僅是中國的作家,連很多西方學者,直到最近才能徹底體會到,商業大規模展開,所依賴的不是貨币,而是信用。
很多大宗商業之進出,不一定要貨币親自登場。
而最初信用之能遂行,有賴于以農起家的資本家和商人間的鴻溝逐漸消失,社會之間産生一種“架構上通貫的力量”(structuralcoherence)。
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中之内在物資都能公平合理的交換,于是可以開始在數目字上管理。
韋伯所說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必須是一種“能供計算的法治系統”(calculablelegalsystem)。
雖說這系統也可以通過立法的程序在紙面上産生,它到底要與社會體系符合,不能完全閉門造車。
我們看到中世紀結束時英國尚且瞠乎其後的情形,也可以推想幾百年後,像中國這樣一個大陸型國家,要樹立一個類似的體系之艱難了。
我們縱不能和其他城市比較,去衡量威尼斯對信用制度所作技術上貢獻之程度,其成為此間中流砥柱,應毋庸置疑。
因為意大利的城市國家中沒有一個如威尼斯牽動如此多的商人,經營如此之久,而其組織設備如此之完善。
威城被稱為“科學統計之出生地”。
政府對稍重要商人的資本都加以調查,見于官方記錄。
接受商業訴訟之法庭為curiadiPetizion。
即是外來的商人與本地人訂有合同,發生争執,也可以提交此商業法庭判斷。
律師由官方指派,但是當事人自雇律師的也各聽其便,所有賬簿和通訊都可以傳送到法庭核閱。
威尼斯旅外的商人則享有治外法權。
一個衡量威尼斯富裕的尺度,則是15世紀初年她的财政收入,已超過每年150萬金達卡(ducats,每達卡含純金3.55格蘭姆,近于1/8盎司)之數。
以現代的價值計,約近于美金8500萬元。
當時中國的人口,為威尼斯的500倍到1000倍之間。
明朝人所謂“天下稅糧二千七百餘石”,雖然無法折成今日的價格,也和150萬金達卡處于一個相類似的範疇之内。
關于威尼斯之衰亡,曆史家至今還有各種不同的争執。
傳統的解釋是1453年土耳其攻陷君士坦丁堡,使基督徒在地中海東部失去了憑籍。
1488年葡萄牙人又通航經過好望角,茲後截斷紅海間制肉香料的交通,使遠東的産品環繞非洲進入西歐。
也有些曆史家認為這種過于簡化事實的說法都有毛病。
地中海的貿易并沒有因這兩件事情而枯竭。
葡萄牙人也沒有完全截斷紅海間的來往。
16世紀末期,威尼斯的商業有一段回光返照的局面,與埃及之間的貿易隻有增加,沒有減退。
中歐的礦産也增加生産,通過威尼斯去換取東南的物資。
威城的銀行也替北歐及意大利各城市轉賬。
威尼斯的商人更出現于很多前未履足的地方,如瑞典及波蘭。
還有些人埋怨威尼斯不應當于1400年之後在大陸拓地,陸上的發展就是海上的撤退,顧西則不能顧東。
還有作家認為亞德裡亞海岸的森林砍伐過度,影響以後威尼斯的造船業。
也有人認為威尼斯不應當讓雇傭軍作戰。
16世紀之後威尼斯的工業雖有片面的發展,其主權則在外國人手裡,威尼斯則因公債和軍費累積過多,文藝複興期間,大量資金用于建築,沒有在産業上投資。
也還有人責備威尼斯不能遠瞻整個歐洲和整個世界改變的局面,沒有用她的力量作未來統一意大利的打算。
這些情形都有所稱叙的理由,也代表見作曆史,必有個别的見解。
但是我們今日在20世紀的末期,以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态,重新檢閱威城發展之經過,以考察資本主義的形成重心,則認為關于威尼斯的衰退很可以用地緣政治(geopolitics)的觀念解釋。
威尼斯之效率高是由于内部和諧,其能如此,也是由于地方小,結構簡單,所以她用商業組織的方式将10多萬人的财産所有權(ownership)和雇傭(employment)結成一個羅網,将公私各部門一并籠罩,于是私人資本能繼續增積,政府也成為資本家的代言人和經理,在這種情形下,威尼斯完成資本主義制度。
可是她的特殊優勢,用不着等到1500年,即在1400年前後,已發揮盡緻。
以後縱能擴展疆域,即使富庶的程度仍能在數目字上增進,又在文藝複興的時代裡有過實質上的貢獻,威尼斯的想象力、冒險精神和組織能力——這些因素,為有些學者稱為資本主義精神——都已經曆過最高峰時代的改變,是其衰落的主因。
昔日人口少,商法即民法,海軍與商業艦隊不分,轉口的利潤超過制造,在新世界裡或不适用,或陷于不利。
很多新興國家趕上時代,今昔之不同越加顯然。
在十字軍東征時代,威尼斯成為東西之間的樞紐。
可是在遠洋探險的時代,她即被東西的新興海上勢力所阻塞。
縱使16世紀和17世紀間常仍有片面的繁榮,也還是由于其他海上國家有了特别的發展,暫時将紅海與直布羅陀間的一段事業擱置,并非長久的趨勢。
很顯然的,1571年西歐天主教的聯合艦隊在勒潘托(Lepanto,希臘西部)打敗土耳其艦隊,威尼斯雖然參加,已不能采取領導的地位,她的船隻也分割配置于各分隊。
這和幾個世紀之前稱霸地中海的情形,真不可同日而語。
為什麼威尼斯不積極開拓遠洋,在科技上突破環境?16世紀的造船業又有了繼續的改進,勒潘托海戰已有火器出現(雖然戰事仍由白刃決定),威尼斯尚是發明戴眼鏡的地方和出版業的中心。
如果這些條件與她的财富結合起來,發為一種積極的運動,威尼斯似乎應當能突破環境,繼續為西方文化的傑出城市,在文治和武功上站在曆史的前端。
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 如此的問題永遠不會有一個為衆所公認的完美解答。
隻是提出類似的問題時,我們即逼近于地緣政治内對付同一問題,各地區必會呈現不同之效率或無效率(comparativeefficiencyordeficiency)的一個原則。
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并不是威尼斯必不能如此,而是其他國家以遠洋為近鄰,又有更多人力和資源,必定要較一個人口隻10多萬,蹙居于堂奧裡的城市容易做得成功。
威尼斯失去行動自由之後,她的保守性格愈為明顯。
我們的目的,在研究資本主義之展開,在此可以看出威尼斯之衰亡并非前述三個技術上的條件逆轉,而是這座自由城市不能加速維持其所創造的一種運動。
除此之外,我們與其絞盡腦汁去猜測何以沒有發生的事情竟沒有發生,不如節省精力,去觀測已經發生的事情在何種情況之下發生。
所以我們叙述威尼斯的情形,就此結束。
下面兩章介紹資本主義在荷蘭和英國展開的經過,當中也不乏這些國家打破現狀創造新局面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