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采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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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大易》有言:“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

    ”《考工》亦有言:“青與白謂之文,白與黑謂之章。

    ”蓋伏羲畫卦,即判陰陽;隸首作數,始分奇偶。

    一陰一陽謂之道,一奇一偶謂之文。

    故剛柔交錯,文之垂于天者也;經緯天地,文之列于谥者也。

     三代之時,一字數用,凡禮樂法制,威儀言辭,古籍所載,鹹謂之文。

     是則文也者,乃英華發外秩然有章之謂也。

     由古迄今,文不一體,然循名責實,則經史諸子,體與文殊;惟偶語韻詞,體與文合。

    昔孔美唐堯,特著“煥乎”之喻;《詩》歌衛武,亦标“有斐”之稱。

    以文雜質,則曰“彬彬”;舍質從文,乃稱“郁郁”。

    觀于“文”字之古義,可以識文章之正宗矣。

    況《易》以六位而成章,《書》為四言之嚆矢,太師采詩,鹹屬韻語,宣尼贊《易》,首肇文言,遐稽六藝之書,半屬偶文之體。

    (觀《尚書·堯典》之文,“分命羲仲”四節,文筆相似,“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句法已成對待,“慎徽五典”四句亦然,“流共工”二句亦然。

    《禹貢》以下,偶語尤多。

    《易》、《詩》之用偶語者,則更不知凡幾矣。

    )是猶工繪事者,必待五采之彰施,聆樂音者,必取八音之疊奏。

    惟對待之法未嚴,平側之音未判,乃偶寓于奇,非奇别于偶,雖句法奇變,長短參差,(如《書經》、《易經》之文是也,然對偶排列者甚多。

    )然音律克諧,低昂應節。

    (見《和聲》篇。

    )故訓辭爾雅,抽句匪單,或運用疊詞,(古籍之文,多取雙字雙義用之,以厚其氣。

    ) 或整列排語,(如《書經》及《禮記》、《易系詞》是。

    )三代文體,即此可窺。

    況複鄭修詞命,子産于焉潤色;晉主盟會,仲尼以為多文。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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