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聲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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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失其平則鳴,情動于中則言;情感于物,則形于聲;聲能成文,斯謂之音。

    故音訓為飲,(《白虎通》雲:“音,飲也,言其剛柔清濁和而相飲也”)聲訓為鳴。

    (《白虎通》曰:“聲,鳴也。

    ”)上古未有文字,先有語言,物各一名,言各一義,或循天籁,(如一二、天地、父母、我彼諸字音是。

    )或效物音,(如牛羊、竹木、鴉鵲蛙諸字音是。

    )或因形定聲,或因聲見義。

    故心同此理,即同此音,目為元音,誰曰不宜? 太古之文,有音無字。

    謠諺二體,起源最先。

    謠訓“徒歌”,諺訓“傳言”。

    蓋言出于口,聲音以成,是為有韻之文,鹹合自然之節。

    則古人之文,以音為主。

    故和聲依永,八音于焉克諧;六律五聲,五言于焉出納。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況三代之時,學憑記誦。

    師儒之學,口耳相傳;經典之文,聲韻相葉。

    故聲教記于《禹貢》,文言著于羲經,太學錫成均之名,四教為樂正所掌。

    而六藝之文,諸子之書,莫不葉音而足語,立均而出度。

    (見《國語》。

    )試觀《周易》六爻,《尚書》二典,老聃傳《道德》之經,屈子作《離騷》之賦,以及箴銘垂訓,鐘鼎镂詞,凡茲古籍,半屬韻文。

    況詩以調律,樂以播音,嗟歎永歌,引宮刻羽,用之邦國,被之管弦,審音之精,此其證矣。

     且古用韻文,厥有二故:一則創字之原,音先義後;解字之用,音近義通。

    古人作文,比類合義,韻既相葉,義必相符。

    一則奇字硬語,佶屈聱牙;惟韻語偶文,便于諷誦。

    故外史谕書名,臣籀作《史》篇,使呫畢之儒,事半功倍。

    綜斯二因,遂崇偶體:或抑揚以協律,或經緯以成章,或間句而協音,(阮芸台《文韻說》曰:“《詩·關雎》鸠、洲、逑押腳有韻,而女字不韻,得、服、側押腳有韻,而哉字不韻;此正子夏所謂聲成文之宮羽也。

    ”)或隔章而轉韻,(《詩經》之韻不可一律齊,有四句兩韻,又轉而兩韻者,《關雎》次章之類是也;有四句而各兩韻者,《伯兮》首章之類是也;有八句而四韻者,《碩鼠》之類是也;有十二句而六韻者,《小明》首章之類是也;有三句而兩韻者,《采葛》之類是也;有三句而皆韻者,“十畝閑閑”之類是也。

    餘可類求。

    )或用韻不拘句末,(王懷祖曰:“《三百篇》用韻,有字字相對極密,非後人所有者,如有沵、有、濟盈、雉鳴,不、求,其軌、其牡,鳳凰鳴矣、梧桐生矣,于彼高岡、于彼朝陽,奉奉、雍雍、萋萋、喈喈,無一字不相韻。

    ”予案《詩經》有本句自葉之法,如“于嗟乎不承權輿”,乎、輿為韻;“于嗟乎驺虞”,乎、虞為韻;又如“于嗟麟兮”,嗟讀為齊,與兮為韻;“于胥樂兮”,胥讀為西,與兮為韻;“其樂隻且”,樂讀為羅,與且為韻,是用韻不拘句末也。

    ) 或協聲即在語端,(此例為前人所未發,如《易經》“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與必韻,《書經》“冀州,既載壺口,治梁及岐,既修太原,至于嶽陽”,冀與既、治、至三字韻,此例《詩經》尤多,《老子》、《楚詞》亦有之,不具引。

    )或益助詞以足句,(如《詩·關雎篇》用之字,《十畝之間》用兮字是也,是即《詩大序》所謂“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也。

    ”屈、宋用兮及些字,亦即此旨。

    )或譜古調以成音,(例如“彼候人兮”,“季女斯饑”,本古樂音,見《呂覽》,而《曹風》又用之,此即譜古調以成音也。

    與後世古詩篇多用“飲馬長城窟”“青青河畔草”為首句同。

    又如《詩經》之中,多用“彼其之子”句,則此句亦當日所傳之古音也。

    又漢代樂府有《朱露》,即出于《魯頌》之《振露》,亦其證也。

    )此句中之韻也。

    至于觸物抒情,侔色揣稱,或掇雙聲之字,或采疊韻之詞,(如《關雎》之詩,“參差”、“優遊”,即雙聲也,“窈窕”、“輾轉”,即疊韻也,餘可類推。

    至于唐人猶有用此例者,如杜少陵詩雲:“奮飛超等級,容易失沉淪。

    ”白樂天詩雲:“荏苒星霜換,回環節候遲。

    ”“奮飛”、“容易”、“荏苒”、“回環”,皆雙聲也。

    杜詩雲:“卑枝低結子,接葉暗巢莺。

    ”“低枝”、“接葉”即疊韻也。

    餘證甚多,見去歲《論文雜記》中。

    )或用重言,(如“關關”、“喈喈”、“萋萋”之類。

    )或用疊語,(如“王室如毀,雖則如毀”,以及“伐柯伐柯”之類是。

    )此字中之音也。

    況音區輕重,(《山海經》郭注雲:“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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