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聲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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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羽,撮口聚。

    ”其說本于《管子》。

    鄒漢勳謂“上為宮,陰陽平為商角,去入為徵羽。

    ”引字調音,各有清濁;孫氏《唐韻》曰:“引字調音,各自有清濁。

    ”)分類别等,鹹造精微。

    (分類者,即同紐之字也,凡同紐之字,皆為同類;别等者,即同韻之字也,凡同韻之字,皆為同等。

     故音韻有四等,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細,而四尤細,皆見江慎修《四聲清切韻》。

    )然音學愈明,斯文韻愈密。

    故陰、何詩什,遂開近體之先;徐、庾文篇,無複單行之體。

    賦必葉律,送迎互換其聲;文必成章,進退遞新其格。

    推之沈、宋之詩,音中群雅;溫、李之文,勢若轉圜。

    或拗韻以協聲,(據趙秋谷《聲調譜》,則古詩及拗體之詩,亦必協自然之律。

    )或激昂以競響。

    然調有緩急,音有抗堕,科律所設,不可誣也。

     況唐人之詩,紹古樂府。

    故“朝雨渭城”,聲可裂笛;“秋風汾水”,歌以寄思。

    中唐以降,競尚倚聲,繁促相宣,短長互用,按律造譜,由詞制調。

    故聲轉于吻,則辘轳交往;辭靡于耳,亦短修互葉。

    觀《清平調》進于李白,樂部傳歌;《菩薩蠻》撰于飛卿,歌筵競唱。

    是古人辭曲,暗合樂章。

    及大晟設官,宮聲羽聲判其制;此北宋之事。

    蒙古宅夏,南曲北曲異其音。

    雖曼音俳曲,未克移風;而促韻繁聲,鹹能入樂:此又文韻最精之證也。

     然欲精文韻,厥有三端:一曰撰韻。

    三代以上,言各異聲,音區夏、楚,韻判《雅》、《南》。

    況百裡之内,聲有不同;千年之中,語有遞轉。

    然古人用韻,多與今違;系本古音,非由葉韻。

    (吳才老于《詩經》韻之殊幹後世者,皆曰葉韻,非也。

    )故“儀”與“阿”葉,則“儀”讀為“莪”;(《詩·菁菁者莪》篇。

    其旁證則《洪範》“頗”與“儀”協,《管子》“磋”與“儀”協,《太玄》“頗”與“儀”協。

    )“下”與“浒”葉,則“下”讀為“虎”。

    (《詩·綿》篇。

    其旁證則《楚詞》“舞”與“下”協,“處”與“下”協,“渚”與“下”協。

    )“筵”音葉“秩”,(《賓之初筵》篇)故“山”可葉“歸”;(《東山》篇)“今”音葉“茲”,(《載芟》篇)故“塵”可葉“底”。

    (《無将大車》篇)又“閉”讀為“鼈”,則潘、顔之作可征;“讴”讀為“獄”,則曹、陸之詞可據。

     “嶽”讀為“獄”,則陸與司馬相符;“袂”讀為“決”,則沈與江淹相合。

    及雙聲互轉,緻古韻多淪。

    (古韻之轉為今韻,其故悉由雙聲,見《小學發微》。

    )後世韻書既設,通葉亦寬,然選韻必取同紐,作文必用今音。

    若昌黎之詩,以“城”葉“江”,杜牧之曲,以“信” 葉“深”,姜夔以“陰”葉“雲”,陸遊以“寄”葉“水”,或數韻通葉,或四聲失調,則又用韻之失矣。

    又古人作文,多用方音,《公羊》侈用齊言,《離騷》亦征楚語。

    雖律以雅言,韻訛實甚;然施之鄉國,音讀易諧。

    故徵之古昔,楚臣以土風協樂;驗之近代,宋人以裡語入詞。

    特處封建之朝,則《國風》可齊《雅》、《頌》;值同文之世,則訛音甚于枘方。

    方音之用,讵免鄙倍之譏乎! 二曰發音。

    文以代言,取肖神理。

    上古立言,罕用助語,欲傳語尾之餘音,則擇實詞為虛用。

    故出言之際,軒轾異情,虛字一乖,判于燕越。

    一字之失,一句為之蹉跎,一句之誤,通篇為之梗塞。

     然實字必徵其義,虛詞必聆其音:故“隻”為語已之詞,用“隻”則文氣下引;(《說文》隻字下雲:“語已詞也,從口,象氣下引之形也。

    ”)“乎”為語餘之助,用“乎”則文聲上揚。

    (《說文》乎字下雲: “語之餘也,從兮,象聲上越揚之形也。

    ”)“曰”、“曶”二字,鹹為出氣之詞;(《說文》曰字下雲:“象口氣出也。

    ”曶字下雲:“出氣詞。

    ”)“之”、“其”兩字,亦屬代詞之例。

    且“則”字“乃”字,同為轉下之文,而意分緩急;“也”字“耶”字,同為終竟之詞,而語判信疑。

     義各有歸,淆用斯舛。

    若夫《周詩》以“伊”字為起詞,《楚騷》以“羗”字為轉語,《書》紀《臯谟》,則“事”字居言詞之間,《孟》論勇士,則“施”字為發語之聲,使作者偶缺其文,則誦者不能成韻。

    又如“遑暇”重言,“庸何”并列,“期期”象口吃之聲,“耳耳”表不然之意,雖施諸缣墨,系屬費詞,然傳其聲貌,非此莫由。

    故詞氣之說,創于曾氏,而《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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