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聲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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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聲類》編于李登,(魏李登撰《聲類》十篇。
)《韻集》成于呂靜,(晉呂靜因《聲類》而撰《韻集》,始有韻書之稱。
)以累萬之字,配五聲之音,(《魏書·江式傳》曰:“靜作《韻集》五卷,宮商角徵羽,各為一篇。
”唐封演《聞見記》曰:“魏李登撰《聲類》十卷,凡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字,以五聲命字。
”是五聲之分,始于李、呂,在齊、梁之前。
)尋聲推韻,自此始矣。
及齊、梁之間,文士輩出,盛解音律,始制四聲,(《南齊書·陸厥傳》曰:“汝南周颙,善識音韻,沈約、謝朓、王融,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
”《梁書·沈約傳》雲:“撰《四聲譜》,以為在昔詞人,累千載而不悟。
高祖嘗問周舍曰:‘何謂四聲?’舍曰:‘天子聖哲是也。
’然帝竟不遵用。
” 封演《聞見記》曰:“周颙好為體語,因此切字皆有紐,紐有平上去入之異,永明中,沈約文詞精拔,善解音律,遂撰《四聲譜》。
”案沈氏之書一卷,見于《隋書·經籍志》,此後則言者愈衆矣。
)雖仄韻知區去入,(顧亭林《音論》曰:“今考江左之文,自梁天監以前,多以去入二聲通用,以後則若有界限,絕不相通,是知四聲之論,起于永明,而定于梁、陳之間也。
”)而平音未判陰陽。
(考約等隻言平上去入,而未分陰平陽平,故隻言四聲,而不言五聲也。
)然諸家之文,善識聲韻,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内,角徵不同。
(以上見《南齊書·陸厥傳》。
鄒漢勳《五韻論》曰:“五字之中,音韻悉異者,音目同紐,韻謂同類,言五字詩一句之中,非正用重言連語,不得複用同韻同音之字,犯之即為病;兩句之内,角徵不同者,考五聲大小之次,宮為大,商角次之,徵羽又次之。
平聲本有陰陽四聲,本于五音,鹹出于自然,稍知呼吸文字,即能辨之。
”又雲:“宮商猶言平仄,為文皆用宮商,猶言為文皆用平仄,兩句之内,角徵不同,猶言兩句住句之字,一平一仄耳。
”又“案《文心雕龍·聲律》篇雲: ‘凡聲有飛沉,響有高下,雙聲隔字而每舛,疊韻雜句而必揆。
’此亦‘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内,角徵不同’之證,足征南朝文士,其論文章之聲病,固不減于沈隐侯也。
”此論最精。
)又謂前有浮聲,後須切響,律呂各适物宜,低昂奚容舛節,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偶語之中,輕重悉異。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曰:“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于玄黃律呂,各适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
妙達此旨,始可言文。
”阮芸台作《文韻說》,亦引此語為證。
案此語亦精,所謂“前有浮聲”者,即平韻也,所謂“後須切響”者,即仄韻也,此亦文分平仄之證。
)蓋葉韻貴調,必同聲相應;而摛辭貴偶,必異音相從。
是猶箫管之音,首貴克諧;而琴瑟之音,不可專一。
特語末韻詞,有譜可憑;句内聲病,涉筆易犯。
故往往閱之斐然,而誦之拗格。
推其失緻,厥有二因:一則以拗詞自矜,緻聲失其節;一則以連語相貫,緻音涉于同。
(連語者,即一語之中多用雙聲及疊韻之各字也。
)故宣之于口,或音涉鈎辀;若繩之以文,則體乖排偶。
此則彥和所謂“作韻甚易,選和至難”者矣。
(見《文心雕龍·聲律》篇。
) 隋、唐之際,韻學日精:易四聲為五音,(齊、梁之間,僅以平上去入為四聲,而平聲未分陰陽,然《隋書·經籍志》雲:“梁有《五音韻》一卷。
”五音之說,亦發明于六朝,特唐人始分陰陽為二。
)合衆字為一韻;(如《廣韻》、《唐韻》諸書是,是為韻書之祖。
)審聲有唇舌喉齒之殊,(《玉篇》末附《五音聲論》雲:“東方喉聲,西方舌聲,南方齒聲,北方唇聲,中央牙聲。
”《廣韻》亦曰:“唇聲清,舌聲清,齒聲牙聲喉聲俱濁。
”《釋名》雲:“天,坦也,以舌頭言之。
”又“天,顯也,以舌腹言之。
”又曰:“開唇言之,風,放也;合唇言之,風,氾也。
”則舌聲唇聲之說,中國古籍亦有言之者矣。
其說在六朝之前。
)合音有徵角宮商之異。
(《玉篇》末附《五聲論》雲:“欲知商,開口張;欲知宮,舌居中;欲知角,舌縮卻;欲知徵,舌柱齒
)《韻集》成于呂靜,(晉呂靜因《聲類》而撰《韻集》,始有韻書之稱。
)以累萬之字,配五聲之音,(《魏書·江式傳》曰:“靜作《韻集》五卷,宮商角徵羽,各為一篇。
”唐封演《聞見記》曰:“魏李登撰《聲類》十卷,凡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字,以五聲命字。
”是五聲之分,始于李、呂,在齊、梁之前。
)尋聲推韻,自此始矣。
及齊、梁之間,文士輩出,盛解音律,始制四聲,(《南齊書·陸厥傳》曰:“汝南周颙,善識音韻,沈約、謝朓、王融,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
”《梁書·沈約傳》雲:“撰《四聲譜》,以為在昔詞人,累千載而不悟。
高祖嘗問周舍曰:‘何謂四聲?’舍曰:‘天子聖哲是也。
’然帝竟不遵用。
” 封演《聞見記》曰:“周颙好為體語,因此切字皆有紐,紐有平上去入之異,永明中,沈約文詞精拔,善解音律,遂撰《四聲譜》。
”案沈氏之書一卷,見于《隋書·經籍志》,此後則言者愈衆矣。
)雖仄韻知區去入,(顧亭林《音論》曰:“今考江左之文,自梁天監以前,多以去入二聲通用,以後則若有界限,絕不相通,是知四聲之論,起于永明,而定于梁、陳之間也。
”)而平音未判陰陽。
(考約等隻言平上去入,而未分陰平陽平,故隻言四聲,而不言五聲也。
)然諸家之文,善識聲韻,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内,角徵不同。
(以上見《南齊書·陸厥傳》。
鄒漢勳《五韻論》曰:“五字之中,音韻悉異者,音目同紐,韻謂同類,言五字詩一句之中,非正用重言連語,不得複用同韻同音之字,犯之即為病;兩句之内,角徵不同者,考五聲大小之次,宮為大,商角次之,徵羽又次之。
平聲本有陰陽四聲,本于五音,鹹出于自然,稍知呼吸文字,即能辨之。
”又雲:“宮商猶言平仄,為文皆用宮商,猶言為文皆用平仄,兩句之内,角徵不同,猶言兩句住句之字,一平一仄耳。
”又“案《文心雕龍·聲律》篇雲: ‘凡聲有飛沉,響有高下,雙聲隔字而每舛,疊韻雜句而必揆。
’此亦‘五字之中,音韻悉異,兩句之内,角徵不同’之證,足征南朝文士,其論文章之聲病,固不減于沈隐侯也。
”此論最精。
)又謂前有浮聲,後須切響,律呂各适物宜,低昂奚容舛節,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偶語之中,輕重悉異。
(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曰:“夫五色相宣,八音協暢,由于玄黃律呂,各适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
妙達此旨,始可言文。
”阮芸台作《文韻說》,亦引此語為證。
案此語亦精,所謂“前有浮聲”者,即平韻也,所謂“後須切響”者,即仄韻也,此亦文分平仄之證。
)蓋葉韻貴調,必同聲相應;而摛辭貴偶,必異音相從。
是猶箫管之音,首貴克諧;而琴瑟之音,不可專一。
特語末韻詞,有譜可憑;句内聲病,涉筆易犯。
故往往閱之斐然,而誦之拗格。
推其失緻,厥有二因:一則以拗詞自矜,緻聲失其節;一則以連語相貫,緻音涉于同。
(連語者,即一語之中多用雙聲及疊韻之各字也。
)故宣之于口,或音涉鈎辀;若繩之以文,則體乖排偶。
此則彥和所謂“作韻甚易,選和至難”者矣。
(見《文心雕龍·聲律》篇。
) 隋、唐之際,韻學日精:易四聲為五音,(齊、梁之間,僅以平上去入為四聲,而平聲未分陰陽,然《隋書·經籍志》雲:“梁有《五音韻》一卷。
”五音之說,亦發明于六朝,特唐人始分陰陽為二。
)合衆字為一韻;(如《廣韻》、《唐韻》諸書是,是為韻書之祖。
)審聲有唇舌喉齒之殊,(《玉篇》末附《五音聲論》雲:“東方喉聲,西方舌聲,南方齒聲,北方唇聲,中央牙聲。
”《廣韻》亦曰:“唇聲清,舌聲清,齒聲牙聲喉聲俱濁。
”《釋名》雲:“天,坦也,以舌頭言之。
”又“天,顯也,以舌腹言之。
”又曰:“開唇言之,風,放也;合唇言之,風,氾也。
”則舌聲唇聲之說,中國古籍亦有言之者矣。
其說在六朝之前。
)合音有徵角宮商之異。
(《玉篇》末附《五聲論》雲:“欲知商,開口張;欲知宮,舌居中;欲知角,舌縮卻;欲知徵,舌柱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