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劉勰的創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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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錯的。
詩歌創作中進行了形象思維,主要就是通過比興手法來表達。
而比興手法的運用,如不通過形象思維,隻是簡單地以物比物,那就不是藝術創作中的“比興”,當然也就談不到“拟容取心”和“以少總多”了。
八、總術(寫作方法的重要性)問題 第七是“總術”問題,讨論寫作方法的重要性。
在談《總術》篇之前,還有必要簡略介紹一下其他篇章談寫作技巧的情況。
關于寫作方法,除上邊已介紹過的“神思”等六個問題外,《文心雕龍》還在下列幾篇中談到一些技巧問題: 《聲律》篇論述聲調音節的掌握運用。
在這問題上,劉勰基本上贊成沈約重視聲律的主張,不過他反對當時“逐新趣異”的偏向,要求合于自然。
《章句》篇專談斷章積句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本篇體現了劉勰對語言文字的一些看法: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成章,積章而成篇。
篇之彪(biāo)炳,章無疵(cī)也;章之明靡,句無玷(diàn)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11]。
這段話的邏輯性很強,說得也很合理。
一篇文章是由許多章節字句構成的,因此,要整篇文章有光彩,必須每個章節沒有毛病;而章節的美好,則須每個句子沒有缺點;但要句子寫得精彩,又必須每一個字都不亂用。
這就有力地說明,語言文字的運用,是創作中一個重要的問題,用辭造句,不能馬虎。
《麗辭》篇談對偶的運用。
劉勰認為成雙成對是一種自然現象,文章中也應運用。
但必須慎重,弄得不好,“碌碌麗辭,則昏睡耳目”,是不會叫人欣賞的。
以偶句為主,講究對仗與聲律的骈文,是魏晉南北朝興起的一種文體。
劉勰并不一概反對骈文,但主張“奇偶适變,不勞經營”,要運用得當,而不必過分追求。
所以,《文心雕龍》本身也是用骈文寫成的。
《誇飾》篇專談誇張的手法。
誇張手法也是古代文學創作中所常見的。
劉勰斷定:“自天地以降,豫(幹預)入聲貌,文辭所被;誇飾恒存。
”那就是說,從古以來,一切文章,在聲音狀貌的描繪上,無不運用誇張手法。
這種藝術手法之所以被作者們這樣廣泛地運用,他認為有兩種原因:一方面是在描寫事物中,“壯辭可得喻其真”,即誇張的語言能更加真實地表現出事物的本質來,從而取得巨大的藝術效果:“信可發蘊而飛滞,披瞽而駭聾矣。
”這是一種誇張的說法,意思是:把深藏作者内心的、不顯露的東西表達得十分鮮明生動,甚至可以使盲人睜開眼睛,聾子受到驚震。
另一方面是為了可以“訓世”,起到教育作用。
誇張在藝術創作中是有益的、必要的,但不能漫無節制地運用。
如果“誇過其理”,“名實兩乖”,那就失去誇飾的意義了。
所以,劉勰主張向古代《詩經》等作品的優秀傳統學習,而避免司馬相如、揚雄等人的過分詭濫。
還有,如前面介紹《辨騷》時指出的,他反對運用神話傳說作為誇張的手段,等等。
要做到“誇而有節,飾而不誣”——運用誇張,既有節制,又不違反事理常情,這就可謂是正确的作法了。
《事類》篇論用典。
劉勰認為典故是可以用的,但不宜堆砌過多,特别是不能用錯,如偶有不當,那就“雖千載而為瑕”。
所以他要求用得自然而又合情合理:“凡用舊合機,不啻(chì)自出其口。
” 《練字》篇專談用字,主張“依義棄奇”,要求“該(兼備)舊而知新”。
《隐秀》篇論含蓄與突出的表現方法,可惜此篇從元代以後就殘缺不全了。
總體來看,劉勰對創作技巧是相當重視的,像對偶、聲律、用典之類,他也不完全反對。
由于他的世界觀的局限,他對形式主義的批判很不徹底。
可取之處在于他談這些問題時多少還能遵守了下列兩個原則:第一是主張自然,反對雕琢。
《隐秀》篇說得好:“雕琢取巧,雖美非秀”,要“自然會妙”,才是上乘。
第二是文辭必須為内容服務,反對以文害質。
這類例子在前面已經談到很多了。
在介紹了上述論點之後,現在我們回到《總術》篇上來。
《總術》是劉勰專談創作問題的最後一篇,主要是反複說明掌握寫作方法的重要。
劉勰何以在論述了各種創作的具體問題之後,要再三強調寫作方法的重要呢?他說: 文體多術,共相彌綸(綜合整理),一物攜貳(不協調),莫不解體。
所以列在一篇,備總情變,譬三十之輻,共成一毂(gǔ,車輪中心圓木)。
這是說:文章的寫作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各方面都要密切配合。
如果其中有一點不協調,全文都要受到影響。
所以在同一篇文章中,盡管使用了多方面的寫作技巧,但應像車輪上許多車輻一樣,都要配合在一個車毂裡。
這就是“總術”的意義,也是“總術”的基本要求。
因此,劉勰一則說:事物的變化無窮無盡,真正懂得寫作的人實在難得,即使是陸機“号為曲盡(詳盡)”的《文賦》,也沒有抓住創作的要點。
他再則說:“才之能通,必資(憑借)曉術。
”若非全面考察各種體裁,不把各種寫作方法搞清楚,是不可能取得成就的。
最後他又說:“執術馭(駕馭)篇,似善弈(圍棋)之窮數;棄術任心,如博塞(擲采)之邀遇。
”這個比方很好:掌握了寫作方法來駕馭篇章,就像會下棋的人精通棋局規律一樣。
如果抛開寫作方法而任意寫去,那就會像擲采一樣,隻能靠偶然得來的機會。
這樣來寫,開始時縱能寫上幾句,但卻難于繼續下去。
如果内容少,固然寫不下去;内容多,則又不知如何剪裁:像這種最起碼的問題都無法處理的人,又怎樣把文章寫好呢? 總之,劉勰主張創作必須要掌握一定的法則。
有了法則,提起筆來,就能按部就班沿着思想感情的發展,寫出有聲有色的佳作來。
值得注意的是,劉勰所強調的寫作方法不是指一般的寫作技巧,而是指在寫作中所應遵循的基本法則。
他在本篇批評當時的創作風氣說:“凡精慮造文,各競新麗,多欲練辭,莫肯研術。
”可見他所強調的“術”——寫作法則,不僅不同于當時一般追求新麗、講究辭藻的寫作技巧,相反,卻正是要以此來提醒當時的作者,不要過分在新奇辭采上花功夫,而應從大處着眼,研究寫作的基本法則。
這種“術”,他又叫作“乘一總萬[12],舉要治繁”的方法。
隻有作者能抓住根本原則來總理全局,掌握住文章的中心來處理千頭萬緒的文思,才能算是懂得了“術”。
劉勰強調的“執術”,意義正在于此:不僅要能全面掌握各種藝術技巧,而且要能“乘一”、“舉要”。
以上就是劉勰創作論的一個主要輪廓,從這裡大緻可以看出劉勰的創作論的基本體系。
必須說明:不僅從《神思》到《總術》的這十多篇的内容,我們未能全部談到;而且《神思》以前、《總術》以後的若幹篇章裡,還有不少有關創作的意見,我們也不能一一論述了。
由以上簡略的分析來看,劉勰的創作論,内容相當廣泛,論述得也比較精辟,其中值得我們借鑒的東西不少。
同時,也可以看到劉勰世界觀的局限給他的文學理論帶來的缺陷是嚴重的,這就需要我們善于辨别精華與糟粕,吸取前者而剔除後者。
*** [1]“摛”是發布,引申為陳述;“圖”是描繪,引申為說明;“苞”與包通,是包括的意思;“閱”是檢查。
[2]怿(yì):一作“繹”,繹是整理、運用。
[3]“雅”是雅樂,“鄭”是鄭聲,這裡借指正與邪。
[4]“符”是符命,是歌頌帝王的文章。
“檄”(xí)是古代官府用以征召、曉喻、聲讨的文書。
[5]鐘嵘在《詩品》中主張詩歌創作要“幹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
評曹植詩“骨氣奇高,辭采華茂”,評劉桢詩“真骨淩霜,高風跨俗”,等等。
[6]見《陳伯玉文集》卷一《與東方左史虬修竹篇序》。
[7]最早黃侃在《文心雕龍劄記》中提出“風即文意,骨即文辭”的說法,過于簡單,容易引起誤解。
範文瀾在《文心雕龍注》裡加以補充,特别指出:“辭之端直者謂之辭,而肥辭繁雜亦謂之辭,惟前者始得文骨之稱,肥辭不與焉。
”(卷六《風骨》注四)這樣就使“骨”與一般的文辭不同,更與“采”有區别了。
參看拙作《文心雕龍術語用法舉例——書釋風骨後》,載《文學評論》一九六二年第二期。
[8]“志”是意志,“氣”是氣質,“符”是符合,“契”是默契。
“志氣之符契”,是說作品的風教作用和作者的意志及氣質相一緻。
[9]鄭衆:“比者,比方于物也。
興者,托事于物。
”鄭玄:“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
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勸之。
”(二鄭之說,均見《周禮·大師》注)/ft [10]摯虞:“比者,喻類之言也。
興者,有感之辭也。
”(《文章流别論》)/ft [11]“彪炳”是光彩鮮明,“疵”是毛病,“明靡”是美好,“玷”是缺點,“清英”是精彩。
這些詞都分别指作品的好壞。
[12]“乘”是因,“一”指根本問題。
詩歌創作中進行了形象思維,主要就是通過比興手法來表達。
而比興手法的運用,如不通過形象思維,隻是簡單地以物比物,那就不是藝術創作中的“比興”,當然也就談不到“拟容取心”和“以少總多”了。
八、總術(寫作方法的重要性)問題 第七是“總術”問題,讨論寫作方法的重要性。
在談《總術》篇之前,還有必要簡略介紹一下其他篇章談寫作技巧的情況。
關于寫作方法,除上邊已介紹過的“神思”等六個問題外,《文心雕龍》還在下列幾篇中談到一些技巧問題: 《聲律》篇論述聲調音節的掌握運用。
在這問題上,劉勰基本上贊成沈約重視聲律的主張,不過他反對當時“逐新趣異”的偏向,要求合于自然。
《章句》篇專談斷章積句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本篇體現了劉勰對語言文字的一些看法: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積句而成章,積章而成篇。
篇之彪(biāo)炳,章無疵(cī)也;章之明靡,句無玷(diàn)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11]。
這段話的邏輯性很強,說得也很合理。
一篇文章是由許多章節字句構成的,因此,要整篇文章有光彩,必須每個章節沒有毛病;而章節的美好,則須每個句子沒有缺點;但要句子寫得精彩,又必須每一個字都不亂用。
這就有力地說明,語言文字的運用,是創作中一個重要的問題,用辭造句,不能馬虎。
《麗辭》篇談對偶的運用。
劉勰認為成雙成對是一種自然現象,文章中也應運用。
但必須慎重,弄得不好,“碌碌麗辭,則昏睡耳目”,是不會叫人欣賞的。
以偶句為主,講究對仗與聲律的骈文,是魏晉南北朝興起的一種文體。
劉勰并不一概反對骈文,但主張“奇偶适變,不勞經營”,要運用得當,而不必過分追求。
所以,《文心雕龍》本身也是用骈文寫成的。
《誇飾》篇專談誇張的手法。
誇張手法也是古代文學創作中所常見的。
劉勰斷定:“自天地以降,豫(幹預)入聲貌,文辭所被;誇飾恒存。
”那就是說,從古以來,一切文章,在聲音狀貌的描繪上,無不運用誇張手法。
這種藝術手法之所以被作者們這樣廣泛地運用,他認為有兩種原因:一方面是在描寫事物中,“壯辭可得喻其真”,即誇張的語言能更加真實地表現出事物的本質來,從而取得巨大的藝術效果:“信可發蘊而飛滞,披瞽而駭聾矣。
”這是一種誇張的說法,意思是:把深藏作者内心的、不顯露的東西表達得十分鮮明生動,甚至可以使盲人睜開眼睛,聾子受到驚震。
另一方面是為了可以“訓世”,起到教育作用。
誇張在藝術創作中是有益的、必要的,但不能漫無節制地運用。
如果“誇過其理”,“名實兩乖”,那就失去誇飾的意義了。
所以,劉勰主張向古代《詩經》等作品的優秀傳統學習,而避免司馬相如、揚雄等人的過分詭濫。
還有,如前面介紹《辨騷》時指出的,他反對運用神話傳說作為誇張的手段,等等。
要做到“誇而有節,飾而不誣”——運用誇張,既有節制,又不違反事理常情,這就可謂是正确的作法了。
《事類》篇論用典。
劉勰認為典故是可以用的,但不宜堆砌過多,特别是不能用錯,如偶有不當,那就“雖千載而為瑕”。
所以他要求用得自然而又合情合理:“凡用舊合機,不啻(chì)自出其口。
” 《練字》篇專談用字,主張“依義棄奇”,要求“該(兼備)舊而知新”。
《隐秀》篇論含蓄與突出的表現方法,可惜此篇從元代以後就殘缺不全了。
總體來看,劉勰對創作技巧是相當重視的,像對偶、聲律、用典之類,他也不完全反對。
由于他的世界觀的局限,他對形式主義的批判很不徹底。
可取之處在于他談這些問題時多少還能遵守了下列兩個原則:第一是主張自然,反對雕琢。
《隐秀》篇說得好:“雕琢取巧,雖美非秀”,要“自然會妙”,才是上乘。
第二是文辭必須為内容服務,反對以文害質。
這類例子在前面已經談到很多了。
在介紹了上述論點之後,現在我們回到《總術》篇上來。
《總術》是劉勰專談創作問題的最後一篇,主要是反複說明掌握寫作方法的重要。
劉勰何以在論述了各種創作的具體問題之後,要再三強調寫作方法的重要呢?他說: 文體多術,共相彌綸(綜合整理),一物攜貳(不協調),莫不解體。
所以列在一篇,備總情變,譬三十之輻,共成一毂(gǔ,車輪中心圓木)。
這是說:文章的寫作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各方面都要密切配合。
如果其中有一點不協調,全文都要受到影響。
所以在同一篇文章中,盡管使用了多方面的寫作技巧,但應像車輪上許多車輻一樣,都要配合在一個車毂裡。
這就是“總術”的意義,也是“總術”的基本要求。
因此,劉勰一則說:事物的變化無窮無盡,真正懂得寫作的人實在難得,即使是陸機“号為曲盡(詳盡)”的《文賦》,也沒有抓住創作的要點。
他再則說:“才之能通,必資(憑借)曉術。
”若非全面考察各種體裁,不把各種寫作方法搞清楚,是不可能取得成就的。
最後他又說:“執術馭(駕馭)篇,似善弈(圍棋)之窮數;棄術任心,如博塞(擲采)之邀遇。
”這個比方很好:掌握了寫作方法來駕馭篇章,就像會下棋的人精通棋局規律一樣。
如果抛開寫作方法而任意寫去,那就會像擲采一樣,隻能靠偶然得來的機會。
這樣來寫,開始時縱能寫上幾句,但卻難于繼續下去。
如果内容少,固然寫不下去;内容多,則又不知如何剪裁:像這種最起碼的問題都無法處理的人,又怎樣把文章寫好呢? 總之,劉勰主張創作必須要掌握一定的法則。
有了法則,提起筆來,就能按部就班沿着思想感情的發展,寫出有聲有色的佳作來。
值得注意的是,劉勰所強調的寫作方法不是指一般的寫作技巧,而是指在寫作中所應遵循的基本法則。
他在本篇批評當時的創作風氣說:“凡精慮造文,各競新麗,多欲練辭,莫肯研術。
”可見他所強調的“術”——寫作法則,不僅不同于當時一般追求新麗、講究辭藻的寫作技巧,相反,卻正是要以此來提醒當時的作者,不要過分在新奇辭采上花功夫,而應從大處着眼,研究寫作的基本法則。
這種“術”,他又叫作“乘一總萬[12],舉要治繁”的方法。
隻有作者能抓住根本原則來總理全局,掌握住文章的中心來處理千頭萬緒的文思,才能算是懂得了“術”。
劉勰強調的“執術”,意義正在于此:不僅要能全面掌握各種藝術技巧,而且要能“乘一”、“舉要”。
以上就是劉勰創作論的一個主要輪廓,從這裡大緻可以看出劉勰的創作論的基本體系。
必須說明:不僅從《神思》到《總術》的這十多篇的内容,我們未能全部談到;而且《神思》以前、《總術》以後的若幹篇章裡,還有不少有關創作的意見,我們也不能一一論述了。
由以上簡略的分析來看,劉勰的創作論,内容相當廣泛,論述得也比較精辟,其中值得我們借鑒的東西不少。
同時,也可以看到劉勰世界觀的局限給他的文學理論帶來的缺陷是嚴重的,這就需要我們善于辨别精華與糟粕,吸取前者而剔除後者。
*** [1]“摛”是發布,引申為陳述;“圖”是描繪,引申為說明;“苞”與包通,是包括的意思;“閱”是檢查。
[2]怿(yì):一作“繹”,繹是整理、運用。
[3]“雅”是雅樂,“鄭”是鄭聲,這裡借指正與邪。
[4]“符”是符命,是歌頌帝王的文章。
“檄”(xí)是古代官府用以征召、曉喻、聲讨的文書。
[5]鐘嵘在《詩品》中主張詩歌創作要“幹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
評曹植詩“骨氣奇高,辭采華茂”,評劉桢詩“真骨淩霜,高風跨俗”,等等。
[6]見《陳伯玉文集》卷一《與東方左史虬修竹篇序》。
[7]最早黃侃在《文心雕龍劄記》中提出“風即文意,骨即文辭”的說法,過于簡單,容易引起誤解。
範文瀾在《文心雕龍注》裡加以補充,特别指出:“辭之端直者謂之辭,而肥辭繁雜亦謂之辭,惟前者始得文骨之稱,肥辭不與焉。
”(卷六《風骨》注四)這樣就使“骨”與一般的文辭不同,更與“采”有區别了。
參看拙作《文心雕龍術語用法舉例——書釋風骨後》,載《文學評論》一九六二年第二期。
[8]“志”是意志,“氣”是氣質,“符”是符合,“契”是默契。
“志氣之符契”,是說作品的風教作用和作者的意志及氣質相一緻。
[9]鄭衆:“比者,比方于物也。
興者,托事于物。
”鄭玄:“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
興,見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勸之。
”(二鄭之說,均見《周禮·大師》注)/ft [10]摯虞:“比者,喻類之言也。
興者,有感之辭也。
”(《文章流别論》)/ft [11]“彪炳”是光彩鮮明,“疵”是毛病,“明靡”是美好,“玷”是缺點,“清英”是精彩。
這些詞都分别指作品的好壞。
[12]“乘”是因,“一”指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