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劉勰的創作論

關燈
文采,不過是錦上添花,可以使作品更動人些,其重要性卻不能與前二者比。

     五、熔裁(去蕪存精)問題 第四是“熔裁”問題,讨論如何在文章中去蕪存精。

     劉勰所說的“熔裁”,和我們今天所說“剪裁”的含義大體相近,但又不完全相同。

    從《熔裁》篇總的精神來看,意在如何取舍與内容有關的材料和詞句,從而達于去蕪存精的要求。

    這是相近之處。

    但也有不同的地方。

    劉勰自己解釋說: 規範本體謂之熔,剪截浮詞謂之裁;裁則蕪穢不生,熔則綱領昭暢。

     “裁”與“熔”是就内容和文辭兩個方面來說的。

    所謂“熔”,就是要使内容“規範”化,綱領分明,條理清楚。

    所謂“裁”,就是删除作品中浮泛的文辭,減少蕪雜的缺點。

    這就和我們今天所說的剪裁不完全一樣了。

     劉勰對“熔裁”的主張,是為實現“風清骨峻”的要求而提出的。

    《風骨》篇說:如果“瘠義肥辭,繁雜失統”,是無骨的表現;如果“思不環周(全面),索莫(枯寂)乏氣”,是無風的表現。

    《熔裁》篇則說,若要“情周而不繁,辭運而不濫,非夫熔裁,何以行之乎”!隻有通過熔裁,内容方面才能周全而不繁雜,文辭方面才能多變而不泛濫,從而使文章“綱領昭暢”,“條貫(條理)統序”。

    否則,在一篇文章内同一意思,反複出現,同一詞句,再三重複,猶如人身上多長了的枝指與肉疙瘩,根本談不到什麼“風清骨峻”了。

     對于内容的熔煉規範,他提出了三項準則。

     凡思緒初發,辭采苦雜,心非權衡,勢必輕重。

    是以草創鴻(大)筆,先标三準。

     這是他提出三項準則的原因。

    意思是說:當作者開始構思時,辭采紛紛湧出,十分雜亂。

    作者很難像天平那樣準确地來衡量取舍,寫起來或輕或重的毛病是難免的。

    因此,為了把文章寫好,先提出三項準則,作為“規範本體”的依據。

    這三項準則是: 第一是“設情以位體”,和前面說的“因情立體”意思相同。

    “體”在這裡指體裁。

    要根據作者的情志來确定采用何種體裁。

     第二是“酌事以取類”。

    “類”指類似、相同的事物。

    要選擇與内容有聯系的典故等等,而不要把一些毫不相幹的東西寫入作品。

     第三是“撮辭以舉要”。

    要從許許多多文辭中選取最适當的來突出文章的要點。

     這三個環節是緊緊相連的:根據作者的思想感情确定文章的體裁,視内容的需要和體裁的特點,選取材料,運用語言,有了這三條準則,“舒華布實”就有了憑借,更主要的是,整個作品就合乎規範了。

     對于浮辭雜采的剪截,劉勰主張: 第一,必須嚴格地删去那些可有可無的字句,做到一篇文章寫成後:“句有可删,足見其疏,字不得減,乃知其密。

    ”這不僅僅是要求辭句精練,更要求整個文章結構嚴密,字字句句準确得當。

    這樣才能“結言端直”。

     第二,寫文章不僅要“善删”,也要“善敷(鋪陳)”,“善删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辭殊而義顯”。

    這就是說,文章既要精練,又要豐富多彩,使二者統一起來。

    如果删減了文字而弄得意義不完整,敷陳了一大堆卻意義不明顯;或者寫得繁的文章能随便删掉一些,寫得略的文章可随便增益一些,那就不能算是“練于熔裁而曉繁略”的人了。

    文章的繁與略,可根據内容的需要和作者的不同風格而定(“随分所好”),不必強求一律。

     劉勰的這些意見,在今天還有可供我們借鑒的地方。

     六、附會(安排辭義)問題 第五是“附會”問題,主要讨論文義和文辭如何安排的問題,是《熔裁》中論點的進一步發揮。

     所謂“附”,指文辭方面的整理;所謂“會”,指内容方面的整理。

    通過“附辭會義”的工作,使文章“首尾周密”,“表裡一體”,從文辭到内容達到完整統一。

     劉勰認為,“附辭會義”的任務和要求包含這五點:一是“總文理”,綜合整理全篇,使之條理化。

    二是“統首尾”,使文章從頭到尾連貫起來。

    三是“定與奪”,決定應該增入什麼和删去什麼。

    四是“合涯際”,把各部分都融合起來。

    五是“彌綸一篇,使雜而不越”,組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做到内容雖複雜,但井井有條,層次不亂。

    根據這些任務和要求,劉勰提出下列具體做法: 首先,文章的各個因素,必須分清主次,安置在适當的位置上: 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

    然後品藻玄黃,摛振金玉,獻可替否,以裁厥中。

     這是說:思想情感是作品的主體,猶如人之有神經中樞,應該成為作品的中心。

    體現思想情感的典故之類的素材,猶如人身上的骨髓,在作品中應起到支持整體的骨架作用。

    文辭采飾,猶如人的肌膚。

    文章的聲調音節,猶如人的聲氣。

    基本位置這樣确立之後,就可裝點文采,确定取舍,以求恰到好處。

    《聲律》、《章句》、《麗辭》、《事義》等篇所論問題,都在這裡作了安排,而“附會”各項任務的進行,也就有所憑借了。

     其次,要善于提綱絜領: 凡大體文章,類多枝派。

    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幹。

    是以附辭會義,務總綱領,驅萬途于同歸,貞(正)百慮于一緻。

    使衆理雖繁,而無倒置之乖(不合);群言雖多,而無棼(紛亂)絲之亂。

     這是說:一般文章的枝派很多,整理時必須抓住最主要的主流主幹。

    整理文辭文義,應善于提綱絜領,把許多小路會合到一條主道上來,把各種思緒牽引到一個中心問題上去。

    這樣就可使内容雖豐富而不緻次序颠倒,文辭雖繁多而不緻紛如亂絲,進而可達到“首尾周密,表裡一體”的要求。

     最後,要從大處着眼,有全局觀點。

    在處理上述各個具體的創作技巧時,應根據其不同特點,分别對待。

    但在考慮全篇時,也不能隻注意到一些細節問題而顧此失彼,忽略全局。

    劉勰設喻說:畫師畫像時,如果過分注意了人物的毛發,而把整個容貌畫走了樣,這種藝術家對于“細巧”可謂“銳精”了,但卻“必疏體統”。

    因此他主張“棄偏(片面的)善之巧,學具(完備的)美之績(功)”。

    在分别論述了各種具體的藝術技巧之外,又提醒這一點,是必要的。

     七、比興(兩種傳統手法)問題 第六是“比興”問題,論述詩歌兩種表現手法。

     從《詩經》開始,“比興”是我國近三千年詩歌創作史上常用的傳統手法,劉勰在《比興》篇第一次對這問題作了初步總結。

    劉勰之前,如漢代的鄭衆、鄭玄[9],晉代的摯虞[10]等人,都對“比興”作過不同的解釋,但或者太泛,或者過窄。

    劉勰在這些解說的基礎上提出:“比者,附也;興者,起也。

    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議。

    ”就是說:“比”是按事物的相似處來比附事理,“興”是依據事物的隐微處來興起感情。

    這比前人的解釋較為明确。

    根據這樣的理解,劉勰認為,對“比”的運用,應以“至切為貴”,要使“物雖胡(北方)越(南方),合則肝膽(喻結合密切)”。

    他說:如果把天鵝描繪成家鴨,那就沒有什麼可取了。

     對“興”的運用,劉勰很不滿意漢代以後辭賦家卑躬屈節,忘了詩歌的諷刺意義,以至“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使漢以後的詩歌遠不如周代。

    《比興》篇對“興”論述的雖然較少,但對“興”更為重視。

    劉勰根據“興”依微起情的特點,總結出“興”在詩歌創作中的作用是:“稱名也小,取類也大。

    ”就是說,可以通過對少量事物的描繪,概括較為深廣的内容。

    這和《物色》篇說的“以少總多”是一個意思。

    這就接觸到文學藝術形象概括的基本特點了。

    劉勰的這些意見,對後來的詩詞創作,是有一定啟發的。

    如清代陳廷焯論詞,就對“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說:“托喻不深,樹義不厚,不足以言興。

    深矣厚矣,而喻可專指,義可強附,亦不足以言興。

    ”(《白雨齋詞話》卷六)這就進一步發展了劉勰的看法。

    要求“興”的運用中,托喻不僅要深厚,而且不能專指某一具體事物,作品中借以起興的形象,不能用某一具體含意強附上去。

    這就要求形象有更為豐富的概括作用。

    此外,如周濟的《宋四家詞選目錄序論》、莊棫的《複堂詞叙》等,也有類似意見。

     比興兩法雖然曆來有多種不同解釋,但它作為我國古代詩歌創作中一種常用的傳統手法,其基本點是一緻的。

    無論以物比物或以物興情,都是通過具體事物的形象來反映現實,表達情志。

    劉勰在《比興》篇的小結中提到的“拟容取心”,就概括了這一共同點。

    “容”指事物的形象,“心”指事物的實質。

    比興兩法的共同要求,就是詩歌要用形象說話。

    詩中所寫事物的“心”,不是赤裸裸地直接說出,而是通過“容”來表現。

    這是詩歌藝術的特點。

    劉勰對這問題的認識雖還比較模糊,論述也很不充分,但他确是接觸到這問題了。

    正因為劉勰初步意識到詩歌要用形象來說話的特點,所以,他一方面要求“觸物圓覽”,對所寫事物作全面觀察;一方面注意到“比興”和“神思”的關系。

    《神思》篇講到作者在“物以貌求,心以理應”的過程中,就會“萌芽比興”,
0.08432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