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羌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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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以畜牧為生。
《北史·宕昌傳》“牧養牦牛、牛、豕,以供其食”;《唐書·黨項傳》“養牦牛、馬、驢以供食,取麥他國以釀酒”是也。
然如附國,《北史》雲“其土高,氣候涼,多風少雨,宜小麥青稞”,則亦略知種植矣。
男女皆衣裘褐,被氈。
以皮為帽,形圓如缽。
或帶羃籬。
全剝牛腳皮為靴。
項系鐵鎖,手貫鐵钏。
王與酋帥,金為首飾,胸前懸一金花,徑三寸。
後來吐谷渾之服飾,亦頗與此相類。
蓋徙居羌地,化于羌也。
其居處有二:一織牛尾及羊毛覆屋,歲一易。
《北史》宕昌,《唐書·黨項傳》。
又其一為碉。
高者十餘丈,下者五六丈。
每級以木隔之。
基方四步,上方二三步。
狀似浮圖。
下級開小門,從内上通。
下必關閉,以防賊盜。
《北史·附國傳》蓋因所居之地而異也。
羌族程度,有極低者。
《北史》雲:可蘭,“目不識五色,耳不聞五聲。
頑弱不知戰鬥。
忽見異人,舉國便走。
性如野獸,體輕工走,逐不可得”。
幾距原人不遠矣。
其所信教,亦間有可考者。
宕昌、黨項,皆三年一相聚,殺牛羊以祭天。
黨項之俗:人年八十以上死者,以為令終,親戚不哭。
少死者即雲夭枉,乃悲。
附國:有死者,置屍高床上,沐浴衣服,被以甲,覆以獸皮。
子孫不哭,帶甲舞劍而呼雲:我父為鬼所殺,我欲殺鬼報冤。
自餘親戚,哭三聲而止。
死家殺牛,親族以豬酒相遺,共飲啖而瘗之。
死後十年,方始大葬。
必集親屬,殺馬動至數十匹。
立木為祖父神而事之。
大月氏之居東方,亦當與羌同俗。
西徙以後,則漸同化于白人。
故《漢書·大夏傳》謂其“土地、風氣,物類所有,民俗,錢貨,與安息同”。
《大宛列傳正義》引萬震《南州志》,謂其“城郭、宮室,與大秦同”。
《唐書》謂其“習旁行書,則其文字亦受之西域。
然東方舊俗,仍有存者”。
《北史·康國傳》謂其“婚姻喪制,與突厥同”是也。
據《北史》及《唐書》,昭武諸國,實以康為大宗。
《北史》雲:“其國立祖廟,以六月祭之。
諸國皆來助祭。
”《大唐西域記》曰:“凡諸胡國,此為其中。
進退威儀,遠近取則。
兵馬強盛,戰無前敵。
”俨然為禮樂征伐所自出焉。
其神教,則兼奉佛教及火教。
《唐書》謂“尚浮屠法,祠祆神”是也。
《隋書·康國傳》:“有《胡律》,置于祆祠。
将決罰則取而斷之。
”《石國傳》:“城東南立屋,置座于中。
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燒餘之骨,金甕盛之,置于床上。
巡繞而行,散以香花雜果。
王率臣下緻祭焉。
”火葬蓋佛教之法,法律置于祆祠,則其嚴祀之不待言矣。
又《隋書·曹國傳》:“國中有得悉神。
自海以東諸國,并敬事之。
其神有金人焉。
金破羅闊丈有五尺,高下相稱。
每日以駝五頭,馬十匹,羊一百口祭之。
常有千人,食之不盡。
”《漕國傳》:“其俗重淫祠。
蔥嶺山有順天神者,儀制極華。
金銀鍱為屋,以銀為地。
祠者日有千餘人。
祠前有一魚脊骨,其孔中通,馬騎出入。
”《唐書·東曹傳》:“有野叉城。
城有巨窟,嚴以關鑰。
歲再祭。
人向窟中立,即煙出,先觸者死。
”《史國傳》:“城有神祠,每祭必千羊,用兵類先禱乃行。
”此則各地方固有之神教也。
附錄一 鬼方考 《左氏》:僖公二十二年,“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
三十二年,“遽興姜戎,敗秦師于殽”。
襄公十四年,“将執戎子駒支。
範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
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
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
對曰:昔秦人負恃其衆,貪于土地,逐我諸戎。
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胄裔也,毋是翦棄。
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
我諸戎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
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殽之師。
晉禦其上,戎亢其下。
秦師不複,我諸戎實然”。
昭公九年,“周甘人與晉閻嘉争閻田。
晉梁丙、張趯帥陰戎伐颍。
王使詹桓伯辭于晉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禦螭魅。
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
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
使逼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
戎有中國,誰之咎也”?觀此諸文,陸渾之戎、姜戎、陰戎,異名同實,事至明白。
駒支自稱四嶽之胄,而周人稱為允姓之奸,則其人實有二姓。
杜《注》謂四嶽之後皆姓姜,又别為允姓者,說自不誤。
惟謂瓜州即敦煌襄十四、昭九年注兩言之,說出杜林《漢書·地理志》:敦煌,“杜林以為古瓜州,地生美瓜”,則不無可疑耳。
河西四郡,乃漢武所開。
春秋時,秦國疆域,蓋西不逾河,安得遠迹至敦煌哉?宋于庭謂詩“我征自西,至于艽野”之艽野,即“覃及鬼方”及《易》“高宗伐鬼方”之鬼方,又即《禮記·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之九國。
《史記·殷本紀》: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
《禮記·明堂位》:“脯鬼侯以享鄂侯。
”《正義》曰:“鬼侯,《周本紀》作九侯。
”蓋西方九國之諸侯,入為殷之三公。
《列子》稱相馬者九方臯,九方當即鬼方,以國為氏。
愚案《左氏》昭公二十二年,晉籍談、荀跞帥九州之戎,以納王于王城。
下言王城人敗陸渾于社。
則杜《注》謂九州戎即陸渾戎者不誤。
九州即九國,亦即艽野、鬼方。
蓋陸渾戎之故國。
所謂瓜州,疑亦其地也。
《漢書·賈捐之傳》:“武丁、成王,殷周之大仁也。
然其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
”此以氐羌即武丁所伐之鬼方也。
《文選·趙充國頌》李《注》引《世本注》:“鬼方,于漢則先零戎也。
”《潛夫論·邊議篇》論羌亂曰:“破滅三輔,覃及鬼方。
”并以漢時之羌當古之鬼方。
幹寶《易注》,謂在北方《周易集解》,蓋誤。
氐羌者,《周書·王會解》:“氐羌以鸾鳥。
”孔《注》:“氐地羌。
羌不同,故謂之氐羌。
今謂之氐矣。
”蓋羌之一種也。
《呂覽·義賞篇》高《注》,謂“氐與羌二種夷民”,蓋誤。
案經典有但言羌者,《書·牧誓》“及庸、蜀、羌、髳、微、泸、彭、濮人”是也。
有兼言氐羌者:《詩·商頌》:“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
”《大戴記·五帝德》述舜所撫者,析支、渠搜、氐羌是也。
羌為大名,氐為種别。
但言羌者,辭略也,蓋亦指氐羌矣。
《大戴記·帝系》:“陸終氏娶于鬼方氏。
鬼方氏之妹,謂之女隤貴氏。
”陸終為颛顼之後,則鬼方在古代,實與中國相婚姻。
故武丁伐之,至于勞師三年;其後又入為纣之三公也。
宜武王以撫有之為夢祥矣。
《詩》:“文王曰咨,咨女殷商。
如蜩如螗,如沸如羹。
小大既喪,人尚乎由行。
内奰于中國,覃及鬼方。
”《毛傳》僅訓鬼方為遠方,未能實指其事。
今知鬼方即鬼侯,則知“覃及鬼方”,正指脯鬼侯事也。
女隤貴,《世本》及《風俗通》皆作隤貴,《漢書·古今人表》作潰。
鬼貴同音,故餽字亦通作饋。
則隤貴字疑即隗字。
春秋狄人為隗姓,戎狄固以方位言,非以種族言。
遷古公于岐者,《書》《傳》皆稱狄,其地固在秦隴間
《北史·宕昌傳》“牧養牦牛、牛、豕,以供其食”;《唐書·黨項傳》“養牦牛、馬、驢以供食,取麥他國以釀酒”是也。
然如附國,《北史》雲“其土高,氣候涼,多風少雨,宜小麥青稞”,則亦略知種植矣。
男女皆衣裘褐,被氈。
以皮為帽,形圓如缽。
或帶羃籬。
全剝牛腳皮為靴。
項系鐵鎖,手貫鐵钏。
王與酋帥,金為首飾,胸前懸一金花,徑三寸。
後來吐谷渾之服飾,亦頗與此相類。
蓋徙居羌地,化于羌也。
其居處有二:一織牛尾及羊毛覆屋,歲一易。
《北史》宕昌,《唐書·黨項傳》。
又其一為碉。
高者十餘丈,下者五六丈。
每級以木隔之。
基方四步,上方二三步。
狀似浮圖。
下級開小門,從内上通。
下必關閉,以防賊盜。
《北史·附國傳》蓋因所居之地而異也。
羌族程度,有極低者。
《北史》雲:可蘭,“目不識五色,耳不聞五聲。
頑弱不知戰鬥。
忽見異人,舉國便走。
性如野獸,體輕工走,逐不可得”。
幾距原人不遠矣。
其所信教,亦間有可考者。
宕昌、黨項,皆三年一相聚,殺牛羊以祭天。
黨項之俗:人年八十以上死者,以為令終,親戚不哭。
少死者即雲夭枉,乃悲。
附國:有死者,置屍高床上,沐浴衣服,被以甲,覆以獸皮。
子孫不哭,帶甲舞劍而呼雲:我父為鬼所殺,我欲殺鬼報冤。
自餘親戚,哭三聲而止。
死家殺牛,親族以豬酒相遺,共飲啖而瘗之。
死後十年,方始大葬。
必集親屬,殺馬動至數十匹。
立木為祖父神而事之。
大月氏之居東方,亦當與羌同俗。
西徙以後,則漸同化于白人。
故《漢書·大夏傳》謂其“土地、風氣,物類所有,民俗,錢貨,與安息同”。
《大宛列傳正義》引萬震《南州志》,謂其“城郭、宮室,與大秦同”。
《唐書》謂其“習旁行書,則其文字亦受之西域。
然東方舊俗,仍有存者”。
《北史·康國傳》謂其“婚姻喪制,與突厥同”是也。
據《北史》及《唐書》,昭武諸國,實以康為大宗。
《北史》雲:“其國立祖廟,以六月祭之。
諸國皆來助祭。
”《大唐西域記》曰:“凡諸胡國,此為其中。
進退威儀,遠近取則。
兵馬強盛,戰無前敵。
”俨然為禮樂征伐所自出焉。
其神教,則兼奉佛教及火教。
《唐書》謂“尚浮屠法,祠祆神”是也。
《隋書·康國傳》:“有《胡律》,置于祆祠。
将決罰則取而斷之。
”《石國傳》:“城東南立屋,置座于中。
正月六日,七月十五日,以王父母燒餘之骨,金甕盛之,置于床上。
巡繞而行,散以香花雜果。
王率臣下緻祭焉。
”火葬蓋佛教之法,法律置于祆祠,則其嚴祀之不待言矣。
又《隋書·曹國傳》:“國中有得悉神。
自海以東諸國,并敬事之。
其神有金人焉。
金破羅闊丈有五尺,高下相稱。
每日以駝五頭,馬十匹,羊一百口祭之。
常有千人,食之不盡。
”《漕國傳》:“其俗重淫祠。
蔥嶺山有順天神者,儀制極華。
金銀鍱為屋,以銀為地。
祠者日有千餘人。
祠前有一魚脊骨,其孔中通,馬騎出入。
”《唐書·東曹傳》:“有野叉城。
城有巨窟,嚴以關鑰。
歲再祭。
人向窟中立,即煙出,先觸者死。
”《史國傳》:“城有神祠,每祭必千羊,用兵類先禱乃行。
”此則各地方固有之神教也。
附錄一 鬼方考 《左氏》:僖公二十二年,“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
三十二年,“遽興姜戎,敗秦師于殽”。
襄公十四年,“将執戎子駒支。
範宣子親數諸朝,曰:來,姜戎氏。
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于瓜州。
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
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
對曰:昔秦人負恃其衆,貪于土地,逐我諸戎。
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胄裔也,毋是翦棄。
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
我諸戎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貳。
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殽之師。
晉禦其上,戎亢其下。
秦師不複,我諸戎實然”。
昭公九年,“周甘人與晉閻嘉争閻田。
晉梁丙、張趯帥陰戎伐颍。
王使詹桓伯辭于晉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禦螭魅。
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
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
使逼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
戎有中國,誰之咎也”?觀此諸文,陸渾之戎、姜戎、陰戎,異名同實,事至明白。
駒支自稱四嶽之胄,而周人稱為允姓之奸,則其人實有二姓。
杜《注》謂四嶽之後皆姓姜,又别為允姓者,說自不誤。
惟謂瓜州即敦煌襄十四、昭九年注兩言之,說出杜林《漢書·地理志》:敦煌,“杜林以為古瓜州,地生美瓜”,則不無可疑耳。
河西四郡,乃漢武所開。
春秋時,秦國疆域,蓋西不逾河,安得遠迹至敦煌哉?宋于庭謂詩“我征自西,至于艽野”之艽野,即“覃及鬼方”及《易》“高宗伐鬼方”之鬼方,又即《禮記·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之九國。
《史記·殷本紀》: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
《禮記·明堂位》:“脯鬼侯以享鄂侯。
”《正義》曰:“鬼侯,《周本紀》作九侯。
”蓋西方九國之諸侯,入為殷之三公。
《列子》稱相馬者九方臯,九方當即鬼方,以國為氏。
愚案《左氏》昭公二十二年,晉籍談、荀跞帥九州之戎,以納王于王城。
下言王城人敗陸渾于社。
則杜《注》謂九州戎即陸渾戎者不誤。
九州即九國,亦即艽野、鬼方。
蓋陸渾戎之故國。
所謂瓜州,疑亦其地也。
《漢書·賈捐之傳》:“武丁、成王,殷周之大仁也。
然其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
”此以氐羌即武丁所伐之鬼方也。
《文選·趙充國頌》李《注》引《世本注》:“鬼方,于漢則先零戎也。
”《潛夫論·邊議篇》論羌亂曰:“破滅三輔,覃及鬼方。
”并以漢時之羌當古之鬼方。
幹寶《易注》,謂在北方《周易集解》,蓋誤。
氐羌者,《周書·王會解》:“氐羌以鸾鳥。
”孔《注》:“氐地羌。
羌不同,故謂之氐羌。
今謂之氐矣。
”蓋羌之一種也。
《呂覽·義賞篇》高《注》,謂“氐與羌二種夷民”,蓋誤。
案經典有但言羌者,《書·牧誓》“及庸、蜀、羌、髳、微、泸、彭、濮人”是也。
有兼言氐羌者:《詩·商頌》:“昔有成湯,自彼氐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
”《大戴記·五帝德》述舜所撫者,析支、渠搜、氐羌是也。
羌為大名,氐為種别。
但言羌者,辭略也,蓋亦指氐羌矣。
《大戴記·帝系》:“陸終氏娶于鬼方氏。
鬼方氏之妹,謂之女隤貴氏。
”陸終為颛顼之後,則鬼方在古代,實與中國相婚姻。
故武丁伐之,至于勞師三年;其後又入為纣之三公也。
宜武王以撫有之為夢祥矣。
《詩》:“文王曰咨,咨女殷商。
如蜩如螗,如沸如羹。
小大既喪,人尚乎由行。
内奰于中國,覃及鬼方。
”《毛傳》僅訓鬼方為遠方,未能實指其事。
今知鬼方即鬼侯,則知“覃及鬼方”,正指脯鬼侯事也。
女隤貴,《世本》及《風俗通》皆作隤貴,《漢書·古今人表》作潰。
鬼貴同音,故餽字亦通作饋。
則隤貴字疑即隗字。
春秋狄人為隗姓,戎狄固以方位言,非以種族言。
遷古公于岐者,《書》《傳》皆稱狄,其地固在秦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