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肅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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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其後精深者,推溫迪罕締達;善教授者,稱纥石烈良弼。
宗室中精中國文學者,為世宗子豫王允成,孫璹。
《始祖以下諸子傳》:穆宗第五子勖:“女直既未有文字,亦未嘗有記錄。
故祖宗事皆不載。
宗翰好訪問女直老人,多得祖宗遺事。
”“天會六年,诏書求訪祖宗遺事,以備國史。
命勖與耶律迪越掌之。
勖等采摭遺言舊事,自始祖以下十帝,綜為三卷。
凡部族,既曰某部,複曰某水之某,又曰某鄉某村,以别識之。
凡與契丹往來,及征伐諸部,其間詐謀詭計,一無所隐。
有詳有略,鹹得其實。
”今一披讀《金史》,先世事迹,秩然可考。
不徒遠勝《元史》,亦非《遼史》取資中國舊籍者,所得比肩,皆勖等之功也。
女真部族,程度尚較契丹為低,而其模效中華,則較契丹為力。
《金史·文藝傳》謂“金用武得國,無異于遼,而一代制作,能自樹立唐、宋之間,有非遼世所及”,謂此也。
以與女真本族無關,今不之及。
中國文物,為女真所劫掠者亦甚多。
《宋史·欽宗紀》:“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後、太子北歸。
凡法駕、鹵簿,皇後以下車辂、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藝、工匠、倡優,府庫蓄積,為之一空。
”其所失,殆過遼之入汴矣。
武力不競,文物随亡,豈不痛哉?金初制度之簡陋,可參看附錄《金初官制》條。
清時,女真開化,又非金世之比。
其文字創于額爾德尼,而達海加以圈點。
乃以蒙古文為根原。
滿、蒙言語多同,固較用漢字為便也。
太祖即通漢文,能讀《三國演義》及《水浒傳》。
初設文館,後分為三院,弘文院專譯漢書。
故一切制度,較金初亦覺美備。
太宗時已能修《太祖實錄》,而遼甯所存《滿文檔案》,史家亦視為瑰寶焉。
蒙古雖出室韋,然既與沙陀突厥混合,其居地又在漠北,故其風氣,與室韋等處山嶺之地者少殊。
室韋人能種粟麥及穄,又有曲以釀。
冬逐水草,夏亦城居。
《五代史》稱其地多銅鐵金銀;其人工巧,銅鐵諸器皆精好。
且善織毛錦。
則已頗進于農工矣。
而蒙古初興,純為遊牧種人風習。
蓋地勢使然也。
然室韋無君長,惟有大酋,号餘莫弗瞞咄,管攝其部。
死則子弟代立。
嗣絕,則擇賢豪立之,其衆大者數千戶,小或千戶,濱散川谷,逐水草,不稅斂。
每弋獵,即相嘯聚,事畢而去。
不相臣制。
而蒙兀汗位,亦時絕時續,必待衆推,似仍室韋舊習也。
蒙古官制,極為簡陋。
除以萬戶治軍旅,斷事官治政刑外,可考者惟四怯嶭之制。
怯嶭者,蒙古親衛軍之名。
其所屬:有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主弓矢鷹隼之事。
有劄裡赤,主書寫聖旨。
有必門者赤,為天子主文史。
有博爾赤,親烹饪,以奉上飲食。
有雲都赤、闊端赤,侍上,帶刀及弓矢。
有八剌哈赤,司阍。
有答剌赤,掌酒。
有兀剌赤、莫倫赤,典車馬。
有速古兒赤,掌内府上供衣服。
有帖麥赤,主牧橐駝。
有火赤,主牧羊。
有忽剌罕赤,主捕盜。
有虎兒赤,掌奏樂。
皆分番更直,而領于怯嶭之長;實皆近習耳。
其兵制,則确能舉國皆兵。
用本部族人者,謂之蒙古軍。
用他部族人者,謂之探馬赤軍。
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衆寡,皆令為兵。
孩幼稍長,又籍之,為漸丁軍。
故其部族不多,而兵數頗衆。
又能取異族之長,以自補其短。
每攻破州縣,辄招取鐵木金火等人,以充炮手。
其後來之軍,有以技名者,炮軍、弩手軍、水手軍是也。
其所向無前,宜矣。
蒙人生事,本至簡陋。
驟入中國,惟知見紛華美麗而悅。
至于損上益下,藏富于民,為久長之計,則非其所知也。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宗時,近臣别疊等言:漢人無補于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又議裂州縣以賜親王功臣。
”楚材力争,乃止。
其初下中原,嘗舉降人為驅丁,雖儒者不免。
蓋視中國人皆俘虜矣。
惟頗喜技巧。
凡克城邑,工匠必别籍之。
其制:凡攻城,敵以矢石相加,即為拒命;既克,必盡殺之。
汴梁将下,速不台欲屠其城。
耶律楚材謂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于此,遂已。
太宗時,商賈雠物于朝廷者,皆得馳驿。
太宗崩,乃蠻真後稱制。
西域商人奧都剌合蠻,以言利得政柄,使專掌财賦,至付以禦寶宮紙,使自書行之。
又有旨:“奧都剌合蠻所建白,令史不為書者,斷其手。
”其鹵莽滅裂,亦可笑矣。
然終元世,其理财之策,除朘民以自奉外,實他無所知,正不特初起時為然也。
蒙古舊俗,亦尚巫鬼。
《元史·文宗紀》:“天順二年,正月,封蒙古巫者所奉神為靈感昭應護國忠順王,号其廟曰靈佑”是也。
然此等神教,程度甚淺,入人不深。
故與他族相接後,信其教甚易。
如其接吐蕃,則信喇嘛教,居西域,則信天方教是也。
成吉思征西域,嘗掠得徒思婦人名法特馬者,以歸。
法特馬好巫蠱,乃蠻真後寵之。
太宗朝舊人,半為所讒構斥逐。
可見其迷信之易矣。
然亦以此故,于各教無所歧視。
克敵時,于其民所信之教悉仍之,遂為民心所歸。
如古出魯克據西遼,強其民改教,以緻滅亡。
蒙古取之,人民信教,一聽自由,民遂以安是也。
蒙古初用畏兀文。
後據藏文,别造新字。
其傳受漢人文化,遠不如遼、金二代。
《廿二史劄記》雲:“《元史》本紀:至元二十三年,翰林承旨撒裡蠻言:國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實錄》,請先以畏吾字翻譯進讀,再付纂定。
元貞二年,兀都帶等進所譯《太宗憲宗世祖實錄》。
是皆以國書進呈也。
其散見于他傳者:世祖問徐世隆以堯、舜、禹、湯為君之道。
世隆取書傳以對。
帝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
書成,令翰林承旨宏藏譯寫以進。
曹元用奉旨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元明善奉武宗诏,節《尚書》經文,譯其關于政事者,乃舉文升同譯。
每進一篇,帝必稱善。
虞集在經筵,取經史中有益于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
譯潤之際,務為明白,數日乃成一篇。
馬祖常亦譯《大訓》以進。
皆見各本傳。
是凡進呈文字,必皆譯以國書,可知諸帝皆不習漢文也。
惟裕宗為太子時,早從姚樞、窦默受《孝經》。
及長,則侍經幄者,如王恂、白棟、李謙、宋道等,皆長在東宮備咨訪。
中庶子伯必,以其子阿八赤入見。
太子谕令入學。
伯必即令入蒙古學。
逾年,再見。
問所讀何書?以蒙古書對。
太子曰:我命汝學漢人文字耳。
此可見裕宗之留心學問。
然未即位薨。
以後如仁宗,最能親儒重道。
然有人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
則其于漢文,蓋亦不甚深貫。
至朝廷大臣,亦多用蒙古勳舊,罕有留意儒學者。
世祖時,尚書留夢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
乃以崔彧為江淮行省左丞。
《彧傳》李元禮谏太後不當幸五台。
帝大怒,令丞相完澤、不忽木等鞫問。
不忽木以國語譯而讀之。
完澤曰:吾意亦如此。
是不惟帝王不習漢文,即大臣中習漢文者亦少也。
”以視遼、金二代,相去不甚遠哉。
金人以同化于中國而敗,元人頗豫防之。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以從官南方者多不歸,遣使盡徙北還”。
《成宗紀》:大德七年,“以行省官久住,多與所部人聯姻,乃诏遷其久任者”。
是其事也。
然亦終無救于其不振。
此事自關文化之深淺,非可以力争也。
野蠻民族,大都直情徑行。
故其寬厚質直之處,或非文明人所及。
然其殘酷,亦出意外。
蒙古欲空中國為牧地,最足駭人聽聞,然猶空言耳。
至女真,則其待中國之酷,有出人意計之外者。
洪邁《容齋三筆》雲:“靖康之後,陷于金虜者,帝王子孫,宦門仕族,盡沒為奴婢,使供作務。
每人一月,支稗子五鬥,令自舂為米,得一鬥八升,用為糇糧。
歲支麻五把,令緝為裘。
此外更無一錢一帛之入。
男子不能緝者,則終歲裸體。
虜或哀之,則使執爨。
雖時負火得暖熱,然才出外取柴歸,再坐火邊,皮肉脫落,不日辄死。
惟喜有手藝,如醫人繡工之類。
尋常隻圍坐地上,以敗席或蘆借之。
遇客至開筵,引能樂者使奏技。
酒闌客散,各複其初。
依舊環坐刺績;任其生死,視如草芥。
”《金史》載海陵殺趙氏子孫一百三十餘人。
世宗時,梁肅奏:“天水郡公欽宗本族,已無在者。
其餘皆遠族,可罷其養濟。
”蓋二帝之親支盡矣。
撰《蒙兀兒史記》之屠君敬山寄,嘗為予言:“甯古塔人民,有于歲首阖戶哀泣終日者,習俗相沿,莫知其故。
實皆趙宋之遺黎,在當日以是志亡國之痛者也。
”枯魚過河,泣将焉及?“我甯山頭望廷尉,不能廷尉望山頭。
”今之高談無國界,無種族界者,其念之哉! 然金元等雖恃其強盛,陵轹漢人,而及其末葉,則受報亦慘。
《廿二史劄記》雲:“一代敝政,有不盡載于正史,而散見于他書者。
金制,以種人設明安穆昆即猛安謀克,清乾隆時所改譯字分領之,使散處中原。
世宗慮種人為民害,乃令明安穆昆,自為保聚。
其土地與民犬牙相入者,互易之。
使種人與漢人,各有界址。
意至深遠也。
案世宗為保守舊俗最力之人。
其令種人自為保聚,乃慮其與漢人同化,且欲團結以制漢人耳;非為漢人計也。
趙氏蓋以清代亦有圈地之事,故不得不為此回護之辭。
其後蒙古兵起,種人往戰辄敗。
承安中,主兵者謂種人所給田少,不足豢身家,故無鬥志。
請括民田之冒稅者給之。
于是武夫悍卒,倚國威以為重,有耕之數世者,亦以冒占奪之。
及宣宗貞祐間,南渡,盜賊群起。
向之恃勢奪田者,人視之為血雠骨怨;一顧盻之頃,皆死于鋒镝之下;雖赤子亦不免。
事見元遺山所作《張萬公碑文》。
又《完顔懷德碑》亦雲:民間雠撥地之怨,睚眦種人,期必殺而後已。
尋蹤捕影,不三二日,屠戮淨盡。
甚至掘墳墓,棄骸骨。
惟懷德令臨淄,有惠政,民不忍殺,得全其生。
可見種人之安插河北諸郡者,盡殲于貞祐時。
蓋由種人與平民雜處,初則種人倚勢虐平民,後則平民報怨殺種人,此亦一代得失之林也。
”予案今俗猶有殺鞑子一語,鞑子即鞑靼也。
然則元室亡時,其種人雖多以改姓自媚于漢得免見《日知錄·二字姓改一字》條,其見屠戮者,亦必不少矣。
“無平不陂,無往不複”,好殺戮者,其念之哉? 清承金元之後,文化稍高,又能粗知書史,故其待漢族,暴虐無異金元,而又益之以深鸷。
當太祖時,獲漢人皆以為奴,得儒士皆殺之。
然亦能用範文程等,蓋深知其忠順者則用之,不敢必者則殺之。
太祖自知為野蠻人,深慮知計不足與漢儒士敵也。
太宗時,漸有窺伺中原之心,務為籠絡人心之計。
故待中國降将極厚。
又嘗考試儒士,免其為奴。
然究非出于真誠,故不旋踵,複定奴仆不許應試之制。
崇德二年,都察院承政祖可法以為言。
太宗則斥之曰:“今滿洲家人,非先時濫行占取者可比。
間有一二生員,皆攻城破敵之際,或經血戰而獲,或因陣亡賞給。
無故奪之,彼死職之勞,捐軀之義,忍棄之乎?若另以人補給,所補者獨非人乎?爾等止知愛惜漢人,不知愛惜滿洲有功之人,及補給為奴之人也。
”是年,因責都察院承政張存仁等庇護漢人,又曰:“若禮部承政祝世昌,奏請禁陣獲良人婦女賣充樂戶一疏。
祝世昌豈不知樂戶一事,朕已禁革?不過徇庇漢人,借此立言要譽耳。
朕料祝世昌身雖在此,心之所向,猶在明也。
祝世昌果系忠臣,彼明以大元田、劉、張三姓功臣之裔為娼,即當奏請禁止矣。
”不惟私其種族,而又左袒胡元。
其仇視漢人之心,可謂深矣。
中國以沒入婦女充樂戶,固系秕政,然系本外族一律,非專以此待異族。
甯完我雲:“漢官不會滿語,常被罵詈辱打,至傷心堕淚。
皇上遇漢官,每每溫慰懇至,而國人反陵轹作踐,将何以成一體,徕遠人邪?”清室初年,漢官見滿洲王大臣白事皆長跪,雖大員亦如此。
耿、尚、洪、吳等,雖若特蒙寵眷,其所處之境地,亦可想見矣,況其下于此者?而其能引決,曾不若臧獲婢妾;且甘為胡虜鷹犬,以搏噬父母之邦,其用心豈不異哉?入關而後,圈占田宅之奪民生計;嘉定、揚州之肆行屠戮;列朝文字之獄之挫折士氣,摧毀文化;迄今言之,猶令人發指眦裂焉。
而炎黃之胤,神明之胄,猶有被發效忠于胡者,無所迫而為之,其用心,以視當日之降俘,尤可異矣。
清代深謀,尤在聯合滿、蒙,以制漢族。
不特關東之地,不許漢人屯墾,即于蒙地亦然。
奉天将軍歲終例須奏報并無漢人出關,至末葉猶然也。
然而究何益哉?藏舟于山,夜半,有力者負之去矣!坐使滿、蒙之地,廣田自荒,緻生異族之觊觎,此則其禁阻漢人之效耳。
今日關東,欲求一但知滿語之滿人,豈複可得?升允崎岖,終于赍志,蒙人之所以助滿者,又何如乎?沃沮葉魯,終即華風。
白水黑山,轉滋異類。
清朝之祖宗,得毋令後人笑汝拙乎?然此皆汝曹自為之,又何咎也?老子曰:“天之道,其猶張弓與?”“其事好還。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 附錄一 金初官制 《金史·百官志》:“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伐,嶷然自為一國。
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
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太宗以谙班勃極烈居守。
谙班,尊大之稱也。
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
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
其次諸勃極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赉、阿買、阿舍、吳、疊之号,以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
其部長曰孛堇,統數部者曰忽魯。
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廢,其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秃裡。
烏魯圖之下,有掃穩、脫朵。
詳穩之下,有麼忽、習尼昆。
此則具于官制而不廢。
皆踵遼官名也。
”此段文字,殊欠清晰。
其《國語解》雲:“都勃極烈,總治官名,猶漢雲冢宰。
谙版勃極烈,官之尊且貴者。
國論勃極烈,尊禮優崇,得自由者。
胡魯勃極烈,統領官之稱。
移赉勃極烈,位第三曰移赉。
阿買勃極烈,治城邑者。
乙室勃極烈,迎迓之官。
劄失哈勃極烈,守官署之稱。
昃勃極烈,陰陽之官。
疊勃極烈,倅貳之官。
諸糺詳穩,邊戍之官。
諸移裡堇,部落墟寨之首領。
秃裡,掌部落詞訟,察非違者。
烏魯古,牧圉之官。
”胡魯,即忽魯。
國論勃極烈、忽魯勃極烈,據解乃兩官,而《志》誤合為一。
下又重出國論勃極烈之名。
“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赉、阿買、阿舍、吳、疊之号”句,國論、忽魯又重出。
阿舍,即《解》之劄失哈。
吳為昃字之誤。
蓋此諸号,至熙宗皆廢,故作史者亦不能了然也。
《桓赧散達傳》:“國相雅達之子也。
雅達之稱國相,不知其所從來。
景祖嘗以币與馬求國相于雅達。
雅達許之。
景祖得之,以命肅宗。
其後撒改亦居是官焉。
”案《遼志》:屬國職名,有左相右相。
又載景宗保甯九年,女直國來請宰相,夷離厪之職,以次授者二十一人。
則雅達之國相,必受諸遼,故須以币與馬求之。
然則金初國論勃極烈為最尊之官;都勃極烈、谙版勃極烈,皆後來所設;故移赉勃極烈,位居第三也。
《志》又雲:“諸糺詳穩一員,掌戍守邊堡。
麼忽一員,掌貳詳穩。
習尼昆,掌本糺差役等事。
”“諸移裡堇司。
移裡堇一員,分掌部族村寨之事。
”“諸秃裡。
秃裡一員,掌部落詞訟,訪察違背等事。
”“諸群牧所,國言謂烏魯古。
提控諸烏魯古一員。
又設掃穩、脫朵,分掌諸畜,所謂牛馬群子也。
”此等序謂踵遼官名,其下皆無勃極烈字。
然則凡有勃極烈字者,皆女真之舊也。
金初官制,大略可見矣。
宗室中精中國文學者,為世宗子豫王允成,孫璹。
《始祖以下諸子傳》:穆宗第五子勖:“女直既未有文字,亦未嘗有記錄。
故祖宗事皆不載。
宗翰好訪問女直老人,多得祖宗遺事。
”“天會六年,诏書求訪祖宗遺事,以備國史。
命勖與耶律迪越掌之。
勖等采摭遺言舊事,自始祖以下十帝,綜為三卷。
凡部族,既曰某部,複曰某水之某,又曰某鄉某村,以别識之。
凡與契丹往來,及征伐諸部,其間詐謀詭計,一無所隐。
有詳有略,鹹得其實。
”今一披讀《金史》,先世事迹,秩然可考。
不徒遠勝《元史》,亦非《遼史》取資中國舊籍者,所得比肩,皆勖等之功也。
女真部族,程度尚較契丹為低,而其模效中華,則較契丹為力。
《金史·文藝傳》謂“金用武得國,無異于遼,而一代制作,能自樹立唐、宋之間,有非遼世所及”,謂此也。
以與女真本族無關,今不之及。
中國文物,為女真所劫掠者亦甚多。
《宋史·欽宗紀》:“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後、太子北歸。
凡法駕、鹵簿,皇後以下車辂、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藝、工匠、倡優,府庫蓄積,為之一空。
”其所失,殆過遼之入汴矣。
武力不競,文物随亡,豈不痛哉?金初制度之簡陋,可參看附錄《金初官制》條。
清時,女真開化,又非金世之比。
其文字創于額爾德尼,而達海加以圈點。
乃以蒙古文為根原。
滿、蒙言語多同,固較用漢字為便也。
太祖即通漢文,能讀《三國演義》及《水浒傳》。
初設文館,後分為三院,弘文院專譯漢書。
故一切制度,較金初亦覺美備。
太宗時已能修《太祖實錄》,而遼甯所存《滿文檔案》,史家亦視為瑰寶焉。
蒙古雖出室韋,然既與沙陀突厥混合,其居地又在漠北,故其風氣,與室韋等處山嶺之地者少殊。
室韋人能種粟麥及穄,又有曲以釀。
冬逐水草,夏亦城居。
《五代史》稱其地多銅鐵金銀;其人工巧,銅鐵諸器皆精好。
且善織毛錦。
則已頗進于農工矣。
而蒙古初興,純為遊牧種人風習。
蓋地勢使然也。
然室韋無君長,惟有大酋,号餘莫弗瞞咄,管攝其部。
死則子弟代立。
嗣絕,則擇賢豪立之,其衆大者數千戶,小或千戶,濱散川谷,逐水草,不稅斂。
每弋獵,即相嘯聚,事畢而去。
不相臣制。
而蒙兀汗位,亦時絕時續,必待衆推,似仍室韋舊習也。
蒙古官制,極為簡陋。
除以萬戶治軍旅,斷事官治政刑外,可考者惟四怯嶭之制。
怯嶭者,蒙古親衛軍之名。
其所屬:有火兒赤、昔寶赤、怯憐赤,主弓矢鷹隼之事。
有劄裡赤,主書寫聖旨。
有必門者赤,為天子主文史。
有博爾赤,親烹饪,以奉上飲食。
有雲都赤、闊端赤,侍上,帶刀及弓矢。
有八剌哈赤,司阍。
有答剌赤,掌酒。
有兀剌赤、莫倫赤,典車馬。
有速古兒赤,掌内府上供衣服。
有帖麥赤,主牧橐駝。
有火赤,主牧羊。
有忽剌罕赤,主捕盜。
有虎兒赤,掌奏樂。
皆分番更直,而領于怯嶭之長;實皆近習耳。
其兵制,則确能舉國皆兵。
用本部族人者,謂之蒙古軍。
用他部族人者,謂之探馬赤軍。
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衆寡,皆令為兵。
孩幼稍長,又籍之,為漸丁軍。
故其部族不多,而兵數頗衆。
又能取異族之長,以自補其短。
每攻破州縣,辄招取鐵木金火等人,以充炮手。
其後來之軍,有以技名者,炮軍、弩手軍、水手軍是也。
其所向無前,宜矣。
蒙人生事,本至簡陋。
驟入中國,惟知見紛華美麗而悅。
至于損上益下,藏富于民,為久長之計,則非其所知也。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宗時,近臣别疊等言:漢人無補于國,可悉空其人,以為牧地。
又議裂州縣以賜親王功臣。
”楚材力争,乃止。
其初下中原,嘗舉降人為驅丁,雖儒者不免。
蓋視中國人皆俘虜矣。
惟頗喜技巧。
凡克城邑,工匠必别籍之。
其制:凡攻城,敵以矢石相加,即為拒命;既克,必盡殺之。
汴梁将下,速不台欲屠其城。
耶律楚材謂奇巧之工,厚藏之家,皆萃于此,遂已。
太宗時,商賈雠物于朝廷者,皆得馳驿。
太宗崩,乃蠻真後稱制。
西域商人奧都剌合蠻,以言利得政柄,使專掌财賦,至付以禦寶宮紙,使自書行之。
又有旨:“奧都剌合蠻所建白,令史不為書者,斷其手。
”其鹵莽滅裂,亦可笑矣。
然終元世,其理财之策,除朘民以自奉外,實他無所知,正不特初起時為然也。
蒙古舊俗,亦尚巫鬼。
《元史·文宗紀》:“天順二年,正月,封蒙古巫者所奉神為靈感昭應護國忠順王,号其廟曰靈佑”是也。
然此等神教,程度甚淺,入人不深。
故與他族相接後,信其教甚易。
如其接吐蕃,則信喇嘛教,居西域,則信天方教是也。
成吉思征西域,嘗掠得徒思婦人名法特馬者,以歸。
法特馬好巫蠱,乃蠻真後寵之。
太宗朝舊人,半為所讒構斥逐。
可見其迷信之易矣。
然亦以此故,于各教無所歧視。
克敵時,于其民所信之教悉仍之,遂為民心所歸。
如古出魯克據西遼,強其民改教,以緻滅亡。
蒙古取之,人民信教,一聽自由,民遂以安是也。
蒙古初用畏兀文。
後據藏文,别造新字。
其傳受漢人文化,遠不如遼、金二代。
《廿二史劄記》雲:“《元史》本紀:至元二十三年,翰林承旨撒裡蠻言:國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實錄》,請先以畏吾字翻譯進讀,再付纂定。
元貞二年,兀都帶等進所譯《太宗憲宗世祖實錄》。
是皆以國書進呈也。
其散見于他傳者:世祖問徐世隆以堯、舜、禹、湯為君之道。
世隆取書傳以對。
帝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
書成,令翰林承旨宏藏譯寫以進。
曹元用奉旨譯唐《貞觀政要》為國語。
元明善奉武宗诏,節《尚書》經文,譯其關于政事者,乃舉文升同譯。
每進一篇,帝必稱善。
虞集在經筵,取經史中有益于治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
譯潤之際,務為明白,數日乃成一篇。
馬祖常亦譯《大訓》以進。
皆見各本傳。
是凡進呈文字,必皆譯以國書,可知諸帝皆不習漢文也。
惟裕宗為太子時,早從姚樞、窦默受《孝經》。
及長,則侍經幄者,如王恂、白棟、李謙、宋道等,皆長在東宮備咨訪。
中庶子伯必,以其子阿八赤入見。
太子谕令入學。
伯必即令入蒙古學。
逾年,再見。
問所讀何書?以蒙古書對。
太子曰:我命汝學漢人文字耳。
此可見裕宗之留心學問。
然未即位薨。
以後如仁宗,最能親儒重道。
然有人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
則其于漢文,蓋亦不甚深貫。
至朝廷大臣,亦多用蒙古勳舊,罕有留意儒學者。
世祖時,尚書留夢炎等奏:江淮行省,無一人通文墨者。
乃以崔彧為江淮行省左丞。
《彧傳》李元禮谏太後不當幸五台。
帝大怒,令丞相完澤、不忽木等鞫問。
不忽木以國語譯而讀之。
完澤曰:吾意亦如此。
是不惟帝王不習漢文,即大臣中習漢文者亦少也。
”以視遼、金二代,相去不甚遠哉。
金人以同化于中國而敗,元人頗豫防之。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以從官南方者多不歸,遣使盡徙北還”。
《成宗紀》:大德七年,“以行省官久住,多與所部人聯姻,乃诏遷其久任者”。
是其事也。
然亦終無救于其不振。
此事自關文化之深淺,非可以力争也。
野蠻民族,大都直情徑行。
故其寬厚質直之處,或非文明人所及。
然其殘酷,亦出意外。
蒙古欲空中國為牧地,最足駭人聽聞,然猶空言耳。
至女真,則其待中國之酷,有出人意計之外者。
洪邁《容齋三筆》雲:“靖康之後,陷于金虜者,帝王子孫,宦門仕族,盡沒為奴婢,使供作務。
每人一月,支稗子五鬥,令自舂為米,得一鬥八升,用為糇糧。
歲支麻五把,令緝為裘。
此外更無一錢一帛之入。
男子不能緝者,則終歲裸體。
虜或哀之,則使執爨。
雖時負火得暖熱,然才出外取柴歸,再坐火邊,皮肉脫落,不日辄死。
惟喜有手藝,如醫人繡工之類。
尋常隻圍坐地上,以敗席或蘆借之。
遇客至開筵,引能樂者使奏技。
酒闌客散,各複其初。
依舊環坐刺績;任其生死,視如草芥。
”《金史》載海陵殺趙氏子孫一百三十餘人。
世宗時,梁肅奏:“天水郡公欽宗本族,已無在者。
其餘皆遠族,可罷其養濟。
”蓋二帝之親支盡矣。
撰《蒙兀兒史記》之屠君敬山寄,嘗為予言:“甯古塔人民,有于歲首阖戶哀泣終日者,習俗相沿,莫知其故。
實皆趙宋之遺黎,在當日以是志亡國之痛者也。
”枯魚過河,泣将焉及?“我甯山頭望廷尉,不能廷尉望山頭。
”今之高談無國界,無種族界者,其念之哉! 然金元等雖恃其強盛,陵轹漢人,而及其末葉,則受報亦慘。
《廿二史劄記》雲:“一代敝政,有不盡載于正史,而散見于他書者。
金制,以種人設明安穆昆即猛安謀克,清乾隆時所改譯字分領之,使散處中原。
世宗慮種人為民害,乃令明安穆昆,自為保聚。
其土地與民犬牙相入者,互易之。
使種人與漢人,各有界址。
意至深遠也。
案世宗為保守舊俗最力之人。
其令種人自為保聚,乃慮其與漢人同化,且欲團結以制漢人耳;非為漢人計也。
趙氏蓋以清代亦有圈地之事,故不得不為此回護之辭。
其後蒙古兵起,種人往戰辄敗。
承安中,主兵者謂種人所給田少,不足豢身家,故無鬥志。
請括民田之冒稅者給之。
于是武夫悍卒,倚國威以為重,有耕之數世者,亦以冒占奪之。
及宣宗貞祐間,南渡,盜賊群起。
向之恃勢奪田者,人視之為血雠骨怨;一顧盻之頃,皆死于鋒镝之下;雖赤子亦不免。
事見元遺山所作《張萬公碑文》。
又《完顔懷德碑》亦雲:民間雠撥地之怨,睚眦種人,期必殺而後已。
尋蹤捕影,不三二日,屠戮淨盡。
甚至掘墳墓,棄骸骨。
惟懷德令臨淄,有惠政,民不忍殺,得全其生。
可見種人之安插河北諸郡者,盡殲于貞祐時。
蓋由種人與平民雜處,初則種人倚勢虐平民,後則平民報怨殺種人,此亦一代得失之林也。
”予案今俗猶有殺鞑子一語,鞑子即鞑靼也。
然則元室亡時,其種人雖多以改姓自媚于漢得免見《日知錄·二字姓改一字》條,其見屠戮者,亦必不少矣。
“無平不陂,無往不複”,好殺戮者,其念之哉? 清承金元之後,文化稍高,又能粗知書史,故其待漢族,暴虐無異金元,而又益之以深鸷。
當太祖時,獲漢人皆以為奴,得儒士皆殺之。
然亦能用範文程等,蓋深知其忠順者則用之,不敢必者則殺之。
太祖自知為野蠻人,深慮知計不足與漢儒士敵也。
太宗時,漸有窺伺中原之心,務為籠絡人心之計。
故待中國降将極厚。
又嘗考試儒士,免其為奴。
然究非出于真誠,故不旋踵,複定奴仆不許應試之制。
崇德二年,都察院承政祖可法以為言。
太宗則斥之曰:“今滿洲家人,非先時濫行占取者可比。
間有一二生員,皆攻城破敵之際,或經血戰而獲,或因陣亡賞給。
無故奪之,彼死職之勞,捐軀之義,忍棄之乎?若另以人補給,所補者獨非人乎?爾等止知愛惜漢人,不知愛惜滿洲有功之人,及補給為奴之人也。
”是年,因責都察院承政張存仁等庇護漢人,又曰:“若禮部承政祝世昌,奏請禁陣獲良人婦女賣充樂戶一疏。
祝世昌豈不知樂戶一事,朕已禁革?不過徇庇漢人,借此立言要譽耳。
朕料祝世昌身雖在此,心之所向,猶在明也。
祝世昌果系忠臣,彼明以大元田、劉、張三姓功臣之裔為娼,即當奏請禁止矣。
”不惟私其種族,而又左袒胡元。
其仇視漢人之心,可謂深矣。
中國以沒入婦女充樂戶,固系秕政,然系本外族一律,非專以此待異族。
甯完我雲:“漢官不會滿語,常被罵詈辱打,至傷心堕淚。
皇上遇漢官,每每溫慰懇至,而國人反陵轹作踐,将何以成一體,徕遠人邪?”清室初年,漢官見滿洲王大臣白事皆長跪,雖大員亦如此。
耿、尚、洪、吳等,雖若特蒙寵眷,其所處之境地,亦可想見矣,況其下于此者?而其能引決,曾不若臧獲婢妾;且甘為胡虜鷹犬,以搏噬父母之邦,其用心豈不異哉?入關而後,圈占田宅之奪民生計;嘉定、揚州之肆行屠戮;列朝文字之獄之挫折士氣,摧毀文化;迄今言之,猶令人發指眦裂焉。
而炎黃之胤,神明之胄,猶有被發效忠于胡者,無所迫而為之,其用心,以視當日之降俘,尤可異矣。
清代深謀,尤在聯合滿、蒙,以制漢族。
不特關東之地,不許漢人屯墾,即于蒙地亦然。
奉天将軍歲終例須奏報并無漢人出關,至末葉猶然也。
然而究何益哉?藏舟于山,夜半,有力者負之去矣!坐使滿、蒙之地,廣田自荒,緻生異族之觊觎,此則其禁阻漢人之效耳。
今日關東,欲求一但知滿語之滿人,豈複可得?升允崎岖,終于赍志,蒙人之所以助滿者,又何如乎?沃沮葉魯,終即華風。
白水黑山,轉滋異類。
清朝之祖宗,得毋令後人笑汝拙乎?然此皆汝曹自為之,又何咎也?老子曰:“天之道,其猶張弓與?”“其事好還。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 附錄一 金初官制 《金史·百官志》:“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伐,嶷然自為一國。
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
故太祖以都勃極烈嗣位,太宗以谙班勃極烈居守。
谙班,尊大之稱也。
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
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有國論勃極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
其次諸勃極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赉、阿買、阿舍、吳、疊之号,以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
其部長曰孛堇,統數部者曰忽魯。
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廢,其後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秃裡。
烏魯圖之下,有掃穩、脫朵。
詳穩之下,有麼忽、習尼昆。
此則具于官制而不廢。
皆踵遼官名也。
”此段文字,殊欠清晰。
其《國語解》雲:“都勃極烈,總治官名,猶漢雲冢宰。
谙版勃極烈,官之尊且貴者。
國論勃極烈,尊禮優崇,得自由者。
胡魯勃極烈,統領官之稱。
移赉勃極烈,位第三曰移赉。
阿買勃極烈,治城邑者。
乙室勃極烈,迎迓之官。
劄失哈勃極烈,守官署之稱。
昃勃極烈,陰陽之官。
疊勃極烈,倅貳之官。
諸糺詳穩,邊戍之官。
諸移裡堇,部落墟寨之首領。
秃裡,掌部落詞訟,察非違者。
烏魯古,牧圉之官。
”胡魯,即忽魯。
國論勃極烈、忽魯勃極烈,據解乃兩官,而《志》誤合為一。
下又重出國論勃極烈之名。
“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赉、阿買、阿舍、吳、疊之号”句,國論、忽魯又重出。
阿舍,即《解》之劄失哈。
吳為昃字之誤。
蓋此諸号,至熙宗皆廢,故作史者亦不能了然也。
《桓赧散達傳》:“國相雅達之子也。
雅達之稱國相,不知其所從來。
景祖嘗以币與馬求國相于雅達。
雅達許之。
景祖得之,以命肅宗。
其後撒改亦居是官焉。
”案《遼志》:屬國職名,有左相右相。
又載景宗保甯九年,女直國來請宰相,夷離厪之職,以次授者二十一人。
則雅達之國相,必受諸遼,故須以币與馬求之。
然則金初國論勃極烈為最尊之官;都勃極烈、谙版勃極烈,皆後來所設;故移赉勃極烈,位居第三也。
《志》又雲:“諸糺詳穩一員,掌戍守邊堡。
麼忽一員,掌貳詳穩。
習尼昆,掌本糺差役等事。
”“諸移裡堇司。
移裡堇一員,分掌部族村寨之事。
”“諸秃裡。
秃裡一員,掌部落詞訟,訪察違背等事。
”“諸群牧所,國言謂烏魯古。
提控諸烏魯古一員。
又設掃穩、脫朵,分掌諸畜,所謂牛馬群子也。
”此等序謂踵遼官名,其下皆無勃極烈字。
然則凡有勃極烈字者,皆女真之舊也。
金初官制,大略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