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肅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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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于明,亦臣服朝鮮。
朝鮮太祖授以萬戶,世祖又升為上将軍。
明宣宗宣德八年,為七姓野人所殺。
并殺其子阿古,子童倉,弟凡察,挾衛印亡入朝鮮。
凡察,當即《清實錄》之範察也。
旋襲指揮使。
未幾,猛哥帖木兒子董山出,與之争印。
明诏凡察以印與董山。
凡察不聽。
乃分建州為左右二衛,使董山持新印掌左衛,凡察以故印掌右衛焉。
《清實錄》載肇祖二子:長曰充善,即董山對音。
次曰褚宴,蓋倉字合音,童則其姓也。
凡察之後不詳。
董山頗桀骜,明檄緻廣甯誅之。
時憲宗成化二年,其下擁其子脫羅,為之複仇。
脫羅者,《清實錄》充善之子妥羅也。
久之,乃無聞。
建州左衛,蓋至是中衰。
《清實錄》:褚宴次子曰錫寶齋篇古,錫寶齋篇古之子曰興祖都督福滿。
都督福滿六子:長德世庫,次劉闡,次索昌阿,次景祖覺昌安,次包朗,次寶實,是為甯古塔貝勒。
甯古塔,譯言六也。
景祖第四子曰顯祖塔克世。
塔克世長子努爾哈赤,即太祖也。
都督福滿,求諸《明實錄》,無相當之人。
稻葉氏疑建州左衛之統緒,實至董山而中絕。
其後入主左衛者,乃别一部落。
近人撰《心史史料》,據稻葉氏書引《明實錄》,武宗正德間,左衛都督兀升哈求升職之表,疑即興祖其人。
當時求升職蓋得請,故以都督稱之;且谥之曰興,予則頗疑興祖為凡察後,故清雖出左衛,仍以凡察為其先世也。
興祖時,建州左衛頗式微。
《清實錄》謂甯古塔貝勒,各築一城,相距近者五裡,遠者不過二十裡可見。
而海西強盛。
海西者,清所謂扈倫四部也。
《清實錄》載清初,滿洲部落,大别為四:曰滿洲,其分部五:一蘇克蘇浒河,二渾河,三完顔,四棟鄂,五哲陳。
曰長白山,其分部三:一讷殷,二珠舍裡,三鴨綠江。
曰東海,其分部二:一瓦爾喀,二庫爾哈。
曰扈倫,其分部四:一葉赫,二哈達,三輝發,四烏拉。
滿洲及長白山,均明建州地;東海為野人衛地;扈倫則海西衛地。
然其部族,實非明初之海西女真,乃野人女真,于正統時侵入者。
故有之海西女真,遂為所逐。
其人本在黑龍江支流忽剌溫河上,忽剌溫即扈倫異譯,其為因地得名,抑地以部族得名,則不可考矣。
諸部種族,亦不盡純。
如葉赫酋長姓土默特氏,實來自蒙古;而庫爾哈,或雲即兀良哈異譯是也。
特其大體,則皆為肅慎族耳。
葉赫酋祝鞏革,築城于吉林西南。
後為哈達酋王台所殺。
王台之居,在松花江流域。
距開原四百餘裡。
二部互阋,李成梁征服之。
時建州右衛王杲亦桀骜,犯邊。
成梁擊破之。
王杲走哈達。
哈達執送之。
葉赫酋那林孛羅《清實錄》納林布祿,嘗言清太祖為王杲之裔。
錢謙益《嶽武穆畫象記》亦雲:佟奴為王杲遺孽。
《清實錄》顯祖大福晉喜塔喇氏,阿古都督女。
阿古都督,蓋即王杲也。
王杲子阿台《清實錄》阿太章京怨明。
萬曆十一年,蘇克蘇浒河部圖倫城主尼堪外蘭,與李成梁攻阿台。
阿台之妻,景祖長子禮敦女也。
景祖及顯祖往救,皆死焉。
明人書,景祖名叫場,顯祖名他失。
明人歸其喪,以太祖襲指揮使。
後太祖攻破尼堪外蘭。
尼堪外蘭奔明邊。
明人執以付太祖,并開撫順、清河、寬甸、叆陽四關互市。
清勢自是日張,滿洲諸部,次第為所懾服。
至萬曆四十四年,遂以七大恨告天,誓師伐明矣。
以上所述清代興起之事,略據稻葉氏《清朝全史》及近人《心史史料》。
肅慎處山嶺崎岖之地,故其政治極為簡陋。
《漢書·挹婁傳》雲:“無大君長。
邑落各有大人,處于山林之間。
”《北史·勿吉傳》雲:“邑落各自有長,不相總一。
”《唐書·靺鞨傳》雲:“其部衆離為數十,酋各自治。
”蓋自渤海以前,訖未嘗有共主也。
渤海制度,一切模範中華,稍變榛狉之舊。
然《金史·本紀》雲“生女直之俗,無書契,無約束,不可檢制。
昭祖欲稍立條教,諸父部人,皆欲坑殺之。
已被執。
叔父謝裡忽,彎弓注矢,射于衆中,劫執者皆散走,乃得免。
昭祖稍以條教為治,部落寖強。
遼以惕隐官之。
諸部族猶以舊俗,不肯用條教。
昭祖耀武,至于青嶺、白山。
見前。
順者撫之,不從者讨伐之”雲雲。
則渤海之治,所能變靺鞨之俗者亦僅矣。
《唐書》謂渤海開國時,即已頗知書契,而《金史》謂其無書契,亦渤海文化不普及于女真諸部之征。
其風俗則極強勁。
《晉書》謂其“人性兇悍,以無憂哀相尚。
貴壯而賤老。
父母死,男子不哭泣。
哭者謂之不壯”。
又謂其法律極嚴酷,“相盜竊,無多少皆殺之。
故雖野處而不相犯”。
《北史》謂其“種衆雖少,而多勇力;處山險;又善射,發能入人目”;故“于東夷中号稱強國”。
當漢時,其居與北沃沮鄰,嘗乘船寇鈔。
北沃沮畏之,夏則深藏岩穴,冬乃下居平壤焉。
夫餘責其租賦重。
魏黃初中,其衆遂叛。
夫餘數伐之,亦不能定也。
其人多以射獵為業,故善造弓矢。
《後漢書》雲:“弓長四尺,力如弩。
矢用楛,長一尺八寸。
青石為镞。
镞皆施毒,中人即死。
”《晉書》雲:“其國東北有山,出石,其利入鐵。
将取之,必先祈神。
”《北史》雲:“其角弓長三尺,箭長尺二寸。
常以七八月造毒藥,傅矢,以射禽獸,中者立死。
”《晉書》謂其“土無鹽鐵”。
《金史·本紀》亦雲:“女直舊無鐵。
鄰國有以甲冑來粥者,景祖傾資厚價,以與貿易。
亦令昆弟族人皆雠之。
得鐵既多,因之以修弓矢,備器械,兵勢稍振。
”則此族至宋世猶無鐵也。
《儀禮·鄉射禮》注:“肅慎氏貢楛矢,銘其栝。
”其銘當系中國人所為。
其生業,雖主漁獵畜牧,亦有五谷、麻布。
有馬不乘,但以為财産而已。
蓋處山險故也。
多畜豬,食其肉,衣其皮。
冬以豬膏塗身,厚數分,以禦風寒。
夏則裸袒,以尺布蔽其前後。
夏巢居,冬穴處。
其穴處:負山水,坎地,梁木其上,覆以土,如丘冢然。
開口向上,以梯出入。
穴以深為貴,大家至接九梯焉。
無井竈,作瓦鬲,受四五升以食。
坐則箕踞,以足挾肉而啖之。
得凍肉,坐其上令暖。
其人臭穢不潔,作廁于中,圜之而居。
又以溺洗面。
《後書》謂其于“東夷之中,最無綱紀”,信不誣也。
《金史·本紀》雲:“黑水舊俗,無室廬,負山坎地,梁木其上,覆以土。
夏則出随水草,冬則入處其中。
遷徙不常。
獻祖乃徙居海古水,耕墾樹藝。
始築室,有棟宇之制,人呼其地為納葛裡。
納葛裡,漢語居室也。
”《禮志》:“天會十四年,文武百僚太師宗磐等上議:皇六代祖,徙居得吉即納葛異譯,播種是勤,去暴露獲棟宇之安,釋負戴肇車輿之利。
”則女真之穴居,直至金初始革也。
肅慎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緻禮聘之。
初婚之夕,男就女家,執女乳而罷。
婦貞而女淫。
然妻外淫,人告其夫,夫辄殺妻,而後悔,必殺告者,由是奸淫事終不發。
死者,其日即葬之于野。
交木作小椁。
殺豬積其上,以為死者之糧。
《晉書》。
亦有無棺椁,但埋之者。
秋冬死,或以其屍捕貂。
貂食其肉,多得之。
《唐書》。
辮發之俗,北族類然。
肅慎則又剃去其前。
《晉書·肅慎傳》雲:“俗皆編發”,《唐書·靺鞨傳》亦雲:“俗編發”,可知其由來之舊矣。
俞樾《曲園雜纂》引宋璹《建炎德安守禦錄》,謂“建炎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北來一項群賊數萬人,皆剃頭辮發,作金人裝束”,可見金人不但辮發,抑且剃頭。
稻葉氏《清朝全史》雲:“綜宋代紀事,蒙古人之辮發,前與左右皆留,他盡剃,其前所留,垂下,如今支那南方婦人之前發。
兩側所留則辮之,餘端垂下。
”竹崎季長《蒙古襲來繪詞》猶言圖記中,蒙古人皆兩辮,但不見前有留發耳。
《北史·勿吉傳》:“國南有徒太山者。
華言太皇。
俗甚敬畏之。
人不得山上溲污。
行經山者,以物盛去。
上有熊罴豹狼,皆不害人;人亦不敢殺。
”徒太山即太白山,見《唐書》。
《金史·禮志》,謂金之郊祀,本于舊俗有拜天之禮。
又謂金初朝日用本國禮。
又大定十一年,世宗謂宰臣:“本國事天之禮甚重。
”《太祖本紀》,謂故事,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日,拜天射禦,歲以為常。
則其俗亦敬天地、日月、山川,然巫鬼之習,亦由來甚舊。
《始祖以下諸子傳》,謂“國俗有被殺者,必使巫觋詛咒殺之者。
乃系帛于杖端,與衆至其家,歌而詛之。
曰:取爾一角,指天一角。
指地之牛,無名之馬,向之則華面,背之則白尾,橫視之則有左右翼者。
其聲哀切凄惋,若蒿裡之音。
既而以刃畫地,劫取畜産财物而還。
其家一經詛咒,家道辄敗”。
又雲:“初昭祖久無子,有巫者能道神語,甚驗,乃往禱焉。
巫良久,曰:男子之魂至矣。
此子厚有福德,子孫昌盛,可拜而受之。
若生,則名之曰烏古迺。
是為景祖。
又良久,曰:女子之魂至矣。
可名曰鴉忍。
又良久,曰:女子之兆複見。
可名曰斡都拔;又久之,複曰:男子之兆複見,然性不馴良;長則殘忍,無親親之恩;必行非義,不可受也。
昭祖方念後嗣未立,乃曰:雖不良,亦願受之。
巫者曰:當名之曰烏古出。
既而生二男、二女,次第先後,皆如巫者之言。
遂以巫所命名名之。
”此其巫鬼之習,即今日所謂薩滿教也。
清代有所謂堂子者,《嘯亭雜錄》雲:“立竿祭天,又總祀社稷諸神于靜室,謂之堂子。
”然其所祀實非盡正神,故終清代秘其禮雲。
《金史》謂女真地狹産薄,故其部族極貧窘。
《太祖紀》:“康宗七年,歲不登,民多流莩。
強者轉而為盜。
歡都等欲重其法,為盜者皆殺之。
太祖曰:以财殺人,不可。
财者,人所緻也。
遂減盜賊征償者,為征三倍。
民間多逋負,賣妻子不能償。
康宗與官屬會議,太祖在外庭,以帛系杖端,麾其衆,令曰:骨肉之愛,人心所同。
自今三年勿征。
過三年徐圖之。
衆皆聽令,聞者感泣焉。
”然粥身為奴,及粥賣妻子之事,《食貨志》及《本紀》中尚屢見,皆其本部族之人也。
又太宗天會元年,诏孛堇阿賓赉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舊有自粥及典質其身者,令官為贖。
今聞尚有未複者,其悉閱贖。
”則宗室亦不免矣。
惟其然也,故其兵力之強,乃為舉世所罕觏。
以少勝衆之民族,考諸往史,殆無如女真者。
女真初起,兵不滿千。
穆宗襲節度使後,為遼讨叛,募兵始得千餘。
太祖攻遼,諸部兵皆會,僅二千五百人。
出河店之戰,兵始滿萬。
然天祚親征,衆号七十萬,金人拒之者,不過二萬。
耶律餘睹來降,引金深入,太祖親臨前敵,衆亦不過萬人。
其追天祚于大魚泺,則僅四千人耳。
入燕之役,宗望以七千人先。
其後伐宋,恒分兩路,每路不過三萬,已多雜他部族與漢人矣。
《金史·兵志》曰:“金興,用兵如神,戰勝攻取,無敵當世。
曾未十年,遂定大業。
原其成功之速:俗本勁鸷,人多沉雄。
兄弟子侄,才皆良将。
部落隊伍,技皆銳兵。
加之地狹産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緻俘獲。
勞其筋骨,以能寒暑。
征發調遣,事同一家,是故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
一旦奮起,變弱為強,以寡制衆,用是道也。
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号,以假漢人,使為效力而守之。
猛安謀克,雜廁内地,聽與契丹、漢人婚姻,以相固結。
迨夫國勢寖盛,則歸土地,削位号,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
漸以兵柄,歸其内族。
然樞府佥募,兼采漢制;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
非不知制勝長策,在以志一之将,用力齊之兵也。
土宇既廣,豈得盡任所親哉?”蓋金兵力之有限,實由其部衆之寡少,至其風氣之強悍,則固不可誣矣。
《宋史·吳玠傳》“玠死,胡世将問玠所以制勝于璘。
璘曰:璘從先兄,有事西夏。
每戰,不過一進卻頃,勝負辄分。
至金人,則更進疊退,忍耐堅久。
令酷而下必死。
每戰,非累日不決。
勝不遽追,敗不至亂。
自昔用兵,所未嘗見也。
久與角逐,乃得其情。
蓋金人弓矢,不若中國之勁利。
中國士卒,不若金人之堅耐。
吾常以長技,洞重甲于數百步外,則其沖突固不能相及。
于是選據形便,出銳卒更疊撓之,與之為無窮,使不得休暇,以沮其堅忍之勢”雲雲。
《金史·郦瓊傳》:“語同列曰:瓊常從大軍南伐,每見元帥國王,親臨陳督戰,矢石交集,而王免冑,指揮三軍,意氣自若;用兵制勝,皆合孫吳;可謂命世雄才矣。
至于親冒鋒镝,進不避難。
将士觀之,孰敢愛死?宜其所向無前,日辟國百裡也。
”此金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之注腳也。
元帥國王,謂宗弼。
清太祖之興也,以遺甲十三副。
其攻鄂勒珲尼堪外蘭失圖倫後所居,在今龍江西南,身被卅餘創,猶力戰,卒克之。
其禦楊鎬四路之師,以四旗六萬之衆。
雖曰明兵以分而弱,以寡擊衆,實為虛詞。
見《聖武紀·開國龍興記》。
然其往來捍禦,巧而且速,其智略勇氣,亦不可及也。
故老傳言:“滿洲初興,漢人望而生畏。
以一滿人,可逐數十漢人。
如驅羊然,莫敢格者。
”知方興之朝氣,必有不容輕視者矣。
然此等野蠻民族,一入中國,即易剛而為柔。
其初興也,沛然莫之能禦,其衰也,亦一落千丈。
則由其程度太低,與文明之民族接,不能傳其文化,而惟紛華靡麗之悅也。
金之衰,蓋自遷種人入中原始。
猛安謀克戶之入中原也: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不過一石。
稅之可謂極薄,又多拘良田與之。
然諸猛安謀克人,皆惟酒是務。
令漢人佃莳,而取其租。
有一家百口,隴無一苗者。
《世宗本紀》:“大定十六年,上與親王、宰執官從容論古今興廢,曰:女直舊風,最為純直。
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意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
”秦桧之謀南歸也,告于監者。
監者許之。
桧猶以為慮。
監者曰:“吾國人許人一言,無不生死以之者。
”即此一端,亦足見其慷慨誠樸矣。
其能滅遼遷宋,豈偶然哉?然及世宗時,業已譯漢姓,改漢名,效南人裝束,寖至不能女直語。
世宗雖力主保守舊俗,亦無如之何矣。
清室初興時,即能略知書史。
金人忘其本俗之事,太宗時即引為鑒戒。
崇德元年,嘗集諸王貝勒大臣,令弘文院官讀《金史·世宗本紀》。
谕以勿忘舊制,廢騎射,效漢俗,為萬世之計。
康、雍、乾諸朝,于此尤兢兢焉。
然其部族風氣,轉移尤速。
崇德元年,太宗谕王大臣,即雲:“太祖時,八旗子弟,一聞行師出獵,皆踴躍争先。
今則或托妻子有疾,或以家事為辭。
”逮乎入關,則戰伐多恃降将。
三藩之變,自尚善貝勒一路外,多懷異心。
有欲舉襄陽以北降敵者,轉賴漢将持之得免。
見《嘯亭雜錄》。
滿人至此,已如澤中之麋,蒙虎之皮矣。
而其不能勤事生業,亦與金人無異。
入關之始,即圈占近畿田宅,以給旗兵。
康、雍、乾之世,負債則為代償;典賣田地,則為代贖;又時有恩賜、借貸。
其待種人,蓋又較金源為厚。
然其人皆侈衣食,事敖遊;得田則賣,得粟則粜,得金則揮霍立盡;與金猛安謀克戶,無以異也。
初入關時,旗人四出強賣人參;又向商賈強行市易,至有恃強鞭撻者。
于是禁不得出外經商。
乾隆時,乃借以庫銀,令其營運。
然其人本不能商,不旋踵,虧折以盡。
見《熙朝紀政》。
時又徙八旗餘丁三千于吉林,令其耕墾。
亦以所得地典與漢人,逃歸北京。
八旗生計,遂終清世無善策。
至于今日,猶勞漢族代籌焉。
女真文字,亦本華文。
創之者為完顔希尹。
自希尹創制後,宗室中通習最早者,當推景祖曾孫宗憲宗憲又通契丹
朝鮮太祖授以萬戶,世祖又升為上将軍。
明宣宗宣德八年,為七姓野人所殺。
并殺其子阿古,子童倉,弟凡察,挾衛印亡入朝鮮。
凡察,當即《清實錄》之範察也。
旋襲指揮使。
未幾,猛哥帖木兒子董山出,與之争印。
明诏凡察以印與董山。
凡察不聽。
乃分建州為左右二衛,使董山持新印掌左衛,凡察以故印掌右衛焉。
《清實錄》載肇祖二子:長曰充善,即董山對音。
次曰褚宴,蓋倉字合音,童則其姓也。
凡察之後不詳。
董山頗桀骜,明檄緻廣甯誅之。
時憲宗成化二年,其下擁其子脫羅,為之複仇。
脫羅者,《清實錄》充善之子妥羅也。
久之,乃無聞。
建州左衛,蓋至是中衰。
《清實錄》:褚宴次子曰錫寶齋篇古,錫寶齋篇古之子曰興祖都督福滿。
都督福滿六子:長德世庫,次劉闡,次索昌阿,次景祖覺昌安,次包朗,次寶實,是為甯古塔貝勒。
甯古塔,譯言六也。
景祖第四子曰顯祖塔克世。
塔克世長子努爾哈赤,即太祖也。
都督福滿,求諸《明實錄》,無相當之人。
稻葉氏疑建州左衛之統緒,實至董山而中絕。
其後入主左衛者,乃别一部落。
近人撰《心史史料》,據稻葉氏書引《明實錄》,武宗正德間,左衛都督兀升哈求升職之表,疑即興祖其人。
當時求升職蓋得請,故以都督稱之;且谥之曰興,予則頗疑興祖為凡察後,故清雖出左衛,仍以凡察為其先世也。
興祖時,建州左衛頗式微。
《清實錄》謂甯古塔貝勒,各築一城,相距近者五裡,遠者不過二十裡可見。
而海西強盛。
海西者,清所謂扈倫四部也。
《清實錄》載清初,滿洲部落,大别為四:曰滿洲,其分部五:一蘇克蘇浒河,二渾河,三完顔,四棟鄂,五哲陳。
曰長白山,其分部三:一讷殷,二珠舍裡,三鴨綠江。
曰東海,其分部二:一瓦爾喀,二庫爾哈。
曰扈倫,其分部四:一葉赫,二哈達,三輝發,四烏拉。
滿洲及長白山,均明建州地;東海為野人衛地;扈倫則海西衛地。
然其部族,實非明初之海西女真,乃野人女真,于正統時侵入者。
故有之海西女真,遂為所逐。
其人本在黑龍江支流忽剌溫河上,忽剌溫即扈倫異譯,其為因地得名,抑地以部族得名,則不可考矣。
諸部種族,亦不盡純。
如葉赫酋長姓土默特氏,實來自蒙古;而庫爾哈,或雲即兀良哈異譯是也。
特其大體,則皆為肅慎族耳。
葉赫酋祝鞏革,築城于吉林西南。
後為哈達酋王台所殺。
王台之居,在松花江流域。
距開原四百餘裡。
二部互阋,李成梁征服之。
時建州右衛王杲亦桀骜,犯邊。
成梁擊破之。
王杲走哈達。
哈達執送之。
葉赫酋那林孛羅《清實錄》納林布祿,嘗言清太祖為王杲之裔。
錢謙益《嶽武穆畫象記》亦雲:佟奴為王杲遺孽。
《清實錄》顯祖大福晉喜塔喇氏,阿古都督女。
阿古都督,蓋即王杲也。
王杲子阿台《清實錄》阿太章京怨明。
萬曆十一年,蘇克蘇浒河部圖倫城主尼堪外蘭,與李成梁攻阿台。
阿台之妻,景祖長子禮敦女也。
景祖及顯祖往救,皆死焉。
明人書,景祖名叫場,顯祖名他失。
明人歸其喪,以太祖襲指揮使。
後太祖攻破尼堪外蘭。
尼堪外蘭奔明邊。
明人執以付太祖,并開撫順、清河、寬甸、叆陽四關互市。
清勢自是日張,滿洲諸部,次第為所懾服。
至萬曆四十四年,遂以七大恨告天,誓師伐明矣。
以上所述清代興起之事,略據稻葉氏《清朝全史》及近人《心史史料》。
肅慎處山嶺崎岖之地,故其政治極為簡陋。
《漢書·挹婁傳》雲:“無大君長。
邑落各有大人,處于山林之間。
”《北史·勿吉傳》雲:“邑落各自有長,不相總一。
”《唐書·靺鞨傳》雲:“其部衆離為數十,酋各自治。
”蓋自渤海以前,訖未嘗有共主也。
渤海制度,一切模範中華,稍變榛狉之舊。
然《金史·本紀》雲“生女直之俗,無書契,無約束,不可檢制。
昭祖欲稍立條教,諸父部人,皆欲坑殺之。
已被執。
叔父謝裡忽,彎弓注矢,射于衆中,劫執者皆散走,乃得免。
昭祖稍以條教為治,部落寖強。
遼以惕隐官之。
諸部族猶以舊俗,不肯用條教。
昭祖耀武,至于青嶺、白山。
見前。
順者撫之,不從者讨伐之”雲雲。
則渤海之治,所能變靺鞨之俗者亦僅矣。
《唐書》謂渤海開國時,即已頗知書契,而《金史》謂其無書契,亦渤海文化不普及于女真諸部之征。
其風俗則極強勁。
《晉書》謂其“人性兇悍,以無憂哀相尚。
貴壯而賤老。
父母死,男子不哭泣。
哭者謂之不壯”。
又謂其法律極嚴酷,“相盜竊,無多少皆殺之。
故雖野處而不相犯”。
《北史》謂其“種衆雖少,而多勇力;處山險;又善射,發能入人目”;故“于東夷中号稱強國”。
當漢時,其居與北沃沮鄰,嘗乘船寇鈔。
北沃沮畏之,夏則深藏岩穴,冬乃下居平壤焉。
夫餘責其租賦重。
魏黃初中,其衆遂叛。
夫餘數伐之,亦不能定也。
其人多以射獵為業,故善造弓矢。
《後漢書》雲:“弓長四尺,力如弩。
矢用楛,長一尺八寸。
青石為镞。
镞皆施毒,中人即死。
”《晉書》雲:“其國東北有山,出石,其利入鐵。
将取之,必先祈神。
”《北史》雲:“其角弓長三尺,箭長尺二寸。
常以七八月造毒藥,傅矢,以射禽獸,中者立死。
”《晉書》謂其“土無鹽鐵”。
《金史·本紀》亦雲:“女直舊無鐵。
鄰國有以甲冑來粥者,景祖傾資厚價,以與貿易。
亦令昆弟族人皆雠之。
得鐵既多,因之以修弓矢,備器械,兵勢稍振。
”則此族至宋世猶無鐵也。
《儀禮·鄉射禮》注:“肅慎氏貢楛矢,銘其栝。
”其銘當系中國人所為。
其生業,雖主漁獵畜牧,亦有五谷、麻布。
有馬不乘,但以為财産而已。
蓋處山險故也。
多畜豬,食其肉,衣其皮。
冬以豬膏塗身,厚數分,以禦風寒。
夏則裸袒,以尺布蔽其前後。
夏巢居,冬穴處。
其穴處:負山水,坎地,梁木其上,覆以土,如丘冢然。
開口向上,以梯出入。
穴以深為貴,大家至接九梯焉。
無井竈,作瓦鬲,受四五升以食。
坐則箕踞,以足挾肉而啖之。
得凍肉,坐其上令暖。
其人臭穢不潔,作廁于中,圜之而居。
又以溺洗面。
《後書》謂其于“東夷之中,最無綱紀”,信不誣也。
《金史·本紀》雲:“黑水舊俗,無室廬,負山坎地,梁木其上,覆以土。
夏則出随水草,冬則入處其中。
遷徙不常。
獻祖乃徙居海古水,耕墾樹藝。
始築室,有棟宇之制,人呼其地為納葛裡。
納葛裡,漢語居室也。
”《禮志》:“天會十四年,文武百僚太師宗磐等上議:皇六代祖,徙居得吉即納葛異譯,播種是勤,去暴露獲棟宇之安,釋負戴肇車輿之利。
”則女真之穴居,直至金初始革也。
肅慎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緻禮聘之。
初婚之夕,男就女家,執女乳而罷。
婦貞而女淫。
然妻外淫,人告其夫,夫辄殺妻,而後悔,必殺告者,由是奸淫事終不發。
死者,其日即葬之于野。
交木作小椁。
殺豬積其上,以為死者之糧。
《晉書》。
亦有無棺椁,但埋之者。
秋冬死,或以其屍捕貂。
貂食其肉,多得之。
《唐書》。
辮發之俗,北族類然。
肅慎則又剃去其前。
《晉書·肅慎傳》雲:“俗皆編發”,《唐書·靺鞨傳》亦雲:“俗編發”,可知其由來之舊矣。
俞樾《曲園雜纂》引宋璹《建炎德安守禦錄》,謂“建炎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北來一項群賊數萬人,皆剃頭辮發,作金人裝束”,可見金人不但辮發,抑且剃頭。
稻葉氏《清朝全史》雲:“綜宋代紀事,蒙古人之辮發,前與左右皆留,他盡剃,其前所留,垂下,如今支那南方婦人之前發。
兩側所留則辮之,餘端垂下。
”竹崎季長《蒙古襲來繪詞》猶言圖記中,蒙古人皆兩辮,但不見前有留發耳。
《北史·勿吉傳》:“國南有徒太山者。
華言太皇。
俗甚敬畏之。
人不得山上溲污。
行經山者,以物盛去。
上有熊罴豹狼,皆不害人;人亦不敢殺。
”徒太山即太白山,見《唐書》。
《金史·禮志》,謂金之郊祀,本于舊俗有拜天之禮。
又謂金初朝日用本國禮。
又大定十一年,世宗謂宰臣:“本國事天之禮甚重。
”《太祖本紀》,謂故事,五月五日,七月十五日,九月九日,拜天射禦,歲以為常。
則其俗亦敬天地、日月、山川,然巫鬼之習,亦由來甚舊。
《始祖以下諸子傳》,謂“國俗有被殺者,必使巫觋詛咒殺之者。
乃系帛于杖端,與衆至其家,歌而詛之。
曰:取爾一角,指天一角。
指地之牛,無名之馬,向之則華面,背之則白尾,橫視之則有左右翼者。
其聲哀切凄惋,若蒿裡之音。
既而以刃畫地,劫取畜産财物而還。
其家一經詛咒,家道辄敗”。
又雲:“初昭祖久無子,有巫者能道神語,甚驗,乃往禱焉。
巫良久,曰:男子之魂至矣。
此子厚有福德,子孫昌盛,可拜而受之。
若生,則名之曰烏古迺。
是為景祖。
又良久,曰:女子之魂至矣。
可名曰鴉忍。
又良久,曰:女子之兆複見。
可名曰斡都拔;又久之,複曰:男子之兆複見,然性不馴良;長則殘忍,無親親之恩;必行非義,不可受也。
昭祖方念後嗣未立,乃曰:雖不良,亦願受之。
巫者曰:當名之曰烏古出。
既而生二男、二女,次第先後,皆如巫者之言。
遂以巫所命名名之。
”此其巫鬼之習,即今日所謂薩滿教也。
清代有所謂堂子者,《嘯亭雜錄》雲:“立竿祭天,又總祀社稷諸神于靜室,謂之堂子。
”然其所祀實非盡正神,故終清代秘其禮雲。
《金史》謂女真地狹産薄,故其部族極貧窘。
《太祖紀》:“康宗七年,歲不登,民多流莩。
強者轉而為盜。
歡都等欲重其法,為盜者皆殺之。
太祖曰:以财殺人,不可。
财者,人所緻也。
遂減盜賊征償者,為征三倍。
民間多逋負,賣妻子不能償。
康宗與官屬會議,太祖在外庭,以帛系杖端,麾其衆,令曰:骨肉之愛,人心所同。
自今三年勿征。
過三年徐圖之。
衆皆聽令,聞者感泣焉。
”然粥身為奴,及粥賣妻子之事,《食貨志》及《本紀》中尚屢見,皆其本部族之人也。
又太宗天會元年,诏孛堇阿賓赉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舊有自粥及典質其身者,令官為贖。
今聞尚有未複者,其悉閱贖。
”則宗室亦不免矣。
惟其然也,故其兵力之強,乃為舉世所罕觏。
以少勝衆之民族,考諸往史,殆無如女真者。
女真初起,兵不滿千。
穆宗襲節度使後,為遼讨叛,募兵始得千餘。
太祖攻遼,諸部兵皆會,僅二千五百人。
出河店之戰,兵始滿萬。
然天祚親征,衆号七十萬,金人拒之者,不過二萬。
耶律餘睹來降,引金深入,太祖親臨前敵,衆亦不過萬人。
其追天祚于大魚泺,則僅四千人耳。
入燕之役,宗望以七千人先。
其後伐宋,恒分兩路,每路不過三萬,已多雜他部族與漢人矣。
《金史·兵志》曰:“金興,用兵如神,戰勝攻取,無敵當世。
曾未十年,遂定大業。
原其成功之速:俗本勁鸷,人多沉雄。
兄弟子侄,才皆良将。
部落隊伍,技皆銳兵。
加之地狹産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緻俘獲。
勞其筋骨,以能寒暑。
征發調遣,事同一家,是故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
一旦奮起,變弱為強,以寡制衆,用是道也。
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号,以假漢人,使為效力而守之。
猛安謀克,雜廁内地,聽與契丹、漢人婚姻,以相固結。
迨夫國勢寖盛,則歸土地,削位号,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
漸以兵柄,歸其内族。
然樞府佥募,兼采漢制;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
非不知制勝長策,在以志一之将,用力齊之兵也。
土宇既廣,豈得盡任所親哉?”蓋金兵力之有限,實由其部衆之寡少,至其風氣之強悍,則固不可誣矣。
《宋史·吳玠傳》“玠死,胡世将問玠所以制勝于璘。
璘曰:璘從先兄,有事西夏。
每戰,不過一進卻頃,勝負辄分。
至金人,則更進疊退,忍耐堅久。
令酷而下必死。
每戰,非累日不決。
勝不遽追,敗不至亂。
自昔用兵,所未嘗見也。
久與角逐,乃得其情。
蓋金人弓矢,不若中國之勁利。
中國士卒,不若金人之堅耐。
吾常以長技,洞重甲于數百步外,則其沖突固不能相及。
于是選據形便,出銳卒更疊撓之,與之為無窮,使不得休暇,以沮其堅忍之勢”雲雲。
《金史·郦瓊傳》:“語同列曰:瓊常從大軍南伐,每見元帥國王,親臨陳督戰,矢石交集,而王免冑,指揮三軍,意氣自若;用兵制勝,皆合孫吳;可謂命世雄才矣。
至于親冒鋒镝,進不避難。
将士觀之,孰敢愛死?宜其所向無前,日辟國百裡也。
”此金将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之注腳也。
元帥國王,謂宗弼。
清太祖之興也,以遺甲十三副。
其攻鄂勒珲尼堪外蘭失圖倫後所居,在今龍江西南,身被卅餘創,猶力戰,卒克之。
其禦楊鎬四路之師,以四旗六萬之衆。
雖曰明兵以分而弱,以寡擊衆,實為虛詞。
見《聖武紀·開國龍興記》。
然其往來捍禦,巧而且速,其智略勇氣,亦不可及也。
故老傳言:“滿洲初興,漢人望而生畏。
以一滿人,可逐數十漢人。
如驅羊然,莫敢格者。
”知方興之朝氣,必有不容輕視者矣。
然此等野蠻民族,一入中國,即易剛而為柔。
其初興也,沛然莫之能禦,其衰也,亦一落千丈。
則由其程度太低,與文明之民族接,不能傳其文化,而惟紛華靡麗之悅也。
金之衰,蓋自遷種人入中原始。
猛安謀克戶之入中原也: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不過一石。
稅之可謂極薄,又多拘良田與之。
然諸猛安謀克人,皆惟酒是務。
令漢人佃莳,而取其租。
有一家百口,隴無一苗者。
《世宗本紀》:“大定十六年,上與親王、宰執官從容論古今興廢,曰:女直舊風,最為純直。
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意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
”秦桧之謀南歸也,告于監者。
監者許之。
桧猶以為慮。
監者曰:“吾國人許人一言,無不生死以之者。
”即此一端,亦足見其慷慨誠樸矣。
其能滅遼遷宋,豈偶然哉?然及世宗時,業已譯漢姓,改漢名,效南人裝束,寖至不能女直語。
世宗雖力主保守舊俗,亦無如之何矣。
清室初興時,即能略知書史。
金人忘其本俗之事,太宗時即引為鑒戒。
崇德元年,嘗集諸王貝勒大臣,令弘文院官讀《金史·世宗本紀》。
谕以勿忘舊制,廢騎射,效漢俗,為萬世之計。
康、雍、乾諸朝,于此尤兢兢焉。
然其部族風氣,轉移尤速。
崇德元年,太宗谕王大臣,即雲:“太祖時,八旗子弟,一聞行師出獵,皆踴躍争先。
今則或托妻子有疾,或以家事為辭。
”逮乎入關,則戰伐多恃降将。
三藩之變,自尚善貝勒一路外,多懷異心。
有欲舉襄陽以北降敵者,轉賴漢将持之得免。
見《嘯亭雜錄》。
滿人至此,已如澤中之麋,蒙虎之皮矣。
而其不能勤事生業,亦與金人無異。
入關之始,即圈占近畿田宅,以給旗兵。
康、雍、乾之世,負債則為代償;典賣田地,則為代贖;又時有恩賜、借貸。
其待種人,蓋又較金源為厚。
然其人皆侈衣食,事敖遊;得田則賣,得粟則粜,得金則揮霍立盡;與金猛安謀克戶,無以異也。
初入關時,旗人四出強賣人參;又向商賈強行市易,至有恃強鞭撻者。
于是禁不得出外經商。
乾隆時,乃借以庫銀,令其營運。
然其人本不能商,不旋踵,虧折以盡。
見《熙朝紀政》。
時又徙八旗餘丁三千于吉林,令其耕墾。
亦以所得地典與漢人,逃歸北京。
八旗生計,遂終清世無善策。
至于今日,猶勞漢族代籌焉。
女真文字,亦本華文。
創之者為完顔希尹。
自希尹創制後,宗室中通習最早者,當推景祖曾孫宗憲宗憲又通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