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鮮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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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日,國俗屠白羊白馬,各取血和酒,天子望拜黑山。
黑山在境北,俗謂國人魂魄,其神司之,猶中國之岱宗。
每歲是日,五京進紙造人馬百餘事,祭山而焚之。
俗甚嚴畏,非祭不敢近山。
”黑山,似即烏桓之赤山。
契丹舊地,在潢、土二水合流處;其北,正在遼東西北數千裡也。
又雲:“歲十月,五京進紙小衣甲、槍刀、器械萬副。
十五日,天子與群臣望祭木葉山。
用國字書狀而焚之。
國語謂之戴辣。
戴,燒也。
辣,甲也。
”似亦烏桓送死燒乘馬衣物之俗。
《魏書·契丹傳》雲:“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
但以其屍置于小樹之上。
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
若我射獵,使我多得睹鹿。
”與《後書》所述烏桓之俗不合。
《後書》雲“鮮卑習俗,與烏桓同”。
契丹鮮卑部落,不應殊異至此。
或魏時契丹嘗與他族雜處,《魏書》誤以他族之俗,為契丹之俗也。
其俗亦頗重巫。
《五代史》:石敬瑭求援于契丹。
契丹太宗以告其母。
母召胡巫問吉兇。
巫言吉,乃許。
《遼史·列女傳》:耶律奴妻嘗與娣姒會,争言厭魅,以取夫寵。
則崇信之者亦頗多。
巫鬼固北族之通習也。
至通中國以後,則信佛頗笃。
《遼史》:太宗援石晉,自潞州回入幽州。
幸大悲閣,指佛像曰:“我夢神人,令送石郎為中國帝,即此也。
”因于木葉山建廟,春秋告賽,尊為家神。
軍興,必告之,乃合符傳箭于諸部。
又其俗以二月八日為佛生日。
京府及諸州,雕木為像。
儀仗百戲,道從循城為樂。
則風靡全國矣。
興宗以信佛故,屢降赦宥,釋死囚。
道宗時,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祝發三千。
皆其先世有以啟之也。
又《義宗傳》:“神冊元年,春,立為皇太子。
時太祖問侍臣曰:受命之君,當事天敬神。
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皆以佛對。
太祖曰:佛非中國教。
倍曰:孔子大聖,萬世所尊,宜先。
太祖大悅。
即建孔子廟,诏皇太子春秋釋奠。
”《太祖紀》:神冊三年,四月,己亥,诏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則太祖實嘗三教并尊。
然其後來之崇信,則儒、道遠非釋氏之比矣。
契丹之慕效中國,由來已久。
而其大有所得,則在入汴之後。
《儀衛志》雲:“大賀,失活,入朝于唐。
娑固兄弟繼之,尚主封王,饫觀上國。
開元東封,邵固扈從,又覽太平之盛。
自是朝貢,歲至于唐。
遼始祖涅裡立遙辇氏,世為國相,目見耳聞,歆企帝王之容輝有年矣。
至于太宗,立晉以要冊禮,入汴而收法物,然後累世之所願欲者,一舉而得之。
于是秦、漢以來,帝王文物,盡入于遼。
周宋按圖更制,乃非故物。
”以兵力之不競,遂緻舉數千年來聲明文物之積,一旦輸之外邦,自契丹言之可幸,自中國言之,則可悲也。
《遼史·太宗紀》:“大同元年,三月,壬寅,晉諸司僚吏、傧禦、宦寺、方伎、百工、國籍、曆象、石經、銅人、明堂、刻漏、太常樂譜、諸宮懸、鹵簿、法物及铠仗,悉送上京。
”《儀衛志》雲:“晉高祖使馮道劉煦冊應天太後太宗皇帝,其聲器與法駕,同歸于遼。
天子車服,昉見于遼自此。
”又遼郊廟頌樂,得之于汴,散樂得之晉。
天福三年,劉煦以伶官歸遼,皆見《樂志》。
《志》又雲:“太宗入晉之後,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後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
”《太宗本紀》:“會同三年,十二月,丙寅,诏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姻。
”《外戚表序》:“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審密氏:曰拔裡,曰乙室己。
至遼太祖取述律氏。
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将還,留外戚小漢為汴州節度使。
賜姓名蕭翰,以從中國之俗。
由是拔裡、乙室己、述律三族,皆為蕭姓。
”《後妃傳》曰:“太祖慕漢高皇帝,故耶律俨稱劉氏,以乙室、拔裡比蕭相國,遂為蕭氏。
”其慕效中國之心,可謂切矣。
契丹既入中國,一切制度,悉以中國為楷模;《遼史》又極簡略;其舊制遂多不可考。
惟《刑法志》載其用刑甚酷。
親王有罪,或投諸高崖殺之。
淫亂不軌者,五車轘殺之。
逆父母者視此。
犯上者,以熟鐵椎摏其口殺之。
又有枭磔、生瘗、射鬼箭、炮擲、支解等刑。
頗足見其野蠻之習。
契丹先世,本無文字。
《遼史·本紀》:太祖神冊五年,始制契丹大字。
九月,壬寅,成。
诏頒行。
《五代史》謂漢人教契丹,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則契丹大字,實出中國。
又《皇子表》:疊剌,“性敏給。
回鹘使至,無能通其語者。
太祖使疊剌迓之。
相從二旬,盡習其言語。
因制契丹小字,數少而該貫”。
則契丹小字,出于回鹘。
今世所傳契丹書,系增損漢文為之,則其小字,蓋未嘗通行也。
《突呂不傳》:“制契丹大字,贊成為多。
”《耶律魯不傳》:“太祖制契丹國字,以贊成功,授林牙,監修國史。
” 契丹文化之進步,觀其種人通文學者之多,可以知之。
其首出者當推人皇王倍。
嘗市書萬卷,藏之醫巫闾絕頂之望海堂。
通陰陽,知音律。
精醫學砭焫之術。
工遼、漢文字。
嘗譯《陰符經》。
善畫本國人物。
如《射騎》《獵雪騎》《千鹿圖》等,皆入宋秘府雲。
此外通文學者:宗室中:若世宗第五子和魯重,若人皇王第四子平王隆先,若耶律學古、耶律資忠、耶律庶成、庶箴兄弟。
庶箴子蒲魯。
耶律韓留、耶律昭、耶律陳家奴、耶律良。
外戚中:若蕭勞古及其子樸、蕭陽阿、蕭柳、蕭韓家奴。
究心史學者:則庶成、韓家奴,及耶律孟簡、耶律谷欲、耶律俨。
善畫者:則耶律顯學、耶律袅裡。
善醫者,則庶成及蕭胡笃之祖敵魯、耶律敵魯、疊裡特等。
其事備見于《遼史》,迥非草昧榛狉之舊矣。
《興宗紀》:重熙十三年,六月,丙申,“诏前南院大王耶律谷欲,翰林都林牙耶律庶成等編集國朝上世以來事迹”。
《耶律谷欲傳》:“奉诏與耶律庶箴、蕭韓家奴,編遼國上世事迹,未成而卒。
”《耶律孟簡傳》:“太康中,詣阙上表,言遼興幾二百年,宜有國史。
上命置局編修。
”實重熙十三年之诏所由來也。
天祚帝乾統三年,又诏耶律俨纂太祖以下實錄,共成七十卷。
又案《遼史》謂耶律富魯舉進士第,帝怒其父庶箴,擅令子就科目,有違國制,鞭之二百。
則遼人并不欲其本族人從事文學。
然《天祚紀》又謂耶律大石舉天慶五年進士。
蓋一時風氣所趨,雖國法亦不能禁也。
北族除匈奴外,殆皆辮發,而其辮發之制又小有不同。
《後書·烏桓傳》,謂其父子男女相對踞,以髡頭為輕便。
婦人至嫁時,乃養發為髻。
而鮮卑則婚姻先髡頭。
《魏書·宇文莫槐傳》:“人皆剪發。
而留其頂上,以為首飾。
長過數寸,則截短之。
”是其所留之發頗短。
然木骨闾發齊肩,而拓跋氏谥之曰秃,則拓跋氏之辮發,又頗長矣。
此南朝所以呼為索虜欤。
《晉書·載記》述慕容氏得氏之由曰:“燕代多冠步搖,莫護跋見而好之,斂發襲冠。
諸部因呼之為步搖,音訛為慕容。
”竊疑莫護亦慕容音轉,此人實名跋也。
此當為北族慕化解辮之最早者。
而後來之滿洲人,乃以強迫漢人剃發,大肆殺戮,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然漢族至今日,猶有辮發而效忠于胡者,則亦可謂不念始矣。
附錄一 鮮卑 鮮卑出于東胡,讀史者無異詞。
近人或曰:“通古斯(Tung-us)者,東胡之音轉也。
不譯為東胡,而譯為通古斯,則何不稱孔子曰可夫沙士也?”竊有疑焉。
《後漢書》曰:“烏桓者,本東胡也。
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餘類分保烏桓山,因以為号焉。
”“鮮卑,亦東胡之支也。
别依鮮卑山,故因号焉。
”《三國志》注引《魏書》略同,蓋《後書》所本也。
然則東胡之亡,衆分為二。
烏桓、鮮卑,大小當略相等。
顧鮮卑部落,自漢以後,綿延不絕,而烏桓自魏武柳城一捷,遂不複見于史。
僅《唐書》所載,有一極小部落曰烏丸,亦作古丸,在烏羅渾之北。
《遼史·太祖紀》,诏撒剌讨烏丸。
穆宗時,烏丸叛,蓋即此烏丸也。
然其微已甚矣。
烏桓當漢時,遍布五郡塞外,豈有柳城一捷,所餘僅此之理。
《通考》雲:西晉王浚為幽州牧,有烏桓單于審登,前燕慕容俊時,有烏桓單于薛雲,後燕慕容盛時,有烏桓渠帥莫賀咄科勃,亦其微已甚,不足數也。
何耶?案拓跋氏之先,實來自西伯利亞。
别有一條考之。
《魏書》謂其國有大鮮卑山。
《希臘羅馬古史》,謂裡海以西,黑海之北,古有辛卑爾族居之。
故今黑海北境,有辛卑爾古城;黑海峽口,初名辛卑峽;而俄人稱烏拉嶺一帶曰西悉畢爾。
《元史譯文證補·西域古地考康居奄蔡》。
辛卑爾,即鮮卑也。
此豈東胡滅後,餘衆所居邪?抑鮮卑山自歐、亞之界,綿亘滿、蒙之間也?烏桓鮮卑二山,以地理核之,當即今蘇克蘇魯、索嶽爾濟等山。
案《史記·匈奴列傳》,《索隐》引服虔曰:“東胡,在匈奴之東,故曰東胡。
”《後書·烏桓傳》:“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
”《索隐》又引《續漢書》曰:“桓以之名,烏号為姓。
”此八字或有訛誤,然大意可見。
然則東胡者,吾國人貤匈奴之名以名之,而加一方位以為别,猶稱西域諸國曰西胡爾,非譯名也。
烏桓蓋彼族大人健者之名姓,乃分部之專号,非全族之通稱。
彼族本名,舍鮮卑莫屬矣。
此族古代,蓋自歐、亞之界,蔓延于匈奴之北及其東。
實在丁令之北。
其所居之地,皆以種人之名名之。
故裡黑海、烏拉嶺、西伯利亞及滿、蒙之間,其名不謀而合也。
《史記》以東胡山戎分言。
《索隐》引服虔曰:“山戎,蓋今鮮卑。
”又曰:“東胡,烏丸之先,後為鮮卑。
”又引胡廣曰:“鮮卑東胡别種。
”則烏桓鮮卑,雖大同,似有小别。
近人或又雲
黑山在境北,俗謂國人魂魄,其神司之,猶中國之岱宗。
每歲是日,五京進紙造人馬百餘事,祭山而焚之。
俗甚嚴畏,非祭不敢近山。
”黑山,似即烏桓之赤山。
契丹舊地,在潢、土二水合流處;其北,正在遼東西北數千裡也。
又雲:“歲十月,五京進紙小衣甲、槍刀、器械萬副。
十五日,天子與群臣望祭木葉山。
用國字書狀而焚之。
國語謂之戴辣。
戴,燒也。
辣,甲也。
”似亦烏桓送死燒乘馬衣物之俗。
《魏書·契丹傳》雲:“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
但以其屍置于小樹之上。
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因酌酒而祝曰:冬月時,向陽食。
若我射獵,使我多得睹鹿。
”與《後書》所述烏桓之俗不合。
《後書》雲“鮮卑習俗,與烏桓同”。
契丹鮮卑部落,不應殊異至此。
或魏時契丹嘗與他族雜處,《魏書》誤以他族之俗,為契丹之俗也。
其俗亦頗重巫。
《五代史》:石敬瑭求援于契丹。
契丹太宗以告其母。
母召胡巫問吉兇。
巫言吉,乃許。
《遼史·列女傳》:耶律奴妻嘗與娣姒會,争言厭魅,以取夫寵。
則崇信之者亦頗多。
巫鬼固北族之通習也。
至通中國以後,則信佛頗笃。
《遼史》:太宗援石晉,自潞州回入幽州。
幸大悲閣,指佛像曰:“我夢神人,令送石郎為中國帝,即此也。
”因于木葉山建廟,春秋告賽,尊為家神。
軍興,必告之,乃合符傳箭于諸部。
又其俗以二月八日為佛生日。
京府及諸州,雕木為像。
儀仗百戲,道從循城為樂。
則風靡全國矣。
興宗以信佛故,屢降赦宥,釋死囚。
道宗時,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祝發三千。
皆其先世有以啟之也。
又《義宗傳》:“神冊元年,春,立為皇太子。
時太祖問侍臣曰:受命之君,當事天敬神。
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皆以佛對。
太祖曰:佛非中國教。
倍曰:孔子大聖,萬世所尊,宜先。
太祖大悅。
即建孔子廟,诏皇太子春秋釋奠。
”《太祖紀》:神冊三年,四月,己亥,诏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則太祖實嘗三教并尊。
然其後來之崇信,則儒、道遠非釋氏之比矣。
契丹之慕效中國,由來已久。
而其大有所得,則在入汴之後。
《儀衛志》雲:“大賀,失活,入朝于唐。
娑固兄弟繼之,尚主封王,饫觀上國。
開元東封,邵固扈從,又覽太平之盛。
自是朝貢,歲至于唐。
遼始祖涅裡立遙辇氏,世為國相,目見耳聞,歆企帝王之容輝有年矣。
至于太宗,立晉以要冊禮,入汴而收法物,然後累世之所願欲者,一舉而得之。
于是秦、漢以來,帝王文物,盡入于遼。
周宋按圖更制,乃非故物。
”以兵力之不競,遂緻舉數千年來聲明文物之積,一旦輸之外邦,自契丹言之可幸,自中國言之,則可悲也。
《遼史·太宗紀》:“大同元年,三月,壬寅,晉諸司僚吏、傧禦、宦寺、方伎、百工、國籍、曆象、石經、銅人、明堂、刻漏、太常樂譜、諸宮懸、鹵簿、法物及铠仗,悉送上京。
”《儀衛志》雲:“晉高祖使馮道劉煦冊應天太後太宗皇帝,其聲器與法駕,同歸于遼。
天子車服,昉見于遼自此。
”又遼郊廟頌樂,得之于汴,散樂得之晉。
天福三年,劉煦以伶官歸遼,皆見《樂志》。
《志》又雲:“太宗入晉之後,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後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
”《太宗本紀》:“會同三年,十二月,丙寅,诏契丹人授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姻。
”《外戚表序》:“契丹外戚,其先曰二審密氏:曰拔裡,曰乙室己。
至遼太祖取述律氏。
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将還,留外戚小漢為汴州節度使。
賜姓名蕭翰,以從中國之俗。
由是拔裡、乙室己、述律三族,皆為蕭姓。
”《後妃傳》曰:“太祖慕漢高皇帝,故耶律俨稱劉氏,以乙室、拔裡比蕭相國,遂為蕭氏。
”其慕效中國之心,可謂切矣。
契丹既入中國,一切制度,悉以中國為楷模;《遼史》又極簡略;其舊制遂多不可考。
惟《刑法志》載其用刑甚酷。
親王有罪,或投諸高崖殺之。
淫亂不軌者,五車轘殺之。
逆父母者視此。
犯上者,以熟鐵椎摏其口殺之。
又有枭磔、生瘗、射鬼箭、炮擲、支解等刑。
頗足見其野蠻之習。
契丹先世,本無文字。
《遼史·本紀》:太祖神冊五年,始制契丹大字。
九月,壬寅,成。
诏頒行。
《五代史》謂漢人教契丹,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則契丹大字,實出中國。
又《皇子表》:疊剌,“性敏給。
回鹘使至,無能通其語者。
太祖使疊剌迓之。
相從二旬,盡習其言語。
因制契丹小字,數少而該貫”。
則契丹小字,出于回鹘。
今世所傳契丹書,系增損漢文為之,則其小字,蓋未嘗通行也。
《突呂不傳》:“制契丹大字,贊成為多。
”《耶律魯不傳》:“太祖制契丹國字,以贊成功,授林牙,監修國史。
” 契丹文化之進步,觀其種人通文學者之多,可以知之。
其首出者當推人皇王倍。
嘗市書萬卷,藏之醫巫闾絕頂之望海堂。
通陰陽,知音律。
精醫學砭焫之術。
工遼、漢文字。
嘗譯《陰符經》。
善畫本國人物。
如《射騎》《獵雪騎》《千鹿圖》等,皆入宋秘府雲。
此外通文學者:宗室中:若世宗第五子和魯重,若人皇王第四子平王隆先,若耶律學古、耶律資忠、耶律庶成、庶箴兄弟。
庶箴子蒲魯。
耶律韓留、耶律昭、耶律陳家奴、耶律良。
外戚中:若蕭勞古及其子樸、蕭陽阿、蕭柳、蕭韓家奴。
究心史學者:則庶成、韓家奴,及耶律孟簡、耶律谷欲、耶律俨。
善畫者:則耶律顯學、耶律袅裡。
善醫者,則庶成及蕭胡笃之祖敵魯、耶律敵魯、疊裡特等。
其事備見于《遼史》,迥非草昧榛狉之舊矣。
《興宗紀》:重熙十三年,六月,丙申,“诏前南院大王耶律谷欲,翰林都林牙耶律庶成等編集國朝上世以來事迹”。
《耶律谷欲傳》:“奉诏與耶律庶箴、蕭韓家奴,編遼國上世事迹,未成而卒。
”《耶律孟簡傳》:“太康中,詣阙上表,言遼興幾二百年,宜有國史。
上命置局編修。
”實重熙十三年之诏所由來也。
天祚帝乾統三年,又诏耶律俨纂太祖以下實錄,共成七十卷。
又案《遼史》謂耶律富魯舉進士第,帝怒其父庶箴,擅令子就科目,有違國制,鞭之二百。
則遼人并不欲其本族人從事文學。
然《天祚紀》又謂耶律大石舉天慶五年進士。
蓋一時風氣所趨,雖國法亦不能禁也。
北族除匈奴外,殆皆辮發,而其辮發之制又小有不同。
《後書·烏桓傳》,謂其父子男女相對踞,以髡頭為輕便。
婦人至嫁時,乃養發為髻。
而鮮卑則婚姻先髡頭。
《魏書·宇文莫槐傳》:“人皆剪發。
而留其頂上,以為首飾。
長過數寸,則截短之。
”是其所留之發頗短。
然木骨闾發齊肩,而拓跋氏谥之曰秃,則拓跋氏之辮發,又頗長矣。
此南朝所以呼為索虜欤。
《晉書·載記》述慕容氏得氏之由曰:“燕代多冠步搖,莫護跋見而好之,斂發襲冠。
諸部因呼之為步搖,音訛為慕容。
”竊疑莫護亦慕容音轉,此人實名跋也。
此當為北族慕化解辮之最早者。
而後來之滿洲人,乃以強迫漢人剃發,大肆殺戮,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然漢族至今日,猶有辮發而效忠于胡者,則亦可謂不念始矣。
附錄一 鮮卑 鮮卑出于東胡,讀史者無異詞。
近人或曰:“通古斯(Tung-us)者,東胡之音轉也。
不譯為東胡,而譯為通古斯,則何不稱孔子曰可夫沙士也?”竊有疑焉。
《後漢書》曰:“烏桓者,本東胡也。
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餘類分保烏桓山,因以為号焉。
”“鮮卑,亦東胡之支也。
别依鮮卑山,故因号焉。
”《三國志》注引《魏書》略同,蓋《後書》所本也。
然則東胡之亡,衆分為二。
烏桓、鮮卑,大小當略相等。
顧鮮卑部落,自漢以後,綿延不絕,而烏桓自魏武柳城一捷,遂不複見于史。
僅《唐書》所載,有一極小部落曰烏丸,亦作古丸,在烏羅渾之北。
《遼史·太祖紀》,诏撒剌讨烏丸。
穆宗時,烏丸叛,蓋即此烏丸也。
然其微已甚矣。
烏桓當漢時,遍布五郡塞外,豈有柳城一捷,所餘僅此之理。
《通考》雲:西晉王浚為幽州牧,有烏桓單于審登,前燕慕容俊時,有烏桓單于薛雲,後燕慕容盛時,有烏桓渠帥莫賀咄科勃,亦其微已甚,不足數也。
何耶?案拓跋氏之先,實來自西伯利亞。
别有一條考之。
《魏書》謂其國有大鮮卑山。
《希臘羅馬古史》,謂裡海以西,黑海之北,古有辛卑爾族居之。
故今黑海北境,有辛卑爾古城;黑海峽口,初名辛卑峽;而俄人稱烏拉嶺一帶曰西悉畢爾。
《元史譯文證補·西域古地考康居奄蔡》。
辛卑爾,即鮮卑也。
此豈東胡滅後,餘衆所居邪?抑鮮卑山自歐、亞之界,綿亘滿、蒙之間也?烏桓鮮卑二山,以地理核之,當即今蘇克蘇魯、索嶽爾濟等山。
案《史記·匈奴列傳》,《索隐》引服虔曰:“東胡,在匈奴之東,故曰東胡。
”《後書·烏桓傳》:“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
”《索隐》又引《續漢書》曰:“桓以之名,烏号為姓。
”此八字或有訛誤,然大意可見。
然則東胡者,吾國人貤匈奴之名以名之,而加一方位以為别,猶稱西域諸國曰西胡爾,非譯名也。
烏桓蓋彼族大人健者之名姓,乃分部之專号,非全族之通稱。
彼族本名,舍鮮卑莫屬矣。
此族古代,蓋自歐、亞之界,蔓延于匈奴之北及其東。
實在丁令之北。
其所居之地,皆以種人之名名之。
故裡黑海、烏拉嶺、西伯利亞及滿、蒙之間,其名不謀而合也。
《史記》以東胡山戎分言。
《索隐》引服虔曰:“山戎,蓋今鮮卑。
”又曰:“東胡,烏丸之先,後為鮮卑。
”又引胡廣曰:“鮮卑東胡别種。
”則烏桓鮮卑,雖大同,似有小别。
近人或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