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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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載董仲舒之言曰:“如匈奴者,非可說以仁義也,獨可說以厚利,結之于天耳。
與之厚利,以沒其意。
與盟于天,以堅其約,質其愛子,以累其心。
”劉敬之說高帝和親也,曰:“陛下誠能以适長公主妻單于,厚奉遺之。
彼知漢女,送厚,必慕,以為阏氏;生子,必為太子。
陛下以歲時漢所餘,彼所鮮數問遺,且使辨土風谕以禮節,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于。
豈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哉?可毋戰以漸臣也。
”此古代諸侯屢盟交質,事之以貨賄,申之以昏姻之習;抑劉敬之策,亦莒人之所以亡鄫也。
此其政之相類者也。
匈奴之俗,與中國尚文之世,若不相容,而反諸尚質之世,則極相類。
“其送死,有棺椁、金銀、衣裳而無封樹、喪服。
近幸臣妾,從死者數百人。
”此古者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及殉葬之俗也。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此晉獻公所以烝于齊姜,象所以欲使二嫂治朕栖也。
“有名不諱而無字”,幼名,冠字,本乃周道也。
“貴壯健,賤老弱;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
”此古之人所以兢兢于教悌也。
“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
苟利所在,不知禮義。
”春秋時戎狄之俗皆如此。
尤其久與漢族雜居河域之征也。
其文教雖不如中國乎,然《史記》稱其“獄久者不滿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
中行說謂其“約束徑易行,君臣簡可久;一國之政猶一體”;猶足想見古者刑措不用;及未施信于民而民信,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風焉。
要之匈奴之俗,與周以後不相類,若返諸夏、殷以前,則我國之俗,且可資彼以為借鏡也。
此其俗之相類者也。
《羅馬史》載匈奴西徙後,有詩詞歌詠,皆古時匈奴文字。
當時羅馬有通匈奴文者,匈奴亦有通拉丁文者,惜後世無傳焉。
見《元史譯文證補》。
案匈奴之有文字,史不言其始于何時,亦不言為何種文字。
或謂當時西域諸國,多有旁行文字,匈奴或西徙後受之西域,如回纥文字,出自大食者然。
案匈奴之服西域,事在孝文三四年間,自此以前,久與中國書疏相往還矣。
中行說教單于左右疏記,以計識其人衆畜數,必先有文字,疏記之法,乃有可施。
《史記》謂其“無文書,以言語為約束”,乃謂其無文書,非謂其無文字也。
然則匈奴之有文字舊矣。
創制文字,實為大業,雖乏史記,十口不得無傳。
遼、金、元、清、西夏皆然。
然則匈奴文字,非由自制。
既非自制,舍中國将安所受之哉?漢遺單于書以尺一牍;中行說令單于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廣長大;則其作書之具,正與中國同。
從古北族文字,命意措詞,與中國近者,莫匈奴若,初未聞其出于譯人之潤飾也。
然則匈奴與中國同文,雖史無明文,而理有可信矣。
抑《史》《漢》之不言,非疏也。
《西域傳》雲:“自且末以往,有異乃記。
”記其與中國異者,而略其與中國同者,作史之例則然。
然則《史》《漢》之不言,正足為匈奴與我同文之證矣。
《漢書》于《安息傳》,明著其畫革旁行為書記,即因其有異而記之者也。
然則我國文字之流傳于歐洲也舊矣。
日逐王比遣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求内附,則匈奴并有地圖。
又《說文》控字下曰:“匈奴引弓曰控弦。
”《一切經音義》引作“匈奴謂引弓曰控弦”。
案《一切經》引是也,今本蓋奪謂字。
觀此,則匈奴之語,亦有與中國同者矣。
皆其久與漢族雜居之證也。
《一切經》又一引作突厥。
漢時無突厥,必誤也。
《觀堂集林》有匈奴相邦印跋,曰:“匈奴相邦玉印,藏皖中黃氏。
形制文字,均類先秦。
當是戰國秦漢之物。
考六國執政,均稱相邦。
秦有相邦呂不韋,見戈文,魏有相邦建信侯,見劍文。
今觀此印,知匈奴亦然。
史作相國,蓋避漢高帝諱改。
《史記·大将軍骠騎列傳》,屢言獲匈奴相國都尉。
而《匈奴列傳》記匈奴官制,但著左右賢王以下二十四長,而不舉其目。
又言二十四長,亦各自置千長、百長、十長、裨小王、相封、都尉、當戶、且渠之屬。
相封即相邦。
易邦為封,亦避高帝諱耳。
”此印若真,亦匈奴與中國同文之一證。
匈奴與漢族關系之深如此,然其文明程度,終不逮漢族者,則漢族久進于耕農,而匈奴迄滞于遊牧之故也。
《史記》雲:“自唐、虞以上,有山戎、猃允、葷粥,居于北蠻,随畜牧而轉移。
”可見其從事畜牧,由來之久。
然迄春秋戰國時,此族仍多以遊牧、射獵為生。
故魏绛勸晉悼公和戎之辭曰:“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
”《左》襄四年。
雜居内地者如此,在塞外者,自更不待言矣。
《史記·匈奴列傳》,謂其“自君王以下,鹹食畜肉,衣其皮革,被裘”。
又雲:“兒能騎羊,引弓射鳥鼠;稍長,則射狐兔;用為食。
”蓋猶《王制》所謂北方之狄,衣羽毛穴居不粒食之舊也。
《王制》:四海之内,北不盡恒山。
所謂北狄,當在恒山之北。
然漢時之匈奴,亦間有事種植者。
《漢書》謂匈奴誅貳師,連雨雪數月,谷稼不熟。
師古曰:“北方早寒,雖不宜禾稷,匈奴中亦種黍穄。
”師古此言,當有所本。
蓋生業之興,由于地利,漠南北亦有宜于種植之地,農業遂緣之而興也。
特究不以為正業耳。
《春秋》僖公三十二年,“衛人及狄盟”。
《杜注》:“不地者,就狄廬帳盟。
”《疏》雲:“狄逐水草,無城郭宮室,故雲就廬帳盟也。
”杜氏此注,非必經意,然當時北狄未有宮室,說當不誣。
《史記》雲:“其後義渠之戎,築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蠶食;至于惠王,遂拔義渠二十五城。
”蓋後來之事;且亦未必凡戎狄皆然也。
秦、漢時之匈奴,“無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
其國中間有城郭,大抵漢人所築;如趙信城,孟康曰:“趙信所築”;範夫人城,應劭曰:“本漢将築此城,将亡,其妻率餘衆保完之”是也。
壺鞮衍單于初立,年少,母阏氏不正,國内乖離,常恐漢兵襲之。
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谷觀此語,亦可知匈奴有農業,與秦人守之。
漢兵至,無奈我何。
即穿井數百,伐材數千。
或曰:胡人不能守城,是遺漢糧也。
乃已。
郅支之徙康居,役其民以築城,日五百人,二歲乃已。
然終為漢兵所誅夷。
胡人不能守城,此其一證也。
匈奴極重漢物。
“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卮酒”,酒之貴重可知。
漢文與匈奴和親,遺以缯絮、秫蘖,歲有數,所以中之也。
自關市之通,單于以下皆親漢,往來長城下,幾堕馬邑之權。
然猶樂關市,不能絕,可知其陷溺之深。
賈生三表五餌之說,不能謂為處士大言矣。
見《新書·匈奴》篇。
中行說之說匈奴曰:“匈奴人衆,不能當漢之一郡,然所以強之者,以衣食異,無仰于漢也。
今單于變俗,好漢物,漢物不過十二,則匈奴盡歸于漢矣。
其得漢絮缯,以馳草棘中,衣袴皆敝裂,以視不如裘之堅善也;得漢食物,皆去之,以視不如潼酪之便美也。
”嗚呼!何其計之深而慮之遠也! 匈奴風俗,最稱強悍。
《史記》曰:“其俗寬則随畜田獵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
”《淮南子》曰:“雁門之北,狄不谷食。
賤長貴壯,俗尚氣力。
人不弛弓,馬不解勒。
”《原道訓》此即《中庸》所謂“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強”者邪。
揚雄《谏不受單于朝書》曰:“往時嘗屠大宛之城,蹈烏桓之壘,探姑缯之壁,借蕩姐之場,艾朝鮮之,拔兩越之旗,近不過旬月之役,遠不離二時之勞,固已犁其庭,掃其闾,郡縣而置之;雲徹席卷,後無餘菑。
惟北狄為不然,真中國之堅敵也;三垂比之懸矣,前世重之滋甚。
”江統《徙戎論》曰:“并州之胡,本實匈奴。
其天性骁勇,弓馬便利,倍于氐羌。
”是匈奴在四裔中為最強也。
左伊秩訾之勸呼韓邪降漢也,呼韓邪問諸大臣,皆曰:“不可。
匈奴之俗,本上氣力而下服役,以馬上戰鬥為國;故有威名于百蠻。
戰死,壯士所有也。
今兄弟争國,不在兄,則在弟,雖死,猶有威名;子孫常長諸國。
奈何亂先古之制,臣事于漢,卑辱先單于,為諸國笑?雖如是而安,何以複長百蠻?”百世之下,讀之虎虎有生氣焉。
其能以不逮一縣之衆見附錄《秦始皇築長城》,使中國為之旰食,宜矣。
然匈奴衆雖勇悍,而訓練節制頗缺。
“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猶是春秋戰國以來戎狄之舊俗。
“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卮酒;而所得虜獲,因以與之。
得人,以為奴婢。
故其戰,人人自為趨利,如鳥之集。
其困敗,瓦解雲散矣。
”此孫卿所譏齊人隆技擊,若飛鳥然,傾側反覆無日者也。
古漢族事耕稼,故多居平原。
戎狄事畜牧射獵,故多居山險。
故漢族重車戰,戎狄則用騎兵及步兵。
《左》隐九年,北戎侵鄭。
鄭伯禦之。
患戎師,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轶我也。
”昭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于太原。
将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請皆卒。
乃毀車以為行。
而趙武靈王亦胡服騎射,以滅中山,皆是道也。
漢時匈奴,仍系如此。
晁錯《論兵事疏》曰:“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
險道傾仄,且馳且射,中國之騎弗與也。
風雨罷勞,饑渴不困,中國之人弗與也。
此匈奴之長技也。
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衆易撓亂也。
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則匈奴之弓弗能格也。
堅甲利兵,長短相雜,遊弩往來,什伍俱前,則匈奴之兵弗能當也。
材官驺發,矢道同的,則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
下馬地鬥,劍戟相接,去就相薄,則匈奴之足弗能給也。
此中國之長技也。
”要而言之,匈奴長于騎,中國長于步;匈奴利于險阻,中國利于平地;匈奴之勇悍,非中國所及;中國之兵器及行陳,亦非匈奴所能當也。
《史記》雲:“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鋋。
”則其兵器,亦與中國同,特不如中國之精而已。
又曰:“善為誘兵以包敵。
”此亦居廣原,習于馳逐之故也。
又曰:“舉事常随月盛壯以攻戰,月虧則退兵。
”案《左》成十六年,晉郤至謂楚有六間,“陳不違晦”其一。
《注》:“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以為忌。
”昭二十三年,戊辰,晦,戰于雞父。
《注》:“七月二十九日。
違兵忌晦戰,擊楚所不意。
”蓋月無光時,懼敵夜襲,故不用師也。
此亦匈奴俗類漢族之一證。
北族多辮發,惟匈奴則似椎髻。
《漢書·李廣蘇建傳》:“昭帝立,大将軍霍光、左将軍上官桀輔政,素與陵善。
遣陵故人隴西任立政等三人俱至匈奴招陵。
後陵、律衛律持牛酒勞漢使。
博飲。
兩人皆胡服椎結。
立政大言曰:漢已大赦,中國安樂,主上富于春秋,霍子孟、上官少叔用事。
以此言微動之。
陵嘿不應,熟視,而自循其發,曰:我已胡服矣!”明椎髻為匈奴俗也。
或曰:文帝前六年遺單于,有比疏一。
《史記》作比餘。
師古曰:“辮發之飾也,以金為之。
”此實匈奴辮發之證,陵、律蓋未忍效之,故猶椎髻也。
曰我已胡服,明發未嘗如胡也。
案比疏即篦梳,古今字。
不必辮發然後可用。
師古之說,似睹當時北族辮發,以意言之。
《朝鮮列傳》謂“衛滿椎結蠻夷服,東走出塞”,明是時塞北蠻夷多椎結,滿豈亦有所不忍邪?《北史·悅般傳》,謂其“翦發齊眉”。
又雲:“其人清潔。
與蠕蠕結好。
其主嘗将數千人入蠕蠕,欲與大檀相見。
入其界,百餘裡,見其部人不浣衣,不絆發,不洗手。
婦人口舐器物。
王謂其從臣曰:汝曹诳我,将我入此狗國。
乃馳還。
”不絆發即辮發之謂,辮發即被發也。
從古西域多潔清,北族則否。
悅般西徙後,蓋已漸染西域之俗。
然絆發當系匈奴之舊。
翦發齊眉,不知為匈奴俗否?若然,則頗似中國之兩髦矣。
又匈奴之法,漢使不去節,不以墨黥面,不得入穹廬。
蓋以以墨黥面,為示辱之意也。
匈奴為漢族所迫逐,正支西徙,至今立國歐洲。
然其同化于我者實不少。
《左》莊二十八年,“晉獻公娶二女于戎。
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
《注》:“大戎,唐叔子孫,别在戎狄者。
”《晉語》:“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耳之子,實生重耳”,是《杜注》所本也。
又曰:“晉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
”《注》雲:“骊戎,其君姬姓,爵男也。
”案骊戎立國甚古。
《周書·史記篇》:“昔有林氏召離戎之君而朝之”,即骊戎也。
《史記·周本紀》:“纣囚西伯于羑裡。
闳夭之徒,求骊戎之文馬而獻之纣。
”是時骊戎為姬姓之國與否不可知,然其與姬姓之國有交涉,則甚确鑿矣。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公》、《穀》皆責其伐同姓。
《範注》雲:“鮮虞,姬姓。
”疏謂《世本》文。
又戎州己姓,見哀十七年。
己者,黃帝之子之姓也。
見《國語》。
廧咎如隗姓。
隗姓,姓苑謂出古帝大隗氏。
是則春秋以前,我族作大長于戎狄中者多矣。
《公羊》謂潞氏“離于夷狄,而未能合于中國。
晉師伐之,中國不救,夷狄不有”,實為其漸即諸夏之征。
《穀梁》例,滅夷狄時,嬰兒以賢書月。
甲氏,留籲餘邑,以賢嬰兒,滅亦月。
《左氏》謂狄有五罪,亦謂酆舒有三俊才。
《韓非子·外儲說》:“趙主父使李疵視中山可攻不也,還報曰:中山可伐也。
君不亟伐,将後齊、燕。
主父曰:何故可攻。
李疵對曰:其君見好顧千裡曰:“當依下文作好顯”岩穴之士,所傾蓋與車,以見窮闾隘巷之士以十數;伉禮下布衣之士,以百數矣。
”亦見《中山策》。
周秦諸子,固多寓言,然寓諸何國,亦必有其所由。
中山之文明程度,亦可想見矣。
然則古代之戎狄,至秦、漢以後,不複聞其為患者,大抵皆同化于漢族也。
漢時南部之降,漢人驕縱之太甚讀揚雄《谏不受單于朝書》,可見此時漢人之見解,卒釀成劉、石之亂,緻召冉闵之殺戮。
然是時胡人居中國者甚多,闵所殺戮,實不過十之一二。
謂足摧挫胡、羯則有之,謂能誅鋤胡、羯殆盡,則事理所必無也。
據《晉書·載記》:闵躬率趙人,誅諸胡羯,死者二十餘萬。
屯據四方者,所在承闵書誅之。
此亦殺其屯聚者耳。
又雲:“高鼻多須,濫死者半。
”高鼻多須,自系白種人,見第十三章。
當時所謂胡,範圍甚廣,初不專指匈奴。
如鮮卑稱東胡,西域諸國稱西胡是也。
闵欲誅胡羯,而非胡羯以形狀之異而濫死,則胡羯之形狀不異者,必多獲免可知。
其頗同化于漢族者,更無論矣。
魏五部都尉所統,已二萬九千餘落。
晉初歸化,武帝使居塞内者,亦辄千萬落。
此等非同化于中國,果何往
與之厚利,以沒其意。
與盟于天,以堅其約,質其愛子,以累其心。
”劉敬之說高帝和親也,曰:“陛下誠能以适長公主妻單于,厚奉遺之。
彼知漢女,送厚,必慕,以為阏氏;生子,必為太子。
陛下以歲時漢所餘,彼所鮮數問遺,且使辨土風谕以禮節,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于。
豈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哉?可毋戰以漸臣也。
”此古代諸侯屢盟交質,事之以貨賄,申之以昏姻之習;抑劉敬之策,亦莒人之所以亡鄫也。
此其政之相類者也。
匈奴之俗,與中國尚文之世,若不相容,而反諸尚質之世,則極相類。
“其送死,有棺椁、金銀、衣裳而無封樹、喪服。
近幸臣妾,從死者數百人。
”此古者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及殉葬之俗也。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此晉獻公所以烝于齊姜,象所以欲使二嫂治朕栖也。
“有名不諱而無字”,幼名,冠字,本乃周道也。
“貴壯健,賤老弱;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
”此古之人所以兢兢于教悌也。
“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
苟利所在,不知禮義。
”春秋時戎狄之俗皆如此。
尤其久與漢族雜居河域之征也。
其文教雖不如中國乎,然《史記》稱其“獄久者不滿十日;一國之囚,不過數人”。
中行說謂其“約束徑易行,君臣簡可久;一國之政猶一體”;猶足想見古者刑措不用;及未施信于民而民信,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風焉。
要之匈奴之俗,與周以後不相類,若返諸夏、殷以前,則我國之俗,且可資彼以為借鏡也。
此其俗之相類者也。
《羅馬史》載匈奴西徙後,有詩詞歌詠,皆古時匈奴文字。
當時羅馬有通匈奴文者,匈奴亦有通拉丁文者,惜後世無傳焉。
見《元史譯文證補》。
案匈奴之有文字,史不言其始于何時,亦不言為何種文字。
或謂當時西域諸國,多有旁行文字,匈奴或西徙後受之西域,如回纥文字,出自大食者然。
案匈奴之服西域,事在孝文三四年間,自此以前,久與中國書疏相往還矣。
中行說教單于左右疏記,以計識其人衆畜數,必先有文字,疏記之法,乃有可施。
《史記》謂其“無文書,以言語為約束”,乃謂其無文書,非謂其無文字也。
然則匈奴之有文字舊矣。
創制文字,實為大業,雖乏史記,十口不得無傳。
遼、金、元、清、西夏皆然。
然則匈奴文字,非由自制。
既非自制,舍中國将安所受之哉?漢遺單于書以尺一牍;中行說令單于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廣長大;則其作書之具,正與中國同。
從古北族文字,命意措詞,與中國近者,莫匈奴若,初未聞其出于譯人之潤飾也。
然則匈奴與中國同文,雖史無明文,而理有可信矣。
抑《史》《漢》之不言,非疏也。
《西域傳》雲:“自且末以往,有異乃記。
”記其與中國異者,而略其與中國同者,作史之例則然。
然則《史》《漢》之不言,正足為匈奴與我同文之證矣。
《漢書》于《安息傳》,明著其畫革旁行為書記,即因其有異而記之者也。
然則我國文字之流傳于歐洲也舊矣。
日逐王比遣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求内附,則匈奴并有地圖。
又《說文》控字下曰:“匈奴引弓曰控弦。
”《一切經音義》引作“匈奴謂引弓曰控弦”。
案《一切經》引是也,今本蓋奪謂字。
觀此,則匈奴之語,亦有與中國同者矣。
皆其久與漢族雜居之證也。
《一切經》又一引作突厥。
漢時無突厥,必誤也。
《觀堂集林》有匈奴相邦印跋,曰:“匈奴相邦玉印,藏皖中黃氏。
形制文字,均類先秦。
當是戰國秦漢之物。
考六國執政,均稱相邦。
秦有相邦呂不韋,見戈文,魏有相邦建信侯,見劍文。
今觀此印,知匈奴亦然。
史作相國,蓋避漢高帝諱改。
《史記·大将軍骠騎列傳》,屢言獲匈奴相國都尉。
而《匈奴列傳》記匈奴官制,但著左右賢王以下二十四長,而不舉其目。
又言二十四長,亦各自置千長、百長、十長、裨小王、相封、都尉、當戶、且渠之屬。
相封即相邦。
易邦為封,亦避高帝諱耳。
”此印若真,亦匈奴與中國同文之一證。
匈奴與漢族關系之深如此,然其文明程度,終不逮漢族者,則漢族久進于耕農,而匈奴迄滞于遊牧之故也。
《史記》雲:“自唐、虞以上,有山戎、猃允、葷粥,居于北蠻,随畜牧而轉移。
”可見其從事畜牧,由來之久。
然迄春秋戰國時,此族仍多以遊牧、射獵為生。
故魏绛勸晉悼公和戎之辭曰:“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
”《左》襄四年。
雜居内地者如此,在塞外者,自更不待言矣。
《史記·匈奴列傳》,謂其“自君王以下,鹹食畜肉,衣其皮革,被裘”。
又雲:“兒能騎羊,引弓射鳥鼠;稍長,則射狐兔;用為食。
”蓋猶《王制》所謂北方之狄,衣羽毛穴居不粒食之舊也。
《王制》:四海之内,北不盡恒山。
所謂北狄,當在恒山之北。
然漢時之匈奴,亦間有事種植者。
《漢書》謂匈奴誅貳師,連雨雪數月,谷稼不熟。
師古曰:“北方早寒,雖不宜禾稷,匈奴中亦種黍穄。
”師古此言,當有所本。
蓋生業之興,由于地利,漠南北亦有宜于種植之地,農業遂緣之而興也。
特究不以為正業耳。
《春秋》僖公三十二年,“衛人及狄盟”。
《杜注》:“不地者,就狄廬帳盟。
”《疏》雲:“狄逐水草,無城郭宮室,故雲就廬帳盟也。
”杜氏此注,非必經意,然當時北狄未有宮室,說當不誣。
《史記》雲:“其後義渠之戎,築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蠶食;至于惠王,遂拔義渠二十五城。
”蓋後來之事;且亦未必凡戎狄皆然也。
秦、漢時之匈奴,“無城郭常居耕田之業,然亦各有分地”。
其國中間有城郭,大抵漢人所築;如趙信城,孟康曰:“趙信所築”;範夫人城,應劭曰:“本漢将築此城,将亡,其妻率餘衆保完之”是也。
壺鞮衍單于初立,年少,母阏氏不正,國内乖離,常恐漢兵襲之。
衛律為單于謀,穿井,築城,治樓以藏谷觀此語,亦可知匈奴有農業,與秦人守之。
漢兵至,無奈我何。
即穿井數百,伐材數千。
或曰:胡人不能守城,是遺漢糧也。
乃已。
郅支之徙康居,役其民以築城,日五百人,二歲乃已。
然終為漢兵所誅夷。
胡人不能守城,此其一證也。
匈奴極重漢物。
“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卮酒”,酒之貴重可知。
漢文與匈奴和親,遺以缯絮、秫蘖,歲有數,所以中之也。
自關市之通,單于以下皆親漢,往來長城下,幾堕馬邑之權。
然猶樂關市,不能絕,可知其陷溺之深。
賈生三表五餌之說,不能謂為處士大言矣。
見《新書·匈奴》篇。
中行說之說匈奴曰:“匈奴人衆,不能當漢之一郡,然所以強之者,以衣食異,無仰于漢也。
今單于變俗,好漢物,漢物不過十二,則匈奴盡歸于漢矣。
其得漢絮缯,以馳草棘中,衣袴皆敝裂,以視不如裘之堅善也;得漢食物,皆去之,以視不如潼酪之便美也。
”嗚呼!何其計之深而慮之遠也! 匈奴風俗,最稱強悍。
《史記》曰:“其俗寬則随畜田獵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
”《淮南子》曰:“雁門之北,狄不谷食。
賤長貴壯,俗尚氣力。
人不弛弓,馬不解勒。
”《原道訓》此即《中庸》所謂“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強”者邪。
揚雄《谏不受單于朝書》曰:“往時嘗屠大宛之城,蹈烏桓之壘,探姑缯之壁,借蕩姐之場,艾朝鮮之,拔兩越之旗,近不過旬月之役,遠不離二時之勞,固已犁其庭,掃其闾,郡縣而置之;雲徹席卷,後無餘菑。
惟北狄為不然,真中國之堅敵也;三垂比之懸矣,前世重之滋甚。
”江統《徙戎論》曰:“并州之胡,本實匈奴。
其天性骁勇,弓馬便利,倍于氐羌。
”是匈奴在四裔中為最強也。
左伊秩訾之勸呼韓邪降漢也,呼韓邪問諸大臣,皆曰:“不可。
匈奴之俗,本上氣力而下服役,以馬上戰鬥為國;故有威名于百蠻。
戰死,壯士所有也。
今兄弟争國,不在兄,則在弟,雖死,猶有威名;子孫常長諸國。
奈何亂先古之制,臣事于漢,卑辱先單于,為諸國笑?雖如是而安,何以複長百蠻?”百世之下,讀之虎虎有生氣焉。
其能以不逮一縣之衆見附錄《秦始皇築長城》,使中國為之旰食,宜矣。
然匈奴衆雖勇悍,而訓練節制頗缺。
“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猶是春秋戰國以來戎狄之舊俗。
“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卮酒;而所得虜獲,因以與之。
得人,以為奴婢。
故其戰,人人自為趨利,如鳥之集。
其困敗,瓦解雲散矣。
”此孫卿所譏齊人隆技擊,若飛鳥然,傾側反覆無日者也。
古漢族事耕稼,故多居平原。
戎狄事畜牧射獵,故多居山險。
故漢族重車戰,戎狄則用騎兵及步兵。
《左》隐九年,北戎侵鄭。
鄭伯禦之。
患戎師,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轶我也。
”昭元年,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于太原。
将戰,魏舒曰:彼徒我車,所遇又阨,請皆卒。
乃毀車以為行。
而趙武靈王亦胡服騎射,以滅中山,皆是道也。
漢時匈奴,仍系如此。
晁錯《論兵事疏》曰:“上下山阪,出入溪澗,中國之馬弗與也。
險道傾仄,且馳且射,中國之騎弗與也。
風雨罷勞,饑渴不困,中國之人弗與也。
此匈奴之長技也。
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衆易撓亂也。
勁弩長戟,射疏及遠,則匈奴之弓弗能格也。
堅甲利兵,長短相雜,遊弩往來,什伍俱前,則匈奴之兵弗能當也。
材官驺發,矢道同的,則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
下馬地鬥,劍戟相接,去就相薄,則匈奴之足弗能給也。
此中國之長技也。
”要而言之,匈奴長于騎,中國長于步;匈奴利于險阻,中國利于平地;匈奴之勇悍,非中國所及;中國之兵器及行陳,亦非匈奴所能當也。
《史記》雲:“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鋋。
”則其兵器,亦與中國同,特不如中國之精而已。
又曰:“善為誘兵以包敵。
”此亦居廣原,習于馳逐之故也。
又曰:“舉事常随月盛壯以攻戰,月虧則退兵。
”案《左》成十六年,晉郤至謂楚有六間,“陳不違晦”其一。
《注》:“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以為忌。
”昭二十三年,戊辰,晦,戰于雞父。
《注》:“七月二十九日。
違兵忌晦戰,擊楚所不意。
”蓋月無光時,懼敵夜襲,故不用師也。
此亦匈奴俗類漢族之一證。
北族多辮發,惟匈奴則似椎髻。
《漢書·李廣蘇建傳》:“昭帝立,大将軍霍光、左将軍上官桀輔政,素與陵善。
遣陵故人隴西任立政等三人俱至匈奴招陵。
後陵、律衛律持牛酒勞漢使。
博飲。
兩人皆胡服椎結。
立政大言曰:漢已大赦,中國安樂,主上富于春秋,霍子孟、上官少叔用事。
以此言微動之。
陵嘿不應,熟視,而自循其發,曰:我已胡服矣!”明椎髻為匈奴俗也。
或曰:文帝前六年遺單于,有比疏一。
《史記》作比餘。
師古曰:“辮發之飾也,以金為之。
”此實匈奴辮發之證,陵、律蓋未忍效之,故猶椎髻也。
曰我已胡服,明發未嘗如胡也。
案比疏即篦梳,古今字。
不必辮發然後可用。
師古之說,似睹當時北族辮發,以意言之。
《朝鮮列傳》謂“衛滿椎結蠻夷服,東走出塞”,明是時塞北蠻夷多椎結,滿豈亦有所不忍邪?《北史·悅般傳》,謂其“翦發齊眉”。
又雲:“其人清潔。
與蠕蠕結好。
其主嘗将數千人入蠕蠕,欲與大檀相見。
入其界,百餘裡,見其部人不浣衣,不絆發,不洗手。
婦人口舐器物。
王謂其從臣曰:汝曹诳我,将我入此狗國。
乃馳還。
”不絆發即辮發之謂,辮發即被發也。
從古西域多潔清,北族則否。
悅般西徙後,蓋已漸染西域之俗。
然絆發當系匈奴之舊。
翦發齊眉,不知為匈奴俗否?若然,則頗似中國之兩髦矣。
又匈奴之法,漢使不去節,不以墨黥面,不得入穹廬。
蓋以以墨黥面,為示辱之意也。
匈奴為漢族所迫逐,正支西徙,至今立國歐洲。
然其同化于我者實不少。
《左》莊二十八年,“晉獻公娶二女于戎。
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
《注》:“大戎,唐叔子孫,别在戎狄者。
”《晉語》:“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耳之子,實生重耳”,是《杜注》所本也。
又曰:“晉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
”《注》雲:“骊戎,其君姬姓,爵男也。
”案骊戎立國甚古。
《周書·史記篇》:“昔有林氏召離戎之君而朝之”,即骊戎也。
《史記·周本紀》:“纣囚西伯于羑裡。
闳夭之徒,求骊戎之文馬而獻之纣。
”是時骊戎為姬姓之國與否不可知,然其與姬姓之國有交涉,則甚确鑿矣。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公》、《穀》皆責其伐同姓。
《範注》雲:“鮮虞,姬姓。
”疏謂《世本》文。
又戎州己姓,見哀十七年。
己者,黃帝之子之姓也。
見《國語》。
廧咎如隗姓。
隗姓,姓苑謂出古帝大隗氏。
是則春秋以前,我族作大長于戎狄中者多矣。
《公羊》謂潞氏“離于夷狄,而未能合于中國。
晉師伐之,中國不救,夷狄不有”,實為其漸即諸夏之征。
《穀梁》例,滅夷狄時,嬰兒以賢書月。
甲氏,留籲餘邑,以賢嬰兒,滅亦月。
《左氏》謂狄有五罪,亦謂酆舒有三俊才。
《韓非子·外儲說》:“趙主父使李疵視中山可攻不也,還報曰:中山可伐也。
君不亟伐,将後齊、燕。
主父曰:何故可攻。
李疵對曰:其君見好顧千裡曰:“當依下文作好顯”岩穴之士,所傾蓋與車,以見窮闾隘巷之士以十數;伉禮下布衣之士,以百數矣。
”亦見《中山策》。
周秦諸子,固多寓言,然寓諸何國,亦必有其所由。
中山之文明程度,亦可想見矣。
然則古代之戎狄,至秦、漢以後,不複聞其為患者,大抵皆同化于漢族也。
漢時南部之降,漢人驕縱之太甚讀揚雄《谏不受單于朝書》,可見此時漢人之見解,卒釀成劉、石之亂,緻召冉闵之殺戮。
然是時胡人居中國者甚多,闵所殺戮,實不過十之一二。
謂足摧挫胡、羯則有之,謂能誅鋤胡、羯殆盡,則事理所必無也。
據《晉書·載記》:闵躬率趙人,誅諸胡羯,死者二十餘萬。
屯據四方者,所在承闵書誅之。
此亦殺其屯聚者耳。
又雲:“高鼻多須,濫死者半。
”高鼻多須,自系白種人,見第十三章。
當時所謂胡,範圍甚廣,初不專指匈奴。
如鮮卑稱東胡,西域諸國稱西胡是也。
闵欲誅胡羯,而非胡羯以形狀之異而濫死,則胡羯之形狀不異者,必多獲免可知。
其頗同化于漢族者,更無論矣。
魏五部都尉所統,已二萬九千餘落。
晉初歸化,武帝使居塞内者,亦辄千萬落。
此等非同化于中國,果何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