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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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維缺。
女娲乃煉五色石以補天,斷鳌足以立四極”雲雲。
原注:“按其事出《淮南子》。
”上雲祝融,下雲女娲,則祝融女娲一人。
蓋今文家本有此異說,故《白虎通》并列之,造緯候者亦取之也。
實六人而為五,立說殊不可通。
然實僞孔說之先河。
《後漢書·賈逵傳》:“逵奏《左氏》大義長于《二傳》者,曰:五經皆言颛顼代黃帝,而堯不得為火德。
《左氏》以為少昊代黃帝,即《圖谶》所謂帝宣也。
如令堯不得為火,則漢不得為赤。
”此古文家于黃帝、颛顼之間,增一少昊之由,然以六為五,于理終有未安。
僞孔乃去燧人而升黃帝為三皇,則少昊雖增,五帝仍為五人矣。
且與《易系》蓋取一節,始伏羲而終堯舜者相合。
此實其說之彌縫而更工者也。
僞孔以《三墳》為三皇之書,《五典》為五帝之典。
據《周官·外史疏》,其說實本賈、鄭。
增改之迹,固可微窺。
然則三皇之說:義則托于天地人;其人則或為燧人、伏羲、神農,或為伏羲、神農、祝融,此經師舊說也。
因天地人之名,而立為怪說者,緯候也。
五帝本無異說,古文家增一少昊,僞孔遂并三皇而易其人。
異說雖多,固可窮其源以治其流矣。
問曰:三皇五帝之義,及其人之為誰某,則既聞之矣,敢問舊有此說邪?抑亦儒家所創也?應之曰:三皇五帝之名,舊有之矣。
托諸天地人,蓋儒家之義也。
《周官》:“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禮。
凡都祭祀,緻福于國。
”《注》:“都或有山川,及因國無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
”《疏》:“史記,伏羲以前,九皇六十四民,并是上古無名号之君,絕世無後,今宜主祭之也。
”按《注》以因國無主之祀,釋《周官》之都宗人,蓋是以九皇六十四民說周因國無主之祭,則非也。
《周官》雖戰國時書,然所述必多周舊制。
九皇六十四民,見《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
其說:存二王之後以大國,與己并稱三王。
自此以前為五帝,錄其後以小國。
又其前為九皇,其後為附庸。
又其前為民,所謂六十四民也。
其說有三王九皇而無三皇。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
”伏羲者,三皇之一,《疏》引史記史記為史籍之通稱。
今之《史記》,古稱《太史公書》。
漢東觀所續,猶稱史記。
蓋未有專名,故以通名稱之也。
此《疏》所引史記,不知何書,然必南北朝舊疏,其說必有所本也雲伏羲以前,明在三皇五帝之前,其說必不可合。
鄭蓋但知《周官》都宗人所祀,與《繁露》九皇六十四民,并是絕世無名号之君,遂引彼注此。
鄭注好牽合,往往如此。
《疏》亦未知二說之不可合,謂《史記》所雲伏羲以前上古無名号之君,即鄭所雲九皇六十四民,遂引以疏鄭也。
《史記·封禅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
”又曰:“孔子論述六藝傳,略言易姓而王,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餘王矣。
其俎豆之禮不章。
”而《韓詩外傳》曰:“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
”《封禅書正義》引,今本無之。
然《書序疏》及《補三皇本紀》,并有此語,乃今本佚奪,非張氏誤引也。
萬蓋以大數言之,然其數必不止七十二可知。
數不止七十二,而管仲、孔子,皆以七十二言之者,蓋述周制也。
七十二家,蓋周登封之所祀也。
曰俎豆之禮不章,言周衰,不複能封禅,故其禮不可考也。
《春秋》立新王之事,不純法古制,然損益必有所因。
因國無主之祭,及于遠古有功德于民之人,忠厚之至也。
蓋孔子之所因也,然不能無所損益。
王制者,孔子所損益三代之制也。
《王制》多存諸經之傳,如說巡狩禮為《堯典》之傳是也。
皆孔門六經之義,非古制。
鄭以其與《周官》不合,多曲說為殷制大非。
《王制》曰:“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此《周官》都宗人之所掌,蓋孔子之所因也。
《繁露》曰:“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為三王,绌滅則為五帝,下至附庸,绌為九皇,下極其為民。
有一謂之三代。
雖絕地,廟位祝牲,猶列于郊号,宗于岱宗。
”絕地者,六十四民之後,封爵之所不及,故命之曰民。
絕地而廟位祝牲,猶列于郊号,宗于岱宗,此蓋周登封時七十二家之祭矣。
周制:蓋自勝朝上推八世,謂之三皇五帝,使外史氏掌其書,以備掌故。
自此以往,則方策不存,徒于因國無主及登封之時祀之而已。
其數凡七十二。
合本朝為八十一。
必八十一者,九九八十一;九者,數之究;八十一者,數之究之究者也。
孔子則以本朝合二代為三王,又其上為五帝,又其上為九皇,又其上為六十四民。
必以本朝合二代為三王者,所以明通三統之義也。
上之為五帝,所以視昭五端之義也。
九皇之後,绌為附庸;六十四家徒為民,親疏之義也。
此蓋孔子作新王之事,損益前代之法,《春秋》之大義。
然此于《春秋》雲爾;其于《書》,仍存周所謂三皇五帝者,以寓“天地人之道備,而三五之運興”之義;故伏生所傳,與董子所說,有不同也。
《古今注》:“程雅問于董生曰:古何以稱三皇五帝?對曰:三皇者,三才也。
五帝,五常也。
”三才者,天地人也。
五帝可以配五行。
董子之言,與伏生若合符節。
故知三皇五帝為《書》說,三王、五帝、九皇、六十四民為《春秋》義也。
或曰:《繁露》謂“湯受命而王;親夏,故虞绌唐謂之帝堯。
以神農為赤帝。
周以軒轅為黃帝;因存帝颛顼、帝喾、帝堯之帝号;绌虞而号舜曰帝舜,推神農以為九皇”。
明九皇六十四民為周時制也。
應之曰:此古人言語與今人不同,其意謂以殷周之事言之當如此,非謂殷周時實然也。
或曰:管子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記,十有二焉。
”下曆舉無懷、伏羲、神農、炎帝、黃帝、颛顼、帝喾、堯、舜、禹、湯、周成王之名,凡十二家,明三皇五帝,即在七十二家之中。
應之曰:此亦古今言語不同。
上雲七十二家,乃極言其多。
下雲十二家,則更端曆舉所能記者,不蒙上七十二家言。
此以今人語法言之為不可通,然古人語自如是,多讀古書者自知之也。
《莊子·胠箧篇》,列古帝王稱号,有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骊連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多在三皇以前。
古人同号者甚多。
大庭氏不必即神農、軒轅、祝融,亦不必即黃帝、女娲也。
《禮記·祭法正義》引《春秋命曆序》:“炎帝曰大庭氏。
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
黃帝,一曰帝軒轅。
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
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
傳八世,五百歲,次曰颛顼,則高陽氏。
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
次是帝喾,即高辛氏。
傳十世,四百歲。
”又《曲禮正義》:“《六藝論》雲:燧人至伏羲,一百八十七代。
宋均注《文耀鈎》雲:女娲以下至神農七十二姓。
谯周以為伏羲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
女娲之後五十姓,至神農。
神農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
”說雖怪迂,然三皇五帝,不必身相接,則大略可知;亦足為韓詩不得而數者萬數作佐證也。
二千五百二十歲之二,閩本宋本作一。
附錄三 夏都考 夏都有二:《漢志》:太原郡晉陽,“故《詩》唐國”。
《左》定四年,祝佗謂唐叔封于夏虛,啟以夏政。
服虔以為堯居冀州,虞、夏因之。
是夏之都,即唐堯舊都也。
金氏鹗《禹都考》雲:“杜預注《左傳》雲:夏虛,大夏,今太原晉陽是也。
本于《漢志》,其說自确。
《水經》雲:晉水,出晉陽縣西縣壅山。
郦道元注:縣故唐國也。
亦本《漢志》。
乃臣瓒以唐為河東永安,張守節以為在平陽。
不知唐國有晉水,故燮父改唐曰晉。
若永安去晉四百裡,平陽去晉七百裡,何以改唐曰晉乎?”愚按臣瓒、張守節之言,蓋泥《史記》唐叔封于河、汾之東緻誤。
不知古人言地理,皆僅舉大概,太原固亦可曰河、汾之東也。
顧亭林引《括地志》:故唐城,在绛州翼城縣西二十裡。
堯裔子所封。
成王滅之,以封唐叔,以為唐叔始封在翼。
不知《括地志》此文亦誤,故又有唐城,在并州晉陽縣北二裡。
全謝山已糾之矣。
《漢志》:颍川郡,陽翟,“夏禹國”。
“應劭曰:夏禹都也。
”“臣瓒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言居之,不居陽翟也。
”《禮記·缁衣正義》:謂《世本》及《汲郡古文》,皆雲禹都鹹陽。
鹹陽乃陽城之誤。
洪氏頤煊謂“陽城亦屬颍川郡,與陽翟相近。
或禹所都陽城,實在陽翟”。
金氏鹗駁之,謂“趙岐《孟子注》,陽城在嵩山下。
《括地志》:嵩山,在陽城縣西北二十三裡。
則陽城在嵩山之南,今河南府登封縣是也。
若陽翟則在開封府禹州,其地各異。
《漢志》于偃師曰殷湯所都,于朝歌曰纣所都,于故侯國皆曰國。
今陽翟不曰夏禹所都,而曰夏禹國,可知禹不都陽翟矣”。
愚案古代命山,所苞甚廣;非如後世,但指一峰一嶺言之,又其時去遊牧之世近,民習于
女娲乃煉五色石以補天,斷鳌足以立四極”雲雲。
原注:“按其事出《淮南子》。
”上雲祝融,下雲女娲,則祝融女娲一人。
蓋今文家本有此異說,故《白虎通》并列之,造緯候者亦取之也。
實六人而為五,立說殊不可通。
然實僞孔說之先河。
《後漢書·賈逵傳》:“逵奏《左氏》大義長于《二傳》者,曰:五經皆言颛顼代黃帝,而堯不得為火德。
《左氏》以為少昊代黃帝,即《圖谶》所謂帝宣也。
如令堯不得為火,則漢不得為赤。
”此古文家于黃帝、颛顼之間,增一少昊之由,然以六為五,于理終有未安。
僞孔乃去燧人而升黃帝為三皇,則少昊雖增,五帝仍為五人矣。
且與《易系》蓋取一節,始伏羲而終堯舜者相合。
此實其說之彌縫而更工者也。
僞孔以《三墳》為三皇之書,《五典》為五帝之典。
據《周官·外史疏》,其說實本賈、鄭。
增改之迹,固可微窺。
然則三皇之說:義則托于天地人;其人則或為燧人、伏羲、神農,或為伏羲、神農、祝融,此經師舊說也。
因天地人之名,而立為怪說者,緯候也。
五帝本無異說,古文家增一少昊,僞孔遂并三皇而易其人。
異說雖多,固可窮其源以治其流矣。
問曰:三皇五帝之義,及其人之為誰某,則既聞之矣,敢問舊有此說邪?抑亦儒家所創也?應之曰:三皇五帝之名,舊有之矣。
托諸天地人,蓋儒家之義也。
《周官》:“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禮。
凡都祭祀,緻福于國。
”《注》:“都或有山川,及因國無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
”《疏》:“史記,伏羲以前,九皇六十四民,并是上古無名号之君,絕世無後,今宜主祭之也。
”按《注》以因國無主之祀,釋《周官》之都宗人,蓋是以九皇六十四民說周因國無主之祭,則非也。
《周官》雖戰國時書,然所述必多周舊制。
九皇六十四民,見《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
其說:存二王之後以大國,與己并稱三王。
自此以前為五帝,錄其後以小國。
又其前為九皇,其後為附庸。
又其前為民,所謂六十四民也。
其說有三王九皇而無三皇。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
”伏羲者,三皇之一,《疏》引史記史記為史籍之通稱。
今之《史記》,古稱《太史公書》。
漢東觀所續,猶稱史記。
蓋未有專名,故以通名稱之也。
此《疏》所引史記,不知何書,然必南北朝舊疏,其說必有所本也雲伏羲以前,明在三皇五帝之前,其說必不可合。
鄭蓋但知《周官》都宗人所祀,與《繁露》九皇六十四民,并是絕世無名号之君,遂引彼注此。
鄭注好牽合,往往如此。
《疏》亦未知二說之不可合,謂《史記》所雲伏羲以前上古無名号之君,即鄭所雲九皇六十四民,遂引以疏鄭也。
《史記·封禅書》:“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
”又曰:“孔子論述六藝傳,略言易姓而王,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餘王矣。
其俎豆之禮不章。
”而《韓詩外傳》曰:“孔子升泰山,觀易姓而王,可得而數者,七十餘人,不得而數者萬數也。
”《封禅書正義》引,今本無之。
然《書序疏》及《補三皇本紀》,并有此語,乃今本佚奪,非張氏誤引也。
萬蓋以大數言之,然其數必不止七十二可知。
數不止七十二,而管仲、孔子,皆以七十二言之者,蓋述周制也。
七十二家,蓋周登封之所祀也。
曰俎豆之禮不章,言周衰,不複能封禅,故其禮不可考也。
《春秋》立新王之事,不純法古制,然損益必有所因。
因國無主之祭,及于遠古有功德于民之人,忠厚之至也。
蓋孔子之所因也,然不能無所損益。
王制者,孔子所損益三代之制也。
《王制》多存諸經之傳,如說巡狩禮為《堯典》之傳是也。
皆孔門六經之義,非古制。
鄭以其與《周官》不合,多曲說為殷制大非。
《王制》曰:“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此《周官》都宗人之所掌,蓋孔子之所因也。
《繁露》曰:“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為三王,绌滅則為五帝,下至附庸,绌為九皇,下極其為民。
有一謂之三代。
雖絕地,廟位祝牲,猶列于郊号,宗于岱宗。
”絕地者,六十四民之後,封爵之所不及,故命之曰民。
絕地而廟位祝牲,猶列于郊号,宗于岱宗,此蓋周登封時七十二家之祭矣。
周制:蓋自勝朝上推八世,謂之三皇五帝,使外史氏掌其書,以備掌故。
自此以往,則方策不存,徒于因國無主及登封之時祀之而已。
其數凡七十二。
合本朝為八十一。
必八十一者,九九八十一;九者,數之究;八十一者,數之究之究者也。
孔子則以本朝合二代為三王,又其上為五帝,又其上為九皇,又其上為六十四民。
必以本朝合二代為三王者,所以明通三統之義也。
上之為五帝,所以視昭五端之義也。
九皇之後,绌為附庸;六十四家徒為民,親疏之義也。
此蓋孔子作新王之事,損益前代之法,《春秋》之大義。
然此于《春秋》雲爾;其于《書》,仍存周所謂三皇五帝者,以寓“天地人之道備,而三五之運興”之義;故伏生所傳,與董子所說,有不同也。
《古今注》:“程雅問于董生曰:古何以稱三皇五帝?對曰:三皇者,三才也。
五帝,五常也。
”三才者,天地人也。
五帝可以配五行。
董子之言,與伏生若合符節。
故知三皇五帝為《書》說,三王、五帝、九皇、六十四民為《春秋》義也。
或曰:《繁露》謂“湯受命而王;親夏,故虞绌唐謂之帝堯。
以神農為赤帝。
周以軒轅為黃帝;因存帝颛顼、帝喾、帝堯之帝号;绌虞而号舜曰帝舜,推神農以為九皇”。
明九皇六十四民為周時制也。
應之曰:此古人言語與今人不同,其意謂以殷周之事言之當如此,非謂殷周時實然也。
或曰:管子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記,十有二焉。
”下曆舉無懷、伏羲、神農、炎帝、黃帝、颛顼、帝喾、堯、舜、禹、湯、周成王之名,凡十二家,明三皇五帝,即在七十二家之中。
應之曰:此亦古今言語不同。
上雲七十二家,乃極言其多。
下雲十二家,則更端曆舉所能記者,不蒙上七十二家言。
此以今人語法言之為不可通,然古人語自如是,多讀古書者自知之也。
《莊子·胠箧篇》,列古帝王稱号,有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骊連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多在三皇以前。
古人同号者甚多。
大庭氏不必即神農、軒轅、祝融,亦不必即黃帝、女娲也。
《禮記·祭法正義》引《春秋命曆序》:“炎帝曰大庭氏。
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
黃帝,一曰帝軒轅。
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
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
傳八世,五百歲,次曰颛顼,則高陽氏。
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
次是帝喾,即高辛氏。
傳十世,四百歲。
”又《曲禮正義》:“《六藝論》雲:燧人至伏羲,一百八十七代。
宋均注《文耀鈎》雲:女娲以下至神農七十二姓。
谯周以為伏羲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
女娲之後五十姓,至神農。
神農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
”說雖怪迂,然三皇五帝,不必身相接,則大略可知;亦足為韓詩不得而數者萬數作佐證也。
二千五百二十歲之二,閩本宋本作一。
附錄三 夏都考 夏都有二:《漢志》:太原郡晉陽,“故《詩》唐國”。
《左》定四年,祝佗謂唐叔封于夏虛,啟以夏政。
服虔以為堯居冀州,虞、夏因之。
是夏之都,即唐堯舊都也。
金氏鹗《禹都考》雲:“杜預注《左傳》雲:夏虛,大夏,今太原晉陽是也。
本于《漢志》,其說自确。
《水經》雲:晉水,出晉陽縣西縣壅山。
郦道元注:縣故唐國也。
亦本《漢志》。
乃臣瓒以唐為河東永安,張守節以為在平陽。
不知唐國有晉水,故燮父改唐曰晉。
若永安去晉四百裡,平陽去晉七百裡,何以改唐曰晉乎?”愚按臣瓒、張守節之言,蓋泥《史記》唐叔封于河、汾之東緻誤。
不知古人言地理,皆僅舉大概,太原固亦可曰河、汾之東也。
顧亭林引《括地志》:故唐城,在绛州翼城縣西二十裡。
堯裔子所封。
成王滅之,以封唐叔,以為唐叔始封在翼。
不知《括地志》此文亦誤,故又有唐城,在并州晉陽縣北二裡。
全謝山已糾之矣。
《漢志》:颍川郡,陽翟,“夏禹國”。
“應劭曰:夏禹都也。
”“臣瓒曰:《世本》禹都陽城,《汲郡古文》亦言居之,不居陽翟也。
”《禮記·缁衣正義》:謂《世本》及《汲郡古文》,皆雲禹都鹹陽。
鹹陽乃陽城之誤。
洪氏頤煊謂“陽城亦屬颍川郡,與陽翟相近。
或禹所都陽城,實在陽翟”。
金氏鹗駁之,謂“趙岐《孟子注》,陽城在嵩山下。
《括地志》:嵩山,在陽城縣西北二十三裡。
則陽城在嵩山之南,今河南府登封縣是也。
若陽翟則在開封府禹州,其地各異。
《漢志》于偃師曰殷湯所都,于朝歌曰纣所都,于故侯國皆曰國。
今陽翟不曰夏禹所都,而曰夏禹國,可知禹不都陽翟矣”。
愚案古代命山,所苞甚廣;非如後世,但指一峰一嶺言之,又其時去遊牧之世近,民習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