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報勃興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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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政法、經濟、哲理、教育、軍事、曆史、傳記、大勢、時評等。
出至第十二期而止。
《湖北學生界》,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編輯兼發行者,為王璟芳、尹援一,執筆者有藍天蔚、劉成禺、李步青、但焘等。
每冊五十餘頁,所載分論說、教育、實業、軍事、曆史、地理、科學、理科、時評、國聞、外事、留學紀聞等。
至第四期後,易名《漢聲》,由窦燕石編輯。
曾出《舊學增刊》一冊。
但出二冊即止。
《江蘇》,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四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江蘇同鄉會所編輯。
每冊五十餘頁,所載分社說、學說、譯篇、時論、小說、記言、紀事等。
出至第八期而止。
《雲南雜志》,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九月,為吳琨所編輯。
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六十頁。
分論說、譯述、記事、外交等,而以英、法、越、緬關于西南之文字為最堪動心駭目。
《四川雜志》,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以輸入世界文明,研究地方自治,經營藏回領土,開拓路礦利源為宗旨。
每冊約八十頁,所載分論著、譯叢、時評、文苑、大事記等。
但出至三期即止。
《河南》,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武人朱宣等所編輯。
以政治革命為目标。
每冊約八十頁,所載分論著、譯述、時評、小說、文苑等。
但出至三期即止。
《晉乘》,為山西學生所編輯,每月發行于東京。
以發揚國粹,融化文明,提倡自治,獎勵實業,收複路礦,經營蒙盟為宗旨。
(二)以介紹學術為務者 《直說》,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每冊六十餘頁,所載分教育、政治、社會、生計、軍事、外交、傳記、外論等。
《遊學譯編》,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湖南同鄉會所編輯。
每冊五十餘頁,所載分學說、教育、軍事、時事、曆史、傳記、地理、外論等。
出至十二期而止。
《譯書彙編》,創刊于光緒二十七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每冊約五十頁。
以翻譯歐美關于行政理财之書為事。
由胡英敏編輯。
後改名《政法學報》,始分社說、論說、學術、研究資料等。
出至十一期而止。
《中國新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楊度、薛大可、陳耔美等所編輯。
每冊約八十頁,所載分論說、時評、譯件,以提倡經濟的軍國主義為事。
出至七期而止。
《學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百頁。
編輯者為何天柱、梁德猷。
所載分論理、地理、傳記、博物、數學、化學、物理、英語、法制、經濟、生理、衛生、時事等。
《牖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三月。
編輯兼發行者為李慶芳。
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六十頁。
所載分社說、教育、法律、政治、經濟、實業、軍事、文苑等。
出至八期而止。
《科學一斑》,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六月,為留日學生組織之科學研究會所出版。
每冊約七十頁,道林紙印。
所載分教育、國文、曆史、地理、音樂、體操、博物、理化、算學等。
出至四期而止。
《學海》,創刊于光緒三十四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為北京大學留日學生所編輯,分為甲乙兩編:甲編專言文、法、政、商;乙編專言理、工、農、醫。
每冊五十餘頁。
《留美學生會年報》,創刊于宣統二年,編輯者為胡彬夏女士。
每冊約百頁,印刷極精美。
所載分美國留學界情形、美國之政治風俗、時事感言、新思想等。
(三)以振興祖國及華僑商業為務者 《實業界》,創刊于光緒三十一年,為美洲學報社出版。
每冊約四十頁,道林紙印。
但出二期即止。
《中國商業研究會月報》,創刊于宣統二年正月,為東京中國商業研究會出版。
每冊八十餘頁,所載為論說、學說、調查、統計、英文等。
《南洋群島商業研究會雜志》,創刊于宣統二年,為李文權所編輯。
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四十頁。
所載分論說、譯著、文牍、傳記、調查、報告、僑音等。
但出至三期即止。
《中國蠶絲業會報》,創刊于宣統二年,每二月發行于東京。
以振興祖國絲業為宗旨。
所載多國内各省之蠶業情形,與海外各國之銷行狀況。
(四)以介紹法律常識冀祖國立憲為務者 《法政學交通社月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由孟昭常等編輯。
每期約四十頁,所載多該社研究所得之材料。
出至四期而止。
《政法學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由沈其昌等編輯。
每冊約四十頁,所載分社說、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國際法、财政、殖民等。
《預備立憲公會報》,創刊于光緒三十四年正月,每半月發行于上海,為孟昭常等所編輯。
每冊約二十頁,有光紙印。
所載分撰述、編輯、紀事三大部。
出至二十四期而止。
《歐美法政介聞》,創刊于光緒三十四年七月,每月發行于上海,為馬德潤、周澤青等所編輯。
每冊約四十頁,道林紙印。
以輸入歐美各國法律知識,擴充我國人政法之觀念為宗旨。
出至三期而止。
《憲法新志》,創刊于宣統元年八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為谘議局事務調查會所出版,由吳冠英編輯。
每冊約六十頁,所載分論著、時評、譯述、記載、調查等。
民國二年六月,改名《憲法新聞》;至是年十一月止。
《憲法新聞》,創刊于宣統元年八月,每周發行于北京,編輯者為李慶芳。
每冊約五十頁,所載分憲論、憲史、雜纂三大部十六類。
出至次年二月止。
(五)以提倡女子教育與女權為務者 《二十世紀之中國女子》,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河南學生會所出版。
延恨海女士為主筆。
以糾正近世女子教育之謬妄,提倡社會女子,注重道德,恢複女權為宗旨。
所謂近世女子教育,蓋指我國日本化之女子教育而言,因當時各女學多延日人為教習也。
時孫文、黃興等常親赴東京,聚學生數千人,演說三民主義,學生受其影響。
以海外言論之自由,皆明目張膽,痛談革命。
《浙江潮》《江蘇》《湖北學生界》乃其最著者。
清廷未如之何,乃嚴禁學生購閱。
謂:“查遊學東洋學生,上年冬間在日本東京開設報章,各處分售。
察閱報紙,其中議論,雖在開通民智,而乖謬偏宕之語,亦往往雜廁其間。
即令毫無流弊,亦非學生應盡之義務。
當經傳電蔡公使并監督,設法禁阻,并續經剀切勸谕停辦在案。
茲查此項報章,業已出售。
誠恐無識之徒,習染其說,殊于學術人心有害。
查現在廣設學堂,收召有志之士,優與廪饩,俾得盡心學問,講求實業,冀收明樸忠貞之士為國家效用。
此等報章,自無慮其蠱惑觀聽。
第恐年少學生,血氣未定,或偶喜新奇,緻分向學之誠;或多閱報章,有妨學堂功課。
查東西各國,學堂章程,入學期内有一定程限,令其專習,不得旁骛他求。
即如抄印書籍,非各生應學者,除學部命令準置外,不得入堂。
是置備書籍,必待學部許可,方令入堂。
又況不根之遊談,漫浪之雜說,可令其随意泛覽乎?為此特申約束,以杜歧趨。
學堂中如有購閱此等報章,及為寄售傳播者,學生即時驅逐出堂,并加以懲治;堂中委員不事先禁阻,亦一律記過撤差;并望監督分教諸公認真诰誡,務令遵依。
”然禁者自禁,而此等報章依然秘密輸入。
學堂當局對之,亦惟有置諸不聞不見而已。
第七節 提倡閱報與禁止閱報 清廷之對于報館,始則以屈于外侮,為維新而提倡;繼則以诽議雜興,為革命而禁止。
前後迥異,而以戊戌政變為之鴻溝。
各省大吏,望風承旨,自屬當然之事。
如鄂督張之洞,在善後局撥款定購《時務報》二百八十八份,發給全省文武大小衙門及各書院各學堂;浙撫購《時務報》,發給各府州縣;湘撫購《時務報》,發給各書院;廣西洋務總局,通饬全省府廳州縣,購閱《知新報》;直督袁世凱通饬各衙署局所,購閱《外交報》;《湘學新報》見于湖南學政江标之奏牍;《渝報》見于川東道之告示。
此皆當時報紙所引以為榮者。
而各省大吏,亦頗受報紙之影響,常取其言論以入奏。
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舉行新政之上谕,有:“今之言者,率出兩途:一則襲報館之文章,一則拘書生之淺見。
更相是亦更相非,常囿于偏私不化;睹其利未睹其害,胥歸于窒礙難行”之語。
迨後禁止報館嚴拿主筆之上谕屢下,内地報紙遂寥若晨星,或閉歇,或遷入租界,當時以閱報者學生居多,故學堂章程禁令中,亦定有“(三)各學堂學生,不準離經叛道,妄發狂言怪論,以及著書妄談,刊布報章。
(四)學生不得私充報館主筆或訪事員。
(五)各學堂學生不準私自購閱稗官小說,謬報逆書。
凡非學科中應用之參考書,均不準攜帶入堂”之條。
各省且出示禁止言論激烈之書報,如《新民叢報》《新小說》《革命軍》等,售者閱者,均須提究。
[1]此外尚有官紳合辦之宣講所閱報公所,地方人士所設之閱書報社等,此則始終以提倡閱報為事,于開通民智上固極有裨益也。
注釋 [1]查禁悖逆各書示:“準軍機處函開,近聞南中各省,書坊報館,有寄售悖逆各書。
如《支那革命運動》《革命軍》《新廣東》《新湖南》《浙江潮》《并吞中國策》《自由書》《中國魂》《黃帝魂》《野蠻之精神》《二十世紀之怪物》《帝國主義》《瓜分慘禍預言》《新民叢報》《熱血譚》《蕩虜叢書》《浏陽二傑論》《新小說》《支那化成論》《廣長舌》《最近之滿洲》《新中國》《支那活曆史》等種種名目,駭人聽聞,喪心病狂,殊堪痛恨。
若任其肆行流布,不獨壞我世道人心,且恐環球太平之局,亦将隐受其害。
此固中法所不容,抑亦各國公法所不許。
務希密饬各屬,體察情形,嚴行查禁。
但使内地無銷售之路,士林無購閱之人,此等狂言,不難日就澌滅等因。
仰書坊報館及諸色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倘取再售前項悖逆各書,一經查出定即饬提嚴辦。
其各學堂諸生及士民人等,務各束身自愛,不得購閱,緻于咎戾。
” 第八節 君憲民主之論戰 戊戌政變後,清廷益任頑固之守舊派,專橫跋扈,厲行極端之反動政治,遂釀成義和團運動。
自是以後,全國優秀之士,恐罹黨锢之危,群不出仕,放言高論于民間,隐培革命之種子;複努力探讨康梁之主張,究其所以失敗之原因,其結果惟使漢人恍然自覺,知滿清之不足與言改革耳。
康有為走日本後,會孫文亦自倫敦至。
日本諸志士,欲令孫康攜手,合圖大規模之進行,卒以君憲民主之根本上不容并立,兩派遂分道揚镳,距離日遠。
前者以梁啟超所主之《新民叢報》為根據,後者以張繼、章炳麟所主之《民報》為根據,遂正式作民主君憲之論戰,曾有《立憲論與革命論之論戰》一書發刊。
各地報紙,亦顯分兩派如下: 《上海閑話》雲:“至最近辛亥數年之間,政府以預備立憲人民,而内幕之腐敗愈甚。
其尤著者,在官僚亦知輿論之不可終遏,乃設法溝通報館,以為私人作辯護。
斯時報紙之道德,固已墜落達于極點,而真正輿論無可發洩,則激成反動力,主張根本改革之反對報紙,乃應時而發生也。
自此類報紙盛行,全國為之風靡。
清政府一方以政治上壓力制止之不效,則别組反對報紙以反對之。
所惜者,此中有一極大機會,政府未能利用以和緩反對派之勢力。
則當時立憲派與革命派,其所主張之政見本自不同。
立憲派之言曰:‘國體無善惡,視乎政治,就原有之基礎以謀改良,其事較根本改造為易。
’革命派之言曰:‘清政府決無立憲之望,不能立憲,惟有亡國;故以根本改革為宜。
’此兩派之所争持,其以立憲為前提則一也。
使彼時清政府果能實行憲政,則根本問題即已解決,革命派之消融或在意中。
即不然者,事實上并可倚重立憲派以與革命派互持,未始非政治上之作用。
惜乎滿清不足語此,名為立憲,違憲之事日出不窮,而結果上立憲派亦有愛莫能助之隐。
至庚戌辛亥時,即立憲之報紙,悉已一折而入于革命運動。
此則清廷存亡絕續之大關鍵,尤上海報紙黨見離合之一段落矣。
” 第九節 清末報紙之厄運 文字賈禍,自古有之;報紙既行,于今為烈。
語其最早者,當為《申報》之郭星使畫像案[1],以紀載不實,緻受外界之诘責。
次之則為洩漏機密案,見之彭玉麟之奏議。
[2]故當時大吏之守舊者,常禁民間閱報;言論稍有鋒芒,鮮有不遭蹂躏者。
報律頒行以後,官廳益有所根據,憑己意以周内。
如光緒三十一年漢口《楚報》以宣布粵漢鐵路借款合同被封,主筆張漢傑監禁十年。
《重慶日報》以宣布知府鄂芳劣迹被封,主筆卞小和下獄死。
光緒三十二年北京《中華新報》以登載軍機大臣瞿鴻禨衛兵搶掠被封,主筆杭辛齋、彭翼仲遞籍。
宣統元年《湖北日報》以插畫有諷刺當道嫌疑被封。
宣統二年天津《北方報》以廣告内有“監督政府,向導國民”字樣被封。
宣統三年漢口《大江報》以時評題為《大亂者救中國之妙藥也》被封,主筆詹大悲監禁一年。
北京《國報》與《中央大同報》以宣布安奉路條約被封。
廣州《可報》與汕頭《中華新報》,以論溫生才刺廣州将軍孚琦事被封。
奉天《大中公報》以登載巡警總局防疫所真相,與《東省日報》,以主張共和提倡獨立被搗毀。
此皆荦荦大端,在人耳目者。
尤可異者,外人以我國報紙之常揭其短,忌之,利用我國官吏之畏葸,亦時有幹涉言論界之舉。
如光緒二十六年,廣州《博聞報》《嶺海報》與《中西報》,以登載義和團獲勝西軍敗績事,外人請粵當道封禁。
光緒三十年,北京《京話報》載華工往南非後,将遭英人虐待,緻應募者寥寥,英使請外部禁止發刊。
三十一年,漢口《漢報》載道勝銀行行員陳延慶所開之慶安錢莊,資本不充足,緻被提款而擱淺,俄使請鄂當道封禁。
廈門《鹭江報》以載金門教案失實,英領請廈門道封禁。
《濟南報》及上海《中外日報》《時報》《警鐘日報》屢載德國在山東有不利于中國,德領請魯當道及上海道禁止登載。
天津《大公報》以載不購美貨新聞,美領請直當道禁止人民閱看。
三十四年,廣州各報以論佛山輪船命案,葡領請粵當道嚴行申斥。
宣統元年,上海《民籲報》于中國之危急,泰東之和平,與錦齊鐵路事,有所論列,日領謂有關日本名譽,請上海道封禁。
宣統三年,哈爾濱《東陲新報》以載俄人在蒙古招兵,及攫傅家甸防疫權事,俄領請西北道封禁。
如此者,又屢見不一見。
其他借故罰款,或停刊若幹日者,尚不勝枚舉。
且有報館因時受摧殘,而自行停業者。
蓋官權之無限久矣,出一言而莫予敢違,以習慣之所趨,而成為不文之法。
今忽有昌言無諱之報館,與立于極端反對之地位,而時時刺取不可告人之隐事,宣諸萬衆之聽聞,惡其所為,則思去其籍。
彼巍然民上之有司,其痛心疾首于報館欲得而甘心以為快者,豈一朝一夕之故哉?獨是外人之幹涉實别有用心,乃亦推波助瀾,隐有“咎由自取,權不我操”之意,其情為最不可恕耳。
注釋 [1]《上海閑話》記郭星使畫像案雲:光緒四年六月二十日,《申報》登一新聞,題雲:《郭星使駐英近事》。
據載:英國各新聞紙言及中朝星使事,每涉诙諧。
近閱某日報,言英國近立一賽會,院中有一小像,俨然大清國郭嵩焘星使也。
據畫師顧曼雲:“餘欲圖大人小像時,見大人大有躊躇之意,遲延許久,始略首肯。
餘方婉曲陳說,大人始允就座。
餘因索觀其手,大人置諸袖中,堅不肯示。
餘必欲挖而出之,大人遂愈形踧躇矣。
”既定,大人正色言:“畫像須兩耳齊露;若隻一耳,觀者不将謂一耳已經割去耶?”大人又言翎頂必應畫入;餘以頂為帽檐所蔽,翎枚又在腦後,斷不能畫。
大人即俯首至膝,問餘曰,“今見之否?”餘曰,“大人之翎頂雖見,大人之面目何存?”遂相與大笑。
後大人願科頭箕坐,将大帽另繪一旁。
餘又請大人穿朝服,大人又正色言,“若穿朝服,恐貴國民人見之泥首矣”。
以上悉畫師語。
該西報又言畫成後,郭以畫像精妙,并欲延顧曼畫其夫人雲。
自該報郵寄至歐,為郭使所見,而絕大交涉以起矣。
《申報》登載此節新聞,不得不先解決兩大前提:(一)郭使是否有畫像事;(二)即有顧曼畫像事,臨畫時是否有是項語言。
此二前提不決,則郭使之怒,怒其造謠乎?抑怒其颠倒事實乎?茲先就當時畫像事實略叙如下: 前清光緒元年,政府以中外交涉日繁,允總理衙門之請,特派使臣出駐各國,此為中國派遣欽差駐洋之始。
當時派赴英國者,正使為郭嵩焘,副使為劉錫鴻。
二年冬放洋,至三年夏間,劉副使偶于倫敦某書畫會見一天主神母畫幅頗佳,以價昂故,因囑随員馬格裡(英人,由郭、劉在中國攜往倫敦充随員者)代覓畫工,摹仿一幅。
馬随薦一畫師名顧曼者應之。
顧曼摹畫天主像既竣事,郭使見之,甚為獎飾。
顧曼因雲:“今蒙欽差不棄,願畫尊照一幅,不計畫工,但賜筆費,于願足矣。
”郭聞之喜,随議定筆費二十鎊。
正拟擇日繪畫,郭又以不耐久坐,商之顧曼,可否先以相片作藍本。
顧應之,即于次日偕同馬格裡、顧曼赴照相館拍照而回。
當拍照之時,郭意頂珠必須露出,否則外人不知所戴為何帽,又面不可正,亦不可過偏;一一如法拍成,交顧攜往。
及十日後,送畫稿來,亦邀郭使賞鑒。
此當時畫像情形也。
阖使館人員所見聞者如是。
事實如此,而《申報》所登者如彼。
時郭使适在法都巴黎,見報後,即饬馬格裡函诘畫師顧曼,何以妄造此言;一方電詢《申報》,根究此項新聞究譯自何報,務求水落石出而止。
乃顧信去後,得伊家屬複函雲:“顧已挈眷出遊,此時行蹤無定,俟回後再行通知作複。
”《申報》則兩次電詢,均無回音。
迄九月初,始得顧曼來信雲:“刻在倫敦繪畫為生,無暇赴法面谒。
惟上海《申報》所登各節,全系虛妄;鄙人以繪畫為生,此後聲名既壞,衣食為難。
既據《申報》系譯載西報,鄙人惟有一方緻函各報辯白,一方根究此項新聞究出何報,何月何日,以為恢複名譽之地”雲雲。
而《申報》兩次去電未複,第三次并将複電之費随電彙去;電中告以如不作複,定當訴之法庭。
至九月初十日,始據《申報》複電雲,“該項新聞,新譯自本年四月某日歐卧蘭美報”。
郭使遂饬馬格裡前赴該報根問。
乃根問之結果,則該報系每星期日發行者,《申報》所雲之四月某日,并非星期,則該館并不出報。
馬以《申報》電複,恐其月日有訛誤,遂将該報全月若幹份,出價購來,乃遍閱亦無是說。
于是郭使之怒則更甚。
嗣有人為郭使言,根究《申報》譯載何項西報為一事,先行緻函《申報》以及各西報,以證明新聞之錯誤為又一事。
今前一事,不妨緩為根究,而更正之舉,似不容緩。
郭使善之,旋畫師亦由馬格裡覓至使館,當由郭使命顧曼及馬格裡各具一辯白之函;稿成,譯成漢文,經郭使點竄數過,然後分寄上海申報館及歐洲各日報登載,以明真僞。
至馬格裡之具函辯白,蓋當時畫像,郭使與顧曼應對之詞,均由馬為之舌人也。
畫師顧曼更正之函如下: 啟者:頃閱本年六月二十日上海《申報》登載,星使駐英近事一則,或謂系由仆口傳出者,殊屬詫異。
仆以聲名為重,安甘受咎。
今特陳數語以辨其誣。
查《申報》所述,系中國欽差在倫敦令仆畫像各情,及畫成後懸諸畫閣之事,所言諸多謬妄。
仆目下正在追求原委,茲先為辨正其詞,以免外間之誤會。
夫仆之畫像,系馬格裡為之先容。
帶見時,乞得照像為藍本;畫成後,請星使臨視二次,星使極為稱許。
仆方感謝不盡,何至有捏造譏诮之理?且仆與星使言語不通,概由馬格裡傳說。
馬來诘仆,仆茫然無以為對。
謂以全無影響之詞,出自仆口,即馬格裡含糊,仆亦斷不能隐忍。
以上各情,除函上海《申報》先行辨正,一面根究來曆外,并請貴報刊登,俾閱此報者得知中國此段《申報》,傳自何人,刊自何日,可以早日知照鄙人也。
畫師顧曼啟。
馬格裡辨正之函則如下: 敬啟者:前于法京獲見本年六月二十日上海《申報》,披閱之下,不勝詫異。
查顧曼為欽差畫像,系由仆所引薦。
畫成後,欽差初不惬意,經顧曼再三修飾,欽差始言略得形似。
迨懸于畫閣,見者極為稱賞;由是,顧曼畫名噪于海外焉。
蓋英人以欽差初次來英,詫為罕見,遂使顧曼之畫名,頓為增重。
當其畫像之時,彼此言語不通,一切由仆傳達。
若如《申報》所言,則仆從欽差将及兩年,曾未見有此形狀。
似此平空侮慢,令仆何以自處?後由法京回倫敦,诘以此事之緣起。
顧曼指天明矢,堅不承認。
且在倫敦閱看新報十餘家,亦未見此一段文字。
仆以此等譏诮文字,或因他人有意誣蔑,故借畫像為詞,或出自顧曼手筆,要皆無足輕重。
蓋顧曼不過一畫工耳,辄敢矢口譏笑,自有人責其非。
乃《申報》遽謂英國新聞紙言及中朝星使,每涉诙諧,而仆自随欽差來此,所見新報,無不欽佩,絕不聞有涉及诙諧者。
因思泰西各國,無不講情理,無不講法律,各新聞之司筆墨者亦多明白事理之人,故于各國駐紮星使,從不肯有所譏诮。
如若《申報》所載,甚非英人所樂聞也。
今顧曼已有辨說,更望将仆此論載入貴報,稍正前言之誣。
顧曼之得失不足與校,惟仆自覺其人由仆引薦,言語由仆口傳,此等誣蔑之詞,實令仆無顔以對欽差也,用瀝陳之,伏候鈞鑒。
馬格裡啟。
自顧曼馬格裡兩更正之函,登入各西報,外人始知此事之原委,而郭使以事隔多時,怒亦稍息。
嗣經館員詳細調查,則知《申報》所登,确有來曆,惟不若原西報之故甚其詞。
而西報之所以得此新聞,則蛛絲馬迹亦複别有原因。
茲再将事後館員所查得之消息,彙錄如下:時則郭使已瓜屆回華,此事卒亦未具何等之結果也。
當顧曼畫像之後,有顧丹者,顧曼之弟,充英倫新聞紙名《代立太理格拉茀》館之主筆。
偶聞乃兄代中國欽差畫像則探問之。
顧曼初次為中國達官畫像,則亦故甚其詞以告顧丹,雲中國有割耳之罪,故畫貴人時必将兩耳齊露。
所言不經,大抵類是。
顧丹即以是告之《代立太理格拉茀》館員,嗣又恐礙及顧曼,乃以是說介之别一新聞紙名《喀爾司喀爾納》者,于四月十六日登出。
事經顧曼、顧丹、《代立太理格拉茀》《喀爾司喀爾納》展轉附會,及該報傳至上海,又經上海某西報裝點其詞。
時則《申報》尚在外人之手,不問事實之有無及真僞,即與盡情披露。
觀六月二十日所登之文雲,英國各新聞紙言及中朝星使事,每涉诙諧者,即指《喀爾司喀爾納》報而言雲。
近閱某日報雲雲者,即指上海某西報。
及郭使緻電诘責,始無以對,則置之不複。
後經郭使将複電之費一并彙滬,乃知事終難諱,不得已泛指一英京之星期報以為搪塞,固不虞郭使之志在澈究也。
然始終未将上海某西報指出,并《喀爾司喀爾納》報之登載,亦未舉以告郭。
蓋當時中國無所謂報律,而就轉載别報之件以甚其詞,則幾同勾串造謠矣。
宜其隻以延宕為緩兵之計也。
此案開始于光緒四年四月十六日《英報》之登載,而上海西報則于六月初轉登,《申報》則于六月二十日轉登。
迄巴黎倫敦上海展轉函诘,直至光緒五年秋間郭使受代,然後此案成一不了之了局。
其亦華字報紙最初最巨之交涉乎?濡筆錄之,作為上海報界之一大紀念也可。
[2]彭剛直奏議:“奉軍機大臣字寄四月二十八日奉上谕,近來寄信,緊要事件,往往漏洩,甚至外間傳播刊入新聞紙中等因欽此。
竊維機要事件,似此刊布通都,互相傳播,臣向未曾聞見。
近來乃有寄谕及各省緊要公件,未經見有明文,而外間已傳說紛纭,刊入報紙。
初謂民間謠傳,未足深信,既而無不吻合,殊堪詫異。
即如此次天津所議簡明條約,未接密咨以前,已見各報館詳為刊列。
其得信不知從何而來,誠有不可解者。
查該報館意存壟斷,惟務搜采新聞,人所未及知者,列入報中,使人以先睹為快,售廣利赢。
彼既惟利是視,則所以用其探刺者,無所不至;亦難免不别有營謀,此事之所由漏洩也。
且有變混黑白,以無為有,任性議論,尤堪痛恨。
臣嗣後惟加謹慎,不敢稍有疏忽,緻取愆尤。
” 第十節 結論 以龐大之中國,敗于蕞爾之日本,遺傳惟我獨尊之夢,至斯方憬然覺悟。
在野之有識者,知政治之有待改革,而又無柄可操,則不得不借報紙以發抒其意見,亦勢也。
當時之執筆者,念國家之阽危,懔然有棟折榱崩之懼,其憂傷之情,自然流露于字裡行間。
故其感人也最深,而發生影響也亦最速。
其可得而稱者,一為報紙以捐款而創辦,非以謀利為目的;一為報紙有鮮明之主張,能聚精會神以赴之。
斯二者,乃報紙之正軌,而今日所不多觏者也。
出至第十二期而止。
《湖北學生界》,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編輯兼發行者,為王璟芳、尹援一,執筆者有藍天蔚、劉成禺、李步青、但焘等。
每冊五十餘頁,所載分論說、教育、實業、軍事、曆史、地理、科學、理科、時評、國聞、外事、留學紀聞等。
至第四期後,易名《漢聲》,由窦燕石編輯。
曾出《舊學增刊》一冊。
但出二冊即止。
《江蘇》,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四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江蘇同鄉會所編輯。
每冊五十餘頁,所載分社說、學說、譯篇、時論、小說、記言、紀事等。
出至第八期而止。
《雲南雜志》,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九月,為吳琨所編輯。
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六十頁。
分論說、譯述、記事、外交等,而以英、法、越、緬關于西南之文字為最堪動心駭目。
《四川雜志》,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以輸入世界文明,研究地方自治,經營藏回領土,開拓路礦利源為宗旨。
每冊約八十頁,所載分論著、譯叢、時評、文苑、大事記等。
但出至三期即止。
《河南》,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武人朱宣等所編輯。
以政治革命為目标。
每冊約八十頁,所載分論著、譯述、時評、小說、文苑等。
但出至三期即止。
《晉乘》,為山西學生所編輯,每月發行于東京。
以發揚國粹,融化文明,提倡自治,獎勵實業,收複路礦,經營蒙盟為宗旨。
(二)以介紹學術為務者 《直說》,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每冊六十餘頁,所載分教育、政治、社會、生計、軍事、外交、傳記、外論等。
《遊學譯編》,創刊于光緒二十九年,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湖南同鄉會所編輯。
每冊五十餘頁,所載分學說、教育、軍事、時事、曆史、傳記、地理、外論等。
出至十二期而止。
《譯書彙編》,創刊于光緒二十七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每冊約五十頁。
以翻譯歐美關于行政理财之書為事。
由胡英敏編輯。
後改名《政法學報》,始分社說、論說、學術、研究資料等。
出至十一期而止。
《中國新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楊度、薛大可、陳耔美等所編輯。
每冊約八十頁,所載分論說、時評、譯件,以提倡經濟的軍國主義為事。
出至七期而止。
《學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百頁。
編輯者為何天柱、梁德猷。
所載分論理、地理、傳記、博物、數學、化學、物理、英語、法制、經濟、生理、衛生、時事等。
《牖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三月。
編輯兼發行者為李慶芳。
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六十頁。
所載分社說、教育、法律、政治、經濟、實業、軍事、文苑等。
出至八期而止。
《科學一斑》,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六月,為留日學生組織之科學研究會所出版。
每冊約七十頁,道林紙印。
所載分教育、國文、曆史、地理、音樂、體操、博物、理化、算學等。
出至四期而止。
《學海》,創刊于光緒三十四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為北京大學留日學生所編輯,分為甲乙兩編:甲編專言文、法、政、商;乙編專言理、工、農、醫。
每冊五十餘頁。
《留美學生會年報》,創刊于宣統二年,編輯者為胡彬夏女士。
每冊約百頁,印刷極精美。
所載分美國留學界情形、美國之政治風俗、時事感言、新思想等。
(三)以振興祖國及華僑商業為務者 《實業界》,創刊于光緒三十一年,為美洲學報社出版。
每冊約四十頁,道林紙印。
但出二期即止。
《中國商業研究會月報》,創刊于宣統二年正月,為東京中國商業研究會出版。
每冊八十餘頁,所載為論說、學說、調查、統計、英文等。
《南洋群島商業研究會雜志》,創刊于宣統二年,為李文權所編輯。
每月發行于東京,每冊約四十頁。
所載分論說、譯著、文牍、傳記、調查、報告、僑音等。
但出至三期即止。
《中國蠶絲業會報》,創刊于宣統二年,每二月發行于東京。
以振興祖國絲業為宗旨。
所載多國内各省之蠶業情形,與海外各國之銷行狀況。
(四)以介紹法律常識冀祖國立憲為務者 《法政學交通社月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由孟昭常等編輯。
每期約四十頁,所載多該社研究所得之材料。
出至四期而止。
《政法學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正月,每月發行于東京,由沈其昌等編輯。
每冊約四十頁,所載分社說、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國際法、财政、殖民等。
《預備立憲公會報》,創刊于光緒三十四年正月,每半月發行于上海,為孟昭常等所編輯。
每冊約二十頁,有光紙印。
所載分撰述、編輯、紀事三大部。
出至二十四期而止。
《歐美法政介聞》,創刊于光緒三十四年七月,每月發行于上海,為馬德潤、周澤青等所編輯。
每冊約四十頁,道林紙印。
以輸入歐美各國法律知識,擴充我國人政法之觀念為宗旨。
出至三期而止。
《憲法新志》,創刊于宣統元年八月,每月發行于東京。
為谘議局事務調查會所出版,由吳冠英編輯。
每冊約六十頁,所載分論著、時評、譯述、記載、調查等。
民國二年六月,改名《憲法新聞》;至是年十一月止。
《憲法新聞》,創刊于宣統元年八月,每周發行于北京,編輯者為李慶芳。
每冊約五十頁,所載分憲論、憲史、雜纂三大部十六類。
出至次年二月止。
(五)以提倡女子教育與女權為務者 《二十世紀之中國女子》,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每月發行于東京,為河南學生會所出版。
延恨海女士為主筆。
以糾正近世女子教育之謬妄,提倡社會女子,注重道德,恢複女權為宗旨。
所謂近世女子教育,蓋指我國日本化之女子教育而言,因當時各女學多延日人為教習也。
時孫文、黃興等常親赴東京,聚學生數千人,演說三民主義,學生受其影響。
以海外言論之自由,皆明目張膽,痛談革命。
《浙江潮》《江蘇》《湖北學生界》乃其最著者。
清廷未如之何,乃嚴禁學生購閱。
謂:“查遊學東洋學生,上年冬間在日本東京開設報章,各處分售。
察閱報紙,其中議論,雖在開通民智,而乖謬偏宕之語,亦往往雜廁其間。
即令毫無流弊,亦非學生應盡之義務。
當經傳電蔡公使并監督,設法禁阻,并續經剀切勸谕停辦在案。
茲查此項報章,業已出售。
誠恐無識之徒,習染其說,殊于學術人心有害。
查現在廣設學堂,收召有志之士,優與廪饩,俾得盡心學問,講求實業,冀收明樸忠貞之士為國家效用。
此等報章,自無慮其蠱惑觀聽。
第恐年少學生,血氣未定,或偶喜新奇,緻分向學之誠;或多閱報章,有妨學堂功課。
查東西各國,學堂章程,入學期内有一定程限,令其專習,不得旁骛他求。
即如抄印書籍,非各生應學者,除學部命令準置外,不得入堂。
是置備書籍,必待學部許可,方令入堂。
又況不根之遊談,漫浪之雜說,可令其随意泛覽乎?為此特申約束,以杜歧趨。
學堂中如有購閱此等報章,及為寄售傳播者,學生即時驅逐出堂,并加以懲治;堂中委員不事先禁阻,亦一律記過撤差;并望監督分教諸公認真诰誡,務令遵依。
”然禁者自禁,而此等報章依然秘密輸入。
學堂當局對之,亦惟有置諸不聞不見而已。
第七節 提倡閱報與禁止閱報 清廷之對于報館,始則以屈于外侮,為維新而提倡;繼則以诽議雜興,為革命而禁止。
前後迥異,而以戊戌政變為之鴻溝。
各省大吏,望風承旨,自屬當然之事。
如鄂督張之洞,在善後局撥款定購《時務報》二百八十八份,發給全省文武大小衙門及各書院各學堂;浙撫購《時務報》,發給各府州縣;湘撫購《時務報》,發給各書院;廣西洋務總局,通饬全省府廳州縣,購閱《知新報》;直督袁世凱通饬各衙署局所,購閱《外交報》;《湘學新報》見于湖南學政江标之奏牍;《渝報》見于川東道之告示。
此皆當時報紙所引以為榮者。
而各省大吏,亦頗受報紙之影響,常取其言論以入奏。
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舉行新政之上谕,有:“今之言者,率出兩途:一則襲報館之文章,一則拘書生之淺見。
更相是亦更相非,常囿于偏私不化;睹其利未睹其害,胥歸于窒礙難行”之語。
迨後禁止報館嚴拿主筆之上谕屢下,内地報紙遂寥若晨星,或閉歇,或遷入租界,當時以閱報者學生居多,故學堂章程禁令中,亦定有“(三)各學堂學生,不準離經叛道,妄發狂言怪論,以及著書妄談,刊布報章。
(四)學生不得私充報館主筆或訪事員。
(五)各學堂學生不準私自購閱稗官小說,謬報逆書。
凡非學科中應用之參考書,均不準攜帶入堂”之條。
各省且出示禁止言論激烈之書報,如《新民叢報》《新小說》《革命軍》等,售者閱者,均須提究。
[1]此外尚有官紳合辦之宣講所閱報公所,地方人士所設之閱書報社等,此則始終以提倡閱報為事,于開通民智上固極有裨益也。
注釋 [1]查禁悖逆各書示:“準軍機處函開,近聞南中各省,書坊報館,有寄售悖逆各書。
如《支那革命運動》《革命軍》《新廣東》《新湖南》《浙江潮》《并吞中國策》《自由書》《中國魂》《黃帝魂》《野蠻之精神》《二十世紀之怪物》《帝國主義》《瓜分慘禍預言》《新民叢報》《熱血譚》《蕩虜叢書》《浏陽二傑論》《新小說》《支那化成論》《廣長舌》《最近之滿洲》《新中國》《支那活曆史》等種種名目,駭人聽聞,喪心病狂,殊堪痛恨。
若任其肆行流布,不獨壞我世道人心,且恐環球太平之局,亦将隐受其害。
此固中法所不容,抑亦各國公法所不許。
務希密饬各屬,體察情形,嚴行查禁。
但使内地無銷售之路,士林無購閱之人,此等狂言,不難日就澌滅等因。
仰書坊報館及諸色人等知悉,自示之後,倘取再售前項悖逆各書,一經查出定即饬提嚴辦。
其各學堂諸生及士民人等,務各束身自愛,不得購閱,緻于咎戾。
” 第八節 君憲民主之論戰 戊戌政變後,清廷益任頑固之守舊派,專橫跋扈,厲行極端之反動政治,遂釀成義和團運動。
自是以後,全國優秀之士,恐罹黨锢之危,群不出仕,放言高論于民間,隐培革命之種子;複努力探讨康梁之主張,究其所以失敗之原因,其結果惟使漢人恍然自覺,知滿清之不足與言改革耳。
康有為走日本後,會孫文亦自倫敦至。
日本諸志士,欲令孫康攜手,合圖大規模之進行,卒以君憲民主之根本上不容并立,兩派遂分道揚镳,距離日遠。
前者以梁啟超所主之《新民叢報》為根據,後者以張繼、章炳麟所主之《民報》為根據,遂正式作民主君憲之論戰,曾有《立憲論與革命論之論戰》一書發刊。
各地報紙,亦顯分兩派如下: 《上海閑話》雲:“至最近辛亥數年之間,政府以預備立憲人民,而内幕之腐敗愈甚。
其尤著者,在官僚亦知輿論之不可終遏,乃設法溝通報館,以為私人作辯護。
斯時報紙之道德,固已墜落達于極點,而真正輿論無可發洩,則激成反動力,主張根本改革之反對報紙,乃應時而發生也。
自此類報紙盛行,全國為之風靡。
清政府一方以政治上壓力制止之不效,則别組反對報紙以反對之。
所惜者,此中有一極大機會,政府未能利用以和緩反對派之勢力。
則當時立憲派與革命派,其所主張之政見本自不同。
立憲派之言曰:‘國體無善惡,視乎政治,就原有之基礎以謀改良,其事較根本改造為易。
’革命派之言曰:‘清政府決無立憲之望,不能立憲,惟有亡國;故以根本改革為宜。
’此兩派之所争持,其以立憲為前提則一也。
使彼時清政府果能實行憲政,則根本問題即已解決,革命派之消融或在意中。
即不然者,事實上并可倚重立憲派以與革命派互持,未始非政治上之作用。
惜乎滿清不足語此,名為立憲,違憲之事日出不窮,而結果上立憲派亦有愛莫能助之隐。
至庚戌辛亥時,即立憲之報紙,悉已一折而入于革命運動。
此則清廷存亡絕續之大關鍵,尤上海報紙黨見離合之一段落矣。
” 第九節 清末報紙之厄運 文字賈禍,自古有之;報紙既行,于今為烈。
語其最早者,當為《申報》之郭星使畫像案[1],以紀載不實,緻受外界之诘責。
次之則為洩漏機密案,見之彭玉麟之奏議。
[2]故當時大吏之守舊者,常禁民間閱報;言論稍有鋒芒,鮮有不遭蹂躏者。
報律頒行以後,官廳益有所根據,憑己意以周内。
如光緒三十一年漢口《楚報》以宣布粵漢鐵路借款合同被封,主筆張漢傑監禁十年。
《重慶日報》以宣布知府鄂芳劣迹被封,主筆卞小和下獄死。
光緒三十二年北京《中華新報》以登載軍機大臣瞿鴻禨衛兵搶掠被封,主筆杭辛齋、彭翼仲遞籍。
宣統元年《湖北日報》以插畫有諷刺當道嫌疑被封。
宣統二年天津《北方報》以廣告内有“監督政府,向導國民”字樣被封。
宣統三年漢口《大江報》以時評題為《大亂者救中國之妙藥也》被封,主筆詹大悲監禁一年。
北京《國報》與《中央大同報》以宣布安奉路條約被封。
廣州《可報》與汕頭《中華新報》,以論溫生才刺廣州将軍孚琦事被封。
奉天《大中公報》以登載巡警總局防疫所真相,與《東省日報》,以主張共和提倡獨立被搗毀。
此皆荦荦大端,在人耳目者。
尤可異者,外人以我國報紙之常揭其短,忌之,利用我國官吏之畏葸,亦時有幹涉言論界之舉。
如光緒二十六年,廣州《博聞報》《嶺海報》與《中西報》,以登載義和團獲勝西軍敗績事,外人請粵當道封禁。
光緒三十年,北京《京話報》載華工往南非後,将遭英人虐待,緻應募者寥寥,英使請外部禁止發刊。
三十一年,漢口《漢報》載道勝銀行行員陳延慶所開之慶安錢莊,資本不充足,緻被提款而擱淺,俄使請鄂當道封禁。
廈門《鹭江報》以載金門教案失實,英領請廈門道封禁。
《濟南報》及上海《中外日報》《時報》《警鐘日報》屢載德國在山東有不利于中國,德領請魯當道及上海道禁止登載。
天津《大公報》以載不購美貨新聞,美領請直當道禁止人民閱看。
三十四年,廣州各報以論佛山輪船命案,葡領請粵當道嚴行申斥。
宣統元年,上海《民籲報》于中國之危急,泰東之和平,與錦齊鐵路事,有所論列,日領謂有關日本名譽,請上海道封禁。
宣統三年,哈爾濱《東陲新報》以載俄人在蒙古招兵,及攫傅家甸防疫權事,俄領請西北道封禁。
如此者,又屢見不一見。
其他借故罰款,或停刊若幹日者,尚不勝枚舉。
且有報館因時受摧殘,而自行停業者。
蓋官權之無限久矣,出一言而莫予敢違,以習慣之所趨,而成為不文之法。
今忽有昌言無諱之報館,與立于極端反對之地位,而時時刺取不可告人之隐事,宣諸萬衆之聽聞,惡其所為,則思去其籍。
彼巍然民上之有司,其痛心疾首于報館欲得而甘心以為快者,豈一朝一夕之故哉?獨是外人之幹涉實别有用心,乃亦推波助瀾,隐有“咎由自取,權不我操”之意,其情為最不可恕耳。
注釋 [1]《上海閑話》記郭星使畫像案雲:光緒四年六月二十日,《申報》登一新聞,題雲:《郭星使駐英近事》。
據載:英國各新聞紙言及中朝星使事,每涉诙諧。
近閱某日報,言英國近立一賽會,院中有一小像,俨然大清國郭嵩焘星使也。
據畫師顧曼雲:“餘欲圖大人小像時,見大人大有躊躇之意,遲延許久,始略首肯。
餘方婉曲陳說,大人始允就座。
餘因索觀其手,大人置諸袖中,堅不肯示。
餘必欲挖而出之,大人遂愈形踧躇矣。
”既定,大人正色言:“畫像須兩耳齊露;若隻一耳,觀者不将謂一耳已經割去耶?”大人又言翎頂必應畫入;餘以頂為帽檐所蔽,翎枚又在腦後,斷不能畫。
大人即俯首至膝,問餘曰,“今見之否?”餘曰,“大人之翎頂雖見,大人之面目何存?”遂相與大笑。
後大人願科頭箕坐,将大帽另繪一旁。
餘又請大人穿朝服,大人又正色言,“若穿朝服,恐貴國民人見之泥首矣”。
以上悉畫師語。
該西報又言畫成後,郭以畫像精妙,并欲延顧曼畫其夫人雲。
自該報郵寄至歐,為郭使所見,而絕大交涉以起矣。
《申報》登載此節新聞,不得不先解決兩大前提:(一)郭使是否有畫像事;(二)即有顧曼畫像事,臨畫時是否有是項語言。
此二前提不決,則郭使之怒,怒其造謠乎?抑怒其颠倒事實乎?茲先就當時畫像事實略叙如下: 前清光緒元年,政府以中外交涉日繁,允總理衙門之請,特派使臣出駐各國,此為中國派遣欽差駐洋之始。
當時派赴英國者,正使為郭嵩焘,副使為劉錫鴻。
二年冬放洋,至三年夏間,劉副使偶于倫敦某書畫會見一天主神母畫幅頗佳,以價昂故,因囑随員馬格裡(英人,由郭、劉在中國攜往倫敦充随員者)代覓畫工,摹仿一幅。
馬随薦一畫師名顧曼者應之。
顧曼摹畫天主像既竣事,郭使見之,甚為獎飾。
顧曼因雲:“今蒙欽差不棄,願畫尊照一幅,不計畫工,但賜筆費,于願足矣。
”郭聞之喜,随議定筆費二十鎊。
正拟擇日繪畫,郭又以不耐久坐,商之顧曼,可否先以相片作藍本。
顧應之,即于次日偕同馬格裡、顧曼赴照相館拍照而回。
當拍照之時,郭意頂珠必須露出,否則外人不知所戴為何帽,又面不可正,亦不可過偏;一一如法拍成,交顧攜往。
及十日後,送畫稿來,亦邀郭使賞鑒。
此當時畫像情形也。
阖使館人員所見聞者如是。
事實如此,而《申報》所登者如彼。
時郭使适在法都巴黎,見報後,即饬馬格裡函诘畫師顧曼,何以妄造此言;一方電詢《申報》,根究此項新聞究譯自何報,務求水落石出而止。
乃顧信去後,得伊家屬複函雲:“顧已挈眷出遊,此時行蹤無定,俟回後再行通知作複。
”《申報》則兩次電詢,均無回音。
迄九月初,始得顧曼來信雲:“刻在倫敦繪畫為生,無暇赴法面谒。
惟上海《申報》所登各節,全系虛妄;鄙人以繪畫為生,此後聲名既壞,衣食為難。
既據《申報》系譯載西報,鄙人惟有一方緻函各報辯白,一方根究此項新聞究出何報,何月何日,以為恢複名譽之地”雲雲。
而《申報》兩次去電未複,第三次并将複電之費随電彙去;電中告以如不作複,定當訴之法庭。
至九月初十日,始據《申報》複電雲,“該項新聞,新譯自本年四月某日歐卧蘭美報”。
郭使遂饬馬格裡前赴該報根問。
乃根問之結果,則該報系每星期日發行者,《申報》所雲之四月某日,并非星期,則該館并不出報。
馬以《申報》電複,恐其月日有訛誤,遂将該報全月若幹份,出價購來,乃遍閱亦無是說。
于是郭使之怒則更甚。
嗣有人為郭使言,根究《申報》譯載何項西報為一事,先行緻函《申報》以及各西報,以證明新聞之錯誤為又一事。
今前一事,不妨緩為根究,而更正之舉,似不容緩。
郭使善之,旋畫師亦由馬格裡覓至使館,當由郭使命顧曼及馬格裡各具一辯白之函;稿成,譯成漢文,經郭使點竄數過,然後分寄上海申報館及歐洲各日報登載,以明真僞。
至馬格裡之具函辯白,蓋當時畫像,郭使與顧曼應對之詞,均由馬為之舌人也。
畫師顧曼更正之函如下: 啟者:頃閱本年六月二十日上海《申報》登載,星使駐英近事一則,或謂系由仆口傳出者,殊屬詫異。
仆以聲名為重,安甘受咎。
今特陳數語以辨其誣。
查《申報》所述,系中國欽差在倫敦令仆畫像各情,及畫成後懸諸畫閣之事,所言諸多謬妄。
仆目下正在追求原委,茲先為辨正其詞,以免外間之誤會。
夫仆之畫像,系馬格裡為之先容。
帶見時,乞得照像為藍本;畫成後,請星使臨視二次,星使極為稱許。
仆方感謝不盡,何至有捏造譏诮之理?且仆與星使言語不通,概由馬格裡傳說。
馬來诘仆,仆茫然無以為對。
謂以全無影響之詞,出自仆口,即馬格裡含糊,仆亦斷不能隐忍。
以上各情,除函上海《申報》先行辨正,一面根究來曆外,并請貴報刊登,俾閱此報者得知中國此段《申報》,傳自何人,刊自何日,可以早日知照鄙人也。
畫師顧曼啟。
馬格裡辨正之函則如下: 敬啟者:前于法京獲見本年六月二十日上海《申報》,披閱之下,不勝詫異。
查顧曼為欽差畫像,系由仆所引薦。
畫成後,欽差初不惬意,經顧曼再三修飾,欽差始言略得形似。
迨懸于畫閣,見者極為稱賞;由是,顧曼畫名噪于海外焉。
蓋英人以欽差初次來英,詫為罕見,遂使顧曼之畫名,頓為增重。
當其畫像之時,彼此言語不通,一切由仆傳達。
若如《申報》所言,則仆從欽差将及兩年,曾未見有此形狀。
似此平空侮慢,令仆何以自處?後由法京回倫敦,诘以此事之緣起。
顧曼指天明矢,堅不承認。
且在倫敦閱看新報十餘家,亦未見此一段文字。
仆以此等譏诮文字,或因他人有意誣蔑,故借畫像為詞,或出自顧曼手筆,要皆無足輕重。
蓋顧曼不過一畫工耳,辄敢矢口譏笑,自有人責其非。
乃《申報》遽謂英國新聞紙言及中朝星使,每涉诙諧,而仆自随欽差來此,所見新報,無不欽佩,絕不聞有涉及诙諧者。
因思泰西各國,無不講情理,無不講法律,各新聞之司筆墨者亦多明白事理之人,故于各國駐紮星使,從不肯有所譏诮。
如若《申報》所載,甚非英人所樂聞也。
今顧曼已有辨說,更望将仆此論載入貴報,稍正前言之誣。
顧曼之得失不足與校,惟仆自覺其人由仆引薦,言語由仆口傳,此等誣蔑之詞,實令仆無顔以對欽差也,用瀝陳之,伏候鈞鑒。
馬格裡啟。
自顧曼馬格裡兩更正之函,登入各西報,外人始知此事之原委,而郭使以事隔多時,怒亦稍息。
嗣經館員詳細調查,則知《申報》所登,确有來曆,惟不若原西報之故甚其詞。
而西報之所以得此新聞,則蛛絲馬迹亦複别有原因。
茲再将事後館員所查得之消息,彙錄如下:時則郭使已瓜屆回華,此事卒亦未具何等之結果也。
當顧曼畫像之後,有顧丹者,顧曼之弟,充英倫新聞紙名《代立太理格拉茀》館之主筆。
偶聞乃兄代中國欽差畫像則探問之。
顧曼初次為中國達官畫像,則亦故甚其詞以告顧丹,雲中國有割耳之罪,故畫貴人時必将兩耳齊露。
所言不經,大抵類是。
顧丹即以是告之《代立太理格拉茀》館員,嗣又恐礙及顧曼,乃以是說介之别一新聞紙名《喀爾司喀爾納》者,于四月十六日登出。
事經顧曼、顧丹、《代立太理格拉茀》《喀爾司喀爾納》展轉附會,及該報傳至上海,又經上海某西報裝點其詞。
時則《申報》尚在外人之手,不問事實之有無及真僞,即與盡情披露。
觀六月二十日所登之文雲,英國各新聞紙言及中朝星使事,每涉诙諧者,即指《喀爾司喀爾納》報而言雲。
近閱某日報雲雲者,即指上海某西報。
及郭使緻電诘責,始無以對,則置之不複。
後經郭使将複電之費一并彙滬,乃知事終難諱,不得已泛指一英京之星期報以為搪塞,固不虞郭使之志在澈究也。
然始終未将上海某西報指出,并《喀爾司喀爾納》報之登載,亦未舉以告郭。
蓋當時中國無所謂報律,而就轉載别報之件以甚其詞,則幾同勾串造謠矣。
宜其隻以延宕為緩兵之計也。
此案開始于光緒四年四月十六日《英報》之登載,而上海西報則于六月初轉登,《申報》則于六月二十日轉登。
迄巴黎倫敦上海展轉函诘,直至光緒五年秋間郭使受代,然後此案成一不了之了局。
其亦華字報紙最初最巨之交涉乎?濡筆錄之,作為上海報界之一大紀念也可。
[2]彭剛直奏議:“奉軍機大臣字寄四月二十八日奉上谕,近來寄信,緊要事件,往往漏洩,甚至外間傳播刊入新聞紙中等因欽此。
竊維機要事件,似此刊布通都,互相傳播,臣向未曾聞見。
近來乃有寄谕及各省緊要公件,未經見有明文,而外間已傳說紛纭,刊入報紙。
初謂民間謠傳,未足深信,既而無不吻合,殊堪詫異。
即如此次天津所議簡明條約,未接密咨以前,已見各報館詳為刊列。
其得信不知從何而來,誠有不可解者。
查該報館意存壟斷,惟務搜采新聞,人所未及知者,列入報中,使人以先睹為快,售廣利赢。
彼既惟利是視,則所以用其探刺者,無所不至;亦難免不别有營謀,此事之所由漏洩也。
且有變混黑白,以無為有,任性議論,尤堪痛恨。
臣嗣後惟加謹慎,不敢稍有疏忽,緻取愆尤。
” 第十節 結論 以龐大之中國,敗于蕞爾之日本,遺傳惟我獨尊之夢,至斯方憬然覺悟。
在野之有識者,知政治之有待改革,而又無柄可操,則不得不借報紙以發抒其意見,亦勢也。
當時之執筆者,念國家之阽危,懔然有棟折榱崩之懼,其憂傷之情,自然流露于字裡行間。
故其感人也最深,而發生影響也亦最速。
其可得而稱者,一為報紙以捐款而創辦,非以謀利為目的;一為報紙有鮮明之主張,能聚精會神以赴之。
斯二者,乃報紙之正軌,而今日所不多觏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