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報勃興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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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益聞錄》合并。

     《普通學報》,每月發行,連史紙石印小冊,每冊約四十頁。

    所載分經、史、文、算、格緻、博物、外國語、學務等。

     《中外算報》,每月發行,有光紙石印小冊,每冊二十餘頁。

    為杜亞泉等所編輯。

     其專言教育者,則有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在上海出版之《教育世界》,與宣統元年正月出版之《教育雜志》。

     《教育世界》之創刊,為羅振玉所發起,王國維為主筆,每旬發行。

    初專事譯述;自六十九期起,改為半月刊,始加改良,分論說、學理、教授、訓練、學制、傳記、小說、本國學事、外國學事等。

    出至百十六期而止。

     《教育雜志》,為上海商務印書館所出版,每月一冊。

    今尚繼續發行。

     其注意通俗教育者,有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在無錫出版之《無錫白話報》,每五日發行,木刻活字毛邊紙印,每冊十餘頁,為裘毓芳(梅侶)女士所創辦。

    第五期起,改名《中國官音白話報》,每半月發行。

    繼此者,有《蘇州白話報》《杭州白話報》《揚子江白話報》《京話報》等,其名不勝枚舉。

    我國報界之有女子,當以裘女士為第一人矣。

    [2] 其提倡女學與女權者,則有光緒二十八年在上海出版之《女報》,為《蘇報》主人陳範之女撷芬所創辦。

    每月發行一小冊,每冊約二十頁。

    所載分論說、新聞、翻譯、教育論等。

    初出版時,随《蘇報》附送六期,我國之有女報自此始。

    後此有丁初我、曾孟樸等所創辦之《女界月刊》;陳以益所創辦之《新女子世界》;秋瑾女士所創辦之《中國女報》。

    秋女士就義後,《新女子世界》與《中國女報》合而為一,易名《神州女報》。

     其提倡兒童教育者,則有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出版之《求我報》,每半月發行,連史紙石印。

    所載分方名、正蒙二編,由淺入深,與今日通行之初等小學教科書無異。

    繼此者,有光緒二十九年在北京出版之《啟蒙畫報》,與光緒三十四年上海中華學會所出之《蒙學畫報》,均每半月發行,若今之兒童教育畫也。

     其專言外交者,有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上海普通學書局所出之《外交報》,及三十年所出之《日俄戰紀》。

     《外交報》,每半月發行,每冊約二十頁,考貝紙印。

    所載分論說、谕旨、文牍、外交紀聞、譯報、要電等;出至一百三十二期而止。

     《日俄戰紀》,為上海商務書館所發行,每冊約五十頁。

    所載分地圖、圖畫、軍事、小史、戰國文牍、海陸戰事、日本防務、俄國防務、中國中立、各國中立、韓國近事、戰地人物、雜記、時論,自開戰迄議和,凡三十冊。

     其專研究外國語者,有光緒二十三年正月在上海發行之《通學報》,為任獨(申甫)所編輯。

    始每旬發行,二年後改為月刊。

    所載有英語與世界語,分曆史、地理、理化諸學科,由淺入深,與今之函授講義同。

    發行六年始止。

     其專言僑務者,有宣統元年四月巴達維亞華巫編輯所所出之《華铎報》,主筆為白洲。

    每周發行,每冊約二十頁,以引導華僑有獨立合群尚武之性質,有國家之思想為宗旨。

    出至次年八月而止。

     其專言地理者,有《地學雜志》,于宣統二年正月出版于北京,為中國地學會之言論機關。

    由張相文編輯。

    始全年十冊,後改月刊,有光紙印。

    分論叢、雜俎、說部、記事諸欄。

    民國八年十二月休刊。

     其專言法政者,有《法政雜志》,于宣統三年二月出版于上海,是陶保霖等編輯以研究法律政治現象,參證學理,以促進群治為宗旨。

    每月一冊,分社說、資料、雜纂、記事諸欄。

    民國四年十二月休刊。

     清代文字,受桐城派與八股之影響,重法度而輕意義。

    自魏源、梁啟超等出,紹介新知,滋為恣肆開阖之緻。

    留東學子所編書報,尤力求淺近,且喜用新名詞,文體為之大變。

    守舊者不以為然,乃創國學保存會,發行《國粹學報》等雜志,以期挽救。

    但雖注重舊學,而實寓種族革命思想,是其特色也。

     《政藝通報》,創刊于光緒二十八年正月,每半月出版于上海,編輯者為鄧實(秋枚)。

    每冊約四十頁,考貝紙印。

    每冊分上下兩篇,上篇言政,下篇言藝。

    宣統元年,改為月刊;但旋即停止。

     《國粹學報》,創刊于光緒三十年正月,每月發行于上海。

    編輯者亦為鄧實。

    每冊約四十頁,所載以章炳麟、劉師培之文字為多。

    有光紙印。

    分政篇、史篇、學篇、文篇等。

    出至八十二期而止。

    [3] 《國文報》後改名《山東國文報》,創刊于光緒三十二年二月,每旬發行于濟南。

    每冊三十餘頁,考貝紙印。

    所載分論議、序跋、考古、公牍、書劄、講義等。

    出至二十八期而止。

     《國粹叢編》,創刊于光緒三十三年正月。

    所載為佚書、遺籍,出十二期而止。

     《保國粹旬報》,創刊于宣統二年正月,每旬發行于廣州。

    為黃德鈞(繼和)所編輯。

    但僅出六期即止。

     慈禧太後複政後,立于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下谕,謂:“莠言亂政,最為生民之害,前經降旨将官報局《時務報》一律停止。

    近聞天津、上海、漢口等處,仍複報館林立,肆口逞說,妄造謠言,惑世誣民,罔知顧忌,亟應設法禁止。

    著各該督撫饬屬認真查禁。

    其館中主筆之人,率皆斯文敗類,不顧廉恥。

    即饬地方官嚴行訪拿,從重懲辦,以息邪說,而靖人心。

    ”大有借口康、梁,将報館一網打盡之意。

    逮《清議報》出版,清廷銜康梁益甚,故于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又下谕,謂:“前因康有為、梁啟超罪大惡極,疊經谕令沿海各省督撫,懸賞緝拿,迄今尚未弋獲。

    該逆等狼子野心,仍在沿海一帶,煽誘華民,并開設報館,肆行簧鼓。

    種種悖逆情形,殊堪發指。

    著南洋、閩、浙、廣東各省督撫,仍行明白示谕,不論何項人等,如有能将康有為、梁啟超緝獲送官,驗明實系該逆犯正身,立即賞銀十萬兩。

    如該逆犯早伏天誅,隻須呈驗屍身,确實無疑,亦即一體給獎。

    此項銀兩,并着先行提存上海道庫,一面驗明交銀,免緻展轉稽延。

    如有不願領賞,願得實在官階及各項升銜,亦必予以破格之賞。

    至該逆犯開設報館,發賣報章,必在華界。

    但使購閱無人,該逆犯等自無所施其伎。

    并着各該督撫實力嚴查,如有購閱前項報章者,一體嚴拿懲辦。

    此外如藏有該逆犯從前所著各逆書,并着嚴行銷毀,以申國憲而靖人心。

    ”但康、梁均寓海外,此谕固無若何之效力也。

     注釋 [1]汪康年啟事: (一)康年于丙申秋創辦《時務報》,延請新會梁卓如孝廉為主筆,至今二年。

    現既奉旨改為官報,則《時務報》名目,自非草野所敢擅用刻印。

    即從七月初一日起,謹遵六月初八日據實昌言之谕,改為《昌言報》。

    另延請番禺梁節庵先生鼎芬為總董。

    一切體例,均與從前《時務報》一律。

    翻譯諸人,亦仍其舊。

    祈代派暨閱報諸君共鑒之。

     (二)自甲午以來,吾華士大夫,鑒于中國以二十一行省之大,四萬萬之衆,敗于扶桑三島,割地償金,為世大辱,始有亟亟于知彼知己,舍舊謀新,以圖自強而洗大恥者。

    丙申春,康年與諸人同議,知非廣譯東西文各報,無以通彼己之郵;非指陳利病,辨别同異,無以酌新舊之中,乃議設時務報館于上海。

    時梁卓如孝廉方留滞京邸,緻書康年,有公如設報館某當惟命是遵之語。

    乃發電信,延之來館,專司論說。

    及公延古城坦堂張少堂二君翻譯東文西文報。

    是後諸君去來不常,故撰論譯報,時易其人,而要其直言無隐,冀以草野之見聞,上備朝廷之采擇,則猶夫初志。

    辦理兩年,未敢謂盡妥善,猶幸上承京外諸大吏之扶掖,中賴同志諸君之輔助,得以漸次推廣,遍及各行省。

    館中經費,全賴集資。

    核計五月開館時,南皮制軍倡捐千元,強學會留存餘款七十餘元,又康年經手斥賣無用器具銀三百數十元,收回多付房租銀一百數十元(以上三項,即首次捐款清單内所列之六百二十元),暨出版後諸同志陸續捐助,計共收銀一萬一千餘元,又二千六百餘兩,報費五萬八千餘元(約及十成之八五),撙節支用,幸得搘拄至今。

    竊自謂可告無罪于海宇士夫矣。

    惟是去夏以來,人言藉藉,鹹謂康年有虧空八千金情事。

    康年先時猶謂無根之言,不足置辯。

    近日則言者愈多,京城尤甚。

    并風聞業已見諸奏章,上塵天聽。

    事之可詫,莫過于斯。

    夫館中所收之經費,以捐款報資二者為大宗,其餘均為數甚微。

    捐款除随時登報志謝外,又于每六閱月所開之收支清冊,将實收之數,詳細開列。

    試問助資諸君,有已付款而未登報者否?使此八千金之款,康年取為己用,匿不以報,則彼助資諸君何為默不一言?至于所收報資,亦已兩次開列寄報收款清單表,供人檢核。

    大約除所托非人被其乾沒,或其人不善經理,以緻報費無着,又或相距較遠,尚未收到外,其餘即已盡數列入表内。

    使康年所侵匿以八千金或取之報費,則必有曾付八千金而未獲列入表内者矣。

    盍亦就代派諸君而一問之乎?收款之鑿鑿可指,既已如是,則必支用之帳或有不實,而後此八千金之數乃可融入其中而使人不覺。

    然自丙申初秋以至今夏,計共用七萬二千餘元又二百兩,其用之也,有其時,有其人,并有其籍。

    且舊年以前,姑不置論。

    今歲上半年,計共用一萬八千餘元,内除薪資、印報費、寄報費,暨還代派處各款共一萬四千八百餘元外,其餘房租、飯金、各項零用,都共三千二百餘元。

    以半歲七月除之,計月用四百五十餘元。

    其為款歸實用,确鑿可知,更何處容此八千金之虛數乎?至于此時所存銀四百兩又一千八百餘元(以六月底為斷),除實存現銀外,亦有款可抵(此皆有着之款,惟暫不能入帳,諸君欲知其詳,請到館查閱可也)。

    則虧空八千金之說,抑亦不辯而自明矣。

    此外蜚語謗言,尤不一而足。

    凡此流傳之言,本不願瑣瑣辯論。

    惟是吾輩辦事,貴使人信其無他。

    若所辦之事,甫經就緒。

    而生平之操守幾不能自白于人,則此後即日與人言維新,言開化,而人将以不肖相待,更有何事可為,不益為當世士大夫所羞辱乎?附綴數言,以谂知者。

    或不以為哓哓也。

     (三)茲将康年上黃欽使之呈稿,刊錄于後,借呈助資諸公公鑒。

    現在帳目均已齊備,一俟奉有明文,即行交出。

    仍另行籌款,續辦《昌言報》,合并奉聞。

    “具呈進士汪康年,呈為據實申呈事。

    竊康年七月二十九日奉到蘇松太道蔡谕開:七月二十三日,奉南洋大臣劉劄,準總理衙門電開:兩江總督轉電出使日本大臣黃,湖廣總督轉電出使日本大臣黃,奉旨,劉坤一電稱,康有為電,奉旨改《時務報》為官報,汪康年私改為《昌言報》,抗旨不交等語。

    該報館是否創自汪康年,及現在應如何收交之處,着黃遵憲道經上海時,查明原委,秉公核議,毋任彼此各執意見,緻曠報務。

    欽此等因。

    到本大臣承準此,合行恭錄劄饬,劄道即便遵照,轉饬該報館欽遵等因。

    奉此,合即谕饬,谕到該報館即便欽遵毋違等因。

    奉此,康年竊惟已前之時務報館,系由衆人集捐而成,即是商款商辦。

    故款項出入,非康年所敢獨專。

    伏讀六月初二日特派康有為督辦之谕中,并有另給開辦費六千兩之旨。

    又檢查協辦大學士吏部大堂孫複奏,第籌議開辦常年各經費,亦未提及交收一字,名為開辦,事實創而非因;費有常年,責在官而無借商力。

    是朝旨既未令交代,而康年所辦又系衆人集捐之事,亦何能獨自擅交。

    此康年難于交代之緣由也。

    康年于獲見電傳上谕後,遵即暫行停辦《時務報》,一面電催康主政速行來滬,候其主持,以明不敢擅專之意。

    又讀谕旨,令民間廣開報館以開風氣,康年竊思時務報館原有之款,本系公共糾集,以為辦報之用,故即續辦《昌言報》,上副聖天子廣開言路之盛心,下答捐款諸人集資委托之重任。

    商款仍歸商辦,此則康年另辦《昌言報》之緣由也。

    康年辦理報館,至今兩年,以衆人公捐之财,辦衆人願辦之事,若未奉交代之明旨,又未見督辦官報之康主政,遽以商館所有,率行交出,置身事外,設捐款諸人責康年以未能體會谕旨,任意委棄,康年豈能任此衆怨?現在帳目一切,本自齊備。

    所有以前時務報館之商款,應否并歸官報之處,疊次上谕并無明文,理合靜候秉公核議,谕示遵行。

    自當按照臨時帳目交代。

    茲奉前因,合将先今辦理情形,及聽候核議交收緣由,呈明查核。

    除呈蘇松太道蔡轉呈南洋大臣劉外,合行據實申呈。

    謹呈。

    ”據呈,時務報館原系民間設立之報,商款商辦,由該進士經理其事。

    既奉旨改《時務報》為官報,派員督辦,由官撥款。

    該進士遵即就原辦報館,另拟《昌言報》,刊印發售,尚無不合,應準照辦,候咨明總理衙門查照。

    該報所出報單,并應按時呈送來轅,以憑彙擇咨送。

    至《時務報》應否交收,仰候出使黃大臣過滬查明,秉公核議具奏,并印繳照。

    此批。

     又梁啟超有“創辦《時務報》原委記”一文,照錄于下: 本日在《國聞報》中見有汪君穰卿告白雲:“康年于丙申秋在上海創辦《時務報》,延請新會梁卓如孝廉為主筆等語。

    ”閱之,不勝駭詫。

    現《時務報》既奉旨改為官報,又适派吾師南海康先生督辦。

    局外人見穰卿告白,恐将有謂啟超攙奪彼所獨創之事業者,故不得不詳細言之。

    夫所謂創辦者何:一曰籌款,二曰出力而已。

    查《時務報》初起,系用上海強學會餘款。

    當乙未九月,康先生在上海辦強學會,張南皮師首倡捐一千五百兩為開辦經費,滬上諸當道亦有捐助者。

    遂在王家沙地方開辦。

    當時康先生以母壽之故,不能久駐上海,因緻穰卿一函兩電,屬其來滬接辦。

    當時穰卿猶在湖北就館也。

    既而穰卿到滬,而京師強學會為言者中止,滬會亦因之停辦。

    當時尚餘銀七百餘兩,又将原租房屋已交去一年之租銀追回半年,得三百五十元,又将會中所置器物書籍等項變賣,得二百餘元,共得一千二百金,實為《時務報》嚆矢。

    第一期報中所登汪穰卿進士梁卓如孝廉捐集銀一千二百兩者,即此項也。

    第三期以後,改為張孝達制軍捐銀七百兩,汪梁集捐六百元者,系原存七百兩,乃南皮師原捐,故改登,其追回房租變賣器物等項,無從指名,故仍冒我等二人名也。

    當時穰卿因欲滅康先生舊迹,故不将此款聲明強學會之餘款,而登為汪某等捐集雲雲。

    黃公度京卿改之,使并列兩名,實則啟超何嘗有捐集之功,而冒此稱,實滋不安耳。

    此《時務報》最初之起點也。

    強學會停辦之後,穰卿即在滬度歲(穰卿已移家上海)。

    時啟超方在京師,康先生并招至滬,改辦報以續會事。

    同鄉黃公度京卿遵憲适在滬。

    公度固強學會同事之人,憤學會之停散,謀再振之,亦以報館為倡始。

    于是與穰卿啟超三人,日夜謀議此事。

    公度自捐金一千元為開辦費,且語穰卿雲:吾輩辦此事,當作為衆人之事,不可作為一人之事,乃易有成。

    故無所謂集款,不作為股份,不作為墊款,務期此事之成而已。

    此等語固公度屢言之,穰卿屢聞之者也。

    創辦時所印公啟三十條,系由啟超所拟草稿,而公度大加改定者(彼時穰卿力主辦日報,欲與天南遁叟争短長,公度及啟超力主旬報之說,乃定議)。

    其後聘請英文翻譯張少堂,系公度托鄭瀚生司馬代請者。

    東文翻譯古城貞吉,系由公度托日本駐上海總領事代請者。

    所立合同,亦出公度之手。

    其緻函各處勸捐,托各處派報,亦均公度之力。

    當時公度在上海,至九月方北行。

    數月之中,報館一切事,公度無不與聞。

    其捐款之獨多也如彼,其開辦之出力也如此。

    今穰卿自稱《時務報》為彼所創辦者,不知置公度于何地也?鄒展書部郎淩瀚,亦強學會同事之人,志願與公度同,故首捐五百金開辦。

    吳季清大令德綿與公度、穰卿、啟超皆至交,當時又與啟超同寓京師,故《時務報》開辦,一切事無不共之,丙申五月,季清先生與其子亡友鐵樵石樵同到滬,即寓在報館,朝夕商榷一切。

    故《時務報》公啟,即以公度、季清、展書、穰卿及啟超五人出名,此人人所共見者。

    (當時公啟訂成一小本,自四五月間即分送各處同志,至第一期出報時,用單張夾在報内,想閱報諸君無不共見。

    四人之名,豈可剔去?)今穰卿自稱《時務報》為彼所創辦,不知置季清、展書于何地也?同人既議定此報為衆人之事,不得作為一人之事,因得以公議向各同志助捐,而海内君子亦以公議之故而樂助之。

    二年以來,得款至萬餘金。

    此實《時務報》公事而非私事之明證。

    今穰卿稱《時務報》為彼所創辦者,不知置捐款諸君于何地也?至啟超既為穰卿雇工之人,亦複何足比較。

    然自問創辦時,固不無微勞矣。

    當丙申五六月間,穰卿湖北館地尚未辭去,恐報館之或不能支,住鄂住滬,不能自決,屢商之于啟超,啟超謂報能銷四千份,則此事便可支持,因固留之。

    啟超自以不谙會計,憚管雜務,因與穰卿約,彼理事務兼外間應酬,而啟超主報中文字,此總理撰述之名所由分也。

    當時各因天才,自執一職。

    天澤之分不甚嚴,總辦之與屬員名分平等,而啟超亦貿貿然自忘其受總辦厚恩為總辦所請之人也。

    當時總辦之勤勞固雲至矣,然即如啟超者,忝任報中文字。

    每期報中論說四千餘言,歸其撰述。

    東西各報二萬餘言,歸其潤色。

    一切公牍告白等項,歸其編排。

    全本報章,歸其複校。

    十日一冊,每冊三萬字。

    啟超自撰及删改者幾萬字,其餘亦字字經目經心,六月酷暑,洋燭皆變流質,獨居一樓上,揮汗執筆,日不遑食,夜不遑息。

    記當時一人所任之事,自去年以來,分七八人始乃任之。

    雖雲受總辦厚恩,顧東家生意,然自問亦無負于《時務報》矣。

    然猶不止此。

     計丙申七月初一日為《時務報》出報之日,而穰卿于六月前赴湖北,月底始返滬。

    七月下旬又因祝南皮壽辰,前赴湖北,中秋後始返滬。

    彼時正當創辦吃緊之時,承乏其間誰乎?雖以啟超之不才,亦隻得竭蹶從事,僭行護理總辦而已。

    此後局面既成矣,捐款既至萬餘金矣,銷報既至萬餘份矣,穰卿之以啟超為功狗,固其宜也。

    且穰卿之稱《時務報》為彼創辦,不自今日始。

    當丙申夏秋間,海内巨公同志提倡斯舉,捐款日多。

    當時我兩人商議,謂不可無謝啟。

    啟超謂宜将公啟内之五人作為公函。

    凡有捐款者,五人公謝之。

    穰卿謂何必如斯,隻我兩人出名足矣。

    凡此等館中雜務,向章皆由穰卿主辦,啟超不能争也。

    自八月以後,凡有捐款者,皆穰卿一人出名函謝矣。

    其函中之言,猶夫本日《國聞報》告白之言也。

    蓋當初辦之時,早有據為汪氏産業之計,而天下之人視此局為汪氏産業也,亦已久矣。

    穰卿既為東家,則啟超雖欲辭傭工之名,豈可得哉?當開辦之始,公度恐穰卿應酬太繁(蓋穰卿宗旨,謂必吃花酒,乃能廣達聲氣,故每日常有半日在應酬中。

    一面吃酒,一面辦事,因不能兼辦全局之事),乃議推吳鐵樵(名樵,四川人,季清先生之子,去年已即世矣)。

    又開辦時所出公啟内辦事規條第九款雲:在報除住館辦事各人外,另舉總董四人,所有辦事條規,應由總董議定,交館中照行雲雲。

    自丙申秋至丁酉夏,公度屢申此議,謂當舉總董。

    以此兩事之故,穰卿以此深銜公度,在滬日日向同人诋排之。

    且遍騰書各省同志,攻擊無所不至。

    以緻各同志中,有生平極敬公度轉而為極惡公度者。

    至去年六月,公度赴湘任,道經上海,因力持董事之議,幾乎翻臉,始勉強依議舉數人。

    然此後遇事,未嘗一公商如故也。

    總董雖有虛名,豈能幹預汪家産業哉?穰卿嘗謂啟超雲:公度欲以其官稍大,捐錢稍多,而撓我權利,我故抗之,度彼如我何?公度一抗,則莫有毒予者矣。

    此言,啟超之所熟聞者也。

    自茲以往正名之論大起。

    日日自語雲:總理之名,不可不正;總理之權利,不可不定。

    于是東家之架子益出矣。

    去年一年中,館中凡添請十餘人,時啟超在滬同事也,而所添請之人未有一次與啟超言及者。

    雖總辦之尊,東家之闊,亦何至如斯乎?啟超性狹隘,誠不能無所芥蒂。

    自去秋以來,常不免有龃龉總辦之事,此實不容自諱也。

    至于館中開銷,公度與啟超當開辦時再四熟籌,但能銷報四千份,即可支持。

    乃此後捐款萬金,銷報萬餘份,而去年年底幾于不能度歲。

    緻使萬國公報,後旁姗笑。

    雖曰各處報費難于收齊,然其中曲折,固有非傭工小人所能窺者。

    穰卿與啟超之有意見,自去年以來矣。

    同事之難,自古所歎。

    以亂易整,旁觀所笑。

    啟超所以隐忍于心,絕不敢為我同志一言之也。

    獨所不解者,穰卿于康先生何怨何仇,以啟超有嫌之故,遷怒于康先生,日日向花酒場中專以诋排為事。

    猶以為未足,又于《時務日報》中編造謠言,嬉笑怒罵。

    猶以為未足,又騰書當道,及各省大府,設法構陷,至誣以不可聽聞之言。

    夫謗康先生之人亦多矣,誣康先生之言亦種種色色怪怪奇奇無所不有矣,啟超固不與辯,亦不稍憤。

    獨怪我穰卿自命維新之人,乃亦同室操戈,落井下石,吾不解其何心也!康先生之待穰卿,自啟超觀之,可謂得朋友之道矣。

    乙未辦強學會,屢緻函請其來接辦,是久以同志可信之人待之也。

    此次奉旨督辦《時務報》後,即緻一函一電與穰卿,請其仍舊辦理,己不過遙領而已(電文雲:奉旨辦報,一切依舊,望相助,有為叩。

    其函則系六月十二日郵政局寄者,文長不能全錄)。

    康先生之于穰卿,可謂盡道矣。

    而穰卿既無覆電,又無回信,既不可同辦,又不肯交出。

    私衆人所捐之金為己産,私衆人所出之力為己功,不顧交情,顯抗聖旨,吾不解其何心也!此後之事,既改歸官辦,則亦非啟超之所敢言。

    惟于創辦之原委,及啟超之為傭工與否,不得不哓哓一辯白之。

    褊心之诮,固不敢辭;知我罪我,聽之海内同志而已。

    六月二十四日新會梁啟超謹白。

     [2]女子之服務報界,我國以裘毓芳女士為最早。

    次之,則為陳撷芬女士與胡彬夏女士。

    光複後,張默君(時名昭漢)女士曾創辦《大漢報》,同時又與湯國黎、談社英、楊季威三女士合編《神州女報》。

    近年胡彬夏女士曾主編商務印書館出版之《婦女雜志》,張默君女士曾主編《時報》之《婦女周刊》,談社英女士曾主編《中華新報》之《婦女與家庭》。

    其著聲于外交界者,則有《時報》駐歐通信員李昭實女士;其專門研究報學而得學位者,則有張繼英女士;在北方創辦《女子日報》者,則有萬璞女士。

    就吾所知,服務報界最久及撰述最多者,又當推談女士為第一也。

     [3]《國粹學報》發刊詞:“學術所以觀會通也。

    前哲有言,執古之道以禦今之有,睹往軌,知來轍。

    史公之言曰,知天人之故,通古今之變。

    又曰,好學深思,心知其意。

    班孟堅曰,函雅故,通古今。

    蓋化裁為變,推行為通,觀會通以禦世變,是為通儒之才。

    但所謂觀其會通者,非龂龂于訓诂詞章之末,株株守一先生之說也。

    乃綜貫百家,博通今古,洞流索源,明體達用。

    昔莊生作《天下篇》,荀卿作《非十二子篇》。

    皆明學術之源流,曆叙諸家之得失。

    炎漢代興,通儒輩出。

    馬談論六家要旨,劉班志七略藝文,于學派源流,反複論說,尤能洞見元本。

    至謂修六藝之文,采諸家之言,舍短取長,可通萬方之略,觀古人會通之學,何其盛哉?自漢氏後,二千餘年,儒林文苑,相望而起。

    縱其間遞興遞衰,莫不有一時好尚以成其所學之盛,然學術流别,茫乎未聞。

    惟近儒章氏龔氏,崛起浙西,由漢志之微言,上窺官守師儒之成法。

    較之鄭焦,蓋有進矣。

    無如近世以來,學鮮實用。

    自考據之風熾,學者祖述許鄭,以漢學相高。

    就其善者,确能推闡遺經,抉發阃奧。

    及陋者為之,則拾摭細微,剿襲成說,叢脞無用。

    而一二為宋儒學者,又複空言心性,禅寂清譚,孤陋寡聞,閉聰塞明。

    學術湮沒,誰之咎欤?海通以來,泰西學術,輸入中邦。

    震旦文明,不絕一線。

    無識陋儒,或揚西抑中,視舊籍如苴土。

    夫天下之理,窮則必通。

    士生今日,不能借西學證明中學,而徒炫晳種之長,是猶有良田而不知辟,徒咎年兇,有甘泉而不知疏,徒虞水竭,有是理哉?嗟乎!舊籍未淪,風徽未沫。

    舊國舊都,望之暢然。

    雖百世之下,猶将感發興起,況生于其邦,可不知尚論其人乎?夫前賢學派,各有師承,懿行嘉言,在在可法。

    至若陽明授徒,獨稱心得。

    習齋講學,趨重實行。

    東原治經,力崇新理。

    椎輪筚路,用能别辟途徑,啟發後人。

    承學之士,正可師三賢之意,綜百家之長,以觀學術之會通,豈不懿欤?惟流俗昏迷,冥行索途,莫為之導,雖美弗彰。

    不揣固陋,拟刊發報章,用存國學。

    月出一編,顔曰《國粹》。

    雖夏聲不振,師法式微,操鐘鼓于擊壤之鄉,習俎豆于被發之俗,易招覆瓿之譏,安望移風之效。

    然鈎元提要,刮垢磨光,以求學術會通之旨,使東土光明,廣照大千,神州舊學,不遠而複。

    是則下士區區保種愛國存學之志也。

    知言君子,或亦有取于斯。

    ” 第四節 《國聞報》《時務日報》與《時報》 《國聞報》[1]為嚴複等所發起,于光緒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