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官報獨占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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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事宜,實封申尚書省樞密院。
朝報,日出事宜也,每日門下後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
其有所謂内探、省探、衙探之類,皆衷私小報,率有漏洩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聞。
”[2]讀此,則小報與新聞二名詞,在宋時蓋已有之矣。
注釋 [1]《海陵集》第四卷第二頁。
[2]《朝野類要》第四卷第六七頁。
第八節 元初之邸報 《癸辛雜識續集》:“浙之東,言語黃王不辨,自昔而然。
王克仁居越,榮邸近屬也。
所居嘗獨毀于火,于是鄉人呼為‘王火燒’。
同時有黃瑰者,亦越人,嘗為評事。
忽遭台評,雲其積惡以遭天譴,至于獨焚其家,鄉人有‘黃火燒’之号。
蓋誤以王為黃耳。
邸報既行,而評事之鄰有李應麟者為維揚幕,一見大驚,知有被火之事,亟告假而歸。
制史李應山憐之,饋以官楮二萬。
及歸,則家無患,乃知為誤耳。
”[1]讀此,可知邸報所載不必盡為官事;社會消息,亦錄入焉。
說者謂此乃供行旅閱覽者也。
注釋 [1]《癸辛雜識續集》第三十七頁。
第九節 禁止傳報之無益 明因宋制,設通政司,掌受内外章奏;置驿傳,掌交通行政。
[1]通政司等官,為把持朝政者所必争。
故嚴嵩當道,即以位置其私黨趙文華,蓋欲豫知一切而上下其手也。
《皇明典故紀聞》:“故事,章奏既得旨,諸司抄出奉行,亦互相傳報,使知朝政。
自成化時汪直用事,其黨千戶吳绶,以為洩漏機密,請禁之。
奸人恐不便己私,遂往往禁諸傳報者,然卒未有不傳,亦可笑矣。
”此與今日軍人之檢查郵電實無以異! 注釋 [1]明制,置驿傳,掌交通行政。
在京曰會同館,在外曰馬驿、水驿、遞運所。
又十五裡置急遞鋪。
馬驿分三等:上等置馬八十匹,次六十匹,又次三十匹。
其非沖要者,驿馬二十匹、十匹、五匹不等。
驿馬有自備者,有官給者,為馬夫者,免賦役。
水驿亦分數等,置驿船二十艘、十五艘、十艘不等;其支路置七艘、五艘不等。
每船備水夫十名,以供駕使之用。
急遞鋪每鋪置鋪司一人,鋪兵四人。
凡充鋪司鋪兵者,均免差役。
第十節 邸報用活字之始 書籍之以活字排印者,在宋時已有之。
如《天祿琳琅》:“宋本《毛詩·唐風》内,‘自’字橫置,可證其為活字闆。
”至報紙之以活闆排印,則自明崇祯時始。
顧亭林《與公肅甥書》:“竊意此番纂述,止可以邸報為本,粗具草藁,以待後人;如劉昫之《舊唐書》是也。
憶昔時邸報,至崇祯十一年方有活闆;自此以前,并是寫本。
而中秘所收,乃出涿州之獻,豈無意為增損者乎?訪問士大夫家,有當時舊鈔,以俸薪别購一部,擇其大關目處,略一對勘,便可知矣。
”[1]《書隐叢說》:“印闆之盛,莫盛于今矣。
吾蘇特工,其江甯本多不甚工。
比有用活字闆者。
宋畢昇為活字闆,用膠泥燒成。
今用木刻字,設一格于桌,取活字配定。
印出,則攪和之,複配他頁。
大略生字少刻,而熟字多刻,以便配用。
餘家有活闆《蘇斜川集》十卷,惟字大小不劃一耳。
近日邸報,往往用活闆配印,以便屢印屢換,乃出于不得已。
即有訛謬,可以情恕也。
”[2]報紙而用手寫,其費時可知;一旦改用活版,其出數可以随意增加。
則當時閱報者,亦勢必因之日衆。
故改用活字,于報紙之發達,極有關系也。
注釋 [1]《亭林文集》第三卷第十五頁。
[2]《書隐叢說》第十三卷第十二頁。
第十一節 《京報》 清因明制,設内閣以總攬機要。
《通考》:“大學士掌贊理庶政,奉宣綸音。
内外諸司題疏到閣,票拟進呈,得報轉下六科,抄發各部施行,以别本綠旨送皇史宬。
”又《會典》:“每日欽奉上谕,由軍機處承旨,其應發抄者,皆下于閣。
内外陳奏事件,有折奏,有題本。
折奏或奉朱旨谕旨,或由軍機處拟寫随旨;題本或票拟欽定,或奉旨改簽。
下閣後,谕旨及奏折,則傳知各衙門抄錄遵行;題本則發科由六科傳抄。
”朝廷消息之傳布,其手續大略如此。
據北京報房中人言,清初有南紙鋪名榮祿堂者,因與内府有關系,得印《搢紳錄》及《京報》發售。
時有山東登屬之人,負販于西北各省,攜之而往,銷行頗易。
此輩見有利可圖,乃在正陽門外設立報房,發行《京報》,其性質猶南方之信局也。
《京報》所載,首宮門抄,次上谕,又次奏折,皆每日内閣所發抄者也。
以竹紙或毛太紙印之,多者十餘頁,少者五六頁;以黃色紙為面;長約六寸,寬約三寸。
光緒間,又有《谕折彙存》,其材料即積數日之《京報》而成者。
蓋雜志式之《官報》,與《京報》并行而不悖也。
《京報》以活體木字排印,常漶漫不可讀;各報房所出,其内容亦不盡同。
蓋内閣發抄之文件甚多,又往往有一件長至萬餘字者,而《京報》之篇幅則有限,不能畢登,有此有而彼無者,有此無而彼有者。
斯時尚系手印,雖可另制泥闆,然出數究不能多也。
《京報》每日發行,每冊取費十文。
若在京師,則另有《宮門抄》送閱,每月取費二百文。
每日下午,閣抄既出,有老于刻字者,不必書寫,随可刻于一種石膏類之泥闆上。
此闆質柔易受刀,俗稱“豆腐幹兒闆”,以火微烙之,則立堅。
用煤屑和水印之,故墨色甚黯淡。
此中又分詳略兩種:略者于黃昏時即可送出,詳者須夜午,猶今日之晚報也。
鉛印既行,遂改由北洋、京華兩書局印售。
且當時南方報紙,均以轉載《京報》為唯一材料。
迨京中報紙發生,所載亦無非《京報》材料。
報房所出之《京報》,至是遂日歸淘汰矣。
第十二節 傳抄僞稿案 清乾隆十五年七月,撫州衛千總盧魯生,慮及辦差賠累,希圖停止巡幸,乃商同南昌衛守備劉時達捏造奏稿,有五不解十大過名目。
因尚書孫嘉淦敢上條陳,即借其名,交各提塘傳抄,印入《京報》。
十六年七月,由雲貴總督碩色發覺奏聞。
當谕令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湖北、湖南、貴州督撫,密訪嚴拿,可想見當時傳播之廣。
中間因各省畏事,任意周内,無辜去官受刑者,不知凡幾。
直至乾隆十八年二月,始行破案。
判盧魯生淩遲處死,其子錫齡、錫榮及劉時達俱斬監候。
凡辦理不力之官吏,或奪職,或交部議處。
誠清初一大文字獄也!茲将重要谕旨,摘錄如下[1]: 乾隆十六年八月谕軍機大臣等:“據雲貴總督碩色折奏:本年七月初一日接古州鎮總兵宋愛密禀内稱:六月二十二日據駐安順府提塘吳士周呈禀内,另有密禀一紙,詞殊不經。
查系本月初八日,有赴滇過普之客人,鈔錄傳播。
見即著落提塘吳士周跟追。
閱密禀所鈔傳播之詞,竟系假托廷臣名目,膽肆讪謗,甚至捏造朱批。
種種妄誕,不一而足。
顯系大惡逆徒,逞其狂悖,不法已極等語。
著傳谕步軍統領舒赫德、直隸總督方觀承、河南巡撫鄂容安、山東巡撫準泰、山西巡撫阿思哈、湖北巡撫恒文、湖南巡撫楊錫绂、貴州巡撫開泰,令其選派賢員,密加緝訪。
一有蹤迹,即行嚴拿,奉聞請旨,勿令黨羽得有漏網。
務須密之又密,不可稍有張揚洩漏。
” 乾隆十七年二月谕軍機大臣等:“浙省傳鈔僞稿案内仇英供,系提督内衙傳出,應将吳進義家人究明來曆。
今據吳進義前後具折奏辯,以承審官逼令畫供,已成冤獄,請特派大臣審訊等語。
僞撰逆稿,本出情理之外。
在吳進義身受厚恩,若謂此稿竟出伊手,朕可保其必無是事。
但伊本屬武人,年已衰老,交移案件,豈能一一過目。
或由提塘以新聞禀報,吳進義不加檢點,自有應得之咎。
若并此俱欲洗刷淨盡,轉非實在情形。
若謂喀爾吉善與之不協,亦何必借此大案,授意問官,株連文緻?且平日亦未見其有不協之處,何值特派大臣赴審,駭人聽聞?朕看來,吳進義不過如此。
是以從前降旨,止以年老解任,不因關涉僞稿,即行革職治罪也。
著喀爾吉善将此旨傳谕吳進義知之。
若有别情,亦令喀爾吉善據實直奏,不可回護。
” 乾隆十八年正月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容安奏,查審傳鈔僞稿之盧魯生一案,系南昌衛守備劉時達給與。
随提訊劉時達,據供,十五年七月,伊子劉守樸前任浙江金華縣典史時,在家書内封寄。
并供劉守樸業已告病,回廣東原籍等語。
看來此案傳稿年月,較他案為最早,似于根株漸近。
所有供出之劉守樸或系聞風畏罪,先期托病潛回,亦未可定。
劉守樸前在金華,既傳此稿,則金華地方必有僞稿蹤迹。
必得幹員前往訪辦,庶能得其根柢。
著将供單鈔寄莊有恭、雅爾哈善,令其即派承辦此案之周承勃、錢度速往該處,密行确加訪查辦理。
應拿問者即著拿問,令其從權行事。
并将劉守樸從前在浙系于何時告病回籍,及是否實系患病或系捏詞,該地方有無僞稿傳播之處,一并詳悉體訪。
務須得其确據,不可稍有疏漏。
” 又谕:“各省傳鈔僞稿一案,朕屢經降旨,宣示中外。
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其誣謗朕躬者,有無虛實,人所共見共知,不足置辯。
而诪張為幻,關系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饬。
乃各省督撫,僅視為尋常案件,惟任屬員取供詳解,過堂一審,即為歸案了事,以緻展轉蔓延,久迷正線。
各省就案完結情形大略不過如此,而在江西為尤甚。
即如施廷翰案内之張三、施奕度,江西承審各官,草率錯謬。
及到江南,亦不能審出實情,幾認為捏造正犯,經朕命軍機大臣等審明昭雪。
而千總盧魯生在江西兩次到案,俱被狡飾脫漏。
又經軍機大臣等從解京之書辦段樹武、彭楚白等供詞互異之處,細加窮诘,始将千總盧魯生、守備劉時達傳稿情節,逐層究出。
比盧魯生、劉時達先後到京,朕督令諸臣虛心研鞫,反複推求。
始則借端支飾,繼則混指同寅。
既不能推卸傳稿實情,又不能供得稿來曆。
诘問再四,即各委之伊子。
忍心害理,莫此為甚。
迨情竭詞窮,始将其會商捏造種種奸僞情節,并将僞稿條款逐一默寫,及其造謀起意,于破案後商同借線掩飾情由,一一吐露,矢口不移。
當此光天化日之下,乃有此等魑魅魍魉,潛行逞僞,實出情理之外。
今不待重刑,供情俱已确鑿,殆由奸徒罪大惡極,傳鈔贻累多人,好還之道,自無所逃耳。
盧魯生、劉時達著議政王大臣、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同軍機大臣,再行詳細研鞫定拟具奏。
至督撫為封疆大吏,不特此等大逆之犯,即尋常案件,孰非民生休戚攸關?而養驕飾僞,妄自托為敦體,可乎?此案若查辦之始,即行竭力根究,自可早得正犯。
乃粗率苟且,江西舛謬于前,江南迷誤于後,均無所辭咎。
江西近在同城,群衛弁騰口嚣嚣,毫無顧忌,串供借線,幾于漏網吞舟,厥罪較重于南省。
解任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知府戚振鹭俱著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
總督尹繼善及派往江西同審之周承勃、高麟勳,俱著交部嚴加議處。
錢度、朱奎揚等尚與專委承辦者有間,俱著交部議處。
至衛弁乃總漕專責,瑚寶亦不能辭責,亦交部嚴察議奏。
當日查辦之始,未知根源所在,須披葉尋枝,勢不得謂法不及衆,畏難中止,以緻颟顸了事。
朕猶恐拖累者衆,屢經密谕各省督撫,分别發落,以省拖延。
即武弁大員曾經私看者,亦悉置之不問。
然在伊等食毛履土,見此大逆不道之詞,當為痛心疾首。
譬如聞人詈其父祖,轉樂為稱述,非逆子而何?然使非有首先捏造之人,則伊等亦無從傳閱。
是傳閱本有應得之罪,不可謂被所愚弄。
而朕則憫其無知,譬子雖不孝,父不忍不慈。
今首犯既得,不妨曲宥。
除在京人犯已予省釋外,著傳谕各省督撫,通行出示曉谕,無論已未發覺,概行從寬免究釋放。
凡屬此案例應拟罪人衆,蒙朕格外寬宥,務宜痛自改悔,動尊君親上之天良,戒造言喜事之惡習,庶不至良苗化為稂莠,永受朕保全愛養之恩。
夫讒說殄行,為聖世所不容;奸頑不除,則風俗人心何由而正?而吏治狃于因循,尤關治道。
朕宵旰憂勤,與諸臣共相敦勉者,豈可稍存姑息,緻啟廢弛之漸?将此一并宣谕中外知之。
” 乾隆十八年三月谕:“軍機大臣刑部奏捏造僞稿一案,先經雲貴總督參奏,展轉追至江西傳鈔之江綿章,遞究至彭楚白,經江撫審拟彭楚白得稿于段樹武,發落完結。
臣等因案情可疑,将傳鈔授受未明之段樹武、彭楚白等,請旨行提到京,詳細推究,據段樹武供稱,實未給稿,曾經彭楚白告知伊另有得稿來曆。
及研訊彭楚白,始供系伊本官撫州衛千總盧魯生給稿傳鈔,所供得稿于段樹武,實因盧魯生之次子盧錫榮屬令隐瞞等情。
随提盧魯生審訊,诘其得稿來曆。
初供系次子盧錫榮不知從何處鈔來。
迨再三究诘,忽供系伊在贛州衛千總李世璠處得稿于永新衛千總石憲曾,忽供得稿于南昌衛守備劉時達,并稱系劉時達之子劉守樸任所寄來。
因其言語支離,反複開導。
始據該犯供認,自行起意,與劉時達商謀捏造。
緣該犯系四川南部縣人,曾任長淮衛守備,緣事降調千總。
乾隆十五年七月内,在劉時達家,慮及辦差賠累,妄希停止巡幸。
與劉時達編造奏稿,湊成五不解十大過名目。
複思孫嘉淦肯上條陳,借名聳聽。
于各幫會議公事時,給衆閱看,交書辦彭楚白鈔傳。
旋據劉時達供,系廣東海陽縣人,現任南昌衛守備。
于乾隆十五年七月内,盧魯生起意捏造僞稿,一時聽從編湊。
當經盧魯生取去,給人鈔傳。
從前所供兒子劉守樸金華寄來,實系自知罪重,希圖推卸,一一供認不諱。
盧魯生業經先行正法,其通同捏造之劉時達應照不分首從律,淩遲處死。
盧魯生之子盧錫齡、盧錫榮,均應斬立決。
緣坐家屬及見稿不首之犯,均按律分别定拟。
得旨,盧魯生、劉時達二犯商撰僞奏,肆行傳播,其誣謗朕躬,凡天下臣民,自所共曉,不足置論。
而當此承平之時,乃敢作僞逞奸,搖惑衆聽,其贻害于風俗人心者甚巨,自應并置重典以昭炯戒。
但劉時達提解來京,一經研訊,即将與盧魯生商謀僞撰及從前串供捏飾情節,逐一據實供認。
且伊子劉守樸系患病垂斃之人,該犯亦何難堅執江省初供,以希狡卸。
而王大臣等再三詳鞫,始終自認不諱,此可見其天良猶未盡昧矣。
朕君臨海宇,刑賞一秉至公,從無絲毫成見。
盧魯生起意捏造,實為此案罪首,已經先行正法。
劉時達著從寬免其淩遲處死,改為應斬。
盧魯生之子盧錫齡、盧錫榮亦著改為應斬,俱監候秋後處決。
其劉時達家屬之應行緣坐者,俟解京之日,該部另行請旨。
” 注釋 [1]《東華錄》第十二卷第十四頁至第十三卷第四頁。
第十三節 所謂《塘報》與《良鄉報》 清之驿制,與明無異。
兵部車駕司,于東華門左近,設兩機關:一曰馬館,專司夫馬;一曰捷報處,收發來去文移,兵部另派武職十六員,駐紮各省會,歸按察使司管轄,經管該處直接寄京之文報,名曰《提塘》。
此《塘報》名稱之所由來也。
當時所分之區域,為直隸、江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
朝報,日出事宜也,每日門下後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
其有所謂内探、省探、衙探之類,皆衷私小報,率有漏洩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聞。
”[2]讀此,則小報與新聞二名詞,在宋時蓋已有之矣。
注釋 [1]《海陵集》第四卷第二頁。
[2]《朝野類要》第四卷第六七頁。
第八節 元初之邸報 《癸辛雜識續集》:“浙之東,言語黃王不辨,自昔而然。
王克仁居越,榮邸近屬也。
所居嘗獨毀于火,于是鄉人呼為‘王火燒’。
同時有黃瑰者,亦越人,嘗為評事。
忽遭台評,雲其積惡以遭天譴,至于獨焚其家,鄉人有‘黃火燒’之号。
蓋誤以王為黃耳。
邸報既行,而評事之鄰有李應麟者為維揚幕,一見大驚,知有被火之事,亟告假而歸。
制史李應山憐之,饋以官楮二萬。
及歸,則家無患,乃知為誤耳。
”[1]讀此,可知邸報所載不必盡為官事;社會消息,亦錄入焉。
說者謂此乃供行旅閱覽者也。
注釋 [1]《癸辛雜識續集》第三十七頁。
第九節 禁止傳報之無益 明因宋制,設通政司,掌受内外章奏;置驿傳,掌交通行政。
[1]通政司等官,為把持朝政者所必争。
故嚴嵩當道,即以位置其私黨趙文華,蓋欲豫知一切而上下其手也。
《皇明典故紀聞》:“故事,章奏既得旨,諸司抄出奉行,亦互相傳報,使知朝政。
自成化時汪直用事,其黨千戶吳绶,以為洩漏機密,請禁之。
奸人恐不便己私,遂往往禁諸傳報者,然卒未有不傳,亦可笑矣。
”此與今日軍人之檢查郵電實無以異! 注釋 [1]明制,置驿傳,掌交通行政。
在京曰會同館,在外曰馬驿、水驿、遞運所。
又十五裡置急遞鋪。
馬驿分三等:上等置馬八十匹,次六十匹,又次三十匹。
其非沖要者,驿馬二十匹、十匹、五匹不等。
驿馬有自備者,有官給者,為馬夫者,免賦役。
水驿亦分數等,置驿船二十艘、十五艘、十艘不等;其支路置七艘、五艘不等。
每船備水夫十名,以供駕使之用。
急遞鋪每鋪置鋪司一人,鋪兵四人。
凡充鋪司鋪兵者,均免差役。
第十節 邸報用活字之始 書籍之以活字排印者,在宋時已有之。
如《天祿琳琅》:“宋本《毛詩·唐風》内,‘自’字橫置,可證其為活字闆。
”至報紙之以活闆排印,則自明崇祯時始。
顧亭林《與公肅甥書》:“竊意此番纂述,止可以邸報為本,粗具草藁,以待後人;如劉昫之《舊唐書》是也。
憶昔時邸報,至崇祯十一年方有活闆;自此以前,并是寫本。
而中秘所收,乃出涿州之獻,豈無意為增損者乎?訪問士大夫家,有當時舊鈔,以俸薪别購一部,擇其大關目處,略一對勘,便可知矣。
”[1]《書隐叢說》:“印闆之盛,莫盛于今矣。
吾蘇特工,其江甯本多不甚工。
比有用活字闆者。
宋畢昇為活字闆,用膠泥燒成。
今用木刻字,設一格于桌,取活字配定。
印出,則攪和之,複配他頁。
大略生字少刻,而熟字多刻,以便配用。
餘家有活闆《蘇斜川集》十卷,惟字大小不劃一耳。
近日邸報,往往用活闆配印,以便屢印屢換,乃出于不得已。
即有訛謬,可以情恕也。
”[2]報紙而用手寫,其費時可知;一旦改用活版,其出數可以随意增加。
則當時閱報者,亦勢必因之日衆。
故改用活字,于報紙之發達,極有關系也。
注釋 [1]《亭林文集》第三卷第十五頁。
[2]《書隐叢說》第十三卷第十二頁。
第十一節 《京報》 清因明制,設内閣以總攬機要。
《通考》:“大學士掌贊理庶政,奉宣綸音。
内外諸司題疏到閣,票拟進呈,得報轉下六科,抄發各部施行,以别本綠旨送皇史宬。
”又《會典》:“每日欽奉上谕,由軍機處承旨,其應發抄者,皆下于閣。
内外陳奏事件,有折奏,有題本。
折奏或奉朱旨谕旨,或由軍機處拟寫随旨;題本或票拟欽定,或奉旨改簽。
下閣後,谕旨及奏折,則傳知各衙門抄錄遵行;題本則發科由六科傳抄。
”朝廷消息之傳布,其手續大略如此。
據北京報房中人言,清初有南紙鋪名榮祿堂者,因與内府有關系,得印《搢紳錄》及《京報》發售。
時有山東登屬之人,負販于西北各省,攜之而往,銷行頗易。
此輩見有利可圖,乃在正陽門外設立報房,發行《京報》,其性質猶南方之信局也。
《京報》所載,首宮門抄,次上谕,又次奏折,皆每日内閣所發抄者也。
以竹紙或毛太紙印之,多者十餘頁,少者五六頁;以黃色紙為面;長約六寸,寬約三寸。
光緒間,又有《谕折彙存》,其材料即積數日之《京報》而成者。
蓋雜志式之《官報》,與《京報》并行而不悖也。
《京報》以活體木字排印,常漶漫不可讀;各報房所出,其内容亦不盡同。
蓋内閣發抄之文件甚多,又往往有一件長至萬餘字者,而《京報》之篇幅則有限,不能畢登,有此有而彼無者,有此無而彼有者。
斯時尚系手印,雖可另制泥闆,然出數究不能多也。
《京報》每日發行,每冊取費十文。
若在京師,則另有《宮門抄》送閱,每月取費二百文。
每日下午,閣抄既出,有老于刻字者,不必書寫,随可刻于一種石膏類之泥闆上。
此闆質柔易受刀,俗稱“豆腐幹兒闆”,以火微烙之,則立堅。
用煤屑和水印之,故墨色甚黯淡。
此中又分詳略兩種:略者于黃昏時即可送出,詳者須夜午,猶今日之晚報也。
鉛印既行,遂改由北洋、京華兩書局印售。
且當時南方報紙,均以轉載《京報》為唯一材料。
迨京中報紙發生,所載亦無非《京報》材料。
報房所出之《京報》,至是遂日歸淘汰矣。
第十二節 傳抄僞稿案 清乾隆十五年七月,撫州衛千總盧魯生,慮及辦差賠累,希圖停止巡幸,乃商同南昌衛守備劉時達捏造奏稿,有五不解十大過名目。
因尚書孫嘉淦敢上條陳,即借其名,交各提塘傳抄,印入《京報》。
十六年七月,由雲貴總督碩色發覺奏聞。
當谕令直隸、山東、河南、山西、湖北、湖南、貴州督撫,密訪嚴拿,可想見當時傳播之廣。
中間因各省畏事,任意周内,無辜去官受刑者,不知凡幾。
直至乾隆十八年二月,始行破案。
判盧魯生淩遲處死,其子錫齡、錫榮及劉時達俱斬監候。
凡辦理不力之官吏,或奪職,或交部議處。
誠清初一大文字獄也!茲将重要谕旨,摘錄如下[1]: 乾隆十六年八月谕軍機大臣等:“據雲貴總督碩色折奏:本年七月初一日接古州鎮總兵宋愛密禀内稱:六月二十二日據駐安順府提塘吳士周呈禀内,另有密禀一紙,詞殊不經。
查系本月初八日,有赴滇過普之客人,鈔錄傳播。
見即著落提塘吳士周跟追。
閱密禀所鈔傳播之詞,竟系假托廷臣名目,膽肆讪謗,甚至捏造朱批。
種種妄誕,不一而足。
顯系大惡逆徒,逞其狂悖,不法已極等語。
著傳谕步軍統領舒赫德、直隸總督方觀承、河南巡撫鄂容安、山東巡撫準泰、山西巡撫阿思哈、湖北巡撫恒文、湖南巡撫楊錫绂、貴州巡撫開泰,令其選派賢員,密加緝訪。
一有蹤迹,即行嚴拿,奉聞請旨,勿令黨羽得有漏網。
務須密之又密,不可稍有張揚洩漏。
” 乾隆十七年二月谕軍機大臣等:“浙省傳鈔僞稿案内仇英供,系提督内衙傳出,應将吳進義家人究明來曆。
今據吳進義前後具折奏辯,以承審官逼令畫供,已成冤獄,請特派大臣審訊等語。
僞撰逆稿,本出情理之外。
在吳進義身受厚恩,若謂此稿竟出伊手,朕可保其必無是事。
但伊本屬武人,年已衰老,交移案件,豈能一一過目。
或由提塘以新聞禀報,吳進義不加檢點,自有應得之咎。
若并此俱欲洗刷淨盡,轉非實在情形。
若謂喀爾吉善與之不協,亦何必借此大案,授意問官,株連文緻?且平日亦未見其有不協之處,何值特派大臣赴審,駭人聽聞?朕看來,吳進義不過如此。
是以從前降旨,止以年老解任,不因關涉僞稿,即行革職治罪也。
著喀爾吉善将此旨傳谕吳進義知之。
若有别情,亦令喀爾吉善據實直奏,不可回護。
” 乾隆十八年正月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容安奏,查審傳鈔僞稿之盧魯生一案,系南昌衛守備劉時達給與。
随提訊劉時達,據供,十五年七月,伊子劉守樸前任浙江金華縣典史時,在家書内封寄。
并供劉守樸業已告病,回廣東原籍等語。
看來此案傳稿年月,較他案為最早,似于根株漸近。
所有供出之劉守樸或系聞風畏罪,先期托病潛回,亦未可定。
劉守樸前在金華,既傳此稿,則金華地方必有僞稿蹤迹。
必得幹員前往訪辦,庶能得其根柢。
著将供單鈔寄莊有恭、雅爾哈善,令其即派承辦此案之周承勃、錢度速往該處,密行确加訪查辦理。
應拿問者即著拿問,令其從權行事。
并将劉守樸從前在浙系于何時告病回籍,及是否實系患病或系捏詞,該地方有無僞稿傳播之處,一并詳悉體訪。
務須得其确據,不可稍有疏漏。
” 又谕:“各省傳鈔僞稿一案,朕屢經降旨,宣示中外。
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其誣謗朕躬者,有無虛實,人所共見共知,不足置辯。
而诪張為幻,關系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饬。
乃各省督撫,僅視為尋常案件,惟任屬員取供詳解,過堂一審,即為歸案了事,以緻展轉蔓延,久迷正線。
各省就案完結情形大略不過如此,而在江西為尤甚。
即如施廷翰案内之張三、施奕度,江西承審各官,草率錯謬。
及到江南,亦不能審出實情,幾認為捏造正犯,經朕命軍機大臣等審明昭雪。
而千總盧魯生在江西兩次到案,俱被狡飾脫漏。
又經軍機大臣等從解京之書辦段樹武、彭楚白等供詞互異之處,細加窮诘,始将千總盧魯生、守備劉時達傳稿情節,逐層究出。
比盧魯生、劉時達先後到京,朕督令諸臣虛心研鞫,反複推求。
始則借端支飾,繼則混指同寅。
既不能推卸傳稿實情,又不能供得稿來曆。
诘問再四,即各委之伊子。
忍心害理,莫此為甚。
迨情竭詞窮,始将其會商捏造種種奸僞情節,并将僞稿條款逐一默寫,及其造謀起意,于破案後商同借線掩飾情由,一一吐露,矢口不移。
當此光天化日之下,乃有此等魑魅魍魉,潛行逞僞,實出情理之外。
今不待重刑,供情俱已确鑿,殆由奸徒罪大惡極,傳鈔贻累多人,好還之道,自無所逃耳。
盧魯生、劉時達著議政王大臣、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同軍機大臣,再行詳細研鞫定拟具奏。
至督撫為封疆大吏,不特此等大逆之犯,即尋常案件,孰非民生休戚攸關?而養驕飾僞,妄自托為敦體,可乎?此案若查辦之始,即行竭力根究,自可早得正犯。
乃粗率苟且,江西舛謬于前,江南迷誤于後,均無所辭咎。
江西近在同城,群衛弁騰口嚣嚣,毫無顧忌,串供借線,幾于漏網吞舟,厥罪較重于南省。
解任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知府戚振鹭俱著革職拿問,交刑部治罪。
總督尹繼善及派往江西同審之周承勃、高麟勳,俱著交部嚴加議處。
錢度、朱奎揚等尚與專委承辦者有間,俱著交部議處。
至衛弁乃總漕專責,瑚寶亦不能辭責,亦交部嚴察議奏。
當日查辦之始,未知根源所在,須披葉尋枝,勢不得謂法不及衆,畏難中止,以緻颟顸了事。
朕猶恐拖累者衆,屢經密谕各省督撫,分别發落,以省拖延。
即武弁大員曾經私看者,亦悉置之不問。
然在伊等食毛履土,見此大逆不道之詞,當為痛心疾首。
譬如聞人詈其父祖,轉樂為稱述,非逆子而何?然使非有首先捏造之人,則伊等亦無從傳閱。
是傳閱本有應得之罪,不可謂被所愚弄。
而朕則憫其無知,譬子雖不孝,父不忍不慈。
今首犯既得,不妨曲宥。
除在京人犯已予省釋外,著傳谕各省督撫,通行出示曉谕,無論已未發覺,概行從寬免究釋放。
凡屬此案例應拟罪人衆,蒙朕格外寬宥,務宜痛自改悔,動尊君親上之天良,戒造言喜事之惡習,庶不至良苗化為稂莠,永受朕保全愛養之恩。
夫讒說殄行,為聖世所不容;奸頑不除,則風俗人心何由而正?而吏治狃于因循,尤關治道。
朕宵旰憂勤,與諸臣共相敦勉者,豈可稍存姑息,緻啟廢弛之漸?将此一并宣谕中外知之。
” 乾隆十八年三月谕:“軍機大臣刑部奏捏造僞稿一案,先經雲貴總督參奏,展轉追至江西傳鈔之江綿章,遞究至彭楚白,經江撫審拟彭楚白得稿于段樹武,發落完結。
臣等因案情可疑,将傳鈔授受未明之段樹武、彭楚白等,請旨行提到京,詳細推究,據段樹武供稱,實未給稿,曾經彭楚白告知伊另有得稿來曆。
及研訊彭楚白,始供系伊本官撫州衛千總盧魯生給稿傳鈔,所供得稿于段樹武,實因盧魯生之次子盧錫榮屬令隐瞞等情。
随提盧魯生審訊,诘其得稿來曆。
初供系次子盧錫榮不知從何處鈔來。
迨再三究诘,忽供系伊在贛州衛千總李世璠處得稿于永新衛千總石憲曾,忽供得稿于南昌衛守備劉時達,并稱系劉時達之子劉守樸任所寄來。
因其言語支離,反複開導。
始據該犯供認,自行起意,與劉時達商謀捏造。
緣該犯系四川南部縣人,曾任長淮衛守備,緣事降調千總。
乾隆十五年七月内,在劉時達家,慮及辦差賠累,妄希停止巡幸。
與劉時達編造奏稿,湊成五不解十大過名目。
複思孫嘉淦肯上條陳,借名聳聽。
于各幫會議公事時,給衆閱看,交書辦彭楚白鈔傳。
旋據劉時達供,系廣東海陽縣人,現任南昌衛守備。
于乾隆十五年七月内,盧魯生起意捏造僞稿,一時聽從編湊。
當經盧魯生取去,給人鈔傳。
從前所供兒子劉守樸金華寄來,實系自知罪重,希圖推卸,一一供認不諱。
盧魯生業經先行正法,其通同捏造之劉時達應照不分首從律,淩遲處死。
盧魯生之子盧錫齡、盧錫榮,均應斬立決。
緣坐家屬及見稿不首之犯,均按律分别定拟。
得旨,盧魯生、劉時達二犯商撰僞奏,肆行傳播,其誣謗朕躬,凡天下臣民,自所共曉,不足置論。
而當此承平之時,乃敢作僞逞奸,搖惑衆聽,其贻害于風俗人心者甚巨,自應并置重典以昭炯戒。
但劉時達提解來京,一經研訊,即将與盧魯生商謀僞撰及從前串供捏飾情節,逐一據實供認。
且伊子劉守樸系患病垂斃之人,該犯亦何難堅執江省初供,以希狡卸。
而王大臣等再三詳鞫,始終自認不諱,此可見其天良猶未盡昧矣。
朕君臨海宇,刑賞一秉至公,從無絲毫成見。
盧魯生起意捏造,實為此案罪首,已經先行正法。
劉時達著從寬免其淩遲處死,改為應斬。
盧魯生之子盧錫齡、盧錫榮亦著改為應斬,俱監候秋後處決。
其劉時達家屬之應行緣坐者,俟解京之日,該部另行請旨。
” 注釋 [1]《東華錄》第十二卷第十四頁至第十三卷第四頁。
第十三節 所謂《塘報》與《良鄉報》 清之驿制,與明無異。
兵部車駕司,于東華門左近,設兩機關:一曰馬館,專司夫馬;一曰捷報處,收發來去文移,兵部另派武職十六員,駐紮各省會,歸按察使司管轄,經管該處直接寄京之文報,名曰《提塘》。
此《塘報》名稱之所由來也。
當時所分之區域,為直隸、江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