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周至唐的古物與政治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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柄長一尺二寸,合高五尺,四面各九孔。
更于陶所瓦間見有白光,窺尋無物,自後夜夜辄複有光,既經旬日,村民張慶宣瓦做屋,又于屋間見光照内外,慶宣疑之,以告孔休先,乃共發視,獲玉玺一鈕,璧方八分,上有鼻,文曰‘帝真’。
典阿縣民黃慶宅左有園,園東南廣袤四丈,每種菜辄鮮異,雖加采拔,随複更生,夜中恒有白光,晈質屬天,狀似縣絹,私疑非常,請師蔔侯道士傅德占,使掘之,深三尺,獲玉印一鈕,文曰‘長承萬福’。
” “永明二年,冠軍将軍周普孫于石頭北廂将堂,見地有異光照城堞,往獲玉玺一鈕,方七分,文曰‘明玄君’。
十一月虜國民齊祥歸,入靈丘關,聞殷然有聲,仰視之見山側有紫氣如雲,衆鳥回翔其間,祥往氣所,獲玺方寸四分,獸鈕,文曰‘坤維聖帝永昌’。
送于虜太後師道人惠度欲獻虜主,惠度睹其文,竊謂當今衣冠正朔,在于齊國,遂付道人惠藏送京師,因羽林監崔士亮獻之。
十年,蘭陵民齊伯生于六合山獲金玺一鈕,文曰‘年予主’。
世祖治盆城,得五尺刀一十口。
升明三年,左裡村人于宮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遠不可識。
泰始中,世祖于青溪宅得錢一枚,文有北鬥七星雙節,又有人形帶劍。
及治盆城又得一大錢,文曰‘太平百歲’。
” “永明七年,齊興太守劉元寶治郡城,于塹中獲錢百萬,形極大。
” “十年,齊安郡民王攝掘地得四文大錢,一萬二千七百十枚,品制如一。
”以上均見《南齊書·祥瑞志》。
“世祖延和三年三月,樂安王範獲玉玺一,文曰‘皇帝玺’,以獻。
” “太延元年,自三月不雨至六月,使有司遍請群神,數日大雨,是日有婦人持一玉印,至潞縣侯孫家賣之,孫家得印奇之,求訪婦人,莫知所在,其文曰‘旱疫平’。
寇天師曰‘龍文紐’,書雲此神中三字印也。
” “高宗和平三年四月,河内人張超于壞樓所城北故佛圖處,獲玉印以獻,印方二寸,其文曰‘富樂日昌,永保無疆,福祿日臻,長亨萬年’。
玉色光潤,模制精巧。
” “世宗永平元年四月,瀛州民獲玉璧、玉印各一,以獻。
肅宗熙平二年十一月,京師仍獲玉玺二。
” “太宗永興三年十二月,北塞候人獲玉闆二以獻。
” “孝靜天平二年二月,員外散騎常侍穆禮,得玉闆一,廣三尺,長五尺,頭有兩孔,以獻。
” “肅宗正光三年六月,并州靜林寺僧在陽邑城西橡谷掘藥,得玉璧五,珪十,印一,玉柱一,玉蓋一,并以獻。
” “高祖太和五年六月,上邦鎮将上言,于鎮城西二百五十裡,射獵,于營南幹水中,得玉車钏三枚,二青一赤,制狀甚精。
”以上均見《魏書·靈征志》。
“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诏付崇,以為鐘律之準。
”《魏書·律曆志》。
開皇十一年“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隋書·高祖紀下》。
唐至五代的古物: “則天時建昌王武攸甯,置内庫長五百步,二百餘間,别貯财物,以求眉一夕,為天災所燔,玩好并盡。
”《唐書·五行志》。
“開元十一年玄宗祀後土,獲寶鼎,因改為寶鼎。
”《唐書·地理志》。
開元十年“初有司奏設壇,掘地獲古銅鼎二,其大者容四升,小者容一升,色皆青。
又獲古磚,長九寸,有篆‘千秋萬歲’字,及‘長樂未央’字”。
《唐會要》卷十上《雜錄》。
“天寶内庫有青瓷酒杯。
”《雲仙雜記》。
“天寶三載,陝西郡太守李齊物開三門石下得戟六,刃有‘平陸’篆字。
”《舊唐書·地理志》。
“上元三年楚州刺史崔侁,獻定國寶十三,(一)玄黃天符,(二)玉雞毛,(三)谷璧,(四)西王母白環,(六)如意寶珠,(七)紅靺鞨,(八)琅玕珠,(九)玉玦,(十)玉印,(十一)皇後采桑鈎,(十二)雷公石斧,無孔。
”《唐書·五行志》。
“寶曆二年五月,神策軍修苑内古漢宮,掘得白玉床,其長六尺,以獻。
”《唐書·五行志》。
乾元二年“寺觀鐘及銅象多壞為錢”。
《舊唐書·食貨志》。
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藍山縣山摧,獲古鐘四枚”。
《唐會要》四三《山搉石隕》。
“唐天寶間至南唐後主時,于句容縣置官場以鑄之,故其上多有監官花押,其體輕薄,花紋細而可愛,非古器也。
”《格古要論》卷六《新銅器》。
“周顯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并寺觀内鐘磬钹相輪大珠玲铎外,應兩京諸送州府銅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内并須毀廢送官。
”《五代會要》。
更于陶所瓦間見有白光,窺尋無物,自後夜夜辄複有光,既經旬日,村民張慶宣瓦做屋,又于屋間見光照内外,慶宣疑之,以告孔休先,乃共發視,獲玉玺一鈕,璧方八分,上有鼻,文曰‘帝真’。
典阿縣民黃慶宅左有園,園東南廣袤四丈,每種菜辄鮮異,雖加采拔,随複更生,夜中恒有白光,晈質屬天,狀似縣絹,私疑非常,請師蔔侯道士傅德占,使掘之,深三尺,獲玉印一鈕,文曰‘長承萬福’。
” “永明二年,冠軍将軍周普孫于石頭北廂将堂,見地有異光照城堞,往獲玉玺一鈕,方七分,文曰‘明玄君’。
十一月虜國民齊祥歸,入靈丘關,聞殷然有聲,仰視之見山側有紫氣如雲,衆鳥回翔其間,祥往氣所,獲玺方寸四分,獸鈕,文曰‘坤維聖帝永昌’。
送于虜太後師道人惠度欲獻虜主,惠度睹其文,竊謂當今衣冠正朔,在于齊國,遂付道人惠藏送京師,因羽林監崔士亮獻之。
十年,蘭陵民齊伯生于六合山獲金玺一鈕,文曰‘年予主’。
世祖治盆城,得五尺刀一十口。
升明三年,左裡村人于宮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遠不可識。
泰始中,世祖于青溪宅得錢一枚,文有北鬥七星雙節,又有人形帶劍。
及治盆城又得一大錢,文曰‘太平百歲’。
” “永明七年,齊興太守劉元寶治郡城,于塹中獲錢百萬,形極大。
” “十年,齊安郡民王攝掘地得四文大錢,一萬二千七百十枚,品制如一。
”以上均見《南齊書·祥瑞志》。
“世祖延和三年三月,樂安王範獲玉玺一,文曰‘皇帝玺’,以獻。
” “太延元年,自三月不雨至六月,使有司遍請群神,數日大雨,是日有婦人持一玉印,至潞縣侯孫家賣之,孫家得印奇之,求訪婦人,莫知所在,其文曰‘旱疫平’。
寇天師曰‘龍文紐’,書雲此神中三字印也。
” “高宗和平三年四月,河内人張超于壞樓所城北故佛圖處,獲玉印以獻,印方二寸,其文曰‘富樂日昌,永保無疆,福祿日臻,長亨萬年’。
玉色光潤,模制精巧。
” “世宗永平元年四月,瀛州民獲玉璧、玉印各一,以獻。
肅宗熙平二年十一月,京師仍獲玉玺二。
” “太宗永興三年十二月,北塞候人獲玉闆二以獻。
” “孝靜天平二年二月,員外散騎常侍穆禮,得玉闆一,廣三尺,長五尺,頭有兩孔,以獻。
” “肅宗正光三年六月,并州靜林寺僧在陽邑城西橡谷掘藥,得玉璧五,珪十,印一,玉柱一,玉蓋一,并以獻。
” “高祖太和五年六月,上邦鎮将上言,于鎮城西二百五十裡,射獵,于營南幹水中,得玉車钏三枚,二青一赤,制狀甚精。
”以上均見《魏書·靈征志》。
“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诏付崇,以為鐘律之準。
”《魏書·律曆志》。
開皇十一年“以平陳所得古器,多為妖變,悉命毀之”。
《隋書·高祖紀下》。
唐至五代的古物: “則天時建昌王武攸甯,置内庫長五百步,二百餘間,别貯财物,以求眉一夕,為天災所燔,玩好并盡。
”《唐書·五行志》。
“開元十一年玄宗祀後土,獲寶鼎,因改為寶鼎。
”《唐書·地理志》。
開元十年“初有司奏設壇,掘地獲古銅鼎二,其大者容四升,小者容一升,色皆青。
又獲古磚,長九寸,有篆‘千秋萬歲’字,及‘長樂未央’字”。
《唐會要》卷十上《雜錄》。
“天寶内庫有青瓷酒杯。
”《雲仙雜記》。
“天寶三載,陝西郡太守李齊物開三門石下得戟六,刃有‘平陸’篆字。
”《舊唐書·地理志》。
“上元三年楚州刺史崔侁,獻定國寶十三,(一)玄黃天符,(二)玉雞毛,(三)谷璧,(四)西王母白環,(六)如意寶珠,(七)紅靺鞨,(八)琅玕珠,(九)玉玦,(十)玉印,(十一)皇後采桑鈎,(十二)雷公石斧,無孔。
”《唐書·五行志》。
“寶曆二年五月,神策軍修苑内古漢宮,掘得白玉床,其長六尺,以獻。
”《唐書·五行志》。
乾元二年“寺觀鐘及銅象多壞為錢”。
《舊唐書·食貨志》。
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藍山縣山摧,獲古鐘四枚”。
《唐會要》四三《山搉石隕》。
“唐天寶間至南唐後主時,于句容縣置官場以鑄之,故其上多有監官花押,其體輕薄,花紋細而可愛,非古器也。
”《格古要論》卷六《新銅器》。
“周顯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并寺觀内鐘磬钹相輪大珠玲铎外,應兩京諸送州府銅器物諸色,限五十日内并須毀廢送官。
”《五代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