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唐時典籍稱襖之略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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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襖字以前,諸書悉以天神二字代用,既有襖字而後,諸史《西域傳》悉用襖字,不複稱天神。其仍稱天神者,必另有所指,非火襖也。如兩《唐書》《大食國傳》之天神是。

    《通典》卷一九三“康居”注,引杜環《經行記》:康國在米國西南三百餘裡,一名薩末建,土沃人富,國小,有神桐名襖(或作被);諸國事者(諸或作詣)本出于此。

    社壞為杜佑族子,曾随高仙芝西征;寶應初(西七六二),因賈舶自廣州歸國。其述外國火襖,已用襖新造字。

    大中中(西八五○),段成式撰《酉陽雜俎》,述西域事,亦用字、卷四、孝億國界,周三千餘裡,舉俗事襖,不識佛法,有祠三百餘所。

    同卷十:俱德建國烏浒河中灘流有火襖祠。相傳襖神本自波斯國,乘神通來此,常見靈異,因立襖祠;内無像,于大屋下置小舍,檐向西,人向東禮。

    祆祠三百,《西溪叢語》引作三千,《太平廣記》四八二引作三百;《四庫提要·子部·雜家類·存目二》引此文,不檢原書,亦循《西溪叢語》之誤。國界僅三千裡,有襖祠三千,是一裡一襖祠,抑何密也?十裡一祠,尚為近似。人向東禮,拜日也。

    《舊唐書》卷一九八:疏勒國俗事襖神。(《新唐書》卷二二一上作俗柯襖神)

    同卷:于阗國好事襖神。(《新唐書》作喜事襖神)

    同卷:波斯國俗事天地日月水火諸神,西域諸胡事火襖者,皆詣波斯受法焉。其事神以麝香和蘇,塗須點額,及于耳鼻,用以為敬。又叛逆之罪,就火襖燒鐵灼其舌。(并見《唐會要》卷一○O,《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五)

    《新唐書》卷二二一下:康國祠襖神。

    同卷:波斯國祠天地日月水火。祠夕,以麝揉蘇,澤形顔鼻耳。西域諸胡受其法以祠襖。

    凡此皆唐時史籍用襖字之例也;惟火襖教貴清淨光明,故祠日月星宿及火,然并無祠地及水之事。新、舊《唐書》連類及之,應加糾正。

    唐時著述之用襖字,既如上述,然其例隻限于外典,内典中尚罕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于波刺斯(波斯)之襖教,但稱為天祠甚多,而不稱為襖祠,與其他供大自在天之天祠,直無區别。武後時釋彥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述飒末建國之襖教,亦隻言“其王及百姓,不信佛法,以事火為道”;而不稱其事火襖。惟清光緒季年,敦煌發見遺書,發見有《外國記》殘卷,羅振玉據《一切經音義》卷一百,定為《慧超往五天竺國傳》;其中有“從大塞國已東,并是胡國,即是安國、曹國、史國、石騾國、米國、康國等,雖各有王,并屬大寔所管。此六國總事火襖,不識佛法”之語。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昆奈耶皮革事》卷上,亦有“受用之具,皆悉施與村中祆祠”之句。是唐代襖之新造字,已行用于内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