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古代禮器和日用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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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配。
敦 大口,圓腹,二環耳,三短足。
蓋與身多對稱,合蓋則成球形。
俗稱“西瓜鼎”。
但也有少數的敦,無耳、無足。
或長細蹄足,或蓋小于身,或呈扁圓形。
敦的用途與簋相同,而且逐漸取代了簋的地位。
敦興于春秋,盛于戰國。
笾 似豆而盤平淺、沿直、矮圈足。
《周禮·天官·笾人》說:“掌四笾之實”,《儀禮·特牲饋食禮》雲:“祝命徹阼俎、豆、笾。
”可見笾與豆有别。
《爾雅·釋器》說:“竹豆謂之笾”,是知笾是從豆分化出來的。
但笾也像豆一樣,既有竹編,又有木制、陶制和銅制的多種。
此類器物或自銘“鋪”及“簠”,學者或以此為之定名。
“鋪”與“笾”古音相通,故二者實乃同一器物,隻是由于質地不同而産生了上述的區别字。
笾的用途是盛果脯之類的食品。
大型盛飯器 盂 侈口、深腹、附耳、圈足,形體較大。
是過渡性的盛飯器。
相當于後世的大飯盆。
甗内(或甑内)的飯熟之後,先盛到盂内,然後再分盛到簋、簠之類的食器裡。
遼甯喀左出土匮侯盂自銘“匽侯作盂”,即蒸熟的飯,“盂”自是盛熟飯之器。
新石器時代的磁山文化遺址(公元前5000多年),曾出土過陶盂,但形制與上述銅盂不甚相同:其口大、體橢圓,無圈足、無附耳,或深腹、或淺腹。
可能不限于盛飯,還用于盛水。
即或銅盂也兼盛水。
如《韓非子·外儲說》引孔子語:“盂方水方,盂圓水圓。
”又形似而體小者,亦稱盂。
如《史記·滑稽列傳》說道:“操一豚蹄、酒一盂。
”可知漢代有偶用盂盛酒者,但已發生了蛻變。
商周銅盂,先是逐漸增大,後則衰落。
漢後變成另一形制,多小而淺腹,質地也多有不同,并從食器中消失,成為一般器皿,如水盂之類。
案具 俎 形似小凳,上橫長方形闆面,中央微凹,橫闆下兩端有立足。
1979年遼甯義縣窖藏出土的商代銅俎,周沿斜侈,立闆式的俎足,俎的腹下懸有二枚銅鈴,俎身飾有獸面紋。
俎是用于切熟肉的砧闆。
孔子7歲時,就從其母學習“陳俎豆、設禮容”,可見俎這種禮器的使用也頗有講究。
同時俎也用于日常就餐。
俎除銅制外,還有用漆木制成的。
《史記·項羽本紀》中說:“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就是以俎、肉拟人事的一個比喻。
山東高唐出土的庖廚俑,展現了古人使用刀俎的情形。
酒器 酒器中又可分為盛酒、溫酒、調酒、飲酒諸器種。
盛酒器 罍 有高、扁兩類,高者小敞口,短頸,廣肩,削腹,圈足。
口上有蓋,肩有獸耳銜環,下腹前有鼻,鼻多作牛首形。
扁者大口,廣肩,圓鼓腹,高圈足,口亦有蓋,肩有獸形耳,但常無環。
罍為大型盛酒器,也用于盛水。
《詩·周南·卷耳》說:“我姑酌彼金罍。
”又《儀禮·少牢饋食禮》載:“司宮設罍水于洗東。
”可以為證。
罍多作生活用器,也有時作禮器用。
《禮記·禮器》雲:“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
”阼指東階。
罍可能是從陶罐分化出來的一種容器,形體大,容量多,如使用時,當是禮儀中的第一道酒具,即先要将罍中的酒分注于尊内,然後再用勺、枓挹入爵、觥等酒器。
所以《詩·小雅·蓼莪》說:“瓶之罄矣,維罍之恥。
”瓶即包舉尊在内。
罍流行于商周,時間較短,戰國雖有發現,數量不多。
當罍衰之時,壺便盛行起來。
除前述圓罍之外,還有少數的方罍。
缶 斂口,短頸或無頸,廣肩,圓腹,足平底,有蓋及環耳或鍊耳。
少數缶或為方形。
初為陶制,後有銅制品,或充作禮器。
《禮記·禮器》說:“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内壺。
”缶也是大型容酒器,兼用盛水。
缶主要見于春秋戰國時期。
著名的“栾書缶”,上有錯金銘文,是晉執政大夫栾書為祭祀其祖先所作之器。
1955年蔡侯墓出土的4件缶自銘“盥缶”,是為水器。
而另外2件自銘為“尊缶”,則為酒器。
還有一種自銘為的酒器,形與罐缶相近,水平底。
如“國差”,其銘曰:“用實旨酒。
”再如、瓿,多作實用器物,概不備述。
此外,尚有如下一些中等盛酒器。
溫酒器 角 與爵相似,但口上無柱,無流,兩端皆如爵尾,呈銳長的角狀。
腹側有銴。
《禮記·禮器》雲:“宗廟之祭……尊者舉觯,卑者舉角。
”可見角為飲酒之器,但它主要用于溫酒。
現今出土的角不多,它主要流行于商周之際。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謂角,是傳統的說法,今姑沿襲之。
有一種酒器形同一隻牛角,角根處為器口,有蓋。
在30年代的殷墟發掘及1953年江蘇丹徒西周墓的發掘中,均有這種角出土。
容庚先生曾推斷:“上述的角或是爵的變形,而此角方是真角。
”此說是很有道理的。
調酒器 飲酒器 觚 大侈口,細腰,高圈足,飲酒之器。
在商代以前即有陶觚,如二裡頭早期遺存中,有盉、爵、觚的組合。
考古所見商代最簡單或最基本的酒器組合,也是爵與觚。
陶觚的形狀為小侈口,腰粗而短、平底,商代早期的銅觚也大體如此。
商代晚期的觚變為大侈口,腰細短。
觚也有方形的。
西周中期以後,觚和相關的某些酒器一起衰落了。
觯 侈口,短頸,鼓腹,圈足,或有蓋,形似尊而小。
多為橢圓形或圓形,個别有方形的,自銘為“飲壺”,或另立一類。
觯為飲酒器,其用途與觚同。
相傳晉臣杜蒉曾以舉觯罰飲的方式,規谏平公遵守禮制,平公乃命該觯為“杜舉”。
陶觯出現于公元前3000多年,銅觯盛行于商及周初,在春秋時期罕見,或自銘為或耑,如所謂義楚三耑。
近代學者王國維作《釋觯、觛、厄、、》,謂“此五字同聲,亦當為同物”[18]。
承尊器 禁 長方體,中空,有的上面平素,有的上面有橢圓口三,以承尊、卣之類的禮器,器身前後及左右均有繁缛紋飾或相應數目的長方孔。
又有作正方體者,上承一器,如器銘所自稱的鼎卣、告田觥所附的器座,容庚先生認為“也應名之為禁”[19]。
禁的用途,已見上述。
又據《儀禮·士冠禮》:“尊于房戶之間,兩甒有禁。
”鄭玄注:“禁,承尊之器也。
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
”長方形的禁發現極少,除外流美國的一件,還有一件藏于天津曆史博物館,均為西周初年之器。
1979年河南淅川春秋楚墓出土了一件鑄造精美的銅禁,飾有镂空多層雲紋,四周攀附12隻虎,又以10隻虎作為支足,是件罕見的國寶。
水器 鑒 大口,圓腹,口沿下有二或四個獸耳,平底。
有的鑒作方形。
鑒是盛水鑒容之器,故鑒的古文字即為人立水器之側,俯首照容之形。
巨型的鑒,也用于沐浴。
《莊子·則陽》說道:“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
”濫即鑒。
鑒又可盛冰,用以防暑降溫或冷藏食物,即《周禮·天官·淩人》所謂的“冰鑒”。
鑒盛行于春秋、戰國時期。
吳王光鑒是吳王光嫁女兒的陪嫁,為春秋時期的著名器物。
河南汲縣山彪鎮魏墓出土的一對水陸攻戰紋鑒,以其精美、生動的水陸兩栖戰鬥的圖像而為世人所重。
湖北随縣曾侯乙墓出土一對冰鑒,鑒呈方形,中央有一方壺,壺與鑒壁之間可以容冰,同出的還有二隻長柄鬥。
顯然,這是曾侯的一套“冷飲器”。
以上所介紹的是一些主要的禮器,有些少見或行用時間很短的,一概從略。
下面再談一下樂器。
樂器與禮器的關系。
禮器是否包括樂器,曆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但都承認某些樂器是為禮制服務的。
“禮非樂不履”,奴隸主貴族的各種禮儀,需要音樂的配合。
例如鐘,除用于軍樂及“鐘鳴鼎食”的宴樂之外,還有的用于祭祀、銘功、祈福等,足見這部分鐘本身即具有禮器的性質。
鐘體呈扁圓形,上有柄,鐘口兩端尖角下垂。
鐘的正常的放置狀态為口朝下,與在它們之前出現的同類铙或钲相反,它憑借柄的環懸挂在鐘架上。
鐘架的專名為,鐘本身也有一套名稱制度。
如鐘的柄稱作甬,鐘口兩角稱為銑等。
這種鐘稱甬鐘。
另有以紐代甬的鐘,稱紐鐘,還有一種鐘的口是平的,稱為镈。
前兩種鐘可依音階編列,稱為編鐘。
镈一般獨立使用,故稱為特鐘。
編镈雖有,較少見。
鐘最早見于西周中期,初為二三枚一組,一枚鐘一般都能奏出雙音。
以後漸多起來,戰國曾侯乙編鐘多至64枚。
這套編鐘的音域達五個八度,充分顯示了我國古代音樂的偉大成就。
還有一種似鐘而比鐘小的鈴。
橋形紐。
《周禮·春官·巾車》說:“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可知鈴也用于祭禮。
于,是一種打擊樂器,圓筒形,上大下小,頭似椎,中空,頂上有紐,以便懸挂。
除作軍樂,也用于祭典。
雲南晉甯石寨山出土的貯貝器蓋上,鑄有用人牲祭祀的群雕,其中即有擊奏于的形象。
即便是如人們熟悉的鼓,也有同鐘大體相同的用場。
古代的鼓有單面、雙面之别,又有陶框(鼓邦)、木框及蟒皮、鼍皮、牛皮等鼓面的不同。
商代還有通體皆以銅鑄的銅鼓,其形制為雙面、橫置,上有鳥飾,下有四足,1977年湖北崇陽出土的銅鼓為矩形足,或稱為矩形鼓座。
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銅鼓,其形迥異。
單面,束腰、中空,腰間有耳,可以側懸擊奏。
至于兵器,自然用于戰争及格鬥,但也有的脫離了實戰的意義,而主要體現權威或服務于禮儀。
本章第一節已說到
敦 大口,圓腹,二環耳,三短足。
蓋與身多對稱,合蓋則成球形。
俗稱“西瓜鼎”。
但也有少數的敦,無耳、無足。
或長細蹄足,或蓋小于身,或呈扁圓形。
敦的用途與簋相同,而且逐漸取代了簋的地位。
敦興于春秋,盛于戰國。
笾 似豆而盤平淺、沿直、矮圈足。
《周禮·天官·笾人》說:“掌四笾之實”,《儀禮·特牲饋食禮》雲:“祝命徹阼俎、豆、笾。
”可見笾與豆有别。
《爾雅·釋器》說:“竹豆謂之笾”,是知笾是從豆分化出來的。
但笾也像豆一樣,既有竹編,又有木制、陶制和銅制的多種。
此類器物或自銘“鋪”及“簠”,學者或以此為之定名。
“鋪”與“笾”古音相通,故二者實乃同一器物,隻是由于質地不同而産生了上述的區别字。
笾的用途是盛果脯之類的食品。
大型盛飯器 盂 侈口、深腹、附耳、圈足,形體較大。
是過渡性的盛飯器。
相當于後世的大飯盆。
甗内(或甑内)的飯熟之後,先盛到盂内,然後再分盛到簋、簠之類的食器裡。
遼甯喀左出土匮侯盂自銘“匽侯作盂”,即蒸熟的飯,“盂”自是盛熟飯之器。
新石器時代的磁山文化遺址(公元前5000多年),曾出土過陶盂,但形制與上述銅盂不甚相同:其口大、體橢圓,無圈足、無附耳,或深腹、或淺腹。
可能不限于盛飯,還用于盛水。
即或銅盂也兼盛水。
如《韓非子·外儲說》引孔子語:“盂方水方,盂圓水圓。
”又形似而體小者,亦稱盂。
如《史記·滑稽列傳》說道:“操一豚蹄、酒一盂。
”可知漢代有偶用盂盛酒者,但已發生了蛻變。
商周銅盂,先是逐漸增大,後則衰落。
漢後變成另一形制,多小而淺腹,質地也多有不同,并從食器中消失,成為一般器皿,如水盂之類。
案具 俎 形似小凳,上橫長方形闆面,中央微凹,橫闆下兩端有立足。
1979年遼甯義縣窖藏出土的商代銅俎,周沿斜侈,立闆式的俎足,俎的腹下懸有二枚銅鈴,俎身飾有獸面紋。
俎是用于切熟肉的砧闆。
孔子7歲時,就從其母學習“陳俎豆、設禮容”,可見俎這種禮器的使用也頗有講究。
同時俎也用于日常就餐。
俎除銅制外,還有用漆木制成的。
《史記·項羽本紀》中說:“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就是以俎、肉拟人事的一個比喻。
山東高唐出土的庖廚俑,展現了古人使用刀俎的情形。
酒器 酒器中又可分為盛酒、溫酒、調酒、飲酒諸器種。
盛酒器 罍 有高、扁兩類,高者小敞口,短頸,廣肩,削腹,圈足。
口上有蓋,肩有獸耳銜環,下腹前有鼻,鼻多作牛首形。
扁者大口,廣肩,圓鼓腹,高圈足,口亦有蓋,肩有獸形耳,但常無環。
罍為大型盛酒器,也用于盛水。
《詩·周南·卷耳》說:“我姑酌彼金罍。
”又《儀禮·少牢饋食禮》載:“司宮設罍水于洗東。
”可以為證。
罍多作生活用器,也有時作禮器用。
《禮記·禮器》雲:“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
”阼指東階。
罍可能是從陶罐分化出來的一種容器,形體大,容量多,如使用時,當是禮儀中的第一道酒具,即先要将罍中的酒分注于尊内,然後再用勺、枓挹入爵、觥等酒器。
所以《詩·小雅·蓼莪》說:“瓶之罄矣,維罍之恥。
”瓶即包舉尊在内。
罍流行于商周,時間較短,戰國雖有發現,數量不多。
當罍衰之時,壺便盛行起來。
除前述圓罍之外,還有少數的方罍。
缶 斂口,短頸或無頸,廣肩,圓腹,足平底,有蓋及環耳或鍊耳。
少數缶或為方形。
初為陶制,後有銅制品,或充作禮器。
《禮記·禮器》說:“五獻之尊,門外缶,門内壺。
”缶也是大型容酒器,兼用盛水。
缶主要見于春秋戰國時期。
著名的“栾書缶”,上有錯金銘文,是晉執政大夫栾書為祭祀其祖先所作之器。
1955年蔡侯墓出土的4件缶自銘“盥缶”,是為水器。
而另外2件自銘為“尊缶”,則為酒器。
還有一種自銘為的酒器,形與罐缶相近,水平底。
如“國差”,其銘曰:“用實旨酒。
”再如、瓿,多作實用器物,概不備述。
此外,尚有如下一些中等盛酒器。
溫酒器 角 與爵相似,但口上無柱,無流,兩端皆如爵尾,呈銳長的角狀。
腹側有銴。
《禮記·禮器》雲:“宗廟之祭……尊者舉觯,卑者舉角。
”可見角為飲酒之器,但它主要用于溫酒。
現今出土的角不多,它主要流行于商周之際。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謂角,是傳統的說法,今姑沿襲之。
有一種酒器形同一隻牛角,角根處為器口,有蓋。
在30年代的殷墟發掘及1953年江蘇丹徒西周墓的發掘中,均有這種角出土。
容庚先生曾推斷:“上述的角或是爵的變形,而此角方是真角。
”此說是很有道理的。
調酒器 飲酒器 觚 大侈口,細腰,高圈足,飲酒之器。
在商代以前即有陶觚,如二裡頭早期遺存中,有盉、爵、觚的組合。
考古所見商代最簡單或最基本的酒器組合,也是爵與觚。
陶觚的形狀為小侈口,腰粗而短、平底,商代早期的銅觚也大體如此。
商代晚期的觚變為大侈口,腰細短。
觚也有方形的。
西周中期以後,觚和相關的某些酒器一起衰落了。
觯 侈口,短頸,鼓腹,圈足,或有蓋,形似尊而小。
多為橢圓形或圓形,個别有方形的,自銘為“飲壺”,或另立一類。
觯為飲酒器,其用途與觚同。
相傳晉臣杜蒉曾以舉觯罰飲的方式,規谏平公遵守禮制,平公乃命該觯為“杜舉”。
陶觯出現于公元前3000多年,銅觯盛行于商及周初,在春秋時期罕見,或自銘為或耑,如所謂義楚三耑。
近代學者王國維作《釋觯、觛、厄、、》,謂“此五字同聲,亦當為同物”[18]。
承尊器 禁 長方體,中空,有的上面平素,有的上面有橢圓口三,以承尊、卣之類的禮器,器身前後及左右均有繁缛紋飾或相應數目的長方孔。
又有作正方體者,上承一器,如器銘所自稱的鼎卣、告田觥所附的器座,容庚先生認為“也應名之為禁”[19]。
禁的用途,已見上述。
又據《儀禮·士冠禮》:“尊于房戶之間,兩甒有禁。
”鄭玄注:“禁,承尊之器也。
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
”長方形的禁發現極少,除外流美國的一件,還有一件藏于天津曆史博物館,均為西周初年之器。
1979年河南淅川春秋楚墓出土了一件鑄造精美的銅禁,飾有镂空多層雲紋,四周攀附12隻虎,又以10隻虎作為支足,是件罕見的國寶。
水器 鑒 大口,圓腹,口沿下有二或四個獸耳,平底。
有的鑒作方形。
鑒是盛水鑒容之器,故鑒的古文字即為人立水器之側,俯首照容之形。
巨型的鑒,也用于沐浴。
《莊子·則陽》說道:“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
”濫即鑒。
鑒又可盛冰,用以防暑降溫或冷藏食物,即《周禮·天官·淩人》所謂的“冰鑒”。
鑒盛行于春秋、戰國時期。
吳王光鑒是吳王光嫁女兒的陪嫁,為春秋時期的著名器物。
河南汲縣山彪鎮魏墓出土的一對水陸攻戰紋鑒,以其精美、生動的水陸兩栖戰鬥的圖像而為世人所重。
湖北随縣曾侯乙墓出土一對冰鑒,鑒呈方形,中央有一方壺,壺與鑒壁之間可以容冰,同出的還有二隻長柄鬥。
顯然,這是曾侯的一套“冷飲器”。
以上所介紹的是一些主要的禮器,有些少見或行用時間很短的,一概從略。
下面再談一下樂器。
樂器與禮器的關系。
禮器是否包括樂器,曆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但都承認某些樂器是為禮制服務的。
“禮非樂不履”,奴隸主貴族的各種禮儀,需要音樂的配合。
例如鐘,除用于軍樂及“鐘鳴鼎食”的宴樂之外,還有的用于祭祀、銘功、祈福等,足見這部分鐘本身即具有禮器的性質。
鐘體呈扁圓形,上有柄,鐘口兩端尖角下垂。
鐘的正常的放置狀态為口朝下,與在它們之前出現的同類铙或钲相反,它憑借柄的環懸挂在鐘架上。
鐘架的專名為,鐘本身也有一套名稱制度。
如鐘的柄稱作甬,鐘口兩角稱為銑等。
這種鐘稱甬鐘。
另有以紐代甬的鐘,稱紐鐘,還有一種鐘的口是平的,稱為镈。
前兩種鐘可依音階編列,稱為編鐘。
镈一般獨立使用,故稱為特鐘。
編镈雖有,較少見。
鐘最早見于西周中期,初為二三枚一組,一枚鐘一般都能奏出雙音。
以後漸多起來,戰國曾侯乙編鐘多至64枚。
這套編鐘的音域達五個八度,充分顯示了我國古代音樂的偉大成就。
還有一種似鐘而比鐘小的鈴。
橋形紐。
《周禮·春官·巾車》說:“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可知鈴也用于祭禮。
于,是一種打擊樂器,圓筒形,上大下小,頭似椎,中空,頂上有紐,以便懸挂。
除作軍樂,也用于祭典。
雲南晉甯石寨山出土的貯貝器蓋上,鑄有用人牲祭祀的群雕,其中即有擊奏于的形象。
即便是如人們熟悉的鼓,也有同鐘大體相同的用場。
古代的鼓有單面、雙面之别,又有陶框(鼓邦)、木框及蟒皮、鼍皮、牛皮等鼓面的不同。
商代還有通體皆以銅鑄的銅鼓,其形制為雙面、橫置,上有鳥飾,下有四足,1977年湖北崇陽出土的銅鼓為矩形足,或稱為矩形鼓座。
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銅鼓,其形迥異。
單面,束腰、中空,腰間有耳,可以側懸擊奏。
至于兵器,自然用于戰争及格鬥,但也有的脫離了實戰的意義,而主要體現權威或服務于禮儀。
本章第一節已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