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度量衡制度的演變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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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祖先在長期的生産實踐中,發現了自然界存在着“數”和“量”。
用數和單位來表示事物的物理量就叫做“計量”。
中國古代,計量的稱謂是“度量衡”。
《尚書·舜典》雲:“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1]這是“度量衡”一詞最早的文字記載。
它記述了虞舜到東方巡視,在部落聯盟議事時,商讨把四時之節氣,月之大小;日之甲乙;度量衡的齊同,樂律的音高都統一起來。
至夏禹治水,“身為度,稱以出”[2],以人體建立度量衡标準。
《禮記》雲:周公“朝諸侯于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3]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用武力征服各諸侯國,頒發統一度量衡诏書,同時初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後經漢代的繼承、完善,成文于典籍并被曆代遵循,奉為圭臬。
此後每經改朝換代,都須探究古制以為本,再确立當朝度量衡制度、标準。
直至明清,都是秦漢制度的沿襲。
這一承傳關系,被曆代古籍和大量出土的珍貴文物所證實。
第一節 從原始的測量到度量衡的産生 一、原始社會的比較測量 古猿在長期使用天然材料,随意拾取折斷的樹枝和散落石塊的過程中,萌發出大小、多少、長短等這些直覺的量,并對這些量有了初步的認識後,開始了創造性的勞動——制造工具。
最初隻是從大的石核上任意一擊,打下了許多小石塊,經過無數次敲擊後,學會了把石塊分割成不同大小、不同形狀後,逐漸選擇出相對尖銳的多邊形的砍砸器、刮削器和帶鋒芒的尖狀器,分别用于砍伐樹的枝杈與野獸搏鬥、挖掘植物根塊和擊落樹上的果實。
到了舊石器中晚期,石質工具已大體可以分為石刀、石斧、石鐮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遺址發現了骨針。
證明這時期的人已可以把小塊獸皮按一定大小縫合,披在身上蔽擋風寒了。
這些活動已蘊涵着對總量和分量的朦胧理解。
大約距今一萬年前,舊石器文化向新石器文化轉變。
原始人群慢慢遷徙到河流、湖泊沿岸的平原地區,過着相對穩定的聚居生活,開始了原始農業生産,即“神農氏教民耕作”,形成了許多母系氏族公社。
這時期工具的作用更顯重要,出現了外形規整、刃口鋒利,經過精心打磨的石刀、石斧、石鏟、石鐮和骨、木質工具。
此外,複合工具也大量出現,即在打磨好的石器上鑽孔,再綁上一定長度的木柄,這樣使用起來就靈巧、省力得多了。
複合工具的出現,說明古人已認識到将兩種不同物質的量配合在一起。
這時期雖然沒有測量孔徑的工具,但比較一下石孔的大小和木棍的粗細是不可缺少的。
西安姜寨和半坡都發掘出土了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遺址。
半坡居住區,中心是一座面積達120平方米的大房子。
可能是氏族酋長居室和氏族議事場所,周圍有幾十座大小相仿圓形或方形的小房子。
建造房屋,對長度的簡單測量是必不可少的,如用規、矩畫圓形或方形房屋地基時,圓的直徑要多大,方邊要多長,房屋需要多高,這些都離不開測量。
建造小房子時,隻需各自邁出幾步,四邊大緻相等即可。
而要建造120平方米的大房子,顯然需要集體通力合作。
由于各人的身高、臂長會有一定的差異,這時就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标準;或以酋長的步距為準,或臨時找一根樹枝或一根繩索,定出一個相對統一的長度作為共同遵循的标準已成為必要。
在砍伐房屋支柱的木料時,用手臂、身高去比一比長短,用手幅測量一下樹幹的粗細。
這些十分粗疏的測量,卻已都包含着對數和量的認識和利用了。
二、私有觀念的産生到測量器具的出現 大約距今五六千年前,人類進入父系氏族社會。
農具已大多為磨光、穿孔的石斧、石鐮、石刀,用它們來砍伐樹木、清除雜草,開墾出一片片耕地。
骨制工具則用動物的肩胛骨制成刃寬而鋒利的挖掘工具,鹿角制成短柄鶴嘴鋤,便于刨土。
生産工具的改進大大促進了農作物的增收。
考古發掘已發現有炭化了的糧食堆積。
農産品有了剩餘,畜牧業和手工業相繼成為獨立的生産部門,出現了社會分工,生産力水平提高,基本必需品有了剩餘,導緻了私有制的産生,少數人開始追求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奢侈品,如珠、環、項鍊等。
玉器的大量出土,是私有制形成的另一表現。
玉多制成琮、璧等祭祀天地的禮器。
江蘇省武進縣良渚文化墓葬中出土了數十件玉琮、玉璧,都表現出線條對稱,圖案繁缛,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規格的玉璧,彼此直徑僅相差幾毫米,玉琮的高度更是相差甚微。
[4]從這些玉器制作工藝來分析,這時期的比較式測量已十分精細了。
農産品有了剩餘,儲存糧食的大小陶罐、陶盆、陶缸都普遍使用,甚至出現了能裝幾十斤糧食的大陶甕。
在收獲的季節,氏族酋長很可能用不同大小的陶罐、陶盆來作為分配工具,或用小型陶罐來測量大型陶缸、陶甕的容量,以便了解剩餘和儲存糧食的多少以及容器之間約略的倍比關系。
三、大禹治水和度量衡标準的建立 《屍子》曰:“古者,倕為規矩、準繩。
”[6]《史記·夏本紀》曰:禹“左準繩,右規矩”。
“身為度,稱以出。
”[7]“規”劃圓;“矩”作方;準繩可測水平和距離。
早在母系氏族社會就有方形和圓形的房屋。
倕是氏族社會時期的能工巧匠,大禹則是帶領群衆治理水患、造福中華的偉大人物。
而規矩、準繩就是中華文明史上最早的測量工具。
第二節 度量衡制度初步建立的夏商周時期 夏、商、周三代經曆了奴隸社會的建立、發展到全盛時期。
在這樣漫長的曆史時期度量衡從萌芽到産生,開始有了度量衡單位制度和各種專用的測量工具了。
一、度量衡是劃分土地、征收賦稅的依據 大禹完成了治水工程之後,以他個人的智慧和權威,于公元前2070年建立了第一個以華夏民族為中心的夏王朝,即中華曆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
西周是奴隸社會鼎盛時期。
周天子是土地唯一的所有者,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19]。
天子又必須制定一系列土地分配制度來管理,即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給諸侯王,諸侯再以采邑的形式分給卿大夫,大夫再分給士(家臣),形成了土地使用的嚴格制度。
為了适應分封的需要而專門設置了官吏來丈量、劃分土地。
《禮記》雲:“司空執度度地……量地遠近。
”[20]在一定範圍内,對平坦的土地可能已采用弓、繩之類的測量工具作實地丈量了。
有了數字、單位,又規定了統一的量值,度量衡便在統治者所管轄的範圍内通行了。
禹建立了夏王朝,為了維持公共的權力(國家),就需要公民繳納賦稅。
《通志》曰:“古之有天下者,必有賦稅之用,計口而入謂之賦,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謂之稅。
……禹定九州,量其貢賦,三代因之。
”[21]土地的分封與賦稅制有密切的關系。
《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22]貢、助、徹都是地租的名稱。
貢,是自由民耕種土地,統治者依據耕地上若幹年收獲量定出一個平均數,以平均數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貢物。
助,是自由民耕地的所有權被統治者占有,因此必須替統治者耕種所謂的公田,屬于勞役地租的形式,即《孟子》所說:“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23]西周又把助法改為徹法,實物地租代替了勞役地租。
夏、商、周三代賦稅制度,大體均為繳納收獲量的十分之一。
《周禮》中還記載了周天子為征收各種賦稅,設有專門的官吏,并授予度量衡器具。
在分封諸侯時,也要發給相應的度量衡器。
于是這些度量衡器具便成為一種權力,一旦掌握了它,便有權在其管轄的範圍内征收賦稅。
随着土地的劃分,賦稅制度的建立,度量衡制度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度量衡是建築宮殿的準繩 古代宮殿、城郭建築早在夏代已出現。
禹建都陽城(今河南登封)。
考古工作者在偃師二裡頭發現一座夏代或商代早期的宮殿遺址。
它的整體是一略成正方形的台基,台基高出當時地面約八十厘米,台基中是殿堂。
它布局嚴謹,主次分明,已是一座由堂、庑、門、庭等單位建築組合而成的一座十分壯觀的建築群體。
能夠興建如此宏偉的宮殿,說明當時已有成熟的營造設計,并且集中了大量的勞力共同勞作,因此統一的規劃,統一的度量衡就成為建築工程的技術基礎之一。
晚于二裡頭的是鄭州商城和宮殿遺址。
遺址範圍約二十五平方公裡,古城垣周長約七千米,全部城牆完全用夯土分段築成,從城牆的斷垣上還可以看到版築的痕迹,每塊木闆長約三米,闆寬約二十五厘米。
闆、堵、雉是計量城牆長度的單位,即五闆為一堵,三堵為一雉。
在商城内還發現了一座面積相當大的宮殿遺址,東西長超過65米,南北寬13.6米。
四周有回廊,中間有木骨泥牆的一排大寝殿。
[24]商代建築宮殿的程序,首先要用“杆影定向”,即面朝南方。
第二步是測量、劃定地面建築物的尺度。
第三步是定平,即劃定地基的水平直線。
商代已懂得用水來測量柱基的水平度。
夏商時期在建築宮殿時,除了已用立杆測定方向之外,水懸、矩尺、圓規等已是工匠們常用的測量工具了。
三、官營手工業的發展與嚴格的檢測技術 奴隸社會政權集中在最高統治者手中。
手工業雖然很發達,而手工業者卻世代為奴隸。
商業有所發展,卻多在官府控制之下,即“工商食官”。
一方面度量衡早已成為社會政治、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卻又隻是掌握在少數統治者手中,它不僅僅是一種測量工具,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統治者的權力。
故曰:“關石禾鈎,王府則有。
”[25]即度量衡器皆掌控在統治者手中。
商周時期,度量衡除了用作劃分土地、征收賦稅、發放俸祿之外,更是規範手工業生産标準的測量工具。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和使用車的國家之一。
《史記》載:大禹治水時已“陸行乘車”[26]。
《左傳》雲:“薛之皇祖奚仲……以為夏車正。
”[27]《管子》雲:“奚仲之為車器也,方圓曲直,皆中規矩鈎繩,故機旋相得,用之牢利。
”[28]車的結構複雜,工藝要求很高,不可能由一個人來完成。
大規模造車,需要集中大量技術熟練的工匠和一套工藝流程,分工合作。
《考工記》稱,造車的工匠為“車人”。
車人中又有更細的分工,制造車輪的稱“輪人”,輪人先制成車毂(車輪中心部位)、輻(車條)、牙(車輪的外圓)謂“三材”,然後由技術最高超的工匠把它們組裝成車輪。
要造出合格的車輪、還要經過六道檢測工序,即規、萭、水、縣(懸)、量、權。
“規”即檢測車輪、車軸等部件的圓度。
“萭”檢測角度;“水”測水平度,即取正、定平;“懸”檢測垂直度,“量”測各部位的長度、深度;“權”檢測車輪各部分重量的平衡。
[29]可見造出一輛合格的車,檢測範圍已不限于長度、容量和重量,而擴大到水平度、垂直度、圓度、角度等各種量的測量。
《呂氏春秋》記:“弩機差以米則不發。
”[30]“米”當即“黍”,十分之一寸,約相當于0.23厘米,造車時,許多部件制造、測量的精度必有更高的要求。
第三節 春秋戰國度量衡普遍使用 西周末年,周室衰微,禮崩樂壞,列強争霸,戰亂此起彼伏,處在大動亂,大變革之中,至周平王東遷,史稱東周。
東周前期又稱春秋,後期稱戰國。
春秋戰國土地國有制逐漸被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所取代,土地變為私人占有。
耕地擴大,鐵制農具和畜耕技術被推廣,畝産量增加,農産品轉化為商品的數量也随之增加。
與農業生産關系相适應,手工業和商業生産關系也有了重大變革,“工商食官”的羁絆被沖破,出現了獨立的手工業者和更多獨立的商人。
一、商業發展促進了度量衡的廣泛使用 早期的交換,多以相互贈送,以物易物的形式進行,如用獵物換取采集物,以黍、粟換取陶冶。
這種交換沒有、也不需要什麼價值标準和用度量衡進行價值比較。
在奴隸社會,權力集中在統治者手中,他們控制着一切重要經濟部門,商業很不發達,統治者日常的糧食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直接從農業賦稅中獲取而不進入交換市場。
手工業生産又隻是滿足貴族的需要,用于交換的僅是極少的一部分。
手工業者都是國有奴隸,他們的一切生産、生活資料都由官府“供給”,不通過商業渠道。
西周的城市裡雖已出現商業比較集中的“市”,但是對“市”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法規,并設置了管理市場的各級官吏加以控制。
從商品的種類、參與交易的人,到哪些商品、什麼樣的規格才準出售,都加以限制。
即使當某些商品長短、大小不合規定,需要裁斷時,度量衡器也隻能掌握在管理市場的官吏“質人”手中,買賣雙方無權進行檢測和計量。
[31] 春秋戰國,随着農業生産力的提高,手工業經營方式也發生了變化。
家庭手工業、個體手工業成為官營手工業的補充而允許存在。
春秋時期,各諸侯王也都比較重視商業,普遍把通商惠工作為富國強兵的必要條件。
以齊國為例,春秋前期,管仲輔佐齊桓公時“一匡天下,九合諸侯”[32],成為五霸之首,與商業的發達有一定關系。
管仲鼓勵齊國以外的商人來齊國做買賣,并多次協助齊桓公同各國諸侯會盟,所訂盟約中規定,相互間“勿忘賓旅”,“毋遏籴”。
即要給商旅提供各種便利,不要阻止糧食流通。
并提出要降低關市之稅和“修道路,偕(同)度量,一稱數”[33]。
出于征收關稅、平準物價的需要,對統一度量衡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管子·君臣》篇提出:“衡石一稱、鬥斛一量、丈尺一綽(準)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
”[34]管仲主張以法治國,即“有功必賞,有罪必誅”。
《管子》一書多處以度量衡來解釋法度,如《七法》雲:“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
”[35]等由于度量衡一經制度化,必具有很強的法制性,此外,也隻有當它成為官民日常所用之器具,為民所熟知時,才會以度量衡來比喻法度。
就像今天的法律,都用天平為标志來代表公平、正直一樣。
二、貨币與度量衡 最早的貨币是海貝,以“朋”為單位。
但貝币不易分割,本身又沒有使用價值,最終被金屬鑄造貨币取代。
然而金屬沒有天然單位,隻有在制定了重量單位之後,才可能鑄造成貨币。
這就決定了金屬貨币與度量衡之間的必然聯系。
鑄币最早仿造農具镈或刀的形狀,故稱鏟币、刀币,後來又有了圜錢、銅貝币和金钣。
鑄币上的重量單位有、镒、寽、兩、锱、铢等。
春秋戰國由于各諸侯國分治,各地貨币形制、重量單位也有不同。
盡管受當時鑄造水平所限,各枚鑄币的輕重不甚相等,但它們畢竟都是建立在重量單位之上,使用時一般不需要再去稱重,唯楚國的金钣例外。
“金”為貴金屬,所鑄造的金钣又不可能達到輕重完全相等,因此在作支付手段時必須重新稱量,故錢币學家稱它為“稱量貨币”,以别于銅鑄币。
然而這一曆史事實經過了近兩千年,直到近現代才被大家所認識。
三、諸侯割據度量衡從混亂走向統一 春秋戰國度量衡的不統一,除一國之内有“公量”、“家量”之外,從文獻記載還可以看到各國之間單位名稱、進位制度、單位量值都有較大的差别,從出土器物上也可見一斑。
如上述齊國量器豆、區、釜、鐘都沒有脫離實用器的器形,而後期的升、鬥、釜卻已成為便于使用和測量的度量衡專用器了。
各國器形也略有不同:齊國的升、鬥為圓口單柄、銅質;韓國、鄒國的陶量與秦陶量器形相近,直口無柄;楚國銅量類似近現代的量杯。
權衡器除楚國用環權外,其他各國多為饅頭形、頂端帶鼻紐,以便系繩。
從刻有量值銘文的器物來比較,許多國家所用的度量衡單位、單位量值也有區别。
但從另一方面又可以證明,戰國後期各諸侯國度量衡已
用數和單位來表示事物的物理量就叫做“計量”。
中國古代,計量的稱謂是“度量衡”。
《尚書·舜典》雲:“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1]這是“度量衡”一詞最早的文字記載。
它記述了虞舜到東方巡視,在部落聯盟議事時,商讨把四時之節氣,月之大小;日之甲乙;度量衡的齊同,樂律的音高都統一起來。
至夏禹治水,“身為度,稱以出”[2],以人體建立度量衡标準。
《禮記》雲:周公“朝諸侯于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3]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用武力征服各諸侯國,頒發統一度量衡诏書,同時初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後經漢代的繼承、完善,成文于典籍并被曆代遵循,奉為圭臬。
此後每經改朝換代,都須探究古制以為本,再确立當朝度量衡制度、标準。
直至明清,都是秦漢制度的沿襲。
這一承傳關系,被曆代古籍和大量出土的珍貴文物所證實。
第一節 從原始的測量到度量衡的産生 一、原始社會的比較測量 古猿在長期使用天然材料,随意拾取折斷的樹枝和散落石塊的過程中,萌發出大小、多少、長短等這些直覺的量,并對這些量有了初步的認識後,開始了創造性的勞動——制造工具。
最初隻是從大的石核上任意一擊,打下了許多小石塊,經過無數次敲擊後,學會了把石塊分割成不同大小、不同形狀後,逐漸選擇出相對尖銳的多邊形的砍砸器、刮削器和帶鋒芒的尖狀器,分别用于砍伐樹的枝杈與野獸搏鬥、挖掘植物根塊和擊落樹上的果實。
到了舊石器中晚期,石質工具已大體可以分為石刀、石斧、石鐮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遺址發現了骨針。
證明這時期的人已可以把小塊獸皮按一定大小縫合,披在身上蔽擋風寒了。
這些活動已蘊涵着對總量和分量的朦胧理解。
大約距今一萬年前,舊石器文化向新石器文化轉變。
原始人群慢慢遷徙到河流、湖泊沿岸的平原地區,過着相對穩定的聚居生活,開始了原始農業生産,即“神農氏教民耕作”,形成了許多母系氏族公社。
這時期工具的作用更顯重要,出現了外形規整、刃口鋒利,經過精心打磨的石刀、石斧、石鏟、石鐮和骨、木質工具。
此外,複合工具也大量出現,即在打磨好的石器上鑽孔,再綁上一定長度的木柄,這樣使用起來就靈巧、省力得多了。
複合工具的出現,說明古人已認識到将兩種不同物質的量配合在一起。
這時期雖然沒有測量孔徑的工具,但比較一下石孔的大小和木棍的粗細是不可缺少的。
西安姜寨和半坡都發掘出土了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遺址。
半坡居住區,中心是一座面積達120平方米的大房子。
可能是氏族酋長居室和氏族議事場所,周圍有幾十座大小相仿圓形或方形的小房子。
建造房屋,對長度的簡單測量是必不可少的,如用規、矩畫圓形或方形房屋地基時,圓的直徑要多大,方邊要多長,房屋需要多高,這些都離不開測量。
建造小房子時,隻需各自邁出幾步,四邊大緻相等即可。
而要建造120平方米的大房子,顯然需要集體通力合作。
由于各人的身高、臂長會有一定的差異,這時就要建立一個統一的标準;或以酋長的步距為準,或臨時找一根樹枝或一根繩索,定出一個相對統一的長度作為共同遵循的标準已成為必要。
在砍伐房屋支柱的木料時,用手臂、身高去比一比長短,用手幅測量一下樹幹的粗細。
這些十分粗疏的測量,卻已都包含着對數和量的認識和利用了。
二、私有觀念的産生到測量器具的出現 大約距今五六千年前,人類進入父系氏族社會。
農具已大多為磨光、穿孔的石斧、石鐮、石刀,用它們來砍伐樹木、清除雜草,開墾出一片片耕地。
骨制工具則用動物的肩胛骨制成刃寬而鋒利的挖掘工具,鹿角制成短柄鶴嘴鋤,便于刨土。
生産工具的改進大大促進了農作物的增收。
考古發掘已發現有炭化了的糧食堆積。
農産品有了剩餘,畜牧業和手工業相繼成為獨立的生産部門,出現了社會分工,生産力水平提高,基本必需品有了剩餘,導緻了私有制的産生,少數人開始追求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奢侈品,如珠、環、項鍊等。
玉器的大量出土,是私有制形成的另一表現。
玉多制成琮、璧等祭祀天地的禮器。
江蘇省武進縣良渚文化墓葬中出土了數十件玉琮、玉璧,都表現出線條對稱,圖案繁缛,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規格的玉璧,彼此直徑僅相差幾毫米,玉琮的高度更是相差甚微。
[4]從這些玉器制作工藝來分析,這時期的比較式測量已十分精細了。
農産品有了剩餘,儲存糧食的大小陶罐、陶盆、陶缸都普遍使用,甚至出現了能裝幾十斤糧食的大陶甕。
在收獲的季節,氏族酋長很可能用不同大小的陶罐、陶盆來作為分配工具,或用小型陶罐來測量大型陶缸、陶甕的容量,以便了解剩餘和儲存糧食的多少以及容器之間約略的倍比關系。
三、大禹治水和度量衡标準的建立 《屍子》曰:“古者,倕為規矩、準繩。
”[6]《史記·夏本紀》曰:禹“左準繩,右規矩”。
“身為度,稱以出。
”[7]“規”劃圓;“矩”作方;準繩可測水平和距離。
早在母系氏族社會就有方形和圓形的房屋。
倕是氏族社會時期的能工巧匠,大禹則是帶領群衆治理水患、造福中華的偉大人物。
而規矩、準繩就是中華文明史上最早的測量工具。
第二節 度量衡制度初步建立的夏商周時期 夏、商、周三代經曆了奴隸社會的建立、發展到全盛時期。
在這樣漫長的曆史時期度量衡從萌芽到産生,開始有了度量衡單位制度和各種專用的測量工具了。
一、度量衡是劃分土地、征收賦稅的依據 大禹完成了治水工程之後,以他個人的智慧和權威,于公元前2070年建立了第一個以華夏民族為中心的夏王朝,即中華曆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
西周是奴隸社會鼎盛時期。
周天子是土地唯一的所有者,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19]。
天子又必須制定一系列土地分配制度來管理,即把大部分土地分封給諸侯王,諸侯再以采邑的形式分給卿大夫,大夫再分給士(家臣),形成了土地使用的嚴格制度。
為了适應分封的需要而專門設置了官吏來丈量、劃分土地。
《禮記》雲:“司空執度度地……量地遠近。
”[20]在一定範圍内,對平坦的土地可能已采用弓、繩之類的測量工具作實地丈量了。
有了數字、單位,又規定了統一的量值,度量衡便在統治者所管轄的範圍内通行了。
禹建立了夏王朝,為了維持公共的權力(國家),就需要公民繳納賦稅。
《通志》曰:“古之有天下者,必有賦稅之用,計口而入謂之賦,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謂之稅。
……禹定九州,量其貢賦,三代因之。
”[21]土地的分封與賦稅制有密切的關系。
《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22]貢、助、徹都是地租的名稱。
貢,是自由民耕種土地,統治者依據耕地上若幹年收獲量定出一個平均數,以平均數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貢物。
助,是自由民耕地的所有權被統治者占有,因此必須替統治者耕種所謂的公田,屬于勞役地租的形式,即《孟子》所說:“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23]西周又把助法改為徹法,實物地租代替了勞役地租。
夏、商、周三代賦稅制度,大體均為繳納收獲量的十分之一。
《周禮》中還記載了周天子為征收各種賦稅,設有專門的官吏,并授予度量衡器具。
在分封諸侯時,也要發給相應的度量衡器。
于是這些度量衡器具便成為一種權力,一旦掌握了它,便有權在其管轄的範圍内征收賦稅。
随着土地的劃分,賦稅制度的建立,度量衡制度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度量衡是建築宮殿的準繩 古代宮殿、城郭建築早在夏代已出現。
禹建都陽城(今河南登封)。
考古工作者在偃師二裡頭發現一座夏代或商代早期的宮殿遺址。
它的整體是一略成正方形的台基,台基高出當時地面約八十厘米,台基中是殿堂。
它布局嚴謹,主次分明,已是一座由堂、庑、門、庭等單位建築組合而成的一座十分壯觀的建築群體。
能夠興建如此宏偉的宮殿,說明當時已有成熟的營造設計,并且集中了大量的勞力共同勞作,因此統一的規劃,統一的度量衡就成為建築工程的技術基礎之一。
晚于二裡頭的是鄭州商城和宮殿遺址。
遺址範圍約二十五平方公裡,古城垣周長約七千米,全部城牆完全用夯土分段築成,從城牆的斷垣上還可以看到版築的痕迹,每塊木闆長約三米,闆寬約二十五厘米。
闆、堵、雉是計量城牆長度的單位,即五闆為一堵,三堵為一雉。
在商城内還發現了一座面積相當大的宮殿遺址,東西長超過65米,南北寬13.6米。
四周有回廊,中間有木骨泥牆的一排大寝殿。
[24]商代建築宮殿的程序,首先要用“杆影定向”,即面朝南方。
第二步是測量、劃定地面建築物的尺度。
第三步是定平,即劃定地基的水平直線。
商代已懂得用水來測量柱基的水平度。
夏商時期在建築宮殿時,除了已用立杆測定方向之外,水懸、矩尺、圓規等已是工匠們常用的測量工具了。
三、官營手工業的發展與嚴格的檢測技術 奴隸社會政權集中在最高統治者手中。
手工業雖然很發達,而手工業者卻世代為奴隸。
商業有所發展,卻多在官府控制之下,即“工商食官”。
一方面度量衡早已成為社會政治、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卻又隻是掌握在少數統治者手中,它不僅僅是一種測量工具,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統治者的權力。
故曰:“關石禾鈎,王府則有。
”[25]即度量衡器皆掌控在統治者手中。
商周時期,度量衡除了用作劃分土地、征收賦稅、發放俸祿之外,更是規範手工業生産标準的測量工具。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和使用車的國家之一。
《史記》載:大禹治水時已“陸行乘車”[26]。
《左傳》雲:“薛之皇祖奚仲……以為夏車正。
”[27]《管子》雲:“奚仲之為車器也,方圓曲直,皆中規矩鈎繩,故機旋相得,用之牢利。
”[28]車的結構複雜,工藝要求很高,不可能由一個人來完成。
大規模造車,需要集中大量技術熟練的工匠和一套工藝流程,分工合作。
《考工記》稱,造車的工匠為“車人”。
車人中又有更細的分工,制造車輪的稱“輪人”,輪人先制成車毂(車輪中心部位)、輻(車條)、牙(車輪的外圓)謂“三材”,然後由技術最高超的工匠把它們組裝成車輪。
要造出合格的車輪、還要經過六道檢測工序,即規、萭、水、縣(懸)、量、權。
“規”即檢測車輪、車軸等部件的圓度。
“萭”檢測角度;“水”測水平度,即取正、定平;“懸”檢測垂直度,“量”測各部位的長度、深度;“權”檢測車輪各部分重量的平衡。
[29]可見造出一輛合格的車,檢測範圍已不限于長度、容量和重量,而擴大到水平度、垂直度、圓度、角度等各種量的測量。
《呂氏春秋》記:“弩機差以米則不發。
”[30]“米”當即“黍”,十分之一寸,約相當于0.23厘米,造車時,許多部件制造、測量的精度必有更高的要求。
第三節 春秋戰國度量衡普遍使用 西周末年,周室衰微,禮崩樂壞,列強争霸,戰亂此起彼伏,處在大動亂,大變革之中,至周平王東遷,史稱東周。
東周前期又稱春秋,後期稱戰國。
春秋戰國土地國有制逐漸被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所取代,土地變為私人占有。
耕地擴大,鐵制農具和畜耕技術被推廣,畝産量增加,農産品轉化為商品的數量也随之增加。
與農業生産關系相适應,手工業和商業生産關系也有了重大變革,“工商食官”的羁絆被沖破,出現了獨立的手工業者和更多獨立的商人。
一、商業發展促進了度量衡的廣泛使用 早期的交換,多以相互贈送,以物易物的形式進行,如用獵物換取采集物,以黍、粟換取陶冶。
這種交換沒有、也不需要什麼價值标準和用度量衡進行價值比較。
在奴隸社會,權力集中在統治者手中,他們控制着一切重要經濟部門,商業很不發達,統治者日常的糧食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直接從農業賦稅中獲取而不進入交換市場。
手工業生産又隻是滿足貴族的需要,用于交換的僅是極少的一部分。
手工業者都是國有奴隸,他們的一切生産、生活資料都由官府“供給”,不通過商業渠道。
西周的城市裡雖已出現商業比較集中的“市”,但是對“市”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法規,并設置了管理市場的各級官吏加以控制。
從商品的種類、參與交易的人,到哪些商品、什麼樣的規格才準出售,都加以限制。
即使當某些商品長短、大小不合規定,需要裁斷時,度量衡器也隻能掌握在管理市場的官吏“質人”手中,買賣雙方無權進行檢測和計量。
[31] 春秋戰國,随着農業生産力的提高,手工業經營方式也發生了變化。
家庭手工業、個體手工業成為官營手工業的補充而允許存在。
春秋時期,各諸侯王也都比較重視商業,普遍把通商惠工作為富國強兵的必要條件。
以齊國為例,春秋前期,管仲輔佐齊桓公時“一匡天下,九合諸侯”[32],成為五霸之首,與商業的發達有一定關系。
管仲鼓勵齊國以外的商人來齊國做買賣,并多次協助齊桓公同各國諸侯會盟,所訂盟約中規定,相互間“勿忘賓旅”,“毋遏籴”。
即要給商旅提供各種便利,不要阻止糧食流通。
并提出要降低關市之稅和“修道路,偕(同)度量,一稱數”[33]。
出于征收關稅、平準物價的需要,對統一度量衡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管子·君臣》篇提出:“衡石一稱、鬥斛一量、丈尺一綽(準)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
”[34]管仲主張以法治國,即“有功必賞,有罪必誅”。
《管子》一書多處以度量衡來解釋法度,如《七法》雲:“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謂之法。
”[35]等由于度量衡一經制度化,必具有很強的法制性,此外,也隻有當它成為官民日常所用之器具,為民所熟知時,才會以度量衡來比喻法度。
就像今天的法律,都用天平為标志來代表公平、正直一樣。
二、貨币與度量衡 最早的貨币是海貝,以“朋”為單位。
但貝币不易分割,本身又沒有使用價值,最終被金屬鑄造貨币取代。
然而金屬沒有天然單位,隻有在制定了重量單位之後,才可能鑄造成貨币。
這就決定了金屬貨币與度量衡之間的必然聯系。
鑄币最早仿造農具镈或刀的形狀,故稱鏟币、刀币,後來又有了圜錢、銅貝币和金钣。
鑄币上的重量單位有、镒、寽、兩、锱、铢等。
春秋戰國由于各諸侯國分治,各地貨币形制、重量單位也有不同。
盡管受當時鑄造水平所限,各枚鑄币的輕重不甚相等,但它們畢竟都是建立在重量單位之上,使用時一般不需要再去稱重,唯楚國的金钣例外。
“金”為貴金屬,所鑄造的金钣又不可能達到輕重完全相等,因此在作支付手段時必須重新稱量,故錢币學家稱它為“稱量貨币”,以别于銅鑄币。
然而這一曆史事實經過了近兩千年,直到近現代才被大家所認識。
三、諸侯割據度量衡從混亂走向統一 春秋戰國度量衡的不統一,除一國之内有“公量”、“家量”之外,從文獻記載還可以看到各國之間單位名稱、進位制度、單位量值都有較大的差别,從出土器物上也可見一斑。
如上述齊國量器豆、區、釜、鐘都沒有脫離實用器的器形,而後期的升、鬥、釜卻已成為便于使用和測量的度量衡專用器了。
各國器形也略有不同:齊國的升、鬥為圓口單柄、銅質;韓國、鄒國的陶量與秦陶量器形相近,直口無柄;楚國銅量類似近現代的量杯。
權衡器除楚國用環權外,其他各國多為饅頭形、頂端帶鼻紐,以便系繩。
從刻有量值銘文的器物來比較,許多國家所用的度量衡單位、單位量值也有區别。
但從另一方面又可以證明,戰國後期各諸侯國度量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