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貨币制度和貨币形态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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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形)以及滴珠、福珠形狀。
上述多種形狀的黃金,都仍屬于稱量貨币,在使用時需用秤稱量,分量重者要進行截鑿。
黃金的購買力,東漢以後千百年來一直是比較穩定的。
金銀比價為1:5左右,維持了相當長時間。
至宋初為1:6.52。
明中期為1:7—8,明末為1:10左右。
清乾隆時為1:14左右,和當時歐洲的比價大體相當。
黃金和銅錢、紙币的比價,則由于後者價值經常不穩,而變化較大。
二、白銀 1.早期的白銀貨币 白銀和黃金一樣,在古代傳說時期就已成為人們交換中使用的貨币之一了。
但由于我國對白銀的提煉技術比較落後,因此白銀的使用時間應較黃金稍晚。
春秋戰國時期,白銀鑄币已經出現。
1974年河南扶溝古城村出土18枚銀布币,據考證,其中空首布1枚,約為春秋前期的;5枚短型平首布,約為春秋晚期的;12枚中、長型平首布,約為戰國初期的。
[63]同年河北平山縣戰國時中山國墓葬的發掘中,出土了銀質貝币數枚,同時出土的還有趙國的刀币,[64]因而可知銀貝在中山國也同刀币一樣是日常流通的貨币。
秦始皇統一币制,對白銀是禁止作為貨币來流通使用的,所以白銀隻用于首飾和貯藏。
漢代沒有明令禁止白銀,但由于數量不多,仍主要用于首飾和貯藏,有時也作貨币使用于大額支付。
漢代白銀屬于稱量貨币,一般作餅狀或铤狀,叫做銀餅或銀铤,與金餅、金铤形狀類似。
已知的,西漢曾有過無字銀铤、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銀铤”及銀磚等物。
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因對匈奴用兵,财政困難,用少府積存的銀錫鑄造“白金三品”。
白金三品是三種銀币,一是圓形龍紋币,重八兩,值三千銅錢;一是方形馬紋币,重六兩,值五百銅錢;一是橢圓形龜紋币,“肉圓好方”(即方孔橢圓形),重四兩,值三百銅錢。
這白金三品銀币的發行,僅是一次失敗的嘗試。
由于它作價太高,比實際價值約高出三倍以上,又系銀錫合金而無固定成分比例,因而民間紛紛私鑄,降低銀的成分,使此币大幅度貶值,不利于正常經濟生活,僅用了四五年就廢止了。
兩晉、南北朝時,史籍記載中用銀的例子逐漸多起來,也有了以銀計值的記載。
但白銀仍不是主要貨币,除用于飾品和貯藏之外,人們在贖罪、賄賂、租稅、貢奉等方面也有用白銀的。
銀的形制,除銀铤外,銀質的錢币開始出現,有的類似五铢錢形制,有的可能是對外國銀币的仿造,但數量都很少,隻起貨币某些職能的有限作用。
2.白銀的貨币作用增強 唐代的貨币,主要是絹帛。
中唐以後,絹帛貨币已不能适應市場交易的需要,其貨币作用逐漸趨于衰退。
貴金屬白銀,作為貨币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
本來,唐代的法律不承認白銀為合法的貨币,但由于交換、支付使用方便,人們多樂于用白銀,緻使後來唐政府的經費也使用白銀了,所以實際上白銀貨币在唐代已具有多種用途,如:商品交易、租稅、赈濟、賞賜、貢奉、軍費、布施、官俸、債務等等。
甚至政府的稅法都有用銀的規定,如唐稅制《租庸調》規定:“丁,随鄉所出,歲輸絹二匹……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
”[65]到唐末、五代時期,白銀已成為商品流通中最常見的一種貨币,根本改變了過去主要用于飾品和貯藏的狀态。
不僅用銀的範圍擴大,而且用銀的數量也是空前的。
據一些史籍記載,人們進行貢獻、濟軍、賄賂等活動用銀,一次往往是數萬兩或數十萬兩。
兩宋時期,白銀的貨币性質進一步增強。
政府正式規定白銀為租稅和官俸的法定貨币。
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白銀貨币占據很大比重,而且日趨增加。
北宋真宗天禧末年(1021),政府歲收中白銀為八十八萬餘兩,歲支中白銀為五十八萬餘兩。
[66]到神宗熙、豐年間(1068—1086),歲收中白銀已達二百九十餘萬兩,[67]47年間,白銀歲收額增加二百多萬兩,增長2.3倍。
南宋孝宗淳熙(1174—1189)中,左藏庫對政府禁軍百官俸給歲支中白銀為二百九十三萬餘兩。
[68]可見,南宋每年僅在軍饷、官俸方面的用銀就比北宋神宗政府全部歲收用銀多二萬餘兩。
宋代用銀範圍比唐代更加廣泛,民間私人經濟交往,也常使用白銀。
白銀在經濟中的作用,已超過西漢時的黃金。
南宋有的地方發行紙币“會子”也以銀為單位,如紹興七年(1137)川陝宣撫副使吳玠在河池發行的“銀會子”即以銀計價。
但這一時期白銀還不是十足的貨币,在貨币的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方面的職能也還不夠充分。
如宋代的物價,還都是用銅錢來表示的,人們有白銀也還得先兌換成銅錢,然後交換使用。
百姓日常生活用銀,相對來說還是較少的。
白銀貨币在唐代通行的形式是銀铤。
西安唐大明宮遺址曾出土唐玄宗天寶年間的銀铤,長市尺九寸六分,寬二寸一分五厘,為笏狀長方形的銀钣,銘文“重五十兩”[69]。
在其他地方也發現一種重20兩的小銀铤。
宋代白銀貨币一般叫做“銀錠”,其形狀是在铤形基礎上,兩端為圓弧狀,中間較窄,而且在正面記有地名、用途、重量、官吏、匠人名稱等。
大銀錠重50兩,小銀錠則重量不一,如25兩、12兩等。
宋代也鑄造了一些銀質的通寶錢币。
3.白銀成為主要貨币 在與南宋同時代的金朝,白銀已成為主要貨币,和銅錢、紙币同時流通使用。
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鑄造了白銀的“承安寶貨”,這是漢武帝以後第一次出現的政府法定銀鑄币。
它的形制類似銀錠,按重量從一兩至十兩,分為五種銀币,一兩承安寶貨值銅錢二貫。
近年來在黑龍江阿城一帶曾出土了這種銀币。
承安寶貨由于沒有規定固定成分,于是發生大量盜鑄摻假,使百姓受到損失,京師商人曾為此罷市,因而到承安五年就停止流通了。
但稱量性質的銀铤、銀錠仍繼續流通使用。
金朝曆屆政府為了推行紙币交鈔,曾經嚴令限制銀價和用銀數量,民間貿易強令搭配使用交鈔,但商民百姓不予理睬,繼續以銀論價,樂于用銀交易,拒用紙币。
白銀貨币的流通,在清朝初年是比較穩定的,當時對外貿易出口生絲、茶葉、瓷器等,輸入的主要是白銀。
據統計,嘉慶以前的一百七十餘年間(1644—1821),西班牙、荷蘭、英、法、美等國輸到中國的銀元達三億零六百多萬元。
道光以後,鴉片貿易使白銀大量外流,每年出口白銀數千萬兩,造成國内銀荒。
另一方面,外國銀元制造精緻,規格劃一,計數比用秤稱白銀方便得多。
人們甯願以十足的白銀換取成色較低的銀元使用,以緻外國銀元在國内市場盛行,繳納賦稅以及商人交易都願用它。
為了适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林則徐在任江蘇巡撫時就曾試鑄過中國自己的銀元,每枚重七錢三分,但行用不久即廢。
以後道光十八年(1838),台灣鑄過有壽星圖像的“足紋銀币”;道光二十四年(1844)福建漳州曾鑄造軍饷銀币。
鹹豐、同治年間浙江、上海、吉林等地也出現過各種銀餅、銀币,都是民間或地方政府鑄造的,流通時間不長、地區範圍不廣。
光緒十五年(1889)兩廣總督張之洞正式奏準朝廷,用機器鑄造“龍洋”銀元。
币面中央為“光緒元寶”四字,背面為蟠龍花紋,重七錢二分。
龍洋含銀九成,與白銀等價使用。
龍洋出現後,各省也紛紛仿鑄。
宣統二年(1910)四月,朝廷制訂國币則例,規定銀元鑄造權歸于中央,次年五月開始鑄造統一的“大清銀币”,但幾個月後,辛亥革命就爆發了。
清政府雖然滅亡,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現代鑄币銀元取代稱量貨币銀兩的趨勢已經構成。
白銀在流通中作為主要貨币行使大約有七百一十餘年。
這一時期白銀的購買力,基本上是下降的趨勢,其價格變動主要受産量和進出口的影響。
例如米價,明初洪武年間每石值銀四錢六分,明末崇祯年間每石約需銀一兩一二錢。
清康熙年間每石值銀五錢九,清末光緒年間為二兩一七。
白銀與銅錢比價,明初為白銀一兩值銅錢一千文,到萬曆年間為五六百文;清初順治年間為一千四百文,康熙以後約為一千文,嘉慶以後白銀外流,銀價上漲,道光年間漲至二千文以上,同治年間又降至一千六百文左右。
銀錢比價的變動,受打擊最重的是農民,因他們賣糧收銅錢,而納稅要交白銀,如果銀價對銅錢上漲五成,即意味着農民的租稅負擔增加50%,從而引起農民紛紛起義反抗。
三、谷帛 谷即指糧食,帛或布帛指紡織品,帛為絲織品的通稱,布為麻葛類織品的通稱,都是人民賴以生活的衣食之本。
我國古代自從有了交換,谷帛就是重要的一般等價物,起着貨币媒介作用。
谷帛是本身使用價值極強的一種貨币,退出交換後即可直接進行消費。
因此它最适合商品交換不發達的自然經濟環境,或戰火紛飛、社會動亂時期交換媒介的需要。
即如古代童謠所說:“雖有千黃金,無如我鬥粟,鬥粟自可飽,千金何所直。
”[70]由是幾千年來谷帛一直斷斷續續發揮着貨币作用,有時甚至完全代替了其他貨币的地位。
周秦以後,據曆史記載,谷帛一直是與金屬貨币并行的重要币種。
《漢書·食貨志》載:“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
錢圜函方,輕重以铢。
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故貨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漢代把谷帛作為法定的貨币,是政府财政收支的一個重要手段。
比如漢代政府的官俸中,就有一部分是以糧食計算的。
皇帝的賞賜有時也使用缣帛。
《資治通鑒》記載,漢武帝巡狩郡縣時,曾賞賜用帛百餘萬匹。
賦稅和民間交易也都是錢、帛并用。
在王莽末年、東漢晚期和三國時的曹魏,由于社會動亂,糧食和布帛更上升為主要貨币的地位,排斥和削弱了銅錢的流通作用。
魏明帝以後,恢複了五铢錢,實行了錢帛并行流通。
但西晉八王之亂以後,戰火連綿,谷帛的貨币作用又趨擴大,黃河流域及遼東地區,幾乎處于實物交換狀态,谷帛取代了銅錢,金銀也隻作寶藏和裝飾之用。
東晉和南北朝時期,各國大多是錢币、布帛、米麥同時并行流通。
如蕭齊時,雖然規定以錢币為主要貨币,但在戶租中,則三分之二收布帛,三分之一收錢币。
蕭梁時,規定各種交易“錢帛相半,為制永久”。
北魏則一切公私财務收付,如俸饷、稅收、赈濟、賞罰、借貸等等,都以帛作價,有時還用牲口。
北齊規定發放俸饷,以帛、粟、錢各三分之一。
唐朝沿襲前代習俗,政府法令明确規定絹帛與錢币并行流通。
如開元年間規定,“绫、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與錢貨兼用,違者準法罪之”,[71]“布帛為本,錢刀是末,賤本貴末,為弊則深”,“自今以後,所有莊宅,以馬交易,并先用絹、布、绫、羅、絲、棉等,其餘市價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
[72]政府賦稅,如《租庸調》的庸、調,也是收絹帛。
軍費支出,一次用絹帛可達幾十萬匹。
民間交易,大宗小項用絹帛的比用錢的多。
日用的柴米油鹽也用絹帛買賣。
白居易《賣炭翁》詩中描寫:“半匹紅绡一丈绫,系向牛頭充炭值”,即可見一斑。
唐代中葉以後,絹帛的貨币作用逐漸衰落。
這是由于天下承平較久,商品生産逐漸發展,布帛作為既有交換價值又有使用價值的貨币,其局限性較大,如布帛的品質不易劃一、一經割截其整體價值就會受損、久藏會變質朽壞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因而在流通中逐漸被銅錢所代替。
宋代以後,谷帛即逐漸退為生活日用品,僅在社會動亂時偶然發揮交換媒介作用。
關于谷帛貨币的規格,谷是糧食的通稱,各種谷物一般以斛、升等容量或重量為單位。
布帛作為紡織品,其品種很多,如錦、繡、紗、绫、绮、羅、縠、絹、缣、绨、布等都可作貨币,其中常見的是:絲織品絹、缣和麻、葛織品布。
漢代曾定有規格,即:闊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六十尺為端。
二匹布抵一匹絹。
唐代規定,絹以四丈為匹,布以五丈為端,均寬一尺八寸。
在小額交易中,也有割斷零碎使用的。
絹帛貨币的購買力,在各個朝代都有所不同。
唐代貞觀初年,一匹絹約值一鬥米。
玄宗開元十六年(728)規定,每匹絹值錢五百五十文。
實行兩稅法以前,大曆年間(766—779),絹價曾漲至三四千文一匹。
文宗開成三年(838),揚州白絹每匹660文。
宣宗大中六年(852),每匹絹900文。
絹價高低與外貿出口也有一些關系。
第六節 鈔 币 鈔币是古代的紙币,它本身沒有價值,是代表一定價值的符号,是在信用關系比較發達的情況下為社會所公認的一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鈔币的出現,表明我國貨币已發展到較先進的階段。
中國是世界上使用紙币最早的國家。
據說,紙币的雛形,早在西周時期就已出現,叫做“裡布”。
春秋戰國時,又有“皮币”、“傅别”。
漢武帝時有“白鹿皮币”。
唐朝有“飛錢”、“便換”。
五代十國時有長沙的“契券”。
嚴格地講,這些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紙币,但是它們對鈔币的産生有着重大的影響。
我國最早的紙币,是北宋初年的“交子”。
宋、金、元、明、清各朝都發行了多種類型、名稱各異的紙币,由于其中叫“寶鈔”、“鈔券”名稱的使用年代最長,所以一些錢币學家把古代的紙币通稱為“鈔币”,[73]以便和現代紙币相區别。
鈔币的流通到清鹹豐官票寶鈔消亡為止,大約有八百七八十年。
以後近代銀行券興起,中國紙币的發展即進入了另一新的階段。
中國鈔币的發展,如果從其性質來看,基本上可分為:兌現的鈔币和不兌現的鈔币兩類。
一、兌現的鈔币 早期的鈔币,都是以兌換券形式出現的,憑券随時可以換取現錢或現
上述多種形狀的黃金,都仍屬于稱量貨币,在使用時需用秤稱量,分量重者要進行截鑿。
黃金的購買力,東漢以後千百年來一直是比較穩定的。
金銀比價為1:5左右,維持了相當長時間。
至宋初為1:6.52。
明中期為1:7—8,明末為1:10左右。
清乾隆時為1:14左右,和當時歐洲的比價大體相當。
黃金和銅錢、紙币的比價,則由于後者價值經常不穩,而變化較大。
二、白銀 1.早期的白銀貨币 白銀和黃金一樣,在古代傳說時期就已成為人們交換中使用的貨币之一了。
但由于我國對白銀的提煉技術比較落後,因此白銀的使用時間應較黃金稍晚。
春秋戰國時期,白銀鑄币已經出現。
1974年河南扶溝古城村出土18枚銀布币,據考證,其中空首布1枚,約為春秋前期的;5枚短型平首布,約為春秋晚期的;12枚中、長型平首布,約為戰國初期的。
[63]同年河北平山縣戰國時中山國墓葬的發掘中,出土了銀質貝币數枚,同時出土的還有趙國的刀币,[64]因而可知銀貝在中山國也同刀币一樣是日常流通的貨币。
秦始皇統一币制,對白銀是禁止作為貨币來流通使用的,所以白銀隻用于首飾和貯藏。
漢代沒有明令禁止白銀,但由于數量不多,仍主要用于首飾和貯藏,有時也作貨币使用于大額支付。
漢代白銀屬于稱量貨币,一般作餅狀或铤狀,叫做銀餅或銀铤,與金餅、金铤形狀類似。
已知的,西漢曾有過無字銀铤、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銀铤”及銀磚等物。
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因對匈奴用兵,财政困難,用少府積存的銀錫鑄造“白金三品”。
白金三品是三種銀币,一是圓形龍紋币,重八兩,值三千銅錢;一是方形馬紋币,重六兩,值五百銅錢;一是橢圓形龜紋币,“肉圓好方”(即方孔橢圓形),重四兩,值三百銅錢。
這白金三品銀币的發行,僅是一次失敗的嘗試。
由于它作價太高,比實際價值約高出三倍以上,又系銀錫合金而無固定成分比例,因而民間紛紛私鑄,降低銀的成分,使此币大幅度貶值,不利于正常經濟生活,僅用了四五年就廢止了。
兩晉、南北朝時,史籍記載中用銀的例子逐漸多起來,也有了以銀計值的記載。
但白銀仍不是主要貨币,除用于飾品和貯藏之外,人們在贖罪、賄賂、租稅、貢奉等方面也有用白銀的。
銀的形制,除銀铤外,銀質的錢币開始出現,有的類似五铢錢形制,有的可能是對外國銀币的仿造,但數量都很少,隻起貨币某些職能的有限作用。
2.白銀的貨币作用增強 唐代的貨币,主要是絹帛。
中唐以後,絹帛貨币已不能适應市場交易的需要,其貨币作用逐漸趨于衰退。
貴金屬白銀,作為貨币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
本來,唐代的法律不承認白銀為合法的貨币,但由于交換、支付使用方便,人們多樂于用白銀,緻使後來唐政府的經費也使用白銀了,所以實際上白銀貨币在唐代已具有多種用途,如:商品交易、租稅、赈濟、賞賜、貢奉、軍費、布施、官俸、債務等等。
甚至政府的稅法都有用銀的規定,如唐稅制《租庸調》規定:“丁,随鄉所出,歲輸絹二匹……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
”[65]到唐末、五代時期,白銀已成為商品流通中最常見的一種貨币,根本改變了過去主要用于飾品和貯藏的狀态。
不僅用銀的範圍擴大,而且用銀的數量也是空前的。
據一些史籍記載,人們進行貢獻、濟軍、賄賂等活動用銀,一次往往是數萬兩或數十萬兩。
兩宋時期,白銀的貨币性質進一步增強。
政府正式規定白銀為租稅和官俸的法定貨币。
政府的财政支出中,白銀貨币占據很大比重,而且日趨增加。
北宋真宗天禧末年(1021),政府歲收中白銀為八十八萬餘兩,歲支中白銀為五十八萬餘兩。
[66]到神宗熙、豐年間(1068—1086),歲收中白銀已達二百九十餘萬兩,[67]47年間,白銀歲收額增加二百多萬兩,增長2.3倍。
南宋孝宗淳熙(1174—1189)中,左藏庫對政府禁軍百官俸給歲支中白銀為二百九十三萬餘兩。
[68]可見,南宋每年僅在軍饷、官俸方面的用銀就比北宋神宗政府全部歲收用銀多二萬餘兩。
宋代用銀範圍比唐代更加廣泛,民間私人經濟交往,也常使用白銀。
白銀在經濟中的作用,已超過西漢時的黃金。
南宋有的地方發行紙币“會子”也以銀為單位,如紹興七年(1137)川陝宣撫副使吳玠在河池發行的“銀會子”即以銀計價。
但這一時期白銀還不是十足的貨币,在貨币的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方面的職能也還不夠充分。
如宋代的物價,還都是用銅錢來表示的,人們有白銀也還得先兌換成銅錢,然後交換使用。
百姓日常生活用銀,相對來說還是較少的。
白銀貨币在唐代通行的形式是銀铤。
西安唐大明宮遺址曾出土唐玄宗天寶年間的銀铤,長市尺九寸六分,寬二寸一分五厘,為笏狀長方形的銀钣,銘文“重五十兩”[69]。
在其他地方也發現一種重20兩的小銀铤。
宋代白銀貨币一般叫做“銀錠”,其形狀是在铤形基礎上,兩端為圓弧狀,中間較窄,而且在正面記有地名、用途、重量、官吏、匠人名稱等。
大銀錠重50兩,小銀錠則重量不一,如25兩、12兩等。
宋代也鑄造了一些銀質的通寶錢币。
3.白銀成為主要貨币 在與南宋同時代的金朝,白銀已成為主要貨币,和銅錢、紙币同時流通使用。
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鑄造了白銀的“承安寶貨”,這是漢武帝以後第一次出現的政府法定銀鑄币。
它的形制類似銀錠,按重量從一兩至十兩,分為五種銀币,一兩承安寶貨值銅錢二貫。
近年來在黑龍江阿城一帶曾出土了這種銀币。
承安寶貨由于沒有規定固定成分,于是發生大量盜鑄摻假,使百姓受到損失,京師商人曾為此罷市,因而到承安五年就停止流通了。
但稱量性質的銀铤、銀錠仍繼續流通使用。
金朝曆屆政府為了推行紙币交鈔,曾經嚴令限制銀價和用銀數量,民間貿易強令搭配使用交鈔,但商民百姓不予理睬,繼續以銀論價,樂于用銀交易,拒用紙币。
白銀貨币的流通,在清朝初年是比較穩定的,當時對外貿易出口生絲、茶葉、瓷器等,輸入的主要是白銀。
據統計,嘉慶以前的一百七十餘年間(1644—1821),西班牙、荷蘭、英、法、美等國輸到中國的銀元達三億零六百多萬元。
道光以後,鴉片貿易使白銀大量外流,每年出口白銀數千萬兩,造成國内銀荒。
另一方面,外國銀元制造精緻,規格劃一,計數比用秤稱白銀方便得多。
人們甯願以十足的白銀換取成色較低的銀元使用,以緻外國銀元在國内市場盛行,繳納賦稅以及商人交易都願用它。
為了适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林則徐在任江蘇巡撫時就曾試鑄過中國自己的銀元,每枚重七錢三分,但行用不久即廢。
以後道光十八年(1838),台灣鑄過有壽星圖像的“足紋銀币”;道光二十四年(1844)福建漳州曾鑄造軍饷銀币。
鹹豐、同治年間浙江、上海、吉林等地也出現過各種銀餅、銀币,都是民間或地方政府鑄造的,流通時間不長、地區範圍不廣。
光緒十五年(1889)兩廣總督張之洞正式奏準朝廷,用機器鑄造“龍洋”銀元。
币面中央為“光緒元寶”四字,背面為蟠龍花紋,重七錢二分。
龍洋含銀九成,與白銀等價使用。
龍洋出現後,各省也紛紛仿鑄。
宣統二年(1910)四月,朝廷制訂國币則例,規定銀元鑄造權歸于中央,次年五月開始鑄造統一的“大清銀币”,但幾個月後,辛亥革命就爆發了。
清政府雖然滅亡,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現代鑄币銀元取代稱量貨币銀兩的趨勢已經構成。
白銀在流通中作為主要貨币行使大約有七百一十餘年。
這一時期白銀的購買力,基本上是下降的趨勢,其價格變動主要受産量和進出口的影響。
例如米價,明初洪武年間每石值銀四錢六分,明末崇祯年間每石約需銀一兩一二錢。
清康熙年間每石值銀五錢九,清末光緒年間為二兩一七。
白銀與銅錢比價,明初為白銀一兩值銅錢一千文,到萬曆年間為五六百文;清初順治年間為一千四百文,康熙以後約為一千文,嘉慶以後白銀外流,銀價上漲,道光年間漲至二千文以上,同治年間又降至一千六百文左右。
銀錢比價的變動,受打擊最重的是農民,因他們賣糧收銅錢,而納稅要交白銀,如果銀價對銅錢上漲五成,即意味着農民的租稅負擔增加50%,從而引起農民紛紛起義反抗。
三、谷帛 谷即指糧食,帛或布帛指紡織品,帛為絲織品的通稱,布為麻葛類織品的通稱,都是人民賴以生活的衣食之本。
我國古代自從有了交換,谷帛就是重要的一般等價物,起着貨币媒介作用。
谷帛是本身使用價值極強的一種貨币,退出交換後即可直接進行消費。
因此它最适合商品交換不發達的自然經濟環境,或戰火紛飛、社會動亂時期交換媒介的需要。
即如古代童謠所說:“雖有千黃金,無如我鬥粟,鬥粟自可飽,千金何所直。
”[70]由是幾千年來谷帛一直斷斷續續發揮着貨币作用,有時甚至完全代替了其他貨币的地位。
周秦以後,據曆史記載,谷帛一直是與金屬貨币并行的重要币種。
《漢書·食貨志》載:“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
錢圜函方,輕重以铢。
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故貨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漢代把谷帛作為法定的貨币,是政府财政收支的一個重要手段。
比如漢代政府的官俸中,就有一部分是以糧食計算的。
皇帝的賞賜有時也使用缣帛。
《資治通鑒》記載,漢武帝巡狩郡縣時,曾賞賜用帛百餘萬匹。
賦稅和民間交易也都是錢、帛并用。
在王莽末年、東漢晚期和三國時的曹魏,由于社會動亂,糧食和布帛更上升為主要貨币的地位,排斥和削弱了銅錢的流通作用。
魏明帝以後,恢複了五铢錢,實行了錢帛并行流通。
但西晉八王之亂以後,戰火連綿,谷帛的貨币作用又趨擴大,黃河流域及遼東地區,幾乎處于實物交換狀态,谷帛取代了銅錢,金銀也隻作寶藏和裝飾之用。
東晉和南北朝時期,各國大多是錢币、布帛、米麥同時并行流通。
如蕭齊時,雖然規定以錢币為主要貨币,但在戶租中,則三分之二收布帛,三分之一收錢币。
蕭梁時,規定各種交易“錢帛相半,為制永久”。
北魏則一切公私财務收付,如俸饷、稅收、赈濟、賞罰、借貸等等,都以帛作價,有時還用牲口。
北齊規定發放俸饷,以帛、粟、錢各三分之一。
唐朝沿襲前代習俗,政府法令明确規定絹帛與錢币并行流通。
如開元年間規定,“绫、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與錢貨兼用,違者準法罪之”,[71]“布帛為本,錢刀是末,賤本貴末,為弊則深”,“自今以後,所有莊宅,以馬交易,并先用絹、布、绫、羅、絲、棉等,其餘市價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
[72]政府賦稅,如《租庸調》的庸、調,也是收絹帛。
軍費支出,一次用絹帛可達幾十萬匹。
民間交易,大宗小項用絹帛的比用錢的多。
日用的柴米油鹽也用絹帛買賣。
白居易《賣炭翁》詩中描寫:“半匹紅绡一丈绫,系向牛頭充炭值”,即可見一斑。
唐代中葉以後,絹帛的貨币作用逐漸衰落。
這是由于天下承平較久,商品生産逐漸發展,布帛作為既有交換價值又有使用價值的貨币,其局限性較大,如布帛的品質不易劃一、一經割截其整體價值就會受損、久藏會變質朽壞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因而在流通中逐漸被銅錢所代替。
宋代以後,谷帛即逐漸退為生活日用品,僅在社會動亂時偶然發揮交換媒介作用。
關于谷帛貨币的規格,谷是糧食的通稱,各種谷物一般以斛、升等容量或重量為單位。
布帛作為紡織品,其品種很多,如錦、繡、紗、绫、绮、羅、縠、絹、缣、绨、布等都可作貨币,其中常見的是:絲織品絹、缣和麻、葛織品布。
漢代曾定有規格,即:闊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六十尺為端。
二匹布抵一匹絹。
唐代規定,絹以四丈為匹,布以五丈為端,均寬一尺八寸。
在小額交易中,也有割斷零碎使用的。
絹帛貨币的購買力,在各個朝代都有所不同。
唐代貞觀初年,一匹絹約值一鬥米。
玄宗開元十六年(728)規定,每匹絹值錢五百五十文。
實行兩稅法以前,大曆年間(766—779),絹價曾漲至三四千文一匹。
文宗開成三年(838),揚州白絹每匹660文。
宣宗大中六年(852),每匹絹900文。
絹價高低與外貿出口也有一些關系。
第六節 鈔 币 鈔币是古代的紙币,它本身沒有價值,是代表一定價值的符号,是在信用關系比較發達的情況下為社會所公認的一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鈔币的出現,表明我國貨币已發展到較先進的階段。
中國是世界上使用紙币最早的國家。
據說,紙币的雛形,早在西周時期就已出現,叫做“裡布”。
春秋戰國時,又有“皮币”、“傅别”。
漢武帝時有“白鹿皮币”。
唐朝有“飛錢”、“便換”。
五代十國時有長沙的“契券”。
嚴格地講,這些都還不能算是真正的紙币,但是它們對鈔币的産生有着重大的影響。
我國最早的紙币,是北宋初年的“交子”。
宋、金、元、明、清各朝都發行了多種類型、名稱各異的紙币,由于其中叫“寶鈔”、“鈔券”名稱的使用年代最長,所以一些錢币學家把古代的紙币通稱為“鈔币”,[73]以便和現代紙币相區别。
鈔币的流通到清鹹豐官票寶鈔消亡為止,大約有八百七八十年。
以後近代銀行券興起,中國紙币的發展即進入了另一新的階段。
中國鈔币的發展,如果從其性質來看,基本上可分為:兌現的鈔币和不兌現的鈔币兩類。
一、兌現的鈔币 早期的鈔币,都是以兌換券形式出現的,憑券随時可以換取現錢或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