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代書籍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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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是人類用以記載和傳承信息、知識與文明的載體。
在我國悠久輝煌的古代文明中,書籍産生的時代很早,有漫長的發展曆史。
不同時期的書籍,由于所用材料及樣式的不同,形成各異的書籍制度。
概括而言,我國古代書籍制度主要分為三大類,即簡牍制度、卷軸制度和冊頁(葉)制度。
至于商周的甲骨刻辭、銅器銘文及後來的碑石刻文,也有學者認為可以列入古代書籍之列。
不過甲骨刻辭和銅器銘文一般都有特定的内容和用途,大多不以廣泛傳播文化知識為目的,而屬于文獻檔案之類;碑石雖有銘刻古代典籍或詩文的,但畢竟是特殊的形式。
因此,這幾種寫刻載體在書籍制度上不具有典型性,這裡姑且略而不論。
第一節 簡牍制度 一、簡牍的起源和曆史 簡,指竹木制成的簡冊;牍,指木制的版牍。
竹木由于遍地生長、物豐價廉,是我國最早使用的書籍材料之一。
用竹木制成的簡冊,從古文字學和曆史文獻考察,可以推斷至遲在商代就已出現。
商代甲骨文中有“冊”字,也有“典”字。
“冊”寫作“”、“”、“”等,均象竹木簡編連之形;“典”則寫作“”、“”等。
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引莊都說:“典,大冊也。
”今人認為象以手捧冊置于架上。
從甲骨文還知道,商代已把史官稱為“作冊”,這與我國早期文獻《尚書》中的“王命作冊”、[1]“命作冊度”等語适相印證。
[2]《尚書·多士》篇還明确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
”這些都可視為商代已使用簡冊的有力佐證。
至于版牍,文獻記載周代已使用。
《周禮·司書》說:“掌邦人之版。
”《司民》說:“掌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于版。
”等等。
不過,可能由于年代久遠、朽蠹殆盡的原因,在考古發掘中,至今沒有發現商周時期的簡牍實物。
不過,商周的簡牍典冊,最初還不等同于後世的書籍。
因為最早的典冊都是史官的著作,内容大多是記錄統治者的言行,目的是為統治者提供參考。
加之春秋以前,史官壟斷了著作權和典藏權,這些典冊不是一般人所能見到的,因此基本屬于文書檔案性質。
另外,西周至春秋時,還産生了許多詩歌作品,收集起來以配合舞樂,就成為後來的《詩經》;用蓍草占蔔的卦辭、爻辭,收集起來以判吉兇,就成為後來的《周易》;貴族之間通行的禮儀,收集起來以節制行止,就成為後來的《儀禮》,等等。
這些資料的收集整理者本是貴族中有文化的“祝”、“史”之流,寫于典冊後也由他們掌握,一般人同樣不能見到,所以最初也都屬文書檔案性質。
春秋後期,中國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革,文化開始從祝史的手中下移到民間。
儒家創始人孔子,以個人身份整理修訂六經,并用以在民間傳播知識文化。
這樣,《書》、《詩》、《易》、《禮》、《樂》、《春秋》之類,就成了傳授文化知識的教科書,正式變成了供人閱讀的圖書。
此時個人著述也大量出現,到戰國時期,不同學派、不同思想的人們紛紛著書立說,形成“百家争鳴”的局面。
此時,書籍作為思想文化的載體,無論從内容到形式,還是從數量到質量都有了一個劃時代的發展。
春秋戰國以前的書籍,大多寫在簡冊上,也有的寫在缣帛上。
簡冊與帛書,甚至與後來的紙書,在行用的時間上有或長或短的交叉重疊時期。
據現有資料,至遲在春秋戰國時期,絲質的缣帛就已被用作書寫材料,不過由于價格昂貴,在行用上始終未能獨占一個時代(詳見“卷軸制度”一節)。
兩漢時期雖然發明了紙,但直到東晉,官府公文、戶口黃籍等還常用簡牍書寫,以示莊重。
唐徐堅《初學記》卷二一引《桓玄僞事》說:“古無帋(紙),故用簡,非主于敬也。
今諸用簡者,皆以黃紙代之。
”桓玄(369—404)在東晉末年曾代晉稱帝,可見在此之後,簡牍才基本為紙所代替。
如果從商代開始算起,直至公元四五世紀,竹木簡冊的使用,至少已有一千多年的曆史。
二、簡牍的形制 20世紀20年代,王國維和馬衡二先生先後撰寫了《簡牍檢署考》、《中國書籍制度變遷之研究》兩文,對簡牍和帛書的形制多所論證。
由于此後,特别是近些年來簡牍實物的不斷發現,王、馬兩先生的考證大多得到了證明,而其中的小疵微瑕,也有了補正的依據。
簡牍形制的書,固然主要以竹木為載體,但有時也用玉石。
1965年以來,文物考古工作者在山西省侯馬市秦村以西,發現了幾百個晉國盟誓遺址,共出土盟書五千多件,文字可辨識的有六百多件,大多是春秋時晉國的盟誓公約,這就是著名的“侯馬盟書”。
這些盟書寫在玉石片上,形狀類似圭、璋,也頗似簡片,大多用朱筆寫成,少數則為墨書。
近年來在河南輝縣,還曾出土50枚一束尚未寫字的玉簡。
用竹制簡,首先須将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後刮削修治成狹長條的簡片,亦即古書中所謂“截竹為筒,破以為牒”[3]。
簡原有青皮的一面稱為“篾青”,另一面稱為“篾黃”,文字一般寫在“篾黃”的一面。
新竹水分多,易朽爛變形,所以還必須烘幹水分,這叫“汗青”、“汗簡”,也叫“殺青”。
東漢應劭《風俗通》說:“劉向《别錄》雲,殺青者,直治竹作簡書之耳。
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簡者,皆于火上炙幹之。
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汁也。
吳越曰‘殺’,亦治也。
”[4]“殺青”後的簡,就可用來寫字了,所以後人常用作書籍的代稱,南宋文天祥就有“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詩句。
[5]後來人們寫定書稿,也稱為“殺青”。
在幹燥少竹之地,人們也常用木材制簡。
19世紀末以來,曾在新疆南部、甘肅敦煌以及古居延等地多次發現西漢至東晉時期的木簡。
這些木簡所用樹材,多半是白楊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質軟,易于吸收墨汁。
制作方法大體與竹簡相似。
竹木簡上的文字,通常是先将空白簡編連成冊,然後書寫。
《後漢書·周磐傳》就說:“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
”已經發現的竹木簡冊,許多編繩雖已朽壞,但編痕處常留有空白,正是書寫時避開編繩的結果。
當然也有的簡冊是先寫好後編的,所以簡上的編繩有時蓋過了文字,如《永元兵器簿》。
竹木簡上的文字,過去傳說是用漆書寫的,但目前出土的簡冊上的文字,幾乎都是用毛筆蘸上墨汁書寫的。
随同簡冊,人們還發現過戰國、秦及漢代的毛筆、墨、硯等文具,這就更加有力地證明所謂漆書寫簡,恐怕是一種誤傳。
過去還傳說用刀在簡上刻字,其實也是誤傳。
在發現戰國毛筆的河南信陽長台關一号楚墓,曾發現銅鋸、锛、刀、削等物;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随同筆、硯、墨等也曾出土青銅削刀。
但是可以看得出來,這些都不是用來刻字的。
銅鋸、锛、刀等,是用來砍削制作簡牍的,至于“削”或“削刀”,古稱“書刀”,則是删改文字時所用。
漢代劉熙《釋名·釋兵》說:“書刀,給書簡劄有所刊削之刀也。
”所謂“刊削”,指簡上文字如果需要糾正或改動時,用書刀把原字刮削除去,再補寫新字。
所以《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修《春秋》,“筆則筆,削則削”。
唐人顔師古解釋說:“削者,謂有所删去,以刀削簡牍也;筆者,謂有所增益,以筆就而書之。
”[11] 每根簡上的文字,多少沒有一定。
大多數隻寫一行字,也有寫兩行、三行的;少的隻有幾個、甚至一二個字,多的則有數十字。
如甘肅武威出土的木簡,一般有60—80字。
文字的書寫格式,有的上下兩端留有空白,如同後代書籍的天頭地腳;有的則自上而下寫滿文字,兩端不留餘地;有的一根簡上下分為數欄書寫,如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51枚簡均分上下5欄書寫。
此外還有圖、表格等形式。
[12] 簡冊的長度,王國維和馬衡根據文獻資料的記載,認為視書籍的性質、内容有所區别:依照漢尺的長度,戰國兩漢的簡最長為二尺四寸(約55厘米多),用以寫六經及傳注、國史、禮書、法令,即《說文》所說的“大冊”之“典”;其次為一尺二寸(約27厘米多),用以寫《孝經》等書;最短的八寸(約18.5厘米),用以寫《論語》及其他諸子、傳記書籍。
所以東漢王充的《論衡·量知》篇說:“大者為經,小者為傳記。
”因為戰國尺制,有一種相當漢尺八寸,所以漢尺的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分别相當于戰國尺制的三尺、一尺半和一尺,所以“二尺四寸之律”,漢人或稱為“三尺法”、“三尺律令”;[13]而八寸之“諸子短書”,也有被稱為“尺籍短書”的。
[14] 版牍是與簡冊形制不同的書寫材料,由長方形木闆制成,兩面削治平滑以供書寫,文獻中稱為“版”(也寫作“闆”),或稱為“牍”。
《論衡·量知》說:“斷木為椠,析之為闆,力加刮削,乃成奏牍。
”另有一種三尺(指漢尺)長牍,也稱為“椠”。
《釋名·釋書契》說:“椠,闆之長三尺者也。
椠,漸也,言其漸漸然長也。
”與版牍類似的書寫材料,文獻中還常提及“方”。
《儀禮·聘禮》說:“書帽于方。
”《周禮·秋官·硩蔟氏》說:“以方書十日之号。
”等等。
過去以為“方”就是版牍,東漢鄭玄注《既夕禮》就說:“方,版也。
”但據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的《司空》說:“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
”[17]似乎與“版”的形制有所不同。
《史記·酷吏列傳》裴骃《集解》引《漢書音義》說:“觚,方。
”所謂“觚”,則是一種方柱或三棱形的木制書寫材料。
古時臣子在朝向天子奏禀事由,為了簡潔明了及防止遺忘,常寫在一塊比牍狹小的長方形小木闆上,持在手中,漢人稱為“奏”或“奏牍”。
《釋名·釋書契》說:“奏,鄒也,狹小之言也。
”後世則常用玉石或象牙制成,其形略曲,兩端稍窄,稱為“笏版”,但并不在上面記事,逐漸演化為一種朝政裝飾物
在我國悠久輝煌的古代文明中,書籍産生的時代很早,有漫長的發展曆史。
不同時期的書籍,由于所用材料及樣式的不同,形成各異的書籍制度。
概括而言,我國古代書籍制度主要分為三大類,即簡牍制度、卷軸制度和冊頁(葉)制度。
至于商周的甲骨刻辭、銅器銘文及後來的碑石刻文,也有學者認為可以列入古代書籍之列。
不過甲骨刻辭和銅器銘文一般都有特定的内容和用途,大多不以廣泛傳播文化知識為目的,而屬于文獻檔案之類;碑石雖有銘刻古代典籍或詩文的,但畢竟是特殊的形式。
因此,這幾種寫刻載體在書籍制度上不具有典型性,這裡姑且略而不論。
第一節 簡牍制度 一、簡牍的起源和曆史 簡,指竹木制成的簡冊;牍,指木制的版牍。
竹木由于遍地生長、物豐價廉,是我國最早使用的書籍材料之一。
用竹木制成的簡冊,從古文字學和曆史文獻考察,可以推斷至遲在商代就已出現。
商代甲骨文中有“冊”字,也有“典”字。
“冊”寫作“”、“”、“”等,均象竹木簡編連之形;“典”則寫作“”、“”等。
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引莊都說:“典,大冊也。
”今人認為象以手捧冊置于架上。
從甲骨文還知道,商代已把史官稱為“作冊”,這與我國早期文獻《尚書》中的“王命作冊”、[1]“命作冊度”等語适相印證。
[2]《尚書·多士》篇還明确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
”這些都可視為商代已使用簡冊的有力佐證。
至于版牍,文獻記載周代已使用。
《周禮·司書》說:“掌邦人之版。
”《司民》說:“掌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于版。
”等等。
不過,可能由于年代久遠、朽蠹殆盡的原因,在考古發掘中,至今沒有發現商周時期的簡牍實物。
不過,商周的簡牍典冊,最初還不等同于後世的書籍。
因為最早的典冊都是史官的著作,内容大多是記錄統治者的言行,目的是為統治者提供參考。
加之春秋以前,史官壟斷了著作權和典藏權,這些典冊不是一般人所能見到的,因此基本屬于文書檔案性質。
另外,西周至春秋時,還産生了許多詩歌作品,收集起來以配合舞樂,就成為後來的《詩經》;用蓍草占蔔的卦辭、爻辭,收集起來以判吉兇,就成為後來的《周易》;貴族之間通行的禮儀,收集起來以節制行止,就成為後來的《儀禮》,等等。
這些資料的收集整理者本是貴族中有文化的“祝”、“史”之流,寫于典冊後也由他們掌握,一般人同樣不能見到,所以最初也都屬文書檔案性質。
春秋後期,中國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革,文化開始從祝史的手中下移到民間。
儒家創始人孔子,以個人身份整理修訂六經,并用以在民間傳播知識文化。
這樣,《書》、《詩》、《易》、《禮》、《樂》、《春秋》之類,就成了傳授文化知識的教科書,正式變成了供人閱讀的圖書。
此時個人著述也大量出現,到戰國時期,不同學派、不同思想的人們紛紛著書立說,形成“百家争鳴”的局面。
此時,書籍作為思想文化的載體,無論從内容到形式,還是從數量到質量都有了一個劃時代的發展。
春秋戰國以前的書籍,大多寫在簡冊上,也有的寫在缣帛上。
簡冊與帛書,甚至與後來的紙書,在行用的時間上有或長或短的交叉重疊時期。
據現有資料,至遲在春秋戰國時期,絲質的缣帛就已被用作書寫材料,不過由于價格昂貴,在行用上始終未能獨占一個時代(詳見“卷軸制度”一節)。
兩漢時期雖然發明了紙,但直到東晉,官府公文、戶口黃籍等還常用簡牍書寫,以示莊重。
唐徐堅《初學記》卷二一引《桓玄僞事》說:“古無帋(紙),故用簡,非主于敬也。
今諸用簡者,皆以黃紙代之。
”桓玄(369—404)在東晉末年曾代晉稱帝,可見在此之後,簡牍才基本為紙所代替。
如果從商代開始算起,直至公元四五世紀,竹木簡冊的使用,至少已有一千多年的曆史。
二、簡牍的形制 20世紀20年代,王國維和馬衡二先生先後撰寫了《簡牍檢署考》、《中國書籍制度變遷之研究》兩文,對簡牍和帛書的形制多所論證。
由于此後,特别是近些年來簡牍實物的不斷發現,王、馬兩先生的考證大多得到了證明,而其中的小疵微瑕,也有了補正的依據。
簡牍形制的書,固然主要以竹木為載體,但有時也用玉石。
1965年以來,文物考古工作者在山西省侯馬市秦村以西,發現了幾百個晉國盟誓遺址,共出土盟書五千多件,文字可辨識的有六百多件,大多是春秋時晉國的盟誓公約,這就是著名的“侯馬盟書”。
這些盟書寫在玉石片上,形狀類似圭、璋,也頗似簡片,大多用朱筆寫成,少數則為墨書。
近年來在河南輝縣,還曾出土50枚一束尚未寫字的玉簡。
用竹制簡,首先須将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後刮削修治成狹長條的簡片,亦即古書中所謂“截竹為筒,破以為牒”[3]。
簡原有青皮的一面稱為“篾青”,另一面稱為“篾黃”,文字一般寫在“篾黃”的一面。
新竹水分多,易朽爛變形,所以還必須烘幹水分,這叫“汗青”、“汗簡”,也叫“殺青”。
東漢應劭《風俗通》說:“劉向《别錄》雲,殺青者,直治竹作簡書之耳。
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簡者,皆于火上炙幹之。
陳楚間謂之‘汗’,汗者,去其汁也。
吳越曰‘殺’,亦治也。
”[4]“殺青”後的簡,就可用來寫字了,所以後人常用作書籍的代稱,南宋文天祥就有“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詩句。
[5]後來人們寫定書稿,也稱為“殺青”。
在幹燥少竹之地,人們也常用木材制簡。
19世紀末以來,曾在新疆南部、甘肅敦煌以及古居延等地多次發現西漢至東晉時期的木簡。
這些木簡所用樹材,多半是白楊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質軟,易于吸收墨汁。
制作方法大體與竹簡相似。
竹木簡上的文字,通常是先将空白簡編連成冊,然後書寫。
《後漢書·周磐傳》就說:“編二尺四寸簡,寫《堯典》一篇。
”已經發現的竹木簡冊,許多編繩雖已朽壞,但編痕處常留有空白,正是書寫時避開編繩的結果。
當然也有的簡冊是先寫好後編的,所以簡上的編繩有時蓋過了文字,如《永元兵器簿》。
竹木簡上的文字,過去傳說是用漆書寫的,但目前出土的簡冊上的文字,幾乎都是用毛筆蘸上墨汁書寫的。
随同簡冊,人們還發現過戰國、秦及漢代的毛筆、墨、硯等文具,這就更加有力地證明所謂漆書寫簡,恐怕是一種誤傳。
過去還傳說用刀在簡上刻字,其實也是誤傳。
在發現戰國毛筆的河南信陽長台關一号楚墓,曾發現銅鋸、锛、刀、削等物;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随同筆、硯、墨等也曾出土青銅削刀。
但是可以看得出來,這些都不是用來刻字的。
銅鋸、锛、刀等,是用來砍削制作簡牍的,至于“削”或“削刀”,古稱“書刀”,則是删改文字時所用。
漢代劉熙《釋名·釋兵》說:“書刀,給書簡劄有所刊削之刀也。
”所謂“刊削”,指簡上文字如果需要糾正或改動時,用書刀把原字刮削除去,再補寫新字。
所以《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修《春秋》,“筆則筆,削則削”。
唐人顔師古解釋說:“削者,謂有所删去,以刀削簡牍也;筆者,謂有所增益,以筆就而書之。
”[11] 每根簡上的文字,多少沒有一定。
大多數隻寫一行字,也有寫兩行、三行的;少的隻有幾個、甚至一二個字,多的則有數十字。
如甘肅武威出土的木簡,一般有60—80字。
文字的書寫格式,有的上下兩端留有空白,如同後代書籍的天頭地腳;有的則自上而下寫滿文字,兩端不留餘地;有的一根簡上下分為數欄書寫,如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51枚簡均分上下5欄書寫。
此外還有圖、表格等形式。
[12] 簡冊的長度,王國維和馬衡根據文獻資料的記載,認為視書籍的性質、内容有所區别:依照漢尺的長度,戰國兩漢的簡最長為二尺四寸(約55厘米多),用以寫六經及傳注、國史、禮書、法令,即《說文》所說的“大冊”之“典”;其次為一尺二寸(約27厘米多),用以寫《孝經》等書;最短的八寸(約18.5厘米),用以寫《論語》及其他諸子、傳記書籍。
所以東漢王充的《論衡·量知》篇說:“大者為經,小者為傳記。
”因為戰國尺制,有一種相當漢尺八寸,所以漢尺的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分别相當于戰國尺制的三尺、一尺半和一尺,所以“二尺四寸之律”,漢人或稱為“三尺法”、“三尺律令”;[13]而八寸之“諸子短書”,也有被稱為“尺籍短書”的。
[14] 版牍是與簡冊形制不同的書寫材料,由長方形木闆制成,兩面削治平滑以供書寫,文獻中稱為“版”(也寫作“闆”),或稱為“牍”。
《論衡·量知》說:“斷木為椠,析之為闆,力加刮削,乃成奏牍。
”另有一種三尺(指漢尺)長牍,也稱為“椠”。
《釋名·釋書契》說:“椠,闆之長三尺者也。
椠,漸也,言其漸漸然長也。
”與版牍類似的書寫材料,文獻中還常提及“方”。
《儀禮·聘禮》說:“書帽于方。
”《周禮·秋官·硩蔟氏》說:“以方書十日之号。
”等等。
過去以為“方”就是版牍,東漢鄭玄注《既夕禮》就說:“方,版也。
”但據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的《司空》說:“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
”[17]似乎與“版”的形制有所不同。
《史記·酷吏列傳》裴骃《集解》引《漢書音義》說:“觚,方。
”所謂“觚”,則是一種方柱或三棱形的木制書寫材料。
古時臣子在朝向天子奏禀事由,為了簡潔明了及防止遺忘,常寫在一塊比牍狹小的長方形小木闆上,持在手中,漢人稱為“奏”或“奏牍”。
《釋名·釋書契》說:“奏,鄒也,狹小之言也。
”後世則常用玉石或象牙制成,其形略曲,兩端稍窄,稱為“笏版”,但并不在上面記事,逐漸演化為一種朝政裝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