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漢字的起源和演變

關燈
鳥”“凡”聲的形聲字,這也是這方面的一個例子。

    有時為了簡化等目的,也會把表意字改成形聲字。

    例如當捕兔網講的“”在甲骨文裡寫作從“網”從“兔”,是一個表意字,後來通過把“兔”旁換成筆畫較少的聲旁“且”而變成形聲字。

    為了簡化等目的把形聲字改成表意字的現象也是存在的,例如把從“山”“嚴”聲的“巖”改成從“山、石”會意的“岩”,把從“戶”“睘”聲的“”(有加“木”旁的繁體)改成表意字“闩”(“一”象門闩)。

    不過這種現象要比表意字改成形聲字的現象少見。

     一方面,在新增加的文字裡形聲字占了絕大多數;一方面,已有的表意字還有不少陸續被改成了形聲字。

    因此形聲字在全部漢字中所占的比重就逐漸上升了。

    有人曾對殷墟甲骨文裡已認識的那部分字的結構作過研究,發現形聲字還明顯地少于表意字。

    [74]在周代,特别是在春秋戰國時代,形聲字增加得非常快,新造的表意字則已很少見。

    這從有關的古文字資料裡可以清楚地看出來。

    可能早在春秋時代,形聲字的數量就已經超過表意字了。

    關于《說文解字》所收的九千三百多個小篆裡的形聲字的數量,有幾種統計數字,一般認為形聲字占80%以上。

    南宋鄭樵在《通志·六書略》裡對兩萬三千多個漢字的結構作過研究。

    根據他的統計數字,形聲字的比重已經超過90%。

    不過在常用字裡,表意字比較多,所以形聲字的比重就比較低。

    有人根據教育部1952年公布的常用字表裡的2000個字作過統計,算出形聲字約占74%。

    在漢字裡,有些字的結構應該歸入哪一類尚無定論,因此上引的那些統計數字是不可能很精确的。

    但是這些數字所反映的形聲字由少數逐漸變成占壓倒優勢的多數的情況,顯然是合乎曆史事實的。

     形聲字既有表音成分,又不像有些假借字那樣有造成誤解的可能。

    在使用意符、音符的文字裡,尤其是在漢字這種記錄單音節語素占優勢的語言的文字裡,這是最适用的一種文字結構。

    形聲字比重的上升,是漢字發展的主要标志。

     二、所使用的意符從以形符為主變為以義符為主 漢字的意符可以分成形符和義符兩大類。

     有的意符是作為象形符号使用的,它們通過自己的形象來起表意作用,如古漢字裡“人”“日”等字所使用的、等符号,又如構成(射)字的弓矢形和手形。

    我們把它們稱為形符。

    幾何形符号如果有以形表意的作用,如“一”“二”“三”等字表數用的橫畫,也可以看做形符。

    在古漢字裡,那些從結構上不能進一步分析的獨體字,如上舉的“人”“日”“一”和前面舉過的“鹿”“大”等字,一般都是用形符造成的表意字。

    有些形符隻能用來構成合體表意字,本身不能獨立成字。

    例如:古人畫一前一後的兩隻腳作為(步)字。

    象人的左腳(參看第二節的第二小節裡講商代字體變化時所列的字形對照表),獨立使用時就成為“止”字(“止”的本義就是腳,“趾”是表示它的本義的分化字)。

    但是象右腳的()卻不能獨立成字(《說文》把“”也看做一個獨立的字,是有問題的)。

    又如(立)字使用的兩個形符,象站着的人,一象地面,表面上跟“大”字、“一”字同形,實際上卻跟這兩個字沒有關系,所以也應該看做不能獨立成字的形符。

     有的意符不是依靠自己的形象來表意的。

    這種意符通常都是由已有的字充當的表意偏旁,它們就依靠本身的字義表意。

    例如:合體表意字“歪”由“不”“正”二字構成,它的字義就是“不正”,“不”和“正”在這裡就是依靠本身的字義來表意的。

    我們把這種意符稱為義符。

    形聲字的形旁一般由依靠本身字義來指示形聲字字義的字充當,這種形旁也是義符。

    在我們現在使用的漢字裡,有少數義符不能獨立成字,隻作偏旁用,如“辶”(由“辵”簡化)、“疒”、“宀”等。

    它們通常是很常用的偏旁,所代表的意義是一般人所熟悉的(“疒”和“宀”在古文字裡本來可以獨立成字。

    “辵”本是由用作偏旁的“彳”和“止”合成的一個偏旁。

    《說文》把“辵”看做獨立的字,所根據的恐怕是後起的用法。

    這種用法也已淘汰。

    “彳”其實也可以看做不能獨立成字的義符,它本是“行”用作偏旁時的省體,“彳亍”的用法是後起的)。

     形符和義符的界線也并非總是很明确的。

    在古文字裡,有些表意字的偏旁既可以看做形符,也可以看做義符。

    例如(林)字,無論把構成這個字的兩個看做形符——樹木的象形符号,還是看做義符——由“木”字充當的表意偏旁,都可以從字形體會出樹林的意思來。

    不過從隸、楷的角度來看,這類偏旁就隻能歸入義符了。

     在象形程度較高的古文字裡,表意字絕大部分是用形符造的,形符是意符的主流。

    漢字由象形到不象形的變化,破壞了絕大部分形符的表意作用,但是對依靠本身的字義來起作用的義符則并無多大影響。

    因此随着漢字象形程度的降低,造表意字的方法就逐漸由主要用形符變為主要用義符了。

    春秋戰國以後新造的表意字不但隻占全部新增加的文字的一個很小的部分,而且大多數是用義符構成的合體字,如“劣”(弱而少力為劣)、“”(“膻”的異體,指羊的臭味)之類,用形符造的字如“凹”“凸”等為數極少。

     一方面,在造表意字的時候,形符使用得越來越少。

    另一方面,舊有的表意字裡的形符也在不斷減少。

    在漢字象形程度不斷降低和字形不斷簡化的過程裡,人們陸續把一些象形意味較濃厚的合體表意字裡由不能獨立成字的形符充當的偏旁,改成能夠獨立成字的偏旁。

    例如:前一節講商代字體變化時舉過的“戍”字,本象人荷戈形。

    早在殷墟甲骨文裡,這個字就已經簡化為,荷戈人形改成一般的“人”字,橫置在人肩上的戈形也豎了起來,跟一般的“戈”字取得一緻。

    當匹配、對偶講的“雔”本來寫作,象兩鳥相對,後來變作,左邊那個向右的“隹”改成了一般的“隹”字。

    涉水的“涉”本來寫作,以一腳在水南一腳在水北示意,後來變作,成為從“水”從“步”的字。

    折斷的“折”本來寫作,象用斧斤砍斷樹木之形,後來斷木形改成兩個“”,再後兩個“”又改成外形與之相近的(手),就成為從“手”從“斤”的字了。

    這類表意字經過改造之後,大都可以認為已經變成了由義符組成的字。

     為了盡量使偏旁成字,以便書寫,往往不得不在字形的表意作用方面作些犧牲,“戍”“雔”“涉”“折”等字後來的字形,其表意作用顯然不如原來的字形明确。

    有時為了使偏旁成字,甚至不惜完全破壞字形的表意作用。

    例如“射”字象弓矢的部分後來改成形狀略有些相近的(身)字,跟字義就完全失去了聯系(《說文》以“弓弩發于身而中于遠”說“射”字從“身”之意,是牽強附會的)。

     形聲字的形旁一般是義符。

    因此形聲字比重的不斷上升,也意味着義符的重要性在逐漸增加,形符的重要性在逐漸降低。

    而且有些形聲字的産生是直接跟某些形符的消失聯系在一起的。

    用形符造的表意字加注音符之後,往往通過把形符改為義符的途徑變成一般的形聲字,如前面舉過的“鳳”(鳳)字。

    還有一些表意字通過把用作偏旁的形符改為音符的途徑轉變成形聲字,如前面舉過的“”(昃)字。

     由于在造字的時候,形符使用得越來越少,義符則使用得越來越多(主要用作形聲字的形旁),并且已經使用的形符也有不少陸續為義符或音符所取代,大概早在春秋時代,義符的重要性就已經超過了形符。

    在漢字演變為隸、楷的過程裡,獨體表意字所用的形符大都變成了喪失表意作用的記号(關于記号參看第一節第三小節)。

    例如“人”字和“日”字所用的形符變成隸書的“人”和“日”以後,已經一點也不像人和太陽的樣子,隻能認為已經變成了記号。

    充當表意字偏旁的不能獨立成字的形符,如果在隸書形成前還沒有為成字的偏旁所取代,在隸書形成和發展的過程裡也大都變成了記号。

    例如構成“立”字的人形和地面形合在一起變成了一個記号,“步”字下部的右腳形也變成了記号。

    這樣,曾經作為漢字義符主流的形符就基本上退出了曆史舞台。

    在現代漢字裡,可以認為真正是用形符造成的字,如“一”“二”“三”“凹”“凸”等,為數極少,而且幾乎都是使用幾何形形符的。

     三、記号字、半記号字逐漸增多 在第一節裡已經說過,漢字裡用記号造字的情況極為少見。

    但是在漢字發展的過程裡,由于字形象形程度的降低和簡化、訛變等原因,有些表意字和形聲字所用的意符或音符喪失了表意或表音作用,變成了記号。

    與此相應,這些表意字和形聲字就變成了記号字或半記号字(半記号字指由記号跟意符或音符組成的字)。

    例如前面講過,“日”字所用的形符在隸書裡已經變成記号,因此“日”字就從象形的表意字變成了記号字(注意:稱一個字為記号字,隻是表明它所用的字符已經喪失了跟字音字義的内在聯系。

    至于記号字作為文字所具有的表音表意作用,包括它用作合體字偏旁時的表音表義作用,是不會因此而喪失的。

    例如“日”變為記号字後,不但仍有字音字義,而且在“晴”“晦”等字裡仍能起意符的作用,在“驲”“衵”等字裡仍能起音符的作用)。

    又如“春”字本作“”,從“日”從“”,“屯”聲;後來聲旁“屯”跟作為形旁之一的“”省并成記号“”,因此這個形聲字就變成了半記号字。

     估計早在古文字階段,就已經有一些表意字和少量形聲字變成了記号字或半記号字。

    前面提到過的“射”字,在屬于古文字的小篆裡已經寫作從“身”,就未嘗不可以認為已經變成了記号字。

     在漢字演變為隸、楷的過程裡,有一大批表意字和一些形聲字變成了記号字或半記号字。

    在前一小節裡已經說過,在這一過程裡,獨體表意字所用的形符和象形意味較濃厚的合體字所包含的不能獨立成字的形符,大都變成了記号。

    這就是說,獨體表意字大都變成了記号字,包含不能獨立成字的形符的合體表意字也大都變成了記号字(如“立”)或半記号字(如“步”),由形聲字變成的半記号字,上面已經舉過了“春”字。

    此外如“布”(本從“巾”“父”聲)、“在”(本從“土”“才”聲)、“寺”(本從“寸”“之”聲)、“責”(本從“貝”“朿”聲)等,都是例子。

    少數形聲字,如本來是從“禾”“千”聲的“年”字,完全變成了記号字。

     50年代的漢字簡化也采用了一些記号字和半記号字,如“頭”是記号字,“雞”、“瘧”是半記号字。

     總之,在我們現在使用的漢字裡,記号字、半記号字的數量已經相當可觀了。

     還有不少字,雖然從表面上看,其結構并未由于字形演變和簡化等原因而遭到破壞;但是由于語音和字義等方面的變化,對一般人來說,實際上也已經變成了記号字或半記号字。

    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是形聲字的聲旁由于語音的變化喪失表音作用,實際上變成了記号。

    如“淦”的聲旁“金”、“斛”的聲旁“角”、“特”的聲旁“寺”,對一般人都已經起不了表音作用了。

    “特”的形旁“牛”由于字義的變化也已經起不了表意作用了(“特”的本義是公牛,此義早已不用)。

    所以可以說“特”字實際上已經變成了記号字。

    上面舉過的由形聲字變成的半記号字“寺”“責”等,情況與“特”類似。

    還有上面舉過的、下部偏旁已經變成記号的表意字“步”,也可以認為實際上已經變成了記号字,因為一般人大概不會知道“止”跟“步”在意義上有什麼聯系。

    此外,在這方面還有一些比較複雜的情況,這裡不能一一說明了。

     對以上所說的漢字在結構上所發生的變化,可以作如下概括:在象形程度較高的早期階段(大體上可以說是西周以前),漢字所使用的字符主要是意符(以形符為主)和音符(嚴格說應該稱為借音符,下同),形聲字在全部文字裡尚未占多數;後來随着字形等方面的變化,所使用的字符逐漸變成既有大量意符(以義符為主)和音符,也有相當多的記号,同時形聲字逐漸由少數變成了多數。

     在第二節和第三節裡,我們對漢字發展過程中形體和結構這兩方面的主要變化分别作了介紹。

    事實上,這兩方面的變化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漢字象形程度的降低,是促使人們少造表意字多造形聲字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形聲字成為漢字主流這件事,回過頭來又為漢字象形程度的進一步降低創造了條件。

    文字結構的變化,客觀上常常造成字形繁化或簡化的後果。

    文字形體的變化,也常常造成改變或破壞文字結構的後果。

    記号字的大量出現,主要是漢字形體的變化所引起的。

    這從文字結構上看是一種倒退,然而卻是為了簡化字形、提高書寫速度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但是記号字如果增加得太多,漢字就會變成極難記憶的一種文字,使用起來一定會非常不方便。

    在今天,如何處理好字形簡化跟文字結構的矛盾,仍然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 [1] 《尚書·序》孔穎達《正義》:“司馬遷、班固……皆雲倉颉黃帝之史官也。

    ” [2] 參看唐蘭《中國文字學》,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53—54頁。

    以下引作“唐書”。

    校按:近年發表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的《容成氏》,所舉遠古帝王中有“倉颉氏”,可見戰國時人已以倉颉為古帝王。

    但他應該未必是真實的曆史人物。

     [3] 《初學記》卷二一,《史傳第二》。

     [4] 唐蘭《中國文字學》,第52頁、高亨《文字形義學概論》,齊魯書社,1981,第27—28頁。

    高氏認為祝融是倉颉的官名。

     [5] 《經典釋文·周易音義》說:“坤本又作。

    ,今字也。

    ” [6] 劉師培《中國文學教科書》,“象形釋例”節。

    國學保存會,1906。

     [7] 同上書,“論字形之起源”節。

     [8] 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之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

     [9] 參看樓宇烈《易卦爻象原始》,《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86年第1期。

     [10] 參閱拙文《漢字形成問題的初步探索》,《中國語文》1978年第3期。

    下文引作“探索”。

     [11] 《文物》1983年第11期,第22—25頁。

     [12] 《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至六次發掘簡報》,《文物》1989年第1期。

     [13] 參看高明《中國古文字學通論》文物出版社,1987,第36頁。

    甚至在某些西漢陶器上都還可以看到這類符号,參看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博物館《廣州漢墓》上冊,文物出版社,1981,第89—91、210—211頁。

     [15] 引自《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第15頁。

     [16] 于省吾《關于古文字研究的若幹問題》,《文物》1973年第2期,第32頁。

     [17] 《西安半坡》,第198頁。

     [18] 汪甯生《從原始記事到文字發明》,《考古學報》1981年第1期,第23頁。

    下文引作“汪文”。

     [19] 參看前引高明書第35—36頁。

     [20] 汪文第12頁。

     [21] 參看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第4—5頁。

     [22] 參看汪文第39頁。

     [23] 《陝西長安花樓子客省莊二期文化遺址發掘》,《考古與文物》1988年第5、6合期。

     [24] 文見《山東史前文化論文集》,齊魯書社,1986。

    下文引作“王文”。

     [25] 《文物》,1974年第1期,第75頁。

     [26] 《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第73頁。

     [27] 《文物》1987年第12期。

    下文引作《符号》。

     [28] 《文物》1973年第2期,第32頁。

     [29] 《文物》1975年第7期,第72—73頁。

    唐氏以為“戌”“戉”古為一字。

     [30] 李學勤《考古發現與中國文字起源》,《中國文化研究集刊》第2輯,1985,第155頁。

    下文引作《起源》。

     [31] 《符号》第78頁。

     [32] 汪文第27頁。

     [33] 引自《符号》第79頁。

     [34] 《文物》1978年第4期,第52頁。

     [35] 見注〔1〕和見注〔4〕。

     [36] 有關的圖皆轉引自《起源》,第157頁。

     [37] 《起源》,第155頁。

     [38] 《起源》,第156頁。

     [39] 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紋碧玉琮》,《中國文物報》1987年10月1日第2版。

    此文稱“玉臂圈”為“矮筒形小玉琮”。

     [40] 安志敏《關于良渚文化的若幹問題》,《考古》1988年第3期,第241頁、245頁注〔74〕。

     [41] 《探索》,第165—166頁。

     [42] 參看《通志·氏族略》。

     [43] 見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科學出版社,1961。

     [44] 引自《考古》1965年第5期,第222頁。

     [45] 王宜濤《商縣紫荊遺址發現二裡頭文化陶文》,《考古與文物》1983年第4期,第1—2頁。

     [46] 李先登《夏代有文字嗎》,《文史知識》1985年第7期,第51—52頁。

     [49] 季雲《藁城台西商代遺址發現的陶器文字》,《文物》1974年第8期。

     [50] 唐蘭《關于江西吳城文化遺址與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第7期。

    《江西清江吳城商代遺址第四次發掘的主要收獲》,《文物資料叢刊》2。

     [51] 參看李學勤《論美澳新收藏的幾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第73頁;曹淑琴《商代中期有銘銅器初探》,《考古》1988年第3期,第247—252頁。

     [52] 參看傅懋《納西族圖畫文字和象形文字的區别》,《民族語文》1982年第1期,第1頁。

     [53] 參看汪文第40—41頁。

     [54] 汪文第5—6頁。

     [55] 參看汪文第42頁。

     [56] 據傅懋《麗江麼些象形文“古事記”研究》,武昌:華中大學,1948,第29頁。

     [57] 參看《探索》,第168—169頁。

     [58] 參看董作賓《中國文字》、《中國文字在商代》、《從麼些文字看甲骨文》等文,皆已收入《董作賓先生全集》乙編第4冊。

     [59] 孟維智《漢字起源問題淺議》,《語文研究》1980年第1期,第106—108頁。

     [60] 徐中舒、唐嘉弘《關于夏代文字的問題》,中國先秦史學會編《夏史論叢》,第127、140頁。

     [61] 周有光《字母的故事》,上海教育出版社1958年修訂版,第9頁。

     [62] 傳世的會稽刻石摹刻本恐不可信,所謂泰山刻石宋拓本實際上是一種失真的摹刻的拓本,參看《燕京學報》第17期所載容庚《秦始皇刻石考》。

     [63] 參看王國維《桐鄉徐氏印譜序》、《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分見《觀堂集林》卷六、卷七,中華書局,1959。

     [64] 唐書第156頁。

     [65] 參看啟功《古代字體論稿》,文物出版社,1979,第34頁。

     [66] 上引啟功書第38頁。

     [67] 《法書要錄》卷七。

     [68] 張懷瓘《書斷·中》,見《法書要錄》卷八。

     [69] 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法書要錄》卷一。

     [70] 《書畫跋跋》。

     [71] 《法書要錄》卷七。

     [72] 《詩·豳風·伐柯》“取妻如之何”。

     [73] 《左傳·成公十年》:“将食,張,如廁。

    ” [74] 參看李孝定《中國文字的原始與演變(上篇)》“甲骨文的六書分析”節,《史語所集刊》45本第2分,1974,第374—380頁。

    
0.13714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