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曆代選舉和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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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兩口子來投身為仆圖蔭庇的。

    到兩三個月,範進家奴仆、丫環都有了,錢、米是不消說了。

    ”難怪範進聽到自己中舉的消息,就高興得發了瘋,而他的丈人胡屠戶也立時變了一副嘴臉,吹捧自己的女婿“如今做了老爺,就是天上的星宿”。

     在清朝,除了按照常制舉行的鄉試外,每逢遇到皇帝萬壽(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

    有時出于軍事、政治等原因,某幾省鄉試可能停數科不試,或一省隻試數府、州、縣,甚至鄉試、會試在同一年舉行,這些都屬于變通例外之舉。

     四、會試和殿試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隻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

    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

    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

    故此會試又稱“禮闱”、“春闱”。

    參加會試的是全國的舉人,錄取名額少則幾十人,多時可達四百餘人。

    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

    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為“杏榜”。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内閣大學士擔任。

    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内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

    又有副總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内閣學士充任。

    另外還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員及進士出身的京官為之,稱做十八房考官。

    此外還有各項執事官。

     會試考場的各種規矩,與鄉試基本一緻。

    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須進行一次複試。

    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于以後授予官職有重要的關系。

     殿試考中稱為“甲榜”。

    在揭曉時,要在殿前舉行一次唱名典禮,叫做傳胪。

    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

    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

     殿試後,皇帝賜諸進士宴。

    宴會一結束,旁邊的胥吏雜役人員立刻上來争搶餐桌上的食品,一時盤碗飛舞,稱為搶宴。

    至晚清,此宴已十分簡陋,匆忙之間僅走一過場而矣。

    此外,朝廷還要賜給銀兩、彩花等,并在國子監立石碑,上面镌刻新進士姓名以及其他一些繁缛禮儀。

     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

    最後根據貢士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再根據錄取等級确定授予的官職。

    由于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後按慣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所以他們不再參加朝考。

    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凡殿試二甲第一名的傳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職。

    其餘的進士,成績好的可以入翰林院做庶吉士,成績次一些的就被授予六部主事、内閣中書、禦史及知州、知縣等官。

     五、關于庶吉士 清朝庶吉士身份同明朝一樣。

    光緒二十八年(1902),朝廷設立了庶吉士講習館,不學詩賦,每月須交經史、典制、政治、時務等筆記,不限題目,就本人平日鑽研心得呈送掌院學士評閱。

    以後又改設進士館,吸收三鼎甲和庶吉士等學習政治、法律各科,甚至派出國留學。

    隻是這個做法實行的時間并不長。

     第十節 關于八股文和試帖詩 一、八股文 明清兩朝的統治者都規定,科舉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體做文章。

    八股文又叫“八比文”、“制藝”、“時藝”、“時文”等。

    由于文章題目主要出自四書,所以有人也稱它為“四書文”。

    這種文體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規戒律。

    一篇文章在開始須有破題(點明題目要旨)、承題(承接破題的意義作進一步的說明)等部分,然後有提比、中比、後比、束比四部分作為正式的議論,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兩股兩相比偶的文字,共計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

    八股文的每部分之間,要用固定的虛詞“今夫”、“苟其然”、“也乎哉”等連接。

    結構如此死闆的文章,是不能充分表達思想感情的。

    同時封建統治者還規定,在考這種八股文章時,都要從充滿封建說教的四書中命題,并且強調須以朱熹的集注作為準繩。

    這就從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識分子的思想,使他們隻能依照題意揣摩古人語氣去宣揚封建的倫理道德,所謂“代聖賢立言”,而絕對不允許聯系社會實際,發揮自己的思想。

    讀書人把一生精力都消耗在八股文上,到頭來隻能變成酸腐迂拙、不學無術的蠢材。

    所以,明末思想家顧炎武曾經疾憤地指出:八股取士比秦始皇焚書坑儒還厲害。

    秦始皇隻坑埋了四百名儒生,而幾百年來八股文坑害的青年人又何止千萬!這種僵化死闆的八股文,僅僅是封建社會後期科舉考試的一種工具,它已經毫無文學價值了。

    封建統治者留給讀書人的唯一出路便是鑽研八股,死啃經書,熱衷于科舉仕進。

    這種愚弄人民的思想專制,扼殺了多少聰明才智。

    清代學者、醫學家徐靈胎曾經對八股文作了深刻的譏諷。

    他編了一首道情說: 讀書人,最不濟。

    背時文,爛如泥。

    國家本為求才計,誰知道變做了欺人技。

    三句破題,兩句承題。

    搖頭擺尾,便道是聖門高第。

    可知道三通(指《通典》、《通志》、《文獻通考》三部類書)、四史(指《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四部史書),是何等文章?漢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頭放高頭講章(指講解經書、指導寫作八股文的書),店裡買新科利器(指為應試科舉準備的規範文章)。

    讀得來肩背高低,口角噓唏。

    甘蔗渣兒嚼了又嚼,有何滋味。

    辜負光陰,白白昏迷一世。

    就教他騙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氣![26] 封建統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種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因此自明朝建立至清朝被推翻的五百多年裡,一直堅持科舉以八股文取士。

    統治階級隻允許讀書人死啃四書五經、揣摩八股文章,如果有誰鑽研自然科學,在社會上便沒有出路,不僅要喪失功名利祿,甚至要遭到打擊迫害。

    明末著名的科學家宋應星在所著《天工開物》序中就明白告訴人們:“此書與功名進取毫不相關。

    ”這種八股取士制度也使得廣大讀書人熱衷于科舉功名,隻講舉業而看不起自然科學。

    很顯然,這種科舉制度是最終造成中國近代自然科學技術落後于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

    封建帝王們希望利用八股取士來延長它們江河日下的統治,但是那些科場出身的官僚,文不能安邦治國,武不能沖鋒陷陣,反而造成吏治腐敗、政治黑暗,更加速了封建王朝的覆滅。

     二、試帖詩 明朝科舉考試不考詩賦。

    清朝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在鄉試、會試時增試五言八韻詩一首。

    自此以後,院試、鄉試、會試都必須考詩,稱為試帖詩。

    這也是一種形式古闆的詩體,其内容也依然不能随意抒發情感,而要嚴格依題寫作,并且須是歌功頌德、粉飾太平的内容。

     試帖詩的題目都須在前面用“賦得”二字,然後取古人五言或七言詩一句,指明以詩句中的某字為韻,稱“得某字”,即限定用這字的韻部,同時這個字還必須在詩的第二句或第四句的韻腳上出現;題目中還要指明要求“五(七)言六韻”、“五(七)言八韻”等;在詩中,除首尾兩聯外,中間各聯都須對仗工整等等。

    如此多的限制,作者就隻能依格式填寫一些頌揚太平盛世的字句,使得試帖詩也和八股文一樣,不僅形式呆闆,内容也極空洞、乏味。

     第十一節 明清的監生和貢生 明清時的監生主要有如下幾種: 舉監,由舉人做監生的,叫舉監。

     貢監,由秀才做監生的,叫貢監,也叫貢生。

    秀才一經成為貢生,就不再受地方學校管教,俗稱出貢。

    在清朝,貢監也叫優監,表示從生員(秀才)中選拔優秀的人去國子監讀書。

     蔭監,憑借父輩做官而成監生的,叫蔭監。

    在清朝,蔭監又分為恩蔭和難蔭兩種。

    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的,準許送一子入監讀書,以及遇到慶典,皇帝特賜許入監讀書的人,都算是恩蔭。

    凡内外三品以上官,任滿三年者,死後一子可以入監讀書;地方布政等司長官及州縣佐貳殉于國難的,準其嗣子入監讀書,這些都是難蔭。

    清朝的難蔭,在明朝稱為恩生。

     例監,以捐納錢粟得為監生的,叫例監。

     在上述各種監生中,貢監主要是通過地方儒學保舉某些生員入國子監的。

    由于朝廷授予這種保舉的名義有多種以及保舉時選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作為貢監,即貢生也有若幹種,如歲貢、選貢、拔貢、恩貢、優貢等等。

    例如歲貢是由地方的府、州、縣學把秀才依次排隊,按規定時間循序推薦到國子監,俗稱挨貢。

    由于歲貢須計較年資,及至入監時多已年力衰憊,所以明清兩朝的中後期又在歲貢之外,另行選拔年富力強、學行兼優的秀才入國子監,這種選拔不計較資曆,明朝稱為選貢,清朝稱為優貢。

    此外明清兩朝又都有例貢,這是指秀才通過捐納錢粟取得貢生身份的人。

    例貢不算是正途,因此不被人所看重。

     第十二節 清末對科舉制度的改良和廢除 一、科舉考場的營私舞弊 科舉制度是地主階級為了鞏固其封建政權、加強對人民的專制統治所采取的一種手段,因此這種制度在實行中,必然帶有階級局限性及種種流弊。

    雖然自唐朝開始,封建統治者就不斷采取各種防範作弊的措施,而且越來越嚴格,但其實質仍具有一定的虛僞性。

    這是因為,一方面除了科舉考試之外,還存在着其他許多入仕的途徑,如有些人是通過趨炎附勢、逢迎拍馬,或用上書獻賦等辦法做了官,而那些官僚貴戚本來就可以依仗權勢,通過蔭封等途徑使其子弟獲得高官厚祿。

    另一方面,在科舉考試中,一些考官貪污受賄或者逢迎權貴囑托,使得考試時的防範措施常常成為障人耳目的虛文。

     科舉制度自唐朝确立時起,考場的各種舞弊便已出現。

    例如唐玄宗時的一次科考,由吏部侍郎苗晉卿任主考官。

    有一個名叫張奭的考生,其父為禦史中丞,掌有監察大權。

    大家都知道張奭從不讀書,結果竟被取在第一名。

    于是引起人們議論紛紛,迫使唐玄宗親自對取中的進士進行重新考試,結果及格的僅有十分之一二,而張奭手持試紙終日不下一字,被人笑稱為“曳白”。

    在唐朝,考官洩露試題的事也屢有發生。

     為了杜絕考場弊端,宋朝統治者又采取試卷糊名、彌封、謄錄等一系列防範措施,結果收效有限,卻使得舞弊手法更為隐蔽了。

    據記載,當時光是科舉考場内作弊的手法就有五種:一是傳遞答案,二是調換考生的試卷,三是塗改試卷的編号,四是将試卷傳出考場,請人代答,五是謄錄時進行篡改。

    可見各種嚴防舞弊的措施雖多,隻是限制了那些沒有門路依托的下層百姓。

    南宋學者洪邁在《容齋随筆》中談到科舉之弊時說,請人代答試卷雖然是禁止的,但是“禁之愈急,則代之者獲賂謝愈多,其不幸而敗者百無一二”。

    事實上正是這樣。

     明朝科場作弊名堂更多了,諸如賄買、鑽營、挾帶、搶替、割卷、傳遞、頂名、冒籍等等,五花八門,這些在古典小說《儒林外史》、《聊齋志異》中幾乎都有生動的描寫,這裡就不贅述了。

     清朝統治者對于科場舞弊案件處置極為嚴厲,屢興大獄,但是科場中的舞弊陋習仍然不能斷絕。

    這表明,整個封建制度十分腐朽,即便統治者不惜興大獄、廣殺戮,也無法醫治好封建社會身上的這塊癰疽了。

     二、對科舉制度的改良和廢除 科舉制度自唐朝至清末實行了千年有餘,它對于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促進封建社會向前發展,曾經起過積極作用。

    但是自明清以來,随着封建社會的衰落,科舉制度的流弊也越來越顯著了,并且最終成為封建保守派用來抵制進步思想、反對社會改革的重要工具,成為社會進步的一大障礙。

    清朝自康熙時起,就不斷有一些開明的官員提出廢除八股取士、改革科舉制度,但都遭到保守勢力的反對和抵制。

    1840年鴉片戰争以後,帝國主義列強打破了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對中國加緊了掠奪和瓜分。

    仍然處于封建落後狀态的中國,即将被帝國主義的先進技術和兵艦大炮淪為殖民地。

    在這樣的形勢下,中國舊的學校教育和考試制度很難再原封不動地維持下去了。

    這時一些新式學堂相繼在各地出現。

    這些學堂摒棄了時文、詩賦等陳腐的教學内容,轉而教授外語、數學、物理、政治、地理等課,從而把所謂的“西學”、“實學”吸收到中國的教育事業中來。

    這樣一來,舊式的科舉取士的弊病更加突出了,它既不能适應新型學校的教育,也不能選拔出新形勢所需要的人才來,因此改革舊的科舉考試制度也就勢在必行了。

     1898年,廣東舉人康有為向光緒皇帝上書,要求變法圖強,于是掀起了一場維新運動。

    康有為在《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士,改用策論折》中,批評了八股的危害。

    他說,年輕人埋頭揣摩學作八股文,卻不知道司馬遷、範仲淹是哪朝人,也不知道漢高祖、唐太宗是哪朝皇帝;如果說到亞洲地理、歐洲政治,他們更是目瞪口呆了,這樣的人如何能夠治理國家!康有為認為,要實行維新變法,當務之急是培養和任用人才。

    這樣就必須廢除八股文,改考策論,并且通過廣建學校,逐漸廢除科舉考試制度。

    康有為的主張得到了以光緒皇帝為首的封建地主階級開明派的支持。

    他們的變法,不僅要廢除長達千餘年的科舉制度,也使得整個封建制度受到猛烈沖擊。

    對此,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封建頑固派官僚們是不能容忍的,他們很快策劃了反動政變。

    維新派推行的新政隻持續了三個月就被推翻了,改革科舉制度的各項措施也付諸東流了。

    一時間,一切舊制度,包括八股考試在内,又都重新恢複起來。

     清朝最後一次科舉考試是在1904年舉行的。

    這一科錄取的狀元叫劉春霖。

    民國以後,他自稱是“第一人中最後人”,此話恰好道中封建科舉制度的完結。

     *** [1] 《孟子·萬章》。

     [2] 《史記·五帝本紀》(唐)張守節《正義》引《竹書紀年》。

     [3] 《國語·齊語》。

     [4] 《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5] 《論語·泰伯》。

     [6] 《論語·述而》。

     [7] 《論語·子張》。

     [8] 《論語·先進》。

     [9] 《墨子·尚賢》。

     [10] 同上。

     [11] 《老子》六十五章。

     [12] 《慎子》佚文。

     [13] 《說苑·政理》。

     [14] 《史記·趙世家》。

     [15]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16] 《韓非子·和氏》。

     [17]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18] 《史記·商君列傳》。

     [19] 《晉書·劉毅傳》。

     [20] 見(明)屠隆《鴻苞節錄》。

     [21] 《南齊書·褚淵王儉傳論》。

     [22] 《通典·選舉二》。

     [23] 《唐摭言》卷一。

     [24] 《朱文公文集·癸未垂抉奏諸一》。

     [25] 《續資治通鑒》卷一九〇,宋高宗紹興元年。

     [26] 引自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三聯書店,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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