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曆代選舉和科舉制度

關燈
曹丕稱帝以後,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把曹操的選舉方針制度化。

    這個制度就是通過品評,将人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評;被評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薦到各級政府中去做官。

    這一制度賦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權力。

    在初期,他們在品評人物時也還比較注意人才優劣和輿論的褒貶,使朝廷多少能夠掌握一些選官權力。

    所以沈約在《宋書·恩幸傳》序評論九品中正制是“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不過,他的評價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階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門閥世族争奪選舉權力的企圖。

    這裡所說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

    在當時,普通勞動者是沒有資格參加品評的。

    所以九品高下,隻體現了封建統治階級内部的差别。

     曹魏後期,九品中正制開始發生變化,它很快就被勢力雄厚的門閥世族所把持,這些豪門大族世代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顯職,各級中正官也由他們任命或直接擔任。

    在世族們極為注重家世、譜系的情況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門第出身作為品評的唯一标準了,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19]的局面。

    從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門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為他們操縱品評、把持選官大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

     二、九品中正制的内容及選官途徑 中正官是掌管一個地區評選人品的負責人。

    州設立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數郡的品評。

    州的大中正又可以稱為州都。

    州下的各郡也設有中正官。

     各地中正官皆由本地人擔任。

    最初郡的中正官是由各郡長官推舉出來的。

    到了晉代,州、郡的大小中正都由朝廷的司徒選授。

    其中郡的中正官可以由州大中正推舉,但仍需經司徒任命。

    有時司徒也兼任州的大中正。

    一般的說,中正官都須以朝廷現任官員兼任,并且在品第上是二品。

    當時一品總是空缺的,從來沒有人被評為一品,所以二品就是實際上的最高品級了,被稱為上品,其餘的都算是卑品。

    對于二品中的優秀者,仍不提升為一品,而是加“灼然”等美稱,表示道德才能顯著,沒有虛誇。

    所以在史書的記述中,便常以“灼然”代表二品。

     中正官品第人物,要從該人的家世出身、言行表現來評論,最後确定品級。

    中正官掌握着所轄地區士人的家世譜牒,便于随時考查。

    朝廷吏部在選拔、任命官員時,要向中正官征詢被選任者的家世、行狀、品級。

    家世指祖輩資曆、做官情況、爵位高低等。

    行狀是對本人言行表現、道德才幹做出的總評語。

    這種評語一般都比較簡練概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優能少”等等。

    中正官根據行狀評語和家世出身,确定該人的品級高低。

    晉以後,則完全由家世确定品級了。

    這樣就出現了品和狀不一緻的情況,有的行狀評語很好,卻定在下品,原因總是由于門第寒微所緻;有的行狀雖然不佳,卻能位列上品,原因自然在于出身望族。

     這時期的官職一般都須由相應品級的人來擔任,這表明中正官不僅有權向朝廷推薦人做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決定對官員的任命。

    有時品級較高的人所任官職較常例低,便用“領某官”來表示。

    然而品級低的人卻嚴格地被排斥在高官顯貴之外,西晉以後尤其如此。

     九品中正制是這一曆史時期選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證門閥世族在政治上處于優越地位和享有特權。

    但是九品中正制隻是将人品評為九等,作為授官的依據,而朝廷在選人任官時還要借用漢代察舉的某些做法來實現。

    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兩種名義向朝廷薦舉人才。

    按照習慣,孝廉側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經學,秀才則突出于文學寫作才能優異。

    當然,在憑借門第才能中選的時代,那些被推舉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實學。

    在南朝,還有一種“明經”科目。

    國家學校的學生可以通過明經科的考試,獲得官職。

    當時的孝廉、秀才多為世族所壟斷,但是明經不限門第,所以庶族寒門士人便可以通過明經途徑跻入仕途。

    在北朝,薦舉孝廉、秀才時對于家世門第的限制較之南朝要寬些,少數庶族寒門士人也有被選舉的可能。

    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選舉中首先對門第出身的限制呈現出松弛的趨勢。

     三、九品中正制的流弊 自從門閥世族控制了選舉大權之後,九品中正制便隻重家世、輕視才德,結果往往把真正的賢才排斥在外,而閥閱膏粱子弟則高居顯位,所謂“崔盧王謝子弟,生發未燥,已拜列侯,身未離襁褓,業被冠戴”[20]。

    這種狀況隻能造成政治上的腐敗。

    其次,望族高門的士人品第雖高,但品德卻不一定清廉正直。

    這些人擔任中正官,常常徇私枉法、貪贓納賄。

    《魏書·陽尼傳》記載,幽州中正陽尼出任漁陽太守,還未到任就“坐為中正時受鄉人财貨免官”。

    《魏書·綦俊傳》記載,綦俊的兒子洪寔“為魏郡邑中正,嗜酒好色,行無檢”。

    像這樣聲名狼藉的人做中正官,怎能指望他們會品評出治國人才來! 另一方面,由于被品評上的人可以得到官職,尤其是評為上品的人更可以高居顯位,并且子孫世代入宦為官,因此引誘許多士人不顧廉恥賄賂中正,或者假造家譜,極力鑽營。

    這種選官的混濁現象,對國家的吏治隻能起到腐蝕作用。

     南北朝時期,豪門世族子弟由于僅憑顯貴門第便可以“平流進取,坐至公卿”[21],這就使他們對中正的品評已經失去興趣。

    他們最關心的是保持自己尊貴的血統,注重辨别姓族,防止别人假造譜牒、混淆士庶的界限。

    這些世族們崇尚玄學清談,以任朝廷“清貴”官職相标榜。

    他們不屑去做地方官,也看不起武職官,結果使得行政、機要大權旁落,以至國家發生動亂時,竟無能力控制局勢。

    最後朝廷的機要和政務官職,多被庶族寒門士人所掌握。

     東晉末年爆發了孫恩、盧循領導的農民起義,許多世族受到起義軍的懲罰和殺戮。

    這時庶族地主便乘機奪取了政權,南朝宋、齊、梁、陳四個朝代的皇室就都是庶族出身。

    在北方,豪門世族也受到農民武裝起義的沉重打擊,勢力大為衰落。

    經過南北方農民武裝起義的掃蕩和庶族寒門地主的沖擊,門閥制度,這個九品中正選官制度賴以存在的政治基礎受到極大動搖,九品中正制也就因此難以維持下去了。

     選官制度的改革首先發生在北方。

    北朝的西魏、北周已經推行“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22]的選舉方針,開始打破全憑家世門第選人的風尚,這自然有利于任用具備真才實學的人,從而加強封建朝廷的統治力量。

    與此同時,南朝的選官大權依然被豪門世族頑固地把持着。

    對比之下,北朝的政治優越于南朝,為它以後吞并南朝、建立全國統一的隋王朝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第六節 科舉制度在唐朝的确立 一、科舉制度産生的社會條件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通士人和官員都可以自願向官府報名,經過分科考試,依照成績從中選取人才和授給官職的一種制度。

    這種新的選官制度同以前選舉制度的根本區别不在于進行分科考試,而是允許普通讀書人可以自願報名參加官府的考試。

     隋朝建立後,中小地主的勢力得到加強。

    隋末農民大起義進一步摧垮了魏晉以來的豪門世族勢力。

    唐朝建立後,社會生産力迅速發展,封建地主經濟進入了一個繁榮時期。

    這時中小地主階級的經濟力量進一步壯大,他們迫切要求掌握一部分政治權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另一方面,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隋唐統治者對官僚機構的建制做了相應的調整,實行了三省六部制,使得官僚機構更為完備,分工也更加細密。

    官僚機構的調整和膨脹,也使得補充大量的官吏成為可能。

    科舉制度既能滿足廣大的中小地主要求做官參政的願望,也能更廣泛地吸收、籠絡人才,把他們輸送到各級官僚機構中去,這是符合封建地主階級長遠利益的,因此得以确立和發展。

     科舉制度的實行,還須有必要的物質條件。

    在唐代,手工造紙在全國已經普遍發展,生産的數量也越來越多。

    唐朝發展起來的雕版印刷術,對文化的傳播與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書籍可以大量抄寫、印行,使讀書人便于閱讀和應付考試。

    特别是五代時期,開始由朝廷主持刻印儒家的《九經》,更為投考科舉的讀書人提供了大量的規範課本。

    文具方面,這時期的筆墨制造水平也得到提高,使廣大讀書人更便于書寫。

     在隋朝,文帝、炀帝都曾多次诏令官員向朝廷分科舉人;炀帝時還設置了進士科,以考試策問取人。

    這些都表明,隋朝時已有科舉的萌芽。

    經過一段發展過程,科舉作為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方才在唐朝确立起來。

     二、科舉考生的來源和考試科目 在漢代的察舉選官中,已經分有孝廉、秀才、賢良方正等科目,并且也考試策問。

    但是那時參加考試的人,須是經官府推薦,考試也隻是用以決定授予官職的高低。

    唐代的科舉則是允許普通士人和官員都可以自願報名,這就擴大了選舉範圍,使封建地主階級的選舉制度能夠發揮更大的效力。

    在考試科目方面,新的科舉制度與以前的選舉制度也有某些繼承關系。

    前文提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對于孝廉、明經側重于考試經學,對于秀才則側重于考試文章策問。

    在唐代的科舉考試中,明經逐漸取代了孝廉,仍以考試經學為主;與此同時,由于秀才科考試日益嚴格,考生很難被錄取,于是另立進士科,考試内容仍然以策問為主,但是錄取标準卻放寬了許多。

    進士科的設立,更容易滿足廣大考生登第做官的願望,因而更具有吸引力。

     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大體有兩種:一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縣學館的學生,稱為生徒。

    他們在學校内考試合格以後,便可以參加朝廷于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為省試。

    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在的州、縣官府報考。

    地方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

    這樣的人叫做鄉貢。

    此外還有現任官員參加的科考,一般是品級較低的官員,參加制科考試。

     唐代科舉考試在不同的時期,設立的科目也不盡相同,随時有增減,前後總計不下幾十種。

    其中常見的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

    此外還有制舉和武舉。

     唐朝所設各科,以應考進士、明經的人最多。

    其中又以進士科最為人崇慕,也最難考,百人中僅取一二人。

    明經科每百人可取一二十人,比進士科錄取名額多出十倍。

    由于唐朝宰相多是進士出身,就更提高了進士科的聲價,報考進士科的人也越來越多,每次總有一兩千人報考。

    進士科取中的人,最多不過三四十人,少的時候僅數人。

    由于當時投考科舉的書生們都習慣穿白色麻布袍衫,所以人們把考中的進士稱為“白衣卿相”、“一品白衫”,贊美他們是考生中的佼佼者。

     進士科以考時務策為主,後來也加考帖經和雜文。

    帖經是把經書某頁前後兩邊都遮蓋上,中間隻留一行,再用紙把這一行中的三個字帖住,讓考生把被帖住的三個字讀出來。

    雜文是指箴、銘等文體。

    唐玄宗以後,又把詩賦規定為必考項目。

     明經科中又可以分為五經、三經、三禮、三傳等等。

    明經科主要考帖經,還要考墨義。

    墨義是要求把經文二千字左右的段落連同注疏默寫出來。

    明經科有時也加考時務策。

     明法、明字、明算、諸史等科則是分别考試律令、文字學、數學、史學等。

    道舉科設于唐玄宗時,考試《老子》、《莊子》等道家著作。

     武舉始創于武則天時,要考步射、馬射、馬槍、負重等,也要考其語言、身材。

    唐代武舉隻實行了一段時間便停止了,但是卻為後世開創了先例。

     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員和知名人士舉行的考試,其中又可分為賢良方正、直言極谏等名目。

    考試的日期和項目都由皇帝臨時決定。

    制科是朝廷網羅非常人才的一種辦法,但是往往不被人們敬重,以為非正途出身。

    例如有張瓌兄弟八人,其中七人是以進士出身,一人由制科出身,于是大家就不願和這一個兄弟坐在一起,稱他為“雜色”。

     三、科舉考試的過程 參加朝廷省試的考生要在當年十月到長安來報到。

    自唐玄宗開始,省試一般都由禮部侍郎主持。

    載初元年(689),武則天在洛城殿親自策問諸舉人,開創了殿試的先河。

    不過,這次是皇帝親自主持省試,與後世的省試之外皇帝另行殿試的做法還有區别。

    唐代省試一般都在京城長安舉行,中唐以後,也有時分别在長安、洛陽兩都舉行,這時便稱主持考試的禮部侍郎為“知兩都”。

     省試時,考場内部都用荊席圍隔,考生們坐在廊下答題。

    考生進入考場時,須自帶水、炭、脂炬、餐具等,經胥吏唱名、搜檢衣物,方依次入場。

    唐代的科舉考試,一般不采取試卷糊名(指将試卷上考生姓名密封起來)、謄錄(把考生試卷另謄寫一份供考官評閱,以免考官辨認筆迹)等做法。

    考試時間可以夜以繼日,一般是日暮後燒盡兩三支木燭,便須交卷。

     在唐代,考中進士隻是有了出身,即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下一步還要經過吏部選試合格,才被授予官職。

    選試包括身、言、書、判四個方面。

    先考書、判,也就是考其書寫工整、文理通達的程度;然後再試身、言,即觀察是否相貌端正、口齒清楚。

    選試也分為博學宏詞、拔萃等名目。

    前者着重于考試論述文章,後者主要考試司法案件的判辭(判決書)。

    例如唐代文學家柳宗元中進士後,便是以“博學宏詞”授官集賢殿正字;大詩人白居易中進士後,是以“拔萃”得任秘書省校書郎的。

    選試通過後獲得的官職并不高,即便是進士、明經,所授官位也無非八九品,但是從此便成為封建統治階級中的一員了。

     如果選試未能通過,則可求當權官僚為之“論薦”,即向朝廷保舉求官。

    再不成,便到藩鎮節度使處去做幕僚,經過一定時間争取被保舉得官。

    唐代文學家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參加吏部選試,都未能通過。

    于是他便去請求宰相賈耽、趙憬等人為之論薦,但是那些當權者不賞識他,不肯幫忙。

    韓愈隻好離開長安,到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麾下去做幕僚。

    以後由董晉薦舉,才被授予秘書省校書郎等官。

     在唐代,凡被舉送參加省試的考生,可稱“舉人”,而應進士科考試的考生,被泛稱為“秀才”。

    這些稱呼雖然後世仍沿用,但是意義已有很大變化,須注意避免混淆。

     四、科舉考試的社會效果和局限 唐代确立的科舉制度把選官權力集中到朝廷,加強了中央的統治權力。

    由于科舉制度對于那些依仗門第蔭封而得官的大官僚貴族是個威脅,因此在長達兩百年的唐朝朋黨之争中,它一直受到這部分人的攻擊和反對。

    科舉制度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識分子開辟了一條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主和廣大知識分子的擁護,從而增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

    科舉制度把讀書、應考、做官三件事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至使天下讀書人懷着“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整日埋頭苦讀。

    許多讀書人在“功名”二字的利誘下,不再關心國家的盛衰、人民的疾苦了,他們俯首帖耳地服從封建統治者的一切安排。

    特别是朝廷規定的考試内容、錄取标準等,都是以封建地主階級的思想意識、倫理道德為準則的,它引導人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這更便于統治者加強其封建思想統治。

    所以唐朝詩人趙嘏一語道破此中奧妙,他說:“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

    ”[23] 在唐代,若要科舉考中,考生們必須求得當權官僚顯貴或有文學聲望的學者把自己推薦給主考官,這在當時是公開進行的。

    由此便産生了唐代的行卷風氣。

    所謂行卷,是考
0.11563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