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曆代選舉和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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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派,他們主張徹底廢除舊制度,提出以法、術、勢治國的方針。
在舉賢才問題上,他們雖然主張“量能授官,因功賜爵”,但是這要根據法的規定來進行。
法家同儒、墨宣揚的尚賢不同,認為國家可以無賢,但不可無君。
他們說:“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争,其亂甚于無君。
”[12]就是說如果有才幹的人受到重用并取得成績,就會降低國君的威望,對君主的獨裁統治産生威脅。
法家片面誇大了法律的作用,以為庸才也可以運用法律治理國家。
在選人任官問題上,法家主張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以“利”為釣餌,通過刑賞之法使之為我所用。
所以法家的“量能授官”,着眼點不在于發揮賢人的才幹,而是以此使人們懾服于君主的專制統治。
法家在“術”的理論中,對于君主應該用怎樣的策略駕馭人才、控制臣下,做了系統的闡述。
盡管法家在理論上對尚賢提出了相反的觀點,而在當時像秦國那樣貫徹法家思想比較堅決、徹底的國家,統治者還是很注重求賢的。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的人才思想的大發展時期,除了上述幾家學派的觀點外,《管子》、《晏子》、《孟子》、《荀子》、《呂氏春秋》等著作中,對于人才思想也都有所闡發,對後世具有一定影響。
三、戰國時期軍功爵制度的确立 戰國時期,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根據法家學說,在各國相繼實行了變法,其中對于選舉制度也進行了各種改革,以打破奴隸主貴族對權力的壟斷。
例如魏文侯任用李悝實行變法,以“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13]的政策,打破了舊貴族對祿位的世襲。
趙烈侯以公仲連為相國,實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14]的方針,使趙國力量增強。
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推行“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15]的政策,也使韓國強大一時。
楚悼王任用吳起,規定對貴族子孫“三世而收爵祿”[16],并且“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17],于是楚國名聲大振。
封建統治者雖然實行以軍功賜爵的政策,但是出于嚴格的社會等級限制,他們不願意一般下層吏民通過軍功獲爵,輕易地踏入上層統治者的行列。
因此又特别規定,普通吏民隻能獲得低等爵位。
據《漢書·高帝紀》記載,秦漢時有高爵(官爵)、低爵(民爵)之分,說“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這是說第八級公乘以下各爵為民爵。
一般吏民以軍功得爵不能超過公乘這一級。
若有超過的,必須把超出的級數轉讓給自己的兒子或兄弟。
不過,盡管封建統治者做了這種限制,但是無論是高爵還是低爵,都會在政治上、經濟上享有許多特權。
普通吏民可以依靠軍功爵制度步入新興地主行列,使新興地主階級的力量得到壯大。
四、戰國時的養士之風 戰國時期,養士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所謂養士,就是國君和貴族們平時召集一批有學問、有才幹的“士”在身旁,供養他們生活,請他們對朝廷的大政方針提出建議,或者随時從中選取人員任官,也可以授予他們某些臨時性的政治使命。
一般的說,這些士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下層知識分子,但其中也有少數下層勞動者,但往往須是有一技之長的人。
這時的士,不受國家、宗族、經濟地位的限制,隻要有才幹、善于言辯,無論走到哪國,都可能受到禮遇,甚至被委以重任。
由于這些士經常奔走于各國,到處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策劃謀略、權術,所以被稱為“遊說之士”,他們是當時政治舞台上一支最活躍的力量。
1.東方六國的養士 這時期的東方六國争相養士,以期壯大自己的力量。
例如齊國在稷門外(臨淄城西門附近)建造了寬大的公館,招聘了上千的文人學士在這裡講學論道,被稱為稷下學士。
著名的淳于髡、尹文、慎到、荀子、鄒衍等都曾在稷下講學,他們有的人在政治上對齊國頗有影響。
在燕國,燕昭王築造黃金台,置黃金于台上、禮聘天下賢人智士。
《史記·燕召公世家》記載說,燕昭王請郭隗向朝廷推薦賢士。
郭隗說:“如果大王真心想招聘賢能之人,就請從我開始吧!那些才能高超的人見我這個平庸之輩都被您重用了,他們一定會從千裡之外來投奔您。
”燕昭王聽從了郭隗的建議,果然一些名士如樂毅、鄒衍、劇辛等都來到燕國。
在這些名士的輔助下,二十餘年後,燕國真的強盛起來,乃至起兵伐齊,攻破了齊國的都城臨淄。
漢代學者賈誼在《過秦論》一文中提到戰國時的“四君”說:“齊有孟嘗、趙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寬厚而愛人,尊賢而重士。
”就是指他們當時都養士數千人,禮賢下士,争取民心。
後來蘇秦、張儀等遊說之士鼓吹“合縱”、“連橫”,形成了錯綜紛争的局面。
蘇秦聯絡山東六國以抗秦,一人佩六國相印,更是顯赫一時!在各國統治者普遍重視遊說之士的社會條件下,當時的政治舞台上演出了許許多多極為生動的“戲劇”,諸如竊符救趙、雞鳴狗盜、狡兔三窟、完璧歸趙、負荊請罪、千金市骨、荊轲刺秦王、毛遂自薦、懸梁刺股等等著名的曆史故事,至今仍然脍炙人口,廣為流傳。
2.秦國的客卿制度 秦國地處西北,其舊的宗法制度不似中原地區那樣嚴格,而它實行法治又比其他各國嚴厲、堅決,因此在重用遊士、充分發揮遊士的積極作用方面也比較開放。
應該說,這是秦國能夠最終統一六國的重要原因。
宋朝史學家洪邁在《容齋随筆》一書中,就已經揭示了這一特點,他說: 七國虎争天下,莫不招緻四方遊士。
然六國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國人,如齊之田忌、田嬰、田文,韓之公仲、公叔,趙之奉陽、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為相。
獨秦不然,其始與之謀國以開霸業者,衛人公孫鞅(即商鞅)也。
其他若樓緩趙人,張儀、魏冉、範雎皆魏人,蔡澤燕人,呂不韋韓人,李斯楚人。
皆委國而聽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諸人之力也。
在秦國,外來的遊說之士入仕做官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受到秦王賞識後,直接授以高官,主持國政。
如商鞅就是由秦孝公授以左庶長之爵,得以主持變法的。
第二種是先拜為客卿,以後再升遷為相。
客卿不算是正式官職,隻是秦王的高級顧問,可以參與商讨國家大政。
由客卿拜為正卿或相,必須統兵參加征戰,立有軍功方能升遷。
例如張儀、蔡澤、錯、通等人都是如此。
這就是秦的客卿制度。
除此以外,秦國還有大量的文臣武将是外來的士,如尉缭、王翦、蒙恬、桓、李信、王離等人,他們都受到秦王的重用,為秦統一天下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戰國時期的軍功爵制和養士等選舉辦法,是适應這一時期各國封建政權割據圖強的需要而産生的,不僅有力地突破了奴隸社會世卿世祿制度的束縛,而且對于地主階級從下層社會發現人才、選拔人才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這自然有利于封建統治者最終建立起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
第四節 兩漢時期的察舉和征辟 兩漢時期,中國的封建專制統治得到進一步發展。
這時,過去通過軍功、養士選拔人才的辦法已經不能适應現實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需要了,于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在漢代逐漸确立了察舉、征辟等選人任官途徑。
一、察舉 察舉又叫做薦舉,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國守相等高級官員根據考察,把所謂品德高尚、才幹出衆的平民或下級官吏推薦給朝廷,授予他們官職或提高其官位。
察舉是漢代選官的一種主要做法。
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就曾诏令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訪民間德高望重的人,把他們推薦給朝廷。
漢文帝以後,這種察舉的辦法逐漸形成制度,但是并沒有固定的舉行時間。
一般多是在發生了自然災害,或出現日食、地震等情況時,皇帝表示引咎自責,同時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國薦舉人才。
在漢代,每一次實行的察舉,不一定是在全國範圍内實行,察舉的範圍和名目都由皇帝決定。
例如有時隻規定在某些郡國或隻限于丞相、禦史大夫等部分官員向朝廷推薦人才,還有的時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進行察舉。
察舉的名目有很多,如賢良方正、賢良文學、孝悌力田、茂材異等、孝廉、直言極谏等,有時也要求薦舉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種技藝的人。
後來,“孝廉”逐漸成為察舉中使用較多的一種名目。
被薦舉的孝廉一般是先擔任作為皇帝侍從的郎官,然後再轉遷為尚書、侍禦史、縣令等官。
漢代被薦舉的人,須先試任一年。
如果能夠勝任職守,則可轉為正式官職。
若不勝任,就要被撤換,而且推舉他的人還要受到處罰。
漢文帝時,開始采用策問的辦法考察被薦舉者的才幹學識。
到漢武帝時,這種策問考試,比較普遍地實行起來。
具體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關于如何治理國家的重大問題,稱為策問;然後把這些問題依照難易程度分為甲、乙等科,密封起來;最後讓被薦舉的人任意抽取問題回答,叫做射策。
朝廷根據他們回答的成績分派官職。
例如當時的儒學今文經大師董仲舒被舉為賢良文學,于是漢武帝向他提出策問。
董仲舒在射策中極力宣揚天人感應和“大一統”的思想,受到漢武帝的贊賞,立刻任命他為江都王的相。
東漢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強調要以“四科”辟士,這是指選拔人才應該掌握的四方面标準。
在這些标準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統治的需要,即所謂“德行高妙、志節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學通行修,經中博士”;第三是“明達法令,足以決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斷是非;第四是“剛毅多略,遭事不惑”,這是要求辦事果敢和善于處理各種難題。
光武帝要百官們用這四方面的标準來考察、推薦人才,不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見識,而且對于加強封建統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征辟 在漢代,由皇帝直接聘請人來做官稱為“征”,由官府聘請人來任職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來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學識淵博、聞名于世的人。
例如夏侯勝以善說禮服,被征為博士;疏廣因精通《春秋》,被征為博士。
漢武帝初即位時,著名的辭賦家枚乘已經年老,但漢武帝仍征召他到長安來。
史書記載,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體弱的人時,常常用“安車蒲輪”、“束帛加璧”等禮儀。
所謂安車,是指一種能夠比較安穩地坐在其中的小車。
蒲輪是指用蒲草捆裹車輪,可以減小颠簸震動。
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優禮之意。
被征召的人,有時可授予很高的官職。
傑出的科學家張衡,由于他精通天文、曆算,善為機械巧作,東漢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後又升遷為太史令。
兩漢時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級官吏,可以由長官自行聘請。
這種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官府的長官自己請人到官署内做僚屬、任職辦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
在漢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數量畢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為官吏的人則比較多。
東漢時期,朝廷顯貴争相以能夠辟除所謂賢才名士相标榜,一些著名的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舉公府為榮。
一般的說,東漢時期把辟除郡縣吏作為仕進之路的風氣要盛過西漢。
三、“任子”制度及其他 在漢代,還實行“任子”制度,對當時政治以及後世各封建王朝都具有重要影響。
所謂任子制度,是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滿一定年限(一般為三年),可以保舉自己的子弟一人為郎官,充當皇帝的扈從侍衛人員等。
由于接近皇帝,也就容易受到重用。
例如丞相翟方進的小兒子翟義,便是“少以父任為郎”;蘇武的父親做過代郡太守,所以蘇武和他的兩個兄弟“少以父任,兄弟并為郎”;又有霍光、楊恽、爰盎等人都是因哥哥做大官而為郎官的。
“任子”制度是封建統治者給予官僚貴族子弟的一種政治特權,為他們踏入官場開辟了一條捷徑。
以此為官的人未必有才幹,隻是憑借父兄的政治地位取得官職俸祿,所以這項制度隻會把吏治引向腐敗。
“任子”制度作為一種封建官僚特權,被曆代封建王朝承襲下來,發展為“蔭封”制度,它不僅對曆朝的興衰起過作用,而且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産生了深刻久遠的影響。
漢代的“任子”制度保證了大官僚貴族可以世代為官,而且高居顯位,這有利于少數貴族壟斷朝政,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
到了東漢後期,“任子”制度進一步發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例如汝南袁氏家族(即三國時的袁紹家族)一門四世五人為三公,弘農楊氏也是四世高居三公之位。
類似這樣的世家大族還有一些,他們逐漸形成門閥世族,操縱朝政,世代相襲,對魏晉時期的封建制度、政治思想都有重大的影響。
兩漢時期,除了察舉、征辟等選舉途徑外,還有通過向政府繳納若幹資财而獲得官職的做法,叫做“赀選”。
這種做法後來發展成為朝廷賣官鬻爵的一種手段。
在漢代,一些學者還可以因精通儒家的某部經書而被授予博士官。
四、東漢的鄉闾評議 漢朝統治者采取了以察舉、征辟為主要途徑的選舉制度,有利于地主階級進一步抵制奴隸制的世卿世祿傳統勢力,并且有助于封建政權在新的曆史環境中選拔人才、任人做官。
但是也應該看到,這時期選擇人才、推舉做官的實際權力主要還在地方郡國,朝廷對于它們推薦上來的人,一般都表示認可,這一點又是對于中央集權不利的。
盡管某些有作為的皇帝采取了不拘身世、破格提拔的方針,但因此被委以重任的人畢竟是少數。
特别是到了東漢後期,地方各級行政長官的僚佐多由當地的望族大姓充任,他們常常通過官府功曹(掌管官吏考核、調遷的部門)掌握地方選舉大權。
選人做官時,望族大姓的子弟自然處于優先地位。
當時在察舉中被推薦給朝廷的人都要經過本地世家大族的評議,稱為鄉闾評議或清議。
這種情況逐漸形成風氣。
鄉闾評議在客觀上對提倡清廉高潔的道德風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腐敗的政治局面下,鄉闾評議也常常被一些攫取名利的僞君子所利用。
他們往往矯揉造作,假扮清高,一旦名聲大揚,便可被官府察舉出仕,或者被朝廷授以官職,或者在本地掌握選舉評議。
例如《後漢書·許荊傳》說,許荊的祖父許武被舉孝廉,為了讓兩個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
在分家時,許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這樣他的兩個弟弟就以能做到“弟兄克讓”而獲薦舉。
然後許武又大會親朋,當衆說明自己那樣做本是為了使兩個弟弟成名,并且表示把比原來分到的财産還多三倍的資财都送給弟弟們。
于是許武又博得了更高的聲譽。
這實際上是沽名釣譽。
東漢的豪門大族通過鄉闾評議,逐漸控制了地方的選舉權力,使自己的勢力不斷得到擴張,這就削弱了封建君主的專制統治。
第五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 一、九品中正制的産生和變化 東漢後期,以門閥世族為代表的大地主貴族,依仗權勢操縱了地方選舉。
這樣一來,就同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發生了矛盾。
地主階級内部的這種沖突,使得雙方在采取怎樣的選官制度上,展開了激烈的鬥争。
“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樣的形勢下産生出來的。
在東漢末年擁兵稱雄的諸軍閥中,曹操是一位有遠見卓識的人物。
他代表以中小地主為主的庶族地主的利益,實行開明政治。
在選人做官問題上,他大膽提拔出身微賤的士人,提出“唯才是舉,以備錄用”的方針。
曹操緻力于不拘一格舉任賢才,是為了改變東漢以來大族名士主持鄉闾評議、控制選舉的局面,為建立自己的集權統治創造條件。
在舉賢才問題上,他們雖然主張“量能授官,因功賜爵”,但是這要根據法的規定來進行。
法家同儒、墨宣揚的尚賢不同,認為國家可以無賢,但不可無君。
他們說:“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争,其亂甚于無君。
”[12]就是說如果有才幹的人受到重用并取得成績,就會降低國君的威望,對君主的獨裁統治産生威脅。
法家片面誇大了法律的作用,以為庸才也可以運用法律治理國家。
在選人任官問題上,法家主張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以“利”為釣餌,通過刑賞之法使之為我所用。
所以法家的“量能授官”,着眼點不在于發揮賢人的才幹,而是以此使人們懾服于君主的專制統治。
法家在“術”的理論中,對于君主應該用怎樣的策略駕馭人才、控制臣下,做了系統的闡述。
盡管法家在理論上對尚賢提出了相反的觀點,而在當時像秦國那樣貫徹法家思想比較堅決、徹底的國家,統治者還是很注重求賢的。
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的人才思想的大發展時期,除了上述幾家學派的觀點外,《管子》、《晏子》、《孟子》、《荀子》、《呂氏春秋》等著作中,對于人才思想也都有所闡發,對後世具有一定影響。
三、戰國時期軍功爵制度的确立 戰國時期,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根據法家學說,在各國相繼實行了變法,其中對于選舉制度也進行了各種改革,以打破奴隸主貴族對權力的壟斷。
例如魏文侯任用李悝實行變法,以“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13]的政策,打破了舊貴族對祿位的世襲。
趙烈侯以公仲連為相國,實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14]的方針,使趙國力量增強。
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推行“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15]的政策,也使韓國強大一時。
楚悼王任用吳起,規定對貴族子孫“三世而收爵祿”[16],并且“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17],于是楚國名聲大振。
封建統治者雖然實行以軍功賜爵的政策,但是出于嚴格的社會等級限制,他們不願意一般下層吏民通過軍功獲爵,輕易地踏入上層統治者的行列。
因此又特别規定,普通吏民隻能獲得低等爵位。
據《漢書·高帝紀》記載,秦漢時有高爵(官爵)、低爵(民爵)之分,說“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
這是說第八級公乘以下各爵為民爵。
一般吏民以軍功得爵不能超過公乘這一級。
若有超過的,必須把超出的級數轉讓給自己的兒子或兄弟。
不過,盡管封建統治者做了這種限制,但是無論是高爵還是低爵,都會在政治上、經濟上享有許多特權。
普通吏民可以依靠軍功爵制度步入新興地主行列,使新興地主階級的力量得到壯大。
四、戰國時的養士之風 戰國時期,養士已經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所謂養士,就是國君和貴族們平時召集一批有學問、有才幹的“士”在身旁,供養他們生活,請他們對朝廷的大政方針提出建議,或者随時從中選取人員任官,也可以授予他們某些臨時性的政治使命。
一般的說,這些士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下層知識分子,但其中也有少數下層勞動者,但往往須是有一技之長的人。
這時的士,不受國家、宗族、經濟地位的限制,隻要有才幹、善于言辯,無論走到哪國,都可能受到禮遇,甚至被委以重任。
由于這些士經常奔走于各國,到處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策劃謀略、權術,所以被稱為“遊說之士”,他們是當時政治舞台上一支最活躍的力量。
1.東方六國的養士 這時期的東方六國争相養士,以期壯大自己的力量。
例如齊國在稷門外(臨淄城西門附近)建造了寬大的公館,招聘了上千的文人學士在這裡講學論道,被稱為稷下學士。
著名的淳于髡、尹文、慎到、荀子、鄒衍等都曾在稷下講學,他們有的人在政治上對齊國頗有影響。
在燕國,燕昭王築造黃金台,置黃金于台上、禮聘天下賢人智士。
《史記·燕召公世家》記載說,燕昭王請郭隗向朝廷推薦賢士。
郭隗說:“如果大王真心想招聘賢能之人,就請從我開始吧!那些才能高超的人見我這個平庸之輩都被您重用了,他們一定會從千裡之外來投奔您。
”燕昭王聽從了郭隗的建議,果然一些名士如樂毅、鄒衍、劇辛等都來到燕國。
在這些名士的輔助下,二十餘年後,燕國真的強盛起來,乃至起兵伐齊,攻破了齊國的都城臨淄。
漢代學者賈誼在《過秦論》一文中提到戰國時的“四君”說:“齊有孟嘗、趙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寬厚而愛人,尊賢而重士。
”就是指他們當時都養士數千人,禮賢下士,争取民心。
後來蘇秦、張儀等遊說之士鼓吹“合縱”、“連橫”,形成了錯綜紛争的局面。
蘇秦聯絡山東六國以抗秦,一人佩六國相印,更是顯赫一時!在各國統治者普遍重視遊說之士的社會條件下,當時的政治舞台上演出了許許多多極為生動的“戲劇”,諸如竊符救趙、雞鳴狗盜、狡兔三窟、完璧歸趙、負荊請罪、千金市骨、荊轲刺秦王、毛遂自薦、懸梁刺股等等著名的曆史故事,至今仍然脍炙人口,廣為流傳。
2.秦國的客卿制度 秦國地處西北,其舊的宗法制度不似中原地區那樣嚴格,而它實行法治又比其他各國嚴厲、堅決,因此在重用遊士、充分發揮遊士的積極作用方面也比較開放。
應該說,這是秦國能夠最終統一六國的重要原因。
宋朝史學家洪邁在《容齋随筆》一書中,就已經揭示了這一特點,他說: 七國虎争天下,莫不招緻四方遊士。
然六國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國人,如齊之田忌、田嬰、田文,韓之公仲、公叔,趙之奉陽、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為相。
獨秦不然,其始與之謀國以開霸業者,衛人公孫鞅(即商鞅)也。
其他若樓緩趙人,張儀、魏冉、範雎皆魏人,蔡澤燕人,呂不韋韓人,李斯楚人。
皆委國而聽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諸人之力也。
在秦國,外來的遊說之士入仕做官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受到秦王賞識後,直接授以高官,主持國政。
如商鞅就是由秦孝公授以左庶長之爵,得以主持變法的。
第二種是先拜為客卿,以後再升遷為相。
客卿不算是正式官職,隻是秦王的高級顧問,可以參與商讨國家大政。
由客卿拜為正卿或相,必須統兵參加征戰,立有軍功方能升遷。
例如張儀、蔡澤、錯、通等人都是如此。
這就是秦的客卿制度。
除此以外,秦國還有大量的文臣武将是外來的士,如尉缭、王翦、蒙恬、桓、李信、王離等人,他們都受到秦王的重用,為秦統一天下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戰國時期的軍功爵制和養士等選舉辦法,是适應這一時期各國封建政權割據圖強的需要而産生的,不僅有力地突破了奴隸社會世卿世祿制度的束縛,而且對于地主階級從下層社會發現人才、選拔人才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這自然有利于封建統治者最終建立起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
第四節 兩漢時期的察舉和征辟 兩漢時期,中國的封建專制統治得到進一步發展。
這時,過去通過軍功、養士選拔人才的辦法已經不能适應現實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需要了,于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在漢代逐漸确立了察舉、征辟等選人任官途徑。
一、察舉 察舉又叫做薦舉,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國守相等高級官員根據考察,把所謂品德高尚、才幹出衆的平民或下級官吏推薦給朝廷,授予他們官職或提高其官位。
察舉是漢代選官的一種主要做法。
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就曾诏令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訪民間德高望重的人,把他們推薦給朝廷。
漢文帝以後,這種察舉的辦法逐漸形成制度,但是并沒有固定的舉行時間。
一般多是在發生了自然災害,或出現日食、地震等情況時,皇帝表示引咎自責,同時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國薦舉人才。
在漢代,每一次實行的察舉,不一定是在全國範圍内實行,察舉的範圍和名目都由皇帝決定。
例如有時隻規定在某些郡國或隻限于丞相、禦史大夫等部分官員向朝廷推薦人才,還有的時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進行察舉。
察舉的名目有很多,如賢良方正、賢良文學、孝悌力田、茂材異等、孝廉、直言極谏等,有時也要求薦舉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種技藝的人。
後來,“孝廉”逐漸成為察舉中使用較多的一種名目。
被薦舉的孝廉一般是先擔任作為皇帝侍從的郎官,然後再轉遷為尚書、侍禦史、縣令等官。
漢代被薦舉的人,須先試任一年。
如果能夠勝任職守,則可轉為正式官職。
若不勝任,就要被撤換,而且推舉他的人還要受到處罰。
漢文帝時,開始采用策問的辦法考察被薦舉者的才幹學識。
到漢武帝時,這種策問考試,比較普遍地實行起來。
具體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關于如何治理國家的重大問題,稱為策問;然後把這些問題依照難易程度分為甲、乙等科,密封起來;最後讓被薦舉的人任意抽取問題回答,叫做射策。
朝廷根據他們回答的成績分派官職。
例如當時的儒學今文經大師董仲舒被舉為賢良文學,于是漢武帝向他提出策問。
董仲舒在射策中極力宣揚天人感應和“大一統”的思想,受到漢武帝的贊賞,立刻任命他為江都王的相。
東漢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強調要以“四科”辟士,這是指選拔人才應該掌握的四方面标準。
在這些标準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統治的需要,即所謂“德行高妙、志節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學通行修,經中博士”;第三是“明達法令,足以決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斷是非;第四是“剛毅多略,遭事不惑”,這是要求辦事果敢和善于處理各種難題。
光武帝要百官們用這四方面的标準來考察、推薦人才,不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見識,而且對于加強封建統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征辟 在漢代,由皇帝直接聘請人來做官稱為“征”,由官府聘請人來任職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來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學識淵博、聞名于世的人。
例如夏侯勝以善說禮服,被征為博士;疏廣因精通《春秋》,被征為博士。
漢武帝初即位時,著名的辭賦家枚乘已經年老,但漢武帝仍征召他到長安來。
史書記載,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體弱的人時,常常用“安車蒲輪”、“束帛加璧”等禮儀。
所謂安車,是指一種能夠比較安穩地坐在其中的小車。
蒲輪是指用蒲草捆裹車輪,可以減小颠簸震動。
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優禮之意。
被征召的人,有時可授予很高的官職。
傑出的科學家張衡,由于他精通天文、曆算,善為機械巧作,東漢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後又升遷為太史令。
兩漢時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級官吏,可以由長官自行聘請。
這種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官府的長官自己請人到官署内做僚屬、任職辦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
在漢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數量畢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為官吏的人則比較多。
東漢時期,朝廷顯貴争相以能夠辟除所謂賢才名士相标榜,一些著名的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舉公府為榮。
一般的說,東漢時期把辟除郡縣吏作為仕進之路的風氣要盛過西漢。
三、“任子”制度及其他 在漢代,還實行“任子”制度,對當時政治以及後世各封建王朝都具有重要影響。
所謂任子制度,是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滿一定年限(一般為三年),可以保舉自己的子弟一人為郎官,充當皇帝的扈從侍衛人員等。
由于接近皇帝,也就容易受到重用。
例如丞相翟方進的小兒子翟義,便是“少以父任為郎”;蘇武的父親做過代郡太守,所以蘇武和他的兩個兄弟“少以父任,兄弟并為郎”;又有霍光、楊恽、爰盎等人都是因哥哥做大官而為郎官的。
“任子”制度是封建統治者給予官僚貴族子弟的一種政治特權,為他們踏入官場開辟了一條捷徑。
以此為官的人未必有才幹,隻是憑借父兄的政治地位取得官職俸祿,所以這項制度隻會把吏治引向腐敗。
“任子”制度作為一種封建官僚特權,被曆代封建王朝承襲下來,發展為“蔭封”制度,它不僅對曆朝的興衰起過作用,而且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産生了深刻久遠的影響。
漢代的“任子”制度保證了大官僚貴族可以世代為官,而且高居顯位,這有利于少數貴族壟斷朝政,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
到了東漢後期,“任子”制度進一步發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例如汝南袁氏家族(即三國時的袁紹家族)一門四世五人為三公,弘農楊氏也是四世高居三公之位。
類似這樣的世家大族還有一些,他們逐漸形成門閥世族,操縱朝政,世代相襲,對魏晉時期的封建制度、政治思想都有重大的影響。
兩漢時期,除了察舉、征辟等選舉途徑外,還有通過向政府繳納若幹資财而獲得官職的做法,叫做“赀選”。
這種做法後來發展成為朝廷賣官鬻爵的一種手段。
在漢代,一些學者還可以因精通儒家的某部經書而被授予博士官。
四、東漢的鄉闾評議 漢朝統治者采取了以察舉、征辟為主要途徑的選舉制度,有利于地主階級進一步抵制奴隸制的世卿世祿傳統勢力,并且有助于封建政權在新的曆史環境中選拔人才、任人做官。
但是也應該看到,這時期選擇人才、推舉做官的實際權力主要還在地方郡國,朝廷對于它們推薦上來的人,一般都表示認可,這一點又是對于中央集權不利的。
盡管某些有作為的皇帝采取了不拘身世、破格提拔的方針,但因此被委以重任的人畢竟是少數。
特别是到了東漢後期,地方各級行政長官的僚佐多由當地的望族大姓充任,他們常常通過官府功曹(掌管官吏考核、調遷的部門)掌握地方選舉大權。
選人做官時,望族大姓的子弟自然處于優先地位。
當時在察舉中被推薦給朝廷的人都要經過本地世家大族的評議,稱為鄉闾評議或清議。
這種情況逐漸形成風氣。
鄉闾評議在客觀上對提倡清廉高潔的道德風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腐敗的政治局面下,鄉闾評議也常常被一些攫取名利的僞君子所利用。
他們往往矯揉造作,假扮清高,一旦名聲大揚,便可被官府察舉出仕,或者被朝廷授以官職,或者在本地掌握選舉評議。
例如《後漢書·許荊傳》說,許荊的祖父許武被舉孝廉,為了讓兩個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
在分家時,許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這樣他的兩個弟弟就以能做到“弟兄克讓”而獲薦舉。
然後許武又大會親朋,當衆說明自己那樣做本是為了使兩個弟弟成名,并且表示把比原來分到的财産還多三倍的資财都送給弟弟們。
于是許武又博得了更高的聲譽。
這實際上是沽名釣譽。
東漢的豪門大族通過鄉闾評議,逐漸控制了地方的選舉權力,使自己的勢力不斷得到擴張,這就削弱了封建君主的專制統治。
第五節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九品中正制 一、九品中正制的産生和變化 東漢後期,以門閥世族為代表的大地主貴族,依仗權勢操縱了地方選舉。
這樣一來,就同要求參與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識分子發生了矛盾。
地主階級内部的這種沖突,使得雙方在采取怎樣的選官制度上,展開了激烈的鬥争。
“九品中正制”就是在這樣的形勢下産生出來的。
在東漢末年擁兵稱雄的諸軍閥中,曹操是一位有遠見卓識的人物。
他代表以中小地主為主的庶族地主的利益,實行開明政治。
在選人做官問題上,他大膽提拔出身微賤的士人,提出“唯才是舉,以備錄用”的方針。
曹操緻力于不拘一格舉任賢才,是為了改變東漢以來大族名士主持鄉闾評議、控制選舉的局面,為建立自己的集權統治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