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曆代選舉和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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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選舉制度是選拔人才的制度。

    人才,是國家最寶貴的财富。

    盡管在不同社會形态下,統治者選拔人才的标準各不相同,但是中國古代有見識的政治家,都把人才問題看做是治理國家的根本,都強調對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是關系到國家盛衰興亡的大問題。

    曆代統治者為了解決人才的選用,都建立一套選舉制度。

    一般的說,古代社會發展是受經濟基礎制約的,但是選舉制度作為上層建築的一個方面,對社會制度的演變、王朝的興廢也有重大的影響。

    曆代選舉制度的内容十分廣泛,包括多種選舉途徑,但是每一曆史時期,總有一兩種選舉途徑處于主導地位,它們對政治的發展起着重要的影響,是這一時期選舉制度的代表形式。

    科舉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後期的主要選舉制度,是古代選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章主要是對中國古代的選舉制度作一概括介紹,重點放在封建社會。

     第一節 原始氏族社會的民主選舉和“禅讓” 一、民主選舉原則 在原始氏族社會裡,部落以及部落聯盟的首領是經過集體協商和民主選舉産生的。

    當時由于生産力水平很低,人們隻能依靠共同勞動來維持生存,而且生産工具和勞動收獲都歸集體所有,大家共盡義務,享有同等權利,所以這時還沒有作為統治者的“官”,也沒有被統治者“民”。

    部落首領隻是部落事務的管理者。

     據史籍記載,中國原始氏族社會後期的部落聯盟首領先後有堯、舜、禹等人。

    他們是怎樣被選為最高首領的呢?根據《尚書》和《史記》記載,堯的哥哥摯曾是部落聯盟的首領,由于他為人“不善”而被罷免,于是大家又推舉堯接替了摯的職位。

    《史記·五帝本紀》的唐張守節《正義》引《帝王記》說:“摯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堯)德盛,諸侯歸之,摯服其義,乃率群臣造唐緻禅。

    ”《淮南子·本經訓》也說:“萬民皆喜,置堯為天子。

    ”這裡雖然是用後世的語言,如“諸侯”、“天子”、“緻禅”等來表述原始氏族社會的選舉情況,但都體現了民主選舉的原則。

     堯在晚年尋求自己的繼承人時,曾向“四嶽”即四個部落的酋長征詢意見。

    四嶽推舉出舜,堯表示需要對舜先考驗一番。

    後來舜終于接替堯做了部落聯盟的首領。

    舜在征求自己的繼承人時,四嶽提出了禹,舜表示同意。

    上述情況表明,當時的部落聯盟最高首領的繼承人,是由各部落酋長們共同推舉出來的,而不是哪一個人單獨決定的。

    當時被推舉為最高首領繼承人的人,并不能馬上獲得首領職位,他還要經受多年的考驗,在取得了人民的廣泛信任和擁護以後,才能正式擔任首領職務。

    所以《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被推舉做堯的繼承人後,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内,使九男與處以觀其外。

    ……于是堯乃試舜五典百官,皆治”,二十餘年後,舜才正式“踐帝位”。

    禹的情況也大體相同。

    禹雖然由于領導治理水患,取得了巨大成功,博得了人民的擁護,但是他也還經過了17年的考驗,才正式就職的。

     關于具體的選舉活動,估計包括事神和事人兩方面的内容。

    所謂事神是指舉行一些祭祀神靈的活動,如孟子所說的:“薦之于天,而天受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

    這是說,讓推舉出的繼承人主持祭祀活動,以便取得上天的承認。

    所謂事人是指繼承人通過治理好部落聯盟内的事務,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擁護。

    所以孟子又說:“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

    ”[1] 二、王權世襲的萌芽 原始氏族社會晚期,由于生産力的提高,人們的勞動收獲有了剩餘,社會财富得到積累,開始出現私有财産。

    各級首領由于職位的方便,成為剩餘财富的支配者。

    這時體現在選舉制度方面,傳統的民主選舉原則不斷遭到沖擊和破壞,在部落首領的繼承人問題上,已經出現了争權奪利的鬥争,父死子繼的現象越來越明顯。

     傳統的民主選舉原則遭到破壞,主要表現在首領的兒子具有優先繼承權。

    《史記·五帝本紀》提到:“堯崩,三年之喪畢,舜讓辟丹朱(堯的兒子)于南河之南。

    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

    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

    ”這就是說堯死後,作為繼承人的舜并沒有馬上就任首領的職位。

    隻是由于各部落酋長和人民都不擁護丹朱,舜才在幾年以後正式繼任部落聯盟的首領職位。

    舜死後,禹的繼任也存在同樣情況。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乃豫薦禹于天。

    十七年而崩,三年喪畢,禹亦乃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位。

    ”史籍中提到的“諸侯歸之”、“諸侯朝觐”應是指新的部落聯盟首領得到各部落酋長的承認和擁護,而所謂“讴歌者”的态度,是反映全體氏族成員在民主選舉中的選擇。

    舜和禹雖然是經過民主選舉繼任為最高首領的,但是他們正式繼任前,還要把這個職位先讓給前任首領的兒子。

    這表明民主選舉的原則已經受到沖擊和踐踏。

    以上兩情節,《孟子·萬章》也有相同的記載。

     傳統的民主選舉原則遭到破壞,還表現在出現了暴力奪權的行為。

    有的史籍中記載“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舜囚堯,複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2]這是說舜在用強制的手段奪取最高首領的權位。

    曆史上,儒家學者曾經長期頌揚堯舜禹的所謂“禅讓”,把當時美化成“讓賢”的理想社會,這同史實有很大的差距,倒是某些史籍中的隻言片語所透露出當時的争權鬥争,更能反映原始氏族社會晚期的選舉特點。

    這種暴力奪權在禹死後發展到頂點,終于以戰争的形式加以解決。

    禹的晚年先推舉臯陶作繼承人,不久臯陶死了,又推舉伯益作繼承人。

    但是禹不把重要的政務委派給伯益去做,使伯益未能在人民中建立威望。

    與此同時,禹卻為兒子啟培植勢力,所以《韓非子·外儲說》謂“以啟為吏”,又說“而勢重盡在啟也”。

    因此在禹死後,啟便取得了最高首領的權位。

    《史記·夏本紀》說:“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

    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

    ”對此,伯益不服,在有扈氏部落的支持下,同啟進行了一場激烈的奪權戰争。

    最後啟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牢固地掌握了最高統治權,從此原始氏族社會的民主選舉原則便被徹底抛棄,一個新的、适應奴隸制社會的選舉制度産生了。

     第二節 奴隸社會的世卿世祿制 一、夏商王朝的權力世襲 夏、商兩朝是中國原始氏族社會結束後先後建立的兩個奴隸制王朝。

    這時期,從最高統治者王到各級奴隸主貴族,他們的權位是由自己的後代當然地世襲繼承的,他們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政治職位和權力,世世代代享受着各種經濟特權,這就是世卿世祿制。

    《禮記·禮運》說這時是“大人世及以為禮”,就是指這種制度。

    所謂“大人”是指統治者。

    在這種世襲中,以子繼父稱為世,以弟繼兄稱為及。

    據《史記》的《夏本紀》和《殷本紀》,夏、商兩代的王位繼承基本上都是以子繼父進行的,并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嫡長子繼承為核心的宗法制度。

     從古代文獻記載看,商王作為最高統治者在用人任官時,也是遵循了世襲原則的。

    《尚書·盤庚》中提到“古我先後,亦惟圖任舊人共政”。

    這裡的“舊人”也就是《尚書·微子》中所謂的“舊有位人”,即指那些奴隸主貴族。

    商王強調要任用那些世代相襲的貴族,共同治理國政。

     二、西周的選舉特點 西周是奴隸制高度發達的王朝,在選人任官方面也實行的是世卿世祿制。

    古代文獻的記載反映了這時期的一些特點。

     1.任用殷商舊臣 周人發祥于西北的陝甘一帶,文化相對落後于中原地區。

    周滅商後,統治區域擴大了很多,需要大量的行政管理人才,而周人自己又不能在短期内滿足這種需要,于是便采取了留用殷商舊人的政策,例如商纣王的叔父箕子、庶兄微子、祭祀時的樂官太師庇和少師疆、管理圖書檔案的太史向摯等人都受到周統治者的重用。

    西周政權在政治上對歸順的殷商舊人采取的優容政策是十分突出的,《尚書·酒诰》記載周公旦在重申周文王的教令時,嚴厲禁止臣下飲酒,否則“予其殺”,而對那些曾經沉湎于酒的殷商舊人則“勿庸殺之,姑惟教之”。

    這一政策使得那些商朝有爵位的貴族們在政治上得以保持一定的地位,從而使西周政權在奴隸主階級中獲得更為廣泛的支持。

     2.先“親親”後“尊賢” 西周統治者承襲了商代的宗法制度,實行“立嫡以長不以賢”的原則,由嫡長子繼承王位,衆庶子封為諸侯。

    這些諸侯對于天子是小宗,而在本封國則為大宗。

    他們的嫡長子繼承君位,其餘衆子封為卿大夫。

    衆卿大夫對諸侯國君來說是小宗,但在本封邑則又為大宗。

    可見這種宗法制度是從血緣關系上保證了權力、地位的世襲繼承,它首先強調的是“親親”。

     西周統治者也提倡選賢任能,但大多在低級官吏中進行,對于卿、大夫以上的官爵權位來說,基本上實行世卿世祿制。

    《周禮·地官·鄉大夫》記載,“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就是指在下層社會平民中選拔賢者能者。

    選中後,一般也隻補充到下級官吏中去。

     3.地方的選士 西周的地方選士包括鄉遂的選拔和諸侯的貢士。

     西周國都的近郊稱為鄉,主要居住着平民。

    鄉的長官為鄉大夫。

    前面所引《周禮·地官·鄉大夫》所謂“三年則大比”,就是指鄉大夫根據下屬的推薦,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稱為“大比”。

    然後把選拔出來的“能者”、“賢者”再推薦給朝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鄉舉裡選”。

     關于入選的标準,即《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所說的“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三物即三事,指六德(智、仁、聖、義、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當然,在這些标準中,隻要某一兩方面比較突出,就有中選的可能。

    在當時尊德行、輕技藝的風尚下,凡以一技之長被推薦任用的,一般都隻是入于祝史百工之流,地位還是低下的,不能與士相提并論。

     鄉選舉是通過鄉射禮進行的。

    其實這種射禮的重點并不在于射技高低的較量,而是通過其中的一套禮儀制度體現統治者在德行方面的要求。

     鄉選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地方選拔出一些德行優異之士進入國學受教育,即《禮記·王制》所說“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

    據《禮記·學記》記載,國學分為小學和大學兩個階段,那些入國學的俊士們必須完成大學的學業。

    大學每隔一年考試一次,第七年考試合格叫做“小成”,第九年考試合格,做到“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叫做“大成”。

    這時再把成績優異者通過司馬推薦給周王。

    被推薦者叫做“進士”。

    所以《禮記·王制》說,司馬“論辨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

    任官,然後爵之。

    位定,然後祿之”。

    這是通過國學進入仕途。

     諸侯貢士是指諸侯國有義務按時向周天子貢獻人才。

    《禮記·射義》說:“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

    ”這也是周王考核諸侯政績優劣的一個重要方面。

    據《初學記》引《大戴禮》說,對于那些沒能很好地貢獻人才的諸侯,要加以懲罰,“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地畢矣”。

     對于上述地方鄉舉之士、國學之士、諸侯所貢之士,當他們被推薦到朝廷後,要在周王的親自主持下進行一次大型的考核活動,叫做“大射”禮。

    《周禮·天官·司裘》說:“大射者,為祭祀射。

    王将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

    ”實際上也是從中選拔人才,任用做官。

     當然上面所引文獻中不免摻有後世儒家學者們的理想化成分,但是它們也畢竟向我們傳達了當時選舉的一些基本情況。

     三、世卿制下的破格提拔 憑借宗法血緣關系進行官爵世襲的世卿世祿制,雖然是商周奴隸社會的一大特點,但是這并不排除一些政治開明的統治者從被統治者的最下層選拔出個别突出的人才,破格委以重任。

    例如商湯重用伊尹,最終确立了商王朝的統治;武丁任用傅說為相,實現了殷商的中興,而《史記·殷本紀》等文獻記載,伊尹、傅說都是奴隸出身。

    生于商朝末年的姜尚,一生窮困潦倒,後來在棘津垂釣遇到周文王,于是以興王圖霸之計受到重用。

    周武王伐商時,以姜尚為軍隊的最高統帥,最後取得完全勝利。

    這些事例都反映了曆史上存在着超出一般規律的特殊情況。

     第三節 封建社會初期選舉制度的變革 一、春秋時期選舉制度的新變化 二、各家學派的人才觀 春秋戰國時期,政治上的大動蕩、社會的大變革促使學術思想領域異常活躍,造成了百家争鳴的局面。

    這時期,各家學派從不同角度闡發了自己的人才觀和選舉思想,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各種理論依據。

     儒家 盡管孔子對西周以前的政治制度持贊賞态度,但是在選人任官方面,他提出了“舉賢才”的主張,對舊的世卿世祿制提出了許多批評,這是有積極意義的。

    孔子的學生仲弓做了季氏的宰(總管),孔子向他強調,應該“舉賢才”,也就是注重提拔優秀人才。

    孔子慨歎人才難得,說“才難,不其然乎?”[5]孔子認為選拔人才的标準是“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遊于藝”[6],就是要求人才應該具備政治理想和抱負,以德的準則行事,依靠仁愛感化别人,熟練地掌握禮、樂、射、禦、書、數等六藝。

    孔子主張從那些文化修養較高的人中挑選人才,所以說:“學而優則仕。

    ”[7]他還說:“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後進于禮樂,君子也。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8]意思是賢才應該先學習禮樂,後做官。

    這裡的“野人”是指無爵位的平民;“君子”是指有爵祿的人。

    孔子表示不贊成那些貴族們不學習就做官。

    不難看出,這些都是孔子對舊的世卿世祿制度的批判。

     墨家 墨子明确提出了尚賢的主張。

    在《墨子·尚賢》中,他強調尚賢可以使國家治理得很好,而不尚賢是國政失敗的根本原因。

    要做到尚賢,就應該“不黨父兄,不偏富貴,不嬖顔色。

    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9]。

    從而實現“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

    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10]的目标,在這裡,墨子的舉賢才是不論地位的貴賤與血緣的親疏的,隻要是有才幹,就應當被推舉出來,這與仍然強調“尊尊、親親”、堅持“君子與小人”、“上智與下愚”等級分明的孔子相比較,又大大前進了一步。

    可見,墨子對于以血緣宗法關系為基礎的世卿世祿制度的否定,比孔子更為徹底。

     道家 老莊的道家思想對社會的不合理現象進行了尖銳的揭露和批判,但是解決的辦法卻是消極的、無所作為的。

    他們主張人們最好是“無知無欲”和“不争不戰”,這樣就可以免去一切矛盾,因此政治上強調要“無為而治”。

    老子認為:“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11]這不僅是反對舉賢才,而且反對整個人類的文明進步,鼓吹越是愚昧越好。

     法家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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