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代禮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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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宗廟制度,一般認為: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合而為七。

    所謂昭、穆,是指宗廟中位次的排列,自始祖以下,父曰昭,子曰穆,按照世次遞邅排列下去。

    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合而為五。

    大夫三廟,士一廟。

    《禮記·祭法》則說,王立七廟一壇一(祭場),即考(父)廟、王考(祖父)廟、皇考(曾祖父)廟、顯考廟、祖考廟,另有遠祖之廟二,稱為“二祧”。

    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即考廟、王考廟、皇考廟、顯考廟、祖考廟。

    大夫立三廟二壇,即考廟、王考廟、皇考廟。

    上士立二廟一壇,即考廟、王考廟;中士、下士一廟,即考廟;庶士、庶人無廟。

    漢代經學家劉歆認為,周人宗廟自始祖稷以下有文王、武王兩宗沒有列入七廟的數目中,他們的廟稱為“世室”,因此實為九廟。

    後代不少學者贊同此說。

    不過,“七廟”也好,“九廟”也好,随着世代延續,總是不夠的。

    對于漸漸遠去的“親盡”之廟,禮儀規定有“毀廟”制度。

    即除始祖之外,不在“七廟”之數的遠祖宗廟平時都不再加以祭祀,神主移入“祧廟”内,藏在石函或專設的房間裡,每當袷祭時才拿出來。

    袷祭就是合祭,把遠近祖先的神主集中在一起進行總祭,三年一祭。

     周人宗廟祭享之禮,先有修除、擇士、蔔日、齋戒等準備工作。

    祭日入廟後先到太室行裸禮,用圭瓒舀一種叫郁鬯的香酒灌地,使香氣到達地下,以告知鬼神降臨受祭。

    祭祀用的食物,行禮後分而食之,稱為“馂”,即食鬼神所食之餘的意思。

    牲肉(生曰脤,熟曰膰)分給參加祭祀的賓客或頒賜給同姓諸侯。

     天子、諸侯宗廟的正祭,春曰祠,夏曰杓(或作禴),秋曰嘗,冬曰烝,在四季的孟月舉行,加上臘祭,每歲共五祀。

    袷祭是在太祖之廟合祭祖先。

    當三年之喪畢,先祖神主将依次遷出一輩,這時舉行袷祭。

    明年舉行禘祭。

    禘祭是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大祭。

    正祭之外,又有“薦新”之祭,即按照時令節序,将當令的新鮮果蔬品物奉享于宗廟。

     古代行禮有“九拜”。

    《周禮·春官·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兇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以享右祭祀。

    ”當然,祭祀并不是“九拜”并用,而是根據情況,用其中的一種。

    稽首是跪下後,兩手着地,拜頭至地,停留一段時間,是拜禮中最重者。

    頓首是引頭至地,稍頓即起,是拜禮中次重者。

    空首是兩手拱地,引頭至手而不着地,是拜禮中較輕者。

    這三拜是正拜。

    振動,是兩手相擊,振動其身而拜。

    吉拜,是先拜而後稽颡,即将額頭觸地。

    兇拜,是先稽颡而後再拜,須表情嚴肅。

    奇拜,先屈一膝而拜,又稱“雅拜”。

    褒拜,是行拜禮後為回報他人行禮的再拜,也稱“報拜”。

    肅拜,是拱手禮,并不下跪,俯身拱身行禮。

    推手為揖,引手為肅。

    其實也就是揖。

    這是軍禮,軍人身披甲胄,不便跪拜,所以引用肅拜。

    其他幾種拜禮都是正拜的變通。

     宗廟祭祀拜祖先,郊祀拜天拜神,以及臣拜君,子拜父,學生拜老師,新婚夫婦拜天地、拜父母,都行稽首禮。

    平輩同級之間,拜迎拜送,拜望,拜谒,行頓首禮。

    對于卑者的稽首禮,尊者以空首禮答拜。

    吉拜禮行于各種祠祭,兇拜禮是服三年之喪時所行的禮。

    上古時席地屈膝而坐,跪拜行禮不像後來那樣繁缛複雜,對此應有曆史的觀點。

     秦代遵用天子七廟制度,宗廟在雍城、鹹陽一帶。

    秦始皇死後,胡亥尊始皇廟為帝者祖廟。

     漢初于長安立宗廟,但當時各諸侯王國也都立有祖宗之廟,直到元帝時才下令廢去。

    漢高祖死後,有每月出遊高祖衣冠的禮儀,在高廟之外又别建“原廟”,收藏高祖衣冠、車駕。

    宗廟之外,漢代帝王陵墓旁都建有寝殿,仿其生前起居閑宴之所,這一制度為後代沿用。

    西漢末,赤眉軍攻入長安,焚毀漢家宮殿宗廟。

    光武帝徙都洛陽後,乃将西漢帝王12陵合入高廟,作12室。

    劉秀死後,明帝為他立了世祖廟。

    明帝臨終遺诏,不準為他建立寝廟。

    他死後,廟主藏于世祖廟别室内。

    其後,古禮為之一變,獨立的昭穆之廟變為“同堂異室”之制,即在一廟之内依世次别為若幹室加以祭享。

    宗廟正祭為四時孟月及臘,一歲五祭,後代基本上沿襲了東漢制度。

     北宋起,宗廟祭祀時挂有先祖的“禦容”(畫像),而後又有塑像、金像、玉石像等。

    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建景靈宮11殿,将原在各寺觀供奉的祖先“神禦”,全都迎入宮中。

    并合以帝後畫像,按時薦享祭奠。

    有人認為,這是漢代“原廟”制度的演變。

    景靈宮後來不斷擴建,至北宋末年已有齋宮廊庑2300餘區,曆朝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都繪有圖像陪祀。

    遼、金制度與宋相似。

    在金都衍慶宮中,金太祖畫像有12幅之多,包括立像、坐像、戎裝像、半身像等等。

    元代供奉先祖的宮殿“神禦殿”,亦稱“影堂”,畫像由“紋绮局”織錦而成,祭儀采用漢制,但仍由蒙古巫祝緻辭。

    武宗至大時,宗廟神主曾改用純金制作,結果成為盜竊的絕好目标,三十餘年間三次嚴重失盜。

     明初有南、北二廟。

    嘉靖十三年(1534),南京太廟因火災被毀,便不再恢複,隻将遺址築牆封閉。

    北京太廟在紫禁城端門之左(今勞動人民文化宮内)。

    嘉靖時曾改用古制,分立九廟。

    剛剛建好就被一場大火燒毀八廟,隻好仍舊采用同堂異室廟制。

     2.大夫士庶宗廟祭祀 如前所述,大夫、士立廟依次遞減,庶士、庶人不得立廟,這是宗法制度嚴格規定的。

    大夫、士、庶祭祀祖先的禮制,大體上經曆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禮經規定的制度,大約是周制,主要内容有: (1)繼祢(父死入廟稱祢)小宗隻立祢廟,繼祖小宗隻立祖、祢二廟,繼高祖小宗立高祖以下四廟,繼别大宗則立始祖、高祖、曾祖、祖、祢五廟。

    “别”,指别子,王族庶子稱為别子,不得繼承王位,别立為宗,叫做“别子為祖”。

    這裡還都是可以立廟的宗子。

     (2)宗子之外的支子,不得立廟主,隻能助祭于宗子之家。

    一家之中嫡長子及繼承先祖之子為宗子,其他子弟皆為支子。

    支子如要進行祭祀活動,必須得到宗子允許。

    如宗子因故離國去家,由支子代為祭祀,則祭禮規格較為簡略,不薦俎,不為主人緻嘏辭。

     (3)庶子無爵則望墓為壇而祭。

     (4)宗子可以有厭祭,即對殇者(未成年而死)的祭祀,庶子不得祭祀殇者與無後者(沒有後人),殇者與無後者隻能從祖廟祔祭而已。

     在周代,貴族中的大宗繼承了王位或封國,而小宗、支子隻能充任大夫、士,或者降為庶人。

    宗廟祭祀十分集中地表現出宗法制度的等級差别和尊卑次第。

     第二個階段是周禮的變通和改造,私廟制度逐漸完善。

    漢初公卿貴人多在茔墓地建立祠堂,而不在都邑立私廟。

    這時舊的宗廟祭祀的規定随着社會的動蕩、變革而土崩瓦解。

    随着職官制度的不斷完善,到南北朝時已開始按照官職品秩高下确定廟祭的禮儀。

    如後齊規定,諸王及從二品以上官員祀五世;正三品以下,從五品以上祀三世;正六品以下,從七品以上祀二世;正八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

    唐代規定,一品、二品四廟;加始封之祖共五廟。

    三品三廟;四品、五品有兼爵者立三廟,六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

    清代規定,親王、世子、郡王建家廟七楹(猶七室),貝勒、貝子、宗室公家建家廟五楹;品官則一品至三品建家廟五楹,四品至七品與八、九品皆三楹,但廣狹格局不同;庶人在正寝設龛而祭。

    顯而易見,這是改朝換代後新權貴按照自己的意志對宗法制度所作出了相應的變動。

     第三個階段是宗族祠堂制度的出現,大緻始于南宋。

    《朱子家禮》說:“古之廟制不見于經,且今士、庶人之賤,亦有不得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禮雲。

    ”祠堂分四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以西為上。

    龛前各設供桌,置香爐、香盒之類。

    四時祭祀,蔔吉而行。

    祭儀有參拜、降神、進馔、三獻、受胙等禮。

    祠堂制是對舊有的宗法制度的補充。

    一方面,它反映了平民的社會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說明人民被更牢固地束縛在封建制度之下。

     四、其他祭祀 我國古代祭祀項目甚多,各種神鬼難計其數,這裡隻能将曆朝列入國家祀典的比較重要的祭祀擇要作些簡介。

     1.祀先代帝王 《禮記·曲禮》說:“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對于“有功烈于民”的先代帝王,如帝喾、堯、禹、黃帝、颛顼、契、冥、湯、文王、武王等,都要舉行崇祀。

    後來,受祭享的先代帝王人數越來越多。

     秦始皇在巡遊天下、經過名山大川時,曾經祭祀先代帝王。

    他到雲夢,望祀虞舜于九嶷山,因為相傳虞舜死後葬于九嶷。

    他到會稽,會稽有大禹陵墓,于是祭祀大禹。

    後來曆代帝王出巡,多仿效秦皇,祭祀先王。

    自漢代起,開始為先代帝王維修或營建陵園,分别立祠祭祀。

    光武帝時,皇宮中有古代聖賢帝、後畫像,不過那大概還不是用于祭奠行禮的。

     隋代以祭祀先代帝王為常祀。

    在京城立有三皇五帝廟,另立廟祭祀三皇以前諸帝,并且在先代帝王始創基業的肇迹之地分别建置廟宇,以時祭祀。

    明洪武六年(1373),太祖始創在京都總立曆代帝王廟。

    嘉靖時,在北京阜成門内建曆代帝王廟,祭祀先王36帝,擇曆朝名臣能始終保守節義者從祀。

    清代沿用此廟,初祀三皇、五帝等。

    後又改變原則,“凡為天下主,除亡國暨無道被弑,悉當廟祀”[16]。

    對于先代帝王的陵寝,清代祀典規定祭祀三皇、五帝以下數十處,春、秋二季仲月緻祭,或在陵寝築壇而祭,或在當地享殿行禮。

    凡皇帝巡遊,途經先代帝王陵廟,皆有祭享之禮。

    清統治者特别對明代諸帝陵墓,更是優禮有加。

    這顯然是出于緩和滿漢民族矛盾、鞏固其統治地位的政治需要。

     2.祀先聖先師 祭祀先聖先師是立學之禮,禮經并未實舉其人。

    漢魏以後,逐漸确定以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或者以孔子為先聖,顔回為先師。

    唐代确定孔子為先聖,顔回為先師,從此以後不再變更。

    對于孔、顔,曆代帝王益封爵,贈谥号,直至用天子之禮樂優加尊崇,祭祀典禮極為隆重。

     《禮記》所載立學祀典,不過“釋奠”、“釋币”、“釋菜”三項。

    “釋币”,即有事之前的告祭,以币(帛)奠享,這不是常行之禮。

    “釋奠”,是設薦俎馔酌而祭,有音樂而沒有屍。

    “釋菜”,是以菜蔬設祭,為始立學堂或學子入學的禮儀。

    唐、宋以後一般隻用“釋奠”禮,既作為學禮,也是祭孔禮,儀式則日趨繁複。

     祭孔禮儀在文廟舉行。

    唐玄宗又為姜太公尚父立武廟,肅宗又追封姜太公為武成王,其祭祀禮儀與祭孔類似。

    至明初,由于明太祖的反對,武成廟才被廢止。

     宋代又有算學先師之祭。

    宋徽宗大觀三年(1109)立黃帝為算學先師,但典儀規格較低。

     3.耤田與享祀先農之禮 《禮記》有“天子籍千畝”,“天子親耕于南郊,以供齋盛”的記載。

    (《祭統》)耤或作“藉”、“籍”。

    耤禮,是祭祀農神,祈求豐收的禮儀。

    農神,也稱“田祖”,又稱為“先啬”,漢以後通稱“先農”,認為就是教民耕作的神農氏。

    耤田在春天舉行。

     耤田禮為曆代帝王所遵循,而且儀式日趨複雜。

    南北朝時,在先農壇北建禦耕壇,圍以青幕,供皇帝觀看農夫耕種耤田情形之用。

    宋以後就直稱“觀耕台”。

     4.親桑與享祀先蠶之禮 天子耤田,王後就去采桑養蠶。

    禮經有仲春“後率外内命婦始蠶于北郊”的記載,[18]親桑、享先蠶之禮就是為這項活動而制定的。

     史書記載,漢代已有此禮儀,皇後率領公、卿、列侯夫人到東郊苑中采桑,并以中牢羊、豕祭祀蠶神——苑窊婦人和寓氏公主。

    當時,宮中蠶室養蠶在千薄以上(薄是養蠶的竹簾),蠶絲由織室紡織,用作祭服。

    魏晉以後,親桑禮與耤田親耕禮比附,遂相應地建造了先蠶壇,又有皇後“采桑壇”。

     明嘉靖十年(1531)在西苑(今北海公園)新建先蠶壇,廢去北郊安定門外的舊壇。

    實際上,當時親蠶禮隻舉行過幾次,嘉靖十六年起幹脆明令作罷。

    清代先蠶壇仍在西苑(今北海公園後門一帶),并有觀桑台、親蠶殿、先蠶神殿等建築,但皇後很少親自莅臨,常派嫔妃或官員代祀。

     曆代所祀蠶神各有不同。

    後齊曾祀黃帝軒轅氏為先蠶,後周又以黃帝之妃西陵氏為先蠶。

    西陵氏名嫘祖,後代民間養蠶,多祭嫘祖為蠶神。

    另有一說,房星天驷為先蠶。

    因此,祀先蠶也有祭天驷星的。

     5.享先醫 元成宗元貞元年(1295),将三皇定為先醫,令天下郡縣加以祭祀。

    明、清沿用其制,皆在皇宮内太醫院設殿享祀。

    每年仲春上甲日由皇帝遣官或太醫院正官主祭,全體醫官陪祀。

     6.五祀 五祀指祭祀門、戶、井、竈、中霤,也有作戶、竈、中霤、門、行的。

    五祀與五行、四季、五髒等搭配,春祀戶;夏祀竈;季夏之月(六月)祀中霤,中霤即中室;秋祀門;冬祀行,行是道路之神,祭井也在冬季。

    漢魏時,都按季節行五祀,孟冬之月“臘五祀”,總祭一次。

     唐、宋、元時又采用“天子七祀”之說,祀司命、中霤、國門、國行、泰厲、戶、竈。

    這裡的“司命”,不是星辰,而是宮中小神,相傳主督察人的年壽、行為、善惡。

    泰厲是無人祭奠的野鬼,主殺害。

    明清兩代仍祭五祀,歲終在太廟西庑下合祭。

    清康熙以後,罷去門、戶、中霤、井的專祀,隻在臘月二十三日祭竈。

    這就同民間長期流傳的竈王爺(竈神)臘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了。

     7.高禖 高禖是乞子之祀。

    《禮記·月令》說,仲春之月“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親往”。

    玄鳥就是燕子。

    《詩·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傳說簡狄吞鳥卵而生契,契是商民族的始祖。

    高禖是求子之祭,在玄鳥由南方北歸之日舉行,可能與此故事有關。

    一說高禖之神是女娲。

    清代學者王引之認為,“高”是“郊”的假借字,所以祭于郊外。

    看來,高禖是遠古婦女乞求生育之祭的延續和發展。

     高禖之祭,設壇于南郊,後妃率九嫔等參加。

    高禖之祭始見于《漢書·武五子傳》。

    漢武帝年二十九始得太子(戾太子),乃“為立禖”。

    魏晉南北朝,各國皆有高禖之祭,但直至唐、宋時才依照禮經制定了禮儀。

    宋代高禖壇,以青帝為高禖,于春分之日行禮。

    金代高禖祀青帝,在皇城之東永安門北建木制方台,正位祭的是昊天上帝,台下才設高禖神位。

     清代無“高禖”之祀,而有“佛立佛多鄂谟錫瑪瑪”之祭,又稱“換索”,主要目的是保嬰,司祝歌禱辭雲:“聚九家之彩線,樹柳枝以牽繩,舉揚神箭,以祈福佑,以緻敬誠。

    某年生小子,綏以多福。

    ”[19]這是滿族的傳統習俗。

     8.傩 傩是驅除疾疫之禮,《周禮·夏官》有“方相氏”,蒙熊皮,以黃金為四目,着玄衣朱裳,執戈揚盾,率百隸而于季春、仲秋、季冬三時為傩禮,索室驅疫。

    東漢時,傩禮在臘日前一天舉行,也稱為逐疫。

     9.蠟臘 蠟、臘本是兩種祭祀,蠟祭百神,為報答一年來恩佑之功;臘,原寫作“臘”,祭先祖、五祀。

    有人認為這是同日異祭;[20]有人則認為是同祭異名。

    [21]按《禮記·郊特牲》“天子大蠟八”,蠟祭八神都是與稼穑年成有關的神。

    臘祭則是用狩獵獲取的禽獸祭享祖先。

    雖然兩種祭祀起初并非一事,大概因為它們都是歲末的合祭,後來便混為一談了。

     史書記臘祭,始見于《左傳》。

    虞君不聽宮之奇勸谏,假道晉軍伐虢,宮之奇歎曰:“虞不臘矣!”時在魯僖公五年(前655)。

    《史記》記秦惠文王十二年(前326)初行臘祭。

    秦始皇信從歌謠之言,臘祭更名為“嘉平”。

    漢代仍改為臘,祭祀宗廟、五祀、百神,慰勞農夫,大飨燕飲。

    後蔡邕又有“五帝,臘祖之别名”的說法,因而各朝都依五行相代之說選擇臘祭之日。

     北周時,臘祭又稱蠟祭,于十一月祭神農氏、伊耆氏等。

     隋初沿用周制,定孟冬下亥日蠟百神,臘宗廟,祭社稷。

    開皇四年(584),隋文帝下诏,停止原行蠟祭,改為十二月舉行臘祭。

    唐貞觀十一年(637),定蠟臘之禮,于季冬寅日蠟祭百神于南郊;卯日祭社稷于社宮,辰日臘享于太廟。

    祭禮同圜丘祭祀。

     宋代以十二月戌日為臘日,建蠟百神壇,同日祭社稷,享宗廟。

    神宗元豐時又改為臘祭前一天蠟祭百神,四郊建四壇,各祭其方之神。

    南宋紹興時定蠟東方、西方為大祀,蠟南方、北方為中祀。

    元、明後,國家祀典已無蠟臘之祭。

    但地方州府或有“八蠟廟”,蠟臘之祭仍在民間舉行。

     曆代禮書“吉禮”事項最繁。

    中國傳統文化中有一個周密而龐大的神鬼體系,幾乎可以說無處不有神鬼,無物不有神鬼,這裡所介紹的僅是納入國家祀典的、比較重要的神鬼祭祀。

     第二節 嘉 禮 嘉禮是和合人際關系、溝通聯絡感情的禮儀。

    《周禮》說,嘉禮是用以“親萬民”的,主要内容有:飲食之禮,婚、冠之禮,賓射之禮,飨燕之禮,脤(社稷祭肉)膰(宗廟祭肉)之禮,賀慶之禮。

     在等級制度下,無論什麼禮儀,都随地位的尊卑貴賤而有儀節繁簡多寡的不同,不可能對“萬民”一視同仁。

    《周禮》所說的嘉禮的幾項内容,後代也有不少變化。

    這裡從飨燕飲食、婚、冠、射、鄉飲酒、養老優老、帝王慶賀等七個方面加以介紹。

     一、飨燕飲食之禮 1.飨燕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飨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上古時,飨、燕是有區别的。

    飨禮在太廟舉行,烹太牢以飲賓客,但并不真吃真喝,牛牲“半解其體”,并不分割成小塊;獻酒爵數有一定之規。

    燕禮在寝宮舉行,烹狗而食,主賓獻酒行禮後即可開懷暢飲,一醉方休。

    所以,有人說:“飨以訓恭儉,燕以示慈惠。

    ”[22]飨禮規模宏大,有一定之規,重點在禮儀往來而不在飲食。

     燕禮當然也有一定的禮儀規範,但重點是吃喝。

    燕,就是“宴”,二字同音可通假。

     秦、漢以後,飨、燕禮很少有人完全照搬禮經規定去做了。

    但曆朝天子宴群臣,猶有舊禮遺風。

    漢、魏時元旦(大年初一)朝會、晉時冬至小會以及唐代聖誕(皇帝誕辰)朝賀之年,都有筵宴,稱為“大宴”。

    其他節日,如立春、上元、寒食、上巳(三月三)、四月八日(浴佛節)、端午節、七夕、中秋、重九等,皇帝也常賜宴,稱為“節宴”,宋代稱為“曲宴”。

    另外,國家有大慶、大禮、事功告成及宮室落成等,也多設宴慶賀。

    兩漢大宴禮儀,隻散見史書中,已無完整程式的記載。

    唐《開元禮》才有大宴的詳細儀注。

    大宴氣氛一般比較嚴肅。

    節宴(曲宴)則比較輕松活潑,通常不在正殿,而在園林樓閣舉行。

    唐玄宗舉行宴會,還有從樓上撒金錢,讓百官在樓下争搶的作法。

    五代時,又有臣子捐交“買宴錢”,請皇帝賜宴的,也是一時風氣。

     明代宴會分大宴、中宴、常宴、小宴。

    大祀天地後之次日、正旦(正月初一)、冬至及萬壽節(皇帝誕辰)為大宴。

    大宴行酒九爵,中宴七爵,常宴三、五爵。

    宣德後,對級别較低,不參加大宴的官員、監生發給錢鈔。

    清代初期大宴食用烤肉,牲酒,由各親王、世子、郡王等進獻。

    宴樂則雜用漢古樂、蒙古樂歌、滿舞,後亦逐漸漢化。

     2.飲食之禮 《周禮·春官·大宗伯》說:“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這裡說的“飲食”也是宴飲,通常專指宗族之内的“宴饫”,而不是日常家居的飲食。

    族宴,指宗族兄弟合族宴飲,大抵有兩種,一種是逢祭而宴,一種是以時而宴。

     二、婚禮 古人十分重視婚禮,大而言之,“夫婚禮萬世之始也”(《禮記·郊特牲》),“婚禮者禮之本也”(《禮記·昏義》),“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史記·外戚世家》);小而言之,“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禮記·昏義》)所以要敬慎鄭重地安排婚禮。

    娶妻之禮謂之婚,是因為“以昏為期”,男方到女家親迎完婚是在黃昏時分。

    上古的婚禮今已無法弄清,根據民族學的資料與古文獻的零星記載,我們可以知道,上古曾有一個母系氏族社會,有過許多不同的婚姻形态,如血族(族内)婚、亞血族(族外)婚、對偶婚等,後來才有了一夫一妻的單偶(個體)婚,确立了父系氏族社會。

    西周以後,中國社會的倫理道德規範日益完備,便逐漸形成了相應的婚禮制度。

    今《儀禮》所記的婚禮為士婚禮,天子、諸侯、大夫的婚禮,僅有一些零散的材料。

    曆代禮書為各階層所制定的婚禮,大多是依據《士婚禮》而加以增減損益的。

    士人的婚娶之禮,鄭玄概括為“五雁六禮”,即從提親到成婚,要送五隻雁,共六項禮節。

     1.納采。

    納采是納其采擇之禮。

    納采之前,男家先請媒人與女家達成初步的婚約,納采實為求婚與同意求婚之禮。

    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為贽禮。

     2.問名。

    問名是詢問女子姓名之禮。

    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為贽禮,請問名。

    其辭曰:“某既受命,将加諸蔔,敢請女為誰氏。

    ”意思是,因為要占蔔婚姻吉兇,請求女家告知女子姓名,後世還要問生辰時日。

    或以為納采與問名是一使兼行二禮,而不是兩次為禮。

     3.納吉。

    納吉是得吉蔔而納之。

    宗廟占蔔,如得吉蔔,遣使者向女家報告,仍用雁為贽禮,女家以禮相待。

     4.納征。

    納征是納币(帛)作為婚姻之證,即正式的訂婚之禮,征是訂婚的禮物。

    禮經規定的禮物是:玄束帛、俪皮。

    玄為黑色,為黃而暗紅色,據說玄二色象征天地陰陽,結婚是陰陽和合。

    注疏家認為,束帛計五卷,陽奇陰偶,故為三卷玄帛,兩卷帛。

    俪皮是鹿皮兩張。

    後世訂婚禮物依身份地位的不同,有很大差别。

    納征,宋代也稱為“納成”、“定貼”,俗稱“訂婚”。

     5.請期。

    請期是請婚姻之期。

    先由男家占蔔得吉日,遣使者到女家,仍用雁為贽禮,告知某日為吉日,定為結婚日期。

     6.親迎。

    親迎是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之禮。

    娶妻之日初昏之時,男家陳三鼎設同牢于寝門外,内盛特豚、肺、脊、魚等為祭品;設馔于房中。

    新郎着上服乘墨車,從車兩輛。

    往女家之前,父親用酒申告其子,加以緻勖勉。

    新郎用一雁為贽禮,獻給嶽父。

    新娘要聆聽父母的訓誡之辭,訓辭是“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一類的叮囑。

    新娘由母親送上迎親的馬車,母親還要為她披上一件“景衣”,這是一種披風之類的外衣,用以防止路途的灰塵弄髒新娘漂亮的嫁衣。

    後世新娘頭上要蒙上一塊“蓋頭”,即由“景衣”演變而來。

    新郎新娘一起到了男家,共牢而食,合卺而飲,表示從此“合體相親”,開始共同的新生活。

    次日清晨,新婦早早起床,沐浴整裝,行拜見舅(夫之父)姑(夫之母)之禮。

    如舅姑已去世,要在三月後行廟見之禮,即于吉日祭祢廟。

     關于男女婚娶年齡,禮經記載為男30而娶,女20而嫁,與生理實際有出入。

    漢代經學家各有解釋。

    《孔子家語》記魯哀公問孔子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

    而《禮》‘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

    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則自婚矣。

    ”後世論婚年,多以男20、女15為準。

     《士婚禮》規定的婚禮真正的實行是在西漢末,平帝元始三年(3年)王莽要把女兒嫁給平帝,讓劉歆根據禮書雜定婚禮,有“納采”、“問名蔔吉”以及遣使者奉乘輿法駕禮迎(代表皇帝“親迎”),在未央宮前殿行禮等儀節。

    帝王婚禮,“納征”之金錢财物數量很大。

    漢惠帝納後,聘禮為黃金2萬斤、馬12匹。

    王莽自編自演的嫁女醜劇,得錢三千萬。

    《通典》記載,東漢時的納征,禮物有30種,有:玄、、羊、雁、旨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得祿香草、鳳凰、舍利獸、鴛鴦、受福獸、魚、鹿、烏鴉、九子婦、陽燧等。

    這些禮物也都有一定的象征意義。

    玄象征天,象征地。

    羊表示吉祥,據說羊性“群而不黨”。

    雁有“随陽”的特點,象征妻子追随丈夫。

    旨酒指清酒,用于祭祀。

    白酒略次于清酒,不是今日之燒酒。

    粳米是日常食用的谷物,稷米是用于祭祀的谷物,就是今日的小米。

    蒲即蒲草,葦即蘆葦,它們品性柔和,生長繁密。

    卷柏附生于岩石之上,屈卷如拳,寓寄女子能委屈求全,依附男子。

    嘉禾乃吉祥之禾,象征有利祿将至。

    長命縷是一種絲線,用以縫衣,可延年益壽。

    膠可粘合異類,象征夫妻關系牢固。

    漆,色澤光亮美好,象征家庭内外和好。

    五色絲,顔色鮮豔,寓意富麗。

    合歡鈴,可能是一種子母鈴,大鈴響,小鈴可同鳴,象征和諧。

    九子墨是一塊大墨套八塊小墨,象征長生,多子多孫。

    金錢,象征前程光明。

    得祿香草,象征吉祥如意。

    鳳凰是雌雄匹配伉合之鳥;舍利獸是仁慈謙和之獸;鴛鴦雌雄相随,須臾不離,唱和相從;受福獸體貌謙恭、心地善良;魚居于深淵、默默無聞;鹿是利祿的化身;烏鴉是孝鳥,知道反哺報答父母。

    以物拟人,各有用意。

    九子婦是一位傳說中的婦女,有美德,又是多生貴子的“保護神”。

    陽燧是一種凹面鏡,能取火帶來光明。

    這些禮物有的可能不是實物,大概是繪畫、模型之類。

    這種排場恐怕不是一般人擺得出的。

    皇帝大婚,直到晉時方才六禮具備。

    《唐書·禮樂志》記有皇帝納皇後之禮;《開元禮》記有太子納妃與親王納妃之禮,皆自六禮演化而來。

     民間婚禮,劉複《敦煌掇瑣》所錄敦煌文書之“婚事程序”有:通婚書、答婚書、女方受函儀、成禮夜祭先靈、女家鋪設帳儀、同牢盤合卺杯、賀慰家父母等儀式。

    唐宋以來,婚禮親迎的場面都非常熱鬧。

    親迎之前,男家要設置青布的帳幔,稱為“青廬”或“百子帳”。

    親迎時,新郎由傧相陪同到女家,女家親屬阻攔調笑戲弄,稱為“下婿”。

    新娘梳妝打扮,故意延宕,新郎不斷催促。

    新娘動身,父母有告誡之辭,母親為新娘罩上蓋頭,乘上有圍幔裝飾的憲車,新郎騎馬繞車三圈,帶親迎之車啟程,女家親屬及鄰裡沿路“障車”,迫使新郎撒錢,方得通過。

    新郎新娘在青廬中行交拜之禮,俗稱“拜堂”。

    拜堂時,新郎新娘牽同心結。

    入洞房後,又有“坐床”、“撒帳”、“合髻”等儀式。

    撒帳,是由家族中一名長輩女親口誦吉語,将棗、花生、金錢等撒入帳内。

    合髻,是新郎新娘各剪下一縷頭發,用彩線相系。

    然後,新郎新娘同牢盤、合卺杯。

    合卺,又稱“交杯酒”。

    洞房中,賓客常常使用各種辦法刁難、捉弄新郎新娘,稱為“鬧房”。

    有的甚至對新娘拳打腳踢,讨取吉利,或稱“弄婦”,顯然是一種陋俗。

     宋太平興國七年(982)制定婚娶儀制,規定:諸王納妃,聘禮賜女家白金萬兩;敵門(納采)用羊20口、酒20壺、采40匹;定禮(納吉)羊酒采各加10、茗百斤、頭須巾段绫絹30匹及黃金钗钏、真珠琥珀首飾、錦繡绫羅、金銀錢等;納财(納征)用金器百兩、采千匹、錢50萬、錦绮绫羅絹各300匹、銷金繡畫衣10襲以及馬、羊、酒等;親迎用塗金銀裝肩輿1、行障坐障各1方、團掌扇4引、障花10樹、燈籠10、侍女童子8人。

    宗室子弟賜女家白金5000兩,敵門、定禮、納财、親迎禮物減半。

    品官婚禮仍為六禮,士庶人婚禮,儀節減少,将問名合并于納采,請期合并于納成。

     《朱子家禮》所述婚禮的儀節為納采、納币(征)、親迎三項。

    明洪武時,诏令民間嫁娶皆按照《朱子家禮》規定實行。

     三、冠禮(笄禮) 冠禮是成人禮,是給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禮儀。

    在氏族社會,男女青年發育成熟時要參加一種“成丁禮”,這樣才能成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員,享受應有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

    冠禮是應當從這種“成丁禮”演變而來的。

    《禮記·冠義》說,冠禮是“成人之道也”,“将責成人禮焉也”,要按照“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四個方面的禮的規範加以約束,使之成為具有“孝、悌、忠、順”完美品德的人。

    禮經中隻存《儀禮·士冠禮》。

     “男子二十而冠”,冠禮要為冠者加三種形式的冠:一種叫缁布冠,以黑麻布制作;一種叫皮弁,以白鹿皮制作;一種叫爵弁,也稱玄冠,以赤而微黑的細麻布制作。

    缁布冠隻在冠禮上使用一次,易服換上玄冠後即廢棄不用。

    據說,那是太古之制。

    冠禮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

    禮儀完畢,要由賓為冠者取“字”。

    賓、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階前,賓緻辭道:“禮儀既備,令月吉日。

    昭告爾字,爰字孔嘉。

    髦士攸宜,宜之于假。

    永受保之,曰伯某甫。

    ”(《儀禮·士冠禮》)不是長子則依行第以仲、叔、季等命字。

    命字以後,名隻用于自稱,除了君王、父祖,别人不能直呼其名而隻能以字稱呼。

     上述冠禮指“士冠禮”,天子、諸侯的冠禮,古籍各說不一,難以考定。

    如加冠年齡,就有“十二歲說”(《左傳·襄公九年》)、“十五歲說”(《通典·嘉禮》)、“十九歲說”(《荀子·大略》)等。

    據《大戴禮記》等書所述,其與士冠禮的主要不同是加四冠,即“三加”之外又有“玄冕”。

    這是一種頂上有一塊前圓後方的冕闆(綖)、前後帶旒的冠。

     《史記·秦始皇本紀》說,秦王赢政九年(前238),“王冠,帶劍”,當時赢政已21歲。

     漢代皇帝禮稱為“加元服”。

    “元”即首,冠是首之所著,所以稱“元服”。

    皇帝的四種冠是缁布冠(後漢改為“進賢冠”)、爵弁、武弁、通天冠,通常在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舉行。

    士庶冠禮較簡單,據何休所制冠儀,大緻參用《儀禮·士冠禮》儀式,但隻加一冠,還簡化了程序。

     魏、晉時,皇帝的冠禮,也隻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

    皇帝的冠禮在正殿舉行,并且開始用音樂伴奏。

    北魏時,孝明帝為加冠而改元,這一年改為“正光元年”(520)。

    後齊皇帝加冠,還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澤,用币告祭宗廟。

    這一制度也為後代帝王沿用。

     唐代皇帝的冠禮隻加一冕(衮冕);皇太子、親王等仍用“三加”(缁布冠、遠遊冠、衮冕)。

    宋代《政和五禮新儀》定“庶人子冠儀”為“二加”,一帽,一折上巾。

    但司馬光《書儀》裡的冠儀,仍用“三加”,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頭。

     明代皇帝仍為“一加”。

    皇太子“三加”,為翼善冠、皮弁、冕旒。

    庶人冠禮與宋代相同。

    清人沒有冠禮。

     笄禮 男子20而冠,女子15而笄。

    女子在15歲許嫁之時舉行笄禮,結發加笄,也要取“字”。

    結發是将頭發梳成發髻,盤在頭頂,以區别童年時代的發式。

    禮經中并無笄禮詳文。

    梁代賀玚說,笄禮由主婦為笄者結發著笄,由女賓以酒醴禮之。

    女子到了20歲,雖然還未許嫁,這時也要舉行笄禮,表示今後要以成人相待。

     《宋史·禮志》對公主笄禮有較詳的規定,其禮大體依據男子冠禮演變而來。

    笄禮始加冠笄,再加為冠朵,三加為九翚(山雉)四鳳冠,笄禮在宮中殿庭舉行,皇帝親臨。

    祝辭及取字之辭也都套用男子冠禮。

    禮畢,公主拜見君父,聆聽訓辭:“事親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順,恭儉謙儀;不溢不驕,毋诐毋欺;古訓是式,爾其守之。

    ”然後,笄者再接受皇後、妃嫔的祝賀。

     笄禮至明代即廢而不用。

    民間女子婚嫁時将頭發挽束成髻,用簪子固定,與婚前發式明顯不同。

    這也算保留了笄禮遺風。

     四、射禮 射禮有四種。

    一為大射,是天子、諸侯祭祀前選擇參加祭祀人而舉行的射禮;二為賓射,是諸侯朝見天子或諸侯相會時舉行的射禮;三為燕射,是平時燕息之日舉行的射禮;四為鄉射,是地方官為薦賢舉士而舉行的射禮。

    射禮前後,常有燕飲,鄉射也常與鄉飲酒禮同時舉行。

     《史記》、《漢書》皆不記宮廷有大射之禮。

    《通典·軍禮》記載,漢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與諸儒于石渠閣講論經義,議及大射禮與鄉射禮用樂之區别。

    《後漢書·明帝紀》雲,永平二年(59年),“臨辟雍,初行大射禮”。

    這是史書始見記大射之禮。

     兩漢時,軍隊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試之法。

    東晉鹹康,庾亮曾依據禮經制定鄉射之禮。

    後齊的射禮,史籍記載較詳,每年三月三日及秋季舉行,季秋為大射,在專設的“射所”行禮。

    三月三日射禮規模較小。

     唐代在射宮舉行射禮,每年三月三、九月九兩次,射禮基本上照禮經制定,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賞賜。

    開元初,有人奏告射禮“耗國損人”,“既不觀德,又未足威邊”,曾一度取消。

    開元二十一年(733),玄宗又以“永鑒大典,無忘舊章,将射侯以觀德,豈愛羊而去禮”為理由,恢複秋季大射。

    (《通典·軍禮》)但仍未能持久。

    五代時亦未見有射禮舉行。

     北宋大體沿用唐代制度,南遷後即未見記載。

    遼、金、元各有其俗,射法與中原古制不同。

    明太祖比較重視射禮,洪武三年(1370)舉行大射禮。

    他認為,隻由武夫彎弓習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對的,下令太學及郡縣學生都要學習射箭。

    然而,這一诏令似乎并未長期執行。

    《明集禮》所載“射儀”,較禮經規定減省許多程序,參加者還包括“各官員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禮在大閱及秋狝時舉行。

    [23]康熙十二年(1673),閱兵南苑,樹侯而射。

    康熙帝親射五矢,箭箭中的,驅馳而射,一發又中,遂傳為佳話。

    這也可以看到清初對騎射軍訓的重視,而後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習武騎射,兩相對比自有天壤之别。

     投壺之禮 與射禮相仿的還有投壺之禮。

    有人推測投壺乃是射禮的變異,或者由于庭院不夠寬闊,不足以張侯置鹄;或者由于賓客衆多,不足以備官比耦,因而以投壺代替彎弓,以樂嘉賓,以習禮儀。

     投壺,以箭矢投入壺中為勝。

    壺束頸鼓腹,壺中盛以小豆,使箭矢投入後不至于彈出。

    箭矢用柘木削制而成。

    投壺可在室中、堂中或庭中舉行。

    壺放置在與主、賓席距離相等的位置,一般約距投射者二矢半,根據箭矢的長短,實際距離也略有變化。

     投壺時,先由主人奉矢,司射奉中,派人拿着壺,到來賓面前,請求以投壺娛樂嘉賓。

    賓主拜揖行禮,司射放好壺、中、算,宣布投壺之令(規則),主要有:必須将箭矢的端首擲入壺内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搶先連投者投入亦不予計分;投中獲勝者罰不勝者飲酒,等等。

     五、鄉飲酒禮 鄉飲酒禮是敬賢尊老之禮。

    《周禮·地官·鄉大夫》說:“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

    ”鄭玄歸納鄉飲酒禮的意義有四項:一是選拔賢能;二是敬老尊長;三是鄉射,即州長習射飲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國中賢者。

    [24]鄉飲酒是基層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内容。

     漢代鄉飲酒禮與郡縣學校祀先聖先師之禮同時舉行。

    後漢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前漢名儒伏生的後人伏湛為大司徒,上書奏行鄉飲酒禮。

    以後曆代帝王常以鄉飲酒禮為推行教化的手段。

    隋代,國家在國子寺舉行鄉飲酒禮;郡縣則在當地學校行禮,每年一次。

    唐貞觀六年(632),太宗诏令天下州縣長官每年都要舉行鄉飲酒禮。

    自從實行開科取士之制後,考生在州縣試畢,長吏即以鄉飲酒禮招待,“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用《鹿鳴》之詩”[25]。

    這是後代“鹿鳴宴”之濫觞。

    武則天長安二年(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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