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行政區劃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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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巡察使的派出,還是一種臨時性質,并不是常制,而十道的劃分也更多地體現的是一種地理區劃,還不是真正的監察區。

     另外,唐代前期在數州之上還設置了都督府,以統軍戎。

    據史書記載,貞觀十三年(639),除了靠近京城附近的九州,全國的所有州縣分屬41個都督府。

    到了景雲二年(711),武則天又省并諸都督府,把全國境内的所有州縣,置于24個都督府的統轄範圍之内。

    由于擔心這樣會使得都督在地方上分權過重,不利于中央集權的統治。

    因此,沒過多久,24都督府之制就被廢止了。

    開元十七年(729),唐玄宗又把都督按權力的大小分為上、中、下三等,此時共有都督府40個。

    後來随着節度使的出現,都督的權力便被節度使替代,都督的名稱也就逐漸消失了。

     唐朝前期,國力強大,先後滅掉了東突厥、薛延陀、西突厥和高麗,使邊疆少數民族紛紛内附。

    為了有效地管理這些少數民族地區,從太宗貞觀十四年(640)起,在這些地區設置了由原部落首領為都督、刺史的羁縻府州,在名義上統屬于安北、單于、安西、北庭、安東、安南等都護府與一些邊州都督府。

    到開元年間,唐朝一共設立了850多個羁縻府州。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這些羁縻府州大多不需要向唐朝中央政府交納貢賦。

    這就是說,羁縻府州隻是在理論上屬于唐王朝的版圖。

    [8]中唐以後,羁縻府州已大量撤廢或者是内徙。

     (二)唐開元至五代時期的道—州—縣三級制 唐玄宗在位的開元、天寶年間是唐朝的全盛時期。

    依據兩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八年(740),共有州328個,縣1573個。

    天寶元年(742),玄宗又改州為郡,到肅宗至德二載(757),再一次将郡改回了州。

    另外,從開元元年(713)起,凡是京、都所在的地方,為了提高它們的地位,與普通的州相區别,而稱為府。

    最早隻有京師長安所在的雍州叫京兆府、東都洛陽所在的洛州稱河南府。

    後來,又把北都太原所在的并州稱為太原府,西都鳳翔所在的岐州稱為鳳翔府,南京江陵所在的荊州為江陵府。

    還将皇帝到過的地方也升為府,如蒲州升為河中府,華州升為興德府、陝州升為興唐府、益州升為成都府,梁州升為興元府。

    這樣,到了唐代末期,一共出現了十個府。

     唐代中期以後,為了邊境防禦周邊少數民族的需要,還出現了兼統數州的節度使轄區(即方鎮、也稱作藩鎮)的設置。

    到了玄宗開元年間,邊地已設置了八個節度使轄區,天寶年間則增加到了十個。

    本來唐朝實行軍民分治的管理方法,節度使最初隻是負責轄區内的軍事防禦,不幹預民政,但是,節度使逐漸兼任按察、營田、度支等使,并将各州的州刺史置于他的統領之下,将轄區内的軍、政、财、監察大權集于一身,成為權重位高的封疆大員。

     唐玄宗天寶年間“安史之亂”爆發後,唐朝政府為了盡快收複失地,平息叛亂,不得不實行戰時的緊急舉措,對那些出征有功的将軍和懷柔反正的降将,都授予了節度使的官職,使本來隻設在邊疆的方鎮,在内地各處也普遍設置起來,其中都督之權重持節者都稱為節度使,主兵事而不授節者稱為防禦使、經略使或是團練使。

    大的方鎮統領十多個州,小的方鎮轄有二三個州。

     方鎮最初設在邊境地區時,地位在道以下,形成的是道—鎮—州的體制,與此相對應的職官層次則是采訪使—節度使—刺史。

    但是,安祿山發動叛亂後,采訪使已無法再統轄方鎮,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為此,肅宗乾元元年(758),将開元以來的十五道罷黜,改采訪使為各鎮觀察處置使。

    從此以後,有的以節度使兼任觀察使,有的以觀察使兼任防禦使、經略使。

    這樣,便将本來屬于不同區劃的采訪使道與節度使方鎮合二為一了。

    名為一道而又已經不僅僅是監察區域,稱作一鎮而又已經不僅僅是軍政區域。

    于是道(方鎮)成為統轄州縣以上的一級政區。

    隋初以來的州(郡)縣二級制的行政區劃,變成了道(方鎮)—州(府)—縣三級制。

    據史書記載,唐末所設立的方鎮數量在四五十個之間波動,除去首都京兆府和附近幾個州及陪都河南府之外,其餘的府州全都被方鎮占據。

    這些節度使們擁有重兵,抗命朝廷,割據一方。

    他們的這些行為與古代的諸侯非常相似,因此當時的人就把方鎮又叫做藩鎮。

    這就是曆史上所說的“藩鎮割據”。

     藩鎮割據最終導緻了唐朝的覆亡。

    天祐四年(907),割據汴州(今河南開封)、滑州(今河南滑縣東)的節度使朱溫将唐哀帝廢掉,自己稱帝,改國号為梁,史稱後梁。

    曆史進入了分裂動蕩的五代十國時期。

     所謂五代,是指中國北方先後出現的五個王朝: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

    另外,從唐末開始,江南、嶺南、劍南以及河東等道,都被一些藩鎮的節度使占據。

    中原五代時期,他們有的占領數州,有的據有一道,并稱帝稱王,先後存在有十個割據政權,即十國: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荊南(南平)、前蜀、後蜀、北漢。

     五代十國的出現,是唐朝後期藩鎮割據進一步發展的結果。

    它們的政區也自然沿襲唐朝末年形成的道—州—縣三級制。

     第五節 “強幹弱枝”:北宋與南宋(含遼金西夏)時期 (一)北宋的政區 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以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避免藩鎮割據的局面重演,他先是将節度使的兵權徹底解除,然後又把節度使駐地以外兼領的州——當時借用西漢初年諸侯王國屬郡的名稱而叫做支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統轄。

    同時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地方官——知州,負責管理各州事務,但是仍然保留了原來各州的州刺史。

    知州的全名是權知軍州事,意思就是暫時負責該州的軍民事務,其實這一職務是一個固定的官職,隻不過當時為了讓那些節度使們易于接受而在名稱上作了點花樣,等到後來州刺史被廢掉,這一名稱中的“權”字也就省去了。

    知州每三年更換一次,直接對中央負責,向朝廷奏事,不再聽命于地方上的節度使。

    至于縣一級政區的官員的情況,也與州類似,中央政府派遣中央官員擔任知縣而用來代替原來的縣令。

    後來,為了防止知州在地方上的權力過大,又設置通判作為知州的副手,讓他們彼此之相互牽制,以便起到分知州權力的目的。

     在把各地節度使所統領的各州收歸中央後,宋太祖本想由中央政府直接來控制州與縣,實行行政區劃的二級制。

    但是在州這種統領縣的一級政區數目很多的情況下,中央政府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

    後來,宋太祖從唐代轉運使的設置中得到啟發,把這個臨時性的差遣變成了固定的官職,讓轉運使負責征收和轉運地方上的水陸兩路财賦。

    由于要轉輸,就需要與交通路線發生聯系,所以宋代統治者又按照全國的地理形勢,重新劃分,讓這些轉運使分路而進行管理,這樣,在州之上便形成了新的一級行政區劃——路。

     因為轉運使擁有地方軍、民、财、刑大權,并轄有幅員廣闊的區域——路,這無疑構成了一種潛在的割據力量。

    于是為了分奪轉運使的權力,宋朝統治者又分别設立了負責掌管一路司法、刑獄和監察的提點刑獄司,負責儲備糧食平抑物價的提舉常平司和掌管一路的兵民之事的安撫使司。

    除安撫使司(簡稱為帥司)之外,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通稱為諸監司,又分别簡稱為漕、憲、倉三司。

     在地域上,這些監司的管轄區域雖然都叫做路,但是各監司的路并不完全一緻,而是互有交叉,在轉運使司看來是一路的,在提點刑獄司卻可以是兩路,在安撫司則又可以是四路,甚至是六路。

    另外,即使有兩司路在所轄領域上完全吻合,其治所也會有意地被人為安排在兩個不同的地方,從而讓他們形成各自獨立的權力管轄範圍。

     宋朝中央政府就是利用以上這些辦法,讓各監司彼此之間相互牽制與制約,加之讓路之下的各州依然保持直接向中央奏事的權力,這樣就使路不能成為嚴格意義的在州之上的一級政區,從而收到有效控制地方、加強中央集權的效果。

     總體來說,雖然從權力分配的角度來看,宋代實行的是二級半或者是虛三級,但如果從行政區劃的角度來說,宋代實行的是路—州—縣三級制。

     宋朝在路之下的二級政區有府、州、軍、監四種,其下各自轄縣。

    府、州的名稱承襲的是唐朝的制度。

    府就是地位特殊的州,又細分為京府(首都或者是陪都的所在地)與次府(與皇帝的行為有關的州)二種。

     軍與監又分成兩類:一類直屬于路,與府、州同級;一類隸屬于府、州,與縣同級。

    宋時從邊地到内地,都設有軍,目的是為了邊境的防禦與内地的治安。

    統領縣的軍,地位等同于下州。

    如果其政治地位提高,也可能升為州;如果州的政治地位下降,也可以退而變成軍。

    監在五代時期,是為了管理礦冶、鑄錢、牧馬、鹽産區而設立的專門機構,宋朝時期兼管民事,也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劃。

    統縣一級監的地位比同級的軍的地位要低,如果這一級的監的地位提高了,也可以升為統縣的軍。

     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全國共有府14,州242,軍37,監4。

     (二)遼、西夏與金的政區 1.遼 唐朝末年,契丹在今天東北内蒙古一帶興起。

    938年改國号為遼。

    983年,遼聖宗複國号為契丹。

    1066年,興宗複稱遼。

    到1125年,天祚帝為金兵所擒,遼亡。

     遼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與區劃,基本上承襲了唐代的制度,從太宗時期開始制定,到聖宗以後趨于完備。

    遼以所設立的上、東、中、南、西五京為中心,分全國為五道,并以京号為道名,合稱五京道。

     遼在道下面的一級又分成府、州、軍、城四類,這四類的再下面一級則是縣。

    另外,在上京道、中京道與東京道内又設有“頭下軍州”,是諸王、外戚、公主的私州,不領縣。

    再有,遼代對北方原遊牧部族不采用中原王朝傳統的州縣制,分為部族、屬國兩類。

    依據《遼史·地理志》的記載,遼代有6府,156州、軍、城,209縣,52部族,60屬國。

     2.西夏 982年,黨項首領李繼捧降宋,宋太宗授以夏州刺史之職。

    後李繼捧族弟繼遷率部反宋,屢敗宋兵,傳子德明。

    1034年,德明子元昊建年号,1038年稱帝,國号大夏,史稱西夏。

    西夏定都興慶府(今甯夏銀川)。

    1227年,為蒙古所滅。

     西夏地方行政區劃分州、縣兩級。

    據《宋史·夏國傳》記載,西夏後期共有22州。

    但實際上西夏所置州尚不止此數,現在有名可考的夏州就有36個。

    [9]另外,西夏又按其軍事機構左、右兩廂而在地域上分設12監軍司,即12個軍區,軍司多以州治所在或其他軍事要地為駐所。

    西夏在邊防要地還有郡的設置,兼理軍民。

     3.金 1114年,遼的屬部女真部族聯盟長完顔阿骨打起兵反遼。

    次年,稱皇帝,建國号金。

    1125年滅遼,1127年滅北宋。

    1234年,蒙、宋軍破蔡州,金亡。

     金滅遼之後,承襲了遼的五京(唯改遼的上京為北京,南京為燕京)。

    滅掉北宋以後,又将北宋的都城稱作汴京。

    再加上金自己設立的都城上京,因此在金熙宗在位時(1135—1149),共有七京。

     在地方行政制度上,金朝在其發祥地,仍然采取部族制度,但是在所占據的原來的遼、宋地區,則承繼的是北宋的制度,分路而進行治理。

    金熙宗皇統二年(1142)時,共設有17路。

    金朝的路與宋代的路一樣,也是分權而立,隻是金設置的是都總管府(民政)、轉運使司(财政)、提刑使司(司法監察)及統軍使司(軍事)四使。

    在路的區域劃分上,都總管府、轉運司及提刑司三路的分劃也不完全相同。

     金的各路下面統轄州與縣,州一級政區又有散府、節鎮州、防禦州、刺史州、軍的分别。

    還有隸屬于上京路的蒲與、曷懶、速頻、胡裡改四路和隸屬于東京路的曷蘇館、婆速二路,也是相當于州一級的政區,由于不領民戶而隻領猛安謀克(300戶為一謀克,相當于一縣,十謀克為一猛安,相當于一防禦州),所以不叫府州而稱為路。

    另外,上京、北京、西京等路又轄有邊境諸部族。

     根據《金史·地理志》的記載,章宗泰和五年(1208)共有19路,下領屬散府9、節鎮州36、防禦州22、刺史州23、軍16、縣632。

     (三)南宋的政區 南宋建立後,在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區劃上,仍然采取的是分設諸路的制度。

    南宋與金達成紹興議和的第二年(1142),境内一共分成16路,每一路都設立了負責掌管該路兵民事務的安撫使司,這與北宋時期以轉運使司為一路主要機構的情況,已有所不同。

    除去安撫使司路之外,南宋還設有轉運使司與提點刑獄司,這兩司的分路情況與安撫司的相同,隻是它們的治所有時不在一地。

    南宋在路之下,也與北宋時期相同,設府、州、軍、監四種,下各統縣。

    唯獨府的數目,南宋時期比北宋增加了一些。

     第六節 行省時代:元朝時期 1206年,蒙古部鐵木真統一蒙古高原諸部,建立大蒙古國,稱成吉思汗。

    蒙古國建立後,不斷向外擴張。

    到蒙哥汗時,已先後滅亡了西遼、西夏、金、大理等國。

    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改國号為大元,創建了中國曆史上的元朝。

    第二年,建都于大都(今北京)。

    又過了幾年滅掉了南宋,完成了曠古未有的大一統。

     與前面的朝代相比較,元代在地方上的最高一級行政區劃有所不同,采用的是中書省、行中書省統轄制度。

    元代的這一制度是從金朝那裡承襲而來的。

    金代後期,特别是蒙金戰争爆發後,金朝軍隊接連失敗,路的長官已無法應付一方的事務,為了處理地方的軍政,金中央政府便派宰臣到各路“行尚書省事”,開佐置府,統領一路或數路的區域,這些機構當時叫做“行尚書省”,簡稱“行省”。

    這些行省在當時仍然還是尚書省的派出機構,代表尚書省行使權力,帶有臨時性質,事情處理完畢後,便被撤銷掉。

     蒙元在征服中原的過程中,沿用了金朝的這一制度,作為戰時的一種臨時措施。

    元世祖忽必烈以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以行中書省(有時是行尚書省)作為管轄新征服地區的行政機構,久而久之,這個機構所管理的地域範圍也便以行中書省的名稱相稱,簡稱行省或省。

    同時,作為中央政權機構的中書省本身也直轄包括首都在内的一大片地區。

     元朝末年,各地農民起義爆發,為了鎮壓這些起義和維持地方治安,元朝中央政府又分出許多行省,行省制度已變得十分混亂了。

     元朝在省之下,有路、府、州、縣等多級地方行政區劃。

    在最複雜的地區,如中書省,行政區劃的層級可達到五級之多,即省—路—府—州—縣。

    而在最簡單的地區,行政區劃的層級卻隻有兩級,如省—路、省—府、省—州等。

    不過,元朝大多數地區實行的行政區劃是三級或四級制。

    再有,在宋代,本來府與州同級,不過隻是表示地位尊崇而已。

    到了遼代,府則成為州之上的一級政區。

    元代借鑒了遼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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