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全真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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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轉深入,乃得至其處。

    真人之道,其宗曰全真,道行于州裡,遠迩向從。

    至元六年,故丞相忠憲王安童過雲州,問州之父老曰:‘此有高道之士乎?’衆以真人對,丞相屏騎從見之,問以修身治世之事,丞相感焉,故其相世祖皇帝,以清靜忠厚為主,既而罷相,退然若無與于世者,人以為多真人之說雲爾。

    泰定元年五月,予陽過雲州,道中聞異香,數十裡不絕,心甚異之,而莫知其說。

    後四年之過也,适與玄教夏真人偕,偶及之,夏真人曰:‘祁真人居此山,素有道術,或者其有沒而不亡者耶。

    ’六月自上都還,舍驿騎,步入谷,觀祁真人隐處,風雨之聲,與山木澗泉并作,凜不可久留,遂去之。

    天曆二年六月,被召上都,又過之,為僚吏從者言昔事,言未既,香大至,數十人共聞,鹹用嗟歎,欲書其事于金閣未可,并識諸此,使觀者知洞明之所以能神靈者,其論道蓋有足傳者”雲。

     《元史·釋老傳》記祁志誠事,悉本此記,夏真人文泳,吳全節弟子,亦見《釋老傳》。

    《道園錄》三有《雲州道中數聞異香》詩雲:“雲中樓觀翠苕峣,載道飛香遠見招,非有芝蘭從地出,略無煙霧隻風飄。

    玉皇案側當霄立,王母池邊向日朝,卻袖馀薰散人世,九天清露海塵飄。

    ”《秋澗集》廿三《跋祁真人畫像》雲:“何處人間有洞天,青藜曾探寶珠玄,柱頭留語疑遼鶴,物外孤吟覓阆仙。

    木食草衣元澹泊,竹風松月自清圓,壽宮舊有燒丹竈,空憶靈砂漬夜泉。

    ”《雪樓集》二八《洞明祁真人像》雲:“箬笠衣七尺翁,掀髯猶似舊相逢,隻今無路随青竹,自昔疑君是赤松。

    明月在天元不老,精金藏火豈能镕,七真岩谷長春境,唯有浮雲盡日封。

    ”同卷又有《題祁提點秋山圖》雲:“仙人縮地古今同,何處移來水外峰,我與白鷗曾有約,可憐相見畫圖中。

    ”凡此詩文,皆在二次焚經之後,而人之景仰高風,依然如昨,何嘗有損道價分毫,彼恃新勢逼人者可以休矣。

     不獨此也,當時政府一方徇西僧之請,立碑焚經,一方對全真之褒崇,亦未嘗少減也。

    張伯淳撰《辯僞錄序》,不載今本《養蒙集》,然今《養蒙集》一,反有《贈祁真人制》,蓋作于《辯僞錄序》之後,雖奉敕代言,不由自主,而毀譽同出一人之口,亦難乎其為言矣。

    制曰:“有道之朝,以清靜甯一為治,全真之教,非聲音笑貌可名。

    粵若異人,宜加美谥,故玄門掌教大宗師洞明真人祁某,生呈瑞彩,長慕玄風,詞翰出性真頓悟之餘,力量見事會方股之頃,有感必應,何施不宜。

    功行越二十年,極雲中之參訪,生死皆十一月,與天運以始終,圓定數而莫逃,凜高風之如在。

    噫!自東華紫府而下,爾克茂于前修,從西昆赤子而升,朕永懷于遺迹,尚其英爽,歆此寵光。

    ”志誠何年卒,史文蓋阙。

    《寰宇訪碑錄》十一有李謙撰《祁真人道行碑》,大德三年立,在宣化,餘訪之十年無着,近知其在赤城縣北雲州金閣山靈真觀,道阻仍未拓緻為憾。

    《元史》十六《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遣真人張志仙持香詣東北海嶽濟渎緻禱。

    ”未明言志仙為掌教也。

    十八《成宗紀》:“元貞元年二月,以醮延春閣,賜天師張與棣、宗師張留孫、真人張志仙等十三人玉圭各一。

    ”以志仙與正一張與棣、張留孫并稱,其為長春掌教明矣。

    志仙掌教在元貞初,則志誠之卒,當在至元末。

     附記:始餘考祁志誠卒年,以未見《祁真人道行碑》為憾,後從膠西柯氏假得拓本,祁蓋卒于至元三十年十一月,年七十五,餘所考幸無大誤。

    惟焚經事碑仍未明言,隻雲:“十八年道門多故,真人挺身直前,百阻而不撓,或謂宜及時謝事,曰:‘方玄風隆盛,則以師長自居,少遇屯厄,則退身為隐士,人其謂我何。

    ’”此可見志誠任道之勇。

    至元十八年,時年六十三矣。

     《姚牧庵集》十一《長春宮碑銘》,撰于元貞元年九月,亦稱張志仙為嗣教。

    曰:“臣又思之,宮之與碑,宜一其時,太、定、憲三宗,日不暇給,嗣教真人尹志平、李志常,不請則宜。

    以世祖之聖,在位之久,其培樹擁衛斯學之力,而張志敬、王志坦、祁志誠不一言焉。

    及仙今請而辄報可,豈天固存列聖未究,以待陛下為終之耶!又虞自經厄以還,禁為醮祠,今雖開之京師,而外未白也。

    乃下诏萬方,其旨若曰:先皇帝令,江之北南,道流儒宿,衆擇之,凡金箓科範不涉釋言者,在所聽為。

    ’若然,先皇之開醮祠者有成命也,為犯法臣所不愛,竟柅而止,自今其惟以先皇成命從事,是世祖獨未究者,陛下又終之也。

    嗚呼!事之開也有門,而來也有途,其就也有時,而成也有候,方是诏下,四海之人,感激奮言。

    始吾以為經厄之馀,丘氏之學熄矣,陛下噓而然之,俾電者以亨,塞者以通,梗其道者除之,取其業者還之,叢是數美于仙之身。

    又冠之以寶冠,薦之以玉珪,被之以錦服,皆前嗣教者所亡。

    嗚呼!仙之求以報盛德,酬至恩者,當何如也。

    ” 此文關系經厄之後,全真能複振之由,至為重要,其所引诏旨,蓋焚經後轉圜诏旨也。

    曰“道流儒宿,衆擇之”,許其信仰自由也。

    曰“凡金箓科範不涉釋言者,在所聽為”,以不涉釋氏為限也。

    此所引者為诏旨大意,非诏旨元文,其頒發當在至元二十八年前。

    曰“為犯法臣所不愛,竟而止”,當指奸臣相哥,相哥與西僧比,厄全真,故诏雖開禁,止限于京師,未頒行各路。

    二十八年正月相哥罷,七月誅,全真事漸解。

    成宗即祚,乃遵成命大弛禁,全真于以複蘇。

    曰“梗其道者除之,取其業者還之”,可見經厄以後,僧人不獨恢複侵地,且反侵道家之地,至是又還之也。

    《辍耕錄》十三言“至元間釋氏豪橫,改宮觀為寺,削道士為髠,各處陵墓,發掘殆盡”雲雲。

    史料不全,非牧庵此文,幾莫得其往複之迹也。

     末流之貴盛第十一 貴盛非道者所宜言也,道者以安貧守賤為尚,志意修則驕富貴,道義重則輕王公,而全真末流何如者,《仙源錄》九王鹿庵《真常觀記》嘗論之矣。

    曰:“夫道宮之有别院,非以飾壯麗也,非以助遊觀也、賢者懷高世之情,抗遺俗之志,道尊而物附,德盛而人歸,欲高舉遠引而不可得焉,故即此近便之地,閑曠之墟,以暫寄山林栖遁之情耳。

    《南華》有言,聖人鹑居而彀食’,今掌玄教者,蓋與古人不相侔矣。

    居京師,住持皇家香火,徒衆千百。

    崇墉華棟,連豆街量,通顯士大夫,洎豪家富室,慶吊問遺,水流而不盡,天下州郡黃冠羽士之流,歲時參請堂下者,踵相接而未嘗絕也。

    道宮雖名為閑靜清高之地,而實與一繁劇大官府無異焉,故長春之有别院,所以為避喧撥冗之地也欤。

    ”嗚呼!此鹿庵之微詞也。

    夫全真之興,其初不過欲溷迹嚣埃,深自韬晦,以俟剝複之機而已,豈期巫祝之術,為幼稚民族所歡迎,竟得其國王大臣之信仰,尊之以宗師,崇之以冠服,侈之以宮觀台榭,如是其盛乎! 虞道園撰宮觀碑記最多,《學古錄》四六《紫虛觀記》亦嘗慨乎言之。

    曰:“今為道家之教者,為宮殿樓觀門垣,各務極其宏麗,象設其所事神明而奉祠之,曰為天子緻福延壽,故法制無所禁,惟其意所欲為。

    自京師至外郡邑,有為是者多以來告而求識焉,大抵侈國家宗尚賜予之盛,及其土木營繕之勞而已。

    蓋嘗執筆而歎曰:世俗之卑隘沉溺甚矣,安得遺世獨立奇倜之士,可以發予言哉。

    ”則其厭惡不悅之情,概可見矣。

    吾叙全真至天樂道人李道謙而止,以道謙以後,教史不能詳也。

    道謙有弟子曰孫德彧,延祐初召為全真掌教,其銜為“特授神仙演道大宗師,玄門掌教,輔道體仁文粹開玄真人,管領諸路道教所,知集賢院道教事”,凡三十七字,與同時正一教張留孫、吳全節之貴盛相等。

    嗚呼!此市朝鬻道之徒,非山林樂道之士矣。

     《學古錄》五十《孫德彧墓志銘》雲:“真人道行著于天下,其最可傳信者,延祐二年夏,禮部尚書元明善代丞相禱雨長春宮,真人曰:‘明日雨征至,須丞相上章,自言憂民報國之意。

    ’小得雨,尚書即為章往白丞相,丞相病在卧内,使人取章入,署名付還,真人一見,告尚書曰:‘章觸婦人手,且得罪,甯敢望雨乎。

    ’使人問丞相門下,果然,二人恐懼,拜伏請罪。

    久之,退齋宮俟命,夜半,真人曰:‘上帝念民無辜,賜之雨三日。

    ’果雨三日,尚書儒者盛貴人,不覺屈膝拜之。

    後建法主殿于宮西,朝廷命國工塑像,而元公為之碑,五年夏,中書參知政事王公桂禱雨亦如之。

    興聖宮遣重臣醮雨長春,七日正醮,雨大至,所遣重臣憂懼,真人曰:‘勿憂也。

    ’比祭酒雨止,月星粲然,皆以聞。

    後上見真人,目迎送之,曰真仙人也。

    命圖其像,屬翰林學士承旨趙公孟為贊,以玺識之。

    終南山重陽宮者,全真之祖庭也,真人居之,始大修飾,天子為出尚服賜之,鎮其宮。

    甘河,祖師遇仙處也,真人奉诏建橋,以寓度濟來者之意,其役甚大,又诏元公明善制碑文。

    七年得請歸終南,優禮送之,至治元年秋化去,壽七十九。

    ” 厔有《孫德或道行碑》,鄧文原撰文,趙孟書,《金石萃編未刻稿》二曾錄全文,内容與墓志銘同,惟無章觸婦人手事,文為今《四庫》本《巴西文集》所未收。

    《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十九雲:“德或沒于至治元年,文稱今上者,謂英宗也。

    松雪于至治二年六月卒,《碑》末雲‘元統三年九月吉日建’。

    蓋二公撰書之後,又十餘年而始勒之石,《碑》末所題年月,及完顔德明題名,皆後人續書,非松雪筆也。

    篆額者為趙世延,其署銜雲‘前中書平章政事,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國史,奎章閣大學士,魯國公’,此天曆以後世延所曆之官,松雪未及見也,亦後人追書。

    ”而孫月峰《書畫跋跋》二,謂“孫德或以一道流,而能令翰苑諸名公為撰文,為寫碑,彼時道教之重如此,今時不能爾”雲。

    則未知元時道教末流所謂大宗師者胥如此,不獨德或然也。

    禱雨而應,如射覆之幸中,屢中可以緻貴盛,亦猶博徒之可以緻富豪也。

    “章觸婦人手,且得罪”,是何言,而當時國王大臣信之,此其道所以大行也。

    道者以不婚不仕為标榜,若孫德或等之所為,雖曰不仕,而仕已多矣。

    炎炎者滅,隆隆者絕,其貴不在己而在人,人亡而己安得不黜哉!故全真自孫德或掌教以後,已失其本色,吾不欲言,惟《道教源流》六,考全真曆任掌教,謂繼張志仙者為孫德彧,繼德或者為孫履道,至苗道一而止,與餘所考不同,今分三節附論如後: 一、繼張志仙者為苗道一,繼苗道一者為孫德或。

    張志仙掌教在元貞初,卒年無考,然餘所得《至大加封七真聖旨碑》拓本,不止一通,有在陝西耀州者,有在甘肅秦州者,有在山東掖縣者,《碑》末均稱“右付玄門演道大宗師掌教,凝和持正明素真人苗道一收執,準此,至大三年二月日”。

    《道教源流》八所引《仙源像傳》錄亦同,是繼張志仙者為苗道一也。

     二、繼孫德或者為藍道元,繼藍道元者為孫履道。

    孫德或掌教在延祐初,至治元年卒,《元史》二八《英宗紀》:“至治二年十二月戊辰,以掌道教張嗣成、吳全節、藍道元,各三授制命銀印,敕奪其二。

    ”以藍道元與正一張嗣成、吳全節并稱,其為全真掌教無疑。

    《道園學古錄》廿五《河圖仙壇碑》,言:“泰定元年,長春堂教真人阙,上因公薦,以汴梁朝元宮孫公履道主之。

    ”所謂公者,吳全節也,長春掌教何以阙,必藍道元以事免也,《元史》三十《泰定紀》。

    “泰定三年八月,長春宮道士藍道元以罪被黜,诏道士有妻者悉給徭投。

    ”據此,則藍道元免去掌教在先,至是升黜其道籍也。

    所謂罪者何罪,史雖阙文,而與“道士有妻者悉給徭役”之诏同時并書,則其罪必與末流之貴盛有關,蓋憔悴枯槁之徒,已染驕奢淫佚之習矣。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