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全真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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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骸,追蹤曠達,較夫烹煉呼吸,期于飛升不死,僥幸萬一者,可謂賢也已。

    ” 西溪王博文,見《元詩選》癸之丙,紫山則胡祗也。

    《紫山大全集》十一有《榮煉師信齋記》,雲:“女冠榮煉師,自髫亂而離母,以禮師得道者服,歲而為黃冠師,今六十歲矣,清淨謹嚴,猶一日也。

    容而提刑,幼蒙摩撫,長知敬奉,一日同過新齋曰:‘古人有雲,愛及屋上烏,人好烏亦好,齋不可以無名,扁曰信可乎?’在坐者皆曰可,請書門楣。

    ”即此事也。

    容齋徐琰,見《起源》章,《雪樓集》廿四有《書王西溪中丞徐容齋參政手墨後》,即此人也。

    榮守玉以農家女為全真師,而能揚譽于指紳間,必有過人者。

    所謂壽堂,生圹也,能不以死生為芥蒂,可以觇所養矣。

     《紫山集》十七尚有《集真觀碑》,曰:“彰德衙城外康樂坊,道宮一區,實女冠楊守和之創始也。

    守和年四十有一,夫死,攜一女受道服,後得弟子曰守真,同師天慶宮重玄真人為黃冠,癸醜受道号于真常真人,曰純素散人,庵曰集真觀,年七十有二,怡然而逝。

    守真既主嗣事,克紹先烈,亦受無為散人之号于誠明真人,守真仙去,龐守正繼之。

    守正自七歲服道衣,于今将中年,信道笃,戒行愈嚴。

    純素散人之夫家父母家皆無後,守正感慕師德,二家墳垅,歲時伏臘,封樹祭祀不廢,手植墓木,合抱成列,鄉人嘉之。

    ”散人為全真女冠通号,馬丹陽妻孫不二,稱清淨散人,是也。

    真常李志常,誠明張志敬,皆全真掌教。

    《紫山集》同卷又有《守真元靜散人女冠左煉師墓碑》,則紫山之妻母也。

    曰“煉師姓左氏,世為安陽陵嶽人。

    故孝弟力田業進士左某之女,彰德路權府事兼安陽縣令王信之妻,安陽縣丞王铎之母,奉訓大夫荊湖北道宣慰副使、武安胡祗道之妻母。

    以道行清真,嘉号于長春宮,曰守真元淨散人,壽逾八十,視聽筋力不衰,八十有八無疾而逝”雲。

    全真與當時社會之接近如此。

    《遺山集·紫微觀記》言:“東平左副元帥趙侯天錫之太夫人既老矣,棄家為全真師。

    ”亦左煉師之俦也。

    蔣正子《山房随筆》言遺山妹為女冠,其言本不足據,施北研駁之,雲:“遺山無妹,當為其女之訛,遺山墓碑固明著次女嚴為女冠也。

    ”然嚴是否為全真無明文,今不錄,而錄其确為全真者。

     劉将孫《養吾齋集》十七《汴梁路栖雲觀記》,言李妙元母女為全真。

    曰:“全真教,汴朝元宮為盛,去宮數百步,當城西北隅,大甯坊迎秋門街左,觀口栖雲,女冠居之,皆祖重陽真人。

    宮有姚翰林碑,觀創于姬志真之徒李妙元,南宮人,父蚤沒,與母王氏俱入道。

    中統癸亥,至汴禮姬為師,姬号文醇德懿知常真人,栖雲則姬之師王所号也,教行于汴。

    栖雲為朝元開山,觀以栖雲名,不忘所以興也。

    重陽六子,栖雲父郝太古,從丘長春,遂為嗣祖,栖雲之是似者,姬與李志居、徐志根也。

    全真徒滿天下,道派此為嫡,觀由妙元母子以起,至元甲子,知常名妙元母曰守志,授地三畝,卓庵居之,日辟以至為觀,凡三十年矣。

    ”姚翰林當為姚燧,王栖雲、徐志根皆見前章。

     劉敏中《中庵集》十二《神霄萬壽宮記》,對全真劉慧秀,尤備極推許。

    曰:“濟之任城神霄萬壽宮,女師所居也,舊為神霄觀。

    歲己未,師妙清始以州将肅君請葺而居之。

    妙清傳之守淨,守淨殁,傳之慧秀,能謹師承,嚴戒律,作于衆先,苦于自修,行高而人益信。

    凡觀宇之内,弊者以更,阙者以營,殿庑一新,于是用掌教玄逸真人命,易觀以宮,而加名焉。

    且假慧秀以提點之号,使振其宮事,實至元庚寅歲也。

    慧秀謂其徒:‘其為我謀上有以侈先師之報,下有以付後人之托者。

    ’遂以其事走京師,請記于予。

    予惟老氏之言曰:‘大丈夫處其厚不處其薄,居其實不居其華。

    ’大約以禮制為薄,以智謀為華也。

    故黜聰明,絕巧利,寡欲少私,抱一守樸,其究歸于無為。

    而後之學者,遂乃去有生之樂,割天倫之愛,岩栖野處,衣草食木,百困而不反,籲,尤難能矣,孰謂女子而亦能之乎!《易》稱坤至柔而剛,至靜而方,夫苟能充其剛方之實,則丈夫之所能者,或亦可以至矣,嗚呼,凡女子之學為老氏者,其皆剛方者乎!慧秀姓劉氏,任城人,大德壬寅夏五月記。

    ”《中庵集》近發見元刻本,廿五卷,先文後詩,與《四庫》本詳略迥殊,今所據者仍為《四庫》本。

    玄逸真人,張志仙也,大德六年壬寅,正值張志仙掌教。

    凡此所舉,皆婦女之出家為全真者,有不出家而熱心捐款建教堂者,今舉一人為例。

     《遺山集》三五《太古觀記》,言“全真師郝君,初自甯海來趙州,坐州南石梁下六年。

    侄婿郭長倩為真定少尹,過州問知師處,率家人緻谒,師瞑目不為答,長倩夫婦流涕而去。

    州人始知敬之,請師住真定之太古觀,不之許,及長倩赴召,乃往居之。

    師東歸不五六年,而觀廢于貞祐之兵,歲丁酉,師之高弟範煉師自東原來,裴回遺址,有複修之意,而未暇也。

    幕府參佐趙侯國寶之夫人冀氏,出奁中物,直百金,起中殿,堂庑齋廚,下及用器,無所不備,堂衆歲費,亦時給之。

    癸卯冬,予自燕都南歸,煉師館予于慶源道院,為予言:‘冀今殁矣,緻力于吾門者宜不可忘,子幸以文記之。

    ’是家自皇統以來,起于丘、劉、譚、馬諸師,而郝君于諸師為方外眷屬,今《太古集》所載言詞,往往深入理窟,世人知君之道蓋寡,冀特女士,乃能知之,至捐所甚愛,為起庭宇,治場圃,若營其居室然者,豈以名取之乎。

    冀氏龍山大族,名士京甫之伯姨,煉師說其誠實知義理,中歲受道書,即有所得,其尊師重道,蓋有所本”雲。

    郭長倩見《金史·文藝傳》,範煉師即範圓曦,冀京甫見《中州集》六,與遺山有昆弟之誼,詳《太一四祖》章,伯姨似當作伯姊,然吾所見本皆作姨。

    冀女士雖未出家,然可謂全真教之熱心教徒矣,太古觀固其出資所建也。

     官府之猜疑第九 《王制》:“執左道以亂政殺。

    ”後世律文多因之,故欲于專制之時,創一教,立一說,以移易天下者,恒有左道惑衆之嫌,言殊見疑,行殊得辟,由來久矣。

    倘統治者為非類,其猜忌尤甚,不知全真諸教何以能崛興于完顔之代也。

    且金人既據河北,中國民情不服,亂言伏誅之事,史不絕書。

    茲将《金史·世宗紀》三十年間所書,鈎稽如下,書必有其事,有事未必書也。

     大定三年二月,趙景元等以亂言伏誅。

     又東京僧法通以妖術亂衆,都統府讨平之。

    九年六月,冀州張和等反伏誅。

     十一年四月,歸德府民臧安兒謀反伏誅。

    右見卷六 大定十二年三月,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九月,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十一月,同州民屈立等謀反伏誅。

     十二月,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

     十三年九月,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伏誅。

    十八年三月,獻州人殷小二等謀反伏誅。

    十九年七月,密州民許通等謀反伏誅。

    八月,濟南民劉溪忠謀反伏誅。

     右見卷七 大定廿一年三月,遼州民宋忠等亂言伏誅。

    閏三月,恩州民鄒明等亂言伏誅。

     廿三年三月,潞州涉縣人陳圓亂言伏誅。

    八月,大名府猛安人馬和尚謀叛伏誅。

    右見卷八 幾此所鈎,皆平民也,官吏不與;皆漢人也,非漢人不與。

    金世宗号稱小堯舜,固為史官谀詞,然其時金據中原已五六十年矣,諸人豈有愛于宋乎,愛中國耳!平民何獨愛國,以金人待遇不平,時感國非其國耳!《金史》八八《石琚傳》雲:“時民間往往造作妖言,相為黨與,謀不軌,事覺伏誅,上間宰臣曰:‘南方尚多反側,何也?”琚對曰:‘南方無賴之徒。

    假托釋道,以妖幻惑人,愚民無知,遂至犯法。

    ’上曰:如僧智究是也。

    ’智究大名府僧,假托抄化,誘惑愚民,潛結奸黨,議以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先取兖州,會徒峄山,分取東平諸州府。

    及期向夜,使逆黨胡智愛等劫旁近軍寨,掠取甲仗,軍士擊敗之。

    會傅戬、劉宣亦于陽、東平上變,皆伏誅,連坐者四百五十餘人。

    ” 此一事也,紀書于大定十三年九月,傳書于十一年十二月,傳言其始,紀言其卒也。

    所謂南方,指宋故地,大名、東平之屬是也。

    石琚雖以釋道并舉,然紀中僧人屢見,道士無一,豈道流愛國不若僧人乎?抑老氏寬柔以教,不報無道乎?然全真嘗被禁斷矣,《至元辯僞錄》三注,言“金世宗章廟,禁斷其風,使楊尚書就海州杖斷丘公八十,世所共聞”雲雲,此出忌者之口,未可遽信也。

    《金史》九《章宗紀》:“明昌元年十一月,以惑衆亂民,禁罷全真及五行毗盧。

    ”則明著于史矣。

    不獨全真,太一亦嘗被禁斷,《章宗紀》:“明昌二年十月,禁以太一混元受箓私建庵室者。

    ”然則大道恐亦不免,特史有紀有不紀耳! 《遺山集》三五《紫微觀記》言:“貞元、正隆以來,又有全真家之教,鹹陽人王中孚倡之,譚、馬、丘、劉諸人和之,本于淵靜之說,而無黃冠禳桧之妄;參以禅定之習,而無頭陁縛律之苦。

    耕田鑿井,從身以自養,推有馀以及之人,視世間擾擾者差為省便然。

    故惰窳之人,翕然從之,南際淮,北至朔漠,西向秦,東向海,山林城市,廬舍相望,什百為偶,甲乙授受,牢不可破。

    上之人亦嘗懼其有張角鬥米之變,著令以止絕之,當時将相大臣,有為主張者,故已絕而複存,稍微而更熾,五七十年以來,蓋不可複動矣。

    貞祐喪亂之後,蕩然無紀綱文章,蚩蚩之民,靡所趣向,為之教者獨是家而已。

    今河朔之人,什二為所陷沒,是家何為者,乃人敬而家事之,殆攻劫争奪之際,天以神道設教,以弭勇鬥嗜殺者之心耶。

    抑三綱五常将遂湮滅,颠倒錯亂,人與物胥而為一也。

    ” 所謂“上之人懼其有張角鬥米之變,著令絕之”,即指明昌禁令。

    觀為東平左副元帥冠氏令趙天錫建以奉其母,《記》為遺山客冠氏時撰。

    天錫以元太宗十二年庚子卒,見《元史》一五一本傳,與《遺山集》二九《趙侯神道碑》同。

    而《記》言“觀以乙巳九月落成,請予為記”,乙巳,天錫卒後五年矣。

    李恢垣《廣元遺山年譜》下謂“乙巳”為誤,是也,然謂當為“乙未”之訛,則無所依據。

    《佛祖通載》卅一載此記,作“癸巳九月”,當得其實。

    蓋落成于癸已,而撰記于遺山客冠氏後,時在元太宗八、九年丙申、丁酉之間也。

    《通載》乃系此記于宋嘉泰四年甲子,時遺山才十五耳,記明言作于“貞祐喪亂之後”,嘉泰先于貞祐者垂十年,何以謬誤至此,後閱《辍耕錄》三十,其誤亦同,始知所據者為《全真紀實》,皆未之考耳。

    《通載》之載此,本欲以傾全真,而不知适足以見全真之不可複動也。

     厔有姚牧庵撰《重修玉清萬壽宮》碑,高五尺五寸,廣三尺餘,二十八行,行四十九字,完整無阙。

    《汧陽述古編》下及《金石萃編未刻稿》一,已錄全文,吾嘗見拓本,其言全真之力大于三軍,故敢為上之抗,可與遺山之言相參證。

    曰:“全真之名,重陽以道德性命之學實倡之金正隆、大定間,自是以來,為其言者,雌從雄鳴,百千為曹。

    而縣官懼其搖世,欲锢其說,以叛渙其群,勢如風火,逾撲逾熾,獨何自而然哉?亦嘗思之,群斯人之難也,未若渙之,而人不小有創焉,又群之之難也。

    今夫帥三軍之衆者,操斧钺之威,懸爵賞之欲,投之所向,無不如意,脫有崩挫,衆氣一歸,辄鳥散而不能軍。

    是威能必民之懼,不能得其骥心,欲能鬥民之貪,不能得其死力也,況無二者乎。

    以貴則一夫,以富無尺田,非明識高世,強力出物,能鼓舞其下者,不若是敢為上之抗,而曰凡民能之乎!然猶未及夫生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