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中國經濟學界的奧大利學派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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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同,或有價值,或無價值,水在一般情形下,僅有效用,在沙漠的旅行者,乃有價值。

    在這種認識下,價值的發生,遂必然要關聯到财貨的稀少性和它的效用性。

    效用性是價值的來源,而稀少性則是使财貨在一定場合,具有價值的條件。

    從這點看來,一般人動辄稱奧大利學派是效用學派,那是不妥當的。

    他們雖認定效用是價值的來源,但卻不主張财貨價值的有無或其價值的大小,取決于效用的有無或效用的大小。

    因為,如其是這樣,他們就是客觀效用價值論者,而非主觀價值論者了。

     作為他們整個價值學說的核心部分,乃是限界效用(MarginalUtility)的理論。

    然則什麼是限界效用呢?要解答此一問題,須知道:“财貨效用的大小,系取決于它對吾人欲望滿足要求之重要性如何。

    吾人的欲望有許多種類,同種類欲望又有各種不同程度,将欲望的種類與欲望的程度,聯合參較,斯可确定效用的級次,而由是達到限界效用的說明。

    即同一财貨,可滿足吾人不同重要性的諸種欲望和不同迫切程度的同一欲望。

    某一财貨的現在貯存量,能滿足吾人欲望,達到飽和之點,吾人對該财貨,即不發生經濟問題,一旦因某種情形,緻喪失其一部分,緻吾人在諸種欲望中,在同一欲望諸種迫切程度中,至少有一項得不到滿足,吾人的避苦就樂本能,必讓那少了它,隻受到最少的不便或痛苦的那一部分的最後的最低級的欲望,不予滿足,此最後的最低級的欲望,即限界欲望,由此限界欲望所感到的效用,即限界效用,為求滿足此限界欲望,而對于該财貨所給予的評價,即限界效用價值。

    為滿足吾人欲望,所感到的缺乏程度或迫切程度愈高,其限界效用愈高,其限界價值亦相應愈高。

    ” 在由價值移到價格的說明中,奧大利學派也很巧妙的抄襲了古典學派的作法,把價值看為其本質的形态,而價格則是現象的形态。

    他們認為,各個人在參加交換過程中,是把自利和自己對所需财貨之主觀的評價,作為交換能否成立的前提。

    對同一财貨,各人由其個别限界效用所引起的主觀評價不同,各人之利害關系的打算不同,所以,交換成立,各得其所,各受其利。

     然則各人的評價不同,何以能形成一定的市場價格呢?競争在這裡發生了決定的作用。

    他們像很合邏輯的,由孤立交換場合,單方競争場合(其中包括買者單方競争及賣者單方競争),最後描述到雙方競争場合。

    最後這種場合,正是現代市場的情形。

    在那裡,對同一商品的買主和賣主,都有許多人在從事競争,買方出價愈高,競争者愈多,賣方索價愈高,競争者愈少,相互競争的結果,必達到買賣雙方之數趨于平衡,此時市場的範圍必定是以最後買者和被排出的最有販賣力的賣者的主觀評價為高限,以最後賣者,和被排出的最有購買力的買者的主觀評價為低限,此結局定價範圍内之兩買主兩賣主,稱為“限界對偶”(MarginalPair)。

    由此“限界對偶”所決定之價格,稱為限界價格(MarginalPrice)。

    此限界價格,雖不一定與各個人之限界效用價值相符,但畢竟可由限界對偶,而決定其大體的變動範圍,使它與限界效用價值,或各人之主觀評價,一直都保持相當的聯系。

     财貨的價格,既與主觀限界效用,具有上述的關聯,那麼,财貨當作商品來買賣,就與其生産時所投下的費用,沒有何等直接聯系了。

    換言之,就是商品價值的大小,不是取決于生産費的大小,而是取決于消費者對該商品在滿足其欲望時,所感到的重要性如何,迫切性如何。

    為了“自圓其說”,他們把财貨區分為消費财貨與生産财貨,前者是直接滿足吾人欲望的東西,如面包之類,後者能間接滿足吾人欲望,如制成面包所用面粉烤具等,更如制成面粉之小麥磨坊,推其至于栽培小麥之土地勞動工具及農業勞動等等。

    他們把直接滿足欲望的财貨另稱為第一級财貨,其餘則順序稱為第二級财貨,第三級财貨,第四級财貨…… 直接财貨的價值,無疑是由直接消費者對該财貨之限界效用決定。

    然則第二級及其以下的諸種财貨的價值,将如何決定呢?即生産财貨的價值将如何決定呢?他們認為生産财貨與消費行為,有一連續過程。

    第一級财貨如面包的價值,系由消費在直接對該财貨的限界效用決定,第二級财貨如面粉烤具的價值,則系由第一級财貨之限界效用去測量,而第三級财貨如小麥磨坊等的價值,則系由第二級财貨的限界效用去測量……由是,無限的最後第任何級的财貨的價值,都是以它的第一級财貨具有的限界效用去決定。

    所以,威色認定生産财貨的價值,是取決于它所制成的生産物的價值。

    在這種限度内,生産費用就憑借種種遷回的“便橋”,和價值從而和價格發生了關系。

     奧大利學派的這種“苦心孤詣”的價值論的“傑作”,無疑是為了要把它應用到分配論上。

     作為分配論中最基本部分的利息學說,是他們的限界效用價值說的更“躊躇滿志”的應用。

    但在奧大利學派的一切經濟學說中,惟有這一項的發明權,特别是屬于龐巴衛克的“專利”。

    事實上,沒有這項發明,整個奧大利學派經濟學,便完全失去其現實存在的意義了。

     他把财貨在時間的觀念上,區分為現在财貨與将來财貨,這種區分的意義,就是說:“現在财貨因技術上的原因,成為滿足我們欲望之比較完全的手段,而且,它因此對于我們,比将來财貨有更大的限界效用。

    ”設對此加以進一步的說明,就是,由于技術的原因,早些把生産财貨放在生産過程中,比之把它遲些放在周轉中,會帶給我們更多的東西。

    此外,我們現在如果有了充分的消費财貨,我們就不會因為缺乏或欲望不能得到充分滿足的緣故,在消費上,提高對于所需物品的限界效用,在生産上去從事那些比較少利益的生産用途。

    現在财貨對将來财貨,既有上述的優越性,貸出現在财貨,取得将來财貨的貸者,自不能不在原本以外,索取報酬。

    而借入現在财貨,償還将來财貨的借者,亦自願意于原本以外,支付報酬。

    借貸兩方都有這種财貨的時間差觀念,這就是所謂利益存在之心理學的基礎。

    本此原則,如果資本家為了生産,丢開那些現在可以滿足欲望的消費财貨,而去購原料、機器及勞力等等高級财貨,即生産财貨,那也類似現在财貨去購買将來财貨,他自然有理由在這将來财貨收回時,附上一個增加額,即所謂企業利潤或資本的收入。

    而其來源,則是生産财貨的總價值,每少于生産物之價值,而由是形成的生産價值超過其生産費用之剩餘。

    在這裡,龐巴衛克很怕人誤解了他的意思,以為把财貨擱着不用,也可因時間的推演而生較大的價值。

    他指出:“要使未來财貨轉變為現在财貨,必須先把它投于生産過程中,然後始可使它轉變為現成的消費品。

    ”假如沒有生産過程,資本便是死資本,生産工具的價值,就始終不會和成為現在财貨的價值一律看待,利潤和利息,也根本不會産生。

    資本家的可貴,就在他們節省當前的消費,把節省下來,當作資本來使用的财貨,投入生産過程;他們節省得愈多,投入生産過程的愈多,轉化為現成消費品的愈多,利潤和利息也就愈多了。

     這從心理上體驗出來的時間差,價值差,不但可以解釋利息利潤,且可以解釋工資。

     龐巴衛克教授曾“很慷慨”的聲言:勞動者有理由要求得到他的勞動生産物的全部價值,但他卻認為那理由隻是片面的:“各個人都可以要求,在現在,按照他所賣的現在财貨之全部價值支給他。

    但沒有人可以要求,在現在,支給他那在将來才能出售的财貨的全部價值。

    勞動者出賣給資本家以他那隻有在将來才能給予有價值的生産品之勞動,他由此讓渡給資本家以将來的财貨。

    然而報酬他,卻比較生産過程完結要早一些,那就是在現在。

    所以,資本家是從勞動者得到将來的财貨,而付給他以現在的财貨。

    而且,因為将來的财貨與現在的财貨是不等價的,後者要比較高,故對于勞動者所提供的同一數量的财貨,按照公理,資本家隻應支給他們以少些的比較有價值的财貨。

    就因此故,勞動者即使沒有得到他的勞動的将來生産品的全部價值,但這并沒有破壞公道。

    ”還應該說:這正是“公道”。

     上面已把奧大利學派的基本理論“和盤托出”了。

    從全體的表象看出,很像是條理井然的學說體系了,但稍一檢點,就知道它和它所體現的資本主義體制本身,有同多的或更多的缺點和漏洞。

     我們且不忙講,用時間觀念來說明利潤的來源,說明勞動者應當舍去他應得的報酬部分,該是如何滑稽,單就其整個學說的體系而論,那亦是不通的。

    分配論的基本命題,被安置在價值論上,現竟又在限界效用大小,決定價值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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