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國官僚資本之理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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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現代國家,均存在有大大小小的這類公營事業,它們的這類公營事業,也多半是任用公務員或“官”去經營,但它那些經營資本,是不是可歸屬在官僚資本範疇呢?如其不然,其原因安在呢?那第一可以說是由于它們的公營資本與官或官自己經營的資本,沒有何等内在的關聯;第二可以說是由于那些從事公營事業經理的人,即使是官廳任命的,即使是官,一到那些經營機關,他們便不是以官的“格”,官的職能在那裡活動,而是以企業者,專家或技術人員的身份在那裡活動。
正惟其有這第二種理由,更使第一種理由得到确立。
從這裡,我們又明了,不是資本由公家所運用,為官方所經營,便變為官僚資本,而是公家的企業經營,被掌握在官僚手中,由官僚任意處置,并使其對前述官僚所有資本形态,發生或明或暗的内在聯系,才叫人厭惡叫人詛咒。
像這樣為官僚資本所運用的資本形态,我們稱它為官僚資本的第二形态。
再次,我們要談到官僚所支配的資本形态了。
本來,官僚個人所有資本,官僚所運用的公家資本,通可說是受其支配控制,但我們這裡卻是另有所指,或即是指着那些既非由官僚直接保有,又非為官僚所直接運用,但卻顯然在多方面受着官僚支配控制的那些私人企業的資本,在經濟與政治保有密切聯系,而又缺少明确的法的權界以資分劃的場合,特别在私人資本必須取得政府各種方式的支援,始能維系的場合,幾乎大部分的私人企業或其資本,都不免要在不同的程度,通過不同的方式,變為官僚的“俘虜”,變為官僚任意侵漁和自由遊泳的大水池,變為他們所有資本形态擴大彙集的又一來源。
像這樣一種資本形态,我們稱之為官僚資本的第三形态。
由上面個别的說明,我們應對官僚資本有一個總的概念,即所謂官僚資本,應是在特殊社會條件下,為官僚所擁有所運用所控制的諸種資本之有機結合的總稱。
那從以次三方面顯出了它的基本特征: 第一,官僚資本的三個形态,通是以官為其發生聯系作用的樞紐;沒有官的憑借,這種資本的屬性就根本無法存在。
第二,官僚資本之一極,是人的屬性的官或官僚,而其對極,卻是物的屬性的資本。
資本而捺上官僚的烙印,是隻有在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下才有可能,因此,官僚資本的産生與發展,皆當從特定社會政治關系中去加以理解,而那同時也正好是特定社會政治關系的體現物。
第三,官僚資本的上述三個形态,就某一方面或其活動的歸結來講,似以第一形态即官僚所有資本形态為基本形态,因為對公營資本作自利的運用,對私營資本作自利的控制,無非是想使其所有資本形态迅速擴大起來。
但從另一方面或從其活動機能立論,則第二第三兩資本形态,不但同樣重要,甚或更加重要,沒有這兩個資本形态,第一資本形态,也許根本就不易産生,即使産生,也恐怕難得成形為官僚資本。
論到這裡,大家也許仍覺得我上面關于官僚資本的總概念,還有不夠包容的地方,即在現實上,除了上述官僚資本的三個形态外,不是分明存在着官商合辦的資本形态麼?詳細分析起來,這所謂官商合辦的官,并非官,而是官家或公家,所謂商,并非商,倒反而是官或官僚。
官僚資本在其作用過程中,可以有許許多多的連結方式,而由此表現出許許多多的複合形态。
官和私人的資本,參組到公資本方面;官以公家資本,參組到私資本方面;官以所謂官商合辦的金融機關的資本,參組到私資本或公資本方面;官以屬于國有的資本,參組到地方官商合辦事業或官辦事業方面……各種各色的結合方式,都不過是官為擴大并加強自己資本活動所搭起的“便橋”。
我們應當把它們理解為前述三個基本形态的派生形态,并為那三個基本形态作用的環節或結果,它們的真相,是會在後面待述及的官僚資本活動的過程中明白顯露出來的。
(二)官僚資本的作用及其後果 關于這方面,可分作以次兩點來說明。
(1)官僚資本是怎樣作用着的,官僚資本在實際的活動或運用上,自始至終,都同借貸資本保持有極密切的聯系。
溯源來說,中國原始的官僚資本形态,即現代以前已經存在着的官僚資産,一向是由各種方式的高利貸業累積起來。
典當業,賒賣商業以及指不勝屈的本格借貸方式,盡管是一般散見于民間的,但稍加分析,就知道那主要是所謂大大小小的候補官——士,出缺官——在任官自己及其親朋故舊們在從事經營,他們因為是社會政治上的勢力者,他們的借貸資本,就不但因此有了來源,有了保障,且還變成為極有強制性的吞并土地的手段。
我們很可以說,高利貸或借貸資本,是官僚們之政治勢力在經濟上的擴大與延長。
到了現
正惟其有這第二種理由,更使第一種理由得到确立。
從這裡,我們又明了,不是資本由公家所運用,為官方所經營,便變為官僚資本,而是公家的企業經營,被掌握在官僚手中,由官僚任意處置,并使其對前述官僚所有資本形态,發生或明或暗的内在聯系,才叫人厭惡叫人詛咒。
像這樣為官僚資本所運用的資本形态,我們稱它為官僚資本的第二形态。
再次,我們要談到官僚所支配的資本形态了。
本來,官僚個人所有資本,官僚所運用的公家資本,通可說是受其支配控制,但我們這裡卻是另有所指,或即是指着那些既非由官僚直接保有,又非為官僚所直接運用,但卻顯然在多方面受着官僚支配控制的那些私人企業的資本,在經濟與政治保有密切聯系,而又缺少明确的法的權界以資分劃的場合,特别在私人資本必須取得政府各種方式的支援,始能維系的場合,幾乎大部分的私人企業或其資本,都不免要在不同的程度,通過不同的方式,變為官僚的“俘虜”,變為官僚任意侵漁和自由遊泳的大水池,變為他們所有資本形态擴大彙集的又一來源。
像這樣一種資本形态,我們稱之為官僚資本的第三形态。
由上面個别的說明,我們應對官僚資本有一個總的概念,即所謂官僚資本,應是在特殊社會條件下,為官僚所擁有所運用所控制的諸種資本之有機結合的總稱。
那從以次三方面顯出了它的基本特征: 第一,官僚資本的三個形态,通是以官為其發生聯系作用的樞紐;沒有官的憑借,這種資本的屬性就根本無法存在。
第二,官僚資本之一極,是人的屬性的官或官僚,而其對極,卻是物的屬性的資本。
資本而捺上官僚的烙印,是隻有在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下才有可能,因此,官僚資本的産生與發展,皆當從特定社會政治關系中去加以理解,而那同時也正好是特定社會政治關系的體現物。
第三,官僚資本的上述三個形态,就某一方面或其活動的歸結來講,似以第一形态即官僚所有資本形态為基本形态,因為對公營資本作自利的運用,對私營資本作自利的控制,無非是想使其所有資本形态迅速擴大起來。
但從另一方面或從其活動機能立論,則第二第三兩資本形态,不但同樣重要,甚或更加重要,沒有這兩個資本形态,第一資本形态,也許根本就不易産生,即使産生,也恐怕難得成形為官僚資本。
論到這裡,大家也許仍覺得我上面關于官僚資本的總概念,還有不夠包容的地方,即在現實上,除了上述官僚資本的三個形态外,不是分明存在着官商合辦的資本形态麼?詳細分析起來,這所謂官商合辦的官,并非官,而是官家或公家,所謂商,并非商,倒反而是官或官僚。
官僚資本在其作用過程中,可以有許許多多的連結方式,而由此表現出許許多多的複合形态。
官和私人的資本,參組到公資本方面;官以公家資本,參組到私資本方面;官以所謂官商合辦的金融機關的資本,參組到私資本或公資本方面;官以屬于國有的資本,參組到地方官商合辦事業或官辦事業方面……各種各色的結合方式,都不過是官為擴大并加強自己資本活動所搭起的“便橋”。
我們應當把它們理解為前述三個基本形态的派生形态,并為那三個基本形态作用的環節或結果,它們的真相,是會在後面待述及的官僚資本活動的過程中明白顯露出來的。
(二)官僚資本的作用及其後果 關于這方面,可分作以次兩點來說明。
(1)官僚資本是怎樣作用着的,官僚資本在實際的活動或運用上,自始至終,都同借貸資本保持有極密切的聯系。
溯源來說,中國原始的官僚資本形态,即現代以前已經存在着的官僚資産,一向是由各種方式的高利貸業累積起來。
典當業,賒賣商業以及指不勝屈的本格借貸方式,盡管是一般散見于民間的,但稍加分析,就知道那主要是所謂大大小小的候補官——士,出缺官——在任官自己及其親朋故舊們在從事經營,他們因為是社會政治上的勢力者,他們的借貸資本,就不但因此有了來源,有了保障,且還變成為極有強制性的吞并土地的手段。
我們很可以說,高利貸或借貸資本,是官僚們之政治勢力在經濟上的擴大與延長。
到了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