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國官僚資本之理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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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應當怎樣理解官僚資本 在抗戰結束後的這一時期以來,“官僚資本”竟變成一個流行語了。

    在這以前,官僚資本盡管早經存在,但間或有人論到它,或論到與它相類似相關聯的“買辦資本”一類名詞,經常是在資本二字上面劃××,有時竟連資本兩字亦以××代,或者幹脆禁止談到諸如此類有損官譽有污官格的“不敬語”。

    然而,曾幾何時,一般輿論已毫無忌諱的在尚論着責罵着官僚資本,甚至一向嫌忌這類名詞的黨政論壇,亦公然把這以前認為是異黨分子中傷的“不祥物”,當作必須打倒必須肅清的對象。

    這種大轉變,一部分雖然是由于時代的進步,民主作風變成了不可違抗的潮流。

    一部分是由于官僚資本活動得過于猖獗,聽其發展下去,不但會斷送整個國民經濟命脈,且将不可避免地危及黨政自身的生存,但同時也由于官僚資本家集團内部,因着“發展不平衡律”引起了“内讧”。

    不論如何,我們今日總算取得了讨論官僚資本的某種限度的“自由”了。

     但也許因為我們取得這有限制的讨論的自由,還是不久的事,一般人對于官僚資本本身的認識,就不免有些感到“汗然”。

    廣州綜合出版社,編印了一本《論官僚資本》的小叢書,把時下有關這方面的論文,集在一塊,其中計有狄超白,馬寅初,周恩來,吳大琨,鄭森禹,鄭振铎,姜慶湘,趙元浩諸先生分别發表于各地雜志報章上的。

    這些文字,因為有的是臨時演講記錄,有的是夾在其他論題中附帶提到,所以大都不免“語焉不詳”,我覺得,對于這樣一個重要的大題目,理應多費點時間,把它的特質作用等等方面的關鍵較詳明的闡述出來。

     在目前,大家對于官僚資本,似乎有兩個近似對立的認識:其一是抓住官僚資本靜态的一面,仿佛官僚資本就是“官僚的資本”,這樣一種同義語反複的呆闆表現,當然會阻礙我們對于官僚資本的科學的分析;又其一是把握官僚資本動态的一面,過分強調它的融通性,結局,官僚資本就變成了閃灼不定難于捉摸的東西。

     事實上,官僚資本是非常生動,但也非常具體的。

     官僚資本有三個具體形态:一是官僚所有資本形态,一是官僚使用資本形态,一是官僚支配資本形态。

    這三者相互的依存性和融通性,是官僚資本所以成形為官僚資本的具體内容和條件。

    它們的存在,在某些場合是個别獨立的,在某些場合是相合的,但離開了其中之一,則不足以通體了解其他。

     這裡且先分别釋明它們個别的特質,然後再統觀其共同機能。

     首先,所謂官僚所有資本形态,就是指着官僚自己舉辦的某種企業和經營。

    這種企業在允許任何私人可以自由經營的限内,他曾是官僚或已經不是官僚,他的資本活動,都不包括在這種所有資本形态中(自然,我們很知道,現實的官僚資本,有極大一部分,是把握在那些已從政治舞台退出的人手裡,但一個人政治生命的确實終結,同時卻會是他的所有資本形态向着其他形态變形的開始);在官僚資本所有形态,所有者必尚為官僚,一方面以公務人的資格,從事政治活動,同時又以私法人的資格,從事經濟活動。

    這種情形下,不管他的經濟活動是被禁止的,抑是被允許的,也不管他是直接從事經營,抑是委托旁人經營,他那種經濟活動依以進行的資本,就似乎取得了官僚的資本的屬性。

    但是這種說法,馬上就要遭遇到以次事實的反駁。

    近代社會,是所謂商工業者市民社會。

    由商工業經營者變成官僚,是極其尋常的事。

    一個商業家工業家或銀行家如其一旦成功為官或官僚,是不是定要停止他原已經營的一切企業呢?即,是不是他一進入政界同時就得退出經濟界呢?或者,他不退出經濟界,他前此經濟活動所依以進行的資本,就會因為他投身政界,而變為官僚資本呢?如其對于這些問題的答複,不能一概斷然予以肯定,我們就有理由相信:所謂官僚資本,即使是就其所有形态來說,那也不能單從資本為官所有這一事實來評定,而要從資本在如何的情形下為官所有這一事實來評定官僚兼有他自己的經營資本,其所以被人詛咒被人诟病,乃因他的資本來源,他的資本活動,通通與他的官職發生密切聯系。

    我們由此知道:官僚所有資本形态,隻是官僚資本的諸現象形态之一,我們稱此為官僚資本的第一形态。

     其次,存在于官僚所有資本形态一旁的,還有官僚使用資本形态或官僚運用資本形态。

    凡屬由公家經營的一切企業,其經營主體,不拘是國,是省,是市,是其他黨政軍乃至社會文化團體,其實際經營者,通是各種各式的官;官僚對于此類資本經營,沒有所有權,但卻有運用權。

    本來,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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