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國公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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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起來,大家定然會看得出:最不同的地方,也許就是公經濟在商業和金融上的勢焰,是愈來愈大了。
它對全國國民經濟的比重确在增大,而本質則似乎沒有了不起的改變。
至少,根據事實的邏輯是必然會如此的。
(六)中國公經濟的可能展望 由上面的說明,我們知道:中國的國營省營事業,或者中國的公經濟的發展前途,似還滿布着荊棘。
我們亦希望中國公經濟的病态,是與整個戰時經濟的病态關聯着,戰争結束了,這些病态也随着清除掉。
但如其我們設想到: (1)公經濟并不能孤立的成長起來,它的成長,不但須與全般國民經濟采取密切有機的步調,且須全般社會條件能允許它,與它相配合。
(2)公經濟感受極大威脅的官僚主義與商業優勢乃至地方主義,都有其取得存在的社會基礎,那種社會基礎,仿佛并沒有随着戰争的終結而自行消失的理由。
在中國公經濟發展前途的問題上,假如能加入上述這兩種考慮,我們就會明白:即使我們在主觀上,鑒于世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私有經濟制引起的種種弊端,又鑒于這些國家的自由經濟在不絕統制經濟化,私經濟或個人主義經濟,在不絕社會化,公有化,因而想迎頭趕上,把這當作一個重要國策來推行,那一定要進一步研究它們的經濟的社會化、公有化的現實前提條件,我們采行公經濟的現實社會基礎。
否則一方面盡管努力公經濟的建樹,另一方面卻恐無法阻止“假公濟私”或“化公為私”的反離現象繼續發生。
論到這裡,我們似可明了,我前面之所以提述到中國傳統的公經濟形态,乃因我們今日的公經濟,至少在本質上,與它保有相當曆史的社會的淵源。
傳統的官僚制度官僚主義,也許随時代的演變,改變了一些外形,但作為這制度依存并活動的基地的土地所有關系,迄今仍發現不出何等本質的變動。
我曾在其他場合(見拙著《社會科學論綱》第四部《論中國戰後農村工業化》)講過:今日國内專家學者之談工業化,類皆在工業化應注重民生,抑注重國防;應注重輕工業,抑注重重工業;應集中在都市,抑分布在農村;應采取民營,抑采行公營這一些屬于技術性的問題上着眼,而不肯率先探問到我們今日的社會條件,是否宜于任何方式的工業化。
大家對于任何施行方式,任何内容的工業化,都得依據民生主義的原則,都無異議,但民生主義第一步就要求實施平均地權,改變傳統的土地關系,以便根本鏟除妨礙工業化的官僚主義,鏟除一切掣阻着新經濟形态或公有經濟形态成長的落後的社會根源,然而關于這點,大家似乎都不肯費神去研究研究,這實在是令人大惑不解的。
淺見者以為土地問題與工業化問題,仿佛沒有何等了不起的聯系,而高明一點的新舊經濟學者,亦不過認定原有土地關系之妨礙工業化,就在于土地上吸去了原可移用到工業上的資金,但問題如果是如此簡單,真是厲行征實征購,就可以解決土地問題。
而事實上,一切落後關系,不良風習,過時意識形态,以及其他逆乎時代潮流的許多社會現象,都是把舊有土地關系作為寄生的依據。
而舊有土地關系之直接妨礙一般經濟發展的,則是它助成傳統商業資本的買辦化;促成國際資本對中國金融與貨币的控制,使其不能發揮民族資本的機能;妨礙工農業上新的技術條件的采用;此外,并阻害中國社會資本的蓄積及其向生産事業上轉化。
(其詳細說明,見拙著《中國經濟論叢》一八一頁以下) 凡屬阻礙一般國民經濟發達的傳統土地所有關系,當然也或更阻礙公經濟形态的成長。
設把論點由消極方面轉到積極方面,我個人對于中國公經濟的看法,有兩點私見: 其一是,中國的公經濟,應從土地的公有做起。
其二是,中國的公經濟,隻能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才能有所成就。
對于前一點的簡括解釋是: 我們的國策,向着國營省營一類公經濟上努力,無疑是鑒于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般趨勢和它們給予我們的社會變革經驗,使我們認定:中國現代化如還從頭做起,即先盡量發展私人經濟,再依序順導到公經濟階段,那不但太迂回,太跟不上時代,且恐日新月異的世界大經濟環境,亦不容許我們從容作去,所以,今日着重公經濟的建樹,殆寓有“亡羊補牢”與“迎頭趕上”兩種企圖,而要使我們對于任何新的經濟上的努力,不像以往之歪曲到傳統的那種公經濟的道路上去,首先就得從根改變我們的傳統土地所有關系。
但中國傳統土地所有關系,以前資本社會的性質來尺度,是有着它的進步性和強韌性的。
如果我們采行各國在現代初期所施行的那種土地改革辦法,那不獨會視為無此需要(因為原來土地所有關系在形式上允許土地及勞動之自由移轉,遂使許多人覺得中國沒有經曆他國那種解放農奴及解放土地的改革的必要,這是現代化了一百年,到今日還不曾觸到土地變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且亦不易徹底革除我們因緣落後土地關系而存在的一切落後社會風習與制度,更自無從配合一切嶄新的公有經濟設施。
對于後一點的簡括解釋是: 我們的公營事業,既不像挽近所謂國家資本主義國家所采行的那種形态,它們的經濟的公有化,社會化,是把已經發達起來集中起來的私人資本作為基礎,我們顯然不可能有這種基礎,因之,我們就不得不另有所憑借。
我們當然不能全希望外國人為我們負起建設資金的責任。
我們要自力更生,就惟有在土地上多多努力;誠能由土地的合理分配方式,導出土地的合理使用或經營方式,那在一方面固可阻絕一切妨礙現在經濟成長的傳統,加強我們全般國民經濟的活力,同時又可極有效的保障着一般公經濟的開展。
在目前,平均地權的國策,究應采取民有方式,抑采行國有方式,尚為時賢專家們論争的問題,我以如何發展中國公經濟的研究者的立場,提出土地國有的“私見”,如其大家覺得這有值得注意的價值,我是打算予以從長讨論的。
它對全國國民經濟的比重确在增大,而本質則似乎沒有了不起的改變。
至少,根據事實的邏輯是必然會如此的。
(六)中國公經濟的可能展望 由上面的說明,我們知道:中國的國營省營事業,或者中國的公經濟的發展前途,似還滿布着荊棘。
我們亦希望中國公經濟的病态,是與整個戰時經濟的病态關聯着,戰争結束了,這些病态也随着清除掉。
但如其我們設想到: (1)公經濟并不能孤立的成長起來,它的成長,不但須與全般國民經濟采取密切有機的步調,且須全般社會條件能允許它,與它相配合。
(2)公經濟感受極大威脅的官僚主義與商業優勢乃至地方主義,都有其取得存在的社會基礎,那種社會基礎,仿佛并沒有随着戰争的終結而自行消失的理由。
在中國公經濟發展前途的問題上,假如能加入上述這兩種考慮,我們就會明白:即使我們在主觀上,鑒于世界各資本主義國家的私有經濟制引起的種種弊端,又鑒于這些國家的自由經濟在不絕統制經濟化,私經濟或個人主義經濟,在不絕社會化,公有化,因而想迎頭趕上,把這當作一個重要國策來推行,那一定要進一步研究它們的經濟的社會化、公有化的現實前提條件,我們采行公經濟的現實社會基礎。
否則一方面盡管努力公經濟的建樹,另一方面卻恐無法阻止“假公濟私”或“化公為私”的反離現象繼續發生。
論到這裡,我們似可明了,我前面之所以提述到中國傳統的公經濟形态,乃因我們今日的公經濟,至少在本質上,與它保有相當曆史的社會的淵源。
傳統的官僚制度官僚主義,也許随時代的演變,改變了一些外形,但作為這制度依存并活動的基地的土地所有關系,迄今仍發現不出何等本質的變動。
我曾在其他場合(見拙著《社會科學論綱》第四部《論中國戰後農村工業化》)講過:今日國内專家學者之談工業化,類皆在工業化應注重民生,抑注重國防;應注重輕工業,抑注重重工業;應集中在都市,抑分布在農村;應采取民營,抑采行公營這一些屬于技術性的問題上着眼,而不肯率先探問到我們今日的社會條件,是否宜于任何方式的工業化。
大家對于任何施行方式,任何内容的工業化,都得依據民生主義的原則,都無異議,但民生主義第一步就要求實施平均地權,改變傳統的土地關系,以便根本鏟除妨礙工業化的官僚主義,鏟除一切掣阻着新經濟形态或公有經濟形态成長的落後的社會根源,然而關于這點,大家似乎都不肯費神去研究研究,這實在是令人大惑不解的。
淺見者以為土地問題與工業化問題,仿佛沒有何等了不起的聯系,而高明一點的新舊經濟學者,亦不過認定原有土地關系之妨礙工業化,就在于土地上吸去了原可移用到工業上的資金,但問題如果是如此簡單,真是厲行征實征購,就可以解決土地問題。
而事實上,一切落後關系,不良風習,過時意識形态,以及其他逆乎時代潮流的許多社會現象,都是把舊有土地關系作為寄生的依據。
而舊有土地關系之直接妨礙一般經濟發展的,則是它助成傳統商業資本的買辦化;促成國際資本對中國金融與貨币的控制,使其不能發揮民族資本的機能;妨礙工農業上新的技術條件的采用;此外,并阻害中國社會資本的蓄積及其向生産事業上轉化。
(其詳細說明,見拙著《中國經濟論叢》一八一頁以下) 凡屬阻礙一般國民經濟發達的傳統土地所有關系,當然也或更阻礙公經濟形态的成長。
設把論點由消極方面轉到積極方面,我個人對于中國公經濟的看法,有兩點私見: 其一是,中國的公經濟,應從土地的公有做起。
其二是,中國的公經濟,隻能在土地公有的基礎上,才能有所成就。
對于前一點的簡括解釋是: 我們的國策,向着國營省營一類公經濟上努力,無疑是鑒于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一般趨勢和它們給予我們的社會變革經驗,使我們認定:中國現代化如還從頭做起,即先盡量發展私人經濟,再依序順導到公經濟階段,那不但太迂回,太跟不上時代,且恐日新月異的世界大經濟環境,亦不容許我們從容作去,所以,今日着重公經濟的建樹,殆寓有“亡羊補牢”與“迎頭趕上”兩種企圖,而要使我們對于任何新的經濟上的努力,不像以往之歪曲到傳統的那種公經濟的道路上去,首先就得從根改變我們的傳統土地所有關系。
但中國傳統土地所有關系,以前資本社會的性質來尺度,是有着它的進步性和強韌性的。
如果我們采行各國在現代初期所施行的那種土地改革辦法,那不獨會視為無此需要(因為原來土地所有關系在形式上允許土地及勞動之自由移轉,遂使許多人覺得中國沒有經曆他國那種解放農奴及解放土地的改革的必要,這是現代化了一百年,到今日還不曾觸到土地變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且亦不易徹底革除我們因緣落後土地關系而存在的一切落後社會風習與制度,更自無從配合一切嶄新的公有經濟設施。
對于後一點的簡括解釋是: 我們的公營事業,既不像挽近所謂國家資本主義國家所采行的那種形态,它們的經濟的公有化,社會化,是把已經發達起來集中起來的私人資本作為基礎,我們顯然不可能有這種基礎,因之,我們就不得不另有所憑借。
我們當然不能全希望外國人為我們負起建設資金的責任。
我們要自力更生,就惟有在土地上多多努力;誠能由土地的合理分配方式,導出土地的合理使用或經營方式,那在一方面固可阻絕一切妨礙現在經濟成長的傳統,加強我們全般國民經濟的活力,同時又可極有效的保障着一般公經濟的開展。
在目前,平均地權的國策,究應采取民有方式,抑采行國有方式,尚為時賢專家們論争的問題,我以如何發展中國公經濟的研究者的立場,提出土地國有的“私見”,如其大家覺得這有值得注意的價值,我是打算予以從長讨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