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國公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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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可變部分愈來相對愈小,不變部分愈來相對愈大,資本轉移其全價值的時間也愈來愈長。

    這一來,任何一個有雄厚資産的産業家,都不能不逐漸加深其對于銀行資本的依賴:其業務上資金的周轉,要靠銀行;其為适應擴大的規模,而采行普遍募集的股份公司方式,亦須通過銀行。

    銀行既把握有産業的金融命脈,并與産業發生了休戚與共的關系,自不得不進一步設法監督并幹預産業的活動。

    銀行資本與産業資本結合的結果,原來在國民經濟上的産業支配形态,遂逐漸移轉為金融支配形态。

    這種轉變,更進一步加強加大了各種企業間的結合,而由是奠定了所謂金融寡頭支配的基礎。

    就産業支配經濟向着金融支配經濟移轉過程中,我們又必然會看到另一種變化,即: 再其次,國民經濟的國防經濟化。

     原來所謂國民經濟,與國防經濟對待來說,就是指着平時的經常的經濟體系,國防經濟則是指着非常的應變的經濟體系。

    一國國民經濟,如其一方面需要政府來參加幹涉統制,同時金融的寡頭支配,又使那種幹涉統制更有強化的可能,于是,每個國民經濟單位,不管其内部還存在着如何的矛盾和不調和的現象,其對外關系上,顯然逐漸變成了一個大托辣斯的形态。

    即每個國民經濟體系與其他國民經濟體系之間,變成了正面對敵的競争主體。

    各種形式的保護關稅,各種姿态的貨币鬥争,對于各自殖民地的加強控制,對于次殖民地帶的拼命争取,奧太基經濟形态與布洛克經濟形态的分别形成,都促使一國與他國間之對敵關系。

    由經濟方面引延到政治方面,更反過來由國際政治關系的惡化,而益形加深各國之間的,從而加深各國國内的經濟情形的惡化。

    在這當中,每個為國内經濟恐慌,從而,為社會危機所苦惱的國家,都需要(1)把國内失業勞動大衆的視線,由國内轉移到國外;(2)把不能充分利用的産業機構和産業預備軍,轉用到軍需品的生産上。

    這兩種趨勢,這兩種要素,本來是在每個資本主義國家都存在的,不過因它們個别産業基礎的強弱程度不同,愈形脆弱者愈先迫切要求采取備戰化或國防化的程序。

    但等到某些國家或明或暗的采取了這種程序,其他國家又非步其後塵不可,結局,國民經濟的國防經濟化,便成為一般的現象了。

     在現代經濟發展上的這幾種趨勢,即自由經濟的統制經濟化,産業支配經濟的金融支配經濟化,國民經濟的國防經濟化:一方面在顯示私有制的強化,但在這種性質的強化過程中,卻又同時辯證的造出了私經濟社會化或公有化的後果。

    政府對私人經濟活動,既出面幹涉統制,它已經可以由救濟、補助、參加資本或增建公共事業等方式,擴大公有的範圍,而為了建立國防經濟體系,為了适應緊急的需要,它更不得不把許多有關軍需軍運的重工業交通業,加以進一步的控制,或者如芒克(Munk)所謂保留其所有權,而暫時取得其使用權。

    (參看徐宗士譯《武力經濟學》)這一切,是現代私經濟社會化或公經濟化的必然過程。

    在一切資本主義國家中,不管這種公經濟成分,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如何的比重,并且與國家社會主義下的公經濟比較起來,它具有如何不純的特殊的或暫時的性質,但卻顯然表示了以次諸特征: (1)它是高度發達的私經濟的轉化物。

     (2)它是建樹在私經濟之社會的技術的基礎上。

     (3)它是向着更有組織的經濟發展之過渡的或前哨的形态。

     (三)中國傳統經濟形态中之公經濟的性質 這裡所謂中國傳統經濟,實意味着中國傳統的封建經濟。

     一般的封建經濟,原是以孤立的,各領地各莊園自給的形态為其特征。

    但在中國典型的封建體制下,卻不但一般的破除了那種孤立,并且很特别的很早就産生了各種形式的公經濟。

    遠在西漢時代,除了鑄币的鑄造,已統于三官,表示這一“官錢局”連同“造币廠”的公有經營,達到了相當規模(到了漢平帝之世,五铢錢的鑄造,計達二百八十億萬餘枚)外,還有以次這一些公營事業: (1)興鹽鐵——“山海天地之藏,皆宜屬少府……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鈇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所在縣。

    ”(《史記·平準書》) (2)設均輸平準——“……設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置均輸鹽鐵官,令各遠方各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

    召工官治車諸器,都仰給大農。

    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

    ” (3)設常平倉——“令邊郡皆築倉,以物賤時增其賈而籴,以利農;貴時減賈而籴,名曰常平倉。

    ” 漢武之世,除以上設施外,還有酒榷之設。

    降及王莽時期,更設六管五均制,不僅由國家獨占主要制造業部門,統制市場,并開賒貸,即“民欲祭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

    ……民或欲貸以治産業者,均受之,除其費,計所得,歲毋過什一”(《漢書·食貨志》)。

     對于以上諸種公營事業,往後各朝代,大率相沿,但有損益,而經營對外貿易一項,則系降及宋、明始正式成為國家一大收入源泉。

     關于中國這類公經濟形态,外人是這樣看法: “中國官僚制度,不僅和地主聯系着,而且它已是地主的化身。

    它不僅和商業資本聯系着,而且它自己已成為最大商人,把鐵的絲的貿易壟斷着,并控制鹽鐵經營,直至最近時期,在帝國主義侵入以前,更保持着對外貿易的壟斷,和支配糧食市場。

    ……這個官僚制度,不僅和借貸資本聯系着,而且本身是一個最大的高利貸者;利用着倉庫制度、土著的銀行(錢莊)制度、和典當制度,使商業、手工業、運輸業、與其他一切經濟活動皆服從它自己。

    ”(見馬紮爾Madjar著,彭陳譯《中國農業經濟研究》第七〇——七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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