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國商業資本與工業資本間的流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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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的過去本質,改變過來;在另一些場合,也可能改變它的若幹過去的本質,但那種改變,還不夠使現代性的一切關系确立起來。
在這種場合,我們對于資本問題的處理,尤其需要運用科學的分析,透過問題的現象,去把握它的本質。
(三)在古典形态下予以新裝的中國商業資本 在開始現代化程序以前,中國的商業資本,一向就賦有一種與生産資本疏隔的特質,這種特質,大體是由中國地主經濟型的封建制上取得其存在基礎的。
在這裡,我們無暇說明我們的封建制,為什麼沒有發揮其領主經濟的基本因素,卻愈到後來,愈益發展其地主經濟的基本因素,我們隻能說,在地主經濟形态下,商業資本對于地權的關系,就和在領主經濟下,截然兩樣。
如像在西歐各國,商人和領主,即商業資本和地權,一直是采取對立的形态,土地由分封由世襲取得,又有斷分制與長子繼承制作為側面的保障,對于沒有貴族血統身份以外的平民,特别是對于商人,就是封鎖的。
亦就因此之故,商人在商業上蓄積的資本,乃有較大的轉用作生産資本的可能。
反之,在地主經濟形态中的中國商業資本,卻因以次幾種事實,竟與地權發生了密切的關聯。
那幾種事實是:(1)商人可以自由買賣土地(隻有極少數的王朝,在較短期内,作過限制),由是在商業資本與地權之間,建立起了一個通路;(2)當作商人活動對象的物品,一大部分是人民要以賦稅形态貢納于朝廷的土地生産物,而這些土地生産物,一般都是通過流通過程,才以貨币形态,輸納到國庫的。
這又不啻在商業與地權之間,建立起了一條稍微迂回一點的便橋;(3)商人可以自由取得土地,可以把土地作為接近官場登上仕途的跳闆,仕商在社會生産關系中,發生了“通家”的聯系,商業資本與地權的關系,就由是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自然,我們不能否認中國曆代采行重農抑商政策的事實,正如同我們無法否認西歐各國商人在近代初期也曾大量購買土地的事實,但上述的基本命題,卻并不會因此受到破壞,反之,且還可由此從反面來予以确證,隻可惜我們限于篇幅,不能在這裡加以較詳盡的說明。
中國商業與地權的密切聯系,在事實上,并不隻商業上蓄積的資本,不易直接用到工業上或産業上,且還因為地權上吸收了過多的社會資金,緻令商業的活動,不能展拓到對外貿易上,這在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商人冒險圖利的活力,被地權吸住了,同時也因為商業在政治上的權力,由其分化為地權而分散,緻令它沒有左右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力量。
兩方面互為影響,就造成了中國對外貿易不發達,從而産業不發達的根本的原因,從這裡也可約略窺見中國一般經濟史學者,用地理因素來說明中國對外貿易不發達,從而,産業不發達的究竟,該是如何的失之皮相與疏忽。
當中國的商業,仍被束縛在地主經濟的基礎上,伴随着曆代王朝的興廢,而一再重複其無可奈何的曆史形态的當中,西歐各國的商業資本,已因在地權方面的遭受排斥而向外發展,已因對外貿易的不斷蓄積,逐漸分解了破壞了封建的領主經濟的基礎,在那種過程中,新的生産方法被建立起來,相應着,一種新的對外擴展貿易的方式,被建立起來。
結局,中國不能自動的發展的對外貿易,卻迫而被動的發展了。
在五口通商前後,中國商業像木乃伊接觸了空氣似的變質了。
但因為那種改變,不是由于社會經濟基礎根本變革的結果,而是由于社會對外關系發生變動的結果,所以對外貿易盡管把商業資本對地權的興趣沖淡了,甚至轉變了,但商業上所有的蓄積,第一因為不是得自外國,卻是通過買辦性對外貿易關系,以更不利或更酷刻條件,得自本國;第二因為外國為要保證那種買辦性商業,把中國工業發展所需要具備的一切條件,都分别用各種不平等條約的方式予以破壞或支解;第三因為原有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若幹買辦性商業及與其相應的買辦性企業活動的沿海大都市乃至有新式交通工具聯系的内地若幹城市及其附近地區,盡管已改換了原形,且還附以資本主義的外觀,但廣大的農村,卻不過在手工業與農業的自然聯系上,遭受破壞,其餘作為封建生産
在這種場合,我們對于資本問題的處理,尤其需要運用科學的分析,透過問題的現象,去把握它的本質。
(三)在古典形态下予以新裝的中國商業資本 在開始現代化程序以前,中國的商業資本,一向就賦有一種與生産資本疏隔的特質,這種特質,大體是由中國地主經濟型的封建制上取得其存在基礎的。
在這裡,我們無暇說明我們的封建制,為什麼沒有發揮其領主經濟的基本因素,卻愈到後來,愈益發展其地主經濟的基本因素,我們隻能說,在地主經濟形态下,商業資本對于地權的關系,就和在領主經濟下,截然兩樣。
如像在西歐各國,商人和領主,即商業資本和地權,一直是采取對立的形态,土地由分封由世襲取得,又有斷分制與長子繼承制作為側面的保障,對于沒有貴族血統身份以外的平民,特别是對于商人,就是封鎖的。
亦就因此之故,商人在商業上蓄積的資本,乃有較大的轉用作生産資本的可能。
反之,在地主經濟形态中的中國商業資本,卻因以次幾種事實,竟與地權發生了密切的關聯。
那幾種事實是:(1)商人可以自由買賣土地(隻有極少數的王朝,在較短期内,作過限制),由是在商業資本與地權之間,建立起了一個通路;(2)當作商人活動對象的物品,一大部分是人民要以賦稅形态貢納于朝廷的土地生産物,而這些土地生産物,一般都是通過流通過程,才以貨币形态,輸納到國庫的。
這又不啻在商業與地權之間,建立起了一條稍微迂回一點的便橋;(3)商人可以自由取得土地,可以把土地作為接近官場登上仕途的跳闆,仕商在社會生産關系中,發生了“通家”的聯系,商業資本與地權的關系,就由是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自然,我們不能否認中國曆代采行重農抑商政策的事實,正如同我們無法否認西歐各國商人在近代初期也曾大量購買土地的事實,但上述的基本命題,卻并不會因此受到破壞,反之,且還可由此從反面來予以确證,隻可惜我們限于篇幅,不能在這裡加以較詳盡的說明。
中國商業與地權的密切聯系,在事實上,并不隻商業上蓄積的資本,不易直接用到工業上或産業上,且還因為地權上吸收了過多的社會資金,緻令商業的活動,不能展拓到對外貿易上,這在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商人冒險圖利的活力,被地權吸住了,同時也因為商業在政治上的權力,由其分化為地權而分散,緻令它沒有左右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力量。
兩方面互為影響,就造成了中國對外貿易不發達,從而産業不發達的根本的原因,從這裡也可約略窺見中國一般經濟史學者,用地理因素來說明中國對外貿易不發達,從而,産業不發達的究竟,該是如何的失之皮相與疏忽。
當中國的商業,仍被束縛在地主經濟的基礎上,伴随着曆代王朝的興廢,而一再重複其無可奈何的曆史形态的當中,西歐各國的商業資本,已因在地權方面的遭受排斥而向外發展,已因對外貿易的不斷蓄積,逐漸分解了破壞了封建的領主經濟的基礎,在那種過程中,新的生産方法被建立起來,相應着,一種新的對外擴展貿易的方式,被建立起來。
結局,中國不能自動的發展的對外貿易,卻迫而被動的發展了。
在五口通商前後,中國商業像木乃伊接觸了空氣似的變質了。
但因為那種改變,不是由于社會經濟基礎根本變革的結果,而是由于社會對外關系發生變動的結果,所以對外貿易盡管把商業資本對地權的興趣沖淡了,甚至轉變了,但商業上所有的蓄積,第一因為不是得自外國,卻是通過買辦性對外貿易關系,以更不利或更酷刻條件,得自本國;第二因為外國為要保證那種買辦性商業,把中國工業發展所需要具備的一切條件,都分别用各種不平等條約的方式予以破壞或支解;第三因為原有的社會經濟組織,在若幹買辦性商業及與其相應的買辦性企業活動的沿海大都市乃至有新式交通工具聯系的内地若幹城市及其附近地區,盡管已改換了原形,且還附以資本主義的外觀,但廣大的農村,卻不過在手工業與農業的自然聯系上,遭受破壞,其餘作為封建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