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國工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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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經過審慎選擇的數字,是說中國全部靠賣勞力生活的人,約計五千萬以上。

    設認定全國人口是四萬萬,雇傭勞動者就占其中八分之一或百分之十二點五。

    那比起英美各國來(英國産業工人占全體人口百分之七十八,美國産業工人占全體百分之七十四),已是瞠乎其後了。

    但如其再把其中的品類加以識别,那就顯得太可憐了。

    據大約的估計(見《文化雜志》二卷二期,許慎之著《中國産業勞動之研究》),那五千萬以上靠賣勞力生活者當中,有三千萬以上是農業雇傭勞動者;(這同王宜昌在《中國經濟》三卷九期《中國資本制地租》一文中,引述《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一期有關中國雇傭勞動數字,而計算的結果,無大出入,那是說,全國各省存在有占全農村人口,最少為百分之六左右,最多為百分之二十左右的農業雇傭勞動者人口,平均起來,共占全農業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

    如其全國人口以四萬萬計,照一般估計,中國農民占全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則農業雇傭勞動者,應為三千二百萬左右。

    )有一百五十萬以上,是包括城市碼頭工人、鐵道上運伕、清道伕、人力車伕、轎伕、船伕等(依照經驗,這項勞動者的實在數字,也許還大得多);有八百萬左右是家庭工業者及獨立手工業者;有六百萬到八百萬,是各種舊式手工業作坊工人,舊式礦坑工,特别是制鹽、制煙、榨油、燒瓷及舊式紡織場工人;此外,有三百萬到三百五十萬,是新式産業工人。

    這各種勞動者數目,除了最後這一項,尚有不甚完全的統計可資依據外,其餘多半是出于推算或估計。

    但全盤綜合起來,大體可給予我們這樣一個總概念:在大約四萬萬左右的人口中,約有數千萬的雇傭勞動者,而在此數千萬的雇傭勞動者中,隻有還不到十分之一的産業工人。

     我們就從産業工人數對全國人口數的比例說起。

     如其說,現代産業工人的人數,大體可以看為是一個社會發展程度的指标,看為是資本主義生産方法對落後生産方法征服進度的測驗,我們就不妨大體依據這不大十分準确的比例數字,在原則上,分别考察産業工人以外的數千萬雇傭勞動者的可能特質,及那些産業工人本身的可能特質。

     資本主義生産方法對于落後生産方法的代替,不是用移接的外科手術可以奏效的。

    它得在舊有的社會基礎上,把一切新生産方法所需要的社會條件創造出來,老牌資本主義的英國,曾在澳洲及美洲,有過一些失敗的經驗。

    它想用輪船把資本主義搬運到澳洲,卻不能從自耕農的澳洲居民中找到配合搬運去的生産手段及其他技術條件的工資勞動者;它又曾企圖用輪船把資本主義搬運到美洲,但它的機器工廠及一切技術設備,即使随同移民一道到了美洲,但那些移民一到達了那裡,就因為自己很容易由墾荒及掠奪工人變為富有者,他們怎麼也不肯為資本家生産了。

    這說明,貧困或使社會廣大群衆變為貧困者,無産者,是資本主義生産方法最不可少的一個條件,缺乏這一個條件,其他一切成就資本主義生産的因素,都将變為非資本主義的了。

    反之,如其一個社會,像中國這樣,一方面由傳統的土地集中方式,使農民不絕由生産手段分離,同時,又由外國商品的大量輸入,使農村舊有的工農合體組織分解,由是,大量貧困的生産者被制造出來,由是,資本主義生産的這一不可缺少的條件,乃有了着落。

    但依據實際經驗,我們産業發展或商品生産所需的諸般内在外在條件,都付阙如。

    貧困的無産者盡管對于資本主義生産最關重要,但如其缺乏其他社會條件,他們顯然無法獨立成為資本主義的因素,而變為現代性的工資勞動者。

    所以,在前述五千萬左右的雇傭勞動者中,除了僅占其中二十分之一的産業工人而外,其餘盡管都是靠拍賣勞動力生活,但因為在資本主義生産方法下利用勞動力的條件沒有形成,那些勞動者就無法在平等自由的形式上,出賣其勞動力,換言之,其勞動力的提供,即使具有“商品”的外形,卻仍不免保有“貢品”的實質。

    在新舊的制造業上,在變形了的家内工業乃至獨立手工業上,他們那種勞動力的“貢品”性質,主要是以“商奴”或“債奴”的資格表現出來的,而在農業上,他們那種勞動力的“貢品”性質,則主要是以“特種農民”或“隸農”的資格表現出來的。

     事實上,在上述各種落後産業部門的勞動者,誠然無法以現代雇傭勞動條件工作,即那些幸被吸收在新式産業部門的勞動者,他們亦不能也不曾在充分的現代雇傭勞動條件下工作。

    其中最基本的原因之一,就是産業現代化,是把一個社會全面的變革作為前提。

    不論從事任何新式産業經營的企業家,其設備可以是夠完備的,其經營方式可以是夠合規則的,但如其他的工廠是設立在沒有成就社會變革的環境之下,他對于勞動力的購買,就一定會依着他的自利打算,把那種購買條件盡可能的壓低到變質的程度。

    這是每個資本主義國家都曾在近代前期經驗過來的事。

     其次,如其說,中國産業工人的雇傭勞動條件,不論怎樣不夠現代化,一般還比較手工業者、苦力,乃至雇農為佳,那就說明,這三百萬以上的産業工人,經常将近有二十倍或更多倍的産業預備軍或候補者,在威脅他們,在向資本家招手。

    在農村破産局面日益嚴重化的情形下,這個不斷增加的壓力,該會怎樣在産業工人雇傭條件上發生不利的影響,那是非常明顯的。

     此外,我們還得把中國新式産業中的外人經營,乃至托庇外人而經營的成分加入考慮。

    外人在中國經營産業,在開始,已經是把中國勞動價格特别低廉這一因素,放在注意的第一位。

    而且,對于勞動力的榨取,外國産業經營者,比之中國資本家,還要沒有習慣道德觀念的拘束。

    即是說,還要沒有憐惜。

    加之,帝國主義者對于殖民地人民,特别是對于殖民地的勞苦大衆,早就不是以人看待,而各種形态的特權,更足以敦促他們,使他們得無所顧忌的給予中國雇傭勞動者以非人的待遇。

     我們把這種種方面的情形考察起來,就知道,在中國廣大的雇傭勞動群中,就連那有限的一部分産業工人,亦還不能完全在現代雇傭勞動條件上受到雇用。

     然而,這都是偏于原則方面的說明。

    我們将由現實的具體事實來予以證示。

     五 從工資形态上看出的各種榨取關系的現實基礎 在中國,為外人所經營的産業,一般是能獲得超額利潤的;生息資本與商業資本,是能獲有使人難于置信的利息利潤率的;地租率是高到使人難于想象的。

    這種種事實,自然須從許多方面予以說明,但最基本最本質的,卻須在我們勞動形态工資形态上得到理解。

     先從較新式的産業方面講起。

     資本主義采用機械的第一個标語,就是婦女勞動與兒童勞動。

    就是一方面利用婦女兒童勞動的低率報酬,同時又利用低率報酬的婦女兒童勞動,來壓低成人勞動的工資。

    現代資本主義的果實,差不多有許多是用婦女兒童勞動的血汗灌溉成功的。

    而一切對資本主義的非難,一切限制資本增殖的工廠法令,在開始,殆無一不是把注意集中到婦女兒童勞動上面。

    ——我們很可把握這一命題,來開始中國産業工人之雇傭勞動條件的描述。

     可以算為是中國新式産業工人的,得分為三個部類:一是鐵道工人同海員,一是礦工,一是工廠勞動者,特别是紡織工人。

    其中,第三部類産業勞動者,占有絕對的多數,我們下面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這一方面。

     《中國勞動年鑒》在一九三三年登載全國二十三省市工資勞動者二百萬零二百五十六人中,婦女童工就占有四分之一以上。

    但在上海一地,把廠外或家庭作業者也算起來,單是緞業上,在六十萬勞工中,就有五十五萬婦女兒童。

    上海市的報告,指出全市十四歲以下的兒童勞動者,計達十六萬八千八百八十五人。

    婦女兒童勞動者人數竟達到這樣大的比例,最直觀的說明,當然是他們所擔任的工作,即使同成年男工相等,報酬亦大有差别。

    比如,上海在一九三〇年,根據工商部調查,各業平均每月普通工資,男工為十五點二八元,婦女為十二點五〇元,童工則為八點七〇元。

    他們的工資差别如此之大,也許在若幹場合,男工要比婦女兒童所擔任的工作要繁重些;或者婦女兒童所擔任的工作,在有些場合,說不定要簡單些。

    但不論工作繁簡如何,一律使用成年男工,就一律支給成年男工的報酬,盡可能使婦女兒童來擔任成年男工的作業,雇傭的支出,是無疑要相應節省下來的。

     但雇傭婦女兒童的利益,決不止此。

    婦女兒童擔任起成年男工的作業,成年男工在一定職業活動範圍内,立刻就要感到其妻子輩的競争和排擠,這對于壓低成年男工工資,更進而壓低婦女兒童勞動者工資,是一個殺人不見血的好手段。

     不僅此也,婦女兒童比起成年男工來,是更易管束,更易鞭策的。

    我們由此可以想見:中國上海等大都市新興工業方面采行的勞動管束督勵方式,如領班制、包工制、等級制、輪班制、壓工制以及彰明較著的打罵規定,都與婦女兒童勞動的大量雇傭,保有極密切的聯系。

    壓力總是向着抵抗力較弱的方面伸展的。

    比如,關于上海的幼年勞動狀态,上海工部局曾于一九二三年設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從事調查。

    調查的結果,在翌年曾向工部局總會提出,其中指明了:在上海市工業區域裡面的二百七十四個工廠中,有十二歲以下的孩童工二萬二千人,他們勞動的時間,是從早上六點鐘起,到午後六點鐘止,或是從午後六點鐘起,到早上六點鐘止,普通都是一天做十二點鐘的工。

    這個委員會還報告:有許多像是滿了六歲,又像不夠六歲的孩童在做工,他們有的不到五歲就被雇用。

    有時竟不是勞動十二小時,像在成天成夜的繼續工作。

     這個報告無疑是凄慘的。

    但如把他們這些孩子吃的、住的、穿的生活全般狀态調查出來,把工廠附近勞動者住宿區的種種非人道的、被侮辱的與被損害的情形全般調查出來,一定更使人嗅到血腥味道了。

    孩子們是如此長時間的工作着,他們的父母兄姊們的勞動狀态,是不難想到的。

     不錯,我們是有過一些勞動立法的。

    民國十二年,北京政府農工部公布了暫行工廠通則,同年,又公布了礦工待遇規則。

    翌年,孫中山先生曾在廣東以大元帥名義,公布工會條例。

    民國十八年南京政府公布工廠法這幾個法令大體與現代資本主義各國早期的勞動立法,有許多類似地方;如真能照着法令的規定作去,也許不難使中國雇傭勞動條件,被強制的具有現代内容。

    但這是不可能的。

    比如說,要未足規定年齡的兒童不從事勞動,一定要使他們父母的勞動報酬,能維持一家最低生活,否則兒童勞動的雇傭,就不但不表現為一種罪惡,卻會表現為一種“恩惠”,表現為一種值得用賄賂方式去獲取的“恩物”。

    事實上,許多勞動者的職業,根本就是用各種賄賂方式得來的。

    而大英帝國領事館的報告,還公然認定:把孩子吸收到作業中的父母旁邊,或同父母一道進廠工作,較之讓他們浪迹街頭,還要安全而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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