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國工資形态
關燈
小
中
大
劫持,同時也受農業或地權的妨阻。
這是獨立手工業者工資低落的原因,同時也是現代雇傭勞動關系不易形成的原因。
不錯,我們也曾有前進一步了的協業或“準制造業”存在。
但在那些方面,照我們前面所分析的,也好像同歐洲采取了不同的步調由家内工業進展到獨立手工業,再到制造業,最後到工廠工業,是一個非常自然的發展途徑。
但我們的那些協業或制造業,卻不但不一定是獨立手工業進化來的結果,甚且把手工業向着這方面進展的程度阻斷了。
我們的協業或制造業,或較大一點的協作企業經營,多半是由朝廷或官家,依着它的消費的需要,或者依着它的财政收入上的需要,而督促成功的。
前述中國工業基爾特的政治脆弱性,早使獨立手工業者不能自動的或自覺的提出它的保護或解放要求,而在官方監督下成立的各種具有規模的工業經營,更容易使一般在那裡作業的人,把它對于經濟的政治的要求,矇糊下去,鈍挫下去。
不僅如此,官業上是有許多獨占權益存在的。
極普遍的極有發展前途的生産事業,如鹽業、絲業、瓷業等等,既由官家伸出了獨占的手,私人活動就感到困難了。
同時,由社會上層消費的較有價值的物品,既多半由朝廷設官以董其事,一般獨立手工業者的有利制作,可能索高價的制作,就受到限制了。
這種種,已說明了官業在如何阻礙獨立手工業向着制造業發展。
而在另一方面,那種由官辦或官督辦的協業或制造業,其所有的利得,都不過是當作一筆财政上的收入,當作各種形式的浪費的開支,極不易轉化為變革生産組織,擴大再生産的基金。
曆代獨占官業的破産結局,是需要從這裡去理解的。
最後,農業雇傭勞動的特殊形态,即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使用者(即已經有土地可資利用的農奴),對那些浮遊無根的失土者,或分給以小塊土地、簡單農具、種子及破爛小屋,使在自己監視下,從事耕作;或使其幫同耕作,隻允許其換得最低生活資料;或隻允許其就食的那種雇傭勞動形态,那顯然會從多方面予現代雇傭關系以阻礙。
首先,由于這種雇傭勞動的存在,土地所有盡管因土地的累積加多而不斷集中,而其利用,卻正因為由此可以增加累積,而又不斷零碎的分散;土地零碎分散了,作為雇傭勞動前提的較大經營,就沒有推進的餘地。
其次,由土地不絕集中,不絕遊離出來的失土者,像是使那種形态的雇農或隸農不絕造成的源泉。
他們不能做獨立手工業者,不願為乞丐盜匪,就隻有這一條路可走。
這種雇傭方式,當然不是把他們當作奴隸,奴隸不但要直接監督其工作,且還要直接擔負其疾病死亡與災荒時的維持費用;也當然不是把他們當作農奴,農奴不但自備有簡單的生産手段,不但對領主或土地所有者形成了一種普遍化了的慣常關系,即使加強榨取,也還有那種關系之下須得遵守的一般權界,同時,他們已經結成了奴主關系,就不免有使其關系固定化的傾向,使其土地所有者不易任意選擇更理想的榨取對象。
這就是說,在我們中國這種雇農形态上,主佃的關系是不确定的,這在某些場合,也許可以看作是結成正式地主農奴關系的一個前期的準備的或者試驗的階段。
但隻要還留在這個階段,就可由其能任意解除供給土地生産工具及糧食的要脅武器,使那種隸農以盡可能少的食物,留供自家食用,以可能多的生産物,提供于土地所有者。
惟其具有這種可任意榨取的特質,就不但“強豪”樂意引為“私屬”,而一般較有資力的佃農,也都相習利用“浮客”,這真所謂“農奴的農奴”了。
中國過去在農業方面,連極其形式的雇傭勞動關系亦不易建立起來,當然有許多更基本的原因在,但這種形态的勞動方式,無疑也演了莫大的阻礙作用。
如其我們在這裡所注意的,并非它們是什麼,而甯是它們将會變成什麼,則上述諸種傳統勞動的形态,也許以最後這一形态,特别不容易變更它的本質。
雖然全面的看去,它們對于現代雇傭勞動關系的形成,似乎在“通力合作”的造成一種大阻力。
與現代資本主義接觸以後,中國整個社會的任何一方面,都發生了或深或淺的變化。
要在生産勞動關系上,看出那種變化對于其原有基礎的關聯,不禁使我們痛感到:已有的社會曆史條件,該是如何限制其後來發展的曆程。
最先,一向把獨立生産者特别是獨立手工業者,當作隸屬來支配的商人及其組織,在他們被賦予了買辦新使命以後,盡管被支配的對象,是有些改變了,農村的家内工業獨立手工業在加速的趨于破産;适合次殖民地要求的制造業,也突破了原來的官業方式,變成了私人老闆們的經營,并且,它們還是集中在若幹大都市中,連同那些相繼創立起來的中外新式工廠,把原來由官商合組成的消費都市性質,也給改變了。
傳統的商人基爾特式組織,亦已改換了面目——但所有這些改變,絲毫無礙于商人對于工人乃至工業者的全面支配。
全國大大小小的都市,都是以所謂商會作為對外的政治性的代表。
由都市到農村的大大小小的産業單位,差不多都是在商業資本作用下活動着。
都市方面的許多工廠企業及制造業,或者是由商人直接當作其副業來經營,或者是由商人間接依貸給原料方式予以控制。
在農村,凡屬與對外貿易乃至對内貿易有關聯的變形了的獨立手工業及家内工業,殆無一不是隸屬在商業資本之下,而以其各種花樣的高利貸方式,将其集結起來。
在這種勞動形态下作業的人,差不多是依照他們托附商人的程度,使他們自己或多或少的變為所謂“商業的血汗勞動者”,或可“顧名思義”的稱為“商奴”。
其在都市方面的勞動者,他們表面雖然是直接由其老闆或工業家取得報酬,與商人不發生關系,但商人在許多場合,顯然是以後台老闆的資格在活動着,而出面的老闆或工業家,倒反而變成了中間人。
如其說,商人的榨取,比較制造業者或工業家,還可更無憐惜,更無限制,我們都市工資勞動者的“商業”性,似并不能因其采取了現代的外形,而全被遮飾住。
這一點,我們在後面還有比較詳細談到的機會,這裡隻說明:買辦型商業對于工業的新統治形态,實在惡用了舊來商業基爾特支配工業基爾特的社會基礎。
其次,近似現代制造業的各種官業形态,我們已知道那不是獨立手工業逐漸進化的結果,而我們僅有的各種工廠工業或大工業,亦顯然不是由那些舊時官業或協業逐漸演化的結果。
它們像是個别橫斷着曆史發展序列,而從工業過程外部,因為某種特殊要求,或特殊機緣,而被扶植創建起來的。
這種特點,在産業的技術、資力、組織及經營方面與經驗等等方面,比之一步一步發展過來的那些産業,是會表示極大的脆弱性的,這已夠範圍着我們的勞動形态工資形态;而且,一個突然起家的暴發戶工業家,或商業的工業家,或政治性的工業家,對于他所支配的勞動力的管理及其勞動力的利用,比較起那些由獨立手工業者變成老闆,再進而變為工業資本家的人,他們不但是不肯憐惜,不肯保護,且也是不知道憐惜保護的。
他們一開始,就是站在生産過程外部,讓他們的委托者去作威作福,任意侵漁勞動者的。
然而這還是過去企業影響雇傭勞動現代化的一面,事實上,還有更不利的一面。
官企業雖形格勢禁,不能向着現代大工業發展,但一切由官辦或官督辦的現代型企業,如像初期有關軍需的各種工廠工業,都直接間接或多或少的采取了過去官業官企業或官制造業的各種經營方式。
依據經濟科學的特别指示:不是以私經濟或私人工業之集中發展為基礎的官業或國營工廠,很容易變為一個“衙門”,一個“肥缺”,而相應的把它的勞動者,以過去的眼光去理解或待遇為一種“官奴”。
其實,這不獨中國為然,就在封建性相當濃厚的日本,它的許多資本主義經營的國營工廠,根本就是招買貧農并集中囚犯去作業的。
最後,我們再來檢讨過去那種“隸農”勞動形态,在農村雇傭關系現代化過程上的作用。
誰都承認,中國農村社會是落後的。
但這并不是說,它還能維持原來的狀态。
外國各種廉價商品向農村的進出,農村一向由工農合體結成的自然經濟,就逐漸為商品貨币關系所分解。
土地集中的速率,按照其傳統趨勢,大體是為社會資金向都市集中的速率所抵消了,或弛緩了。
地主開始想慕都市生活;而都市方面的許多作風,如關于我們論題内的,把生産手段控制在自己手裡,貨币支付勞動者,使其在一定期間内從事勞動的那種逐漸通行于都市的方式,不但在土地所有者(地主或自耕農)乃至土地利用者(佃農)方面,覺得有利而輕快,因為在動蕩的社會裡面,把生産諸條件交給沒有生根的“浮民”,讓他們随便去處理,已經是不上算的,不可靠的,而把一定土地及其他生産要件散分給若幹隸農,究不如把他們集在一起,集在自己支配下工作,較能發揮分工合作的效率。
但還有問題的另一個面。
在一般失地的貧農,盡管農村副業破壞了,獨立手工業也是死路,但都市方面即使不一定能給予他以工作,至少,已能給予他以獲得工作的展望,實際上,大批的農民,已相率離開農村,在都市覓得了店夥、工資勞動者、苦力的職業了;而且,不但貧農有此就業的可能,他的妻和年幼的子女,亦有此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他就不情願依托于土地所有者,做他鞭笞下的牛馬了,即使他有留在農村的必要,如不能取得充分的土地,或自備土地以外的生産條件,就甯願按照自己的打算,或做年工或短工,或做月工,為經營土地者(自耕農或佃農)勞動,而由他們取得自己可能希望的報酬。
在這種彼此兩便的情形下,借着貨币關系發展的促進,農村的勞動形态變化了。
但單就土地經營者和農業工資勞動者的相對關系而言,那種變化過程愈來愈對後者不利。
産業不能順利發展,由農村遊離出來的勞動者,無法從都市找到工作,反在産業不況的期間,大量向農村逆流。
結局,他們一向被當作遊民,當作“遊客”,當作“遊食浮民”的極不利地位,雖然在貨币關系發展及其他社會條件變易的前提下,不再讓他們成為“隸農”“私屬”一類的農奴以下的農奴,但那種農奴的實質,即那種農奴可能掙到的報酬的水準,仍被體現在一般農村勞動條件中,僅把給受的相互關系颠倒了一下:以前由隸農提供最大可能限度的剩餘勞動生産物,現在由土地經營者給予最小可能限度的必要勞動生産物,而此必要勞動生産物部分,還大體貨币化為工錢。
這就是“變化”的全内容了。
由上面的說明,我們已大體可以理解:中國傳統的雇傭關系,該在如何阻礙着并歪曲着雇傭勞動現代化的曆程。
自然,我們是在問題的全面中,作一面的考察。
在這種前提假定下,如其我們過去的雇傭勞動關系裡面,不體現着“商奴”“官奴”和特種農奴的諸般特質,則在同資本主義接觸以後的變化,也許不會像今日這樣的畸形,至少,會是另一種姿态罷。
四 中國雇傭勞動的質與量 這裡須得在說明所需的範圍内,提出中國雇傭勞動者的統計數字
這是獨立手工業者工資低落的原因,同時也是現代雇傭勞動關系不易形成的原因。
不錯,我們也曾有前進一步了的協業或“準制造業”存在。
但在那些方面,照我們前面所分析的,也好像同歐洲采取了不同的步調由家内工業進展到獨立手工業,再到制造業,最後到工廠工業,是一個非常自然的發展途徑。
但我們的那些協業或制造業,卻不但不一定是獨立手工業進化來的結果,甚且把手工業向着這方面進展的程度阻斷了。
我們的協業或制造業,或較大一點的協作企業經營,多半是由朝廷或官家,依着它的消費的需要,或者依着它的财政收入上的需要,而督促成功的。
前述中國工業基爾特的政治脆弱性,早使獨立手工業者不能自動的或自覺的提出它的保護或解放要求,而在官方監督下成立的各種具有規模的工業經營,更容易使一般在那裡作業的人,把它對于經濟的政治的要求,矇糊下去,鈍挫下去。
不僅如此,官業上是有許多獨占權益存在的。
極普遍的極有發展前途的生産事業,如鹽業、絲業、瓷業等等,既由官家伸出了獨占的手,私人活動就感到困難了。
同時,由社會上層消費的較有價值的物品,既多半由朝廷設官以董其事,一般獨立手工業者的有利制作,可能索高價的制作,就受到限制了。
這種種,已說明了官業在如何阻礙獨立手工業向着制造業發展。
而在另一方面,那種由官辦或官督辦的協業或制造業,其所有的利得,都不過是當作一筆财政上的收入,當作各種形式的浪費的開支,極不易轉化為變革生産組織,擴大再生産的基金。
曆代獨占官業的破産結局,是需要從這裡去理解的。
最後,農業雇傭勞動的特殊形态,即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使用者(即已經有土地可資利用的農奴),對那些浮遊無根的失土者,或分給以小塊土地、簡單農具、種子及破爛小屋,使在自己監視下,從事耕作;或使其幫同耕作,隻允許其換得最低生活資料;或隻允許其就食的那種雇傭勞動形态,那顯然會從多方面予現代雇傭關系以阻礙。
首先,由于這種雇傭勞動的存在,土地所有盡管因土地的累積加多而不斷集中,而其利用,卻正因為由此可以增加累積,而又不斷零碎的分散;土地零碎分散了,作為雇傭勞動前提的較大經營,就沒有推進的餘地。
其次,由土地不絕集中,不絕遊離出來的失土者,像是使那種形态的雇農或隸農不絕造成的源泉。
他們不能做獨立手工業者,不願為乞丐盜匪,就隻有這一條路可走。
這種雇傭方式,當然不是把他們當作奴隸,奴隸不但要直接監督其工作,且還要直接擔負其疾病死亡與災荒時的維持費用;也當然不是把他們當作農奴,農奴不但自備有簡單的生産手段,不但對領主或土地所有者形成了一種普遍化了的慣常關系,即使加強榨取,也還有那種關系之下須得遵守的一般權界,同時,他們已經結成了奴主關系,就不免有使其關系固定化的傾向,使其土地所有者不易任意選擇更理想的榨取對象。
這就是說,在我們中國這種雇農形态上,主佃的關系是不确定的,這在某些場合,也許可以看作是結成正式地主農奴關系的一個前期的準備的或者試驗的階段。
但隻要還留在這個階段,就可由其能任意解除供給土地生産工具及糧食的要脅武器,使那種隸農以盡可能少的食物,留供自家食用,以可能多的生産物,提供于土地所有者。
惟其具有這種可任意榨取的特質,就不但“強豪”樂意引為“私屬”,而一般較有資力的佃農,也都相習利用“浮客”,這真所謂“農奴的農奴”了。
中國過去在農業方面,連極其形式的雇傭勞動關系亦不易建立起來,當然有許多更基本的原因在,但這種形态的勞動方式,無疑也演了莫大的阻礙作用。
如其我們在這裡所注意的,并非它們是什麼,而甯是它們将會變成什麼,則上述諸種傳統勞動的形态,也許以最後這一形态,特别不容易變更它的本質。
雖然全面的看去,它們對于現代雇傭勞動關系的形成,似乎在“通力合作”的造成一種大阻力。
與現代資本主義接觸以後,中國整個社會的任何一方面,都發生了或深或淺的變化。
要在生産勞動關系上,看出那種變化對于其原有基礎的關聯,不禁使我們痛感到:已有的社會曆史條件,該是如何限制其後來發展的曆程。
最先,一向把獨立生産者特别是獨立手工業者,當作隸屬來支配的商人及其組織,在他們被賦予了買辦新使命以後,盡管被支配的對象,是有些改變了,農村的家内工業獨立手工業在加速的趨于破産;适合次殖民地要求的制造業,也突破了原來的官業方式,變成了私人老闆們的經營,并且,它們還是集中在若幹大都市中,連同那些相繼創立起來的中外新式工廠,把原來由官商合組成的消費都市性質,也給改變了。
傳統的商人基爾特式組織,亦已改換了面目——但所有這些改變,絲毫無礙于商人對于工人乃至工業者的全面支配。
全國大大小小的都市,都是以所謂商會作為對外的政治性的代表。
由都市到農村的大大小小的産業單位,差不多都是在商業資本作用下活動着。
都市方面的許多工廠企業及制造業,或者是由商人直接當作其副業來經營,或者是由商人間接依貸給原料方式予以控制。
在農村,凡屬與對外貿易乃至對内貿易有關聯的變形了的獨立手工業及家内工業,殆無一不是隸屬在商業資本之下,而以其各種花樣的高利貸方式,将其集結起來。
在這種勞動形态下作業的人,差不多是依照他們托附商人的程度,使他們自己或多或少的變為所謂“商業的血汗勞動者”,或可“顧名思義”的稱為“商奴”。
其在都市方面的勞動者,他們表面雖然是直接由其老闆或工業家取得報酬,與商人不發生關系,但商人在許多場合,顯然是以後台老闆的資格在活動着,而出面的老闆或工業家,倒反而變成了中間人。
如其說,商人的榨取,比較制造業者或工業家,還可更無憐惜,更無限制,我們都市工資勞動者的“商業”性,似并不能因其采取了現代的外形,而全被遮飾住。
這一點,我們在後面還有比較詳細談到的機會,這裡隻說明:買辦型商業對于工業的新統治形态,實在惡用了舊來商業基爾特支配工業基爾特的社會基礎。
其次,近似現代制造業的各種官業形态,我們已知道那不是獨立手工業逐漸進化的結果,而我們僅有的各種工廠工業或大工業,亦顯然不是由那些舊時官業或協業逐漸演化的結果。
它們像是個别橫斷着曆史發展序列,而從工業過程外部,因為某種特殊要求,或特殊機緣,而被扶植創建起來的。
這種特點,在産業的技術、資力、組織及經營方面與經驗等等方面,比之一步一步發展過來的那些産業,是會表示極大的脆弱性的,這已夠範圍着我們的勞動形态工資形态;而且,一個突然起家的暴發戶工業家,或商業的工業家,或政治性的工業家,對于他所支配的勞動力的管理及其勞動力的利用,比較起那些由獨立手工業者變成老闆,再進而變為工業資本家的人,他們不但是不肯憐惜,不肯保護,且也是不知道憐惜保護的。
他們一開始,就是站在生産過程外部,讓他們的委托者去作威作福,任意侵漁勞動者的。
然而這還是過去企業影響雇傭勞動現代化的一面,事實上,還有更不利的一面。
官企業雖形格勢禁,不能向着現代大工業發展,但一切由官辦或官督辦的現代型企業,如像初期有關軍需的各種工廠工業,都直接間接或多或少的采取了過去官業官企業或官制造業的各種經營方式。
依據經濟科學的特别指示:不是以私經濟或私人工業之集中發展為基礎的官業或國營工廠,很容易變為一個“衙門”,一個“肥缺”,而相應的把它的勞動者,以過去的眼光去理解或待遇為一種“官奴”。
其實,這不獨中國為然,就在封建性相當濃厚的日本,它的許多資本主義經營的國營工廠,根本就是招買貧農并集中囚犯去作業的。
最後,我們再來檢讨過去那種“隸農”勞動形态,在農村雇傭關系現代化過程上的作用。
誰都承認,中國農村社會是落後的。
但這并不是說,它還能維持原來的狀态。
外國各種廉價商品向農村的進出,農村一向由工農合體結成的自然經濟,就逐漸為商品貨币關系所分解。
土地集中的速率,按照其傳統趨勢,大體是為社會資金向都市集中的速率所抵消了,或弛緩了。
地主開始想慕都市生活;而都市方面的許多作風,如關于我們論題内的,把生産手段控制在自己手裡,貨币支付勞動者,使其在一定期間内從事勞動的那種逐漸通行于都市的方式,不但在土地所有者(地主或自耕農)乃至土地利用者(佃農)方面,覺得有利而輕快,因為在動蕩的社會裡面,把生産諸條件交給沒有生根的“浮民”,讓他們随便去處理,已經是不上算的,不可靠的,而把一定土地及其他生産要件散分給若幹隸農,究不如把他們集在一起,集在自己支配下工作,較能發揮分工合作的效率。
但還有問題的另一個面。
在一般失地的貧農,盡管農村副業破壞了,獨立手工業也是死路,但都市方面即使不一定能給予他以工作,至少,已能給予他以獲得工作的展望,實際上,大批的農民,已相率離開農村,在都市覓得了店夥、工資勞動者、苦力的職業了;而且,不但貧農有此就業的可能,他的妻和年幼的子女,亦有此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他就不情願依托于土地所有者,做他鞭笞下的牛馬了,即使他有留在農村的必要,如不能取得充分的土地,或自備土地以外的生産條件,就甯願按照自己的打算,或做年工或短工,或做月工,為經營土地者(自耕農或佃農)勞動,而由他們取得自己可能希望的報酬。
在這種彼此兩便的情形下,借着貨币關系發展的促進,農村的勞動形态變化了。
但單就土地經營者和農業工資勞動者的相對關系而言,那種變化過程愈來愈對後者不利。
産業不能順利發展,由農村遊離出來的勞動者,無法從都市找到工作,反在産業不況的期間,大量向農村逆流。
結局,他們一向被當作遊民,當作“遊客”,當作“遊食浮民”的極不利地位,雖然在貨币關系發展及其他社會條件變易的前提下,不再讓他們成為“隸農”“私屬”一類的農奴以下的農奴,但那種農奴的實質,即那種農奴可能掙到的報酬的水準,仍被體現在一般農村勞動條件中,僅把給受的相互關系颠倒了一下:以前由隸農提供最大可能限度的剩餘勞動生産物,現在由土地經營者給予最小可能限度的必要勞動生産物,而此必要勞動生産物部分,還大體貨币化為工錢。
這就是“變化”的全内容了。
由上面的說明,我們已大體可以理解:中國傳統的雇傭關系,該在如何阻礙着并歪曲着雇傭勞動現代化的曆程。
自然,我們是在問題的全面中,作一面的考察。
在這種前提假定下,如其我們過去的雇傭勞動關系裡面,不體現着“商奴”“官奴”和特種農奴的諸般特質,則在同資本主義接觸以後的變化,也許不會像今日這樣的畸形,至少,會是另一種姿态罷。
四 中國雇傭勞動的質與量 這裡須得在說明所需的範圍内,提出中國雇傭勞動者的統計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