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國工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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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也許順便請其工作,可是講到報酬,前者盡管是處在無妨高索的境地,後者卻是處在不能不少要的境地。
不僅如此,在自宅作業上,不但作業的程序和時間,得自行有效的調整和安排,短期内即無主顧上門,說不定還不緻妨礙其經常作業,此外,對于原料的用途,他也許可能作有利的支配。
可是,在外出工資作業上,作業者都是無法自立。
無論他是等人招雇,抑是找人招雇,時間及作業程序作業範圍,都操之于人;一日沒有工作,也許就一日沒有飯吃。
把這種種情形參酌較量起來,外出工資作業的報酬,已經是注定了要降低許多的。
還有,“自宅工資作業”這種勞動形态,并不是當時的手工業者願意采行的,反之,卻是被禁制的結果。
歐洲中世的工業基爾特,對于同業是具有極大權威的。
為了化除内部的競争,曾用種種方式限定了它們的活動範圍。
不許任何同業者自由在各地操業,在一定場所以外找尋工作,那正是基爾特規定中的一個重要項目。
但在這種限制下,自宅工資作業者人數,就不會超過需要,他們的工資,就可因此擡高起來。
但在中國社會,工業基爾特的組織,是不夠嚴密的;甚至可以說,像嚴格的歐洲型的基爾特,就根本不曾建立起來。
一切類似基爾特的“行”“幫”,其所有的規定,甯是偏于祭祀、聯絡、互濟,以及特殊鄉土關系方面的,就因此故,外出工資作業者,就如同托缽僧道一樣,可以到處自由活動,不受拘束。
而他們作業者人數,遂無法限定在需要範圍以内,緻令其所得報酬,不能不相應減落下來。
在這裡,我們還可由這種勞動者的來源,來指述外出工資作業者,該是處在如何不利的地位。
中國農村經濟條件,同歐洲中世比較起來,是較多變動的。
這也正是中國世襲職業不發達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們在其他場合不時提論到的中國地主經濟形态,即土地移轉買賣上的相當自由關系,很容易使土地集中少數人手中,而中國特型的商業資本,更助長了此種趨勢。
結局,借土地生活的農民,不論是自耕農,抑是佃農,在他由原有土地遊離開,而又不能以更不利條件得到土地的時候,在職業上,就隻有兩個可能的出路:一是把他原來當作副業經營的手工業,當作本業,當作專業,變成獨立手工業者。
然則他是變成怎樣的獨立手工業者呢?在過去,一般人民,把土地看得特别重要;有了土地,他就甯願是農民,而不是手工業者的情形下,同時,又在他因了貧困或者因了債務,緻迫而離開土地的場合,他自然無力自備何等工業設備經營,而不得不選擇需要較少學習技能,需要較簡單生産工具的那種工作來做,那就正是外出工資作業形态,但是這條路顯然是最不易走通的。
除了上述那諸般壓低工資的原因外,在這裡,還得指出緻命的一點,就是,他們的作業,如果隻限于簡而易行的那些事項,他們就不但會發現漫無限制的同業競争,同時還會發現,每個較有心計的農民,都是他的競争者。
過去農民的特點,在使自己的生産,适合于自己的消費,吃自己耕種出來的米,喝自己釀成的酒,穿自己紡織裁縫的衣,甚至親自動手修理家内一切門窗戶壁,修理抽屜及箱籠。
特别在一般農民陷于極度貧困的場合,他們隻要可能自己做的,可能因陋就簡的,他就不去叫工了。
所以,在外出工資作業者中,即使等人來雇的,比之向人兜工的要好一些,但他們畢竟總是失去了或者根本沒有獲得土地,才不得已而幹這種活計的。
就令其中一部分經曆了多年的學徒訓練,但學徒本身,就是展望着沒有田地耕種,或不适于耕種田地,才出此下策的。
不錯,除此以外,農村的失土者,還有一個可以稱為職業的出路。
那就是,向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利用者(即農奴),以勞力換得飯吃。
他們被稱雜戶、浮客,或浮食遊民,在各村莊間,在他們以勞動能力或以勤儉德行,見稱于“強豪”,因而再被“貸以種莳,賃以居處”,使成為其私屬以前,差不多是一種奴隸的雇農。
他們與其說是半自由的,毋甯說是沒有生根的,他們的地位,當然比那些自備有簡單作業工具的外出工資作業者,還要不如。
因此,他們由利用其勞力所掙得的,就比之外出工資作業者的報酬,還要沒有現代工資的涵義。
在上述工農雇傭勞動關系之外,也許還須提論到中國曆代相承的官業上的勞動形态。
官業有兩個類型:其一是像制鹽、采礦、燒瓷、造紙一類需要較高技術及較大規模設備的事業,那多半是由官辦的,或由官方督辦的。
其主旨與其說是輔助生産,毋甯說是為了增加财政收入,故帶有獨占性質。
這類企業形态,頗類似現代型的制造業。
那在本質上,雖然仍是靠手勞動,而非借着機器勞動,但在這種協業方式下工作的勞動者,因為他們隻分别擔任全系列業作的一個方面,于是比較起需要一個人完成全系列業作的獨立手工業者,就較能得到分工合作的利益,而使其勞力增大起來。
單就這點說,從事這種作業的勞動者,已獲得較大報酬的可能。
而他們不論是招雇來的,強制來的,抑是自動投到的,都無需像獨立手工業者那樣,自備簡單生産工具,那已說明他們更有接近現代工資勞動者的可能。
另一種官業,是關系封建君主貴族官僚乃至一部分特殊僧道之服用享受的物品制作的。
老早以前,中國竹官廳就将從事這各種物品之手工業,稱之為“百工”,計分攻木之工凡七,其分作之業務為,輿、輪、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凡六,其分業為築、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凡五,其分業為函、鮑、韗、韋、裘;設色之工凡五,所分為畫、缋、鐘、、幌;刮摩之工凡五,所分為玉、栉、雕、矢、磬;搏埴之工凡二,所分為陶與旊。
每一門類,皆設官以掌之,其制詳見《周禮·考工記》。
當時分工程度,組織系統,似不可能做到如此完整地步。
但曆代上層社會或官家服用之特殊需要,既不易由民間得到滿足,自不能不由官方統籌辦理。
特其分門别類及制作對象,因時代而各有不同,如佛教傳入以後,有關銅鐘、佛像、香料一類物品,始形成新的需要。
而且,當少數特殊階層需要,逐漸變為社會一般需要時,前此專為官方制造的物品,又不得不期之于民間的生産。
但不論如何演變,每一個朝代,終歸有它關系其特殊需要品制作之官業存在。
而在這種官業上工作的手工業者,其名目盡管被稱為“官奴”,因其技能類為一時之選,其報酬大體較為優渥。
但他們顯然不是創造交換價值而是專門創制使用價值的,“禦用”的。
他們也許當得起“貴族勞動者”的稱謂,但其數量是有限的。
當然不曾被亞丹斯密歸類在中國貧困的工資勞動者的範疇中。
三 由傳統雇傭勞動到現代雇傭勞動的推移 上面有關中國雇傭勞動的簡括說明,主要是為了要研究此種勞動,看它在向着現代雇傭勞動轉化過程中,會發生,并曾發生怎樣的作用,是促進的,抑是障礙的。
首先,外出工資作業的普遍存在,那可說是工業基爾特脆弱性的結果,同時又是它的原因。
自然,說手工業者散在農村各地,并不是對中國“百工居肆”的史實懷疑,而是說明“居肆”的“百工”,是會因此減少,因此分散的。
手工業者要改變他的勞動條件,使他在現代勞動形态工作,是先就要否定他自己,使自家這一團,一部分或很少一部分變為老闆,變為資本家,同時其他一大部分則變為依托那少數資本家之生産手段為生的一無所有的工資勞動者。
這種勞動現代化過程,顯然有許多社會因素在從中演着催生作用,但原有的雇傭勞動關系,顯然是其中的有力因素之一。
如其獨立手工業者們,都被強固的約束在基爾特組織中,他們得化除内部競争,增加對外抵抗力,他們的利益,就能很快的成長起來。
歐洲的基爾特都市,曾是對抗封建貴族權勢的大本營,而在這種都市中,至少在以前,在商業資本于近代初期确立其優勢以前,差不多主要是以工業基爾特為重心(接近近代的商業基爾特,有許多是由工業基爾特轉化的,或是聯貫若幹工業基爾特而形成的)。
它們依着這種組織,雖然像是“作繭自縛”的把各個手工業者,拘限在一定都市,無法自由移動,同時,在這些手工業者中,當作職工,當作學徒而活動的勞動者,也許更感到不自由的痛苦。
但當作一個社會集團,他們的成長和發展,卻由此得到了莫大的保障,這可由種種方面予以說明。
先從内部關系講: 被約束到了市集或都市的獨立手工業者,他們已被限定是采取自宅工資作業方式,多少總具備有一些設備經營。
他們的生活是比較固定的,精神是比較專一的。
倘若有了利得,他們是可能而且便于把那個經營基礎擴充起來,使其具有制造業的雛型。
他們因為專一而集中,對于生産技術上的改進,業務經營上的改進,即沒有基爾特的監督和指導,亦是較能收效的。
更就外部關系講: 獨立手工業者們有了組織,他們在生産過程中,已就生産品的種類、品質、成本價格等等方面,有所協議。
對于其顧客的預定生産,并對于其非預定生産品的供給,都能在相當範圍内加以規劃。
這一來,在各基爾特都市内部及外部從事販運業務的商人,就把他們欺騙操縱的可能性大大限定了;就在這當中,整個商人基爾特在都市中的權勢,也相應被限定了。
所以,在歐洲,除了國外販賣事業繁昌起來了的少數都市,如斐尼斯,漢撒同盟諸市,及英國在若幹時期的某些都市,特别表示了商人的優勢外,其餘差不多都不能忽視工業基爾特的社會力量。
工業基爾特能對封建貴族,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要求,同時又可能對商業實行對抗,甚至處在優越的地位,那對工業乃至工人發達前途,有了極大的便利。
這内部外部的一列有利社會條件交互影響,産業變革或新的雇傭勞動關系的産生,就得到了縮減過渡階段的莫大促進作用。
我們再回頭來看中國的情形。
中國獨立手工業者被分散在農村,事實上,已把留在市集的手工業者的力量減弱了,而都是“行”“幫”一類準基爾特的組織,既如前面所說,隻在祭祀、聯絡、互濟及鄉誼上發生作用,對于從積極方面發展本身利益的種種措施,就大體缺如了。
而同時,在同一市集或都市上的商人,一方面利用手工業者組織松弛的弱點,另一方面又利用傳統的聯系地權,結托官場的弱點,就無形形成了都市内部的組織者和支配者,他們由是得把工業當作官業的犧牲品。
那些手工業者愈在都市失卻了權益的保障,他們就愈不易向都市集中,反而促其向農村分散。
使都市更本質的變為商人和政治者“共存共榮”的消費圈了。
這無異奠定了商業支配工業的曆史基礎。
而同時分配在農村的外出工資作業者,他們那種作業方式,即使能使他們很意外的得到較好的報酬,或者能借着其學徒的勞動的補充,在維持其最低生活水準以外,還有所蓄積,則他對于蓄積的處理,決不是用以擴充其工業的設備經營,而是用以出貸,或者用以購置土地,在這種限度内,工業就不但受商業的
不僅如此,在自宅作業上,不但作業的程序和時間,得自行有效的調整和安排,短期内即無主顧上門,說不定還不緻妨礙其經常作業,此外,對于原料的用途,他也許可能作有利的支配。
可是,在外出工資作業上,作業者都是無法自立。
無論他是等人招雇,抑是找人招雇,時間及作業程序作業範圍,都操之于人;一日沒有工作,也許就一日沒有飯吃。
把這種種情形參酌較量起來,外出工資作業的報酬,已經是注定了要降低許多的。
還有,“自宅工資作業”這種勞動形态,并不是當時的手工業者願意采行的,反之,卻是被禁制的結果。
歐洲中世的工業基爾特,對于同業是具有極大權威的。
為了化除内部的競争,曾用種種方式限定了它們的活動範圍。
不許任何同業者自由在各地操業,在一定場所以外找尋工作,那正是基爾特規定中的一個重要項目。
但在這種限制下,自宅工資作業者人數,就不會超過需要,他們的工資,就可因此擡高起來。
但在中國社會,工業基爾特的組織,是不夠嚴密的;甚至可以說,像嚴格的歐洲型的基爾特,就根本不曾建立起來。
一切類似基爾特的“行”“幫”,其所有的規定,甯是偏于祭祀、聯絡、互濟,以及特殊鄉土關系方面的,就因此故,外出工資作業者,就如同托缽僧道一樣,可以到處自由活動,不受拘束。
而他們作業者人數,遂無法限定在需要範圍以内,緻令其所得報酬,不能不相應減落下來。
在這裡,我們還可由這種勞動者的來源,來指述外出工資作業者,該是處在如何不利的地位。
中國農村經濟條件,同歐洲中世比較起來,是較多變動的。
這也正是中國世襲職業不發達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們在其他場合不時提論到的中國地主經濟形态,即土地移轉買賣上的相當自由關系,很容易使土地集中少數人手中,而中國特型的商業資本,更助長了此種趨勢。
結局,借土地生活的農民,不論是自耕農,抑是佃農,在他由原有土地遊離開,而又不能以更不利條件得到土地的時候,在職業上,就隻有兩個可能的出路:一是把他原來當作副業經營的手工業,當作本業,當作專業,變成獨立手工業者。
然則他是變成怎樣的獨立手工業者呢?在過去,一般人民,把土地看得特别重要;有了土地,他就甯願是農民,而不是手工業者的情形下,同時,又在他因了貧困或者因了債務,緻迫而離開土地的場合,他自然無力自備何等工業設備經營,而不得不選擇需要較少學習技能,需要較簡單生産工具的那種工作來做,那就正是外出工資作業形态,但是這條路顯然是最不易走通的。
除了上述那諸般壓低工資的原因外,在這裡,還得指出緻命的一點,就是,他們的作業,如果隻限于簡而易行的那些事項,他們就不但會發現漫無限制的同業競争,同時還會發現,每個較有心計的農民,都是他的競争者。
過去農民的特點,在使自己的生産,适合于自己的消費,吃自己耕種出來的米,喝自己釀成的酒,穿自己紡織裁縫的衣,甚至親自動手修理家内一切門窗戶壁,修理抽屜及箱籠。
特别在一般農民陷于極度貧困的場合,他們隻要可能自己做的,可能因陋就簡的,他就不去叫工了。
所以,在外出工資作業者中,即使等人來雇的,比之向人兜工的要好一些,但他們畢竟總是失去了或者根本沒有獲得土地,才不得已而幹這種活計的。
就令其中一部分經曆了多年的學徒訓練,但學徒本身,就是展望着沒有田地耕種,或不适于耕種田地,才出此下策的。
不錯,除此以外,農村的失土者,還有一個可以稱為職業的出路。
那就是,向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利用者(即農奴),以勞力換得飯吃。
他們被稱雜戶、浮客,或浮食遊民,在各村莊間,在他們以勞動能力或以勤儉德行,見稱于“強豪”,因而再被“貸以種莳,賃以居處”,使成為其私屬以前,差不多是一種奴隸的雇農。
他們與其說是半自由的,毋甯說是沒有生根的,他們的地位,當然比那些自備有簡單作業工具的外出工資作業者,還要不如。
因此,他們由利用其勞力所掙得的,就比之外出工資作業者的報酬,還要沒有現代工資的涵義。
在上述工農雇傭勞動關系之外,也許還須提論到中國曆代相承的官業上的勞動形态。
官業有兩個類型:其一是像制鹽、采礦、燒瓷、造紙一類需要較高技術及較大規模設備的事業,那多半是由官辦的,或由官方督辦的。
其主旨與其說是輔助生産,毋甯說是為了增加财政收入,故帶有獨占性質。
這類企業形态,頗類似現代型的制造業。
那在本質上,雖然仍是靠手勞動,而非借着機器勞動,但在這種協業方式下工作的勞動者,因為他們隻分别擔任全系列業作的一個方面,于是比較起需要一個人完成全系列業作的獨立手工業者,就較能得到分工合作的利益,而使其勞力增大起來。
單就這點說,從事這種作業的勞動者,已獲得較大報酬的可能。
而他們不論是招雇來的,強制來的,抑是自動投到的,都無需像獨立手工業者那樣,自備簡單生産工具,那已說明他們更有接近現代工資勞動者的可能。
另一種官業,是關系封建君主貴族官僚乃至一部分特殊僧道之服用享受的物品制作的。
老早以前,中國竹官廳就将從事這各種物品之手工業,稱之為“百工”,計分攻木之工凡七,其分作之業務為,輿、輪、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凡六,其分業為築、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凡五,其分業為函、鮑、韗、韋、裘;設色之工凡五,所分為畫、缋、鐘、、幌;刮摩之工凡五,所分為玉、栉、雕、矢、磬;搏埴之工凡二,所分為陶與旊。
每一門類,皆設官以掌之,其制詳見《周禮·考工記》。
當時分工程度,組織系統,似不可能做到如此完整地步。
但曆代上層社會或官家服用之特殊需要,既不易由民間得到滿足,自不能不由官方統籌辦理。
特其分門别類及制作對象,因時代而各有不同,如佛教傳入以後,有關銅鐘、佛像、香料一類物品,始形成新的需要。
而且,當少數特殊階層需要,逐漸變為社會一般需要時,前此專為官方制造的物品,又不得不期之于民間的生産。
但不論如何演變,每一個朝代,終歸有它關系其特殊需要品制作之官業存在。
而在這種官業上工作的手工業者,其名目盡管被稱為“官奴”,因其技能類為一時之選,其報酬大體較為優渥。
但他們顯然不是創造交換價值而是專門創制使用價值的,“禦用”的。
他們也許當得起“貴族勞動者”的稱謂,但其數量是有限的。
當然不曾被亞丹斯密歸類在中國貧困的工資勞動者的範疇中。
三 由傳統雇傭勞動到現代雇傭勞動的推移 上面有關中國雇傭勞動的簡括說明,主要是為了要研究此種勞動,看它在向着現代雇傭勞動轉化過程中,會發生,并曾發生怎樣的作用,是促進的,抑是障礙的。
首先,外出工資作業的普遍存在,那可說是工業基爾特脆弱性的結果,同時又是它的原因。
自然,說手工業者散在農村各地,并不是對中國“百工居肆”的史實懷疑,而是說明“居肆”的“百工”,是會因此減少,因此分散的。
手工業者要改變他的勞動條件,使他在現代勞動形态工作,是先就要否定他自己,使自家這一團,一部分或很少一部分變為老闆,變為資本家,同時其他一大部分則變為依托那少數資本家之生産手段為生的一無所有的工資勞動者。
這種勞動現代化過程,顯然有許多社會因素在從中演着催生作用,但原有的雇傭勞動關系,顯然是其中的有力因素之一。
如其獨立手工業者們,都被強固的約束在基爾特組織中,他們得化除内部競争,增加對外抵抗力,他們的利益,就能很快的成長起來。
歐洲的基爾特都市,曾是對抗封建貴族權勢的大本營,而在這種都市中,至少在以前,在商業資本于近代初期确立其優勢以前,差不多主要是以工業基爾特為重心(接近近代的商業基爾特,有許多是由工業基爾特轉化的,或是聯貫若幹工業基爾特而形成的)。
它們依着這種組織,雖然像是“作繭自縛”的把各個手工業者,拘限在一定都市,無法自由移動,同時,在這些手工業者中,當作職工,當作學徒而活動的勞動者,也許更感到不自由的痛苦。
但當作一個社會集團,他們的成長和發展,卻由此得到了莫大的保障,這可由種種方面予以說明。
先從内部關系講: 被約束到了市集或都市的獨立手工業者,他們已被限定是采取自宅工資作業方式,多少總具備有一些設備經營。
他們的生活是比較固定的,精神是比較專一的。
倘若有了利得,他們是可能而且便于把那個經營基礎擴充起來,使其具有制造業的雛型。
他們因為專一而集中,對于生産技術上的改進,業務經營上的改進,即沒有基爾特的監督和指導,亦是較能收效的。
更就外部關系講: 獨立手工業者們有了組織,他們在生産過程中,已就生産品的種類、品質、成本價格等等方面,有所協議。
對于其顧客的預定生産,并對于其非預定生産品的供給,都能在相當範圍内加以規劃。
這一來,在各基爾特都市内部及外部從事販運業務的商人,就把他們欺騙操縱的可能性大大限定了;就在這當中,整個商人基爾特在都市中的權勢,也相應被限定了。
所以,在歐洲,除了國外販賣事業繁昌起來了的少數都市,如斐尼斯,漢撒同盟諸市,及英國在若幹時期的某些都市,特别表示了商人的優勢外,其餘差不多都不能忽視工業基爾特的社會力量。
工業基爾特能對封建貴族,以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要求,同時又可能對商業實行對抗,甚至處在優越的地位,那對工業乃至工人發達前途,有了極大的便利。
這内部外部的一列有利社會條件交互影響,産業變革或新的雇傭勞動關系的産生,就得到了縮減過渡階段的莫大促進作用。
我們再回頭來看中國的情形。
中國獨立手工業者被分散在農村,事實上,已把留在市集的手工業者的力量減弱了,而都是“行”“幫”一類準基爾特的組織,既如前面所說,隻在祭祀、聯絡、互濟及鄉誼上發生作用,對于從積極方面發展本身利益的種種措施,就大體缺如了。
而同時,在同一市集或都市上的商人,一方面利用手工業者組織松弛的弱點,另一方面又利用傳統的聯系地權,結托官場的弱點,就無形形成了都市内部的組織者和支配者,他們由是得把工業當作官業的犧牲品。
那些手工業者愈在都市失卻了權益的保障,他們就愈不易向都市集中,反而促其向農村分散。
使都市更本質的變為商人和政治者“共存共榮”的消費圈了。
這無異奠定了商業支配工業的曆史基礎。
而同時分配在農村的外出工資作業者,他們那種作業方式,即使能使他們很意外的得到較好的報酬,或者能借着其學徒的勞動的補充,在維持其最低生活水準以外,還有所蓄積,則他對于蓄積的處理,決不是用以擴充其工業的設備經營,而是用以出貸,或者用以購置土地,在這種限度内,工業就不但受商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