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國工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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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形态與工資形态 工資是對于勞動者在一定時間支出的勞動,所給予的報酬,或以貨币表現的勞動力的價格。

    在這簡單的說明中,我們已不難理解:(1)工資勞動的形成,是以工資勞動者,已取得形式上的獨立地位,它由是得自由處分它的勞動力,把它的勞動力當作商品向人出賣;(2)工資勞動者肯把它的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工資給予者肯把勞動力當作商品買入,都表示作為勞動力借以活動,借以發生作用與效能的生産手段,已改易其内容,并從工資取得者手中分離,而被移轉到工資給予者手中了;(3)一定時間内的勞動價格,以貨币支付,那是貨币關系已有相當普遍的發展,否則那種支付,将不會采取貨币形态,而将采取其他形态。

    上面這三種事實,是相互關聯着發生的。

    以這種種事實為基礎而形成的工資形态,就是所謂現代性的工資。

    這種現代性工資對于過去勉強可以稱之為工資的那種勞動報酬的區别,與其說是存于報酬的内容和限度上,毋甯說是存于勞動者因以取得其報酬的勞動條件上。

    因此,我們可以說,工資的形成,是受決定于勞動的形态。

     勞動形态的發展史,在私有财産制的社會,包括了由奴隸勞動,到徭役勞動,再到雇傭勞動的全演變曆程。

     在奴隸勞動條件下,奴隸自身是當作活的工具,和死的工具同樣隸屬于奴隸所有者。

    對奴隸所給予的生活資料,不得稱為報酬,那和在土地上施肥,對家畜飼養沒有兩樣。

    在徭役勞動條件下,情形顯然不同了,農奴的勞動被分成了兩個部分:一是他為自己勞動的部分,一是他為土地領有者勞動的部分。

    他所以為土地領有者勞動,是為了取得為自己勞動的權利。

    如其他能由前一部分勞動維持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則後一部分勞動,就算是維持生活以上的餘剩。

    在經濟科學上,稱前者為必要勞動,後者為剩餘勞動。

    這剩餘勞動,無疑是生産手段(主要為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來源,而必要勞動則是生産手段利用者收入的來源;但在當時,必要勞動的成果,不但不曾轉化為生産手段所有者給予生産手段利用者(主要為農奴)的報酬,反而使剩餘勞動的成果,變為生産手段利用者對于生産手段所有者的貢納。

    但不論誰給誰,誰是予者或受者,其被予被受的對象或現實基礎,卻是十分明白的。

    雖然領主随時可以依其好惡,任意使必要勞動部分與剩餘勞動部分的限度予以伸縮。

     但要使勞動者之必要勞動部分的成果,以工資形态表現出來,那需要根本改變勞動條件,即由徭役勞動移轉到雇傭勞動,在雇傭勞動條件下,社會整個情形都改變了。

    以前一切的權力同财富,都集注在土地方面,寄生于土地的領主,自然想死死束縛農奴,借以繼續勒取貢獻。

    但作為新社會主人翁的資本家,卻反需要解除農奴的那種束縛,農奴由那種束縛解放了,他才能成就其資本擴張的要求。

    由是,反封建特權的自由平等口号被提出,商品生産關系被造成;勞動者已不是在隸屬的關系下,把他的剩餘勞動作為貢品,而是在平等形式下,把他的勞動力作為商品。

    結果,現代型的工資出現了。

     自然,形式的假的平等,對于真的隸屬,究有何等好處,或者,資本的劫持,對于土地的束縛,究有那些便利,那不是我們要在這裡分析的。

    在勞動進化史上,雇傭勞動總歸是一個進步的形态。

    這個進步形态的勞動的出現,即資本主義工資關系的确立,其經過的曆程,實在比我們用幾條原則概括出來的内容,要複雜、錯綜、曲折得多。

    無論在工業上,抑在農業上,由徭役勞動向雇傭勞動的轉化史,在生産勞動者方面,就很可視為是他們的一部苦痛史,他們留在徭役勞動條件下工作,是一種痛苦,他們認真的進步到了雇傭勞動條件下工作,也許要經驗另一種痛苦。

    但如其他們一直被迫而滞留在轉化階段,就不但受不到假的平等或真的隸屬可能享有的好處,同時還會經驗到這兩重的痛苦。

    他們的勞動力,一方面盡管取得了當作商品的外觀,另一方面,還可能具有當作貢品的實質。

     我們中國今日的工資形态,就如實的說明了這一點。

     二 中國傳統的雇傭勞動關系 如其我們把現代工資的形成,理解為資本主義全面生産關系形成的一個最基本的部分,那個痛苦的過渡階段是任何一個現代國家的生産勞動者所曾經曆過來的。

    特其過渡時間的久暫,及其在過渡階段的痛苦遭遇,則因各個國家而不同。

    它們個别的自然條件與曆史條件是極不相同的。

     我們尚論中國今日的工資形态,在述及其形成過程時,至少應當把對它具有極大影響的傳統雇傭關系略予說明。

    如其我們發覺那種雇傭勞動關系,頗為特殊,在它今日諸般勞動形态中,還保留下了它極多的殘餘部分,那就更有說明之必要了。

     我們在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交代清楚。

    就是作為工資産生依據的雇傭勞動關系,如前面所說,既是在私有财産社會勞動進化史上的最後一個形态,它理應不會在現代以前的社會發生。

    如其現代以前的社會,竟存在着這種勞動關系,我們前面述及的一般勞動發展法則,就被破壞了。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曾一般的被提起過。

    特烈夫斯基(J.Delevsky)就認定:奴隸制,農奴制,和自由勞動同時并存,有時且調和到難得确定它們主要職責是屬于那種勞動形态。

    他以為在古代社會裡,當希臘、羅馬奴隸制達到其最高峰時期,自由勞工在數目上常占着很多。

    此外,他還依據梅伊耶(EduardMeyer)的說法,力言自由勞動與奴隸勞動的存在同樣悠久。

    即在中古時代,嚴格意義的奴隸,甚且與農奴乃至城市中的自由勞動,存在得一樣長久。

    在美洲,奴隸與自由勞動者,是比肩的活動着。

    由這一列事實,他結論說:“曆史并不承認有法則。

    ”(參見王漁邨編《中國社會經濟史綱》九——一〇頁) 這像是“言之有據”的好理論,但沒有分辨清楚兩個論點:其一是,社會勞動史的劃分,是把個别社會的主要生産方式,以及被規定在那種生産方式中的基本生産關系,作為基礎,例如,在古代社會,我們得認知當時供應統治貴族及自由市民諸君之豪華放縱生活的,究是少數偶然勉強從事生産作業的自由勞動,抑還是那些廣大的奴隸群的污穢不潔的勞動;還有:存在于古代社會,存在于中古社會的所謂自由勞動,與我們現代的自由勞動或雇傭勞動,究有怎樣本質的區别,這亦是我們非理解不可的。

    前一點是量的問題,後一點是質的問題。

    把這兩個問題提供出來,就不但可以解答反社會勞動發展史的諸謬見,同時且可分釋我們社會過去是否能存在雇傭勞動關系的疑團。

     約在一百八十年前,以淵博著稱的亞丹斯密,就曾在其大著《國富論》中,把中國勞動者的工資問題提起。

    他說:在馬哥孛羅(MarcoPollo)前後遊曆中國的許多旅行家,在其遊記中,一般公認中國勞動工資的低落,和勞動者不能維持一家老小的困難情形。

    雇農辛辛苦苦耕作,能掙得些微買米的貨币,就心滿意足了。

    工匠的境況,則壞到了不能更壞的程度。

    他并說,他們不像歐洲的工匠,能夠安逸的坐在他們店裡,等候顧客光臨,卻常是背負着工作工具,挨戶叫賣,宛如乞丐。

    此外,他還概括的表示:中國下層階級的貧困,比之歐洲類似乞丐之國民的貧困程度,還要厲害。

    何以見得呢?他在這裡指出了我們見慣了倒不覺得,聽起來卻未免有點汗顔的事實。

    他說,在通商口岸的廣州各埠,中國人對于歐洲商船棄而不食的肮髒東西,都争着去撈獲;已經死了的狗和貓,其屍體即使半臭,中國人歡迎的程度,不減于其他各國人民之歡迎最合衛生的食料。

    然而他又說,中國下層階級盡管這樣窮,中國卻很早就是世界最富庶的國家之一。

    國富而下層人民竟是那麼窮的究竟,他的解釋是:一國财富雖說很大,但如它靜止好久了,它的國民的勞動工資,必不能希望很高,尤其是不能希望有所增加。

     斯密是用中國的工資水準,來論證他的工資變異論。

    他認定:一國已有的富裕程度,不能說明工資的高率和工資增進。

    隻有不絕增大其财富的國家,其工資才不絕增高;隻有不絕減少其财富的國家,其工資方不絕降低。

    他以美洲的進步狀況,為工資增進的例證;以東印度及英國其他殖民地後退狀況,為工資縮減的例證;而中國則被視為留在不進也不退的靜止狀态,其工資就一直保留在使一般靠勞動生活的人,不能維持生活的境地。

    用他的話來結束他的意見,就是:“勞動的優厚報酬,是國富進步的自然象征,貧困勞動者的微薄生活資料,是萬事停滞的自然象征,而其饑餓狀态,則是萬事往後退步的自然象征。

    ” 斯密的這種工資變異論,我們沒有在這裡讨論的餘裕。

    但其關系中國工資的全部說明,指出了工資低到不夠生活是對的,但單以社會停滞來解釋那種低率工資的形成,卻太籠統,太不夠了。

     首先得指明:中國的雇傭勞動關系,是老早就存在着的。

    但它取得存在的社會條件,和同樣“古已有之”的西歐各國雇傭勞動關系因以形成的社會條件,頗不相同。

    因此,它的形态和性質,是頗不相同的。

     在農業社會,工業一般是附着于農業,而形成為農業的工業。

    那種散在于農村方面的工業,大抵是采取手工業形态。

    而這手工業,則以三個方式從事經營:其一是當作副業,或為自家消費,或為販賣;其二是當作本業,兼作農業活動;其三則是當作專業,變為純粹手工業經營。

    這純粹的手工業,可因其保有工具及原料與否,而分為獨立手工業,與不夠獨立的“工資作業”。

     我們這裡所要讨論的,是這種“工資作業”的手工業形态,看它在中國究表現了怎樣的特質。

    原來工資作業有兩個方式:一是作業者自備設備經營,讓主顧拿原料到自家工作場所制作,制作完成,對設備所費,自然要求補償,但主要還是從主顧索取工資,故這種作業,稱為“自宅工資作業”。

    我們今日習見的交麥去磨的磨坊或面坊,交布去染的染坊,交米去碾的碾坊,交菜子或棉子去榨油的油坊,都類似這個形态的作業。

    反之,沒有設備經營,隻把自己操業所需的簡單工具,負着去找尋主顧,如像鐵匠、銅匠、錫匠、補碗匠、箍桶匠、木匠、石匠、泥水匠、縫工之類,或者在家中等待主顧雇請,如像工匠、縫匠、石匠、泥水匠之類;他們通通是在主顧家工作,由主顧取得工錢,故這種作業形态,亦稱為“外出工資作業”。

    我們今日所見的“外出工資作業”,當然參雜進去了不少的“現代化”成分,但比較起來說,我們社會一向是把這種“外出工資作業”,作為它雇傭勞動的原基形态(參見王漁邨編《中國社會經濟史綱》)。

     這兩種勞動形态,看似簡單,但其形成過程,卻給予此後發展以莫大影響。

     單從表面看,“自宅工資作業”在取得作業報酬上,便對“外出工資作業”占有很大的便利。

    等主顧來找,說不定會失掉工作機會;有的人非萬不得已,就不肯上門。

    往找主顧,說不定還可增加工作機會;有的人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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