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中國利息形态與利潤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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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利率,各與其本國一般利率,金融狀況乃至對華資本政策保有密切聯系。

    比如,英國一般金融狀況較日本為好,英國國内銀行利率,較日本為低,其在對華人方面信用亦較日本為優,日本在華銀行照應其國内水準,其利率已經要高一些。

    若在吸收存款方面,同英國競争,它的銀行存款利率,從而,放款利率,就更不能不相應提高,但雖然如此,英國銀行的一般利率,總很少低到百分之四以下,同時,過此限度,它将失掉控制金融的機能;日本銀行的一般利率,亦很少高到百分之八以上,過此限度,它将因為過于接近中國銀行利率的水準,使它失去其對中國銀行保有相當距離的優越地位。

    這是第一點。

    其次,外商銀行對于華人和外國人的貸款,乃至對于華人和外國人的存款,其待遇是有差别的,特别是當着戰亂時候,華人在外行的存款,不獨沒有利息,往往還須付納保險費。

    不過,這種差别待遇,也多少要受它們個别對華資本政策的限制。

    這是第二點。

    此外,銀行對于外彙标金及證券市場的操縱關系,又随時會強制着它們的利率,發生變動。

     第二是中國銀行與錢業的利息基準,它在經驗上的變動限界,一般在百分之九與百分之二十之間。

    在這限界内,亦有幾點形成其差率的事實需要指出:首先,新式銀行與舊式錢業本身,就會暗示出它們利率的差異,雖然較小銀行利率比之較大錢莊利率還高,但我們一研究銀行和錢莊個别活動的金融對象,就知道銀行利率一般是較低的。

    錢莊往往是向銀行通融資金,而錢莊的主顧,則不外小工商業者和較典型的高利貸業者;其次,中國金融業因為主要是同商業發生聯系,商業活動的性質,其周轉的速度,其冒險性的大小,益足以影響其利潤率的高低,由是相當的範圍着利息率的變動;再次是,當銀行對外商銀行發生業務競争時,它頗需要把利率降低下來。

    但一旦受到較舊式的錢業的競争,它又得提高它的利率。

    像這樣在多方面受到競争和牽制的金融業務,自然很不容易使它的利率固定在一個水準上面,無怪中國銀行有的雖已具有現代的外觀,有的卻還保留下了濃厚的高利貸的特質。

     第三是中國一般舊式高利貸業的利息基準,它在經驗上的變動限界,一般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百之間。

    在這限界内,其差率形成很顯而易見的原因之一,當為愈接近都市,其利率将愈為都市通行的利率所吸引,而在愈僻遠的地帶,其利率就愈像無限制了。

    這情形,似乎同樣會發生于商業方面,但商業上即使再無行市,農民如其有錢在手,畢竟還有多少參酌的行情表示猶豫的可能,自然,為了生活或者為了維持生産過程中的生活,緻不得不預賣乃至預買,那是又當别論了。

    但那種方式,與其說是由商業進行,毋甯說是由高利貸業進行。

    高利貸業在十分有利的場合,雖可乘人之危,多方勒索,把它的利率擡高到最高限——百分之三百,乃至不照慣例,任意漫無限制的勒取。

    但反過來,即使在最不利的場合,它的利率,亦不會低到百分之二十四的限界以下。

    因為高利貸資本是習慣了把它的累積,見機投用到商業上或地權上的。

    即使商業利潤帶有幾分不确定性,特别在動蕩的社會,很難得把當前已經獲得的利潤率拿來測定今後的利潤率,但地租率卻是比較固定在那裡的。

    事實上,如我們已經講過的,大多數從事高利貸業活動的人,本來就是在地租上有所累積的人,他們看到高利貸上的利息率,可能大大高過地租率,固然暫時樂得把資本移用到高利貸業方面,一旦高利貸業的利得降落到與地租率相等或接近地租率的程度,高利貸資本是會回流到土地上來的。

    在這裡,我們是把地租率理解為一定土地年租額對于該土地價格的比率,即土地上地租率的大小,是就土地價格對年租額的倍數而言的。

    年租額如其被确定了,則土地價格高,就表示地租率低,土地價格低,就表示地租率高。

    據估計,中國土地價格,大約為其年租額的十倍,而由此推算的地租率,隻是占百分之十了。

    照此理解,我們農村的利息率,似乎要低到百分之十的限度,才有使資本由高利貸上移用來購買土地的可能。

    但在這裡,我們須明了地租是最确實可靠的;地租即使一年因為水旱不收,當作其原資本體現物的土地,卻安全無恙,而在貸借的場合,就不但子金難有把握,即其原本,亦往往不免有完全喪失的可能。

    所以,把利害相權起來,在利息率低到地租率水準,即百分之十的限度以前好遠,資金就會轉投到土地的購買上面。

    這是農村通行最低利率,被局限在百分之二十四的主因。

     由上面的說明,中國同時存在有三個利息的基準了。

    這是事實。

    我們須從這既成事實中,去發現它的特征。

     首先,中國的利息率,綜合起來講,是在極大範圍内顯示其差異與變動,由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三百,這是任何國家所沒有的現象。

    本來,就在資本主義極度發達的國家,亦并不能把它的經濟發展的參差性,即把其國内某一地域某一部門的比較落後性,一斬平的拭去,而這種不平衡的發展,就是其國内生息資本利率,不易劃一的一個主要原因。

    但它們的利率差異及其變動,很少能越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範圍。

    如其說金融市場的穩定,利率水準的劃一,是一國産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則我們這種利息形态之妨礙産業發展,就十分顯然了。

     其次,利息在過于擴大範圍内表示其差異與變動,要使其均衡化或一般化,已不可能,而況前述三個基準,又各有其特殊的分野與基礎,更把它的一般化均衡化的障礙加大了。

    一個社會的資金,不絕由利息率較低的用途轉向利息率較高的用途,等到利息率較高的用途,集注有這個用途的容量以上的資金,利息率又降落下來,使資金向着原來由利息率較低引起資金缺乏,更由資金缺乏引起利息率提高的那種方面或用途上去,這種趨于平衡的傾向,就是利息率一般的前提。

    中國社會顯然不曾具備資金自由流通所需的諸般條件。

    它就不但無法形成一個全般的均衡化的利息率,即使是在那三個基準所由形成的個别金融活動圈内,其一般化均衡化的程度,亦大有參差;大約外國銀行的利息率,一般化的可能性極大,雖然其間仍難免各國相互設下資金流通的障礙;中國金融界的利息率,就它所作用的範圍,大體是限于商品貨币化關系比較發達的都市方面來說,無疑是保留有相當均衡化的餘地的,但各都市及環繞着各都市之社會關系的極端的差異,使各都市金融之點與點間的正常聯系,亦頗不易建立起來。

    至于活動在廣大農村的高利貸的利息率,那是更談不到均衡化的。

     又其次,中國利息率均衡化一般化雖為事實所不許可,但不能據此就斷定各種基準的利息率之間,沒有相互牽引規制作用存乎其間。

    在表象上,外銀行利息率由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中國銀錢業的利息率由百分之九到百分之二十,農村高利貸的利息率由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百,這已提示我們:中國銀錢業的最低利息率,與外人最高利息率銜接,而其最高利息率則與高利貸的最低利息率銜接。

    它們這種大體銜接的事實,就說明其間有一種互為影響的可能。

    而在現實上,也許這正是帝國主義資本政策,能在中國全社會發生支配作用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連鎖。

    但說也奇怪,中國的利息率,盡管是由農村到都市到外國銀行方面,愈來愈低,而中國的社會資金,卻不向利息率高的地方集中,竟向着利息率低的地方集中,這種反常的現象,似乎需要把資金要求高利息,但卻更要求确定穩當來說明,資金愈怕留在農村乃至留在城市的中國人手裡,太無保障,于是在農村的資金愈感缺乏,愈要求高率利息了。

    單從這個角度來講,不是高利率把資金趕跑了,而是資金在帝國主義資本政策下被吸收去了,被集中去了,農村金融過于枯竭,才益使利息率提高起來。

     此外,還須指明一點,中國的利息率,我們雖隻指出三個不同的基準,其借貸的方式,卻是極其多種多樣的。

    大約愈在利息率低的場合,其借貸手續比較單純,愈比較現代化,愈是以貨币為借償的依據,而在利息率最高的農村,則有許多原始的信用方式在通行着。

    借錢還物,借物還錢,母物子錢,母錢子物,乃至母子均采實物借償形态,種類繁多,不一而足,究其原因,不但是由于農村資金缺乏,貨币關系未曾普遍确立起來,同時也因為高利貸業者,愈是采行花樣多的借償形态,就愈易找到勒索的機會。

    農村高利率,有許多是借着借償的繁複手段來進行的。

     三 中國利息形态對于利潤的規制作用 上述這種形态的利息,對于利潤,該有如何的影響呢? 如其把這裡待論及的利潤,暫以産業利潤為限,那需要我們回顧前面關于利息利潤相聯系的諸般問題。

    我們将由是明了:中國的利潤,迄未從那種利息形态解脫出來。

     在現社會,生産資本利息對于産業利潤的關系,是從生産資本對于産業資本的關系中去理解的,現代産業不但一開始就需要大宗資金,并且随時還得有大宗資金周轉,就是作為商品生産或交換價值生産必然會換回的貨币,那比以前獨立小生産所能掙得的額數,是大得多,多得多的。

    正因此故,一個産業資本家一使它的産業資本無滞礙的盡可能迅速的完成其周轉,他就不僅需要為他經營商品的商業家,同時還需要為他經營貨币的金融家,在一旁協助,結局,他生産的最後成果中,就得分别按照常規給予商業家以利潤,給予金融家以利息。

    在這限度内,如其他不怕麻煩,不計分工的利益,自己兼營商業,兼營金融,那就不論其最後成果将由此受到如何影響,其全部将成為他的收入。

    不過,在分工發達的現社會,即使他能如此兼營下去,他的純收入中,仍須分成三個部分,即産業利潤、商業利潤及生息資本利息。

    在這裡,如其把商業利潤擱在一邊,産業利潤和生息資本利息間的關系,已是非常明了的。

    産業資本家不論他是獨營産業,抑是兼營其産業所需範圍内的金融,他一定要由他的産業,獲得其所投資本的普通利潤或平均利潤。

    此外,還須多少有可充用為利息的部分,否則他借來或移用來的資金所要求的利息,将從他的普通利潤或平均利潤項下扣除下來。

    可是,這裡卻存在着問題的症結,如其為了借入或移用來的資金的利息,礙及他的經營産業的普通利潤或平均利潤的實現,他就會終止其産業經營。

    要在這樣的情形下,利潤才算是由利息解脫出來了。

     我們的産業利潤,卻不是如此,它始終沒有擺脫利息的桎梏。

    利息與利潤的現代關系,并不是也不能由它們本身任意建立起來,那有許多社會條件在綱維着。

    就中國廣大的農村說,那裡正實行着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百的利息基準。

    (德人瓦格涅爾分析山東農民的高利貸負擔,說他們為要生存,常付出百分之二百乃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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