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中國貨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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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繳納一定的保險費。

    在這場合,貨币就不僅表現出了最素樸的貯藏機能,且變态的表現出反貯藏的機能。

    即是說,這種形态的貯藏,不是為了累積更多的貨币,而增加其總價值,卻是為了保存總價值,緻不惜犧牲其中一部分的價值。

    (事實上,許多軍閥政客們的外國銀行存款,往往被借口全部沒收去了。

    )與這種貯藏方式相關聯的,就是國人在外國銀行保險箱中所積存的大量外币。

    這種貯藏,更顯然是要納保險費的。

     此外,還有一種被視為素樸貯藏之變種的貨币貯藏法,那就是以種種色色的金銀裝飾品來保存貨币的素樸。

    這種貯藏,在一切落後的民族間,實行得非常普遍。

    他們有時竟是采取這種貯藏方式,來對抗币制上的金銀國有的措施,在一九三五年新币制實施以後,國内這種貯藏方式,是随時可以見到的。

     自然,在商品貨币經濟已經有了相當發展,商工業特别是商業已有了相當基礎的情形下,貨币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積得一定事業規模所要求的額數,而被貯藏的。

    但即使把這種事實的重要性強調起來,在大體上,亦隻能證示中國貨币的貯藏機能,還逗留在上述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至第三階段的貨币貯藏機能,不過略具一些萌芽而已。

     (四)當作支付手段來看的中國貨币機能 貨币當作支付手段而作用着,那不是始于現代,但到了現代,它這種機能,始特别發達起來。

     在古代及中世,貨币的支付機能,主要是表現于借貸關系中。

    雖然在某些場合,那種借貸關系,還是由商品流通關系或買賣關系所引起,但當時的商品經濟發展程度,還不夠使貨币擴大它這種機能,即在流通界本身,亦不允許它具有發展它這種機能的機會和條件。

    所以,古代及中世的貨币支付機能,主要是從當時表演得最激烈的債權者與債務者之間的鬥争中,而得到理解:到了近代初期,商業活動推廣了,一切支援商業的諸般條件(如治安、交通及貨币本身)都漸漸改善,貨币用作支付手段的機能,遂逐漸把重心,由借貸關系移向流通關系中了。

    降及商品生産發達的現代社會,一切生産出來的,都須賣出,一切用以生産的,都須買進。

    一方的買進,即他方的賣出。

    如賣出發生問題,買進亦生問題。

    而一般商品因為生産經曆的時間有長短,生産依賴的季節各不相同,生産出來投出的市場有遠近,于是就需要在賣出之前,能夠買進,在購買之後,再行支付了。

    這樣,貨币的支付機能,乃随商品生産與流通的發展而益擴大;反過來,得到了貨币這種機能促進的商品生産,可為流通領域以外的雇傭勞動關系及租稅關系等等,造出貨币化的前提來。

    至是,換物性乃至義務性的勞動、實物地租等等,始都可能轉化為貨币支付了。

     中國的貨币的支付機能,首先,從貨币本身的不确定性上,就受到了妨阻。

    貨币在作為價值尺度及價格标準的作用上,沒有準确性,對于充當流通手段或購買手段,已感不便,而對于充當支付手段,就更加困難了。

    比如,以百元價格脫售的物品,假令在約定付款的三月後,銀價跌落,賣主固應按照跌落的程度蒙受損失,若每元所含的銀量,或銀的成色又減少了,那個損失就更可觀,僅就這一點說,賒物到了一定期間後取償貨币,就不若取償物品,對于出賣者有利。

    設我們把銀價在近數十年來,一直在下跌;和那些貨币操縱者,一直是以減輕本位币或輔币所含銀量銅量為有利的事實,加入考慮,則信用出賣者排斥貨币支付機能的可能性就愈大了。

     然而,貨币關系的發展程度,是與整個商品生産的發展相照應的。

    在商品生産的初期階段,商人資本,即在中國的買辦商業金融資本,還在演着支配的角色。

    商人為了便于壟斷,在流通過程中,把高利貸業與商業結合起來,使買與賣的關系,颠倒的表現為債權者與債務者的關系。

    在這裡,貨币所表現的支付機能,不是在商品讓渡後支付,而是在商品讓渡前支付,購買者不是債務者,反而是債權者了。

    在生産受到這種約束的情形,即商人以“前定”或“預買”等方式控制着生産者的情形下,在流通界本身固不易發揮貨币的支付機能,而在限制範圍以外,在工資形态上,在地租形态上,甚至在本格的借貸形态上,亦都不免遭受限制。

     我們知道,貨币在工資上表現的支付機能,必須依雇傭勞動關系的發展情形而相應增大。

    而雇傭勞動的發展,又顯然是以商品生産發達程度為轉移的。

    中國的商品生産,顯仍被滞阻在落後狀态中。

    雇傭勞動在數量上固不易擴增,而在本質上亦非常變态。

    家屬的,隸屬性的固不必說,以物支付的,以勞動償付的,以勞動換畜力的,以賒賣方式事先支償的,種種色色的工資支付方式,都在排斥貨币在工資支付上發揮其支付機能。

     在工資上的這種情形,在地租上也是會碰到的。

    在中國這樣一個佃農制發達的國家,如其地租用貨币支付,自然會大大擴展貨币的支付用途,但這是不可能的。

    “隻有在生産基礎上,更嚴格的說,隻有在資本主義生産基礎上,地租始能發展為貨币地租。

    ”——中國的資本主義生産,在工業上,特别在農業上,是還不曾脫出極幼稚的階段的。

     不錯,我們的賦稅的貢納,早就采取了貨币支付形态,這對于貨币支付的用途,不啻開辟了另一個通路。

    事實上,中國的商品經濟的形成,也許為繳納賦稅(正規的乃至額外的),而不能不把原生産物投入流通界,是一大促進因素。

    在這種限度内,加重加繁賦稅,似可相應的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

    但在另一方面,通過賦稅,通過其他相類似的經濟外榨取在生産上造成的破局,卻又不能不使中國的商品經濟,從而,中國的貨币支付機能,限定在極狹的範圍内了。

     (五)當作“世界貨币”來看的中國貨币機能 中國是用銀國。

    當作本位币的銀元(以前是銀兩),一離開了本國,就要失去它的價格标準的機能。

    多少純銀構成一元,在世界商品市場上,沒有計量的必要。

    對于世界市場上的任何商品,它是以原來的條塊形态,原來具有的内在價值,來與它們對立。

    如銀多少盎斯,值一件大衣,值幾磅鐵之類。

    即使在實際的對外經濟交往上,先要通過外彙市場,用多少元,換多少鎊或多少馬克,再拿去購買英國的大衣,德國的鐵,則在這場合,元對鎊或馬克的比價,是就元中所含的銀量,來與鎊或馬克中所含的金量來測定的,即是由銀對金之相對價值的比例來決定的。

    在這裡,銀元是當作對外的價值尺度,而同時,在其對極的鎊或馬克,在其用以購換銀元的限内,同樣是當作對外的價值尺度。

     中國貨币在這裡與外國貨币沒有什麼不同,不過,其相同點,卻以此為限了。

     在一九三三年,美國開始提高銀價以前,銀對金的比價,差不多幾十年中,一直在跌落。

    銀價跌落,意在說明中國對外購買力的減退,可以在相應限度内,阻止輸入,并增進輸出,從而,可以在相應限度内,促進國内的生産。

    但在事實上,中國對外貿易上的入超,卻并不曾因此減少,且續有增加;同時産業方面的情形,亦不曾因此好轉。

    自美國于一九三三年提高銀價以後,用銀國的購買力提高了,國人從樂觀方面立論者,又以為如此将能廉價購買機器,得以較少銀量,償付對外賠款、債務及入超額,而大有助于經濟的複興。

     其實,一國産業的發展,貨币對外價值上的變動,僅占其中諸般促進的因素之一。

    而且,貨币對外價值變動,是否有助于一國經濟的繁榮,要看那種變動,是出之于主動或被動。

    如能把貨币作為對外鬥争武器,貨币權操之在我,則其對外價值之漲或跌,均可于自己有利,否則在被動狀态下,聽人捉弄擺布,其漲固不利,跌亦不利。

     在現代對外的經濟鬥争上,關稅權是第一個武器,貨币權是第二個武器;在關稅權沒有保障的情形下,貨币權的運用,已大受限制,而中國貨币制本身的缺陷,特别是整個中國經濟對外的依存關系,貨币就不但不能進攻,且不夠用以防衛,甚且還太阿倒持的被外人利用為破壞本國經濟的手段了。

     一個經濟發達,對外有了信用的國家,貨币對外并不是充作購買手段,而甯是充作支付手段,而其支付,又主要是為了應付貿易的差額,中國貨币的對外支付,除了經常的大量入超外,還更重要的是為了政治性的賠款和債務。

    外人在中國的經營所得,服務所得,當然在對外支付上,是一個重壓。

    至國人在外國銀行的大量存款,表面上像是可借以抵消對外的債務,但如我們前面所說,那大量資金的流出,卻并不是為了對外從事長短期的放款,卻是為了用作賠款保險費的貯藏,為了狂亂消費,為了供外人以在中國商品市場彙兌市場,擴大投機榨取的資金。

     照理,以一個經常入超,又有偌大債務關系及其他對外輸貢關系的國家,每年是應有大量白銀流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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