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國商品與商品價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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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廠,制造廠或貨棧的廠外部分了”。

    我們如把手工業對制造業的關聯,或許多家内工業是為制造業所再組織,并構成制造業支體的關系,加以考察,制造業的産品,确實要在全工業品中,占一個相當大的比例。

    舉凡草帽、席、扇、刺繡、各種編物、木器、瓷器、玩具、火柴、香煙的一部分鑲嵌工作,乃至絲棉的缫紡,差不多大部分是在制造業指揮下的家内工業進行。

    惟其制造業有如此的重要性,我們須得對它本身有一明确認識,始能明了其制品的性質。

     制造業“在量上,是手工業的擴大”,因為它的規模,雖較獨立手工業為大,但卻是“在舊的生産方法上,占有直接生産者的剩餘勞動”。

    因此,它的性質,就是“小商品生産與大工業的連環”,而成為過渡社會之一典型的工業生産形态。

    在中國,這種協業形态,雖是古已有之,但至現代,特别是到了晚近,卻格外顯得發達。

    其所以發達的主要原因,隻要把中國經濟的落後性和其對外的依存性加以考慮,就可得到理解。

    比如第一,制造業所需要的資本,是小量的資本;其所使用的工具,是簡單的工具,這在缺乏資本蓄積和缺乏生産手段生産的中國,是再好不過的一種工業生産形态,而且,由外貨造出的大量剩餘勞動力,對于在舊生産方法上使用較多勞動力的制造業,又是一個配合;第二,制造業這種協業的集中的形态,比較起舊式的獨立手工業乃至家内工業,是更便于接受買辦商業資本供給原料搜集制品的支配;第三,對于一個關稅權、交通權、工業權都不完全,從而,其國内市場随時在受到國際資本的侵略的國家,固定資本支出較少的制造業,可以随時适應國際市場的變動,而不絕的分解與結合。

    因為這種理由,同時也因為其他兩大理由,有些學者遂認為制造業為最适于殖民地的工業形态。

     這種工業形态所生産的産品,一方面因為它是用一個資本,結合多數勞動者在一個場所,從事工業勞動的結果,所以它具有非常濃厚的資本主義的性質;同時,又因為它依然是在舊的生産方法上,榨取直接生産者的剩餘勞動的結果,即使我們在這裡不忙分析其生産過程的雇傭勞動條件,也不難确斷其具有非常濃厚的前資本主義的性質。

    自然,在大工業已經占着支配地位的社會,制造業是可能更有資本主義性質的;但在經濟落後,大工業不發達的社會,制造業卻是更可能具有非資本主義性質的。

     我們從這裡已可理解中國一般工業品中,小商品生産的前資本主義的成分,該占有如何大的比重。

     次就農業品方面來說吧。

     在現代中國經濟中,農業顯然還對工業占着壓倒的優勢。

    在我們尚論農産品性質的限内,誠然不能單從量的方面考察,但如其在相對的意義上,說工業品有較大的商品性質,則農産品的商品化,就似乎更能給予我們以資本主義的外觀。

    據一般統計的綜合,中國農民的産品,僅有百分之五十以下留供自用,其餘都須售出。

    甚至有些地區(特别在接近大城市地區)的農民,其所需食糧,有一部分是由市場購入,同時,其所生産的食糧,卻又有一部分向市場投出。

    這原因,除了售出較優良較昂貴者,以便買入較劣較廉者外,就是迫于一些伴随商業高利貸活動,以及促成此等活動的經濟外強制榨取而形成的急迫需要,緻使貧農們不得不于收獲将了,就将其應當留以自給的糧食,投入流通界中,往後再零碎的加倍破費的由流通界去取得供給。

    也許說,這種農産物商品化情形,是不夠普遍的;一般生活将就過得來的農民,決不會采行這種太不合算的辦法。

    但這裡還有另一種加深農産物商品化的事實,即伴随着商業資本活動範圍的擴大,農産物市場的推廣,農業上已經在演着專門化的場面。

    在許多農業部門,特别是為供應國外市場之工業原料品需要之農業部門,就有大批的農民,在生産對于他們自己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東西。

    他們生産的一切,全都要投到市場去,他們需要的一切,也全都要由市場得到滿足。

    也許說,他們投到市場上去的“賣出”,正是為了由市場得到滿足的“買進”,從這一點來考察,就是商品化到了這種程度的農産品,似仍不易在它上面發現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産的迹象。

     但最後一種像是最有根據的理由被提出了:一般投在市場上的農産品,特别是那些為專門化了的農業部門所産生的農産品,不有許多是用資本主義的生産條件生産出來的麼?比如,在那些應用着新式技術來從事較大規模生産的農業部門不必說,就是一些仍然應用着舊的工具,舊的技術的小農經營上,也都在各種方式上,雇用着勞動力。

    如其說,資本主義性質的商品生産的判定,不在它使用何種工具,而在看誰在使用生産工具;是直接生産者自己使用,還是直接生産者為他人使用,那我們似可振振有詞的說:中國農村雇傭勞動存在的事實,就是中國農村資本主義商品生産存在的事實;而雇傭勞動存在的規模和數量,正可反映出中國農村資本主義商品生産的規模與數量了。

    這種邏輯應用的結果,無疑會把中國農村社會向着資本主義“高揚”起來。

    但其間有一個美中不足之點,即表識一個社會性質的生産,并不僅要問誰生産出來,還要問誰在什麼條件下生産出來,誰用什麼東西生産出來。

    舊式的雇傭條件,舊式的生産工具,理應隻是前資本主義生産方法所據以存在的根基,而由那種生産方法所産出的農産物,就似很難得有附上資本主義箋标的可能。

    而且,雇傭勞動雖是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當作一個重要社會經濟形态而出現,卻并不是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發生的。

    在沒有資本家這個名色的古代社會封建社會,雇傭勞動也局部的零碎的存在着。

    自然,中國在晚近十數年乃至二十餘年來,應用新式機械和技術的農業,已在關外,在江浙等地,逐漸有一些增加。

    它們雇傭勞動的統計數字,即使不完全而且相對的太少了一點,總該可以顯示出中國農村之資本主義生産的萌芽,但以次的事實,卻連這一點萌芽,也需要審慎的予以斟酌;即,新式農具的使用,有許多(特别在江浙一帶)竟是由租借得來。

    在這種場合,雇傭勞動者,并不一定是生産工具的所有者;當然,租有與自有的區别,并不曾阻止他們憑借生産工具,去從事榨取,從而,不曾因此改變資本主義的本質。

    但這種額外的剝削關系的存在,如其要由商業壟斷,商人統制農業生産的事實來說明,那就完全兩樣了。

     論到這裡,我們對于中國農産品的商品性質,似應已有一個輪廓的理解。

    而下面關于勞動力與土地的買賣意義的說明,還會大有助于這種理解的。

     最後,就勞動力和土地這兩種特殊商品來說吧。

     勞動力作為商品來買賣,首先,須得勞動力的所有者即勞動者自身,已經取得了自由處分其勞動力的權利。

    這就是說,勞動力是屬于他自己的了。

    在古代社會,奴隸是屬于奴隸所有者的,他的勞動力,就不但不能由他自己買賣,也不能由他的主人即奴隸所有者買賣;因為當時的奴隸本身,奴隸的整個人格,變成了商業活動的對象,變成了商品,作為他全人格之一部分的勞動力,就無從轉化為被買被賣的對象了。

    當社會直接生産者脫卻了奴隸的枷鎖,而開始捺上農奴的印記的時候,情形有了改變了,他對封建貴族領主的關系,在具有不同的自然條件及曆史條件的個别國度或民族間,雖各有不同之處,但大體上是半隸屬的,也勉強可以說是半自由的。

    在封建規制許可的一定時限内,他可能做自己要做的事。

    也像是說,他很可能對自己的勞動力,作自由的處理。

    可是,在實際上,隻要封建制度還相當的能保持住它的傳統與權勢,他就不但不易實現購買他的勞動力的市場,且也無法取得那種便利,即拿他的勞動力去接近市場的便利。

    土地是他對領主維持半隸屬關系的機鍵。

    隻要他還需要把土地作為其生存的根據,同時,隻要領主還可能把土地作為尊榮與幸福所寄托的根據,他就有方法利用那些專為他們便于統治榨取而設定的種種規制,把前者死死的束縛起來。

    這表明,勞動力活動的自由,是以勞動者由土地解放出來了這件事作為前提;也就是說,勞動力的自由買賣,是以封建義務的打破為前提,而在封建義務與土地關聯的限内,又可說是以土地的自由買賣這件事作為前提。

    土地的商品化,一般是先于勞動力的商品化的。

    勞動者要自由得一無所有了,要對一切傳統因襲的物質基礎毫無牽挂了,他才會發現他的勞動力,可能作為他的生存的新根據。

    但舍棄舊的生存根據(土地),而訴之于新的生存根據(資本),那不是出于他自己的選擇,至少也是客觀社會條件這樣準備好了,他不能不去作這種選擇的。

    直到封建臨近崩潰解體過程中,土地自由買賣的條件,始被産生出來,同時勞動力自由買賣的條件,也才相應的被産生出來了。

     這是各國經濟史發展的一般通路。

     但在中國社會,土地自由買賣的事實,似乎就在統制土地分配最稱嚴格的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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