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中國教育今後之出路

關燈
除從前治術人才主義的教育,厲行技術勞動主義的教育。

     孫中山“三民主義”手稿 (2)教育方針确定了,為厲行新的方針起見,則應當改造國家對于教育管理的态度。

    我們的态度:務必改變從前的放任主義而為幹涉主義;即一方對于全國教育施行統制政策,一方對于各級學生施行嚴格訓練。

    在統制政策之下,凡全國學校,除了軍事學校外,一律由教育部直接管轄。

    管轄統一,然後由部統籌全局,根據既定方針,按照社會需要,來規定學校的數目、種類及地點。

    對于普通勞動技術的教育,以全力設法普及;對于專門勞動技術的教育,看需要何種人才則培養何種人才,需要多少人才則培養多少人才。

    凡教會學校,一律取消;凡私立學校,嚴加淘汰;凡不合于教育方針及社會需要的現有的各種學校,尤須歸并或取締。

    再由部頒考核條例,勿論公私立學校,一律嚴行考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如發現有違反政府所頒的教育宗旨和方針,或奉行不力者,立即予以嚴重處罰。

    另外由部組織教育委員會,以教育界的忠實黨員充當委員,凡學校的教材、電影的影片、劇園的劇本及民衆的讀物,一律由該會審查或編制,頒布全國通行。

    凡畢業學生,一律舉行會考;會考的方法要完善,制度要統一,施行時要重視、要嚴格。

    非有特殊需要,不宜派遣學生出洋留學;因現代海外列強的教育全是擁護資本主義的教育,受了這種教育的留學生,對于中國現代社會是毫無用處的。

    對于學生的訓練,凡各級學生,一律采取嚴格主義。

    其思想,以三民主義理想的社會為鹄的。

    其修養,以誠實、公正、弘毅、勇敢、平等、敏捷、整潔、勤勞、互助等德目為标準。

    其方法,凡民族基本教育,一律施行童子軍教練;凡勞動職業教育,一律施行軍事教練。

    使他們習勞習苦,習于團體生活,養成服務精神,尤須遵守紀律,服從勸誡;把全國學生,皆可訓練成為:慣于團體生活的民族,勤于服務的勞工,勇敢的戰士,富于同情心的人類。

    照此辦法,教師與學生都是工人,學校校工的數目大可減少,至多每校雇用三五人就夠了。

     (二)教育制度。

    教育政策既定,再來改造現有的教育制度。

    下面的一個學制系統圖,是依據我們的政策草拟的,暫時取名改造學制圖。

    中國現時的教育,一方要建設理想的社會,一方還要補救目前的缺點,故本圖暫分做兩系,以甲乙粗線為界。

    在甲乙粗線之左,為正常教育;預備一般兒童依次入學而設的;在粗線之右,為特殊教育,預備年長失學或不能依照常軌的人們求學而設的。

    就是正常教育第一段,取名“民族基本教育”,也帶了幾分特殊性質;因為要解決中國目前的困難,以達到三民主義理想的社會,非先提倡民族自信力不可,故在小學教育裡面特别注意于民族意識的培養。

    這種培養是暫時的,假使中國民族取得獨立與自由,而世界人類化除了民族畛域的成見,在小學教育裡面,應當特重人類共性的培養,我們到那時即可取名“人類教育”。

    我們先将正常教育逐一說明了,再說明特殊教育。

     第十八圖改造學制圖 正常教育共分三段五級。

    第一段民族基本教育,分幼稚園與小學兩級。

    幼稚園收受三歲至六歲的兒童,約計三年。

    小學又分高初兩級:初級四年,高級三年,合計七年,稱完全小學。

    内中課程,注重公民的培養、民族的自覺及勞動的習練。

    從前閑雅式的及資本式的課程一律取消,按照本目标重行改編。

    第二段勞動職業教育分初高兩級。

    在初級裡面,大緻分三種學校:一為初級師範學校,二為農村勞工學校,三為都市勞工學校。

    第一種收受完全小學畢業生,課程分公民、民族、體育及教育四類,修業五年,以訓練健全的小學師資為目的,不過設在都市的與鄉村的所用教材應有區别。

    第二、第三兩種,為培養普通職業技能的教育,即真正勞工知識的教育,設立在都市的稱都市勞工學校,設立在鄉村的稱鄉村勞工學校。

    課程分公共科、分修科及選科三種:公共科的分量占百分之二十;分修科占百分之七十;選科占百分之十,隻于最後一年添設。

    分修科與選修科均重在實習,實習時間應占全課中五分之二。

    公共科隻設公民、常識、國語及算術二科。

    分修科在都市學校,設銀行、商業、郵務、機器、工藝、小手工業及關于都市生活的一切知識;在鄉村學校,設農作、園圃、蠶桑、牲畜、漁業、紡織及關于鄉村生活的一切知識。

    選修科按照特殊需要,或加增其分修科的分量,或提高其人生的知識領域,但不得超過比例數。

    以軍事訓練代體育,每周至少三小時。

    外國語言科設在分修科内,隻準在都市勞工學校内自第三年起支配二小時至三小時,鄉村絕對不準添設。

    這兩種學校一律收受完全小學畢業生,修業四年期滿,獲得普通的職業技術,即為有訓練的勞動者。

    畢業後萬一感覺知識不夠時,仍可随時實習。

    在第二段的高級裡面,大緻分着兩種:一為高級師範學校,二為各種專門學校。

    高級師範入學的資格有三:一為初級師範畢業生,修業四年,畢業後以充當初級師範學校的教師為原則;二為勞工學校的畢業生,修業五年,畢業後以充當勞工學校及初級師範的教師為原則;三為專門學校的畢業生,修業一年,畢業後以充當勞工學校的教師為原則。

    各種專門學校分科設立,或一校分設數科;其科别為農科、工科、醫科、藝術科及社會科等類。

    此種學校,以培養高等職業或專門技能及勞工方面的各種指導人員為目的,收受勞工學校畢業生,修業四年。

    其課程、學理與實習并重。

    第三段學術教育,稱研究院,為專門研究學術的機關,為訓練社會上領袖人物的場所。

    自然科學如天文、地理、心理、生物及物理、化學;社會科學如哲學、曆史、教育、黨義及政治經濟,全是該院所有的任務。

    入院的資格,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