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教育制度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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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隻就後期師範學校及高中師範科的課程制一總表,因這兩種師範的課程是相同的,其餘三種隻得從略了。
關于公共必修科目,共計六十八學分,較高中普通科另外增加了音樂四學分,但亦視各校情形,得略為伸縮。
關于必修科的,共計四十八學分,也有伸縮的餘地。
關于選修科目,又分着三組:第一組注重文言文及社會科學,所謂“文科”;第二組注重數學及自然科學,所謂“理科”;第三組注重藝術體育,所謂“藝術科”。
以上三組,不必全設,但看各地方情形也可以另設他組,如職業教員組、幼稚園教員組之類。
關于教育選修科目,凡以上各組均須選修,至少選修八學分。
至于純粹選修科目,則由各校自定,學分多少亦無限制。
但畢業總學分至少與高中普通科相等。
第二十表新學制高中普通科第二組課程簡表 民國期間的美術學校學生 第四節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一縣教育行政機關 民國十一年教育部所召集的學制會議,關于縣教育行政機關,有改勸學所為教育局一案,到十二年三月繼将縣教育局規程公布出來。
共計十五條,我們摘錄其要點寫在下面。
(一)縣教育局以局長一人、視學及事務員若幹人組織之。
(二)局長由縣知事推薦呈請省教育廳長選任,商承知事主持全縣教育行政事宜,并督促屬于該縣之市鄉教育事務。
(三)縣教育局長之資格:(1)畢業于大學教育科、師範大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者;(2)畢業于師範學校,并曾任教育職務三年以上者;(3)畢業于專門以上學校,并曾任教育職務二年以上者;(4)曾任中等學校校長,或小學校校長,三年以上者;(5)曾任教育行政職務五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縣教育局設立董事會,董事定額為五人,但得增加到七人至九人。
此項董事須對于教育有關系之人方可合格。
(五)董事會的職權:(1)審議縣教育之方針及計劃,(2)籌劃縣教育經費及保管縣教育财産,(3)審核縣教育的預算及決算,(4)議決局長交議事件,(5)提議關于縣教育事項。
(六)全縣市鄉,應由縣教育局劃為若幹學區,每區設教育委員一人,受局長指揮,辦理本學區教育事務。
由以上看來,教育局的權限較勸學所的重大許多,而局長的地位,亦較所長提高多了。
二特别市教育行政機關 特别市教育行政機關也是與縣教育局同時議決,同日頒布,取名特别市教育局。
局的權限及組織,及局長的地位,與縣沒有什麼差異。
第二十一表新學制後期師範課程标準表 續表 續表 本章參考書舉要 (1)《新教育》 (2)《教育公報》 (3)《教育叢著》 (4)《新學制課程标準》
關于公共必修科目,共計六十八學分,較高中普通科另外增加了音樂四學分,但亦視各校情形,得略為伸縮。
關于必修科的,共計四十八學分,也有伸縮的餘地。
關于選修科目,又分着三組:第一組注重文言文及社會科學,所謂“文科”;第二組注重數學及自然科學,所謂“理科”;第三組注重藝術體育,所謂“藝術科”。
以上三組,不必全設,但看各地方情形也可以另設他組,如職業教員組、幼稚園教員組之類。
關于教育選修科目,凡以上各組均須選修,至少選修八學分。
至于純粹選修科目,則由各校自定,學分多少亦無限制。
但畢業總學分至少與高中普通科相等。
第二十表新學制高中普通科第二組課程簡表 民國期間的美術學校學生 第四節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一縣教育行政機關 民國十一年教育部所召集的學制會議,關于縣教育行政機關,有改勸學所為教育局一案,到十二年三月繼将縣教育局規程公布出來。
共計十五條,我們摘錄其要點寫在下面。
(一)縣教育局以局長一人、視學及事務員若幹人組織之。
(二)局長由縣知事推薦呈請省教育廳長選任,商承知事主持全縣教育行政事宜,并督促屬于該縣之市鄉教育事務。
(三)縣教育局長之資格:(1)畢業于大學教育科、師範大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者;(2)畢業于師範學校,并曾任教育職務三年以上者;(3)畢業于專門以上學校,并曾任教育職務二年以上者;(4)曾任中等學校校長,或小學校校長,三年以上者;(5)曾任教育行政職務五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縣教育局設立董事會,董事定額為五人,但得增加到七人至九人。
此項董事須對于教育有關系之人方可合格。
(五)董事會的職權:(1)審議縣教育之方針及計劃,(2)籌劃縣教育經費及保管縣教育财産,(3)審核縣教育的預算及決算,(4)議決局長交議事件,(5)提議關于縣教育事項。
(六)全縣市鄉,應由縣教育局劃為若幹學區,每區設教育委員一人,受局長指揮,辦理本學區教育事務。
由以上看來,教育局的權限較勸學所的重大許多,而局長的地位,亦較所長提高多了。
二特别市教育行政機關 特别市教育行政機關也是與縣教育局同時議決,同日頒布,取名特别市教育局。
局的權限及組織,及局長的地位,與縣沒有什麼差異。
第二十一表新學制後期師範課程标準表 續表 續表 本章參考書舉要 (1)《新教育》 (2)《教育公報》 (3)《教育叢著》 (4)《新學制課程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