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教育制度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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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所謂标準,即從前的教育宗旨。
民國元年所頒布的教育宗旨,内有軍國民教育一條,自平民主義的思潮風行以來,全國教育界已認為不合潮流。
首先提議變更教育宗旨的,為中華教育改進社,他們于民國七年建議為“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十二個字。
到八年四月,教育調查會蔡元培、範源濂等,關于教育宗旨研究案,亦采上面十六字為宗旨,并加以六條說明。
他們的說明是: 所謂健全人格者,當具下列條件:(1)私德為立身之本,公德為服役社會國家之本。
(2)人生所必需之知識技能。
(3)強健活潑之體格。
(4)優美和樂之感情。
所謂共和精神者:(1)發揮平民主義,俾人人知民治為立國根本。
(2)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責任。
過了一個月,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第五次會議,提議請教育部索性把宗旨廢掉,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二語定為國家教育本義,即以本義代宗旨,但均沒有采納施行。
此次學制系統改革令,于是規定了教育标準七條,我們寫在下面: (1)适應社會進化之需要。
(2)發揮平民教育精神。
(3)謀個性之發展。
(4)注意國民經濟力。
(5)注意生活教育。
(6)使教育易于普及。
(7)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二系統圖及說明 這一次的改革學制,取名壬戌學制。
除标準七條外,還有系統圖一幅,說明二十九條。
說明共分四節: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附則。
内中綱要已在前節概論裡面提出來了,現在隻抄錄前三節二十七條的原文在下面,一看便可以了然,其餘還有注意之點附述在最後。
(一)初等教育: (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
(2)小學校得分初、高兩級,前四年為初級,得單設之。
(3)義務教育年限暫以四年為準,各地方至适當時期得延長之。
義務教育入學年齡,各省區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
(4)小學課程,得于較高年級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職業準備之教育。
(5)初級小學修了後,得予以相當年期之補習教育。
(6)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之兒童。
(7)對于年長失學者宜設補習學校。
(二)中等教育: (8)中學校修業年限六年,分為初、高兩級,初級三年,高級三年。
但依設科性質,得定為初級四年,高級二年,或初級二年,高級四年。
(9)初級中學得單設之。
第十五圖壬戌學制系統圖 (民國十一年) (10)高級中學應與初級中學并設,但有特别情形時得單設之。
(11)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
民國元年所頒布的教育宗旨,内有軍國民教育一條,自平民主義的思潮風行以來,全國教育界已認為不合潮流。
首先提議變更教育宗旨的,為中華教育改進社,他們于民國七年建議為“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十二個字。
到八年四月,教育調查會蔡元培、範源濂等,關于教育宗旨研究案,亦采上面十六字為宗旨,并加以六條說明。
他們的說明是: 所謂健全人格者,當具下列條件:(1)私德為立身之本,公德為服役社會國家之本。
(2)人生所必需之知識技能。
(3)強健活潑之體格。
(4)優美和樂之感情。
所謂共和精神者:(1)發揮平民主義,俾人人知民治為立國根本。
(2)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責任。
過了一個月,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第五次會議,提議請教育部索性把宗旨廢掉,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二語定為國家教育本義,即以本義代宗旨,但均沒有采納施行。
此次學制系統改革令,于是規定了教育标準七條,我們寫在下面: (1)适應社會進化之需要。
(2)發揮平民教育精神。
(3)謀個性之發展。
(4)注意國民經濟力。
(5)注意生活教育。
(6)使教育易于普及。
(7)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二系統圖及說明 這一次的改革學制,取名壬戌學制。
除标準七條外,還有系統圖一幅,說明二十九條。
說明共分四節: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附則。
内中綱要已在前節概論裡面提出來了,現在隻抄錄前三節二十七條的原文在下面,一看便可以了然,其餘還有注意之點附述在最後。
(一)初等教育: (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
(2)小學校得分初、高兩級,前四年為初級,得單設之。
(3)義務教育年限暫以四年為準,各地方至适當時期得延長之。
義務教育入學年齡,各省區得依地方情形自定之。
(4)小學課程,得于較高年級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職業準備之教育。
(5)初級小學修了後,得予以相當年期之補習教育。
(6)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之兒童。
(7)對于年長失學者宜設補習學校。
(二)中等教育: (8)中學校修業年限六年,分為初、高兩級,初級三年,高級三年。
但依設科性質,得定為初級四年,高級二年,或初級二年,高級四年。
(9)初級中學得單設之。
第十五圖壬戌學制系統圖 (民國十一年) (10)高級中學應與初級中學并設,但有特别情形時得單設之。
(11)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視地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