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教育制度之改造
關燈
小
中
大
第一節概論
蔡元培塑像
教育思想改變了,教育方法也改變了,從前呆闆的教育制度受了連帶的影響,當然無法永存。
中國自施行新教育以來,大半采取的日本學制;但此項學制之不能滿足中國人的要求,自辛亥革命以來就有人提議改革。
最初提議改革的為蔡元培,蔡氏在民國元年中央臨時教育會議席上發表了酌采歐、美學制的意見,隻因當時留日派的學生過多,沒有通過。
民國四年,袁世凱制定《教育綱要》,指定将現行學制變通一部分,中學為文、實兩科,後來因他倒得太快,也沒有實行。
但同年四月,湖南省教育會已有提議改革學校系統的方案。
迨後,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及中華教育改進社,每屆年會,均有改革學校系統的議案。
民國十年,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開第七次會議于廣東,提出改革學校系統方案的計有廣東、黑龍江等十省。
讨論的結果,以廣東省教育會的提案為根據,提交下屆會議複議。
下屆會議即第七次聯合會議,規定于十年十月在濟南舉行。
教育部觀察大勢所趨,學制改革殊覺刻不容緩,乃乘濟南會議之前,于十一年九月自動地召集各省教育界的人物來京讨論學制改革問題,謂之“學制會議”。
此項學制會議,亦以廣東省的提案為根據,稍加改變。
到後來,教育部遂歸納教育部及濟南兩方面所議決的方案,斟酌損益做成新方案,呈請大總統以明令公布。
公布學校系統改革令在十一年十一月一日,但在此令公布之前,有些省份對于新學制已自動地改行了。
此次新學制比較從前不同的,不妨預先提出來。
第一,小學教育縮短了一年——七年改為六年,從前國民及高等等名目一律取消,隻稱高級、初級,合辦者稱完全小學校。
第二,中學的變更最大:一方面加長了修業年限——四年改為六年;一方面把它分為兩級——初級與高級;又一方面中學采用選科制。
第三,師範教育的變更亦大:從前五年的師範學校改為六年,或單辦後期三年的師範,或于高級中學設師範科;把從前高等師範程度提高,改稱師範大學。
第四,從前實業學校一個系統取消了,以職業學校替代,内中也分高級、初級。
第五,大學校沒有什麼變更,修業還是以四年至六年為限,不過取消預科制了。
我們統計起來,直系各學校,自小學入學之日起到大學畢業為止,共計受得十六年或十八年的教育,比較壬子癸醜學制不相上下。
此外,從前的蒙養園現在改名幼稚園。
關于教育行政制度機關的變更,隻改縣級勸學所為縣教育局,另設特别市教育局,其餘一律照舊。
省區方面,在十一年的學制會議,本已議決于省教育廳之下設立參議會,協議地方教育事宜,但隻有議案,并未施行。
第二節學校系統 一标準 此處所謂标準,即從前的教育宗旨。
民國元年所頒布的教育宗旨,内有軍國民教育一條,自平民主義的思潮風行以來,全國教育界已認為不合潮流。
首先提議變更教育宗旨的,為中華教育改進社,他們于民國七年建議為“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十二個字。
到八年四月,教育調查會蔡元培、範源濂等,關于教育宗旨研究案,亦采上面十六字為宗旨,并加以六條說明。
他們的說明是: 所謂健全人格者,當具下列條件:(1)私德為立身之本,公德為服役社會國家之本。
(2)人生所必需之知識技能。
(3)強健活潑之體格。
(4)優美和樂之感情。
所謂共和精神者:(1)發揮平民主義,俾人人知民治為立國根本。
(2)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責任。
過了一個月,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第五次會議,提議請教育部索性把宗旨廢掉,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二語定為國家教育本義,即以本義代宗旨,但均沒有采納施行。
此次學制系統改革令,于是規定了教育标準七條,我們寫在下面: (1)适應社會進化之需要。
(2)發揮平民教育精神。
(3)謀個性之發展。
(4)注意國民經濟力。
(5)注意生活教育。
(6)使教育易于普及。
(7)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二系統圖及說明 這一次的改革學制,取名壬戌學制。
除标準七條外,還有系統圖一幅,說明二十九條。
說明共分四節: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附則。
内中綱要已在前節概論裡面提出來了,現在隻抄錄前三節二十七條的原文在下面,一看便可以了然,其餘還有注意之點附述在最後。
(一)初等教育: (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
(2)小學校得分初
中國自施行新教育以來,大半采取的日本學制;但此項學制之不能滿足中國人的要求,自辛亥革命以來就有人提議改革。
最初提議改革的為蔡元培,蔡氏在民國元年中央臨時教育會議席上發表了酌采歐、美學制的意見,隻因當時留日派的學生過多,沒有通過。
民國四年,袁世凱制定《教育綱要》,指定将現行學制變通一部分,中學為文、實兩科,後來因他倒得太快,也沒有實行。
但同年四月,湖南省教育會已有提議改革學校系統的方案。
迨後,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及中華教育改進社,每屆年會,均有改革學校系統的議案。
民國十年,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開第七次會議于廣東,提出改革學校系統方案的計有廣東、黑龍江等十省。
讨論的結果,以廣東省教育會的提案為根據,提交下屆會議複議。
下屆會議即第七次聯合會議,規定于十年十月在濟南舉行。
教育部觀察大勢所趨,學制改革殊覺刻不容緩,乃乘濟南會議之前,于十一年九月自動地召集各省教育界的人物來京讨論學制改革問題,謂之“學制會議”。
此項學制會議,亦以廣東省的提案為根據,稍加改變。
到後來,教育部遂歸納教育部及濟南兩方面所議決的方案,斟酌損益做成新方案,呈請大總統以明令公布。
公布學校系統改革令在十一年十一月一日,但在此令公布之前,有些省份對于新學制已自動地改行了。
此次新學制比較從前不同的,不妨預先提出來。
第一,小學教育縮短了一年——七年改為六年,從前國民及高等等名目一律取消,隻稱高級、初級,合辦者稱完全小學校。
第二,中學的變更最大:一方面加長了修業年限——四年改為六年;一方面把它分為兩級——初級與高級;又一方面中學采用選科制。
第三,師範教育的變更亦大:從前五年的師範學校改為六年,或單辦後期三年的師範,或于高級中學設師範科;把從前高等師範程度提高,改稱師範大學。
第四,從前實業學校一個系統取消了,以職業學校替代,内中也分高級、初級。
第五,大學校沒有什麼變更,修業還是以四年至六年為限,不過取消預科制了。
我們統計起來,直系各學校,自小學入學之日起到大學畢業為止,共計受得十六年或十八年的教育,比較壬子癸醜學制不相上下。
此外,從前的蒙養園現在改名幼稚園。
關于教育行政制度機關的變更,隻改縣級勸學所為縣教育局,另設特别市教育局,其餘一律照舊。
省區方面,在十一年的學制會議,本已議決于省教育廳之下設立參議會,協議地方教育事宜,但隻有議案,并未施行。
第二節學校系統 一标準 此處所謂标準,即從前的教育宗旨。
民國元年所頒布的教育宗旨,内有軍國民教育一條,自平民主義的思潮風行以來,全國教育界已認為不合潮流。
首先提議變更教育宗旨的,為中華教育改進社,他們于民國七年建議為“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十二個字。
到八年四月,教育調查會蔡元培、範源濂等,關于教育宗旨研究案,亦采上面十六字為宗旨,并加以六條說明。
他們的說明是: 所謂健全人格者,當具下列條件:(1)私德為立身之本,公德為服役社會國家之本。
(2)人生所必需之知識技能。
(3)強健活潑之體格。
(4)優美和樂之感情。
所謂共和精神者:(1)發揮平民主義,俾人人知民治為立國根本。
(2)養成公民自治習慣,俾人人能負國家社會之責任。
過了一個月,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第五次會議,提議請教育部索性把宗旨廢掉,以“養成健全人格,發展共和精神”二語定為國家教育本義,即以本義代宗旨,但均沒有采納施行。
此次學制系統改革令,于是規定了教育标準七條,我們寫在下面: (1)适應社會進化之需要。
(2)發揮平民教育精神。
(3)謀個性之發展。
(4)注意國民經濟力。
(5)注意生活教育。
(6)使教育易于普及。
(7)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二系統圖及說明 這一次的改革學制,取名壬戌學制。
除标準七條外,還有系統圖一幅,說明二十九條。
說明共分四節: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附則。
内中綱要已在前節概論裡面提出來了,現在隻抄錄前三節二十七條的原文在下面,一看便可以了然,其餘還有注意之點附述在最後。
(一)初等教育: (1)小學校修業年限六年。
(2)小學校得分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