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教學法之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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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教學法 設計法英語叫做projectmethod,是一種有理智的、有目的的活動方法,應用于教育方面始于一九一六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師範學院。

    發啟的人我們可以引克伯屈(W.H.Kilpatrijck)教授為代表。

    美國在教育方面試行不到兩年就傳入中國來了,于是在民國九、十兩年間風行一時,一方固然證明中國教育在方法上有長足的進步,其他方面也可以表現中國人專骛新奇、崇拜美風的心理。

    此項方法應用于教育方面所包含的意義是什麼?北京師範大學教授李建勳解釋的尚好: 克伯屈,即基爾帕特裡克(1871-1965),美國教育家,被視為革新教育之父。

    1909年為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教授。

     設計法之目的在使兒童于學校内所授之“書”、“讀”、“算”等科目外,增以關于普通事物之知識;關于公共生活上之社會理想及技能;關于個人或社會成功利益上之一定态度。

    達此目的之要件:一曰兒童之自然行動,二曰興趣及成功,三曰引起興趣、指導動作之先生。

    運用此三者之程序,有目的、計劃、實行、判斷四階段。

    所謂設計法者,大體如是而已。

    簡言之,設計法者,即有目的的學習之大單元也。

    自此法出後,教授上起一大革命:向之以教科為本位,強兒童以必習者,今改為以兒童為本位,化教科為動作矣;向之以編制三段、五段之教案,界入預算之材料為正規者,今改為以配置适當環境,喚起欲得反應為能事矣;向之認教師之機能為教授者,今主識教師之機能為指導矣。

    (《設計教學法輯要本序》) 此種教學法是用在小學的一種教法的改良,它的特點,在打破從前的學科制,代以與兒童生活有關的問題或事體為組織教材的中心,此項教材凡關于學校的教科及其他社會生活上的知識和技能,全能包括在内,融和為學習的大單元。

    每舉行一設計時,皆有預定的目的,及一定的計劃。

    此項目的與計劃,或由兒童自拟,或由兒童與教師合拟,但總以兒童為活動的中心,出于他們的自發活動。

    它的原則,即本着杜威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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